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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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关键信息项:1、政务公开的范围2、政务公开的方式3、政务公开的程序4、政务公开的监督与保障机制5、政务公开的责任追究机制1、总则11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依法行政,制定本政务公开制度。

2、政务公开的范围21 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

2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23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24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5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6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7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28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9 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幅度以及行政处罚决定。

210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3、政务公开的方式31 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

32 设立政务公开栏,在政府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展示相关信息。

33 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进展。

34 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开。

35 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场所和设施,方便公众获取政务信息。

4、政务公开的程序41 政府部门应当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明确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

42 政务公开前,应当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3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4 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5、政务公开的监督与保障机制51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是现代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

政府和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政务信息,让公民对政府的工作有更加透明的了解,同时也能够促进政府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然而,政务公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等,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影响政府的形象,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知情权、促进政府廉政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政府和政府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未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障公民知情权、促进政府廉政建设、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首先,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保障公民知情权。

公民有权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政府应当依法公开政务信息,让公民对政府的工作有更加透明的了解。

如果政府和政府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问题,应当追究责任,以保障公民知情权。

其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促进政府廉政建设。

政务公开是政府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公开政务信息,可以加强政府的监督和约束,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如果政府和政府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问题,应当追究责任,以促进政府廉政建设。

最后,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是政府的形象和信誉的重要体现,政务公开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如果政府和政府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问题,应当追究责任,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构建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构建需要考虑到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实际情况,既要充分考虑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权力、职责和工作难度,又要注重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具体来说,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和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政务信息。

关于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

关于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入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树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良好形象。

结合政务服务中心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通过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作风,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效能;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执行力,为搭建一流的便民政务平台,建设新型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制度保障。

二、六项制度的实施范围政务服务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三、六项制度的内容及要求(一)首问负责制1.首问负责制是指政务服务中心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办理相关业务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相关事项的制度。

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2.建立首问负责制应当遵循热情、便民原则,各项业务的首问责任人和责任内容,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公众的满意度。

3.适用首问负责制的事项主要包括:咨询、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类、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备案、登记(包括通过电话、网络的方式)。

4.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并予以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答复。

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的,应及时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并负责跟踪办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告知,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相应窗口进行办理,并与相应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不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帮助。

执行首问负责制应当实行现场办理接待登记和收件回执制度。

人社政务服务窗口责任追究制度

人社政务服务窗口责任追究制度

人社政务服务窗口责任追究制度人社政务服务窗口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对人社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服务规范、廉洁自律。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进行惩处,从而提高人社政务服务窗口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加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一、人社政务服务窗口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人社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不得任意为所欲为。

2.公正公平:责任追究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对违规行为要有明确的证据,不得搞权谋之争。

3.职责明确:人社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清楚自己的职责,不得超越职权范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4.严明纪律:人社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背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除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之外,还应开展相关培训教育,引导其改正错误,提高工作能力。

二、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1.工作不力:对于工作不力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并根据工作人员的个人能力和岗位职责,采取相应的教育、培训、改进措施,帮助其提高工作能力。

2.失职渎职:对于明显的失职渎职行为,应及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进行严肃的调查和审查,根据违纪、失职情形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3.违规违纪:对于违规违纪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如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等处分。

三、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1.监督举报:人社政务服务窗口应设立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于涉及举报的行为,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

2.调查取证:一旦接到举报或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立即组织调查,确保调查过程公正、透明,依法取证。

3.打击处罚:在相关调查证明违纪行为属实的情况下,应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性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等。

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通过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方式,对行政责任追究 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落实。
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对违反行政责任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效的震慑 力。
推动制度创新与实践探索
鼓励地方先行先试
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开展 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创新与实践 探索,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
执行与监督
执行要求
被举报人应当严格执行处理决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情况报告审查单位 。对于拒不执行的,审查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监督机制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 对行政责任追究工作进行评估和通报。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对 行政责任追究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
法人和其他组织
与行政机关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其他组织或 团体,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其他相关人员
证人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提供证据或证明的第三方。
专家
受行政机关委托或邀请参与行政决策、审查等过程的专 业人士,如技术方 式
举报与受理
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 、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 话或者个人走访等方式进行。
受理程序
受理单位应当对举报材料进行登记,并在接到举报材 料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不予受理的,应 当书面告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调查与取证
调查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并有权采取必要 的调查措施,如询问、查阅文件、现场勘查等。
取证要求
监察机关对下列人员和单位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检查:一是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下级 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二是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是本级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四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了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增加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公开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服务承诺、工作职能和范围、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等。

公开形式包括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利用展板、印发政务公开资料等。

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由有关部门提供,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推行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

首问责任制制度为了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要求明确首问责任制,即在办事过程中,第一时间接待群众的工作人员要对所接待的群众事项负责,确保事项得到及时解决。

同时,要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热情、专业水平高、办事效率快,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并及时反馈。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作风根本好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所有后勤工作人员应该文明用语,接受群众监督。

二、凡是内外群众到我们所咨询或联系工作,第一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来访咨询的职工群众,在听取反映情况前,礼貌地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四、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必须认真予以解释或答复。

