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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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背景与现状股权分置改革是指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东持有的法定流通股份转变为境内上市交易的股份,以打破大股东的垄断地位,提高股权分散度,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

二、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分置比例与分置进程鉴于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差异,分置比例与分置进程应由公司自主决定。

对于那些股权高度集中,股权分布不均衡的公司,可以采取较大的分置比例,以增加股权分散度。

同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使公司能够适应改革带来的变化。

2. 股份流通方式与安排股权分置改革不仅要改变股权结构,还需要制定股份流通的相关安排。

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如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来增加股份流通的途径。

同时,应当明确股份流通的优先顺序,以防止不合理竞争与市场扰乱。

3. 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股权分置改革不仅是一种机制安排,也是一种公司治理的改革。

在分置改革方案中,应明确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包括股东权益保护机制、董事会与监事会的权力分配、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择等方面的内容。

4. 股权激励政策的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东结构发生了变化,关系着公司的管理层与员工的利益。

应当完善股权激励政策,鼓励员工持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与责任心。

同时,应确保激励政策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防止激励政策的滥用与违背公司整体利益。

三、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与挑战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会对公司及其股东、投资者、证券市场等多方面产生影响。

1. 对公司的影响股权分置改革可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降低腐败风险,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但同时,也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的流失与不稳定,增加公司经营风险。

2. 对股东及投资者的影响股权分置改革可以提高股东权益保护水平,增加股东的话语权。

但也可能导致部分股东权益受损,特别是对于曾经的大股东而言。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讲解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讲解
外开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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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名股票。
股 权
同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却存在“同
分 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的问题。上市公司
置 股权被区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是我国经
的 济体制转化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导致这
法 一问题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是意识形态影响
律 后 果
着经济体制改革,任务经理体制改革过程中, 国有经济必须占主导地位。所以在国有企业
四 、 股权分置改革把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分置的证券市 股 场改造成全流通的证券市场,这是证券市场根本性 权 的改革制度。舆论普遍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取 分 得了巨大的成功。改革对我国经济体制和市场运行 置 产生了重大影响。全流通的证券市场同一了各类股 四 东的利益取向,完善了市场的利益机制和定价机制, 改 排除了上市公司收购重组的障碍,有利地促进了证 革 券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和效率的实现。国有股权实 的 现了市场化的动态估值,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意 的根本性变革。同时,全流通的证券市场也与境外 义 证券市场的流通机制基本接轨,开辟了证券市场对
由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票成本低于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票成本如果不进行利益平衡就直接让非流通股进入证券市场交易非流通股的持有人必然会大量出售其持有的低成本的股票以获取差价的收益其结果是对证券市场的股票价格产生影响必然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9.08•【文号】国资发产权[2005]246号•【施行日期】2005.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各中央企业:为深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发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等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的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要进一步认识股权分置改革对解决证券市场制度缺陷、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的重要意义,从改革大局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央企业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基本原则,认真制订本地区或本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总体规划,加强对国有股股东的分类指导,并注意把股权分置改革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有机结合起来,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市场的可承受程度,成熟一家,推出一家。

对于条件暂不成熟的上市公司,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有效改革方式。

三、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当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和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意见基础上,研究制订符合上市公司及自身实际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自行或聘请财务顾问对方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1 股权分置的由来及股权分置改革1.1 股权分置的由来股权分置, 是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有现象, 指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在一个上市公司的总股份中并存的现象。

具体讲, 就是一个上市公司的总股份中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而社会公众股才可以流通。

所以股权分置就是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间在是否具有流通权上的分离。

之所以出现股权分置, 与当初引进证券市场的特定政治目标有一定联系。

参与制度设计的人为了避免被人批评搞“私有化”, 于是特别决定,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 其国有股、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 只允许社会公众股流通。

1.2 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实践, 其实由来已久。

最初可以回溯到国有股减持。

2001 年6 月6 日, 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做法是在新股上市或者增发的同时, 按照市价减持10%的国有股。

