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履行方式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履行方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处罚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
它作为行政机关治理社会的手段之一,对于保护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的稳定以及促进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履行方式也是我们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履行方式。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制止措施,其中,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 警告警告是最轻的行政处罚,通常用于违法行为不严重、情节不严重,但是需要加以提醒和警告的情况。
警告分为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两种。
口头警告通常是针对个别的轻微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教育性和震慑力;而书面警告则是针对情节稍重的违法行为,在法律效力上具有强制性。
2. 罚款罚款是最常见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用于违法行为造成一定的损失或者行为情节较严重的情况。
罚款的数额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合理的确定。
3.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是针对没有取得合法许可证、执照或者在许可证、执照的有效期内违法行为的情况。
这种行政处罚通常用于限制行为人的经济和经营活动,强制其进行整改和遵守法律法规。
4. 撤销决定或者命令撤销决定或者命令是行政机关对于已经作出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决定或者命令的纠正措施。
这种行政处罚通常用于恢复被违法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 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是行政机关在发现违法行为后,通知当事人进行整改的一种措施。
责令改正通常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进行相应的验收。
二、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是指行政机关对于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行为人进行处罚的具体方法。
通常,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自愿履行自愿履行是指行为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主动承担责任并完成处罚决定的内容。
这种履行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行政处罚的震慑力和惩治力。
律师行政处罚种类
律师行政处罚种类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7种: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行政处罚包括哪些类型
⾏政处罚包括哪些类型
今年我国⾏政处罚法的规定,⾏政机关有权对⾏政违法⾏为进⾏相应的处罚,⽽⾏政处罚的种类是⾮常多的,⾏政机关作出⾏政处罚时,要收取⾏政处罚的⽂书,那么⾏政处罚包括哪些类型?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政处罚包括哪些类型
依据我国⾏政处罚法的规定,⾏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的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
第⼋条⾏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
(⼆)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政拘留;
(七)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政处罚。
限制⼈⾝⾃由的⾏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条⾏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由以外的⾏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为已经作出⾏政处罚规定,⾏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政处罚的⾏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政处罚包括什么类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政处罚法的规定,⾏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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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了我国行政法规但又尚未构成犯罪的人,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相关行政法律的规定,给予一定的行政制裁,而这个行政制裁其实就是人们常说的行政处罚。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对行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了规定,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行政处罚都有哪些种类
行政处罚都有哪些种类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几种: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
— —行 政 执 法 — —
三、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财产罚的一种,注意违法所得和非法 财物的区别。
如:某人违法下湖捕鱼, 售卖捕到的鱼而获得金钱属 于违法所得,用于捕鱼工具属 于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
— —行 政 执 法 — —
四、责令停产停业。行为罚的一种,法律资格并没有被剥夺,经过整 改或者纠正后,如果符合了一定的要求和标准,行为人就可以继续生产和 作业。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明确列举的行政处罚一共 有六种,分别是:
一、警告。一般针对轻微的违法行为。
如:行人红灯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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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
二、罚款。财产罚的一种。
如,小李乱扔垃圾,被处以 政 执 法 — —
如 某冶炼企业违法排放, 造成大气污染,行政机关要求 其停产停业,进行整顿。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
— —行 政 执 法 — —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为罚的一种。
如,根据相关规定,醉酒驾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 驾驶证。
新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新⾏政处罚法⾏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依据《⾏政处罚法》的规定,新实施的⾏政处罚中,⾏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
关于新⾏政处罚法⾏政处罚的种类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详细解答。
⼀、新⾏政处罚法⾏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1、新⾏政处罚法中,⾏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政拘留。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九条⼆、⾏政处罚违反简易程序要求办案的情况有哪些1、办案⼈员少于两⼈。
在实践中,⼀些执法⼈员对适⽤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不予重视,⼀名执法⼈员当场办案的情况,或是虽有两名执法⼈员在场,但其中只有⼀名执法⼈员具有执法资格的现象仍然存在。
2、不出⽰⾏政执法证。
办案时向当事⼈出⽰⾏政执法证是法律对⾏政机关执法⼈员的⼀项基本要求。
3、没有取得违法证据就对当事⼈实施当场处罚。
有的执法⼈员错误地认为适⽤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须取证,往往不按要求制作检查笔录,在没有收集必要证据的情况下作出当场处罚决定。
