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和教育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1]2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1.28【实施日期】2011.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1]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吉林省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1-2015年)为实施《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推动全省教育科学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振兴”的教育工作方针。
从我省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和服务于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和创新驱动战略的需求出发,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为载体,以加大教育专项投入为保障,统筹城乡和区域教育,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统筹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二、工作思路坚定不移地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将《纲要》中重大项目和国家改革试点项目纳入吉林省“十二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加快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2年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招委字[2012]3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03.12【实施日期】2012.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2年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吉招委字[2012]3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高级中学、中职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批准,我省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和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为做好试点工作,我们制定了《2012年吉林省高职高专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2012年吉林省高职高专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附:2012年吉林省高职高专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吉林省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1-2015)》精神,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和特殊人才,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原则坚持自主、自律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院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原则,规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机构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为单独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做好安排。
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一、 立项工作指导思想
2012年度立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立足我省实际,突出为教育决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
二、 选题原则及立项种类
申请人可参照2011年度下发的"十二五"规划《课题指南》所提供的研究范围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自选课题研究。重点课题要以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主攻方向,关注解决我省全局性的问题。
2012年度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资助课题、重点自助课题和一般规划课题三类。
四、 申报时间
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各单位将材料统一报送到省教科办,逾期不予受理。
五、 申报评审费用
课题申报评审费为每项200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
重点课题将从申报课题中择优评定。
三、 申报要求
1.正在承担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科学在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2.2012年度立项工作由各市(州)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院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各单位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课题申报评审书》、《评审活页》(均需到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网下载)各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及汇总表的电子版(由组织申报单位统一汇总发送至我办电子信箱jlsjkb@,汇总表内容包括:序号、申报题目、申报人姓名、单位)。
主题词: 教育科学 立项 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修改省属重点高校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2012)-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修改省属重点高校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2012)正文:----------------------------------------------------------------------------------------------------------------------------------------------------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修改省属重点高校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各省属重点高校:自《关于印发<吉林省省属重点高校建设项目方案>暨组织2012年度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教联字[2012]47号)文件下发后,各有关学校都做了较认真的准备,从总体上看基本符合要求。
但是申报材料还普遍存在着内容上的缺点或不足,需要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进一步修改。
现提出修改意见如下:一、每个项目下的子项之间要有较高的融合度,不要简单地做成“拼盘”、“一条龙”式。
二、项目中的概念要说清楚、准确定位。
如“中心”、“平台”、“基地”等都要准确界定。
三、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应实事求是,能量化的尽量量化,务虚的内容删掉。
四、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应采取的主要措施,应进一步凝炼、归纳,做到简明扼要,务实可行。
五、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要达到的目标和预期效果。
预期效果应写得具体、真实。
六、论证报告的内容要保持同申报书的主要内容、数据一致,内容应尽量简明扼要。
七、学校认为其他需要修改的内容。
八、学校原申报的项目和资金不动。
只修改内容,并对每个修改项目附上《修改说明》,说明修改的思路、修改了什么等。
各高校应按上述意见,认真抓紧修改。
修改后的申报材料及《修改说明》一式两份务必于2012年8月16日上午,报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王辉,邮箱:*******************。
附件:2012年度吉林省省属重点高校建设项目初审结果(略)吉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结束——。
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
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教联字[2011]21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04.14【实施日期】2011.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吉教联字[2011]21号)各市(州)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1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O一一年四月十四日吉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我省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更好地适应城乡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13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整体水平逐步提高。
1.事业发展状况。
2010年,全省幼儿园(含小学附设)5272所。
幼儿园总数中,公办2931所(含教育部门办2855所),占55.6%,其中城市241所(含教育部门办170所),县镇219所(含教育部门办216所),农村2471所(含教育部门办2469所);民办2341所,占44.4%,其中城市803所,县镇793所,农村745所。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厅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建设工作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厅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教法字[2012]5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5.10
【实施日期】2012.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厅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教法字[2012]5号)
厅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建设的通知》(吉府法[2012]39号)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教育厅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建设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教育厅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建设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附件
吉林省教育厅开展行政裁量权
基准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建设的通知》(吉府法[2012]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2012年工
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4.12
【实施日期】2012.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
现将《吉林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好2012年工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吉林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师范处围绕教育厅(高工委)的中心工作,按照教育部师范司的工作部署,以深入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为主线,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以加强农村
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精心组织实施省及国家重大项目为载体,以教师教育基地为依托,大规模开展教师培训,创新教师教育体制机制,全面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推进师范院校改革,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1.提高师资培养质量。
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省属师范院校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以师范院校课程改革为核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广教师教育创新试验区经验,加强教学实践环节,提高新师资培养质量。
2.构建现代教师教育新体系。
配合相关处室按照教育部关于教师教育院校布局调整指导意见,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
引导高师本科院校加强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州筹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指导各地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听力考试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听力考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招办字[2012]18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04.25【实施日期】2012.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听力考试的通知(吉招办字[2012]1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级中学:为做好2012年我省普通高考外语听力考试工作,确保外语听力考试平稳顺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外语听力考试平稳顺利进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成立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招生办公室人员、广电部门人员、高中外语教师和考点主考联合组成的设备检查验收组,对听力设备及其播放效果逐个考点、逐个考场,逐个喇叭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广电部门颁发合格证,验收人员签字;对不合格的,限期达标,检查验收小组再次检查,直至达到标准。
