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及其方案的评析与建议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背景与现状股权分置改革是指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东持有的法定流通股份转变为境内上市交易的股份,以打破大股东的垄断地位,提高股权分散度,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
二、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分置比例与分置进程鉴于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差异,分置比例与分置进程应由公司自主决定。
对于那些股权高度集中,股权分布不均衡的公司,可以采取较大的分置比例,以增加股权分散度。
同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使公司能够适应改革带来的变化。
2. 股份流通方式与安排股权分置改革不仅要改变股权结构,还需要制定股份流通的相关安排。
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如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来增加股份流通的途径。
同时,应当明确股份流通的优先顺序,以防止不合理竞争与市场扰乱。
3. 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股权分置改革不仅是一种机制安排,也是一种公司治理的改革。
在分置改革方案中,应明确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包括股东权益保护机制、董事会与监事会的权力分配、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择等方面的内容。
4. 股权激励政策的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东结构发生了变化,关系着公司的管理层与员工的利益。
应当完善股权激励政策,鼓励员工持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与责任心。
同时,应确保激励政策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防止激励政策的滥用与违背公司整体利益。
三、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与挑战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会对公司及其股东、投资者、证券市场等多方面产生影响。
1. 对公司的影响股权分置改革可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降低腐败风险,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但同时,也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的流失与不稳定,增加公司经营风险。
2. 对股东及投资者的影响股权分置改革可以提高股东权益保护水平,增加股东的话语权。
但也可能导致部分股东权益受损,特别是对于曾经的大股东而言。
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与效果评估
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与效果评估随着中国股市的不断发展壮大,改革措施也相继出台,其中之一便是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是指将国有股权以及特定条件下的非国有股份转换为流通股,以促进市场化和国企改革。
本文将探讨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与评估效果。
首先,股权分置改革对于市场的影响是显著的。
通过分置之后的股权转化为流通股,增加了公司的股票流通量,提高了市场流动性。
这对于股市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此外,股权分置改革也带来了更多的投资机会。
随着更多的股权变得可交易,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偏好进行投资选择,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的多样性。
其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股权分置改革可以促使国有企业更加注重市场化运作和效益,通过市场化手段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力。
此外,股权分置改革还可以补充企业的资金需求,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多机遇。
然而,股权分置改革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流通股的增加可能导致市场供需失衡。
如果投资者抛售大量股票,市场可能出现剧烈波动,导致股价下跌。
其次,股权分置改革可能引发一些企业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例如偷逃关税、逃税漏税等。
这需要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力度,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另一方面,股权分置改革在一些行业和企业中的效果并不十分显著。
一方面,一些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法律手段继续控制公司,使得这些企业在市场化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果较少。
另一方面,在部分行业中,由于行业壁垒和市场环境限制,股权分置改革对于企业的发展带来的好处较少。
因此,股权分置改革需要更加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确保改革的效果得以全面、深入地体现。
综上所述,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股市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市场的发展和国有企业的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股权分置改革仍然面临一些挑战,需要政府和监管机构进一步推进监管和改革,使得改革的成果能够更好地体现在市场和企业的发展中。
只有充分发挥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才能促进中国股市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
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评析
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评析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简称股改)是指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一项改革措施,旨在限制控股股东的利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股改的主要内容、目的、实施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评析。
一、股改的主要内容股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取消非流通股,实现流通股“一股两面”,即上市公司原来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合并成为一种只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的股份,不再区分股票的流通性;二是控制控股股东的权力,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加公司经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具体来说,股改的实施方案包括以下七项措施:1、统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登记制度和股票流通制度,实现流通股“一股两面”。
2、取消非流通股,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真正流通化。
3、控制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投票权行使,以避免控股股东操纵股东大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4、控制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股份转让,以控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5、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关键职位中增加中小股东代表,以增强中小股东的参与与监督。
6、推进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的股改。
7、完善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制度,保障中小股东分红权益。
二、股改的目的股改的目的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股改不仅使股权更加流动,充分发挥股票市场的作用,而且明确了控制股东的权利,并且增加了中小股东的代表人数,以保障他们的权益。
具体来说,股改的目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股改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操纵公司,从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同时,股改方案还规定了控股股东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以防止其存在操控公司的企图。
2、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股改方案的实施可以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监督,并推进企业的行政化、规范化和市场化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及其方案的评析与建议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及其方案的评析与建议上海市申茂律师事务所周正义关键词:股权分置、评析、建议[摘要] 本文从股权分置改革的本质、目的、方略、政府职能的界定、股权实际流通的限制,以及“新老划断”等六个方面,对证监会主导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进行了评析,认为其依旧是“知识和经验不足”使然;本文也对首批四家试点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评析,认为虽然三一重工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对其他三家来说,比较公平一些。