这种做法会导致案件存在证据不⾜的严重问题,⼀旦当事⼈申请⾏政复议或提起⾏政诉讼,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就不能成⽴。
4、对不符合适⽤简易程序法定条件的案件按简易程序办理。
主要有两种:⼀种是擅⾃对应适⽤⼀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另⼀种是没有依法将个体⼯商户的违法⾏为作为公民的违法⾏为处理,⽽是将个体⼯商户视为其他组织,提⾼了简易程序办理的适⽤条件。
5、没有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书。
不管是当事⼈的原因,还是执法⼈员的原因,如果当场处罚决定书不能当场作出并交付当事⼈,就不能适⽤简易程序处理,⽽应适⽤⼀般程序查处违法⾏为。
6、⽆法律依据当场收缴罚款。
在实践中,执法⼈员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时有发⽣。
2018司考《行政法》知识点:行政处罚的种类
2018司考《行政法》知识点:行政处罚的种类司法考试冲刺行政法: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并规定了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办法。
这六类处罚不是按照单一标准划分的,也没有穷尽性质。
这种规定的主要根据,是它们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保护作用,便于划分不同国家机关对各种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这六类行政处罚分别是:1.警告。
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兰: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它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它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其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对于上述各种处罚以外的其他处罚种类的设定,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公布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公布的行政法规规定。
这就是说,行政处罚新种类的创设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其他机关没有这种权力。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知识:行政处罚的的种类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知识:行政处罚的的种类一、法定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一)警告警告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进行谴责和告诫,对行为人违法行为的一种否定评价。
警告的目的是向违法者发出警戒,声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违法,使受罚人精神上受到损害,促使其引起应有了注意和警惕,尽力避免再犯。
警告的处罚力度是所有种类当中最轻的一种,一般针对的是违法行为较轻或未构成实际危害结果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警告不同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是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中的警告所依据的是《公务员法》,处罚对象自然就是国家公务人员。
行政处罚中的警告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象是行政违法行为人,是外部行政行为。
(二)罚款罚款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收取违法行为人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方法,通过剥夺其一定的财产权进行制裁,适用得较为普遍。
需要注意的是罚款不同于罚金。
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适用的对象是构成犯罪的犯罪人或犯罪单位。
罚款是行政处罚,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不同于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刑罚的附加刑,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家所有。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处罚,通常不涉及违法人的合法财产。
(四)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处罚形式。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机关通过法律手段暂时或者永久地让行政违法行为人丧失从国家获取的某些权利和活动资格的一种制裁方法。
行政处罚的概念及其类型
行政处罚的概念及其类型一、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正。
二、行政处罚的类型1. 警告警告是对违法行为的轻微惩戒,主要起到警示作用。
警告通常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并告知违法行为人其行为已经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需要立即改正。
2. 罚款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对违法行为的惩戒。
罚款的数额通常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收益或财物予以收缴,作为对违法行为的惩戒。
4.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采取暂时停止生产或经营的措施,以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
5. 吊销许可证吊销许可证是指行政机关将已经颁发或批准的许可证予以撤销,以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
6. 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以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
行政拘留的期限通常较短,一般不超过15日。
7.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指行政机关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予以暂时扣留或撤销,以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
8.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非法财物予以收缴,作为对违法行为的惩戒。
9.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上三种处罚措施可以同时适用,以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
其中,“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机关要求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停止生产或经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分别是指行政机关暂时扣留或撤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0. 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以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
行政拘留的期限通常较短,一般不超过15日。
什么叫行政处罚包括哪些种类
什么叫行政处罚包括哪些种类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采取的一种行政制裁手段。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实施的强制措施,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的稳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相对比较多,下面主要介绍几种常见的行政处罚:1.警告。
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背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人予以警戒,并告诫其注意遵守法律法规。
警告比较轻微,一般不伴有罚款等制裁措施。
2.罚款。
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强制收取一定数额的金钱。
罚款数额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实际损失程度、违法所得等因素而定。
3.暂扣或撤销许可证照。
