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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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ppt-第3章 建筑法
3,施工许可证的颁发程序及其管理规定
⑴施工许可证的颁发程序
①建设单位必须向有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②提出申请的时间是在建筑工程开工前. ③有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部门是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 ④建设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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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根据《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 具备下列八项条件: ⑴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⑵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⑷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⑸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⑹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法规
第三章 建筑法
第三章 建筑法
第一节 建筑法概述
一,建筑法的概念
广义:是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1997.11.1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3.1实施
济南大学
建设法规
第三章 建筑法
二,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宏观,微观 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一些扰乱市场秩序,违反市场哪个规则的行为时有发生. 一是发包方的行为不规范; 二是承包方的行为不规范; 三是中介方的行为不规范; 3,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4,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设法规
第三章 建筑法
二,从业资格许可 1,从业单位的基本条件
⑴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⑵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想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 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⑶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法规ppt课件
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引起争议,特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法律 制度。
• 1、行政诉讼的特点 • (1)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 (2)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相对人 • (3)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 (4)被告负有举证责任 • 2、建设法律制度中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 (1)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机关作
xx市人民检察院对事故依法调查,对林xx等 13人分别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工程重大 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罪等向重庆市人民法院起提公诉。
第一章
建设法律概论
本章主要内容
• 1、建设法律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2、建设法律关系 • 3、建设法律构成 • 4、建设法律责任
第一节
建设法律概念及基本原则
一、建设法律的概念
• 建设法律是指国家权利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
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相互之间在建 设行政管路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法规的统称。
• (三)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
• 它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 1、自然消灭 • 2、协议消灭 • 3、违约消灭
第三节
建设法律构成
一、建设行政法律
• 建设行政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人
民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 建设管理机关从宏观上、全局上管理建设 业的法律规范。
原则
• 5、建设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二节
建设法律关系
一、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 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
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 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 1、行政诉讼的特点 • (1)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 (2)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相对人 • (3)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 (4)被告负有举证责任 • 2、建设法律制度中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 (1)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机关作
xx市人民检察院对事故依法调查,对林xx等 13人分别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工程重大 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罪等向重庆市人民法院起提公诉。
第一章
建设法律概论
本章主要内容
• 1、建设法律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2、建设法律关系 • 3、建设法律构成 • 4、建设法律责任
第一节
建设法律概念及基本原则
一、建设法律的概念
• 建设法律是指国家权利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
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相互之间在建 设行政管路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法规的统称。
• (三)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
• 它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 1、自然消灭 • 2、协议消灭 • 3、违约消灭
第三节
建设法律构成
一、建设行政法律
• 建设行政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人
民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 建设管理机关从宏观上、全局上管理建设 业的法律规范。
原则
• 5、建设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二节
建设法律关系
一、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 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
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 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建设法规概述 建设法规课件1.ppt
5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2
建设法规的地位和作用
2.2.1 建设法规的地位
法律地位,即指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状 态,具体指法律属于哪一个部门法且居于何等层次。
要确定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必须明确其法律性 质。也就是确定建设法规属于哪一个部门法。
建设法规是运用综合的手段对行政的、经济的、
民事的社会关系加以规范调整的法规。但就其主要的 法律规范性质来说,多数属于行政法或经济法范围。
9
1)法制统一原则
建设法规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体系的每一个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与要求; 该法律体系与其他体系法律也不应冲突;对于基本法 的有关规定,建设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建 设法规、规章,必须遵循;与其地位同等的法律、法 规所确立的有关内容应相互协调;建设法规系统内部 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对低层次的法规、规章具有制约 性和指导性;地位相等的建设法规和规章在内容规定 上不应相互矛盾:即建设法规的立法必须遵循法制统 一原则。 建设法规的立法坚持法制统一的基本要求,不仅 是立法本身的要求,即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更主 要的是便于实际操作,不能因法律制度的自相矛盾而 导致建设法规的无所适从。
2
2.1 2.2 2.3 2.4 2.5 2.6
建设法规概述
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建设法规的地位和作用 建设法规的制定 建设执法 建设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建设法规体系