但是,因缺乏流通股股东的参与,因诚信、公平、法治、互利多赢的市场经济法宝,并未得到市场普遍尊崇。
所以,总体上,四家首批试点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都是有失公平的。
而尤以清华同方和紫江企业为甚;本文还就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提出了“《通知》改为《条例》”、“《试点》改为《试行》”、“依诚信、公平的法则实行‘新老划断’”、“创设‘异议回购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三议终结制度”、“完善保荐机构等的回避制度”、“建立持续停牌制度”、“确立‘有利于股价上涨’的原则”、以及“国有股按市净率缩股后全流通但不轻易减持”等九项具体的建议。
自中国证监会4月29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可以说是在相关各方的齐心协力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展开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
5月8日,即五一长假后第一天,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公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5月9日即长假之后第一个交易日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名单公布,清华同方、三一重工、紫江企业、金牛能源四家主板上市公司被确定为首批改革试点企业;四家试点企业分别于5月10日、11日和13日先后公布了试点方案。
这意味着“协商确定试点公司”、“聘请保荐机构协助制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董事会决议以及诸多法律文件的准备,在短短几天内便宣告完成,其速度之快、效率之高,实在令人惊叹,堪称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又一奇迹。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问题分析及建议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问题分析及建议【摘要】股利分配是上市公司运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股东权益和公司长远发展。
本文从股利分配的重要性入手,分析了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股利分配不公平、份额过大和资本市场动态等方面。
随后提出了改进股利分配的建议,包括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和提高透明度,以期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对风险提示和注意事项进行了分析,强调了投资者在股利分配中的风险防范和策略制定的重要性。
通过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问题的深入探讨,可以更好地引导公司实现盈利和增值,为市场经济注入更多活力。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重要性、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改进建议、风险提示、注意事项、结论、分析、建议1. 引言1.1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问题分析及建议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问题是股东们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股利分配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收益。
在整个股市中,股利分配是一个重要的指标,也是衡量公司绩效和潜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分析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可以找到改进股利分配的办法,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选择。
本文将从股利分配的重要性、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分析、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存在的问题、改进股利分配的建议、以及风险提示与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希望通过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问题的分析和建议,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些参考,帮助他们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在接下来的我们将逐一探讨上述内容,为大家提供更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2. 正文2.1 股利分配的重要性股利分配是上市公司运作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股利分配直接关系到股东的利益。
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希望通过持有股票获得投资回报,而股利是最直接的回报方式之一。
稳定、合理的股利分配能够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提高公司的股价,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股利分配是公司经营绩效的体现。
高额的股利分配通常意味着公司盈利能力强,资金充裕,运营稳健。
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评析
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评析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指公司管理层根据国家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通过改变股权结构和股权流通方式,实现公司治理的现代化和股东权益的保护。
本文将对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评析,包括方案的目标、措施和可能带来的影响。
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目标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通过改革股权结构,增加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当前,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集中,少数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较大,如果发生了管理层和控制权之间的冲突,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通过引入更多的战略投资者和增加散户股东的比例,可以使公司的决策更加公正合理,避免权益冲突的发生。
其次,该方案旨在增强公司的股东权益保护。
在当前股权结构下,少数股东可以通过控制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而较小股东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护。
通过引入更多的散户股东和增加股东之间的议事会投票权的平等性,可以提高小股东的话语权和决策权,保障他们的利益和权益。
为实现上述目标,该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公司将引入一批战略投资者,以增加公司股东的多样性和分散性。
这些战略投资者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需求,通过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入股。
其次,公司将鼓励散户股东参与公司的股权投资,通过发行新股或者增加优先股的方式,吸引更多的散户投资者。
此外,公司将建立完善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对股东的投票权和利益分配进行规范和保护。
该方案实施后可能带来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效率将得到提升。
通过引入更多的战略投资者和增加散户股东的比例,可以增加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决策过程中的权力纠纷和人为干预,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其次,股东的权益保护将得到加强。
通过建立完善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可以确保股东的投票权和利益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提高小股东的话语权和决策权,保护他们的利益和权益。
然而,该方案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和挑战。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与评析.
– 股权分置改革前公司总市值=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总市 值
– 股权分置改革前公司总市值=非流通股数×每股净资产 × 系数+流通股股数×改革前市价
– 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总市值=公司总股本×改革后市价
二、支付对价的计算方法
• (一)公司总市值不变法
• 对价总额=(改革前市价-改革后市价)*流通股股数或 • 对价总额=(改革后市价-每股净资产)*非流通股股数 • 系数是该公司非流通股在非流通股协议转让中可能的溢价
• 缺点:大股东送股后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削弱 • 适用范围:适用于非流通股比例较高或大股东有
减持要求的上市公司。
三、选择适当的对价支付的方式
• (二)送现金
• 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无偿支付一定数量的现 金,作为其余非流通股获取流通权的支付对价。
• 作为对价的现金可以是非流通股东原有的,也可 以是非流通股股东转让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 第二批试点中解决的疑难公司
• 股价跌破净资产的上市公司(韶钢松山) •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不高的上市公司(农产品、中
孚实业)
三、选择适当的对价支付的方式
• (七)对价的支付方式还可能有哪些?
