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特殊劳动关系(1)
鲁法案例 劳动关系(一)
鲁法案例:劳动关系
1.
鲁法案例是指中国法律中的一系列案例,以其具体性和实践性而闻名。其中之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是针对劳动关系的案例。
2.
劳动关系是指雇佣者和劳动者之间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涉及工资、工时、工作条件、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协议和规定。
3.
鲁法案例提供了对劳动关系的具体解释与应用实例,包括雇佣合同、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以下是鲁法案例在劳动关系中的几个重要方面:
•雇佣者有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劳动者有权享受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
4.
鲁法案例对劳动关系有重要的影响和指导作用。它为劳动者和雇佣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同时,劳动关系的合理使用和处理有助于实现劳动价值的体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以上是针对“鲁法案例 劳动关系”的简要介绍和解释。鲁法案例在劳动关系中的具体应用和其他相关细节可以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进一步了解。
雇佣合同的订立
•鲁法案例规定了雇佣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
•雇佣合同应包括就业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劳动时间等方面的明确约定。
劳动争议的处理
•鲁法案例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和方式。
•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劳动保护
•鲁法案例强调了劳动保护的重要性,并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保护措施。
劳动关系学(第一章)
势力不大,也会对劳动关系产生巨大的影响。
− 通过集体谈判确定就业待遇和就业条件,并且可能对非工会会员,或者无工会的组 织产生影响。工会在国家层面的活动更是影响几乎所有的工人
▪ 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
服从单位工作规则 服从单位指示和命令 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 接受制裁的义务
生产组织属于雇主所有 工具或设备属于雇主 原料由雇主提供 责任和风险由雇主承担
第一章 劳动关系导论
四、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
(一)集体劳动关系
集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通过行使团结权,组 成工会来实现自我保护,进而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
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 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双方以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甚至是以一种 心理契约的形式,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是非曲直。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 力量对比。
力量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 量。
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 是由劳动者在劳动力 市场供求中的稀缺性决定的。
第一章 劳动关系导论
四、冲突与合作的影响因素
(二)非文化因素的解释: 1、“客观”的工作环境 2、管理政策和实施 3、宏观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
第一章 劳动关系导论
四、冲突与合作的影响因素 (三)冲突和合作的根源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
任何文化的和非文化的因素都只能影响冲突和合作 的程度与表现形式,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关系的本质 属性------冲突和合作的存在。
▪ 产业关系 (industrial relations)
中文又译为工业关系。 原义为区别于前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 本特征的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关系。 产业关系又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用法,狭义同于劳资关系 ,主要指劳动者及工会与雇主之间的关系。 广义则指产业及社会中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 包括了雇佣关系的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 境。 就主体而言,这一关系不仅包括劳资双方,而且还包括政 府一方,是所谓三方关系。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类型
影响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的基本因素,而 经济体的性质则是决定和影响劳动关系性质 和特点的直接因素。所有制性质对于劳动关 系的作用,是通过社会经济体制来实现的。 如果就其所有制的性质划分,目前我国的劳 动关系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公有经济的劳 动关系、混合经济的劳动关系、私有经济的 劳动关系。
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的特点
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权力结构是以产权明晰为基点而 展开的。规范的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权力机构是一种 产权、经营权和劳权互相区分而又互相联系的格局。 1、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主体身份比较清晰。在股 份制企业,劳动者就是劳动者,管理者就是管理者, 公司每个员工的具体身份是确定的。 2、劳动关系的运行和处理主要通过市场机制。(首 先、其次、再次略)