1
2
建设法规概述
基本要求
1. 掌握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 熟悉建设法规的地位和作用 3. 熟悉建设法规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 4. 了解建设执法 5. 了解建设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6. 了解建设法规体系
24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2
建设法规的地位和作用
2.2.1 建设法规的地位
法律地位,即指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状 态,具体指法律属于哪一个部门法且居于何等层次。
要确定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必须明确其法律性 质。也就是确定建设法规属于哪一个部门法。
建设法规是运用综合的手段对行政的、经济的、
民事的社会关系加以规范调整的法规。但就其主要的 法律规范性质来说,多数属于行政法或经济法范围。
9
1)法制统一原则
建设法规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体系的每一个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与要求; 该法律体系与其他体系法律也不应冲突;对于基本法 的有关规定,建设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建 设法规、规章,必须遵循;与其地位同等的法律、法 规所确立的有关内容应相互协调;建设法规系统内部 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对低层次的法规、规章具有制约 性和指导性;地位相等的建设法规和规章在内容规定 上不应相互矛盾:即建设法规的立法必须遵循法制统 一原则。 建设法规的立法坚持法制统一的基本要求,不仅 是立法本身的要求,即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更主 要的是便于实际操作,不能因法律制度的自相矛盾而 导致建设法规的无所适从。
2
2.1 2.2 2.3 2.4 2.5 2.6
建设法规概述
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建设法规的地位和作用 建设法规的制定 建设执法 建设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建设法规体系
1
2
建设法规概述
基本要求
1. 掌握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 熟悉建设法规的地位和作用 3. 熟悉建设法规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 4. 了解建设执法 5. 了解建设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6. 了解建设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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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教程ppt课件
1998年3月开始实施《建筑法》;
3
第三章 建筑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建筑法的概念 二、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4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5
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宏观的监督管理和微观的监督管理; 宏观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指从宏观的产业政策,行业
12
第三章 建筑法
第二节 建筑许可制度 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 行政部门;
表现形式:施工许可证,批准证件、资 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13
第三章 建筑法
第二节 建筑许可制度 一、施工许可
14
实施施工许可证的范围
21
案例分析
工程不按照建设程序办,还未动工就被索赔40万 甲方某通用机械厂为使本厂的自筹招待所工程尽快发
挥效益,1995年3月,在施工图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 就和乙方某集团第八分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并拨付 了工程备料款,意在早作准备,加快速度,减少物价 上涨的影响。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场准备作准备, 搭设临时设施,租赁了机械工具,并购进了大批建筑 材料等待开工。当甲方拿到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及设计 概算时,出现以下问题:
11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
是《建筑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制定和实施《建 筑法》的出发点;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 工程安全标准;
国家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研究,提高房屋建 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使用先 进技术、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 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3
第三章 建筑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建筑法的概念 二、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4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5
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宏观的监督管理和微观的监督管理; 宏观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指从宏观的产业政策,行业
12
第三章 建筑法
第二节 建筑许可制度 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 行政部门;
表现形式:施工许可证,批准证件、资 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13
第三章 建筑法
第二节 建筑许可制度 一、施工许可
14
实施施工许可证的范围
21
案例分析
工程不按照建设程序办,还未动工就被索赔40万 甲方某通用机械厂为使本厂的自筹招待所工程尽快发
挥效益,1995年3月,在施工图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 就和乙方某集团第八分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并拨付 了工程备料款,意在早作准备,加快速度,减少物价 上涨的影响。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场准备作准备, 搭设临时设施,租赁了机械工具,并购进了大批建筑 材料等待开工。当甲方拿到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及设计 概算时,出现以下问题:
11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
是《建筑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制定和实施《建 筑法》的出发点;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 工程安全标准;
国家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研究,提高房屋建 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使用先 进技术、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 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建筑法规》第1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精品PPT课件
效力 层级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特殊情况
目录
1.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1.建设法的定义
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 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国家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 系时,会形成行政监督管理关系。
目录
1.3.1 代理的含义和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 基于授权而产生
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的直接 规定而产生
指定代理
根据人民法院或 有关机关的指定 而产生
目录
1.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
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
2
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3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目录
1.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目录
1.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 会形成民事商事法律关系。
4.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 会形成社会法律关系。
目录
目录
1.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1.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
法律关系
目录
1.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目录
1.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均有法人资格 • 建设单位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有时没有 •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法规建筑法PPT课件
