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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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理合同范本3篇

代管理合同范本3篇

代管理合同范本3篇篇一代管理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代管理范围1.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如下资产/业务:[具体资产或业务描述]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对委托管理的资产/业务进行有效管理,确保资产/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增值。

第二条代管理职责(1)制定代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业务的运营策略、人员配置、财务管理等;(2)组织实施代管理方案,确保资产/业务的正常运行;(3)定期向甲方报告资产/业务运营情况,包括财务报表、业绩分析等;(4)对资产/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5)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资产/业务的安全和增值。

2.2 乙方在代管理过程中,如涉及重大决策,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三条代管理费用3.1 乙方代管理费用为:[具体费用金额或比例]3.2 代管理费用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3.3 代管理费用支付时间:[具体支付时间]第四条代管理期限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4.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续约。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5.2 乙方在代管理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名词解释:1. 代管理:指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资产或业务进行管理的行为。

2. 委托方:指拥有资产或业务并委托他人进行管理的一方。

保险资金委托管理办法

保险资金委托管理办法

保险资金委托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保险资金委托管理行为,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护保险合同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从事保险资金委托管理活动的相关人员。

1.3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资金委托管理制度,明确委托管理权限、程序、责任和监督管理措施。

二、委托管理范围2.1 保险资金委托管理范围包括:(1)固定收益类投资:包括债券、债权投资计划等;(2)权益类投资:包括股票、股权投资计划等;(3)其他金融资产投资:包括金融衍生品、外汇等。

2.2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资产配置需要,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三、委托管理条件3.1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受托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3)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4)具有与委托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才和业务能力;(5)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保险公司应当对受托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受托人具备履行委托管理职责的能力。

四、委托管理协议4.1 保险公司与受托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2 委托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委托资产的范围、金额、期限;(2)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3)受托人的报酬及支付方式;(4)委托管理期间的资产评估和报告;(5)委托管理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投资决策与风险管理5.1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投资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5.2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5.3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并定期向保险公司报告投资情况。

资产管理委托书

资产管理委托书

资产管理委托书本委托书由一方(以下简称“委托人”)向另一方(以下简称“受托人”)发出,旨在明确委托人授权受托人管理其资产的权利和义务。

1. 委托内容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对其资产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房地产、基金等各种形式的资产。

具体委托范围如下:1.1 资产投资:受托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和风险偏好,在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前提下,进行资产的投资、买卖和交易等操作。

1.2 资产收益:受托人有义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尽力获取资产的收益,并按约定的比例或金额将收益支付给委托人。

1.3 资产监管:受托人应当对委托人的资产进行定期监测、报告,并及时向委托人提供关于资产状况和投资策略的咨询意见。

1.4 其他事项:委托人与受托人可另行商定的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事项。

2. 权利与义务2.1 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风险偏好,以诚实、勤勉、谨慎、忠实的原则进行资产管理,并保证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2.2 受托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资产状况适时调整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但应提前征得委托人的同意或根据约定的授权进行操作。

2.3 受托人应当保管好委托人的资产和相关信息,确保其安全和机密性,并不得将委托人的资产和信息用于其他非委托目的。

2.4 委托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产信息和相关文件,以便受托人进行资产管理。

对于因委托人提供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委托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5 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资产的状况报告、投资成本和收益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委托人对资产的了解和监督。

3. 委托期限与解除3.1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____年。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协商是否延长委托期限或重新签订委托书。

3.2 如委托人或受托人需要终止本委托关系,应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未完成的委托事宜。

3.3 在特殊情况下,如委托事项未得到妥善处理或一方严重违反协议约定,对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委托关系,并追究违约责任。

资产管理授权委托

资产管理授权委托

资产管理授权委托摘要:资产管理授权委托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业务形式,通过委托方授权的方式,将特定的资产管理工作交由专业的机构或个人进行管理。

