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获得、归属与集体管理
《2024年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范文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著作权保护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著作权管理模式,旨在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本文将对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运行机制、优缺点及未来发展趋势。
二、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概述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是指在著作权人无法充分行使自身权利时,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为行使并管理的制度。
这种制度可以在不侵犯著作权人个人权利的前提下,对著作权进行更为高效、全面的管理,提高著作权的利用效率和保护水平。
三、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1.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与运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实施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主体。
这些组织通常由著作权人自愿组成,负责收集、整理、维护和行使著作权人的权利。
在组织内部,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
2. 作品登记与授权著作权人将作品提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登记,并授权组织代为行使权利。
登记过程中需提供作品的基本信息、著作权归属等相关资料。
经过审核后,作品将纳入集体管理范围,由组织代为管理。
3. 权利行使与收益分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获得授权后,有权对作品进行使用、许可、维权等操作。
所获得的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在著作权人与组织之间进行分配。
这种模式提高了著作权的利用效率,为著作权人带来了更多的收益。
四、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优缺点分析(1)优点a. 提高著作权的利用效率:通过集中管理,使得大量作品得到更好的利用和保护。
b. 降低维权成本:著作权人无需单独进行维权,由组织代为行使权利,降低了维权成本。
c. 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保护了创作者的权益,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缺点a. 组织运作需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运作需要严格规范,以防止权力滥用和利益输送。
b. 作品登记与授权流程复杂:作品登记与授权流程相对复杂,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和物力。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著作权是保护作者对其创造性作品的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著作权的保护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机构应运而生,它们能够代表作者行使著作权,维护其权益。
本文将通过介绍著作权的定义、集体管理机构的作用以及其他相关问题,探讨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一、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表现形式的原创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它包括了两大类权利,即经济权利和道德权利。
经济权利主要体现在作品的复制、发行、传播、表演、放映以及改编等方面,而道德权利则保护着作者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机构的作用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机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维护作者权益而设立的。
它们的主要作用如下:1. 代表作者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作者对著作权行使权力,维护作者的经济权益,确保作者能够获得应有的报酬。
2. 负责许可使用:集体管理机构负责与使用者签订合同,授权他们合法使用作品,同时收取相应的费用并分配给作者。
3. 推广作品及维护声誉:集体管理机构通过各种途径,如组织展览、演出等宣传方式,推广作者的作品,并维护作者的声誉。
4. 维护作品的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监督作品的使用情况,打击侵权行为,保护作品的合法权益。
5. 促进创作活动:集体管理机构为作者提供支持和创作环境,促进创作活动的开展,提高作品的质量和数量。
三、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机构的种类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机构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其中常见的种类如下:1. 著作权协会:著作权协会是由作曲家、作家、艺术家等著作权人自愿组成的,旨在维护他们的权益,管理作品的使用和收入分配。
2. 版权集体管理机构:一些国家设立了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由政府授权负责管理和维护作品的版权,例如美国的美国作曲家、作家和出版商协会(ASCAP)。
3. 数字版权管理机构:随着数字媒体的兴起,一些国家设立了专门的数字版权管理机构,以管理网络上的著作权。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引言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护作者创作成果的产权。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著作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著作权的行使和管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有效地管理著作权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在这其中,集体管理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方式,为著作权的有效行使提供了便利。
一、著作权的概念和性质著作权是指作者或者其继承人依法享有对其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著作权的性质是一种财产权,它赋予了作者对自己创作成果的控制权和收益权。
著作权的设立旨在保护作者的创作成果不受侵犯,鼓励文化创新和知识共享。
二、集体管理制度的概念及其作用集体管理制度是指由著作权所有者授权组织或协会代表著作权所有者行使权利的一种管理方式。
其基本作用是为著作权的行使和管理提供便利,促进著作权的有效行使和合理利用。
在现实生活中,著作权的行使涉及到复杂的交易和管理活动,集体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减少著作权纠纷,简化版权许可程序,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集体管理制度的分类集体管理制度按照其管理范围和方式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 专业性管理机构。
包括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版权代理机构。
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由著作权所有者组成的专业性管理机构,代表著作权所有者行使权利。
版权代理机构是指经过授权代表著作权所有者行使权利的专业机构。
2. 行业性管理机构。
包括行业协会和行业联盟。