6.2004年7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8.04.2020
6
有关建筑法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有
7.2007年4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
8.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改的《房屋建 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9.2007年11月22日建设部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 理办法》
承包监管督理和及惩安罚全等和的质措量施管理
一些扰乱市场秩序、违反市场哪个
(一)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宏规则观的、行为微时有观发)生。 这是本法的最终目的。建筑市场一混是乱发、包监方督的管行理为薄不弱规、范建;筑
(二)维护建工要程筑解质决市量这场与些安秩问伞题序问首题先比要较通严过重立,法二三均来是是属解承中于决包介建,方方筑国的的业家行行的通为为不过不不健依规规康法范范行对;;为建,
差,如管道不畅、地面不平、墙面空鼓或者开裂等,
18.04.2020
危8及建筑工程的安全,甚至导致房屋倒塌事故,造 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第一节定的建筑活动的
范围作了限定,即适用《建筑法》的建筑活动的范围 是“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 钱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18.04.2020
9
三、建筑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时间上: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空间上: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主体上:单位、个人(注册师)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
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管理机关,还有从事建 筑活动的个人。 行为上: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装饰装修, 以及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
第三章 建筑法
18.04.2020
1
教学目的:
18.04.2020
6
有关建筑法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有
7.2007年4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
8.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改的《房屋建 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9.2007年11月22日建设部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 理办法》
承包监管督理和及惩安罚全等和的质措量施管理
一些扰乱市场秩序、违反市场哪个
(一)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宏规则观的、行为微时有观发)生。 这是本法的最终目的。建筑市场一混是乱发、包监方督的管行理为薄不弱规、范建;筑
(二)维护建工要程筑解质决市量这场与些安秩问伞题序问首题先比要较通严过重立,法二三均来是是属解承中于决包介建,方方筑国的的业家行行的通为为不过不不健依规规康法范范行对;;为建,
差,如管道不畅、地面不平、墙面空鼓或者开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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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8及建筑工程的安全,甚至导致房屋倒塌事故,造 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第一节定的建筑活动的
范围作了限定,即适用《建筑法》的建筑活动的范围 是“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 钱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18.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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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时间上: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空间上: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主体上:单位、个人(注册师)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
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管理机关,还有从事建 筑活动的个人。 行为上: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装饰装修, 以及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
第三章 建筑法
18.04.2020
1
教学目的:
建设工程法培训课件PPT(共 84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 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1. 我国的法律体系具有主要特征为: •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 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 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 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课程内容
第一章 - 7
《建设工程法规》 Laws and Specifications for Civil Engineering ·第一章 建设工程法规综述 ·
三)行政法规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为领导和 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立法法》的 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 总称。其实质是就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下, 就关于法律的执行、行政管理职权的履行等问题,由国务院制定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
一) 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
的根本法,是我国最高的法律形式。 宪法及宪法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
及附属低层次法律,包括: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 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工会法、国籍法、等。
课程《建设工程法规》 030293 ……授课文件·李庭辉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 程及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的名称不统一性。
• 特点:(1)项目的固定性 ; (2)生产和交易的交织性;
(3)生产过程的唯一性。
1. 我国的法律体系具有主要特征为: •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 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 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 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课程内容
第一章 - 7
《建设工程法规》 Laws and Specifications for Civil Engineering ·第一章 建设工程法规综述 ·
三)行政法规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为领导和 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立法法》的 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 总称。其实质是就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下, 就关于法律的执行、行政管理职权的履行等问题,由国务院制定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
一) 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
的根本法,是我国最高的法律形式。 宪法及宪法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
及附属低层次法律,包括: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 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工会法、国籍法、等。
课程《建设工程法规》 030293 ……授课文件·李庭辉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 程及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的名称不统一性。
• 特点:(1)项目的固定性 ; (2)生产和交易的交织性;
(3)生产过程的唯一性。
建设法规(全套725页PPT课件)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 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 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法规的总称。
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调整对象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法律地位
