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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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概述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概述
贸易统计基础知识
贸易统计基础知识
一、统计对象 二、统计方法 三、统计原则 四、数据处理方式和报送方式 五、调查内容
一、统计对象
• 贸易统计的统计对象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简称法人企业)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和
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 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 单位(简称产业活动单位)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 户(简称个体经营户) 商品交易市场、连锁总店和商业综合体
五、调查内容
•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经营情 况(S104-1表)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104-3表)
五、调查内容
(二)定期统计报表
主要内容包括: 流转经营情况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财务状况 重要商品购销存
五、调查内容
五、调查内容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从业人 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从业人 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五、调查内容
财务状况: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财务状 况(E103表)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财务状 况(S103表)
五、调查内容
重要商品购销存: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重要商 品购进、销售和库存(大米等24种重要 商品)(E204-2表)
• 包括“年初存货”、“期末资产负 责”“损益及分配”、“人工成本及增 值税”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五大类 47个指标。
五、调查内容
流转经营情况:
•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流转情况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商品购 进、销售和库存情况(E104-1表)

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

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

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E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福建省统计局制定2012年11月1 / 90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福建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2 / 90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 基层年报表式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报表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6)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 (8)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10)4.财务状况(E103表) (11)5.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1表) (12)6.信息化情况(109表) (13)未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报表7.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3表) (14)8.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E107表) (15)9.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情况(E120-1) (16)10.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E120-2表) (17)11.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E130表) (19)(二) 基层定报表式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报表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20)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22)3.财务状况(E203表) (23)4.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 (24)5.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 (25)6.批发和零售业调查问卷(E210表) (25)未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报表7.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26)8.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成品油批发单位填报)(E221表) (27)9.重要商品销售和库存(成品油零售单位填报)(E222表) (28)(三) 综合定报表式1.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E401表) (29)2.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E451表) (29)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E404表) (30)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E454表) (30)5.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成品油批发单位填报)(E421表) (31)6.重要商品销售和库存(成品油零售单位填报)(E422表) (31)四、附录(一)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批发和零售业) (32)(二)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37)(三) 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 (42)(四)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批发和零售业) (42)(五) 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43)(六) 商品分类目录 (44)(七) 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目录 (45)(八) 商品交易市场类别目录 (46)(九)福建省市、县(区)地址标准代码 (47)(十) 主要指标解释 (48).- 1 - / 90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一、总说明(一)为了解批发和零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观察、反映商品流通、市场运行、商品消费情况以及流通领域现代化进程,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进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贸易单位上报统计报表工作填报流程

贸易单位上报统计报表工作填报流程

贸易统计报表填报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和数据。

为加强贸易单位统计工作规范,进一步提高贸易统计数据质量,现将贸易单位上报统计报表工作流程规范如下:一、需上报的主要报表贸易单位主要统计报表包括:《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共8种表式。

从报表周期来看:分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

从报表性质来看:分财务报表和业务报表。

每种表式对应的填报范围如下表。

二、搜集原始数据(记录)(一)贸易企业财务表取数来源。

1、财务表的资产负债类指标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对应的科目取数。

2. 财务表的损益及分配类指标根据企业利润表对应的科目取数。

3、应交增值税指标从贸易企业的交纳增值税报表中取得。

贸易单位财务表主要统计指标来源与采集方式如下表。

财务表主要统计指标来源与采集方式(二)贸易企业业务表取数来源。

批发企业销售额等统计数据来源:一般都是以发票或者订单为原始记录。

很多企业都有自己的专用财务软件,企业会计使用财务软件,根据每一笔销售的发票在ERP中输入,形成每日的日记账,到25号左右,将上月26号-本月25号(也有企业是完整的一个月的,即1-30号)日记账合计导出即为本月销售额,然后根据上月填写的累计销售额加上本月的销售额即为1-本月累计销售额。

零售企业销售额等统计数据来源:零售企业一般都有收银系统,以收银系统的数据为原始记录。

第十五条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私

第十五条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私

○E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河北省统计局修订2007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