• 通过改变上市公司基本面支付对价。
– 定向增发,注入盈利资产。 – 通过关联交易改善上市公司业绩。
• 由控股股东以外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第一大股东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代第二大 股东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对价
四、非流通股东之间的利益均衡
• (四)持有暂时不流通的股份的股东,建议根据 该等股东的持股成本,确定向其支付的“延迟的 流通权溢价”。
• 例子:华发股份(600325) • 华发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暂不上市流通内部职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doc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现阶段对股权分置的声讨越来越多,诸如:股权分置是中小股东的劫难,股权分置阻碍了国资、国企改革,股权分置导致A股定价偏高,股权分置导致股价下滑等等。
确实股权分置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解决方案的设想我们先给定一个小案例,例如:某公司发起人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原共有总资产1.5亿元,按1.5元/股折股,折合1亿股,另向社会筹资1.5亿元,按1.5元每股发行,则公司成立后,股权结构如下:股本国有和集体总股本(非流通股)社会公众股(流通股)股本数(亿股)每股净资产(元\股)资本额(亿元)股本数(亿股)持股比例资本额(亿元)股本数(亿股)持股比例1.32.31.5177%1.50.323%(一)股权分置改革的的理想化模式。
要建立同股同权新规则,关键是如何使不同价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折合为同价的流通股票。
根据货币时间价值理论,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以历史成本折股,二是以现值折股。
本模式用现值折股,将非流通股等价置换为流通股,实现同股同权的方案。
由于非流通股不流通,所以我们很难确定,已经上市交易若干年的公司非流通股的现值。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价值比较,我们不知道非流通股的现值,并不等于非流通股的现值不存在。
市场的问题,只能由市场来解决,确定现值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交易,假定我们通过拍卖,确定了本文案例中全部非流通股在某一时点上的拍卖价格是3元/股,此时流通股的交易价格是10元/股,则非流通股的总现值是30亿元,流通股的总现值是30亿元,然后统一按10元/股折股,非流通股顺利实现等价置换,股权结构回到了同股同权的规则之下。
(二)股权分置改革的的变通模式。
上述理想化模式的约束条件是某一时点上非流通股的拍卖价格。
因为,首先,我们不可能在某一时点上将某公司全部的非流通股按同一价格拍卖完毕;其次,如果将某公司非流通股的全部股份都拍卖完毕,国家和集体将失去对该公司的全部股权,市场也没有那么多资金来购买,所以,实际操作方案应采取一些变通的方式:用一天的时间代替某一时点,用一部分非流通股代替全体非流通股,用当天的加权平均价格代替同一时点上的价格。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问题及意见
一、股权分置改革形势判断
1.市场基本接受股改的做法 .
2005年5月份,国有股流通问题被归结为股权分置问题, 并提倡通过对价的方式由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通过 谈判协商解决。 应该说,这种解决思路是实事求是的,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在一定程度上切合了市场实际状况。 因此,尽管在宣布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曾一度出现急挫 走势,但恐慌与非理性程度远不及以前类似情形出现时的 市场表现,市场基本上接受股改的做法并乐见其成。
2.相关各方对股改态度不同 相关各方对股改态度不同
⑴国家职能部门看法有分歧,态度不一,言论口 径也不尽相同,加大了市场的疑虑与困惑。 ⑵专家学者理论上的争吵。关于对价的正当性与 合理性,对价的理论依据及对价水平等问题,专 家学者分歧很大,甚至针锋相对。 ⑶上市公司对待股改的态度差异也很大。
3.对价方案呈现出多样性特征 对价方案呈现出多样性特征
各公司依据自身的情况出台各有特色的方案,但 在对价的依据解释方面,缺乏基本原则与统一方 法,对价修改的幅度大,反映出对价的规范性与 科学性差的问题。 目前,上市公司采用合理市盈率法、合理市净率 法、市值不变法以及超额市盈率倍数法等作为确 定对价的依据。 由于定价的理论依据不明确,上市公司拿出的对 价方案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就成问题,保荐人与上 市公司对自己制定的方案信心不足。
6.规范对价行为,提高对价的科学性与严肃性。 7.形成全面考虑、综合协调、整体配套、统一决策、统 一部署、统一口径的机制。 8.大力发展公募基金以外的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发展合 规的私募基金,建立和谐的股市生态系统,奠定证券市场 稳健发展的基石。 9.规范承诺,严格监督检查承诺的执行情况。 10.严肃查处做票、收买投票人、篡改投票内容的行为。
完善股的十项政策建议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及其评析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及其评析引言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股市改革的重要一环,旨在解决控股股东的控制力过大、二级市场流通股份有限的问题,推动股权结构的完善和二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设计一种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对该方案进行评析。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1.1 股权分置原则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原则是增加流通股份,降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
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制定以下具体方案:•将控股股东的部分股权进行公开发行,增加流通股份;•限制控股股东的减持或转让股份的频率和数量。
1.2 股权分置具体操作流程股权分置改革的操作流程如下:1.设立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组,负责方案的设计、推进和监督;2.制定《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明确分置方案、标的股票、流通股份比例等关键细节;3.控股股东申请公开发行股份,并披露详细的分置方案和公司财务状况;4.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股权分置,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1.3 股权分置的利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的利弊如下:利:- 增加流通股份,提高公司的市场流动性;- 降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中小投资者的参与度; - 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弊: - 可能导致二级市场股价的大幅下跌,损害股东利益; - 控股股东可能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 - 一些大股东可能会通过其他方式牟取暴利。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评析2.1 利益相关方评析•对于公司而言,股权分置改革可以增加流通股份,提高市场流动性,并从中获得募资。
但同时,公司可能面临股价下跌和流通股份过多的风险。