本文将介绍资产管理授权委托的定义、特点、目的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一、定义资产管理授权委托是指委托方将自身的资产交由特定的机构或个人进行管理、投资和操作的一种金融业务形式。

委托方可以是个人、企业、机构等,而受托方则通常是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

二、特点1. 委托方授权:委托方通过合法的授权文件将资产的管理权限委托给受托方。

委托方可以设定委托的期限、范围、权力和约束条件等。

2. 专业管理:受托方通常是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的机构或个人,拥有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管理服务。

3. 分散风险:资产管理授权委托可以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来分散风险,提高收益并降低风险。

三、目的资产管理授权委托的目的主要包括:1. 提高资产收益:通过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资产管理,可以借助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优化投资组合,提高资产收益。

2. 分散风险:通过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多样化投资,可以分散风险,降低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

3. 节约时间和精力:资产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研究和决策。

委托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解放委托方的时间和精力,让其更专注于自身的核心业务。

四、注意事项1. 选择合适的受托方:委托方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评估,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稳定业绩的资产管理机构或个人作为受托方。

2. 约定风险控制措施:委托方和受托方需要在授权文件中明确约定风险控制措施和责任划分,以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3. 定期监督和评估:委托方应定期对受托方的管理绩效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按照授权文件的要求进行资产管理。

结论:资产管理授权委托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可以帮助委托方提高资产收益、分散风险,并节省时间和精力。

在选择受托方和制定授权文件时,委托方需谨慎,并定期对受托方的绩效进行监督和评估。

委托资产管理制度

委托资产管理制度

委托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委托资产管理行为,保护委托人权益,保障委托资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

委托资产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

三、委托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1.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勤勉尽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3.保护委托人权益,将委托人利益置于首位;4.风险管理原则,坚持谨慎稳健的投资理念,有效控制风险;5.信息披露原则,及时、真实、完整地向委托人披露资产管理情况。

四、委托资产管理的基本程序1. 签订委托协议资产管理机构和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约定资产管理的期限、委托资产的范围、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等内容。

委托协议应当主动向委托人进行风险提示,并明确风险揭示书签署的方式和内容。

2. 资产管理方案资产管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协议约定的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制定相应的资产管理方案。

资产管理方案应当包括投资组合构成、风险控制政策、业绩考核标准等内容。

3. 投资决策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约定的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进行投资决策。

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当充分尊重委托人意见,发挥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的专业意见。

4. 投资执行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方案的约定,执行投资决策,及时、真实、完整地向委托人披露资产管理情况。

5. 风险控制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分散投资、设置止损点、实施风险管理等措施,积极防范投资风险。

6. 信息披露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披露资产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组合构成、投资收益情况、风险披露等内容。

5.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应急处理等内容。

在风险管理方面,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做到早期预警、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6.业绩考核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业绩考核制度,对投资经理和资产管理团队进行业绩考核,并向委托人及时披露考核结果。

信托公司信托资产托管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信托资产托管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信托资产托管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信托行业的发展,更加规范化的信托资产管理已经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

信托公司作为信托资产的托管人,需要规范自身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加强对信托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本文旨在介绍信托公司信托资产托管管理办法,为信托行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二、信托资产托管管理的定义信托资产托管管理,是指信托公司作为信托资产的托管人,承担管理信托资产的职责。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核投资计划、监督资金流向、管理信托资产、财务核算及报告、投资绩效评估等。

三、信托资产托管管理机制(一)投资者资格审核信托公司应对投资者资质做出审慎评估,对如下情况应予谨慎核实: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不能独立作出决策的自然人,以及未经批准参与资管产品的机构。

同时,信托公司应当确保投资者获得了完整、准确的信托产品说明书,并根据投资者需求及特征,提供合理的产品选择建议。

(二)审批投资方案作为信托资产管理方,信托公司应当根据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等要素,对投资方案进行严格审查、评估和批准。