公有制企业劳动的特点
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国有独资公 司等劳动单位中的劳动关系 1、在劳动关系的主体构成上,由于劳动关系的利益主体尚 未明晰,目前尚未形成由两种利益主体构成的经济利益关系。 2、在劳动关系的运行机制上,由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还不 健全,劳动关系在形成及关系处理上还不规范因而在逐步实 行市场机制的情况下,还在相当程度上运用行政手段调节。 3、在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上,除少数企业外,大多数公有 制企业的劳动关系双方在利益关系上还没有明显的划分。
私有经济劳动关系的特点
私有经济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国内资本私
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和境外资本外商独资企业 的劳动关系。 1、在劳动关系的性质上,我国私营经济的劳 动关系,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劳资关系。所 谓劳资关系其最基本的特点是,以追求剩余 价值为目的的而形成的一种雇佣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关系特殊性具体表现为
邮政物流合同工劳务工
邮政物流合同工劳务工篇一:合同工与劳务工的标准区别合同工与劳务工的标准区别现在对用工形式有很多说法,什么合同工、劳务工、协保等,他们标准的划分是怎样的,请见下:目前,根据不同的从业形态可以分为:1.按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2.按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3.不能按上述二种法律进行调整的其他用工关系,其中国家公务人员、现役军人等可以由其他专项法律调整,我们将其中一部分目前尚无相应法律调整的,称作特殊劳动关系。
1.标准劳动关系:标准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用工主体双方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劳动者劳动过程具有完整的被管理支配的从属性,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调整完整适用劳动法律规范,也可称为劳动法律关系。
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下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属此类。
2.民事劳务关系:民事劳务关系的主要特征为主体双方符合民事法律规定的平等主体构成条件,以最终劳动成果为协议标的,劳动者劳动过程不具有被管理支配的从属性,劳动报酬体现为购买给付。
从事居间、行纪、承揽加工等情况属此类。
3.特殊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但或因劳动者主体不符合现行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或因劳动者在使用单位从事劳动的同时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各种形态的劳动合同关系。
目前,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构成特殊劳动关系: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2.企业按政策实行内部退养人员;3.企业按政策实行停薪留职人员;4.各类专业劳务公司输出的本市或外来从业人员;5.退休人员;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
篇二:浅谈邮政企业的劳务用工管理浅谈邮政企业的劳务用工管理党红曼西安市邮政局人力资源部【摘要】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了当前邮政企业劳务用工存在问题及主要特点,提出了加强企业劳务用工的对策和建议:统一组织招聘,开展专业培训;规范用工管理,创建监督机制;加强人才储备,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劳务费用支出预报审制度;完善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浅谈特殊劳动关系论文-V1
浅谈特殊劳动关系论文-V1特殊劳动关系是指一种与普通雇佣关系有所不同的就业形态,包括临时工、零时工、短期工、寄递员等。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特殊劳动关系的数量不断增加,而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一、特殊劳动关系的概述特殊劳动关系是一种灵活就业形态,往往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工资也相对较低。
这种就业形态的出现,与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密不可分。
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特殊劳动关系的数量和特点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二、特殊劳动关系的法律地位特殊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特别清晰的界定,其权利与义务也没有统一的规定。
一些特殊劳动关系工作者常常因为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而遭受不公平待遇,这也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不过,随着特殊劳动关系的不断壮大,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国家对特殊劳动关系的法律地位越来越重视,残缺不全的法律条款正在被逐渐完善。
三、特殊劳动关系的优缺点特殊劳动关系的优点在于灵活性,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个体的就业需求。
同时,特殊劳动关系的劳动力成本较低,有利于企业的成本控制。
然而,特殊劳动关系也有其明显的缺点。
由于缺乏稳定的工作机会和足够的福利保障,特殊劳动关系的工作者常常面临着较高的就业压力和不稳定的收入来源。
