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公司法立法解释有哪些?
公司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公司法律法规包括哪些?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物权法土管法、房地产管理法贷款通则、票据法、证券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家制订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秩序的良好发展。
公司的设立与经营都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只有国家对公司制订相关的法律,才可以保障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扰乱经济发展秩序。
那公司法律法规包括哪些?小编为您提供了以下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法律法规包括哪些?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有关公司的基本法律:《公司法》2、有关公司登记的行政法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3、特种公司的专门法律:《保险法》、《商业银行法》4、公司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三)二、公司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1、有限责任公司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设立条件: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
2、股份有限公司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有几个司法解释?
Our actions are our final judge.(页眉可删)公司法有几个司法解释?四个。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最主要的法人类型之一,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
公司的设立、变更和解散都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而公司法就是针对规范公司活动的专门法律。
并且,在公司法颁布后,我国最高法又陆续公布了相关司法解释。
那么公司法有几个司法解释?我们一起看看是怎么说的。
一、公司法有几个司法解释?目前《公司法》有三个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2月16日施行。
二、我国公司法是什么时候实施的?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癸酉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解读
公司法司法解释⼆解读公司法司法解释⼆解读 最⾼⼈民法院关于适⽤《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其中原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请求成⽴的,其⽀出的合理诉讼费⽤由公司补偿。
可能承担⾼昂的案件诉讼费是股东代表诉讼顺利推进的⼀个重要障碍,因为董事、监事、⾼级管理⼈员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可能是巨⼤的,如果要求原告按照诉讼⾦额的⼀定⽐例缴纳诉讼费,会⼤⼤影响原告⾏使股东代表诉讼权利的积极性。
征求意见稿明确,原告提起的股东代表诉讼,其诉讼请求成⽴的,⼈民法院应当判令被告直接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依据原告股东的请求,判令公司对于原告⽀出的合理诉讼费⽤予以补偿。
这在⼀定程度上解决了原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后顾之忧。
为防⽌恶意诉讼,征求意见稿规定,股东以公司董事、监事或者⾼级管理⼈员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董事、监事或者⾼级管理⼈员在答辩期间内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可能存在恶意诉讼情形,并申请原告提供诉讼费⽤担保的,⼈民法院应当准许,担保费⽤应相当于被告参加诉讼可能发⽣的合理诉讼费⽤。
业内⼈⼠介绍,这款规定主要是针对⼀些别有⽤⼼的⼈滥⽤股东代表诉讼权利,损害当事⼈利益,增加其诉讼成本,⼀定程度上遏制恶意诉讼的发⽣。
为便于审理,征求意见稿对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权进⾏了界定,指出股东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提起的股东代表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这⼀点与证券民事赔偿案的管辖权略有不同。
征求意见稿强调,⼈民法院审理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应当将公司列为第三⼈。
公司其他股东以与原告股东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参加诉讼,符合《公司法》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准许;其增加诉讼请求的,可以合并审理。
不仅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可能对公司造成损失,其他⼈⽐如与公司有商业交易往来的第三⽅——供应商或关联交易⼈也会使公司利益受损。
因此,征求意见稿规定,股东起诉时依据《公司法》有关条款将公司董事、监事或者⾼级管理⼈员以外的他⼈列为被告或者第三⼈的,⼈民法院应予准许。
公司法的定义 -回复
公司法的定义-回复公司法是指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主要规范了公司的设立、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它是一套旨在维护公司权益、规范公司行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
首先,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程序和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签订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等条件方可设立。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名称要求、股东的资格和责任、注册资本的规定等细则,从而确保了公司设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通过公司法的规范,有助于避免虚假公司、非法公司的存在,加强了投资者的信任和保护。
其次,公司法规范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的设立和职责,规定了公司各个层级的权力和责任,促进了公司内部治理的规范化和民主化。
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经营范围、财务报告的制度、股东权益的保护等,从法律角度保障了公司的稳定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公司法对公司的资本运作和股东权益进行了保护。
公司法对股东的权益进行了规定,如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收益权等。
同时,公司法也规定了公司股权的转让和股东的退出机制,保障了股东的财产权益。
此外,公司法对公司的资本市场运作、募资方式等进行了规范,确保了公司的资金来源合法、透明和稳定。
第四,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解散、清算和破产等程序。
如果公司发生严重经营困难或者违法经营,公司法规定了解散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解散后,需要进行清算程序,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破产的程序和破产的后续处理方式,从法律角度保证了公司经营风险的分担和损失的最小化。
综上所述,公司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体系,它规定了公司的设立、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法律关系,保障了公司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规范了公司的内外治理,保护了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
同时,公司法还与其他法律领域有着密切联系,如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为企业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界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合法经营和合法权益受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法律法规:公司法立法原则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立法原则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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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是我国用来规定公司设立,经营的相关法案,是对我国公司运营的一种基本规范的法律,那么公司法立法原则内容是什么?一般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有6种,不过我国在公司法中未有明确说明基本原则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总结一下。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具体种类包括:利益均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自治原则、股东股权平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公司设立的原则实际上是指准许公司法人设立所依据的原则;我国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核准主义,即对公司设立做实质审查,以行政许可为成立要件;我国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准则主义,即对公司设立做形式审查,以登记备案为成立要件。
(一)利益均衡原则
利益均衡原则是指公司制度的安排及实现,是基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影响公司及社会发展的多种利益关系进行分析、均衡的原则。
利益均衡意味着对某一利益过度保护的否定。
坚持利益均衡原则,就要较好研究围绕公司所形成的各种利益关系,及诸多关系可能对公司经济、社会目标的实现、并进而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确定各种利益的地位通过制度化的安排,使公司这一企业法律形态发。
律师资格证考试内容
律师资格证考试内容
律师资格证考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宪法和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立法程序和法律解释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 民法、商法和劳动法:包括民法基本理论、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劳动法等方面的知识。
3.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包括刑法基本理论、刑法总则、各种刑事犯罪及其刑罚、刑事诉讼法等方面的知识。
4.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包括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组织、行政权力、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方面的知识。
5. 经济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银行法、国际经济法等方面的知识。
6. 诉讼法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等方面的知识。
7. 审判工作和律师业务规范:包括法院组织和审判程序、律师维权、案件代理和诉讼等方面的知识。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律师资格证考试内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考试内容可能有所差异。
考试内容可能会根据法律和社会发展变化进行调整和更新。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名词解释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1.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
