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可以从事的行业
健康素养知识问答题以及答案
健康素养知识问答题以及答案 健康是⼤众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对健康的追求是⼈类⼀切需要的基本前提。
但是很多⼈对健康知识了解太少。
下⾯⼩编为⼤家介绍健康素养知识,感兴趣的朋友们⼀起来看看吧! 健康素养知识问答题【1-30】 1、健康包括哪⼏个⽅⾯? 答:⽣理(⾝体)、⼼理和社会适应3个⽅⾯。
2、健康⽣活⽅式主要包括哪些⽅⾯? 答:合理膳⾷、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理平衡。
3、列举⽇常⽣活中常见的有害健康的不良⽣活⽅式有哪些? 答:吸烟、酗酒、不良饮⾷习惯和缺乏体育锻炼等。
4、什么是⼼理健康? 答:⼼理健康指智⼒正常,内⼼世界丰富、充实、和谐、安宁,情绪稳定,有⾃信⼼,能够恰当地评价⾃⼰,思维与⾏为协调统⼀,有充分的安全感等。
5、什么是社会适应良好? 答:社会适应良好指能与⾃然环境、社会环境保持良好接触,并对周围环境有良好的适应能⼒,有⼀定的⼈际交往能⼒,能有效应对⽇常⽣活、⼯作中的压⼒,正常地进⾏⼯作、学习和⽣活。
6、遇到有⼼理问题时怎么办? 答:每个⼈都可能会遇到⼀些⼼理问题。
这时,可以通过调节⾃⾝情绪和⾏为,寻求情感交流和⼼理援助(看⼼理医⽣、⼼理咨询)等⽅法解决。
7、⽔是维持⼈体⽣理活动的必需物质,成年⼈每天最少要喝多少⽔? 答:1200毫升(约6杯)。
8、成年⼈应养成怎样的运动习惯? 答:每天步⾏6000步,如果⾝体条件允许,最好进⾏30分钟中等强度的运动。
9、成⼈⾎压正常⾼值是多少? 答:收缩压在120~139毫⽶汞柱,舒张压在80~90毫⽶汞柱之间。
10、成⼈正常腋下温度是多少? 答:36.0~37.0℃。
11、成⼈正常呼吸频率是多少? 答:每分钟16~20次。
12、成⼈正常脉搏是多少? 答:每分钟60~100次。
13、健康⼈可以根据运动时的⼼率来控制运动强度,⼀般应达到多少次为宜? 答:每分钟150~170(次)减去年龄。
14、⼀般成年⼈每天需要睡多少⼩时? 答:7~8⼩时。
《就业促进法》案例解析
《就业促进法》案例解析遇到就业歧视可以打官司案例:小王是某高校一名理工类的女硕士研究生,现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由于工作出色,颇受领导赏识和同事好评。
但想起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受到的歧视,感慨万千。
她曾经去过一个招聘会现场,一百多家单位招聘,竟然一份简历也没有投出去。
因为很多单位在招聘海报上明确说明仅限男生,其余单位即使不明确标示,对于女生也大都含蓄拒绝,“我们单位经常会出差,你一个女生禁不起出差的折腾,还是另谋高就吧”。
“我们单位经常加班,而且以往招的人大都是男生,你如果进我们单位工作会不适应的”。
虽然也有少数单位有招女生意向,但开出的条件很是苛刻,比如在三年之内不许结婚,即使结婚也不能生育。
再有在待遇方面规定女生硕士与本单位本科男生一样标准,等等。
解析:其实,我国不少法律都有关于反对就业性别歧视的阐述和规定。
如《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但这些规定都是一些政策性口号,太过原则和笼统,没有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因此广大女性面对性别歧视束手无策。
而《就业促进法》不仅规定了政府在保障公平就业方面的职责和用人单位与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性别歧视的义务,还规定了一个极具可操作性的内容——如果自己遭受到就业歧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凡劳动者遇到就业歧视,如前述健康和性别歧视外,还有民族、种族、信仰、年龄、身体(如身高、相貌、残疾)、地域、学历等各种五花八门、或明或暗的就业歧视,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作出裁决,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或作出赔偿。
昂立相貌歧视事件【案件回放】:出生在河南商丘一个普通的家庭的秋子2006年7月毕业于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英语专业,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2006年12月1日,秋子与上海昂立教育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实习合同与外派合同。
根据实习合同的约定,秋子在位于郑州市的华北大区师训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
12月21日,根据外派合同的约定,秋子接到公司通知,其工作地点为公司的加盟学校——浙江省昂立国际教育嘉善学校。
国家最新法律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的工作具体包含哪些
国家最新法律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的工作具体 包含哪些
大致分为以下几类工作:
1、根据《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测调整意见的复函》,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 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3、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也不得为乙肝病毒携带者。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判断题库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判断题库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2.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由用人的权利。
3.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投资基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7.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8.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1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1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可以适当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12.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3.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外卖平台拒录病毒性肝炎骑手,疑是歧视乙肝携带者