四、特殊劳动关系制度的完善特殊劳动关系制度的完善,是当前特殊劳动关系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要想保证特殊劳动关系工作者的权益,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除此之外,积极推动特殊劳动关系向正式就业转化也是目前的重点之一。
政府和企业需要结合实际,加强管理和服务,帮助特殊劳动关系工作者稳定就业、提高收入,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双赢。
以上就是对特殊劳动关系的浅谈,可以看出,特殊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也需要逐步完善制度,保障特殊劳动关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劳动关系导论
第一章劳动关系导论劳动关系是企业运转和社会运行过程中员重要的社会关系。
它既决定着企业生产经营的效率,又关乎社会和谐和稳定。
因此,对劳动关系的研究成为世界各国企业和政府普遍关注的重要。
我国已经进入体制转轨、结构升级和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传统的劳动关系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因此,重视劳动关系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对于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章学习要点;1.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劳动关系的产生机制3.劳动关系理论的溯源第一节劳动关系概念与特征(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关系,包括劳动者的雇佣关系、劳动力的使用关系、劳动管理关系、劳动服务关系、劳动保障关系等。
狭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就业组织中由雇佣行为而产生的,以实现劳动为实质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是用人单位或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利关系的总和,它受制于一定社会中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的影响。
劳动关系作为最一般的社会关系,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国。
但是,由于各国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等因素各不相同,对劳动关系的称谓也不同,有的就直接称为劳资关系、雇佣关系,有的称为劳工关系、劳使关系,也有的称为产业关系。
劳资关系本质上是指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
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是统一的,资本所有者同管理方没有区别,这时劳资关系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一致的,都表现为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资本所有者与管理方逐渐分离,劳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的侧重点也发生了一定偏移。
劳资关系强调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地位不平等),劳动关系则强调管理方与员工之间的分工关系(地位相对平等);劳工关系更加强调作为劳动关系其中一方的劳动者;劳使关系这一称谓来自日本,主要是为了更准确地说明劳动关系是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产业关系,也称劳动一管理关系,源自美国,在欧美国家使用比较广泛。
浅谈危机中的劳动关系
科 港蟊
浅 谈 危机 中的劳 动关 系
பைடு நூலகம்岳 伟
( 物 业供 热 集 团 , 龙 江 哈 尔滨 10 0 ) 哈 黑 50 0
摘 要:O 7年金融危机试卷全球 , 20 产业链务在资金链断裂的同时受到 了严重地影响 , 无数 企业 面临关、 并、 停、 转的现状, 本 已脆 弱的 劳动关 使
系更加 危 机 重 重 , 而 影 响 企 业 的 发 展 , 会 的 和谐 。 从 社 关键词 : 劳动 关 系; 动合 同 法 ; 业 发展 空 间 劳 企
l劳动关系的范畴 的稳定 。 当产品市场饱和时 , 裁员就成为调整 内 行业标准执行。在一些具有 特殊行业性质的企 狭义上的劳动关 系指 的是依照 国家劳 动法 部产量 , 以企业经营、 生产的特殊性为 由强迫职工超 控制企业支出的主要途径 , 在裁员时企 业 , 规所规定的劳务关系, 即双方 当事人就某种特定 业对被裁职工的补偿很难得到普遍认可 , 极易引 时、 无薪加班, 使职工的利益受到不平等对待。 出 项签署规范双方权利 、 义务的劳动合同 , 这种权 发群体上访事件, 也给社会产生更多的失业人员 台经劳动部门审议合格 的行业用工标准 以很 利和义务的实现能够得到 国家法律 的保障。 而广 和不安定因素。 好地规范行业劳动关系 , 避免苛扣职工利益事情 义的劳动关 系则包括劳动者与各类经营实体与 社会闲散人员 的增多不仅是对 政府调 解就 的 发生 。 个人在劳动过程 中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 , 中部 业压力的考验, 其 更是对社会安定团结的考验。在 加强劳动监察部 门的监察力度 ,对不依据 分属于 口头协商协议 , 不具备法律效力 , 使劳动 解决就业方面各地 区政府均出台优 惠政策合理 《 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文本的用人单位给予经 关系双方的权利不能得到主张 。 稳妥地安置应届毕业生 。 下岗职工, 失业职工。 例 济和法律处罚 , 使劳动者在付 出劳动时权利、 义 2劳动关 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如: 黑龙 江省在这 方面更是提 出“ 就业 , 保 促增 务得到法律保障。提高对违法企业处罚标准 , 使 20 年 1 1 08 月 日新《 劳动合 同法》 的实施对 长” 的号召, 号召企业为社会解忧 , 政府为社会解 企业明确只有合法经营才是唯一途径 。 劳动关系的稳定起 到了很大 的作用 , 但随着经济 困 , 对安置下岗和再就业职工的单位在政策上给 4劳动关系要奠定在法律的基础之上 体的不断衍生 , 金融危机的加剧 , 在追逐 最大利 予一定照顾。 加大就业率 , 减轻就业负担 , 营造和 我 国在寻求法制建设中已积累了很多宝贵 润的同时使本已稳定的劳动关系又出现 了问题。 谐 社会 。 的经验 ,劳动合同法》 为平衡劳动关系 , 出 《 也 做 其不 和 谐 因素 主要 有 以下 几 个 方 面 : 对转制企业严把审议关 。对在改制过程 中 了依据 , 劳务双方义力在法律上得 以限制 , 权利 () 1在劳动合 同的签订上 , 签订率低 、 限 存 在规避职工代表审议程序、 期 《 在立法过程 中很好地吸 职工安置方案不透 得以申张 。