(4)许可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 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
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特级企 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40层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 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30层以下、单跨跨度36m以下的房 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14层以下、单跨跨度24m以下的房 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的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 资质 等级和营业范围,监督勘察、设计、 施工单 位和建筑构件厂是否严格执行技术 标准,并 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等。
(7)计划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对工程建设进行计划调节。 计划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指令性计划,一
种 是指导性计划。
指令性计划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性。当事 人必须严格执行,违反指令性计划的行为,要承 担法律责任。指令性计划本身就是行政管理。
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1.1.1.3 建设法规的特征
建设法规作为调整建设活动中管理和协作所 发 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除具备一般法 律基 本特征外,还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 征。 1. 行政隶属性 2. 经济性 3. 政策规的主要特征,也是区别于其他法 律的主要特征。
2000年9月,经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这批受害民 工有196人被确诊患上“矽肺病”。同年11月,经有关劳动部门 鉴定,已分别构成二至七级伤残。已有数十人死亡。 2000年10月,受害者陆续向法院起诉,诉案多达39起。要求法院 判令被告人支付他们因工致残和死亡的医疗费、伤残抚恤金、丧 葬费、工亡补助金等总计人民币2.0886亿元。这是全国首例群体 “矽肺病”工伤赔偿案
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调整对象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法律地位
(4)许可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 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
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特级企 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40层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 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30层以下、单跨跨度36m以下的房 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14层以下、单跨跨度24m以下的房 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的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 资质 等级和营业范围,监督勘察、设计、 施工单 位和建筑构件厂是否严格执行技术 标准,并 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等。
(7)计划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对工程建设进行计划调节。 计划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指令性计划,一
种 是指导性计划。
指令性计划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性。当事 人必须严格执行,违反指令性计划的行为,要承 担法律责任。指令性计划本身就是行政管理。
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1.1.1.3 建设法规的特征
建设法规作为调整建设活动中管理和协作所 发 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除具备一般法 律基 本特征外,还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 征。 1. 行政隶属性 2. 经济性 3. 政策规的主要特征,也是区别于其他法 律的主要特征。
2000年9月,经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这批受害民 工有196人被确诊患上“矽肺病”。同年11月,经有关劳动部门 鉴定,已分别构成二至七级伤残。已有数十人死亡。 2000年10月,受害者陆续向法院起诉,诉案多达39起。要求法院 判令被告人支付他们因工致残和死亡的医疗费、伤残抚恤金、丧 葬费、工亡补助金等总计人民币2.0886亿元。这是全国首例群体 “矽肺病”工伤赔偿案
2024版建筑法规建筑法ppt课件
02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
CHAPTER
建筑许可制度
01
02
0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包括申请条件、审批程序、 许可证的有效期等。
从业资格制度
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 个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 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 条件。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城乡规 划要求,保障社会公共利 益。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审查决定
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 作出是否追究法律责任的决定。
执行处理
对决定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依法执 行处理措施,如罚款、吊销执照等。
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 途径。
04 建筑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CHAPTER
建筑法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案例讨论与启示
讨论违法建筑案例的启示。通过讨论可以认识到,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严格执法是防止和减少违法建筑 的关键。同时,也需要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共同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讨论工程安全事故案例的启示。此案例告诉我们,建筑施工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必须 高度重视。施工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加快立法进程
制定和完善与建筑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标准,构建完善的建 筑法规体系。
提高立法质量
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确保建筑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 性。
推进地方立法
鼓励和支持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建筑法规,促进区 域协调发展。
加强建筑法实施与监管的对策
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对建筑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PPT课件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体系PPT课件
目 录
•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概述 •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承发包与施工许可制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纠纷解决途径与法律责任
0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概 述
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验收程序
工程完工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首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 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 交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质量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质量事故处理
发生质量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 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 负责处理;对于重大质量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 理。
。
法律法规层级关系
01
02
03
上位法与下位法
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 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 触。
特别法与一般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 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一般 法。
新法与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同一事项 新旧法规定不一致时,适 用新法。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重要性