实际操作时市场并不买帐, 四个月后, 上证综指由2240 点跌到1500 点附近, 跌幅超过30%。

惨烈下跌的结果是, 2001 年10 月22日, 中国证监会宣布暂停国有股减持工作。

实践证明, 要在当时进行这种比较激进的改革, 时机还不成熟。

此后, 股权改革的理论讨论在全社会范围内引起了大讨论, 而政府有关部门的准备工作也一直没有停顿。

2005 年4 月, 在国务院领导之下, 股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成立, 小组成员包括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和人民银行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办公室。

4 月29 日, 中国证监会正式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

目前上市公司正有步骤的分批进入股改。

2 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和产生2.1 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涵义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涵义是什么, 目前理论界尚未有一个统一的认识。

由于分析和强调问题的角度不同, 人们对公司治理结构所下定义也不一样。

根据理论界对此探讨可以表述为: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经营者的职能、结构与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股权分置改革是指对上市公司股份的流通方式进行调整和改革,以促进股权市场的发展和公司治理的规范化。

这一改革的目标是使上市公司的股权更加清晰、透明,促进股权的流动和股份的分散,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将原先集中持有的大股东的股份转换为流通股份,从而提高股份的流动性和透明度;二是推动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合理化,减少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

首先,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通过将大股东的股份转换为流通股份,可以减少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这将有利于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公司内部决策的效率和公正性。

其次,股权分置改革有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

通过流通股份的扩大,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股权市场,提高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

这将促使上市公司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增强其在市场上的地位和影响力,进一步吸引投资和资金的流入。

最后,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通过增加流通股份,提高股权的透明度和可行性,投资者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经营状况,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风险。

这将有助于提升投资者的信心和参与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保护和利益。

总之,股权分置改革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对于提高股权市场的发展水平、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市场竞争力和保护投资者权益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推进改革,推动我国股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对股东权益的影响与保护

股权分置改革对股东权益的影响与保护

股权分置改革对股东权益的影响与保护股权分置改革是指将国有股权与法人股权进行分离,确立股东权益的细则与保护机制。

该改革方案通过明确股东的权益和责任,推进市场化改革进程,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然而,股权分置改革也可能对股东权益造成一些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1. 股东身份转变:股权分置改革将国有股权与法人股权进行分离,使得原来的国有股份变为流通股份。

这意味着原有的股东身份发生了变化,国有股权转为法人股权。

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享有更大的自主权,能够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决策。

2. 股东权益重新界定:股权分置改革将国有股东与法人股东的权益重新划分。

国有股权分离后,法人股东的权益得到加强,包括股东表决权、收益权等。

国有股权持有者则更多地关注其股权转让后的股价表现,重视自身财富的增值。

3. 市场化竞争增强:股权分置改革促进了企业的市场化竞争。

经过改革后,股东的权益更加明确,使得企业管理更加高效,市场竞争力得到增强。

在改革的推动下,企业更加注重提升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技术创新,以满足股东对企业价值的期望。

二、股东权益的保护1.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为了保护股东权益,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至关重要。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明确股东的权益和责任,保障股东的投票权、知情权和收益权。

2. 加强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是保护股东权益的关键之一。

公司应及时披露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的信息,以保证股东对公司的了解和监督。

3. 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股东权益的保护需要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并设立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及时解决股东的权益纠纷。

4. 强化股东参与权: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东的参与权得到增强。

公司应鼓励股东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并提供有效的投票机制,确保股东的表决权得到充分发挥。

5. 加强股东教育与培训:为了提高股东的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公司应加强股东教育与培训。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

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现在重新包装了一下,再次推出。

内地沪深两个交易所2.45万亿元市值中(2012年8月底,该市值已经为2.1万亿元),现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亿元,国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达1.62万亿元。

如果国有股等获得了流通权,沪深两个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两倍,市场只可能向一个方向前进,那就是下跌。