劳合 同动法》 短、 强调单方利义 、 单方免责声明、 福利待遇不明 明、 民主决策不到位现象坚决予 以取缔 , 使转制 纳了对弱势群体 的倾斜 , 平衡了双方在劳动关系 确等内容不规范现象。 这一现象在中小型非公有 企业职工权义得到保障。 对在转制过程中存在违 中份量 。 制企业 中特别突 出。 有些企业在招用劳务人员时 法 、 违规操作的严格予 以制裁 , 保障职工合法权 总之, 动关系 的平稳是稳定经济 , 定社 劳 稳 走劳务派遣 , 规避与个人签订劳动合 同, 淡化劳 义不受侵范。 严格监督企业对职工安署工作的进 会的必 由之路 , 面临危机 的同时只有更好地解决 动关系。 更有甚者不为职工全额缴纳甚至不缴纳 展 。 避免制度—个样, 作法—个样的现象的出现 。 和处理劳动关系才能缓解危机带来的压力 , 才能 社会保险费 , 这样就极大地 损害 了职工的权益 , 特殊行业 出台劳动用工准则 ,规 范特殊 岗 稳定发展 , 平稳过渡。 使社会生产力得不到稳定有效 的开展和利用 。 位工时、 计酬等标准, 申报劳动部门审议 , 再做为 () 2 企业在追逐利润的同时不按有关法律规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第一章考点手册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第一章劳动关系导论考点1 劳动关系的定义(★三级普通考点,一般为单选、多选)一、劳动关系的词源1.词源劳资关系: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含有对立意味,包含了一致性与冲突性。
劳工关系:强调以劳动者为中心展开,着重于劳动者。
劳使关系:源自日本。
强调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中性、温和。
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
广义的产业关系主体包括劳资双方、而且包括政府。
2.定义:1704劳动关系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3.【1704简】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考点2 劳动关系的主体(★★二级考点,一般为单选、多选)1.狭义:雇员、雇主;广义:雇员、雇主、政府2.雇员的含义:(1)雇员是被雇用的人员;(2)雇员是在雇主管理下从事劳动的人员;(3)雇员是以工资为劳动收入的人员;(4)有些国家劳动法规定某种或某几种人员不属于雇员,如公务员、军事人员、农业人员、家庭佣人、企业的高层管理者。
3.雇员的范围包括蓝领工人、医务人员、办公室人员、教师、警察、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在西方被认为是中产阶级的从业者和低层管理者。
从产业部门来看,雇员的范围包括第二和第三产业。
4.雇员的范畴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和第一产业中的农业劳动力。
5.雇员团体。
在我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工会是雇员团体的最主要形式。
6.雇主。
雇主可以包括雇佣劳工的业主、经营负责人或代表业主处理有关劳动事务的人。
7.雇主组织。
雇主组织的主要形式是雇主协会。
8.政府。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有以下四种:(一)劳动关系立法的制定者,通过立法介入和影响劳动关系,为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三权”,即结社权、集体交涉权和争议权;(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三)公共部门的雇主;(四)有效服务的提供者。
特殊劳动关系案例分析:新劳动法对实习生、劳务派遣工人的保护
特殊劳动关系案例分析:新劳动法对实习生、劳务派遣工人的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劳动力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型劳动关系,其中包括实习生和劳务派遣工人。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质和弱势地位,实习生和劳务派遣工人常常面临着不公平待遇和侵犯劳动权益的问题。
为了保护实习生和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新劳动法对于他们的保护作了具体规定和调整。
首先,新劳动法对实习生的保护进行了加强。
实习生是指在特定单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工作实践和职业体验活动的人员。
根据新劳动法,实习生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合同,并享有与普通员工相同的劳动权益,例如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权益。
此外,实习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期限的必须转为正式员工,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和权益。
这些规定有效地解决了实习生容易受到剥削和虐待的问题,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新劳动法对劳务派遣工人的保护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劳务派遣工人是指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由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人必须签订劳动派遣合同,明确派遣期限、派遣岗位、工作内容等相关事项。
同时,劳务派遣工人在工作期间享有与用人单位内部员工相同的工资、劳动时间、劳动条件等权益保护。
此外,如果劳务派遣工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劳动派遣公司也有责任提供帮助和协助解决问题。
新劳动法对实习生和劳务派遣工人的保护有力地改善了他们的劳动环境和待遇,消除了劳动者之间的不平等现象。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例如,实习生的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存在不稳定性,劳务派遣工人的岗位安全性和职业发展空间有限等。
因此,我们仍然需要深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实习生和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保护。