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河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式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E301表) (4)2.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E302表) (5)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E303表) (6)4.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E304表) (7)5.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E305表) (8)6.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能源消费情况(E306表) (8)7.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冀E307 表) (9)(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1.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E401表) (10)2.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E402表) (10)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分类情况(E403表) (1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E404表) (12)5.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E405表) (13)6.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能源消费情况(E406表) (13)7.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冀E407表) (14)8.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冀E408表) (15)(三)基层年报表式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16)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 (18)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E102-1表) (19)4.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E102-2表) (19)5.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E103-1表) (20)6.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E103-2表) (21)7.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E104表) (22)8.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E105-1) (23)9.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E105-2表) (24)10.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以外住宿业、限额以下餐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E108表) (26)11.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E109表) (27)12.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E110表) (27)13.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能源消费情况(E111表) (28)(四)基层定期报表表式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E202-1表) (29)2.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E202-2表) (29)3.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以外住宿业、限额以下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E202-3表) .. 304.重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E203表) (30)5.其他行业消费品零售额(E204表) (31)6.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E205表) (31)7.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能源消费情况(E206表) (32)8.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冀E207表) (33)9.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冀E208表) (34)四、附录(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35)(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35)(三)批发和零售业商品分类目录 (39)(四)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 (40)(五)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重点企业限额标准 (40)(六)市场类别 (41)(七)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4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1—一、总说明(一)为了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观察、反映商品流通、市场运行态势、商品消费以及流通领域现代化进程,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进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国内贸易统计指标.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国内贸易统计指标.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17 --国内贸易统计指标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新闻出版业、邮政业和其他服务业等,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之总量。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一、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 :1. 售予城乡居民的各种生活消费品;2. 售予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商品;3. 售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予各类企业的商品。

具体包括: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本册、文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具、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 供内部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

二、餐饮业出售的主食、菜肴、烟酒饮料和其他商品。

三、新闻出版业、邮政业售予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书报杂志、音像制品、邮品等。

四、其他服务业出售的食品、烟酒饮料、服装鞋帽、日常生活用品、医药保健用品、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玩具、殡葬用品以及其他消费品。

2. 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销、存总额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业企业 (单位以本企业 (单位为总体的, 从国内、国外市场购进的商品总量,销售和出口的商品总量、库存商品总量等情况。

该指标可以反映商品流转过程中商品的购进、销售、库存之间的比例关系和存在的问题。

3. 商品购进总额指从本企业 (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 (包括从境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总额。

贸易专业报表内容

贸易专业报表内容

S204-1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S204-3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
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
商品销售额 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 消费用的商品,尤其注意该指标应 包含增值税)。
易错案例一
易错案例二
商品销售不包括
商品销售不包括:(1)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如因机构变 动移交给其他企业单位的商品、借出的商品、归还受其他单位委托代 保管的商品、付出的加工原料和赠送给其他单位的样品等;(2)促 销返券所销售的、不计入营业收入的商品;(3)经本单位介绍,由 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4)未发生所有 权转移的商品预付卡销售,如加油卡;(5)汽车维修、电话卡销售 等服务性经济活动;(6)购货退回的商品;(7)商品损耗和损失; (8)出售本单位自用的废旧物资;(9)期货交易商品;(10)自来 水供应企业、电力企业、天然气供应企业提供的水、电、气。
二、财务报表
研发费用 指企业在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研究与开发 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企业自行 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化支出主要包括研发活动的人工费用、直接 投入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以及其他研发活动相关费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 润表”中“研发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研究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以及会计“利润表”未列示“研发费用 ”或“研究费用”的企业,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下“研究费用” 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无形资产摊销”明 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报。

2022年商贸法人企业入库资料清单及相关数据报送须知

2022年商贸法人企业入库资料清单及相关数据报送须知

2022年商贸法人企业入库资料清单及相关数据报送须知〔一〕限额标准:批发企业入库当月当年累计营业收入大于2000万元。

零售企业入库当月当年累计营业收入大于500万元。

住宿餐饮企业入库当月当年累计营业收入大于200万元。

1.批发、零售业〔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或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5〕最近一个季度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仅由所经营商品的品种在本表商品目录内的企业提供〕。