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一行业的著作权所有者组成的机构,代表该行业的著作权所有者行使权利。
行业联盟是指不同行业的著作权所有者组成的联盟,代表各自行业的著作权所有者行使权利。
四、集体管理制度的运作模式集体管理制度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三个环节:授权、管理和分配。
1. 授权环节。
著作权所有者通过书面协议将权利授权给集体管理机构,包括授权范围和方式、付酬标准、授权期限等。
2. 管理环节。
集体管理机构负责对著作权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版权许可、版权登记、版权维护等。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著作权的集体管理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二、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三、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责四、延伸性集体管理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著作权法》第8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活动。
我国于2001年,在修改《著作权法》时第一次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引入其中,尔后,于2004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从此,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进入了可操作性的阶段,著作权的管理也进而走向了规范化。
二、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3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集体管理活动。
三、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责•《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了集体管理的权利范围,包括: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
•第2条则规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权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四、延伸性集体管理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结构表现为:1、在相关领域具有实质性垄断地位的组织被赋予承担延伸性集体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 推荐阅读: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推荐阅读: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
第四条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第二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第七条依法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不少于50人;(二)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叉、重合;(三)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四)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和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办法(以下简称使用费转付办法)草案。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著作权集体组织的运作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所有的权 利都来自作者的授权,作者与著作 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协议,将著作 权相关权利授权给集体管理机构行 使,作者一般将两个权利授权给集 体管理组织:一是授权著作权集体 管理组织代表作者与使用者签订许 可使用合同,一是代表作者以诉讼 等方式打击侵权行为。著作权集体
记者今日获悉二中院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金夜娱乐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判令被告停止使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支付赔偿金及合理费用共计48万余元驳回音集协其他诉讼请求的判决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组员:周静、王倩楠、罗维晓、郭清
法律定义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 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 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一 )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 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三)向 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四)进行涉及著 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
►由于一些权利,权利人自己单独行使由于 存在种种技术上的困难,在经济上不现实 或者得不偿失。这些“小权利”往往授权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行使。比如,著作 权人向KTV收取版权费,由于KTV的营业场 所很多,而且凭借自己力量很难调查KTV到 底有没用你的歌,用多少,这种“小权利 ”在中国通过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行使 。
机构解决了作者与使用者沟通的难题 ,使用者找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一 家基本可以获得所有作者的许可,而 作者更是不用操心,将一定的著作权 许可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后,等待 分取许可费用就行。
► 2、著作权权利的守护者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有另一个 重要的职责就是维护作者的著作权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一个组织, 具有各地的分支机构,具有一定的法律 及其他专业人才。对著作权侵权行为具 有很高的监控能力,对于著作权侵权行 为具有很强的打击能力。
浅析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理论前沿zhigong falv tiandi-255-职工法律天地 2017 年第 5 期浅析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许 丹(211800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 南京)摘 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一种关于权利信托的制度,它指的是著作权人将原本应当属于自己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通过自主授权或者法定授权的方式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这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替代他行使著作权,同时帮他进行一系列维权活动。
在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政府主导之下构建的一种全新的自上而下的法律制度,而且它还担负着向民众传播版权文化、普及有关版权法律法规的责任。