总之,新劳动法对实习生和劳务派遣工人的保护在加强以提高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这一举措对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保护措施,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都需要共同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十章 劳动关系 第一节 劳动关系基本概念和主要理论框架
第十章劳动关系【本章教材结构】【本章内容讲解】第一节劳动关系基本概念和主要理论框架【本节考点】【考点】劳动关系的概念【考点】劳动关系的主体构成和环境因素★★【考点】劳动关系的运行★【本节内容精讲】【考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概念(一)劳动关系的定义1.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生产关系中直接与劳动有关的那部分社会关系,或者说是指整个社会关系系统中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的社会关系系统。
(1)劳动关系的目的: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并完成劳动过程(2)劳动关系的主体:以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为基本主体。
员工和雇主以及他们的组织,构成了狭义的劳动关系主体;广义的劳动关【例题:单选题】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而非社会关系B.劳动关系就是指劳动者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C.劳动关系在劳动过程中形成D.劳动关系仅影响劳资双方,不影响社会公众【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组织为实现劳动过程所构成的社会关系。
从劳动关系的性质看,它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
它以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为基本主体。
员工和雇主以及他们的组织,构成了狭义的劳动关系主体;广义的劳动关系主体还包括政府。
【例题:单选题】劳动关系最主要的特点是()。
A.雇佣关系B.冲突与合作C.劳动标准D.管理规则【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关系的特征。
其中,雇佣关系是劳动关系最主要的特点。
【本知识点结束】【考点】劳动关系的主体构成和环境因素★★(一)劳动关系的主体构成(为便于学员记忆,编排顺序做了调整)1.劳动者和雇主的权利与义务【例题:单选题】在劳动关系理论中,雇主的义务包括()。
A.给劳动者加薪B.尽量不裁员C.保证劳动者休息休假权D.给劳动者发放生活补助【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雇主的义务。
雇主的义务主要包括:平等雇佣劳动者的义务、提供劳动报酬的义务、保证工人休息休假权的义务、提供社会保险的义务、保证工人安全和健康的义务、提供职业培训的义务。
浅谈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关系
得 到 调 整 。个 体 经 济 、 营 企 业 异 军 突 起 , 人 瞩 目 , 成 私 令 形
( ) 动 关 系 主 体 呈 现 多 元 化 态 势 。 这 几 年 , 国 经 济 2劳 我
形 多 了 以公 有 制 为 主 体 , 种 所 有 制 形 式 并 存 的 局 面 。 国 有 经 结 构 进 行 了重 大 调 整 , 成 了 以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 种 所 有 制 多 济 、 体 经 济 、 营 经 济 、 体 经 济 、 营 经 济 、 份 制 经 济 、 共 同 发展 的 基 本 格 局 。 与 此 相 适 应 , 国 劳 动 关 系 主 体 也 集 私 个 联 股 我
动 关 系 中 , 别 是 工 业 企 业 中 的 劳 动 关 系 是 重 要 部 分 , 是 特 也 需 要着重分析 的方 面。
有 形 的“ ” 仍 然 在 进 行 直 接 管 理 , 的 地 方 , 业 用 工 、 手 , 有 企 工 资调整须 报 劳动 行 政 部 门 审批 , 就 业 方 面 ,关 系 ”“ 在 “ 、 权
言 , 指 所 有 劳 动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 称 为 社 会 劳 动 关 系 。 从 现 在 : 一 , 着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逐 步 完 善 , 国 劳 动 力 市 它 可 第 随 我 狭 义 上 说 , 动 关 系 则 是 指 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在 运 用 能 力 , 场 已 经 形 成 , 动 关 系 的 建 立 、 动 力 资 源 的 配 置 、 动 者 劳 劳 劳 劳 实 现 劳 动 过 程 中 所 形 成 的 关 系 , 在 工 作 任 务 、 作 条 件 、 就 业 、 资 的 确定 、 动 条 件 的 提 供 等 主 要 以 劳 动 力 市 场 为 如 工 工 劳 工 作 时 间 、 动 报 酬 、 动 保 护 等 方 面 的 关 系 。 在 狭 义 的 劳 运 行 机 制 。但 劳 动 力 市 场 发 育 还 不 成 熟 , 有 些 方 面 , 府 劳 劳 在 政
浅谈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关系(一)
浅谈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关系(⼀)浅谈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关系(⼀)摘要: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随着劳动领域改⾰的深⼊进⾏,劳动关系问题⽇益突出,引起了⼈们的普遍关注和疑虑。
试图就劳动关系的内涵、我国劳动关系的特点以及如何发展和完善我国新型的劳动关系等问题进⾏初步的分析。
关键词:劳动关系;调整;社会和谐1劳动关系的内涵在我们看来,劳动关系有⼴义和狭义之分。
就⼴义⽽⾔,它指所有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可称为社会劳动关系。
从狭义上说,劳动关系则是指劳动者与⽤⼈单位在运⽤能⼒,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如在⼯作任务、⼯作条件、⼯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的关系。
在狭义的劳动关系中,特别是⼯业企业中的劳动关系是重要部分,也是需要着重分析的⽅⾯。
2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的特点劳动关系在不同的经济模式下,往往表现出不同特⾊。