〔6〕截止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7〕二张以上营业场所照片。

〔9〕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2.住宿餐饮业〔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或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4〕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假设无月度表,那么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6〕截止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7〕二张以上营业场所照片。

〔8〕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204-3表〕。

二、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调查单位申报变更所需材料清单1.审核登记表。

2.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新的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5.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6.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

7.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三、变更主要信息〔专业、代码或名称、辖区跨省变更〕的原调查单位申报变更所需材料清单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

2.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新的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我国批发零售业基本情况介绍

我国批发零售业基本情况介绍

我国批发零售业基本情况介绍第一节行业范围界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批发零售业包括F51和F52大类,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

第二节行业细分领域批发零售业的细分领域包括批发行业和零售行业。

一、批发业(一)批发业定义批发业指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包括拥有货物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本类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批发业细分方面,主要可以分为食品、饮料、烟草和家庭日用品批发业,能源、材料和机械电子设备批发业和其他批发业三大类别,其中每个类别下又细分为若干个类别。

(二)批发业特点1、交易批量大一般来说,批发商业的交易批量还大于零售商业的交易批量。

当然,这里所说的交易批量是指在一定时点上的交易批量,即每笔交易所完成的销售量,而不是一定时期内的交易总量。

批发业一般需要达到一定的交易规模才能进行,通常都有最低的交易量规定。

批发业平均每笔交易量要大得多,而且批发交易的价格往往与交易量成反比。

2、交易范围或市场范围广泛随着交通或通讯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很多批发用户根本不用“来店”购买,而可以通过远程、无纸化方式进行交易,批发商业的交易范围或市场范围要远远大于零售商业的交易范围或市场范围,即批发商业的商圈要远远大于零售商业的商圈。

3、交易关系稳定由于批发商业的交易对象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而这些批发用户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或其他事业的持续进行,就必须按着生产经营上的技术要求持续、稳定地进行重置购买。

4、交易更加理性因批发的销售对象具有明显的组织化特征,组织购买商品都由采购部门来完成,要经过科学的决策程序,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属于专家购买类型,更加具有理性化特征。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
表号:E104-3表
制定机关:湖南省统计局
文号:湘统(2012)89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72号
单位详细名称:20年有效期至:2013年6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分机号: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经营户。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年后2月28日24时前网上填报;各市、州统计局,年后3月15日前审核验收、上报。

3.审核关系:
(1)本表数据全部大于或等于零 (2)01≥02 (3)03=04+06 (4)04≥05 (5)07≥01-03。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单位入库工作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单位入库工作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单位入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6•【字号】鹤政办〔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单位入库工作的通知鹤政办〔2016〕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反映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状况的基础,“四上”单位(指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单位与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是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重点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四上”单位统计入库管理服务,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入库,确保应入尽入,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根据《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四上”单位入库的重要意义“四上”单位是一个区域的经济主体和市场主体,又是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考核体系中指标数据的主要来源和重要支撑,其数量、规模、结构直接决定着一个地区主要经济指标的总量和速度。

新增“四上”单位是一个城市当年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先进库、后有数,要进库、走程序”的规定和“应入尽入、应出尽出”的原则,认真做好我市“四上”单位入库工作,提高“四上”单位入库率和数据质量,对及时准确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经济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四上”单位标准及申报范围(一)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单位。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

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

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总体说明一、国家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19年6月,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20年1月。

二、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18”116号‛。

三、†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已纳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2018年统计年报,修订内容不再另行说明。

四、为落实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部分业务分工调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部分业务分工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7”209号),由地方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投资领域小微企业调查、以全国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全面负责所在省(区、市)劳动力调查,各省(区、市)统计局不再承担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任务,在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由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完成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并接受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和市级国家调查队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各相关报表统一取消‚行业代码(GB/T 4754-2011)‛;执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要求,执行新的†三次产业分类‡,并据此汇总发布相关数据。

六、合并各制度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11-5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