因此,研究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权利信托;有效监督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概述(一)西方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的起源世界上的集体管理组织起源于法国。
在1777年,法国著名的戏剧家博马舍创立了法国戏剧作家和作曲家协会(SACD),这个协会可以看作是法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前身。
然而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1851年在法国成立的一个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1847年,来自法国的一位著名作曲家比才正坐在法国巴黎爱丽舍田园大街的一家咖啡厅里喝着咖啡,他听到咖啡厅里正在播放的背景音乐就是自己的音乐作品。
在他看来,咖啡厅利用自己的音乐作品创造氛围,从而获得更多的商业利润,这一做法和自己在咖啡厅里面点咖啡要付钱是一样的道理。
既然咖啡厅没有向自己付费,那么自己也没必要付咖啡钱,于是他拒绝付款并且向法院起诉了这个咖啡厅。
法院最终判决咖啡厅败诉,咖啡厅需要向比才支付使用其音乐的相关费用。
这个诉讼引起了当时法国音乐家们的普遍重视,后来在比才和其他一些音乐家的倡导下,法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法国音乐著作权协会(SACEM)。
到了20世纪30年代,欧洲大陆各主要国家基本上都已经有了这样的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到了1926年,来自于18个国家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联合成立了国际作词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
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
集体管理的含义 著作权法上的“管理”系指通过依法或者依授权得以对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使提供协调、组织、利益分配等服务活动的过程。从这个角度出发,突出的是“管理”对权利人利益的协调以及为权利人服务的功能。 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通过一种组织系统,对某些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使用予以许可,收取相应的报酬,并向著作权人进行分配的制度。
(一)主要权利 1.许可权 作为作者等权利人的代理人,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在被授权的范围内许可他人使用其管理的作品。这实际上也是在履行其推广所管理的作品的义务。 2.监督权 对被许可使用者使用作品的情况,集体管理组织有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追究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3.使用费(也称 “报酬”)收取权 这是集体管理组织进行著作权和邻接权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4.公力救济请求权 集体管理组织不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邻接权的诉讼、仲裁活动。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由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三方面构成。他们之间又可以分为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 1.内部关系 所谓内部关系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委托人是将自己的著作权财产权利部分甚至全部授予给他人的人,包括作者等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受托人则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为委托人利益与第三人进行活动的人,即集体管理组织。这种法律关系的形成,以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1.10.27•【文号】主席令第58号•【施行日期】2001.10.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著作权范围】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作品】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摘要: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相关活动。
如果说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在于确定并保护著作权、维持与著作权有关的各种利益平衡,而集体管理制度的宗旨则是在尊重著作权的前提下,追求著作权行使的效率,既使作品使用与著作权行使中各方的经济成本得以降低,也使各方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本文将通过对集体管理组织现状,规定,性质问题做出一些阐述。
关键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立,含义,作用,现状,正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被定位为市场经济主体,其功能主要在于媒介著作权交易。
而我国现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赋予著作权集体管理诸多行政色彩,限制性规定和微观性指导过多,不当干预了著作权交易的进行,违背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初衷。
应当认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市场主体的性质,从法律上改变其对政府的依附地位,允许设立营利性的集体管理组织,清除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微观性指导和限制性规定。
集体管理体制的健全与否,正在对文化产业、信息产业的发展构成支持或阻碍。
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集体管理正在传统得计出上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制度创新,以适应新的数字环境。
而在我国,集体管理机构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文化与信息产业的需要。
现实中,不少著作权纠纷引发人们对著作权制度的反思:权利人指责使用人不尊重著作权,而众多作品使用者埋怨著作权制度阻碍了产业发展。
事实上,很多纠纷,很多指责可以归因于集体管理的滞后。
如果集体管理制度完善起来,无论是权利人还是作品使用者,都能感到方便、尝到甜头。
最终,最大的受益者是整个文化与信息产业的发展通过专业性集体管理组织来行使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对权利人来说,可节约权利实现或救济的成本,使权利得到充分的维护;对国家而言,也便于实施著作权管理,同时与世界知识产权制度接轨;从整个社会来看,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创作积极性,激发创造性,促进科技文化进步。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我国的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由于复制和传播技术的发展,作品的使用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国际化,著作权人对作品被使用的情况很难全面了解、控制和支配。
为切实保障作者权益,首先在西方产生了来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从事著作权代理、介绍或者信托活动。
早在19世纪中期,法国就成立了最早的“音乐作家、作曲家、出版者协会(ASCEM)”。
嗣后,英国、美国、德国相继成立了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