如果再考虑到国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获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几倍、十几倍的溢价购得,那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减持中所蒙受的损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改革作用作用一首先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作用二其次,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对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作用三再次,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作用四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于H股或者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扩展阅读: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中,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中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

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

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这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是指将国有股和非国有股分开交易,这一改革对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其目的在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竞争力。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可以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和非控股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

二、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股权分置改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类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信息不对称,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 分步实施原则,股权分置改革应当分步骤、分阶段进行,循序渐进,稳妥推进,避免对市场造成过大冲击和不良影响。

3. 市场化原则,股权分置改革应当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依法依规进行,避免政策干预和人为干预,保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

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明确相关政策和程序,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2. 健全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防范操纵市场行为。

3. 强化公司治理,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4. 完善交易制度,健全股权交易制度,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

5.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宣传教育,提高各方对股权分置改革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

2. 健全制度机制,健全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制度机制,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当前股权分置改革的现状及展望(

当前股权分置改革的现状及展望(
第一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名单(4家)
金牛能源、三一重工、清华同方、紫江企业
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
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
名单(42家)
5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公司: 上港集箱 ·宝钢股份 ·中信证券 ·银鸽投资 ·人福科
技 ·广州控股 ·郑州煤电 ·金发科技 ·物华股份 ·华发股 份·浙江龙盛 ·华联综超 ·凯诺科技 ·风神股份 ·亨通光 电 ·中化国际 ·长力股份 ·华海药业 ·天威保变 ·恒生电 子·卧龙科技 ·中孚实业 ·申能股份 ·宏盛科技 ·东方明 珠 ·国投电力 ·长江电力 ·宝胜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公司: 农 产 品 ·吉林敖东 ·鲁西化工 ·韶钢松山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公司: 新 和 成 ·伟星股份 ·传化股份 ·永新股份 ·鑫富药业 ·中 捷股份 ·海特高新 ·苏宁电器 ·七 匹 狼.苏 泊 尔
2002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出通知, 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
36
37
2004年2月,《国务院关于推动资本市场 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 “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2005.4.29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拉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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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点过程中,试点公司的改革方案得 到市场普遍认同。改革方案通过率达到 98%;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 占试点公司流通股总量的比例加权平均 达到63.12%,远高于以往股东大会10% 的平均参会率;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 对改革方案的赞成率加权平均达到 93.46%。
1999年9月22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 “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 部分国有股”。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一、引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变革。

其目的在于解决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差异,实现股份的全流通,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操作和管理,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应当透明,向全体股东公开相关信息,确保股东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股东自主决策原则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应当由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在平等协商、自主决策的基础上形成。

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动议,应当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尊重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三)市场稳定原则股权分置改革应当注重维护市场稳定,避免对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

改革方案的实施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采取合理的措施稳定股价,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应当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非流通股股东应当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合理的对价,以弥补流通股股东因股权分置造成的损失。

三、股权分置改革的操作流程(一)提出改革动议非流通股股东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动议后,及时公告并组织相关各方进行研究和论证。

(二)制定改革方案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听取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中介机构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应当包括改革的基本思路、对价安排、非流通股的流通时间和方式、承诺事项等内容。

(三)召开相关会议1、董事会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公告董事会决议和改革方案。

2、上市公司应当自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及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布网络投票的时间、方式和程序。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及其评析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及其评析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及其评析引言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股市改革的重要一环,旨在解决控股股东的控制力过大、二级市场流通股份有限的问题,推动股权结构的完善和二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设计一种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对该方案进行评析。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1.1 股权分置原则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原则是增加流通股份,降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

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制定以下具体方案:•将控股股东的部分股权进行公开发行,增加流通股份;•限制控股股东的减持或转让股份的频率和数量。