•对于控股股东而言,股权分置改革可能会导致其持股比例下降,但从长期来看,可以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提高公司的价值。
•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股权分置改革可以降低控股股东的影响力,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2.2 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措施股权分置改革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股价下跌、大股东利益受损、公司治理缺失等。
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及对策
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及对策股票是一种证券,是企业股权的总称,代表着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
在股票市场中,股票的买卖不仅仅是股东之间的转移,同时也影响着整个公司的运作和发展。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中国自2005年开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这项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限制管理层滥用股票权力,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股权分置改革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例如引起短期内股价的大幅度波动,影响了股市的稳定性,进而影响实体经济。
因此,本文将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及历史背景股权分置改革是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的局限性问题进行的法律规范和社会制度改革。
在改革前,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都集中在少数股东手中,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不够清晰,导致了公司治理混乱和管理层滥用权力的现象。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阻碍了公司的发展和市场的健康运作。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于2005年开始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公司的治理和透明度。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可以使得公司的股东结构更加分散,提高公司的股东民主,增加中小投资者的持股比例,降低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公司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和透明。
二、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及原因分析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亟需重视变革带来的风险并寻找对应的解决策略。
对于不同的投资者而言,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1、影响投资者(1)股票价格的波动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于改革的实施使得大批A股上市公司股票从非流通股上市转为流通股上市,在短时间内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前景表现的不确定性较大,存在恐慌性抛售的现象,进而降低了行情的稳定性,使得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较大。
(2)成交量增加股权分置改革可以吸引更多的中小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增加了股票的流动性。
因此,股权分置改革可以促进股票交易的活跃度,扩大了市场参与者的范围,对于使市场更加成熟也具有积极意义。
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评析
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评析重庆市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评析本文本着诚信、公平、法治和互利多贏的市场经济法则,对XX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简要的评析。
认为xx股份的股改方案完全是缺乏诚信、显失公平的,其背离股改的实质和目的甚远。
如果付诸实施,则不仅是流通股股东的悲哀,更是股改的悲哀、股市的悲哀、以及整个市场经济的悲哀。
同时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和和谐社会的破坏。
重庆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股份”)董事会于2005年12月31日,公布了最初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文拟本着诚信、公平、法治和互利多赢的市场经济法则, 对该方案进行简要的评析。
一、xx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①](一)、改革方案要点重庆市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由此获得流通权。
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2.3股对价股份。
若本方案获准实施,重庆市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将发生变动,但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动,也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二)、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除法定承诺外,控股股东东银集团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上述期满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的价格不低于每股10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2)承担本次股改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财务顾问费、保荐费、律师费、沟通推荐费及媒体宜传费等;(3)由于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江动集团已与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股份股权以资抵债协议书》及相关承诺,江动集团所持有的xx股份1200万股的股份将转让给江淮动力,目前尚需获得江淮动力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由其他四家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江动集团应支付的对价股份由东银集团代为无偿支付;(4)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中,如出现除江动集团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故无法如期支付对价股份的情形,东银集团将先行代为支付,并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进行追偿。
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审议与通过