规范建设市场行为
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明确建 设市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市场 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违法行为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政府监管部门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生产安全事故,相 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指控,依法承 担刑事责任。
06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与 节能减排法律制度
目 录
•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概述 •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承发包与施工许可制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纠纷解决途径与法律责任
0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概 述
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验收程序
工程完工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首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 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 交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质量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质量事故处理
发生质量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 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 负责处理;对于重大质量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 理。
。
法律法规层级关系
01
02
03
上位法与下位法
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 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 触。
特别法与一般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 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一般 法。
新法与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同一事项 新旧法规定不一致时,适 用新法。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重要性
规范建设市场行为
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明确建 设市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市场 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违法行为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政府监管部门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生产安全事故,相 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指控,依法承 担刑事责任。
06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与 节能减排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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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建设工程合同为法律规定应当书面形式 的合同,因此,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合同不成立,而是自双方签订合同 书时合同才成立。
【知识点】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 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取消要约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对方)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
A、承包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合同 B、承包人可放弃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 C、承包人放弃撤销权后发包人享有该权利
D、承包人享有撤销权而发包人不享有该权利
答案:C
第9章和终止
【知识点】合同变更:主体不变,内容变
合同变更需当事人双方①协商一致且②内容明确。合同 变更内容约定不明,推定为未变更。
答案:D
1144
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5.1 —————————5.15
签订合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乙不交货,甲不交钱
甲不交钱,乙不交货;
(2)后履行抗辩权
5.1————————5.15———————————5.31
甲乙签订合同
甲5.15未交钱 乙5.31可以不交货
(甲5.15交钱,乙5.31交货)
B、承诺 C、承诺意向
D、新要
【知识点】合同成立
一般合同:承诺生效时成立
书面合同:签字盖章时成立
事实合同: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 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
中标通知书(承诺)
成立
签订合同书
成立
66
例题. 水泥厂在承诺有效期内,对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 约做出了完全同意的答复,则该水泥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 为( )【2010】
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取消要约的通知晚于要约到达对方)
55
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
超期:主观,一般无效(视为新要约)
延误:客观,一般有效
某施工企业向某玻璃厂发出购买玻璃的要约,要求玻璃厂5月20日之前确认, 玻璃厂于5月25日答复同意。玻璃厂同意的行为应视为(D )【2012】
A、要约邀请 约
C、施工单位将工程包给他签订的转包合同
D、分包商擅自将发包人供应的钢筋变卖签订的买卖合同
E、施工单位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垫资施工合同
答案:B、C
2、甲将闲置不用的工程设备出售给乙,双方约定3天后交付设备,次日,甲又将该 设备卖给丙,并向丙交付了该设备。经查,丙不知甲与乙之间有合同关系。关于甲 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
第9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9.1 合同概述 9.2 合同的订立 9.3 合同的效力 9.4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 9.5 合同履行的担保 9.6 违约责任 9.7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几种合同 9.8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及运用
1
教材 《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
机械工业出版社
2
第9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发生阶 产生原因 段
构成要件
承担方式
缔 订立合同 预期的合同 a. 合 同 订 立 过
约 过
过程中
不成立; 合同无效;
程中; b. 主观过错;
失
责
合同被撤消 c. 实际损失;
任
d. 因果关系。
赔偿损失
(信赖利益损失)
违 合同履行 不履行合同;a.有违约行为; 继 续 履 行 、 采 取 补
约 责 任
例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50吨水泥,后甲通知乙需要 更改购买数量,但一致未明确具体数量。交货期届至, 乙将50吨水泥交付甲,甲拒绝接受,理由是已告知要变 更合同。关于双方合同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12】A、乙承担损失
B、甲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接收
C、双方合同已变更,乙送货构成违约
D、甲拒绝接受,应承担违约责任
2、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的效力由受损害方主张,法院/
仲裁裁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有权人是追认还是拒绝。
11 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
1111
1、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2009】
A、供应商欺诈施工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
B、村委会负责人为获得回扣与施工单位高价签订的村内道路施工合同
A、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B、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C、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均无效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先生效后失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答案 A
第9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1122
3.某施工合同因承包人重大误解而属于可撤销合同
时,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2009)
过程中
履行合同不 合约定
b.
无 免 责 事 由 。救 措 施 、 赔 偿 损 失
(直接损失+可得利
益)、违约金、定金、
价格制裁
第9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9