1.2 股权分置具体操作流程股权分置改革的操作流程如下:1.设立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组,负责方案的设计、推进和监督;2.制定《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明确分置方案、标的股票、流通股份比例等关键细节;3.控股股东申请公开发行股份,并披露详细的分置方案和公司财务状况;4.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股权分置,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1.3 股权分置的利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的利弊如下:利:- 增加流通股份,提高公司的市场流动性;- 降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中小投资者的参与度; - 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弊: - 可能导致二级市场股价的大幅下跌,损害股东利益; - 控股股东可能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 - 一些大股东可能会通过其他方式牟取暴利。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评析2.1 利益相关方评析•对于公司而言,股权分置改革可以增加流通股份,提高市场流动性,并从中获得募资。

但同时,公司可能面临股价下跌和流通股份过多的风险。

•对于控股股东而言,股权分置改革可能会导致其持股比例下降,但从长期来看,可以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提高公司的价值。

•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股权分置改革可以降低控股股东的影响力,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2.2 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措施股权分置改革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股价下跌、大股东利益受损、公司治理缺失等。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内容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股市改革的重要一环,旨在解决我国股市中存在的股权结构不合理、股权分散、股权流通不畅等问题,促进股市健康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流通股转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是将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以增加股票的流通性和市场活力。

在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多为国有股、法人股和职工股,其中国有股和法人股占比较大,而这些股份大多数是非流通股,不能自由买卖。

股权分置改革后,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股份转化为流通股,以便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

二、解禁限售股股权分置改革后,原来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股份转化为流通股,但这些流通股往往会被限制流通一段时间,这就是限售股。

限售股的解禁是股权分置改革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解禁限售股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提高市场活力,同时也可以促进公司治理,防止大股东操纵股价。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股权分置改革还包括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

在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多为国有股、法人股和职工股,而这些股份大多数是非流通股,不能自由买卖。

这种股权结构容易导致公司治理不规范,大股东操纵股价等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治理结构得到了改善,大股东的权力得到了限制,公司治理结构更加规范。

四、促进股市健康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促进股市健康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可以增加股票的流通性和市场活力,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股市健康发展。

同时,股权分置改革还可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防止大股东操纵股价,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提高股市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股市改革的重要一环,其主要内容包括非流通股转流通股、解禁限售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促进股市健康发展等方面。

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对于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老会计经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规定解读

【老会计经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规定解读

【老会计经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规定解读财政部去年年底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使上市公司股改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得以明确,而且使得一直备受业界关注的股改是否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是否影响其当期业绩等争议得到暂时的平息。

《暂行规定》对7种流通权取得方式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细化,取得流通权大致可分为权证方式和非权证方式两类,但非流通股股东无论以权证方式还是非权证方式支付对价,都需要设置“股权分置流通权”这一全新的会计科目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从性质上来看,“股权分置流通权”属于资产类而非损益类科目,且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企业取得的流通权,平时不进行结转,一般也不计提减值准备。

因此,支付对价既不会影响非流通股股东的当期业绩,从账面上来看,也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通过“股权分置流通权”这一资产类账户核算支付对价换取流通权的会计业务,其会计处理思想类似于非货币性交易,即以一项非货币性资产(股权或权证)换取另一项非货币性资产(流通权)。

但由于流通权取得方式不同,具体会计处理也不相同。

在非权证方式下,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流通权的,将支付的金额确认为“股权分置流通权”;以送股或缩股方式取得流通权的,将送股或缩股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确认为“股权分置流通权”。

而非流通股股东在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采用的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只会影响账务结转时的明细科目核算。

以青岛澳克玛股份有限公司(600336)为例,股改前第一大股东青岛澳克玛集团总公司持有其24833.6万股法人股,占其总股本的72.82%。

青岛澳克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即可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2股股票。

因此澳克玛集团需要根据该方案计算有关送股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澳克玛股份”的账面价值,将其确认为“股权分置流通权”。

【老会计经验】股权分置改革四方案比拼税收成本

【老会计经验】股权分置改革四方案比拼税收成本

【老会计经验】股权分置改革四方案比拼税收成本股权分置改革启动以来, 上市公司大股东采取了向流通股送股、公积金定向转赠股份, 承担上市公司的负债、购买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以及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等资产重组等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前两种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专门规定了相关的税收政策, 而后几种方式因为是普通的资产重组, 就按照资产重组的税收政策执行。