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审议与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审议与通过是一项重要的决策,对于公司的发展和股东权益具有重大影响。
本文将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审议过程和通过的意义进行探讨。
一、背景和意义股权分置改革是指通过改变股权结构,使得公司原有的非流通股份能够公开流通,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市场竞争力和股东权益保护水平。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股权分置改革被视为一项推动企业发展和市场化经营的重要举措。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审议和通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通过审议方案可以充分发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作用,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透明化。
另一方面,方案通过后,公司股权结构的改变将为公司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和措施。
二、审议程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审议程序应当遵循公司法规定和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通常情况下,审议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出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提出通常由董事会或股东发起。
为了保证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提出方案需要进行相关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征求专业顾问的意见。
2. 内外部审议在方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之前,需经过内外部的多方面审议。
内部审议包括公司内部各部门对方案的评估和讨论,外部审议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方案的法律、财务等各方面的审查。
3. 提交审议经过内外部审议后,将方案提交给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审议过程中,需提供详尽的方案说明、风险提示和解决方案等相关文档,以便于董事会或股东对方案进行深入理解和评估。
4. 辩论和投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将根据方案进行辩论和投票。
辩论过程中,各方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决策的充分讨论和民主化。
投票结果以股权比例的多数决定是否通过方案。
三、通过的意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后,将带来以下几个意义:1. 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公司原有的非流通股份可以公开流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效分析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效分析上市公司是指已完成股票发行,并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是指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转换为流通股份,使得上市公司所有的股份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
这一改革的实施带来了重大影响,本文将对其成效进行分析。
首先是股权分置改革的历程。
股权分置改革始于2005年,当时A股市场中,很多上市公司对外只公开发行流通股份,非流通股份都被掌握于少数股东之手。
这种情况下,少数股东可以操纵上市公司的股价,利益牵涉到公司的生死存亡,很可能导致公司经营及股市稳定性的风险。
股权分置改革将股份转化为流通股份,缩小了股份套利空间,提高了公司治理方面的透明度,防止了少数股东对公司的操纵和控制,确保了市场的永续发展。
其次是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
在传统的非流通股份结构下,由于控股股东无法通过公开市场融资,上市公司往往需要通过销售控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增加公司的负债水平,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市场行情的波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成本逐渐上升,财务压力越来越大。
而股权分置改革后,由于股份具有流通性,控股股东可以通过公开市场融资,提高公司的财务结构水平,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公司持续盈利的能力。
同时,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流通股份是股东的控制权利表现,公开融资可以增加非控股股东的实际持股比例,提高了公司治理层次和公司理性决策制定的效率。
接下来是股权分置改革对股东利益的影响。
股东是上市公司的所有者,股权分置改革不仅增加了上市公司的公开透明度,也提高了股东的投资回报率。
一方面,让更多公司流通股份变得更加流通,有助于扩大市场,增加了股东买卖股股票的便利性;另一方面,被套住的股权能够转化为流通股份之后,上市公司市场流动性得到提高,有助于股票的价值和投资回报率上升。
股权分置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少数股东操纵市场,削弱了财务和经营风险。
最后是股权分置改革对市场影响的分析。
股权分置改革为中国股市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促进了市场价格的合理化,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理性思辨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理性思辨摘要: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发展过程的产物,其严重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文章首先介绍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历史背景,指出股权分置改革的必要性,接着对86家上市公司的改革方案进行统计并归类,统计表明主要有四种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中95%以上的上市公司均采取送股方式来进行股权改革,然后通过对每种方案的实施所产生财绩效的影响进行分析,最后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指出送股并不是最优方案。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财务绩效;实证分析一、问题的提出“股权分置制度”即在一个上市公司中,设置了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等不同类别的股份,不同类别的股份拥有不同的权力。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是我国特殊国情、特殊条件、特殊背景的产物,是诸多历史因素交织且综合作用的结果,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配套和股票市场制度设计不合理所留下的制度性缺陷。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股权分置制度的缺陷也日益明显,股权分置改革也应运而生。