11-5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

11-5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计量其 他1186520111689322二、零售业125448598751030764456745851.按零售行业小类分综合零售311682101645016682157819 百货零售2163621538366168767 超级市场零售251491961461481146147 其他综合零售426522970652905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1624207384561902019436 粮油零售1197617151715 果品、蔬菜零售1120001146250626399 肉、禽、蛋及水产品零售11820823255139589297 饮料及茶叶零售3202320252025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1655610610 鞋帽零售165561061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72769027049136625683 文具用品零售2172817151715 图书零售52596225334136623967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682054785271210266424 药品零售682054785271210266424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347794437733036763340567 汽车零售16571485500620654800 汽车零配件零售1564870687068 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7561557375515186 机动车燃料零售10953430951936006273513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2242283415351541520 家用电器零售2039065386541538640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2321928812881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4128171032410324 家具零售31192894369436 其他室内装修材料零售1890888888 无店铺及其他零售4127381269949712202 生活用燃料零售2210721244971627 其他未列明的零售2106311057510575 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内资企业12242452572882875948652880 国有企业154395443204888034324 股份合作企业2488348114811 有限责任公司6618326196520545991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66183261965205459910 股份有限公司61886233141155026276384 私营企业902844572772729987267284 私营独资企业3154255501336650067存总额计量单位:万元322 53290453371214314940 993768 1094414025 206147 12591718 26120 539600 1160758 18340 1311313357516 140120 3217396 4906795 4906795 1098323654 67032781 157860 783216 191820597 35131627 31751578 33850 48293010 44612450 368560 83977 21317 626605115042726 3519851 340150 54874460 54874460 1403820707 2707016469 1113857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

○N采购经理调查统计报表制度(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2015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目录一、总说明(一)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 (2)(二)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 (3)二、报表目录 (4)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N131表) (5)(二)基层定报表式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N241表) (6)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N242表) (7)四、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一)《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8)(二)《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12)(三)《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14)(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购经理调查涉及的部分) (15)(五)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17)一、总说明(一) 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一、调查目的:采购经理指数(PMI)是国际上通行的宏观经济监测指标,是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指针,也是全球备受关注的先行指标之一。

为了编制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加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监测与预警能力,为国家宏观调控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参考依据和咨询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结合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范围:制造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制造业产业活动单位。

三、调查对象:制造业企业的采购(或供应)经理,即企业主管采购业务活动的副总经理或负责企业原材料采购(包括能源、中间产品、半成品和零部件)的部门经理。

批发和零售业单位统计台账

批发和零售业单位统计台账

批发和零售业单位统计台账批发和零售业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经济活动,其台账管理也非常重要。

批发和零售业单位统计台账是指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对自身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并记录在账簿中的过程。

这些台账可以帮助批发和零售业单位了解自己的经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增加收益。

一、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台账的作用1. 翻查记录过去进行结算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台账的最大作用是对过去的进货量、进货价格、销售量、销售额及其他各项费用进行记录。

基于记录的数据,可以进行准确和完整的结算。

台账还可以帮助业主了解和掌握自己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2. 跟踪运营成本批发和零售业的运营成本与各种细节相关联,如运输、储存、库存管理、销售实施,等等。

这些活动的好坏决定着其经营成本与毛利率的高低,而运营成本就是维持公司生存的主要因素。

因此,了解运营成本的情况对投资者和业主来说至关重要。

批发和零售业单位统计台账的操作方式可以支持了解运营成本,并可以比较这些成本与经营利润和收益相符合的程度。

3. 管理和拓展客户关系批发和零售业避免不了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关系,由此可以建立起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在批发和零售业领域,台账可以帮助管理这些关系。

记录所有商业交易、跨部门信息和持续的客户服务会促进拓展客户关系。

二、批发和零售业单位统计台账的管理和维护1. 选择合适的记账方式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可以针对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记账方式,使其能够适应业务发展需要。

一般有手工记账和电脑软件记账两种方式。

手工记账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需要有专业知识,并且记录的数据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