据不完全统计,迄今约有遍布各大洲的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分别负责音乐作品、文学作品和戏剧作品的表演权保护工作。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八条,以及国务院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可以解释为,是指著作权人通过一种组织系统,对某些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使用予以许可、收取相应的报酬,并向著作权人进行分配的制度。
国内目前最主要有五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分别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为例。
于1992年12月成立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是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社团法人。
由于音乐作品在广播、表演和录制发行以后的商业性使用非常零散、即时,但是却大量而广泛的存在,对著作权人的利益影响极大。
客观上,任何作者个人都无法清楚地掌握其作品的被利用情况,更不能有效地对使用人实施授权和收费。
另外,即使使用者有心为其使用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也难以实现。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成立很好的缓解了这一矛盾。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仍然有很多的问题。
上世纪90年代,我国颁布了旨在维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著作权法,然而KTV经营者却一直享用着免费的音乐“午餐”,歌曲的版权使用费始终不在其经营成本列表中。
2008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成立改变了这一格局。
是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保护权利人利益为由,在全国范围内开启了向KTV经营者收取歌曲版权使用费的诉讼大战。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
2制度属性与市场定位冲突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设计目的 是想通过组织的“非营利性”降低因组织 的利益最大化形成对传播的阻碍,但在市
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是驱动力,著作权集 体管理组织无法从其管理中获得利益,不 会为著作权人最大利益而努力。
6去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政化色 彩.实现版权市场自由化竞争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本就应该民间组 织。应实现自由竞争,抑制集体管理组织 的市场垄断地位,激发版权市场活力,将 政府直接干预转变为间接干预。充分发挥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本身的私人自治价值。
成权利转让法律关系的学者认为著作权人 将其作品的相关权利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 部分转让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该组织 将以著作权人的身份行使这些作品的权利, 成为作品的所有人。信托关系就是指委托 人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依照信 托文件或特定的目的,以自己的名义为受 益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关系,信 托法律关系包含三方当事人,即受托人、 委托人和受益人。我认为信托关系更符合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本质特点。信托关 系不仅保障了权利人对其作品权利的所有 权。同时也保证了集体管理组织能够以自 己的名义充分有效地行使权利人赋予的权 利,有效弥补了委托代理说和权利转让说 的瑕疵‘“。
区域治理
法制现代化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
杜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系法学院,北京100191
摘要:1777年,法国著名剧作家博马含倡议成立戏剧立法局,最终成立世界上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从此。历经2个多世纪 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经过历史检验和实践摸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我国紧跟时代的潮流和满足权的集体管理制度对我国来说是一个舶来品,在建立比较完善体系的同时,也面临 进退两难的境地。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关注焦点。
在这种背景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概念、组织形式、运作机制、监管体系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及实践指南。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概念与意义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指通过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代表著作权利人进行著作权利使用权的许可与管理的制度。
其核心是将分散而零散的著作权利用权汇聚到一起,由专业性的代理机构统一管理和协调,以实现著作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利益最大化。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市场行为,减少著作权纠纷,促进艺术创作和文化传承,最终实现著作权的公平合理运用。
三、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组织形式1. 专业性组织:专门代理机构是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
这些机构通常由著作权利人自愿组成,以行业或领域为单位,负责代表会员对外许可权利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用。
例如,音乐作品由音乐著作权协会代理管理,文学作品由文学著作权协会代理管理。
2. 企事业单位:一些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承担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职责,代表著作权利人管理其著作权使用权。
这种形式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利用企事业单位自身的资源和机制,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成本控制。
3. 政府机构:在一些国家,政府也设立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著作权的许可和管理工作。
这种形式通常适用于国家控制较为集中的情况,例如公共图书馆、资料中心等。
四、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运作机制1. 许可与授权:代理机构通过与使用者签订许可协议,授权其使用特定作品或作品类别,收取相应的使用费用。
这种方式既保护了著作权利人的权益,又促进了著作权利的合理使用。
2. 征收与分配:代理机构负责对外收取使用费用,并根据一定的分配规则进行分配。
一般来说,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维护组织日常运作,剩余部分按照所制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著作权利人。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人、使用者的关系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著作权人、使用者及间的关系所谓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包括邻接权人)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他们的权利,即监视作品的使用,与未来作品使用者洽谈使用条件,发放作品使用许可证,在适当条件下收取使用费并在著作权人之间进行分配。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出现,是基于在作者实现其著作权的过程中,有一系列权利是作者自身所不能控制的,例如音乐的作曲者和歌曲的词曲作者对其作品的机械表演权、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的广播权,文字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的复印权等,他们的作品一经发表,就失去了再授权的机会,也没有可能通过谈判获得应有的报酬。
