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程序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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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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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了一系列关于建设程序、安全施工、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规定。1979
年国家建工总局成立后,又制定了许多关于勘察设计、施工、建筑科
研、劳动工资、对外承包等方面的法规文件。 1982年,城乡建设环境
保护部成立后,也颁发了一些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技本、劳动管理的文
件。1983年,建设部召开全国建筑工作会议,制定了建筑业改革大纲,
(七)知识产权制度 1. 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1)具有人身权、财产权双重性质 人身权不具财产内容,财产权享有物质内容。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如,署 名权是人身权,稿费是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这是知识产权与物权、债权等相区别的首要特征。 (2)专有性 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他人不得侵犯。在这点上,知识产权与物权相同,与 债权不同。
“大跃进”期间,由于“左”倾思潮’的影响,必要的规章制度被否 定,己建立起来的比较完整的建设法规受到严重冲击。当时,有关工程 质量和安全作业方面钓规章制度共81种,废除了38种,致使工程质量、 伤亡事故
2
大幅度地上升。为了扭转这种局面,1958年12月.在杭州召开全国基本 建设工程质量现场会.建筑工程部提出了第一批必须恢复和建立的规章 制度目录,并于会后专门组织力量检查前一段规章制度的改革情况。 1959年又陆续颁发了《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措施的意见》、 《关于 加强施工管理的几项规定)。 4.修复与完善阶段(1961-1965年)
侵权行为,未经许可发表作品;歪曲、剽窃他人作品;使用他人作品,应付 报酬而未支付。 3. 专利权 (1)专利权的主体
①发明人或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 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职务发明创造) ③受让人(通过合同等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2)专利权的客体 即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是10年。

工程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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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包括水路运输管理体制、 水路运输方式、水路运输 合同、水路运输保险等。
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规
定义
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规是指国家 颁布的有关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 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目的
内容
包括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水运工 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运工程验收 等。
确保水运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
违反法律规定。
公正性原则
工程法规必须公正地保 护各方面的利益,避免
利益冲突。
科学性原则
工程法规必须科学合理 ,符合实际情况和工程
技术要求。
安全性原则
工程法规必须确保工程 建设的安全和质量,防
止事故发生。
02
建筑工程法规
建筑法
建筑法概述
建筑许可
建筑法是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建筑工程监理等方面。
阐述安全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管理要求,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安全生产监督护法在公路工程中的应用
环境保护法概述
对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进行介绍。
环保措施的实施
介绍实施环保措施的程序和方法,包括水土保持 、噪声控制、空气污染控制等方面的措施。
水运工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港口码头溃坝事故
事故原因
码头结构老化,维护不当。
涉及法规
《港口法》规定港口设施必须定期 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并采取必要 的维修和加固措施。
案例二
某船舶沉没事故
事故原因
船舶设备故障,船员操作不当。
涉及法规
《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船舶必须 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并配备合格 的船员。

工程建筑法详解版(ppt 100页)

工程建筑法详解版(ppt 100页)

+ (2)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 1) 《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
–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根据《建筑法》,建设部于1999年10月15日颁布了《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修订),明确规 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领取施工许可证。与《建筑 法》相比,多了“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 理”一条。
+ 1.纵向结构
– 建设法律 – 建设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建设部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 定
– 地方性法规 – 地方规章
– 技术法规:包括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 范、预算定额等。
+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 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 法律,它们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例如:
+ 3.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
+ 建筑法规定不得降低质量,要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 下管线资料,办理现场管理中有关各种报批手续等。
+ 关于施工许可的主要内容 + 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的主要内容 + 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
+ 施工许可制度 +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制度 + 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 根据现行法规,我国各类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 分情况如下:
+ 1)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 级共5级。