行政机关可以暂时或永久撤销违法行为主体的经营许可证照,限制其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这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依法授权的经营行为,比如饮食服务许可证、驾驶证等。
4.查封、扣押或没收财物。
行政机关可以查封、扣押或没收违法行为主体的相关财物作为处罚措施,以便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或弥补受损情况。
比如对非法经营的商品进行查封、对非法建设的建筑物进行拆除等。
5.行政拘留。
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主体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
行政拘留的时间通常较短,不会超过15日。
行政拘留适用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比如制售假药、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
6.吊销或限制行政权利。
行政机关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主体的相关职务或禁止其担任特定职位,限制其行使相关行政权力。
这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违背法律法规从事的行政行为。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行政处罚,还有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比如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公告批评、责令改正等。
不同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情节会应用不同的行政处罚措施。
同时,行政处罚的程序也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被处罚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程序公正性。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了我国行政法规但又尚未构成犯罪的人,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相关行政法律的规定,给予一定的行政制裁,而这个行政制裁其实就是人们常说的行政处罚。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对行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了规定,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行政处罚种类
一、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种类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种类我们国家行政机关种类较多,各机关结合自身特点,都制定了适合自己的行政处罚法规,但有一点:它们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一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二是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留置送达的条件是什么1、受送达对象拒绝接受法律文书是适用留置送达的第一前提。
只有在受送达对象拒绝接受法律文书时才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在具体执行中不能颠倒两者的适用次序。
2、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见证。
应当邀请有关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到场,对执法人员的送达法律文书的整个过程予以见证。
实际上,这就是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来见证留置送达的法律事实。
3、应当说明情况、记明事由。
在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向见证人讲明送达的情况及有关事由,让见证人明白适用留置送达的原因,并将当事人拒绝接受法律文书的理由及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4、送达人及见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在证明整个留置送达的过程中,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见证人的证明效力要优于送达人员及其他与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所以,在邀请见证人时,最好邀请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对整个留置送达过程进行见证,并请见证人在送达回证或者其他现场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几种
法律规定的⾏政处罚种类有⼏种⾏政处罚种类,是指⾏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以下⼏类:⼀,⼈⾝⾃由罚:⾏政拘留⼆,⾏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条的规定,⾏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是国家对⾏政违法⾏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为⼈违法⾏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从国家⽅⾯说,警告是国家⾏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会对相对⼀⽅产⽣不利影响,应当纳⼊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来说,警告的制裁作⽤,主要是对当事⼈形成⼼理压⼒、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适⽤警告处罚的重要⽬的,是使被处罚⼈认识其⾏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政机关对⾏政违法⾏为⼈强制收取⼀定数量⾦钱,剥夺⼀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法。
适⽤于对多种⾏政违法⾏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政机关将⾏政违法⾏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法;没收⾮法财物,是⾏政机关将⾏政违法⾏为⼈⾮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政机关强制命令⾏政违法⾏为⼈暂时或永久地停⽌⽣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政违法⾏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法。
6、⾏政拘留;是治安⾏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短期剥夺其⼈⾝⾃由的制裁⽅法。
7、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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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答案:(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解释1】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解释2】行政拘留属于人身自由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属于行为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财产罚,警告属于训诫罚。
【相关阅读】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透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履行。
其资料除总则、附则外,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职责等。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值得注意的是,那里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一范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等。
(二)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1。
人身自由罚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依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情节严重的公民的人身自由在短期内予以限制或剥夺的行政处罚。
它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