国内外实践表明,对于这些作者不能控制的权利采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形式进行管理是比较有效的办法。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作者向作品使用单位集体授权,向作品使用单位收取报酬并分配给著作权人,从而使作者保护了自己的著作权,作品使用单位也免去了寻找作者的困难,提高了经营效率。
在西方,著名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已运转了上百年,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我国引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较晚,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于1992年成立,并在保护音乐版权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其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等集体管理组织也相继成立,承担了相关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任务。
从近几年的发展来看,这些管理组织的会员日益增加, 管理范围也有所扩展,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较好地维护了著作权人的权利, 证明我国引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成功的。
但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是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其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不明,严重阻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活动;二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外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如接受授权、进行诉讼。
随着著作权法的修订,这两个问题已开始得到解决,如法律将其定位于非营利性组织,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从事活动等,但其他问题法律则规定留待国务院解决,而国务院的规定至今仍未出台,仅仅从著作权法第八条数十字的规定中,我们还难以窥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全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何在接受授权后,以自己名义行使被授予的权利,目前还不得而知。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文章来源:/Content-1009.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9号)《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
第四条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文章来源:/Content-1009.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集体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第二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第七条依法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CollectiveManagementSystemofCopyright)是指以统一申请、审核、整理、管理著作权人、使用者并且维护他们权利的制度。
它是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广泛用于我国、欧洲等地,可以有效控制和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一般流程是,著作权人在提出申请、签署著作权集体管理协议后,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将会进行甄别,确定著作权类别及使用权利等内容,协议将写明著作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最后签订三方协议:著作权人和使用者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之间。
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功能主要是对著作权的申请表进行审核,确定著作权所属类别,统一整理收集著作权资料及证明,并且签订协议。
此外,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也可以维护著作权人及使用者的权利,例如,对于使用者擅自使用著作权内容而不交纳专利费对著作权人,维护其权利,追缴相应费用;对于著作权人拒绝合理使用著作权内容而被使用者举诉,及时处理,维护使用者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优点是可以有效地控制著作权的使用,减少了个人著作权人追究各方权利的负担;此外,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可以收集统计使用者使用著作权内容的情况,从而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率地维护著作权。
由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可以有效地维护著作权人及使用者的权利,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因此,我国政府促进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普及,并将其作为其著作权法的重要内容,把其作为对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措施。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完善,不仅可以加强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同时还能控制著作权的使用,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减少纠纷。
然而,由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具有复杂性,管理方式单一,著作权收入分配较为复杂,而且由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本身收入来源单一及资源有限,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还将面临困难。