9.3合同的效力
要约邀请
合同有效(4个要件)
要约 承诺
(合同成立)
合同无效(5种情形) 未撤消:
自始有效
合同可撤消(4种情形)
(受损害方请求;
A、水泥厂的答复文件到达施工单位时 B、施工单位发出订购水泥的邀约时 C、水泥厂发出答复文件时 D、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到达水泥厂时 答案:A
第9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77
9.2.2合同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合同 9.2.3缔约过失责任
第9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8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被撤消: 自始无效
法院/仲裁裁定)
被追认:
合同效力待定(3种情形) 自始有效
(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追认)
被拒绝:
自始无效
10
合同效力问题
主体资格
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
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销合同
成立要件
内容/目的合法
无效合同
形式要件
合同订立:协商一致过程。个人意志
合同效力:国家意志。
1、熟悉何种情形属于何种合同类型。
(3)不安抗辩权
5.1———————5.15———————————5.31
9.1合同概述 9.2 合同的订立 9.2.1合同订立程序-要约、承诺
第9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33
合同订立程序
第9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44
【知识点】招投标过程中各法律行为的特殊性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但投标文件并非送达招标人时生效, 而是自投标截止时生效。
2、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中标通知书并非送达中标人时生效, 而是发出时就生效;
【知识点】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 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取消要约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对方)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
A、承包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合同 B、承包人可放弃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 C、承包人放弃撤销权后发包人享有该权利
D、承包人享有撤销权而发包人不享有该权利
答案:C
第9章和终止
【知识点】合同变更:主体不变,内容变
合同变更需当事人双方①协商一致且②内容明确。合同 变更内容约定不明,推定为未变更。
答案:D
1144
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5.1 —————————5.15
签订合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乙不交货,甲不交钱
甲不交钱,乙不交货;
(2)后履行抗辩权
5.1————————5.15———————————5.31
甲乙签订合同
甲5.15未交钱 乙5.31可以不交货
(甲5.15交钱,乙5.31交货)
B、承诺 C、承诺意向
D、新要
【知识点】合同成立
一般合同:承诺生效时成立
书面合同:签字盖章时成立
事实合同: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 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
中标通知书(承诺)
成立
签订合同书
成立
66
例题. 水泥厂在承诺有效期内,对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 约做出了完全同意的答复,则该水泥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 为( )【2010】
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取消要约的通知晚于要约到达对方)
55
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
超期:主观,一般无效(视为新要约)
延误:客观,一般有效
某施工企业向某玻璃厂发出购买玻璃的要约,要求玻璃厂5月20日之前确认, 玻璃厂于5月25日答复同意。玻璃厂同意的行为应视为(D )【2012】
A、要约邀请 约
C、施工单位将工程包给他签订的转包合同
D、分包商擅自将发包人供应的钢筋变卖签订的买卖合同
E、施工单位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垫资施工合同
答案:B、C
2、甲将闲置不用的工程设备出售给乙,双方约定3天后交付设备,次日,甲又将该 设备卖给丙,并向丙交付了该设备。经查,丙不知甲与乙之间有合同关系。关于甲 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
第9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9.1 合同概述 9.2 合同的订立 9.3 合同的效力 9.4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 9.5 合同履行的担保 9.6 违约责任 9.7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几种合同 9.8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及运用
1
教材 《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
机械工业出版社
2
第9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发生阶 产生原因 段
构成要件
承担方式
缔 订立合同 预期的合同 a. 合 同 订 立 过
约 过
过程中
不成立; 合同无效;
程中; b. 主观过错;
失
责
合同被撤消 c. 实际损失;
任
d. 因果关系。
赔偿损失
(信赖利益损失)
违 合同履行 不履行合同;a.有违约行为; 继 续 履 行 、 采 取 补
约 责 任
例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50吨水泥,后甲通知乙需要 更改购买数量,但一致未明确具体数量。交货期届至, 乙将50吨水泥交付甲,甲拒绝接受,理由是已告知要变 更合同。关于双方合同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12】A、乙承担损失
B、甲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接收
C、双方合同已变更,乙送货构成违约
D、甲拒绝接受,应承担违约责任
2、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的效力由受损害方主张,法院/
仲裁裁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有权人是追认还是拒绝。
11 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
1111
1、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2009】
A、供应商欺诈施工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
B、村委会负责人为获得回扣与施工单位高价签订的村内道路施工合同
A、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B、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C、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均无效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先生效后失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答案 A
第9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1122
3.某施工合同因承包人重大误解而属于可撤销合同
时,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2009)
过程中
履行合同不 合约定
b.
无 免 责 事 由 。救 措 施 、 赔 偿 损 失
(直接损失+可得利
益)、违约金、定金、
价格制裁
第9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9
9.3合同的效力
要约邀请
合同有效(4个要件)
要约 承诺
(合同成立)
合同无效(5种情形) 未撤消:
自始有效
合同可撤消(4种情形)
(受损害方请求;
A、水泥厂的答复文件到达施工单位时 B、施工单位发出订购水泥的邀约时 C、水泥厂发出答复文件时 D、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到达水泥厂时 答案:A
第9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77
9.2.2合同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合同 9.2.3缔约过失责任
第9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8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被撤消: 自始无效
法院/仲裁裁定)
被追认:
合同效力待定(3种情形) 自始有效
(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追认)
被拒绝:
自始无效
10
合同效力问题
主体资格
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
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销合同
成立要件
内容/目的合法
无效合同
形式要件
合同订立:协商一致过程。个人意志
合同效力:国家意志。
1、熟悉何种情形属于何种合同类型。
(3)不安抗辩权
5.1———————5.15———————————5.31
9.1合同概述 9.2 合同的订立 9.2.1合同订立程序-要约、承诺
第9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33
合同订立程序
第9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44
【知识点】招投标过程中各法律行为的特殊性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但投标文件并非送达招标人时生效, 而是自投标截止时生效。
2、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中标通知书并非送达中标人时生效, 而是发出时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