外卖平台拒录病毒性肝炎骑手,疑是歧视乙肝携带者今年5月,在江西的一名工地工人黄溪(化名)有意利用空闲时间兼职送外卖,便下载了美团众包客户端尝试注册,但他注意到“美团众包平台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病毒性肝炎”患者骑手用户不具备美团众包正式注册的资格。
看了该协议条款,黄溪认为美团众包拒录乙肝携带者当骑手,于是便放弃了注册。
而近日,黄溪的遭遇被乙肝公益组织“亿友公益”志愿者获悉,该组织便举报美团骑手注册注册时,协议规定有“病毒性肝炎”的人员将不被接受,疑是涉嫌歧视乙肝人群。
“亿友公益”认为,美团众包平台服务协议中“病毒性肝炎”的表述存在以偏概全和其实的做法,涉嫌拒录乙肝携带者、歧视乙肝群体,会助推食品行业加深这种错误观念,甚至还可能会引发一连串的恶劣影响。
对此,记者采访了美团的公关人员,而公关人员回复称,要求骑手需具备健康证,在服务公司招募骑手时,要求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对核心问题并未作出明确回应。
随后,记者又体验了“滴滴外卖”和“饿了么”配送员的注册流程,发现滴滴外卖在其配送平台服务协议中,也要求注册用户无“病毒性肝炎”,而未细化说明甲型和戊型不得注册。
而“饿了么”蜂鸟众包客户端是在其“服务规范”的“食品安全”视频解说旁白中,同样以“病毒性肝炎”笼统概括不得注册的肝炎人群。
据悉,在《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中所单列的是病毒性甲肝和戊肝,而美团的协议以“病毒性肝炎”代替,但实际上病毒性乙肝并不在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之列。
针对此类现象,“亿友公益”志愿者认为美团众包“病毒性肝炎”的表述是“一竿子打翻了一船人”,不仅涉嫌歧视乙肝人群,同时也会助长对乙肝群体的偏见和歧视。
事实上,关于乙肝携带者能否从事食品行业的争议由来已久。
美团所引用的条款来自于2009年开始施行的前一版本的《食品安全法》,不过在2009年同时出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高中政治 时政热点(背景链接+热点分析)乙肝歧视:原因分析及对策
时政热点:乙肝歧视:原因分析及对策【背景链接】日前,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还是在新员工入职体检时,违反规定检查了300多名员工的乙肝五项。
其中,8名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应届大学生,被企业要求“回家治病”,拒绝录用。
他们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求助却遭到拒绝,一名工作人员甚至表示,“查出来了病就回家好好养着,还闹什么闹。
”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的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
而我国的《就业促进法》中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违反者将根据所侵犯权利法域,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2010年2月,卫生部等三部门的联合发文也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同时明确了所谓“特殊职业”的范围,即仅为特警、民航飞行员以及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这三类。
【点评】所谓乙肝歧视,就是社会中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hbv-carrier)所遇到的种种不平等对待,并主要是针对后者的歧视。
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公司作为一家国企,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公然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当然应受谴责。
然而,比之更令人寒心的,是劳动部门的冷漠,一个承担维护劳动者权利之责的部门,竟然将依法维权者拒之门外,这其实涉嫌渎职。
【原因分析】一、对乙肝认识的缺乏和传播途径的误解是歧视的主要原因。
20世纪80年代末,上海爆发甲肝,当时由于医学界尚未能对甲肝、乙肝进行严格区分,乙肝被误认为具有强烈的传染性,为日后的歧视埋下伏笔。
紧接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食品卫生法》等数部法律对乙肝做了限制性规定,意外的助长了社会性的歧视。
到了90年代末,加上不良医疗机构的虚假宣传,乙肝歧视已经蔓延到全国的教育、就业、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招生、参军等几乎所有社会进阶环节实施严格体检,乙肝被认为是第一针对对象。
“航空乙肝歧视第一案”引出的话题
“航空乙肝歧视第一案”引出的话题作者:周斌来源:《职业》2013年第05期自称仅仅因为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在通过飞行员面试之后被挡在大门之外,方明(化名)状告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侵犯平等就业权,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3月25日,这起国内航空乙肝歧视第一案在顺义法院开庭。
27岁的方明称,自己从小的梦想就是当一名飞行员。
2011年9月,他通过北京首航公司招聘网站应聘飞行员,11月初通过了考试。
当月24日,他在公司安排下去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包含“乙肝五项”检查项。
12月2日,方明接到公司电话,称由于体检结果显示他为乙肝病毒携带者,遂决定不予招录。
方明说,他曾多次向公司阐明国家政策及民航总局对删除乙肝检测的规定,对方均不予理睬。
他诉称,被告不仅违规体检了乙肝标志物,还因为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绝录用,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歧视。
北京首航的代理人说,公司不会仅根据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而拒录,方明被淘汰是因其笔试及面试综合成绩不合格。
“原告智测成绩离合格分数线30分差两分,另外英语口语表达一般,所以综合评定不予录取。
”方明的代理律师指出,飞行员的行业不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的行业。