电脑软件记账功能强大,减少了人力投入和错误率,提高工作效率。

2. 实时记录与及时修正每个批发和零售业单位都应及时记录各项收入和支出,以最大程度减少误解和错误。

将不完整或错误的输入记录纠正和精算,以保证财务记录的准确性。

3. 备份和储存批发和零售业单位统计台账的数据是可能丢失的。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国内贸易统计指标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国内贸易统计指标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17)--国内贸易统计指标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新闻出版业、邮政业和其他服务业等,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之总量。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一、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1.售予城乡居民的各种生活消费品;2.售予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商品;3.售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予各类企业的商品。

具体包括: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本册、文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具、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供内部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

二、餐饮业出售的主食、菜肴、烟酒饮料和其他商品。

三、新闻出版业、邮政业售予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书报杂志、音像制品、邮品等。

四、其他服务业出售的食品、烟酒饮料、服装鞋帽、日常生活用品、医药保健用品、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玩具、殡葬用品以及其他消费品。

2.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销、存总额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业企业(单位)以本企业(单位)为总体的,从国内、国外市场购进的商品总量,销售和出口的商品总量、库存商品总量等情况。

该指标可以反映商品流转过程中商品的购进、销售、库存之间的比例关系和存在的问题。

3.商品购进总额指从本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境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总额。

2013年限额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

2013年限额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

10211 2442.5
192 2269.4 2269.4 5307.1
681.4 4625.7
3299.6 3299.6
1475.6 1475.6
80331.2 65765.8
5813.7 8751.7 10829 5662.1 2633.5 2533.4 21777 4093.1 3299.6 11693.3
私营独资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2、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综合零售 百货零售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酒、饮料及茶叶零售 烟草制品零售 其他食品零售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其他日用品零售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文具用品零售 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图书、报刊零售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药品零售 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
52896.8 8745.5 1656.4 652.5
31096.6 6458.9
652.5
652.5 652.5
86748.4 1424.6
20858.6 20858.6 21194.1 43271.1 16603.1
25162 1506
12609.7
1610.9 1610.9 6552.8
4446 1521.9 2924.1
119 79.7 36.3
3 413.4 408.4
5
1475.6 364099.7 355286.7 61658.7 7166.6 75717.2 75503.2 11138.7
8813 214
9030.7 1180.3
1475.6 7166.6
652.5
192614.2 193655.6
6886.4 86748.4

商品流转报表填报“四分清”

商品流转报表填报“四分清”

商品流转报表填报“四分清”商品流转报表也称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报表,显示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以及按商品分类目录的销售情况数据,用于反映批发和零售业的行业发展状况。

笔者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单位需要填报的2022年经济普查报表(E102-1表)和月报表(E202-1表)为例,谈谈如何正确填报报表中的指标。

以上报表填报单位具体包括:1.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2.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 分清填报口径在填报商品购进、销售、库存经济普查报表(E102-1表)时,法人单位填报的数据中包括全部的同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包含外地产业活动单位。

而在填报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月报报表(E202-1)时,法人单位填报的数据中则不包含外地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

■ 分清指标含义商品销售(总)额(005)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区别如果想要填报商品销售(总)额指标,首先要分清它与主营业务收入两个指标之间的区别。

商品销售(总)额(005)指对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是企业经营商品销售活动所获得的全价收入,俗称“流水额”,它包含与商品购销活动同时产生的增值税。

对于多产业法人企业填报需注意的是,法人企业的商品销售额仅包含同产业活动单位数据,即法人商品销售额是法人所属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商品销售合计,不包括其所属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商品销售。

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通过主要业务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此指标时,未含增值税。

此外,虽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主要经营活动是商品销售,但不一定仅限于商品销售活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口径可能会大于商品销售额的统计口径。

对于多产业法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统计范围涵盖了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

商品销售额计算方法为:报告期内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净额加上与其匹配的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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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制定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文 号:单位详细名称:
2013年有效期至: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本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
3.审核关系:
(1)本表数据全部大于或等于零 (2)01≥02 (3)03=04+06 (4)04≥05 (5)07≥01-03
说明:1.统计范围: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 经营户。

2.报送日期及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次年3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分单位数据。

库存
E104-3表
国家统计局
国统字(2013)63号
2014年6月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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