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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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工业园区建设涉及多个企业、工厂和设施,需进行整体规划和布局。在建设程序中,需 先进行园区规划设计,明确各功能区的划分和配套设施的建设,然后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方面。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需与企业沟通协商,确保满足
企业需求。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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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3
保证工程质量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 目建设,可以确保工程建 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从 而提高工程质量。
降低投资风险
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可以 避免盲目建设和投资浪费, 降低投资风险。
提高建设效率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 目建设,可以避免重复工 作和资源浪费,提高建设 效率。
建设程序的演变
传统建设程序
初步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实体检查、资料审查和运行调试等,涉及到的专业和工种 较多,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工程经过初步验收并完成 整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 员进行最终验收,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 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是否可以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工程的质量、安 全和功能符合要求,为工程的正式投入
财务分析
对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 净现值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评估 项目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社会效益评价
促进社会就业
项目实施后,为社会创造 的就业机会和岗位,特别 是对当地居民的就业带动 效应。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项目实施后,对提升当地 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的水 平和质量的影响,如教育、 医疗、文化等。
使用做好准备。
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实体检查、资 料审查、运行调试和验收报告编制等,
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竣工资料整理与归档

工程建设程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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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建设程序及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二)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1.勘察设计
阶段划分 初步设计
依据
内容要求
可行性研究 阐明在指定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额内,拟建项 报告 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并编制总概算。
技术设计 (重大复杂)
初步设计 确定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型及数量确定
施工图设计
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应提供的材料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 告和批准书
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 细则)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的负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的负 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
责人和机构组成
责人和机构组成
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
监理合同
第二节 工程建设程序及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初步设计或 技术设计
完整地表现建筑外形、内部空间分割、结构体系、 构造状况及周围环境的配合,还包括各种运输、通 信、管道系统、建筑设备的设计,确定各种设备的 型号、规格和各种非标准设备的制造加工图。
第二节 工程建设程序及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资金申请报告
资工程公示制度。
第二节 工程建设程序及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资金来源
制度:审批、核准、备案
备注
非政府 投资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 录》以内项目,企业只需向政 核准制 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 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 录》以外项目,由企业按照属 备案制 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 门备案,实行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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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地篇
用地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书》、用地预审、拟订征地方案和报批、办理《建设用 地批准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设计要点 等。
上述关键线路环节每项工作均应重点关注,一旦影响将会对建设工期造成直接延误。
案例:报建关键工作流程图
第二点 准备好各项报批资料。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目前所有项目报批的部门对受理的资料都有详细的 刚性要求,如果缺项,将不予受理,因此,在申请各局、委、办的报建前,应 事先了解清楚所有资料文件,备齐规定的报批附件,只要符合条件,目前各部 门都能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批复。
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业主的行为,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 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 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 经营、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 负责的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决定 了整个项目报建工作 中,业主作为项目法 人是所有报建工作的 报建主体。
针对一般项目常规性前期报建工作关键线路如下:
项目立项——环评报审——申请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申请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 案审查——征求消防、卫生、人防、市政、消防、环保、绿委等有关部门意 见——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编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招 标——质监安监申报——申领施工许可证。
III. 可行性研究阶段
项目建议书通过主管部门批准后,业主即可组织进行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 性研究是项目前期工作的最重要内容,其结论为政府部门最终决策提供直接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注意事项: 1、 制定好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 2、做好投资估算的编制,尽量把相关费用预测好,各费用开项及成本列 支要预留足,因为以后如果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研估算10%,需调整可研报 告重新报批后,项目方可继续实施。

建设法规ppt-第3章--建筑法ppt课件

建设法规ppt-第3章--建筑法ppt课件
9.2007年11月22日建设部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 理办法》
10.2007年6月27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 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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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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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学目的:
在了解建筑法的概念和使用范围的基础 上,熟悉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 及违反《建筑法》的主要法律责任,重 点掌握建筑许可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制 度的法律规定,以及建筑安全生产和质 量管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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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节 概 述
一、建筑法的概念
第一节 概 述
三、建筑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建筑法》的第二条对适用该法规定的建筑活动的
范围作了限定,即适用《建筑法》的建筑活动的范围 是“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 钱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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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时间上: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空间上: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主体上:单位、个人(注册师)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
(二)建筑许可 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条件、从事建筑 活动的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和有关人员的资格审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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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一节 概 述
(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规定了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行为准则等
(四)建筑工程监理 规定了建筑工程监理的任务、工程监 理单位的资质和责任以及有关要求等
广义的建筑法①是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书上)。 ②除《建筑法》之外,还包括所有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法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PPT课件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PPT课件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体系PPT课件
目 录
•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概述 •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承发包与施工许可制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纠纷解决途径与法律责任
0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概 述
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验收程序
工程完工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首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 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 交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质量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质量事故处理
发生质量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 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 负责处理;对于重大质量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 理。