未来,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政府支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将得到不断提高,以保护著作权人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全面有效地实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公布日期】1991.05.30•【文号】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施行日期】1991.06.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发布日期:2002年8月2日实施日期:2002年9月15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5月3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ⅰ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实施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是:(一)文学作品,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三)音乐作品,指交响乐、歌曲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四)戏剧作品,指话剧、歌剧、地方戏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五)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六)舞蹈作品,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表现的作品;(七)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八)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九)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供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指为施工和生产绘制的图样及对图样的文字说明;(十一)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指地图、线路图、解剖图等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图形或者模型。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是什么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是什么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著作权的保护和管理变得日益重要。
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那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到底是什么?它又有着怎样至关重要的作用呢?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简单来说,是一种为著作权人提供服务和管理的机构。
它代表众多著作权人的利益,集中处理著作权相关事务。
这一组织的出现,源于著作权领域的复杂性和分散性。
在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今天,作品的使用方式多种多样,著作权人很难独自有效地管理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首要作用便是集中授权。
想象一下,如果每一个使用他人作品的人都需要分别去联系每一位著作权人获取授权,那将会是一个极其繁琐和低效的过程。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存在改变了这一局面。
它可以代表大量的著作权人,向使用者提供一站式的授权服务。
比如,一家广播电台想要播放大量的音乐作品,如果没有集体管理组织,电台需要逐一与每位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进行协商和获取授权,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而有了集体管理组织,电台只需与该组织联系,就能获得大量音乐作品的使用授权,大大提高了授权的效率和便利性。
其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助于保障著作权人的收益。
它通过集中管理和收取使用费,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比例分配给著作权人。
这使得著作权人能够从其作品的广泛使用中获得应有的经济回报。
例如,一首歌曲在各种商业场所被播放,或者一篇文章被多个网站转载,这些使用都会产生相应的费用。
集体管理组织通过监测和统计这些使用情况,确保著作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使用费能够准确、及时地到达他们手中。
再者,集体管理组织在推动作品传播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它使得更多的作品能够更广泛地被使用和传播,从而促进了文化的交流和发展。
对于一些小众的或者不太知名的著作权人来说,集体管理组织为他们的作品提供了更多被发现和使用的机会。
通过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渠道,他们的作品能够进入更广阔的市场,被更多的人所接触和欣赏。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的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以集中管理的方式管理著作权的组织机构。
它的职责是代表著作权人对著作权进行集体管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著作权的有效行使和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我国的著作权体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们可以为著作权人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包括著作权的注册、许可使用、收取著作权使用费等。
通过集中管理的方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和管理著作权,提供便利和保障给著作权人。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格。
首先,它们必须合法注册,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其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著作权登记与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为著作权人提供著作权登记服务,帮助著作权人申请著作权,并对著作权进行管理。
通过登记,著作权人可以获得更充分的权益保护。
2. 许可使用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代表著作权人与使用者签订许可合同,管理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它们可以协商使用费用,并为著作权人收取使用费。
3. 著作权保护与维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代表著作权人进行著作权的保护和维权工作。
在发生侵权事件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代表著作权人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
4. 研究与培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开展有关著作权的研究工作,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推动著作权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提升著作权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能够通过集中管理的方式,提高著作权的管理效率,有效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
同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为使用者提供了便利,使得著作权使用更加合规和有序。
然而,当前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需要加强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著作权的获得、归属、利用与集体管理(讲稿)著作权的获得一、注册获得⏹注册获得,是指作品完成或出版后,作者必须向有关的政府部门登记注册,才能获得著作权。
二、自动获得(一)概念自动获得,是指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时自动产生。
按照该原则,作品一经完成就享有著作权,而不论该作品是否发表或是否提供给公众。