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最明显的特点是带有浓厚的“⾏政化”⾊彩。
在⾛向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的劳动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1)劳动关系多元化。
改⾰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得到调整。
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异军突起,令⼈瞩⽬,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局⾯。
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和其它经济9种,与所有制形式多元化格局的发展相适应,劳动关系也出现了不同的类型。
由于不同类型的劳动关系所产⽣的历史条件不同,以及企业所有制性质、经营⽅式上的不同,它们相互之间有所区别。
(2)劳动关系紧张化。
近年来,劳动关系双⽅⽭盾增多,趋于紧张化,构成了当前劳动关系发展中⼀个令⼈优虑的重要问题。
其原因是多⽅⾯的。
在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的过程中,⼀时有关措施没有跟上,造成劳动关系缺乏有效的调控,是重要原因之⼀,同时,改⾰本⾝需要调整既存的利益格局,这些就会触动⼀些⼈的利益,难以避免地引起他们的不满。
浅谈中小企业在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及相应对策
浅谈中小企业在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及相应对策浅谈中小企业在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及相应对策引言中小企业在中国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但也面临着各种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法律问题。
合理处理劳动关系是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了解和解决这些法律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中小企业在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浅谈,并提供一些相应的对策。
1. 劳动合同问题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然而,中小企业存在以下劳动合同问题: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招聘新员工时,中小企业忽视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致使双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部分中小企业的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关键细节,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变更劳动合同未履行形式和程序:一些中小企业在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履行相应的形式和程序,从而引发纠纷。
解决劳动合同问题的对策是: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中小企业应当重视签订劳动合同,确保每位员工都与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薪酬待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关键细节,防止产生争议;合理变更劳动合同:当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时,中小企业应按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履行手续,避免引发纠纷。
2. 加班和工时问题加班和工时问题是中小企业在劳动关系方面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非法强制加班:一些中小企业为了追求生产进度或利润最大化,非法强制员工加班,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工时记录不完善:部分中小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工时记录系统,无法准确统计员工的工作时间,导致误工或超时工作的计算错误;加班费未及时支付:一些中小企业延迟支付员工加班费,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
解决加班和工时问题的对策是:建立工时记录系统:中小企业应建立科学完善的工时记录系统,准确记录员工的工作时间,确保工时的合理安排;合理安排加班时间:加班应当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避免非法强制加班的问题;及时支付加班费:中小企业应按照法定规定及时支付员工的加班费,避免产生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知识点总结(一)(二)--by吴老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整理资料--by吴老师第一章1、劳动关系,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2、冲突的形式,对劳动者来说有罢工、旷工、怠工、抵制、辞职等;对管理方而言,有关闭工厂、惩罚或解雇等。
3、劳动关系主体,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用人单位)。
包括雇员、雇员团体、雇主、雇主协会和政府。
4、劳动关系的特点:法律的平等性、经济的依赖性、管理的从属性、权益的冲突性、实力的差异性、冲突的影响性、互动的复杂性。
5、合作: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
合作的根源主要由两方面组成,即“被迫”和“获得满足”。
“被迫”:指雇员迫于压力而不得不合作,即雇员如果要谋生,就得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
“获得满足”:A.主要建立在员工对雇主的信任基础之上,这种信任来自对立法公正的理解和对当前管理权力的限制措施。
B.大多数工作都有积极的一面,这是劳动者从工作中获得满足的更重要的原因。
C.管理方也努力使雇员获得满足。
6、冲突:劳资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不可能总是保持一致,相反会经常出现分歧,甚至背道而驰。