信托公司应确保投资方案和投资风险符合投资者的认知、风险特征和风险承受能力,并按照要求对定向委托类、封闭式及一些新型产品实现刚性兑付。

(三)监督资金流向信托公司应建立资金监测、核算和分配管理的制度。

按照信托合同规定,及时监督和核算信托资产的流向、交易情况等,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记录资金流向、使用情况及变化情况,严格管理履行资金划拨等手续。

(四)安全保障信托公司应合理配置资产,降低信托投资的风险,增强资产安全性或流动性。

其中,关于资产安全保障,信托公司需将资产和投资分开管理,对与信托交易关系的各类资产严格分账管理;对于汇款账户设置需要进行双重限制,户名需与投资者持卡名字相同,银行账户也应遵循同一名义原则,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五)信息披露信托公司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资产情况、投资情况、流动性、风险及回报率等重要信息,建立日常投资信息披露机制。

商业银行委托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商业银行委托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商业银行委托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模版商业银行委托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资产管理行为,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可以依法受理委托人委托管理其资产,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管理委托资产。

第三条商业银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设置风险管理专职人员,确保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得到控制和管理。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以公正、合法、诚信、勤勉、谨慎为原则,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委托申请和审核第五条委托人向商业银行提交委托申请,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商业银行应当对资料进行审核。

第六条商业银行审核资料时,应当确认委托人的身份、资产来源、委托事项、标的物等,并对委托人基本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的等进行调查,以评估其是否适合投资目标。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管理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委托资产的投资方案进行评估,确定委托收益率、风险等级,明确风险提示,并告知委托人。

第八条商业银行收到委托资产后,应当对委托资产进行确认,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第三章资产管理程序第九条商业银行收到委托资产后,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管理委托资产。

如果需要变更投资方案或者增加投资标的,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与委托人约定的委托投资方案,依照投资管理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超越投资方案的投资标的和投资范围。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资产管理业务特点和风险防控要求,建立资产测算模型,按照日度、周度、月度或其他周期进行测算,对资产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控制,确保委托人资产安全。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报告周期应当不少于季度,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投资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资产管理业务的收益情况、风险情况等。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实际投资情况,及时调整资产管理计划,确保资产安全。

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业务

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业务

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业务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个人财富增长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个人和机构选择将自己的资产交由银行代理管理。

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业务成为了现代金融服务的一种重要形式。

本文将围绕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业务展开论述,介绍其定义、特点、优势、委托流程以及存在的风险与对策等方面内容。

一、定义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业务是指个人或机构将自身的投资组合委托给银行进行投资管理的行为。

委托方通常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将自己的资产管理权限和决策权委托给银行,由银行按照约定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进行资产配置、交易操作和风险控制,以达到资产增值和风险控制的目的。

二、特点1. 专业性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专业团队,具备较强的专业分析能力和决策能力。

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可以充分利用银行的专业知识和资源,提升投资组合的质量和效益。

2. 多样性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业务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管理,可以提供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和组合,降低单一投资风险,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广泛的资产配置方案。

3. 低门槛相比于个人独立管理资产,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业务可以降低个人的门槛。

即使是没有专业金融知识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委托银行代理来实现资产增值和风险分散。

三、优势1. 专业管理能力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充分利用银行专业的研究和分析能力。

银行拥有专业的投资团队,能够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评估。

投资者通过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可以获得更具专业性和系统性的投资决策支持。

2. 风险控制能力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具备比个人更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可以通过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和专业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3. 个性化服务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业务提供的是一种定制化的投资管理服务。

银行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收益目标和资产规模等因素,设计合适的投资方案,实现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

四、委托流程1. 签订协议委托方与银行签订资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22•【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XXX2018年10月22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主体第三章业务形式第四章非公开募集第五章投资运作第六章信息披露第七章变更、终止与清算第八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九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公开募集资金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客户利益至上原则,恪尽职守,谨慎勤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资产管理业务是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到下—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作为投资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管理业务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为大力推动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认识资产管理业务和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的有机结合,使我们能够为客户更好地提供财务顾问、融资、承销及资产管理等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不断改善客户结构,在广大投资者中树立品牌。