(二)立法依据⏹伯尔尼公约⏹中国著作权法中国人外国人自动获得著作权⏹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条例第6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伯尔尼公约第3条第1款-作者为本联盟任何成员国国民的,其作品无论是否发表,都应受到保护。
外国人-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第3款: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4款: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三、自动获得+自愿登记⏹美国版权法虽要求版权登记,但登记不是获得著作权的前提,只是将此作为提起侵权诉讼的前提。
⏹中国行“自愿登记制”,可获得注册证书,作为某作者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证明,但与著作权的获得无关,也不是提起侵权诉讼的前提。
著作权归属-一般原则一、著作权的主体(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原始主体:在作品创作完成后,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继受主体:通过转让、继承、赠与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部分著作权的人。
区别:1、原始主体的资格基于创作行为或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而继受主体以他人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前提;2、原始主体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继受主体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
(二)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三)内国著作权主体与外国著作权主体二、著作权的归属(一)原则⏹著作权属于作者;⏹作者没有明确处分的权利仍属作者。
(二)谁可以算作“作者”?⏹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享有著作权?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否享有著作权?⏹视为作者(法人作品)?由法人或组织主持创作代表法人或组织意志创作法人或组织对作品承担责任⏹推定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归属-演绎作品一、概念演绎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改编-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变为另一种类型(剧本-电影)或由一种题材改变为另一种体裁(民乐-交响乐、科学专著-科普读物)。
⏹翻译-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予以表达。
(主要针对文字作品或口述作品)⏹注释-对作品的字、词、句、段落或全文进行注解、释义或阐明。
(一般只适用于文学作品)⏹整理-对散乱的作品或材料进行删节、组合、编排的条理化、系统化加工。
二、双重著作权(一)演绎人要尊重原作著作权⏹获得许可⏹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二)双重许可⏹出版演绎作品时…⏹表演演绎作品时…⏹制作录制品时…演绎作品的双重许可⏹著作权法第34条: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36条第2款: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39条第2款: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归属-合作作品一、构成条件⏹主观上:具有共同创作的意思⏹客观上:具有共同创作的行为二、著作权归属⏹原则:共同享有⏹能分割时…⏹不能分割时…合作作品-著作权条例⏹第9条: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第14条: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著作权归属-电影…作品一、与录制品的区别⏹共同“创作”-特殊的合作作品⏹著作权与邻接权二、著作权归属⏹原则-制片人享有⏹编剧、导演…享有署名权和依合同获得报酬权⏹可单独使用的作品,其作者享有著作权电影…作品著作权法第15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著作权归属-汇编作品一、概念-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二、著作权归属-汇编人享有期刊是典型的汇编作品,根据网络著作权解释第2条: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未经许可将汇编作品复制编入电子数据库的行为侵犯了汇编人的著作权。
视频文件:《期刊汇编作品遭侵权》00:37二、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应尊重原作著作权⏹获得许可⏹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著作权归属-委托作品一、归属原则-约定优先⏹若无约定,则属于受托人⏹如此,委托人享有使用权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二、他人代笔的特定人物自传体作品⏹归属原则-约定优先⏹若无约定,则属于该特定人物⏹如此,代笔人可享报酬请求权三、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作品⏹归属-法人作品除外⏹若非上述,则属于报告人或讲话人⏹如此,执笔人可享报酬请求权著作权归属-司法解释⏹著作权解释第12条-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著作权解释第14条-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著作权解释第13条-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
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著作权归属-职务作品一、职务作品(一)概念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二)特殊职务作品⏹概念特殊职务作品,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
⏹著作权归属1-单位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作者享有署名权,也可享有奖励请求权。
(三)著作权归属2-若法定或约定单位享有著作权,则依法定或约定,但作者享有署名权,也可享有奖励请求权。
著作权归属1-2⏹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四)著作权归属3-作者享有⏹作品完成2年内,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2年内,单位若行使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2年内,单位若不行使优先使用权…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单位若同意,所获收益按作者和单位约定分配⏹作品完成2年后,单位仍享有使用权著作权归属3⏹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著作权条例第12条-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五)法人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归纳总结:著作权不属于作者的情形。
著作权集体管理一、概念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邻接权的制度。
二、意义⏹协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促进权利人权利的实现⏹减少和避免纠纷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5.03.01实施)视频文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00:42⏹第4条: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
⏹第2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