法律法规层级关系
01
02

03
上位法与下位法
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 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 触。
特别法与一般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 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一般 法。
新法与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同一事项 新旧法规定不一致时,适 用新法。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重要性
规范建设市场行为
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明确建 设市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市场 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违法行为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政府监管部门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生产安全事故,相 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指控,依法承 担刑事责任。
06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与 节能减排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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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 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 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第十八条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 项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 要求。 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合格。 第二十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 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 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 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安装、使用节能设备。 本条例所称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 以上的公共建筑。
4.1.1 环境保护的概念
环境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的各种天然 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它为 人类提供生存、发展的空间和资源。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 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产生了 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 问题。
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关系到人类生存和 发展的百年大计,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 和人民健康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和决定性 的影响。 环境保护法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的,调整因保护 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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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 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 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 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 计文件要求。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 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 理。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 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 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 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 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 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 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1.2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构及基本职责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构即国家环境保护局,成 立于1984年,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环境保护的规划、 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具体有以下职责: (1)贯彻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方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制度等; (2)组织起草或拟定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规章标准及技术经济政策 等;
4.2.1 环境保护立法及环境保护法规的调整对象
1.立法概述 1.立法概述 现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产生于19世纪60年代,到19 世纪末环保立法已初步形成体系。我国宪法对环境保护 作了原则规定;《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对环境 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森林法》、《草原法》、《矿 产资源法》等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等的保护作了规定。
• 实施阶段建设程序
(以武汉市为例)
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必须持 项目批准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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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及运营 阶段
二、使用维护阶段
• 交付使用 • 运营维护 • 项目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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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环境保护法规
4.1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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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第二十九条 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 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和用热计量装置;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还应当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 第三十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 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 国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4.1.3 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基本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包括省(自治 区、直辖市)、地(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并督促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政策、方针及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2)按法定权限范围组织起草或拟定地方性的环境保 护法规、规定及标准等;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 第一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一条 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 艺、材料和设备。国务院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 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 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民用 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 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 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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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 • • •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 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 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 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为 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 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二十四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 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 改造。 本条例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 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 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第三章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1 2 3 4
概述 工程建设程序阶段 决策及准备阶段 实施及运营阶段
1
第一节 概述
一、工程建设的概念
• 工程建设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 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和扩 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 程及其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建设工作 的总称
2
第一节 概述
第三节 工程建设决策立项及前期 准备阶段
二、前期准备阶段
规划
勘察
设计
征地
取得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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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及运营 阶段
一、工程实施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施工许可 竣工验收
招标投标
施工
工程保修
施工合同签订
监理合同签订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
竣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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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及运营 阶段
一、工程实施阶段
(3)统一部署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 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4)建立监测制度,拟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 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5)组织全国的环境科学研究、教育、宣传、业务培 训与考核等,并组织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与技术;
(6)指导国务院有关部、委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 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与掌握全国的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 趋势,并提出改善措施; (7)代表国家,组织与开展国际环境保护工作的合 作与交流; (8)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 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等。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 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 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 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 准后组织实施。 中央国家机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有关管理机关事务工 作的机构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 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 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前款规定的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 第二十七条 居住建筑和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 公共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尊重建筑所有权 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扩建、改建,逐步实施节能改造。 第二十八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 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使用维护
工程实施
5
第三节 工程建设决策立项及前期准备 阶段
一、决策立项阶段
投资意向
投资机会分析
项目建议书
审批可研报告时,应附有土地预审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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