律师还当庭提交了两名招聘联系人和北京首航招飞办工作人员杨某的电话录音等,以证明拒录的真实原因。
由于双方分歧很大,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此案在网上引发热议:“首航为何不能因方明携带乙肝病毒而拒绝录用本人?”“方明是否能留在北京首航当飞行员?”“相关医疗检测机构是否也应担责?”话题一:能否拒用“乙肝病毒携带者”?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
按照1992年全国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但是对拒绝乙肝携带者算不算妨碍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妨碍了又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度存有争议,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
大学生有乙肝能做哪些工作
对于2013年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来说,现在已经开始实习,找工作了。
只要你有一技之长,只要你肯干,工作并不是像社会上说的那么难找。
对于即将毕业的乙肝大学生来说,面临的情况总体还是乐观的,目前国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一些行业不允许检查乙肝五项,这对乙肝毕业生来说是个好消息,那么目前那些行业乙肝患者是可以做的,那些是不可以做的呢??进入社会后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我们中心的工作人员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解答:第一、乙肝患者不能做的工作:1、体力劳动强度过大的工作。
比如建筑工、货物搬运、高强度训练类的军人等。
2、作息不规律的工作。
比如职业警察、列车上的职工、经常熬夜的IT类工作、轮班熬夜的护士等等。
这些工作不能从事主要原因是对肝病患者的病情发展不利,如果可以很好的控制好作息规律,也可以从事。
3、接触人很多的服务类行业、餐饮行业。
乙肝病毒是广泛存在于人的各种体液内的,接触的人群过多,过于频繁,很可能导致传染。
这类工作主要包含:餐饮类、食品销售类(超市食品品尝服务生)、列车服务员、牙科大夫等。
乙肝患者能不能从事某种工作主要通过几个标准来判断:工作强度、压力是不是很大?;工作是不是有一个作息的规律;工作是不是接触很多人。
如果工作强度不大,作息规律,接触人又不多,那么乙肝患者就可以从事这类工作,比如目前的比较火的职位公务员,国家已经开始以身作则严格要求不能查乙肝五项。
第二、乙肝大学生进入社会后要注意的问题:1、给自己自信,不要自卑。
不可否认目前社会上对于乙肝患者有歧视,但是随着知识的普及,大家已经逐步知道乙肝的传染途径有限了!乙肝患者要注意的不要自卑,人在社会上重要的是做出成绩来,成功了,一切都不是问题。
著名影星刘德华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你敢说有人歧视刘德华吗?2、饮食规律、生活健康。
乙肝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可怕,只要好好注意饮食和生活习惯,乙肝病毒会很“安分”,但是一旦不注意,那么就会很麻烦了,特别是肝功能不正常后,需要抓紧治疗。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的法律保护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的法律保护一、引言-鲜血引出的沉重话题案例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国家公务员9名,有157人报名应考。
经笔试、面试,前13名报考者参加最后体检,其中4人不合格。
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周一超总分排第八(笔试第四),因被检查出有乙肝“小三阳”。
招考单位“按国家公务员招考条例”,判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周在4月2日晚知道自己因身体原因被淘汰后,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把菜刀来找到人事劳动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干某询问公务员招收录用情况,向干某要看化验单未果,后到洗手间拿出了藏在包中的水果刀对两位人事科干部进行行刺,造成一死一伤的悲剧,周随后被刑事拘留。
[1]浙江嘉兴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处周一超死刑立即执行。
人们在阅读完案例后,对悲剧的发生进行感叹的同时不禁要问:什么是乙肝“小三阳”?它和肝炎病之间有何联系?医院的这种体检结果对劳动者身体状况的评价意义是什么?它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劳动者的就业情况?为什么录用单位要拒绝录用此类劳动者?二、医学常识的交代1963年,Blumberg等科学家的医学发现开辟了实验室诊断发现带毒者的途径,使得在例行体检的过程中可以检测出乙肝病毒携带者。
我国属于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高发区,我国目前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率高约60-70%,这其中又有10-15%人血清HBV表面抗原阳性而表现为乙型肝炎病毒携带。
全国有14亿人口,大部分的民众都受过肝炎病毒的感染。
约有1.2亿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乙肝患者大约有3千万人。
[3]并非每个感染病毒的人都会成为乙肝患者。
从医学概念上来讲,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以及乙型肝炎患者的名称有着不同的意义。
乙肝病毒感染者:过去感染过或现在正感染乙肝病毒的人都叫乙肝病毒感染者。
乙肝患者:有临床症状如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厌油腻,腹泻及腹胀,部分病例有黄疸发热等,检查结果肝功能异常,血清乙肝表面抗原,乙肝病毒去氧核糖核酸,去氧核糖核酸聚合酶均为阳性。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从事幼托作业 支撑或对立?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从事幼托作业支撑或对立?
卫生部近来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作业标准》修订阐明,撤销体检华夏“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作业”的规则,意味着乙肝携带者将不再被拒之门外。
对乙肝携带者来说,这是一座里程碑,显示年代的前进。
但规则一起引起了社会不少争议。