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项新业务,处于初创阶段。

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备,给我们开展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资产管理业务涉及市场开发、客户服务、投资管理、托管清算等多个环节,需要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严密的风险监控机制,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和理解《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暂行办法》开展工作。

二、加强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资产管理总部是经营、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的部门,负责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开发、客户服务、研究、授权签订《合同》并保管、委托资产的投资运作、清算及人员培训等工作,对证券营业部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统一、垂直的管理。

各证券营业部在资产管理总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客户开发和产品推销的业务。

三、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范围、期限、金额及托管方式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范围和委托资金的来源等内容要求如下:(一)资产管理的客户范围:社会保障基金、保险基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及自然人等。

委托资金来源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委托期限:一般要求一年或一年以上。

(三)委托金额:原则上价值在人民币叁仟万元(含叁仟万元)以上。

(四)委托方式:全权委托及有限委托。

全权委托指管理方设计投资组合,委托方不参与投资决策。

有限委托指委托方参与投资决策。

公司将利用先进的投资理念,优秀的投资理财专家,根据客户意向设计适宜的投资品种和证券投资组合。

浙江省国资委委托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浙江省国资委委托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浙江省国资委委托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浙国资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国资委委托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委托中介机构对省属企业实施资产评估工作,提高资产评估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

省属企业中的下列资产评估项目由省国资委统一选择确定中介机构:(一)须经省政府或省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对应的资产评估项目;(二)省国资委确定的,需要统一选择中介机构的其他资产评估项目。

第三条省国资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择一定数量的中介机构,建立委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库。

第四条进入委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库的中介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定执业资格,其中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应具备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执业人员,具有承担省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便利条件。

(三)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资产评估机构固定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15名以上,上一年度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

(四)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信誉。

近三年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所承担资产评估项目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不良记录。

(五)有规范、健全的质量控制和队伍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在约定工作期间能够调配较强力量,按照委托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资产评估工作任务。

第五条申请进入委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库,应向省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以下资料:(一)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简介;(二)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四)经审计的前三年财务报表;(五)通过年检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需行业协会盖章证明);(六)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七)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八)其它材料。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

xx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5年6月目录xx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1)文档修改记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目录 (2)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4)第三章托管业务账户体系 (7)第四章托管业务产品资金账户的管理 (10)第一节产品资金账户开户行的选择 (12)第二节产品资金账户开立 (13)第三节产品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与使用 (19)第四节产品资金账户资金清算的应急处理 (21)第五节产品资金账户的变更 (22)第六节产品资金账户的撤销 (23)第五章业务检查及罚则 (25)第六章附则 (26)附件一:托管业务账户体系结构图 (27)附件二:开户行托管业务人员报备表 (28)附件三:关于申请为XX托管专用账户开户的请示 (29)附件四:开户通知书 (31)附件五:账户信息说明书 (32)附件六:业务指令授权书 (33)附件七:变更通知书 (34)附件八:变更确认函 (35)附件九:销户通知书 (36)附件十:销户确认函 (3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我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的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支持资产托管业务安全、快速发展,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托管业务账户释义本文所称资产托管业务账户,是指我行作为托管人为开展资产托管业务,以资产托管人、管理人、委托人或托管资产的名义开立的用于存放产品资产的各类账户。

第三条管理原则资产托管业务账户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独立保管”的原则。

“统一管理”是指总行资产托管部依据本文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资产托管业务账户进行统一管理,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合同约定对资金用途进行合规性监督,严格按照资产管理人的支付指令办理资产托管账户资产的调拨。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托管资产账户管理,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和《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托管资产账户包括托管资产银行专用存款账户、清算备付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

第三条托管资产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托管资产业务需要,不得使用托管资产账户进行该托管资产业务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托管资产账户内的资产应独立于托管人自有资产及托管人管理的其他资产。