同时要加强对供电线路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外语听力考试期间的电力供应。
5月7日前完成对播放设备的检测、维修和试运行。
听力考试期间,各地要成立外语听力播放效果鉴定小组,成员由主考、副主考,省、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巡视员,考点学校外语教师组成(根据语种需要,由考区向每个考点派出2名外语教师)。
鉴定小组对播放效果负责,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省、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汇报。
鉴定小组第一时间做出决策,所做出的决策具有权威性。
严格培训高考外语听力设备监管及使用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考前要加强外语听力考试的演练,使考生、教师熟悉考试流程,确保外语听力设备的播放和收听效果达到最佳状态。
二、严格听力考试流程,规范考试工作程序2012年我省普通高考外语科继续采取2011年外语科考试的形式和办法。
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关于2012年省教育厅所属单位人员专技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关于2012年省教育厅所属单位人员专技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关于2012年省教育厅所属单位人员专技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各高校人事处、各厅直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2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省教育厅所属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做好有关文件的学习宣传省人社厅下发了《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关于公布吉林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制度,对授权批准组建的评委会提出了严格的工作要求,对评聘工作中的申报程序、推荐程序、审核程序、例会程序、评审程序、审批程序等均做出了具体明确和规范,并就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作了八项制度规定。
做好厅属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学习宣传好有关文件规定十分必要,尤其是各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人员要带头学习好,熟知各项政策,并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宣传各项政策规定,耐心解答提出的有关问题,使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都基本了解我省的职称评聘工作制度及有关政策规定,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保证职称工作平稳规范运行。
二、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规范评聘工作年度新出台的政策规定较多,认真执行好是关键。
重点是:一要准确把握好参评人员范围。
近期省直事业单位将完成岗位设置审批工作,对专业技术岗位做出明确规定,要保证参评人员是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评聘为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切实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04•【字号】•【施行日期】201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积极扶植、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我厅决定开展2012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立项原则继续贯彻“求新务实,突出重点,提高质量,抓出质量”的立项原则,遴选一批重点研究解决我省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要着重解决影响教育发展、质量提高的难点问题,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
二、申报范围1.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均可申报。
2.项目必须是有关高等教育教学方面的研究内容,课题名称应参考本次申报提供的教改课题参考指南(见附件一)。
各校主管部门要认真把关审核,申报的题目原则上不能与同一学校承担的前两期省级教改课题重复。
已确定为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不再予以受理。
3.申报单位必须在2012年6月20日前完成2008年以前(不含2008年)已立项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否则本次立项将不予考虑。
三、申报形式申报工作要按《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申报推荐课题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鼓励不同高校或高校与省级以上学术团体采取强强组合、联合攻关方式申报同一具有重大意义、富有鲜明特色和较强预期推广价值的教改项目。
四、具体要求1.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吉林大学:60项,其中重点项目30项;东北师范大学:20项,其中重点项目10项;省重点高校:15项,其中重点项目8项;其它本科高校及重点建设的省级示范性高职高专项目院校:10项,其中重点项目 5项;独立学院及其他高职高专院校:6项,其中重点项目 2项;成人高校等单位视具体情况,待与我厅高教处协商后另行确定。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厅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厅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2.01•【字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厅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现将《吉林省教育厅201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教育厅2013年工作要点吉林省教育厅2013年2月1日附件吉林省教育厅2013年工作要点2013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建设高等教育强省作为重点内容,把转变作风作为重要保证,加快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维护和谐稳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使城乡居民生活的更加美好提供更强有力的人才与创新支撑。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1.深入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质。
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信。
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出一批理论研究成果。
推进十八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十八大精神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纳入高校党课团课,开展“精彩一课”评选活动。
2.切实加强学校党的建设。
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抓好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领导班子内部决策制度建设。
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探索民办高校党委书记(教育督导专员)选任办法和考核评价机制。
贯彻中组部、中宣部和教育部党组印发的三个《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队伍培训常态化、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思想政治工作长效化、工作条件保障具体化、考评机制建设科学化的“六化建设”工作。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2]1号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依据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义务教育战线2012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总揽,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责任,推进社会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努力缓解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一、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颁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部署,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指导纲要》,抓住“融入”这一关键,突出“全过程”的要求,引导各地各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班主任工作、学校管理等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
开展好“学雷锋日”活动,上好全国“开学第一课”,组织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
二、落实教育部与各地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落实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各项承诺。
公布备忘录文本及省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省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等附件。
公布签署备忘录的省级规划的2517个县级单位到2020年10年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时间表。
推动做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项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工作。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吉林省2012年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吉林省2012年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教师字[2012]74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1.02
【实施日期】2012.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吉林省2012年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吉教师字〔2012〕7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吉林省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任务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现就2012年省级教师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2012年省级教师培训包括“专题培训”、“名优教师高级研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培训者培训”、“高中教师培训”、“ 特殊
教育教师培训”、“ 校长和行政管理者培训”等八类培训项目,计划培训各类校长、教师14612人。
(一)专题培训
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采取短期集中培训的方式,对我省中小学班主任、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教师等进行专题培训。
其中,中小学班主任400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教师500人。
(二)名优教师高级研修
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采取集中研修、访问考察、岗位研修等方式,对我省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和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进行培训。
吉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吉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我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目标和实施原则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三、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四、招聘程序五、组织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同《招聘办法》相关内容六、实施办法和步骤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我省2012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3月—5月)包括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各设岗县(市、区)的设岗计划、制定“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报名系统、组织宣传发动、开展网上报名和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二)公开招聘(6月—7月)招聘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组织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试题命制、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招聘办法由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聘后管理1.省教育厅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全程跟踪管理和评估。
