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贴现问题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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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问题及案例分析
一、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的有关要求,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其中,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例如购建长期资产、对外投资、取得投资收益等;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例如吸收投资、取得借款、偿还债务和分配利润等;经营活动则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例如采购、销售商品、支付工资及支付各项税费等。

二、案例解析(摘自《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第90 页)
案例10.3A 公司为上市公司。

2011 年8 月,A 公司因销售商品取得6 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1000 万元。

为了加快资金回笼,A 公司于2011 年12 月31 日将该票据贴现,取得现金995 万元。

问题:A 公司在编制2011 年度现金流量表时,因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而取得的现金995 万元应该如何进行分类?
案例解析:企业的应收票据一般是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如果不提前贴现,而是持有至到期再进行承兑,其现金流入通常可认定为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

然而,在票据到期之前,对于将其向银行贴现取得现金流量的分类,实务中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票据贴现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因为其实质是企业为了提前收回资金而向银行进行融资的行为。

特别是在银行承兑汇票附有追索权,且在贴现时由于风险报酬没有转移而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票据贴现通常会被视为企业以票据质押的方式向银行进行融资,相应取得的现金在资产负债表中会被确认为短期借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的有关规定,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取得借款属于企业的筹资活动,因此应收票据贴现取得的现金流量属于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从而被分类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这样的处理方式也能够使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的处理保持一致。

然而,如果按照上述逻辑将应收票据贴现产生的现金流量归类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能会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
(1)和一般的筹资活动不同,该“借款”在“归还”时并不会产生现金流出,而是使短期借款和应收票据相互抵消。

(2)在企业大量使用商业汇票进行结算并贴现的情况下,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相对很少。

由于企
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能对现金流量进行虚拟,上述两个问题很可能会导致这样一个结果:每个会计报
告期间,企业因销售商品确认的销售收入对应的现金(不考虑贴现息)虽然已经收回,但是在现金流量表中,因销售商品这一最重要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却很少,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却很大,
而且该筹资活动现金流人在未来不会有对应的现金流出。

在这种情况下,现金流量表所揭示的信息意味着该企业通过经营活动获取的现金流人的能力很差,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大部分需要通过筹资来实现,这不仅没有反映了企业经营模式的实质,还会对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造成误导。

基于上述考虑,实务中另一种观点认为,票据贴现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因为无论是票据到期收回现金还是向银行贴现而提前收回现金,该现金流量的产生都缘于企业销售商品的行为。

销售商品是企业的经营活动,因此其产生的现金流量也应当分类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这一列报方式能够避免上述第一种观点所导致的问题,但是也有其自身的弊端。

例如,如前所述,在贴现的票据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因票据贴现取得的现金在资产负债表中会被确认为短期借款,此时,从报表之间相互勾稽的角度来看,如果在现金流量表中将其分类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则意味着把借款取得的现金分类为经营活动,显然与现金流量表的规定不符。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企业确实因有融资的需求而将持有的票据向银行贴现以取得现金,那么将票据贴现产生的现金全部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似乎也没有反应出该交易的实质。

综上所述,在应收票据贴现且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况下,贴现现金流作为筹资活动流入似乎更符合准则中筹资活动的定义,但是从实务中很多贴现活动的经济实质来看,作为经营活动流入似乎更能够反映其实质。

三、证监会会计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专业技术问题意见征询》(2014 年10 至2015 年 3 月)
的初步意见
问题二、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收票据的贴现和背书应当如何处理?问题背景:
目前的实务中,使用票据结算是一种被普遍接受和采用的结算方式。

很多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从其客户取得银行承兑汇票,之后再根据其自身的业务需求和资金使用计划,将取得的票据向银行贴现以直接取得现金,或者直接背书给其他供应商以支付存货或固定资产的采购价款。

问题: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对于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应当如何进
行处理?初步意见: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为例:若票据在贴现时终止确认,
则贴现取得的现金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若票据在贴现时不满足终止确认
条件,则贴现取得的现金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票据到期日(假设出票人
于票据到期日向持票银行付款,因而贴现企业的追索权解除,下文相同),出
票人实际向持票银行付款,应收票据与短期借款同时减少,由于企业不涉及
实际现金收付,在现金流量表中没有反映。

企业可以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就此
类交易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予以说明。

另外,为体现交易的实质,在不对财务
报表使用者造成重大误导的情况下,票据到期时,也可以同时体现经营活动
现金流入(应收票据到期收到的现金) 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短期借款到期所偿
付的现金)。

四、应收票据贴现现金流量处理(硕贝德保荐工作报告第45 页)
37、报告期内票据背书及贴现业务相关现金流的确认、列报方式及其依据。

经对公司应收票据账簿记录、应收票据备查记录、现金流量表编制底稿等资料进行审慎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为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情况下保持现金流量表正表、附表以及相关会计报表项目的勾
稽关系,发行人将应收票据背书作为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时列示,未对
发行人经营活动净流量构成影响;发行人票据贴现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具有高度的银行信誉担保,报告期
末贴现银行均已放弃对公司的追索权,发行人银行承兑票据的贴现会计处理,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
《企
业会计准则》有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票据贴现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列示。