第五条托管资产账户开户行应为托管资产账户信息保密,托管人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托管资产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托管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托管资产账户的开立第六条总行金融市场总部资产托管部(以下简称资产托管部)负责牵头准备托管资产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资料,负责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保管、使用我行对托管业务的相关授权文件,负责保管和使用托管资产账户的预留印鉴章及相关账户资料的相关回执。

第七条各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负责办理托管资产银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手续。

如为接受资产托管部资料开户的,资产托管部对相关资料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原件”字样,然后交柜面会计人员办理账户开户等事宜。

若为柜台受理原件的情况,由柜面会计人员审核相关资料原件的真实性。

第八条托管资产银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相关开户资料应统一送达至开户行指定人员办理开户。

账户开立后,开户行须将应返还的开户资料(包括1份印鉴卡原件等)及时送达至资产托管部。

(一)基金公司托管产品专用账户1.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账户账户名称:××证券投资基金(“××”指证监会基金募集批复上基金产品名称,下同)或按照我行与客户协商确定。

委托资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委托资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1总则1.1 为做好项目资产经营管理,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投资公司内部全资及控股的所有房地产公司和亿达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物业公司)之间物业资产经营管理。

1.3 本办法所称委托资产经营管理,一般包括:委托资产管理服务、委托代理服务、委托资产经营服务和提供临时服务。

2 职责划分2.1 投资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监督指导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审批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制定管理制度。

2.2 地产公司负责提供委托经营管理的资产明细,拟订管理服务协议,对经营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3 物业公司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对委托的资产按约定做好经营与管理工作。

3 委托资产管理服务3.1 委托资产管理服务是指地产公司将非经营性资产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提供约定的管理服务,并接受地产公司服务质量的监督,地产公司主要考核物业公司管理水平和成本的控制,物业公司按一定比例或包干金额取得管理酬金收入。

非经营性资产一般包括:a) 空置房;b) 地产公司拥有产权的车库、商业公建、会所;c) 项目部办公室等。

3.2 空置房3.2.1 空置房分三种情况:a)业主己经办理入住手续但仍未入住;b)房屋已售出但业主未办理入住手续;c)房屋己办理承接验收但未出售。

第一种情况因业主个人原因未使用房屋,其管理服务费属业主自己承担义务,由业主支付,物业公司负责追缴;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同属地产公司未完成将房屋转交给购房者手中,其管理服务费由地产公司承担。

空置房如发生供暖等费用,由地产公司一并支付给物业公司。

若地产公司要求对空置房内部进行家政式保洁,则按照家政服务另外协商。

3.2.2 地产公司将空置房委托管理形式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公司应制定空置房巡查制度,对门窗、水管、开关、水阀、门锁、玻璃、墙面、钥匙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3 地产公司拥有产权的车库、商业公建、会所3.3.1 地产公司将其拥有产权的车库(位)的物业管理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管理服务费用标准予以约定。

委托物资管理制度

委托物资管理制度

委托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委托物资管理,保障委托人权益,提高委托物资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
委托物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委托物资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委托物资管理行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物资使用效益。

第二章委托物资管理
第五条物资申请
委托人需提前书面申请委托物资,包括物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物资审批
委托物资需经过审批程序,审核物资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七条物资仓库管理
委托物资需由指定仓库管理,定期清点、检查物资情况,确保物资的完好无损。

第八条物资使用
委托物资需按照申请使用的用途和规定使用,不得私自挪用。

第三章物资管理责任
第九条管理责任
委托物资管理工作分为主管部门、仓库管理等,各自负有管理责任。

第十条监督考核
委托物资管理工作需接受委托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确保物资管理的合规性。

第四章物资管理制度完善
第十一条监督制度
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对委托物资管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考核制度
建立全面的考核制度,对委托物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确保物资管理的合规性。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
对委托物资的使用情况,需及时向委托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委托人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委托人所有
以上便是我的委托物资管理制度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60号)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60号)