在进行相关的操作时重组双方都必须将税收作为一项重要的成本来考虑。

比如, A公司为一金融类上市公司, 由于政策、历史以及自身经营等原因, 目前有原值12亿元, 账面值10亿元的不良资产(全部为以抵债方式收回的房地产), 上述资产不仅一时难以变现, 而且预计将产生5.2亿元的变现损失。

A公司目前非常缺乏现金解决其历史债务, 这已影响其正常兑付和经营。

该公司的大股东(持有A公司52%的股份)为了帮助其清偿其历史债务, 同时减轻其今后经营发展的压力, 决定采用以按账面价值购买其不良资产和向流通股东定向转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即大股东将其承担的超过其持股比例部分的损失作为其对流通股东支付对价的一部分, 上述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及变现收入的归属不同其税负也有别。

方案一, 大股东在购买不良资产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同时, 与上市公司签订资产托管协议, 将上述不良资产全部委托上市公司管理, 并尽快处置变现, 变现收入4.8亿元全部归大股东所有。

由于该部分资产全部为抵债取得的房地产, 价值被严重高估, 不仅上市公司对每一项资产不同程度地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而且即使按账面值也存在变现损失。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关于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 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在购买处置和出售过程中都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股权分置改革定

股权分置改革定

02
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内容
股权分置的内涵
01
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 有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但持有股票的股东并不能通过 股票市场进行买卖。
02
股权分置导致了上市公司股东之 间的利益不一致,影响了公司的 治理结构和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
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
统一流通股和非流通 股的权益,实现同股 同权。
股权分置改革定
• 股权分置改革概述 • 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内容 • 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过程 • 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与意义 • 股权分置改革的未来展望
01
股权分置改革概述
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
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 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 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造成同股 不同权的现象。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保障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需要完善相关 法律法规,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投资者保护
在改革过程中,应加强投资者保护,维护市场公 平和投资者权益。
鼓励企业自主改革
政府应鼓励企业自主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提高改 革效率。
THANKS
感谢观看
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 发展,保护投资者利 益。
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措施
01
02
03
04
国有股减持
通过减持国有股,降低国有股 在上市公司中的比例,促进股
权分散化。
引入战略投资者
吸引长期投资者和优质企业成 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优化公司
治理结构。
股权激励计划
推行股权激励计划,鼓励高管 和员工持有公司股票,提高公
权分置改革。
全面推进阶段

国有企业股权分置改革研究

国有企业股权分置改革研究

国有企业股权分置改革研究国有企业股权分置改革近年来,国有企业股权分置改革成为了我国经济领域的重要议题。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企业的股权安排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而股权分置改革,则是解决国有企业股权结构问题的常见方式。

本文旨在对于国有企业股权分置改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做出探讨。

一、国有企业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在市场经济的改革进程中,实施了一系列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的核心,在于让国有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特点,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活力,使国有企业具备更高的竞争力。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股份制改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股份制改革的核心,则是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指的是解除国有企业股份“跑路”问题,使董事会、管理层及股东之间的权力关系更加合理。

国有企业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在于提高国有企业股份的流动性和自由度,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的透明度。

由于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股权分置改革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

二、国有企业股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性1.解决股权冻结问题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中,企业股权结构的问题较大,企业股权分配不合理,股东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导致“股权冻结”等问题的出现。

股权冻结是指股份存在流动性问题,股东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股份买卖的现象。

股权分置改革能解决股权冻结的问题,使股东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当股东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后,股东之间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了更有效的调整,企业的发展能够更有效地进行。

2.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由于我国的国有企业在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此股权分置改革对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的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股权分置改革能够提高企业的流动性和自由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管理更加成熟,进而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的品牌效应。

3.促进企业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能够解决资本市场的有关问题,使企业能够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和生产效益。