五、应付票据贴息问题(东方电缆保荐工作报告)
四、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审核具体情况的说明
(一)内核委员会关注的主要问题(第36 页-第37 页)
1、发行人2011 年为什么改变票据结算方式?企业改变票据结算方式与应收账款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1、关于发行人更改票据结算方式的问题
发行人改变票据结算方式与票据贴现利率与短期借款利率变化有关。

根据发行人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
发行人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由发行人承担贴现利息费用。

2011 年以前,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年利率低于短期银行借款的年利率,发行人主要通过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购货款,而2011 年,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年利率高于短期银行借款的年利率,发行人出于经济利益最大化考虑,采购结算方式更多的
采用通过银行借款进行货款结算。

发行人改变票据结算方式与应收账款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2011 年末应收账款较2010 年末增加9,540.65 万元、增长44.45%的主要原因是:(1)应收账款随营业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长,2011 年度营业收入较同期
增加20,178.02 万元,增长19.97%;(2)2011 年市场流动性日趋紧张,经与公司协商,部分客户延长了货款支付时间。

三、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关注问题的情况说明(第23页-第24页)
(二)现场内核关注的问题的解决情况
1、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变动问题
经过核查,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2014 年1-6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977.12 万元、16,774.20 万元、-3,346.10 万元和3,806.44 万元,各期有明显变动,下面对其变动趋势及原因进行具体分析。

(1)2011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977.12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0 年1 月至2010 年11 月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率持续低于同期短期银行借款利率,出于利润最大化考虑,公司对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主要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由发行人承担贴现利息成本,主要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2010 年底以来,由于市场中流动性日趋紧张造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持续走高,根据公司对主要供应商贴现银行询价,2011 年份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年利率高于同期贷款利率。

另一方面,随着发行人近年来的持续盈利、稳健经营,公司的银行信用不断增强,合作银行对其贷款条件不断优惠,贷款利率由前两年的上浮改为基准,甚至下浮,二者成本的反转促使发行人改变了对原材料供应商的支付方式,在2011 年主要采用短期贷款后直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由于该融资方式的变化,2011 年末的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24,620.00 万元,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19,141.17 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出增加,并最终导致2011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数。

(2)2012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774.2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2 年,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年利率有所下降,公司更多地采用在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货款结算,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8,307.20 万元,公司采购货款的现金支出金额相应减少。

(3)201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46.1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3 年下半年,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年利率有所上升,公司更多地采用短期银行借款后直接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采购支付,相应减少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货款结算,这导致公司2013 年采购货款的现金支出金额较多;另外,2013 年末正在执
行的订单较多,在产品比年初增加4,324.32 万元,使得存货余额较年初有较大幅度增加,占用的经营资金较多。

(4)2014 年1-6 月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06.44 万元,主要是受以下因素的共同影响:
①2014 年1-6 月份公司实现净利润2,608.44 万元;②随着公司对资金需求的逐步加大,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年利率低于短期借款年利率的情况下,公司更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货款结算,应付票据余额较年初有较大幅度增加。

综上分析,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较强,应收账款的回款率平均在90%以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绝大部分来自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2011 年和201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数,主要是发行人根据金融市场利率变化做出的主动调整,该项调整总体上提高了发行人的利润水平。

如果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持续下降,应付票据持续增加,则货款不能按期收回将使得公司的资金压力加大。

项目组已经根据内核小组的意见对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五、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于财务专项核查关注问题的核查情况(第40页-第49
页)
(二)内核委员会关注问题的核查
1、请自查组对发行人的期末应付票据分客户进行详细核查,并说明应付票据的到期日、发行人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并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应付票据调节现金流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通过应付票据调节现金流的情形
东方电缆支付供应商的采购货款有两种结算方式,公司可以选择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也可通过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由于江西铜业、郎溪铜业等国有大型铜材供应商比较强势,如果东方电缆选择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货款的话,需要由公司承担贴现成本(主要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2011年以前,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年利率低于短期银行借款的年利率,公司主要通过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购货款。

而2011 年上半年以来,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年利率高于短期银行借款的年利率,公司出于经济利益最大化考虑,主动做出积极调整,更多的采用从银行借款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货款结算,从而使2011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2012年初,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年利率有所下降,低于同期短期银行借款的年利率,公司更多地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汇票方式进行货款结算,从而使2012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

2013 年下半年,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年利率有所上升,公司相较2012 年减少了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货款结算,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8,785.20 万元,导致201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报告期内由东方电缆承担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年利率、短期银行借款的年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2011 年和2013 年末,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年贴现利率高于贷款利率,公司从成本效益考虑,公司减少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这两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而2012 年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年贴现利率的相对较低,公司增加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该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正数。

公司各期应付票据开具的多少完全从公司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做出的相机抉择,不存在通过应付票据调节现金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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