保监会印发《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60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防范投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资产安全,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防范投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资产安全,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或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

第三条保险公司开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应当建立资产托管机制,并按照本办法规定选择投资管理人。

保险公司委托投资资金及其运用形成的财产,应当独立于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投资管理人因投资、管理或者处分保险资金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委托投资资产。

相关机构不得对受托投资的保险资金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负责制定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政策规定,依法对委托投资和受托投资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五条保险公司开展委托投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二)具有健全的资产管理体制和明确的资产配置计划;(三)财务状况良好,资产配置能力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四)建立委托投资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人选聘、监督、评价、考核等制度,并覆盖委托投资全部过程;(五)建立委托资产托管机制,资金运作透明规范;(六)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保险资产委托管理

保险资产委托管理

保险资产委托管理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将其资金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管理的一种业务模式。

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资产委托管理在保险行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保险资产委托管理的定义、需求背景、风险与回报、规范监管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定义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将自有资产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对多种金融工具的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期获得更好的回报。

委托管理可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等资产的投资。

二、需求背景保险公司作为财险行业的重要参与者,其主要业务是承担保险责任。

然而,与此同时,保险公司所持有的保费等资金亦需要获得较高的回报,以满足保险公司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

因此,保险资产委托管理应运而生。

首先,保险公司自身专业素质相对有限,可能没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手段来进行资产管理。

其次,保险公司需要集中精力从事保险业务的开展,无暇兼顾资产管理,因此选择委托管理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最后,通过委托管理,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资产管理公司的专业技术和资源,以求在保险资产运营方面更好地实现风险管理和资产增值。

三、风险与回报保险资产委托管理的风险与回报是不可忽视的。

由于资本市场的波动性,委托管理的投资组合可能会遭受资本损失的风险。

同时,金融市场中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也对委托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然而,合理配置资产的委托管理也能够为保险公司带来丰厚的回报。

管理人员通过专业的投资技巧和风险控制手段,可以有效增加投资组合的收益。

同时,资产管理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和规模效应也能够降低委托管理的成本。

四、规范监管为保护保险公司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险资产委托管理需得到有效的监管。

监管应包括对委托管理机构资质的审查、对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对委托合同的审查以及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行为的监管等。

此外,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以确保保险公司和投资人能够及时了解委托管理的投资情况和业绩表现。

委托资产管理

委托资产管理

委托资产管理什么是委托资产管理?委托资产管理(Trust Asset Management)是指委托方将其资产交由专业机构托管、管理和运营,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和风险控制的一种方式。

委托资产管理常见于个人、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委托的资产可以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和基金等多种投资工具。

委托资产管理的核心是信托,即以信任为基础的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协议。

在委托资产管理中,委托方一般会与信托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签署协议,明确资产管理的范围、目标和风险控制方式,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委托资产管理的优势与自行处理资产管理相比,委托资产管理具有许多优势:1. 专业化管理委托资产管理可以将资产管理、风险控制和运营等专业工作交由专业机构处理,能够充分利用机构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资源,提高资产的质量和效益。

2. 分散化风险委托资产管理可以通过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市场的投资,分散资产的风险,降低投资风险。

3. 更高的资产收益由于委托资产管理机构通常有更多的投资渠道和更先进的投资技术,使得委托方可以获得更高的资产收益。

4. 便捷的资产管理委托资产管理可以将资产管理的工作委托给专业机构,从而节约委托方的时间和精力,实现便捷的资产管理。

5. 监管和法律保障委托资产管理机构需要遵守严格的监管标准和法律法规,保障委托方的资产安全和权益。

委托资产管理的风险尽管委托资产管理具有上述优势,但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1. 投资风险尽管通过分散化投资能够降低投资风险,但由于市场等因素的不确定性,无法完全避免投资风险。

2. 管理风险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和道德风险也可能对资产管理造成风险,因此需要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管理经验丰富的管理机构。

3. 财务风险委托方需要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如果收益无法弥补费用,则可能造成财务风险。