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将特岗教师的有关情况向省教育厅汇报。
2.特岗教师聘用期间,根据本人自愿,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特岗教师人事档案由设岗县(市、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
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2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需求情况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2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需求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7.04•【字号】吉教师字[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2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需求情况的通知(吉教师字〔2011〕35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按教育部师范司《关于报送2012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司[2011]22号)要求,做好2012年我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2012年“硕师计划”实施的有关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09]5号,文件可从教育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806/list.html)精神执行。
为从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中,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并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签约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
在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
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可同时应聘为特岗教师。
聘为特岗教师的,先到设岗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务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
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2.各市(州)要认真研究本地农村教师队伍现状和任教学科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需求学校、学科和人数,填写《2012年吉林省实施“硕师计划”县需求情况表》(见附表),经请示当地政府同意后,由各市(州)汇总,加盖教育局公章后,于7月12日前传真和电邮同时上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吉林省教育厅省高校教师系列评委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系列专技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省高校教师系列评委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系列专技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吉林省教育厅省高校教师系列评委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系列专技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和厅直单位: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吉林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和《关于2012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评委会工作实际,现就201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包括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以下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公布吉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评委会名单的通知》规定,2012年,本评委会受理范围是:全省未实行评聘结合改革的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长春市参评教授资格的人员。
受理时间:2012年8月20日至9月7日。
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6795号省电大四楼(省教育厅省高校教师系列评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姜本祥、崔春雨、林相君。
工作信息网站:http//。
二、申报条件2012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破格申报条件等)继续按照2004年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林省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的(延迟一年申报);2.由于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3.受到行政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4.因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受到查处且处分期限未满三年的。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现将《2012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2012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教育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满足高职高专学生继续求学的愿望,为我省经济建设提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教育工作。
一、选拔对象、比例、方式选拔对象:具有应届毕业资格的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生。
选拔比例:全省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总数的5%。
选拔方式: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选拔考试,按成绩和比例择优选拔。
二、学制模式实施“3.2”和“2.3”两种“专升本”教育模式。
“3.2”模式是:三年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在完成专科学习的基础上,再加2年完成本科教育(临床医学专业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再加3年)。
“2.3”模式是:二年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在完成专科学习的基础上,再加3年完成本科教育。
三、“专升本”学校、专业学校(14所):白城师范学院,北华大学,东北电力大学,长春工程学院,长春工业大学,长春师范学院,长春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吉林工商学院,吉林医药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吉林化工学院,吉林警察学院。
“专升本”专业的设置以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紧缺专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本科专业为主,共开设25个“专升本”专业。
(吉教联字[2012]12号)文件
吉林省《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2]12号)一、妥善解决已辞退代课教师问题(一)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已辞退代课教师问题。
1.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
根据本人实际代课时间,为已辞退代课教师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
按照其辞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月工资标准低于当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实际代课时间按已辞退代课教师本人在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
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
2.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
积极引导已辞退代课教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符合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可按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3.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
曾在我省中小学代课满3年以上(含3年)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上,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加发教龄补贴,直至本人去世。
教龄补贴按照已辞退代课教师本人在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给l0元,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
教龄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代发。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不享受教龄补贴。
4.纳入择优招聘公办教师范围。
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中,具有《教师资格证》并符合中小学教师招聘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可纳入教师公开招聘范围。
具体招聘条件、招聘办法、照顾政策等与在岗代课教师相同。
(二)已辞退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确认。
在各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已辞退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确认工作。
乡(镇)政府、原学校协助组织实施。
1、申请。
本人或委托人向原学校提出申请。
原学校合并、撤销的,向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申请。
申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
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身份的档案材料、录用表、奖励表、进修证明、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代课教师任用(准用)证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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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2012年工
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3.30
【实施日期】2012.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处):
现将《吉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好2012年工作。
本通知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不另发文。
吉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吉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3月30日)
2012年,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作为重点,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积极促进教育公平,大力推进项目实施,着力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基础教育的科学发展。
1.加快学前教育发展。
做好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现场会筹备相关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工作指导,重点推动各地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立法相关工作,加快学前教育法治化进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施学前教育重大项目的业务指导,促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加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评估,积极推动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幼儿园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幼儿园办园质量的提高;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