伴随股权分置改革的是各种方案的选择,目前主要的四种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案:(1)送股;(2)缩股;(3)派发权证;(4)股票回购。
这四种方案中,是不是目前上市选择的改革最多的方案是最优的方案呢?这是本文重点研究的问题。
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选择特性1.样本选取。
即选取首先进行试点的第一批和第二批46家上市公司和第一批进行股改的4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即样本量为86,这86家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选择基本代表了目前所有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改革倾向方案的类型。
2.样本选择结果的描述性统计。
有上表可知,在这86个样本中,采取缩股方案的有2家,权证方式的只有1家,而其余83家均采取送股方案。
采取缩股的2家公司和采取权证方式的1家公司的方案均通过,而采取送股的83家公司中,清华同方所采取的公积金转赠资本的送股方案没有通过。
在85家已经通过表决的上市公司中,采取权证、缩股方式的上市公司分别只占1.18%、2.36%,而其余超过95%的上市公司均采取的是送股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
股权分置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要消除股权分置改革对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造成的障碍,就要合理地解决非流通股股东股权流通的问题,进而保护众股东的利益,同时形成对持股比例较大的股东行为进行约束。
这需要多方的努力。
本文就股权分置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问题对策一、股权分置改革概述1、股权的含义股权,即股东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则和程序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也就是公司法里说的股权。
2、股权结构股权结构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股权的高度集中,二是股权高度分散,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股东,其所持比重在百分之二十到五十之间,虽未达到绝对控股,但因股权较为分散,因此也处于相对控股的地位,与前两种极端情况相比,这种股权状态有一定集中度。
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为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发挥助力,因而具备该种股权结构的公司绩效也趋于最大,经营业绩也不断改善。
3、股权分置的概念按照性质的不同,我们将股权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流通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而非流通股则不能,我们把这样的分法称为股权分置。
但在股市上这种股票分离状态使得股市出现不公正交易的现象。
为此,国家进行股票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
4、股权分置改革所谓股权分置改革,即使非流通股进入市场流通。
我国股市上一直存在着股权分置的问题。
在我国股市上存在着两种性质的股票,即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其中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
这样的划分使股市上出现了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的现象。
股权分置改革对中国的股票市场有着深远的影响,股市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股改的理性和成熟。
股票市场的改革能促进市场资源流通和有效配置,有助于形成市场化机制、约束机制及外部监督机制,使市场的定价机制回归,使市场的诚信机制和理性投资模式得以建立,因此而形成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股同责的制度的安排,这样可以使理性定价机制的功能有效发挥出来。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问题探讨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问题探讨
股权分置是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的最为严重的制度性缺陷,它破坏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共同的利益基础,扭曲了资本市场资源的整合功能,使中国资本市场丧失了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是长期以来中小股东(流通股股东)利益不断受到侵害的制度基础。
从本质上说,股权分置改革试图从制度层面上“再造”中国资本市场,因而它不仅是迄今为止最重大、最复杂的结构性变革,而且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它所具有的历史意义几乎可以与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这个市场相提并论。
股权分置是过去十几年来支撑中国资本市场运行的制度平台,当这个制度平台不复存在的时候,中国资本市场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这的确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本论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分析探讨了股权分置改革中的相关问题,并就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影响进行了研究。
首先从股权分置问题的产生与由来谈起,分析了股权分置这个制度性缺陷是由体制性、机制性、规则性缺陷共同形成的,这些缺陷使得我国股票市场表现出与其它成熟市场不同的特征,并严重阻碍了股票市场功能的发挥。
正是这些缺陷的存在,无论从宏观的股票市场制度性建设来讲,还是从微观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来讲,股权分置改革是目前状况下中国资本市场的必然选择,这也正是股权分置改革的动因。
其次,介绍了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历史沿革和股权分置改革的操作流程。
再次,对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内容——对价支付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并提出了对价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最后,从宏观的股票市场融资功能、定价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和微观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四方面,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并对股票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正确认识股权分置改革 1.全面落实《假设干意见》,完善资本市场运行机制,要从解决根底性、制度性问题入手,重视完善和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改善资本市场投资回报水平,逐步提高直接融资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
既要通过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标准证券公司经营和加强证券市场法制建立,解决新兴市场要素缺失、制度不完善、运行不标准、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又要不失时机地解决好体制转轨背景下遗留下来的股权分置等诸多问题,妥善化解风险隐患,为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开展创造条件。