4.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5.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6.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7.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8.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而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公司。
9.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数额而不取决于股东个人信用的公司。
10.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方面的公司。
11.封闭式公司:又称为少数人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设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拥有,不能对外发行股份,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司。
12.开放式公司:又称为多数人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是指可以公开募股,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公司。
13.母公司: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包含控制公司或控股公司。
14.控制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并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5.控股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但并不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6.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制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最全《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最全《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1.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 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
4. 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5.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6. 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7.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8.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而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公司。
9. 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数额而不取决于股东个人信用的公司。
10. 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方面的公司。
11. 封闭式公司:又称为少数人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设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拥有,不能对外发行股份,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司。
12. 开放式公司:又称为多数人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是指可以公开募股,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公司。
13. 母公司: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包含控制公司或控股公司。
14. 控制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并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5. 控股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但并不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6. 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制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17. 全资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拥有子公司全部股份的子公司。
公司法全文及司法解释的司法解释效力
公司法全文及司法解释的司法解释效力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代表的法
律法规中,有许多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内容。
为此,中国的司法机关发布了一系列针对公司法的司法解释,
旨在对法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裁量和适用,以确保司法实践
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公司法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司、企业合法权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多个部分,涵盖了公司的设立、经营、转让、合并、股权、董事会等多个方面。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的解释和裁量,是司法行为的具体体现,具有法律效力。
但司法解
释并不具有立法的效力,不能代替法律规定,对于法律规定的修改、修订等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
因此,在实践中,我们既需要紧密跟进司法解释对现行公司法的具体解释和应用,同时也必须始终把它们放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和法定程序下来看待和处理。
总之,公司法司法解释是中国司法实践中对公司法规定的补充和解释,具有明确和权威的法律效力,但不能代替法规本身。
我们在实践中应该准确把握这一点,同时遵循法规、秉持公正的原则来解决具体的公司法律问题。
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
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组织和活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立法工作的实践和需要,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本解释适用于公司法的适用中,对有关公司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应用。
第二章公司设立、登记和备案第三条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股份制公司设立登记,是指股份制公司法律地位形成的法定程序。
股份制公司设立登记是公司设立的前提和基础,是确立公司法律地位的必经程序。
第四条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设立登记,是指对股份制公司法律地位形成的法定程序。
第五条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备案,是指对公司设立登记事项的公示和归档管理。
第六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依法由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和审查。
第七条公司设立登记依法应当公示,公示期自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不超过三十日。
第八条公司设立登记的公示内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出资实缴情况、股东会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住所等。
同时,应当公示公司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公司设立登记依法应当归档管理,公司设立登记归档管理应当依法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将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材料、备案信息等归档管理。
第十条公司的股东应当履行出资义务,确保公司的注册资本得以实缴,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登记和备案的程序和要求,除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登记和备案的程序和要求,应当依法适用本解释。
第三章公司的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是公司的内部组织管理和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
第十四条公司章程应当依法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名称、住所、经营期限和业务范围;(二)公司的组织形式、股东会和董事会的组织、职权和运行制度、监事会的组织和职权;(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出资等其他有关权益的规定;(四)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五)公司章程的修改和生效程序;(六)公司解散、清算和注销的程序。
法律法规:公司法2018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2018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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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更多的人能理解法律规范,国家了立法机关在颁发法律规范后,会再行颁发相应的司法解释,这也给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以一定的法律依据。
在公司法颁发后,近年来颁发了公司法的司法解释,最新一般一部是司法解释三,此部公司法2018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了解下吧。
一、2018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
公司法的定义
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通常包括公司的内部治理、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司的变更与解散等内容。
公司法作为调整公司组织与行为的重要法律,其定义和内涵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
但通常来说,公司法都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合法经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中国,公司法是指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2018年多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该法规定了公司的种类、设立条件、组织机构设置、公司治理结构、股权转让、股东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此外,公司法还包括与公司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如证券法、会计法、税法等。
这些法律制度与公司法相互配合,共同调整公司的行为和活动,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总之,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与行为的重要法律,其定义和内涵随着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和演进。
在中国,公司法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合法经营和发展,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同时,与公司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也相互配合,共同调整公司的行为和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
公司法重要法条解析整理
告的诉讼案件必须以本公司为共 方法等方面体现.