人身自由罚主要形式是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由《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种人身自由罚形式,主要是对妨害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
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
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
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潜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作为人身自由罚主要形式的行政拘留,在执行时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如,针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八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我不满1周岁婴儿的。
2。
行为罚行为罚亦称潜力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潜力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
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
由于这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时,应适用听证程序。
(1)责令停产停业。
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被处罚人作出的暂停生产或经营的行政处罚。
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不贴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
责令停产停业的特点:第一,这是一种对行为资格的处罚,适用于须获得资格才能从事生产或经营的行业。
这种处罚并不剥夺被处罚人获得的权利资格,而只是限制其权利资格。
第二,责令停产停业对被处罚人来讲,只是暂时的不能再从事被停止的生产或经营活动。
第三,责令停产停业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违法,改善工作。
被处罚人在停产停业期间透过进行整顿,纠正违法,改善工作,从而到达恢复生产或经营活动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一种行政命令,不剥夺相对人行使权利的资格,相对人能够在继续生产或经营的同时进行整顿改善。
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指限制或剥夺被处罚人已经取得的许可权利或资格,使其丧失继续从事许可行为的资格。
暂扣许可证、执照,表现为行政机关暂时或在必须期限内,收缴扣留相对人的证照,限制其权利的行使,与临时性强制措施很相似,但暂扣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而不是强制措施。
吊销许可证、执照的特点,在于缴销违法相对人的证照,剥夺已获得的许可权利,终止其继续从事该证照范围内活动的权利或资格。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
财产罚财产罚,是指特定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剥夺违法相对人财产权利的一种处罚措施,适用于对有经济收人的公民、有固定资产的法人或者组织以及以牟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包括罚款和没收两种形式。
(1)罚款。
罚款,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被处罚人作出的让其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行政处罚形式。
其特征是:罚款是增加被处罚人的财产义务或财产负担,并透过货币形式加以实现。
罚款数额由行政法规规定,一般规定具体的数额或幅度,行政处罚主体只能在法定幅度内决定处罚数额。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能够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规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没收。
没收,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剥夺被处罚人违法获得的财物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行政处罚形式,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行为人从事非法经营或生产等所获得的利益。
非法财物,是指违法行为人用于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违禁品等。
没收非法财物的,务必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处理。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
训诫罚训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所作的谴责与告诫,防止其继续违法的一种处罚措施。
训诫罚的主要形式是警告。
警告一般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但又应予处罚,未造成具体损害结果的违法行为。
其特征是:警告是以损害被处罚人名誉权为资料的处罚形式,不涉及被处罚人的其他权益,具有对被处罚人谴责和告诫双重作用。
5。
申诫罚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
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必须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
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
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
通报批评务必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必须范围内公开。
法条中:6类以列举方式全部列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自行创制行政处罚的活动。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法律能够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能够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也务必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规定,不得超越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而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能够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部门规章能够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能够设定警告或者必须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的限额务必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直属机构也可依国务院的授权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也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警告或必须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额也务必提请国务院予以规定。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96]13号)第二条第二款对部门规章能够设定必须数量罚款的幅度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规章能够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的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能够规章形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警告或必须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此外,《行政处罚法》还规定,除依本法的有关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因此,行政处罚的种类、形式、幅度及范围都由国家有权机关,主要指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各依法定职权以相应的规范形式予以设定,其他任何机关无权随意或私自设定。
有人问我,爱情是什么?我不知道,也无从回答,我只知道,为了遇到那个人,我等待了很多年,甚至快要忘了自己到底寻找的是什么?是心灵的寄托还是真实的感受,我不知道,也不在乎,我执着于这份寻觅,我也不怕世事沧桑,更不怕容颜老去,哪怕还有一丝微弱的光,我都会朝着光芒勇敢的追逐。
爱情的世界里,究竟是什么样子?我曾经问了自己无数遍,我想象着,却给不出任何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