许多幼儿家长忧虑:教师会不会将乙肝感染给孩子呢?有网友表明,卫生部的这一纸规则假如强制执行,或许能削减乙肝轻视,但要消除乙肝惊骇,远不是一纸规则就能做到的。
家长忧虑
“教师若有乙肝,我就转学”
音讯一出,即打开热议。
许多幼儿家长忍不住忧虑:幼托教师会不会将乙肝感染给孩子呢?幼儿家长杨女士表明,她很难承受孩子的教师是乙肝患者,哪怕是乙肝携带者也不可。
“孩子年岁太小,抵抗力弱,免疫力差,假如哪天不小心被感染上了乙肝怎么办?这但是一辈子的事。
”
也有家长以为,幼儿园教师每天都会跟孩子密切触摸,乃至帮他们洗碗、洗毛巾等,有时还会亲吻孩子。
假如哪个教师患有乙肝,就难免会呈现一些意外。
“并非咱们轻视乙肝携带者,主要是忧虑孩子的身体健康,假如真被感染上了,谁来担任呢?”该家长表明,假如知道孩子的教师中有乙肝携带者或乙肝患者,自己会考虑把孩子转到其他幼儿园。
有网友家长表明,作为一个威望部分,卫生部应该针对此事为大众展现威望的数据以及可以压服大众的理论。
“保证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人权,谁来维护孩子们的身心健康?现在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宝物,这样的标准很难让大众服气,期望此事可以引起相关部分的注重”。
进入论坛说两句:。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注意事项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注意事项
一、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注意事项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传染途径三、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日常饮食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注意事项1、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注意事项
虽然说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与健康的正常人一样生活以及工作,但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体内携带的乙肝病毒在一定情况下也具有传染性,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也有一定的注意事项。
选择职业上要注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招聘中大部分岗位都可以应聘,除少数特殊岗位会受到限制,如不能从事献血、保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理发师、游泳教练、食品加工员、食品售卖员、厨师、超市的服务员等职业。
就业期间要注意,在找工作以及就业期间,乙肝病毒携带者也要定期到医院检查,了解病情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治疗。
以防病情加重后,给自身以及身边的人带来危害。
肝病治愈后要注意,乙肝病毒携带者即使病情治愈了,他们的肝功能相对正常人来说依然是比较虚弱,因此过于劳累的工作是不适合乙肝病毒携带者患者从事的。
2、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简介
乙肝病毒携带者(AsC)是指感染了乙肝病毒(HBV),没有肝炎症状和体征,肝功能等各项检查正常,1 年内连续随访 3 次以上,血清ALT 和AST 均在正常范围,肝组织学检查一般无明显异常的群体。
肝组织学检查一般无明显异常的群体。
目前中国人口中约有十分之一是乙肝病毒携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规定。
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如何,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健康。
如果这些人患有传染病或者是带菌者,就容易通过被污染的食品造成传染病传播和流行,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因此,食品从业人员除应做好个人卫生外,食品生产经营者还要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这是贯彻预防为主的重要措施。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了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般包括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
食品生产经营者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及时申报等。
为了防止通过食品从业人员造成传染病的发生,本条延续了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
痢疾,是一种急性肠道传染病,临床以发热、腹痛、大便脓血为主要症状,在环境卫生状况差,卫生习惯不良的情况下易于流行。
伤寒造成的症状有腹痛、严重腹泻、头痛等,肠道出血或穿孔是其最严重的并发症,其传染途径为粪口途径,传染力很强。
结核病是一种慢性感染性疾患,发病初期多伴有全身性中毒症状,如微热、盗汗、食欲不振、消瘦等。
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如何,只有通过健康检查才能得出结论。
例如,痢疾杆菌、伤寒杆菌等都是生命力、致病力很强的致病菌。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 的工作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七条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 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
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
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 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 口食品的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 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工作经
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
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 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