2.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
股权分置扭曲资本市场定价机制,制约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公司股价难以对大股东、管理层形成市场化的鼓励和约束,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根底;资本流动存在非流通股协议转让和流通股竞价交易两种价格,资本运营缺乏市场化操作根底。
股权分置不能适应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开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
3.股权分置改革是一项完善市场根底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历史问题,更在于为资本市场其他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创造条件,是全面落实《假设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为此,要将股权分置改革、维护市场稳定、促进资本市场功能发挥和积极稳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统筹考虑。
改革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实现相关各方利益关系的合理调整,同时要以改革为契机,调动多种积极因素,维护市场稳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标准证券公司经营,配套推进各项根底性制度建立、完善市场体系和促进证券产品创新,形成资本市场良性循环、安康开展的新局面。
4.股权分置改革是为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作出的制度安排,并不以通过资本市场减持国有股份为目的,当前国家也没有通过境内资本市场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份筹集资金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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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及其方案的评析与建议上海市申茂律师事务所周正义关键词:股权分置、评析、建议[摘要]本文从股权分置改革的本质、目的、方略、政府职能的界定、股权实际流通的限制,以及“新老划断”等六个方面,对证监会主导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进行了评析,认为其依旧是“知识和经验不足”使然;本文也对首批四家试点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评析,认为虽然三一重工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对其他三家来说,比较公平一些。
但是,因缺乏流通股股东的参与,因诚信、公平、法治、互利多赢的市场经济法宝,并未得到市场普遍尊崇。
所以,总体上,四家首批试点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都是有失公平的。
而尤以清华同方和紫江企业为甚;本文还就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提出了“《通知》改为《条例》”、“《试点》改为《试行》”、“依诚信、公平的法则实行‘新老划断’”、“创设‘异议回购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三议终结制度”、“完善保荐机构等的回避制度”、“建立持续停牌制度”、“确立‘有利于股价上涨’的原则”、以及“国有股按市净率缩股后全流通但不轻易减持”等九项具体的建议。
自中国证监会4月29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可以说是在相关各方的齐心协力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展开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
5月8日,即五一长假后第一天,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公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5月9日即长假之后第一个交易日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名单公布,清华同方、三一重工、紫江企业、金牛能源四家主板上市公司被确定为首批改革试点企业;四家试点企业分别于5月10日、11日和13日先后公布了试点方案。
这意味着“协商确定试点公司”、“聘请保荐机构协助制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董事会决议以及诸多法律文件的准备,在短短几天内便宣告完成,其速度之快、效率之高,实在令人惊叹,堪称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又一奇迹。
然而,面对迅速推出的试点方案,股票市场则以连创8年来的新低,作出了自己的回答。
此种情况下,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以及首批四家试点公司推出的方案进行评价和分析,并就此提出改进的意见,以期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能够遵循法治、诚信、公平、互利多赢等市场经济本质的要求顺利地进行下去;以期中国股市能够真正屹立于世界股市之林;以期中国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得真正的成功;以期中国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世界经济的稳定和进步。
遂不端浅陋,发表管窥之见如下: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虽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是经过“专门工作小组”历时一年多的研究才推出的,并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所谓“开弓没有回头箭”。
但是,笔者仍认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依旧是“知识和经验不足”使然,是难以令人称道的。
这里的“不足”不仅表现于不能正确认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本质、目的和方略上,也表现于不能正确界定政府的职能,不能正确把握股权实际流通的限制,以及不能果断推出“新老划断”等各个方面。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笔者认为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应该是为了重朔股市的诚信和公平;为了加强股市的法治建设;为了实现资本市场的互利多赢;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进步。
而不应该停留于“含权”、停留于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之间的权益博弈、停留于股市“固有功能”的“恢复”、停留于“制度性缺陷”、停留于“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停留于“市场预期”等认识上。
因为这些认识都不过是简单地将股市中的种种问题归结于“股权分置”的产物,是缺乏科学精神的。
实际上,沪深股市根本症结在于政府因对市场经济本质的认识不足,凡十几年来忽视股市中诚信和公平的建设,以致股市中诚信缺失、公平无着,而并非股权分置。
股权分置其实不过是股市中种种问题所以形成的一个条件,而非具有决定性的原因。