如何选择委托资产管理机构?选择合适的委托资产管理机构是成功委托资产管理的关键,以下几点可以作为选择依据:1. 专业性选择经验丰富、专业诚信的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能够提高资产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第93号令】《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_2013.06.26

【第93号令】《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_2013.06.26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充分了解客户,对客户进行分类,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向客户推荐适当的产品或服务,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或服务。

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未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

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第七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业务分开管理,控制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第八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实行规范有序的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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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管理
办法
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业务是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到下—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作为投资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管理业务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为大力推动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认识
资产管理业务和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的有机结合,使我们能够为客户更好地提供财务顾问、融资、承销及资产管理等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不断改善客户结构,在广大投资者中树立品牌。

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项新业务,处于初创阶段。

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备,给我们开展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资产管理业务涉及市场开发、客户服务、投资管理、托管清算等多个环节,需要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严密的风险监控机制,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和理解《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暂行办法》开展工作。

二、加强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
资产管理总部是经营、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的部门,负责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开发、客户服务、研究、授权签订《合同》并保管、委托资产的投资运作、清算及人员培训等工作,对证券营业部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统一、垂直的管理。

各证券营业部在资产管理总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客户开发和产品推销的业务。

三、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范围、期限、金额及托管方式
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范围和委托资金的来源等内容要求如下:
(一)资产管理的客户范围:社会保障基金、保险基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及自然人等。

委托资金来源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委托期限:一般要求一年或一年以上。

(三)委托金额:原则上价值在人民币叁仟万元(含叁仟万元)以上。

(四)委托方式:全权委托及有限委托。

全权委托指管理方设计投资组合,委托方不参与投资决策。

有限委托指委托方参与投资决策。

公司将利用先进的投资理念,优秀的投资理财专家,根据客户意向设计适宜的投资品种和证券投资组合。

(五)委托资产托管有资产管理入托管和托管银行托管两种方式。

资产管理人托管是指客户将委托资产划入公司,公司为客户设立资金帐户和证券帐户,负责清算和资金划拨的托管方式。

托管银行托管是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托管银行三方签订《委托资产托管协议》,委托资产划入托管银行,由托管银行开设资产委托人资金帐户,按照《合同》的规定办理清算和资金划拨的托管方式。

(六)在开拓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时,任何人不得对客户承诺委托资产保底收益,不得泄露《合同》样式、内容及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

四、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程序
市场开发是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市场开发人员要严格遵守《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业务客户详细介绍银河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

银河证券的资产管理业务在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下,凭借良好的企业声誉、先进的投资理念、规范的运作机制、较强的研究力量和优秀的专业人才创造出色的投资业绩,以此赢得客户的信任。

争取客户的认同是—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保持灵活性,遇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资产管理总部汇报。

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向客户介绍资产管理业务时,市场开发人员须申明证券投资风险,详细了解客户的需求及其基本情况,特别是委托人的资产来源、投资限制和投资目标等。

达成初步意向,填写《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联络表》,报资产管理总部。

(二)资产管理总部根据《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联络表》对客户进行审核,与符合要求的客户签订《合同》,填写《资产管理业务开户申请表》设立资金、证券帐户。

(三)资产管理总部按《合同》所约定的资产托管方式,将委托资产划入客户资金帐户内
和运作委托资产。

(四)资产管理总部根据《合同》的规定,定期向客户提供委托资产管理报告和清算报告。

(五)合同到期后,资产管理总部按有关规定,对客户资产进行清算,在双方确认清算结果后,通知有关托管行或托管营业部办理清户手续。

合同续签视同新客户开发。

五、考核办法:
(一)为鼓励公司证券营业部积极开拓资产管理、业务,对证券营业部开发的客户,可以在该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和证券帐户,由资产管理总部进行投资运作。

佣金的70%列入该营业部的业绩考核。

(二)证券营业部在开发资产管理客户时发生的费用,由营业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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