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与其后续问题分析

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与其后续问题分析

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与其后续问题分析一、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和意义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成为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

股权分置改革指的是将原来法人股和流通股的分离转变为法人股和流通股的统一,即让原来被限制流通的法人股权变为流通股权。

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是通过改革,提高公司的治理机制、促进股市健康稳定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化、透明化、国际化发展。

二、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1、股权分置改革对于股市的影响股权分置改革使涉及国有股的公司产生更多的流通股份,提高了资金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

这对于股市的发展、股票交易的活跃程度、股票的价格波动都产生了积极作用。

2、股权分置改革对于公司治理的影响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了公司的股权结构从单一的法人股控制向多元化股权结构转变,从而增加了投资者的参与度,使公司治理更加完善和透明,有利于加强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的权力,提高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

3、股权分置改革对国家金融政策的影响股权分置改革对企业筹集资金和扩大规模具有促进作用,可以有效支持国家制定的“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发展中小板和创业板”等政策目标的实现。

三、股权分置改革的后续问题1、IPO制度设计问题目前,中国的IPO制度设计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审核时间长、企业数量控制不足、定价机制不透明等,这些问题成为IPO改革的瓶颈。

此外,现有制度下的IPO审核收费等也存在问题,需要通过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来解决。

2、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问题尽管股权分置改革增加了企业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但也暴露了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不足的问题。

因此,监管机构需加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管理和监管,以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

3、股份激励和股权多元化问题有些企业的股东结构比较复杂,多数大股东的利益与中小股东利益存在冲突,这导致企业难以有效推进股份激励机制,也限制了公司治理的完善。

因此,需要逐步推行股权多元化,加强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提高企业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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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新解内容摘要:股权融资偏好、控制权私有收益已在我国资本市场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

然而,它们实际上都根源于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股权分置,因此股权分置改革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股权融资偏好和控制权私有收益。

关键词:股权融资偏好控制权私有收益股权分置股权分置改革研究背景根据有关资料显示,从1995-2000年,我国上市公司内源、债权和股权融资所占比重平均分别为14.96%、34.43%、50.61%。

通过上面这组数据不难看出,我国上市公司主要依靠外源融资(债权和股权),内源所占比例较低,外源中股权融资偏好严重。

这一现象同马伊勒夫和迈尔斯1984年为降低公司内部人与外部融资者代理问题提出的“啄序融资理论”严重背离。

1988年Grossman and Hart首次提出了控制权收益概念,即控股股东通过行使控制权而占有的全部价值之和。

它由公共收益和私有收益两部分构成,公共收益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私有收益则由控股股东独享,私有收益越高,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程度越大。

这一侵害行为在当今世界普遍存在,因而如何约束该行为便成为对公司治理的挑战,“控制权私有收益”问题也由此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研究领域中最为前沿的课题之一。

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

截止2007年年底,沪深两市共1298家上市公司完成或已进入股改程序,占应改革公司的98%,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

股权融资偏好、控制权私有收益与股权分置改革这三者之间,看似完全独立却可能存在一定的联系!如果存在,这一联系又将是什么?笔者基于这些疑问展开研究,以求找到关键所在。

控制权私有收益与股权分置1932年,伯利和米恩斯发表了《现代企业与私有产权》,提出了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理论,这标志着传统公司治理研究的开始。

由于当时分散的所有权结构盛行,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矛盾的解决便成为学者们追踪的焦点。

股东为了对公司的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常需要获取必要的信息,而这些信息的取得又得付出昂贵的代价。

一般情况下,股东付出的代价要远远超过其所得的收益,因此,对于理性的股东来讲会对积极行使投票权保持冷漠态度。

而且,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又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

即每位股东都希望其他股东行使监督权而自己从中获利,因为监督是要付出成本的,但所获得的收益却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这一情形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无人愿意行使监督权。

长此以往便出现了股东们“免费搭车”的现象。

到了20世纪80年代,学者们研究发现“股权集中”能够缓解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矛盾,所以“股权集中”应是全球公司所有权结构的主导形态。