件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 位.
同被告;而以子公司为被告的诉 四.交易安全原则公司参与市场 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破产法适用 以后,英国公司法的发展一方面
讼案件则无须以母公司为共同被 竞争,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法律自 的对象是企业法人.就这个意义 是应国内公司法改革需求的推动,
(二)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
范的总称.
(二)营利性公司作为一种企业, 附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
第四节 破产债权
公司法有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和 应当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 子公司.
第五节 破产财产
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之分.形式 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 1.分公司与公司相比具有以下特
第七章 公司债
第二节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 的程序设立;在公司成立后,公司 司是资本的联合,合伙企业是强
第一节 公司债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
也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 调人的联合 4.出资人承担的风
第二节 公司债的发行
第三节 到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 行管理,从事经营活动.
险不同;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节 公司债的转让
第四节 公司章程
第三节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人格.
施的,而非基于其个人资格实施
第五节 公司设立登记
的组织机构
这种独立的人格表现为:公司以 的 c.这种负责人的行为,须具备
第四章 公司资本 第一节 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第四节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 民法上侵权行为的要件
2.分公司与子公司两者的区别主 组织是经营管理机构.党组织和 场进行管理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 的原则.这三项原则构成了公司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2017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法释〔2017〕16号(2016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2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现就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公司决议效力案件】 (1)【二、关于股东知情权案件】 (3)【三、关于利润分配请求权案件】 (5)【四、关于优先购买权案件】 (5)【一、关于公司决议效力案件】【无效之诉的原告】第一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第二条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当事人诉讼地位】第三条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前款规定诉讼的,可以列为共同原告。
【决议可撤销】第四条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决议不成立之诉】第五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
目录分析
01
第1章出版 前言
02
第2章前言
04
第4章总则
06
第6章有限 责任公司的 股权转让
03
第3章公司 法的全面修 订和修订的 主要内容
05
第5章有限 责任公司的 设立和组织 机构
第7章股份有限公司 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8章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9章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中华人民 共和国
丛书
组织
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
组成
机构
公司法
法律
释义 第章
管理人员
释义
公司
董事
有限责任 公司
监事
设立
发行
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辑的一套系列丛书。该套丛书 由一系列法律释义组成,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参与立法的同志编著。该丛书以准确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 条款内容为基本要求,在每部法律释义中努力做到观点的权威性和内容解释的准确性。本书力求准确、详尽、通 俗地逐条解释每一条的内容,以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学习和理解法律的规定。
作者介绍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的读书笔记模板,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感谢观看
第10章公司债券
第11章公司财务、会 计
第12章公司合并、分 立、增资、减资
第13章公司解散和清 算
公司法解释五【条文+解读+案例】
公司法解释五【条文+解读+案例】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五”),条文简洁明了,仅仅六个条文,其中第六条是关于该司法解释实施时间的规定。
所以从实质内容来看,本次司法解释仅有五个条文,其主要以公平原则为基础,加大保护股东权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可以预见,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对改善国内营商环境,提高我国营商环境国际评价指数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结合实务经验和公司法律理论,对公司法解释五进行逐条解读,帮助大家更好理解每一个条文。
第一条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法目的】[1]正常的关联交易是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但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等人为了个人利益而不顾公司利益建立关联交易时,便对公司造成了实质损害。
故该解释中的第一条与第二条以不同层次规范了关联交易问题。
首先,我们知道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或管理层而言,以股东会、股东大会等相关程序通过利己决议是并不困难的。
而实践中,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的操纵人常常以此为豁免事由。
故该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即便公司在实行关联交易前履行了如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法定程序,亦不能豁免该交易导致损害后相关的赔偿责任。
第二款则将股东代表诉讼的范围扩大到受到关联交易损害这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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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立法解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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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
它对对公司的创立资格;进行管理活动和其他活动的程序;公司管理层和一般职员的权利义务责任、违法条件都进行了设置。
公司法是为了国家规范管理公司人员和行为而设立的法规,具有特定性、专门性,部分情况可进行涉外管辖。
公司法立法解释有哪些?以下是相关说明:
一、关于设立公司法的解释
(一)公司法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1、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2、评析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主体法。
因而本条开诚布公地表明了次修订公司法的指导思想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