即使在股权分置的条件下,我们对于资本市场中诚信和公平的建设;对于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对于上市公司的“购并重组”;以及对于“资本市场创新和国际化进程”等,也绝非无可作为。
所以,我们应当从理论上加以澄清,以正确认识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
(二)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现在比较通行的说法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获得有限制的流通权。
实际上,这是难以成立的。
因为,这一说法的理论根据是确认流通股“含权”,但何谓“含权”,何以“含权”以及“含权”的价值尺度等,其实都是无法界定的,更没有法律的依据。
依“物权法定”的原理也是说不通的。
而这反而成了“贡献论”所以滋生的温床。
此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行起来自然更难。
依笔者之见,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乃是不当得利返还,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返还不当得利。
非流通股股东的不当得利,包括两个部分,一者,在股权分置的条件下,非流通股股东因公司经过包装后,违反诚信和公平的法则,高溢价发行新股(包括首发、配股、增发等)而获得股东权益的非正当增加,并使流通股股东权益受损。
这从“发行通道转让”,“发审委名单出售”,“中小企业板批量产生亿万富翁”、以及排队上市“圈钱”等现象中显而易见;一者,股权分置取消后,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流通性溢价,并招致流通股股东受损,即因供求关系改变,价格下跌而受损。
这从“流通盘越大,发行价越低”、宝钢增发后股东权益增加,股价反而下跌超过20%等现象中,可以清楚地看到。
所以,非流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应当将其不当得利返还。
其参与股权分置改革乃是应尽的义务,而非作“贡献”。
这才是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
(三)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方略股权分置改革因是沪深股市股权结构调整的大事,其关涉的非流通股中,国有股占比达74%,所以实行起来应当审慎,应当要体现法治的精神,应当就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的程序(包含少数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某些救济措施)等事项,经全国人大授权,由国务院制定试行条例。
然后,依此条例,就具体的改革方案组织试点和推广。
这样,才能真正稳定市场的预期,真正坚定投资者信心,真正奠定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础。
而现在,却以证监会的一纸《通知》,一次“谈话”,便风风火火地开展了试点,这很容易使人想起以前的“减持”、“暂停减持”和“停止减持”等,又如何能稳定市场的预期,又如何坚定投资者的信心呢?这里,足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在股权分置改革的方略上是缺乏认知的。
(四)关于政府的职能当10%以上的公司的股价跌破净资产值,证券公司全行业亏损,证券投资基金由“抱团取暖”演变为“囚徒困境”(宝钢也许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而中小投资者则在持续的股灾中经历痛苦的煎熬时,有人却还在那里鼓吹“市场问题由市场来解决”,并以此来推卸政府无所作为的责任,实在令人愤满。
试问,如果市场果真能解决“市场问题”,那么,市场何以失灵?美国政府何以要对中国纺织品设限,何以要提出迫使人民币升值的法案?中国政府又何以要千方百计稳定房价?香港特区政府又何以要在市场危机的时候直接入市进行干预?何以还要有政府的“有形之手”。
其实,任何市场,从来就不能离开政府而存在,而作为现代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就更是如此。
政府理当依靠法治发挥自己的职能,以维护和保障市场的诚信和公平,促进市场的互利多赢,此乃市场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
否则,市场就会陷入利令智昏的泥潭,几十年市场经济改革的成果,就会被不断涌现的市场灾难,如海啸般席卷而去。
沪深股市持续4年多的下跌,将多少财富化为乌有,难道还不足以令人警醒吗?难道我们还要抱着市场的迷信,听任“市场问题由市场来解决”,而无所作为吗?可以说,正因为对于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能的认识不清,以致股权分置改革有了更多的不确定性。
(五)关于“新老划断”在股权分置改革已然开始的情况下,新发行股票公司的股权本不应该再行分置,此所谓“新老划断”。
然而,现在却以“不利于市场的稳定”为由,仍继续着从前的分置。
这也是令人费解的。
因为“新老划断”其实并非不可为,而是可随时为之的。
问题是有没有胆识,有没有公平、正义之心。
如果有,则“新老划断”可以轻而举之。
试想,如果“新老划断”之后,新发行的股票以可转换优先股为主,转股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仍发行普通股,但在3年以后才上市流通。
何来“不利于市场的稳定”之虞。
相反,其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则是显而易见的。
因为三年的考验期,将使虚假包装难以得逞;将使恶意“圈钱”难以得逞;将使股票发行价格大为降低;将使专事“炒新”的“战略投资者”(实为战略投机者)却步。
这样,股权分置改革就可以在稳定的预期下持续地进行下去,直至完成。
(六)关于限制流通或许为了保持市场的稳定,“通知”要求“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应当做出分步上市流通承诺”,这是对非流通股股东获得上市“流通权”后,实际上市流通即转让的限制。
然而此种限制,对于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并非有利。
因为这将大大影响非流通股股东实行股权分置改革的积极性,从而陷流通股股东在决定改革方案时居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笔者其实最早提出“全流通但不轻易减持”的思想。
认为国有股可以成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发动机和稳定器,非流通股在全流通后的减持是要加以限制的。
但笔者的限制之法与“通知”大不相同。
笔者的限制之法是“国有股全流通后,一般情况下不以连续竞价的方式在证券市场进行减持。
而只在特定的情况下(如:个股连续三天达到涨幅限制;或者,股指一个月內涨幅超过30%;或者,股指六个月內涨幅超过50%;或者,以大宗股票交易的方式向战略投资者转让股份等)进行国有股减持。
”(详见“国有股上市流通问题研究”一文,2001年12月)。
如果依笔者的限制之法,则非流通股东因可获得市场减持的巨大动力,必然积极的参与股权分置的改革,并且会尽可能推出对流通股股东有利的方案。
因之可以称之为市场化的限制。
而“通知”的限制,仅简单地以12个月为限,不论其股价的涨跌,可以说是一种“计划”的限制。
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
二、首批试点上市公司的方案首批试点公司,如三一重工、清华同方、紫江企业、金牛股份等已先后推出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
那么,这些方案能否体现诚信、公平的法则,能否实现互利多赢,是否应当受到欢迎呢?试略加评析如下(一)、首批试点公司试点方案简介1、三一重工试点方案的核心内容是:以2005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基准日的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共支付总额为21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5股股票和8元现金对价。
并且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1)、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满二十四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