这一结构通常能对公司治理产生两种不同的效应:即利益趋同效应与利益侵占效应。

大股东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直接参与经营管理,通过更新技术、注入优势资产的方式改进公司经营效率,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不仅解决了小股东因监控成本高而免费搭车的问题,而且对管理层也形成了有力的监督,这便是利益趋同效应。

在此效应下,大股东创造的价值被全体股东按比例共同分享,因此将其定义为控制权公共收益。

但在股权集中结构下,集中的股权又限制了股票的流通,从而导致中小股东无法通过增加投票权对企业的经营决策进行干预。

另外,企业的收益常是一个定数,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对收益的分享呈现此消彼长的关系,掌握实际控制权的大股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势必会最大限度地占有公司收益,从而使中小股东分享的越来越少,这就是利益侵占效应。

在这种效应下,大股东获得的控制权收益归其独享,因而被界定为控制权私有收益。

所以,控制权私有收益是股权集中的产物,而大股东对控制权私有收益的获取则是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攫取。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

股权集中有其特殊的表现形式。

按契约理论的解释,企业应是企业成员之间形成的一组契约关系,因此要解释企业行为,就应深入企业内部从分析个体成员的行为入手,这样才能得到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

企业作为一种契约本身是没有所有者的,但它又是由不同财产所有者共同缔结的,所以企业又是有所有权的。

所有权是对企业收益的占有权和分配权,即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控制权从属于剩余索取权。

由国企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形成国有股和流通股的产权状况,国有股即改制前的国有资本由于所占比例大又不许上市流通,所以在公司中形成控制地位;流通股即上市后筹集的资金可在二级市场自由流动。

同一种股票却具有不同的权利,这就形成了“股权分置”。

这一现象的出现造就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

国有股的产权主体是国家,国家是一个抽象、非人格化的概念,由政府为其具体代表。

政府则是一个由各级组织和一批官员组成的联合体。

由于国家非人格化的特点决定了国家只能掌握剩余索取权,而控制权则由政府代为行使。

政府在行权过程中并未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所以只是一种“廉价的投票权”。

流通股被个人投资者和少量机构投资者所控制。

由于所占比例小无法与管理层抗衡。

至此,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便落在管理层手中,他们处于主导、支配地位,股东的权利被“架空”,这样便在股权分置背景下形成“内部人控制”。

然而,我国上市公司所谓的“内部人”基本来源于第一大股东(原国有企业),控股股东与董事会、经理层有较严重的重叠现象,所以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决定了控股股东的控制与内部人控制同时并存而且合二为一。

另外控制权是可以带来收益的,拥有超强控制力的控股股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势必会追求更高的收益。

控股股东通过公司业绩提升带来的仅是控制权公共收益,它只会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因为他们可以通过抛售手中的股份即刻获利。

而在股权分置背景下形成的控股股东皆是非流通股股东,尽管他们也可通过场外协议转让持有的股份,但其增值空间非常有限。

为了弥补利益的失衡,控股股东往往选择内幕交易等利益输送行为,攫取控制权私有收益。

因此,在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下,控制权私有收益则根源于股权分置。

控制权私有收益与股权融资偏好我国控股股东攫取控制权私有收益的方式,主要利用非公平的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的资产、收益,或通过构建金字塔式的股权结构获取。

而借助扩大公司规模来取得收益,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企业规模越大,管理层获得的控制权收益也就越多。

并且,当企业规模一定的时候,企业的自由现金流越多,管理层实际可支配的资源就越多,控制权收益也会相应增加。

这种方式与前两种有明显的区别,它更具有隐蔽性、长远性,在将公司规模扩大的同时,能保证管理层源源不断地从公司获取私有收益。

公司规模的扩大往往需要筹集资金,而在我国现有市场条件下,股权融资便成为最佳的筹资方式。

这主要是基于管理层厌恶债务融资。

首先债务融资会在很长时期内产生固定的本息支出,而这些支出皆是现金流出,自然会减少管理层所控制的自由现金流,无形中会约束管理层的在职消费和自利性扩张行为,从而不利于他们对控制权私有收益的攫取。