冲突的根源可以分为“根本根源”和“背景根源”。
A根本根源:指由于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造成的冲突1)异化的合法化:法律上劳动者与生产特征分离;工人缺乏努力工作的客观理由,因为生产的资料、过程、结果、收益在法律上都不归其所有,而归他人所有。
2)客观的利益差异:对利润的追求意味着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利益存在着根本的、本质的冲突。
雇主的利益在于给付雇员报酬最小化,雇员的利益在于工资福利最大化。
雇主与雇员的利益直接冲突。
3)雇佣关系的性质:雇员难以真正行使参与管理权利,工人力量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负面的。
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教材知识点汇总
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教材知识点汇总一、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类型1、劳动关系:指雇主与员工之间在劳动力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劳动关系的类型:根据劳动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形成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劳动关系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法定劳动关系:指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形成的劳动关系,如根据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2)集体劳动关系:指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过程中形成的劳动关系;(3)事实劳动关系:指在缺乏法定或集体协商的情况下,雇主与员工之间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协调与处理1、劳动关系的协调:指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争议和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劳动关系的处理:指在劳动关系协调中,采取何种策略和方法,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
三、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1、劳动合同:指雇主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关于劳动力使用和报酬支付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报酬待遇、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
2、集体合同:指工会代表员工与雇主或雇主团体签订的关于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的协议。
集体合同应当明确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指雇主与员工之间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劳动争议。
协商解决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2、调解解决: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调解达成协议,解决劳动争议。
调解解决的第三方可以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其他组织。
3、仲裁解决:指在仲裁机构的主持下,根据仲裁程序和规则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
4、诉讼解决:指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劳动争议。
诉讼解决是最终的解决方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五、劳动法律法规与政策1、劳动法律法规: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劳动法律法规应当明确劳动关系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劳动政策:指政府制定的关于劳动关系的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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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特殊劳动关系
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
和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不同,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特殊劳动关系,一方面需要满足劳动时间、劳动保护以及最低工资等劳动法律规定的标准,另一方面,诸如福利待遇、解除关系后的补偿金等条件,均由单位和员工协商决定。
本文将介绍特殊劳动关系的这一特点,以及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内容,简析《解释(三)》的出台对特殊劳动关系的影响。
一、特殊劳动关系的主体
特殊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
根据《沪劳保关发2003年24号》文件的规定,单位使用以下人员,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退休人员、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
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基于《解释(三)》的规定,内退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将由特殊劳动关系转变为标准的劳动关系。
因此,适用特殊劳动关系主体的有四类人员,分别是:
1、协保人员;
2、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
3、退休人员;
4、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人员。