五、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有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 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 临床医学等相关的职业。
•
以上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的工作有哪些的解答。虽然以上 工作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有限制,但是还是有很多工作是可供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肝病毒携带者选择的。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无需灰心,保持乐 观的心态积极面对生活才是最重要的!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 能从事哪些工作
• 虽然国家已经明文规定不能歧视乙肝患者就业, 但是因为乙肝确实是传染性特别强的疾病,为 了公众的健康着想,有些行业是乙肝病毒携带 者不能从事的。那么,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 事的工作有哪些?
一、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饮水、饮食、 整容、保育等职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从事饮水、 饮食、整容、保育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
我国是乙肝大国,其中乙肝病毒携带者人数约有1.2亿,约占总人口的10%。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的问题一直都是乙肝患者关注的问题,由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因此就业有一定的限制。那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做什么工作?哪些行业不要乙肝病毒携带者?
河北肝病网肝病专家介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限制的行业只有饮食、食品、供水、宾馆、托幼机构等,根据上述相关行政法规规定,国家限制的职业范围是:
为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除了以上禁止的其他行业没有限制,如果是一般的患者,并且其能满足从事本职工作的需要,而且又不是从事于一些特定的行业,用人单位是不能把乙肝作为辞退理由的。对于本人患病后,确实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或不宜从事本行业工作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必须向患者支付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并应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费。
那么,不适合乙肝病毒携带者做的工作有哪些呢?
一是,有血液接触的工作不适合乙肝病毒携带者从医学专业的角度讲,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如果所从事的工作很容易受创伤,或者别人也容易有创伤,容易有血液接触的工作就不适合。比如临床医学以及血液制品等行业
二是,不宜参加直接入口食物的工作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定,消化道传染病及其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二、乙肝病毒携带者有的终身携带乙肝病毒,有的可携带10-30年!中国有这么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每个企业限制了他们,这些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为中国经济做贡献,不能发挥自己的才智和优点!也是大大的浪费!
第三、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一个传染源,但是传染性很低,特别是体内的HBV呈非复制状态时,就没有或有轻微传染性。即使体内的HBV呈复制状态,也不是随意就能传染给别人的,一般的接触不会传染。况且,传染病的发生是有条件的,只有一个传染源不能构成传染过程,还需要传播途径及易感者。HBV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的,HBV不进入血液中就不能引起传染。如果你是HBV的易感者,可以注射乙肝疫苗,使体内产生抗体,获得对乙肝的免疫,你就不再是易感者了,谁也不能将HBV传染给你。怕被乙肝病毒携带者传染而限制他们就业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国家对乙肝甲肝患者就业的要求
国家对乙肝甲肝患者就业的要求
国家对乙肝甲肝患者就业的要求是保障其就业权益,禁止歧视,但也需要考虑其对公共卫生和他人健康的影响。
根据具体国家的政策和立法,可能会有以下要求:
1. 不得因患有乙肝甲肝而拒绝雇佣或解雇患者。
禁止在招聘、录用和职业晋升等方面对乙肝甲肝患者进行歧视。
2. 对食品、医疗、托儿所、教育等行业从业人员可能有特殊规定。
例如,在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应进行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并持证上岗。
3. 部分岗位可能有特殊要求,例如对乙肝病毒标志物的抗体检测结果需要满足特定标准,以确保其在特定环境下工作的安全性。
4.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患者存在严重的传染风险或工作条件不适宜患者进行工作的情况下,可能会限制其就业。
这种限制必须经过权威的医学评估和合法的程序,确保是出于对公众安全和患者自身健康的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要求和政策会根据各国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和疾病防控状况有所不同。
因此,在了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乙肝甲肝患者或雇主应咨询当地的卫生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遵守和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进入房地产公司工作吗?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进入
房地产公司工作吗?