另外,企业的所有权又具有状态依存特性,所以债权人的控制要比股东更为严厉。

当债权人获得控制权后,原有管理层的控制往往会受到极大威胁甚至丧失,所以管理层会尽量避免债权人控制的实现,以降低其潜在的威胁。

有时尽管负债融资对企业可能很有利,但基于上述因素的考虑管理层也会放弃负债融资。

与此相反,股权融资一般不会对管理层的地位产生威胁。

尽管理论上讲新的投资者加入会提出权利分配的要求,有可能动摇管理层现有的地位,但在我国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基本不可能发生。

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我国股市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

他们在这种特定的环境里对股票常抱有投机性的动机,从而对公司治理既不敢兴趣也无力参与,所以他们通常“用脚投票”来表达自己的意愿。

另一方面,我国股权分置的背景下形成了控股股东与管理层控制的台二为一,控股股东实际上拥有超强的控制力,其他投资者根本无法对其形成有效的威胁。

由此可见,股权融资不仅不会对管理层的地位产生威胁,而且还帮助他们获取控制权收益,自然备受其青睐。

长此以往便形成了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权融资偏好”。

“股权融资偏好”不但在扩大公司规模的同时帮助管理层获取大量的控制权私有收益,而且在其他方面也产生了许多不良影响。

首先,股权融资偏好导致上市公司获利能力持续下滑。

上市公司通过增资扩股不断融资,致使股份基数不断增大。

然而上市公司的实际收益是有限的,再加上股权融资成本低对企业的约束空间小,管理层便滥用资金常将其投入低效益项目,造成资金使用率低下,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呈现下降趋势。

1994年我国上市公司中配股公司67家,1995年这些公司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15.94%,1997年降到13.37%,2000年再度降到9.35%,这种经营业绩的下滑是股权融资偏好的必然结果。

其次,股权融资偏好导致社会资源配置低下。

市场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场所。

对于我国来讲,市场上的资金并非十分充裕,而且全社会的资金在一定时期是一个定数。

上市公司却在市场上大肆“圈钱”,将募到的低成本资金用到低效益项目上,造成有限资源的极大浪费,致使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再者,股权融资偏好导致公司治理机制弱化。

由于融资偏好降低了债权人介入公司的概率,削弱了债权人的预警机制和对管理层的制约作用,无形中加大了管理层的权利空间;而且,随着管理层权利的增强,中小投资者更是无力与之抗衡,自身的切实利益将会受到严重损害。

当权利增强到一定程度,公司内部、外部治理机制就会失灵,管理层的行为将会处于无控状态。

结论综上所述可知,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私有收益根源于股权分置,股权融资偏好仅是控股股东攫取私有收益的一种间接方式而已。

股权融资偏好、控制权私有收益不仅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妨碍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消除这些不利影响,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允许国有股上市流通。

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上市公司冲击最大的应属股权结构。

股权分置背景下形成的“一股独大”的股权格局,往往导致决策机制缺乏科学性、民主性,决策行为独断专行,造成大量的决策失误。

同时,控股股东通过各种方式攫取控制权收益,致使公司业绩不断下滑。

股改以后所有的股权均可自由流动,法人、机构投资者以及境外投资者逐渐介入上市公司且持股比例相应提高,将会改变现有股权格局,形成多个大股东相互制衡的局面,这样不仅有利于形成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而且还能较好的抑制控股股东对控制权收益的攫取进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同时,股权分置改革也会影响融资成本。

改制后国有股进入流通市场与流通股真正成为同股同权,其股价便由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来决定,因而国有股不再具有优势。

股改后股权结构将会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管理层在融资决策时必将受其影响而非常重视真实的融资成本,这样势必会使公司的融资倾向有一理性的回归,在一定程度上可扭转股权融资偏好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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