企业在招用员工时,根据劳动关系主体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用工手续,其劳动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也不尽相同,因此,用人单位需了解不同劳动主体的特殊规定。
下文将分别介绍上述特殊主体的特殊规定以及实务中的应对措施。
二、特殊劳动关系的内容
单位与员工建立特殊劳动关系,须参照执行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以及最低工资的规定。
其他有关劳动的权利义务,均由单位和员工协商约定。
众所周知,在标准的劳动关系下,员工在用人单位应享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等权益。
如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该解除行为须符合法定条件,并且企业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分析出特殊劳动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简化版”的劳动关系,企业在用工、解除劳动关系等诸多环节受劳动法律约束较小,只需满足三项基本规定即可。
三、与员工建立特殊劳动关系的注意事项
基于特殊劳动关系的上述特点,企业在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其与标准劳动关系的区别。
我们从缴纳社保、工伤待遇、以及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分别讨论企业使用协保人员、劳务公司输出人员以及退休人员等特殊主体的注意事项。
企业使用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属于违法行为,03年的24号文件将其列入特殊主体是出于保护此类劳动者的目的,并非对违法行为的肯定,因此该类特殊主体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一)缴纳社保
企业招用协保人员和劳务输出人员的,其社保由原公司,或劳务输出公司缴纳。
退休人员享受养老金待遇,企业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二)工伤待遇
企业与员工建立特殊劳动关系期间,出现因工负伤的情况,根据不同的特殊劳动关系主体,应对措施也不相同。
首先,企业使用协保人员,如发生工伤的,则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其办理工伤鉴定,并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企业招用劳务输出人员,如发生工伤的,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规定,由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相应补助金。
退休人员再就业,发生工伤的,一般按照普通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虽然没有明确排除退休人员,但是在工伤认定环节,
由于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非标准的劳动关系,更无法提供标准劳动关系的证明,所以社保部门不能给出工伤认定结论。
(三)劳动争议的解决
企业与员工建立特殊劳动关系期间,如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根据不同的特殊劳动关系主体,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向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与协保人员产生劳动争议后,是否需要劳动仲裁前置?关于这个问题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发生争议的内容属于24号文件规定的三项基本内容之一的,那么需要进行劳动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不服,或者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劳动争议内容并非三项基本内容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践中普遍采用第二种观点,即协保人员的劳动争议,均提请劳动仲裁委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人员发生劳动争议时,员工应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并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用人单位对相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属于民事纠纷,由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解释(三)》对特殊劳动关系的影响
2010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三)》对特殊劳动关系这一政策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解释(三)》把原先属于特殊主体的“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归入标准劳动关系的主体。
企业在招用该两类人员时,需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上述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需遵照劳动法律关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相关规定。
其次,虽然《解释(三)》第八条未提及协保人员,但是随着停薪留职人员和内退人员享受到了更多的福利待遇,以及劳动执法部门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日益重视,与之性质类相似的协保人员势必受其影响。
企业在招用特殊劳动主体的时候,依然需要注意风险,严格遵照双方协议的约定,并保障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三项基本权利。
综上,企业与员工建立特殊劳动关系,一方面为协保人员、退休人员等降低了求职难度,创造再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企业也降低了用工成本,使拥有工作经验的“熟练工”在新的岗位上发挥作用。
同时,企业在使用特殊员工的时候仍然需要注意控制风险,注意其与标准劳动关系的区别,并在人事管理实务中做出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