小李到一家房地产公司应聘客服部人员,通过笔试、面试,进入了体检环节。
但是,体检结果出来,小李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但不具有传染性。
不过,该房地产公司还是以此为由,拒绝录用小李。
该房地产公司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就业促进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9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
除此之外,根据《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的规定,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不能献血或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
因此,尽管小李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但由于他应聘的仅为房地产公司客服部人员,并非《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所规定的献血以及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所以该房地产公司以小李为乙肝病毒
携带者而拒绝录用他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公司年度体检查出乙肝会被辞退吗
公司年度体检查出乙肝会被辞退吗公司年度体检查出乙肝会被辞退吗近年来,乙肝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个严重健康问题。
许多公司将年度体检作为员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也包括对传染性疾病的检查,如乙肝。
然而,对于一旦查出乙肝的员工,他们是否会被辞退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将从法律、道德和企业角度分析该问题,并就其合理解决提出建议。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乙肝病毒携带者享有与其他员工一样的劳动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因患病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标准妥善安排其工作和生活。
”这意味着即使被查出乙肝,员工也有权利改变工作岗位,但不能因此被简单地辞退。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传染性疾病携带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履行有关传染病预防和治疗的管理义务。
”换言之,企业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员工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然而,道德和企业角度对于这一问题的看法并不总是完全一致。
从道德层面来看,对于一些行业或环境敏感度较高的岗位,如医护人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等,乙肝携带者确实可能带来潜在的传播风险。
为了保障公众和员工的安全,企业在考虑员工能否继续从事相关工作时,可以权衡这一因素。
然而,在其他一般岗位上,对于已经确诊为乙肝携带者的员工来说,辞退不仅会给他们造成巨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也可能引发社会舆论的关注和道德争议。
从企业角度来看,解雇员工并非长久之计。
辞退员工需要重新招聘,培训新员工,增加企业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也可能影响企业的声誉。
那么,如果在年度体检中查出乙肝,企业应该如何合理地应对这一问题呢?首先,企业应该尊重员工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任何体检结果都属于个人隐私范畴,企业应该严格保密,并仅在必要的情况下向相关部门披露结果。
其次,企业可以根据员工所在的岗位和工作性质,评估乙肝是否对他人产生传播风险。
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
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第一章目的与意义第一条为了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达到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总体目标与原则一、通过本工作方案的实施,建立工程运行期间的有效管理机制;加强各相关机构间的组织协调;加强全体员工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员工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的监测报告;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增强各级人员的传染病防治观念,最大限度的减少传染病发病人数;认真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迅速、及时、有序高效地控制疫情的播散。
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分级管理,各单位管理要将传染病的防治纳入管理工作,制定计划,组织实施。
三、项目部安全总监为全线传染病防治的最高领导。
部在安全总监的领导下,实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进行预防、疫情报告、控制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在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其职责为:(一)制定本单位的传染病防治计划、方针及相关政策,报项目部部批准实施;(二)完善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工作队伍,统一指挥、协调,保证人、财、物的到位;(三)负责传染病突发时的应急处理、调查工作;并随时向项目部部汇报疫情进展情况;(四)接受项目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考核、监督。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二、各单位急救员在标段部门领导下,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其职责为:(一)根据本地区的水文、地理的实际情况,根据项目部传染病防治方案、规定来制定本单位的防治措施,并遵照执行;(二)在标段部领导下,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尽早发现疫情的流行或暴发趋势,及时分析疫情形势和监测信息并向部门上报,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策略、技术措施、方案。
(三)加强对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
举办传染病防制知识、防蚊灭蚊等技术培训。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判断题(就业)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判断题(就业)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判断题(就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2.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由用人的权利。
()3.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投资基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7.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8.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可以适当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2.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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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
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目前,经卫生部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和可以开展相关检测的行业有: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
2.根据《卫生部关于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乙肝检测调整意见的复函》要求,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3.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
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血站质量管理规范>“8·4”条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69号)要求,血站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对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
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阴性者,征求本人意见后,应当免费进行乙型肝炎病毒疫苗接种。
”(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2011年2月17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