如果解释或答复不了,应该立即请求领导协助解决,尽量给来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若不属于我们所的工作职责范围,要说明清楚,并将其指引到有关部门。

六、对集体上访的来访者,应首先逐个进行身份查明,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所反映的问题。

七、如果发现首问责任人对来访职工群众态度冷漠,问这个说不知道,问那个又说不清楚的,极不负责或故意难,甚至粗言粗语或顶嘴的,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公开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政务公开反馈制度为了更好地检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

政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树立政府服务公众的理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和政府部门以及依法接受政府委托的单位。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全面,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合法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开原则,即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途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依法治国原则,促进政府工作的民主、透明和法治化,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公正和公开。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重大工作进展和成果,不得隐瞒、歪曲或掩饰事实。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便民利民原则,积极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提供方便快捷的获取途径和服务方式。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第八条政务公开工作覆盖范围包括政府机关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文件、政策解读、工作报告、预算报告、统计数据、监督检查、诉求处理等信息。

第九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政府工作的进程、结果、责任等信息,不得单纯公开形式,而忽略内容。

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网上公开、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宣传展览等多种形式,并应当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广泛关注程度确定公开方式和途径。

第十一条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机关应当根据公众需求和社会反馈,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包括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审核和信息发布三个环节,政府机关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依规向政府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审查处理,并做出公开或不公开的决定。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责任追究制度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责任追究制度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行政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文明办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划局各科科及全体工作人员(含聘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违反政务公开制度,不以适当方式公开审批条件、服务内容、办事依据、工作时限等行为;(二)违反规定程序或违反有关服务承诺等不规范行为;(三)违反首问负责制,不履行法律法规、政策、命令、规定等赋予的职责,推诿扯皮等行政不作为行为;(四)违反一次性告知制,拖延履行服务职责等行政效率不高等行为;(五)违反限时办结制,请示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没有完成(特殊情况下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毕,但及时向来文单位反馈的除外),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行为;(六)违反文明办公有关规定,服务态度生硬傲慢,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七)对上级领导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局领导交办、转办的事项不及时办理、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的行为。

第四条各科科主要负责人对本科科的行政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照本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各科科和分管局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一)在相关机构对其调查处理期间仍违反行政纪律的;(二)对调查人员或投诉人打击报复的;(三)对抗监督检查或在调查期间弄虚作假的;(四)经过行政责任追究后仍然不改或屡犯的;(五)其他需要依法依纪加重处理的。

违反党纪或政纪的,移交局纪检监察科追究违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行政责任追究的种类:(一)批评教育;(二)责令检查、限期改正;(三)通报批评;(四)给予组织处理第七条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理,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领导责任的,由规划局纪委审核提出意见后,提交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对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建议、决定,有关科科和个人无正当理由必须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在时限期内上报有关部门。

关于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

关于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入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树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良好形象。

结合政务服务中心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通过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作风,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效能;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执行力,为搭建一流的便民政务平台,建设新型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制度保障。

二、六项制度的实施范围政务服务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三、六项制度的内容及要求(一)首问负责制1.首问负责制是指政务服务中心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办理相关业务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相关事项的制度。

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2.建立首问负责制应当遵循热情、便民原则,各项业务的首问责任人和责任内容,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公众的满意度。

3.适用首问负责制的事项主要包括:咨询、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类、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备案、登记(包括通过电话、网络的方式)。

4.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并予以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答复。

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的,应及时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并负责跟踪办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告知,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相应窗口进行办理,并与相应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不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帮助。

执行首问负责制应当实行现场办理接待登记和收件回执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根据党务、政务公开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要求,为加强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行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促进教育行政机关、学校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好我校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预审制度1、为认真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与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保障广大群众和师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由校各处室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职能,制定具体公开内容目录,报校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3、需公开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处室、分管领导、校长负责制。

公开并在预审流程中,收集、审核、审批每个环节的工作完成后由相关责任人签字负责。

审核人必须认真核对,防止出现错漏现象。

4、校各处室按照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的公开内容目录,结合保密规定,对涉及本处室的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性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公开。

5、校处室难以作出决定或者属于重大事项、或认为不宜公开的,报校办公室,由校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审批。

6、校处室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决定公开的内容,可直接更新或发布的,由处室明确的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员及时更新或发布;需经信息中心接收和上传的,将信息打印文本,处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室。

各处室和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员每个工作日要上网查看本处室相关栏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纠正,确保信息动态管理。

7、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各处室在草拟时应主动就该文件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认为不应公开的,要注明原因;办公室按公文程序对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时,要对文件的公开性复核,同意处室的,签署同意,有异议的应提出明确意见;校领导在签发文件时,对文件的可公开性做最终决定。

8、属于校制作、产生的,如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部署等,从党务、政务信息正式生成到公开不得超过15日;不属于校制作、产生的,如法律、法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上级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等,应在做出予以公开决定后10日内公开。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区党委、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对外公开内容1. 局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内设机构和职责,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各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2. 领导责任分工;3. 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4. 年度人口计划及执行情况;5. 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6. 其他必须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内容1. 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2. 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3. 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4. 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5. 固定资产处置情况;6. 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7. 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8. 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9. 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通报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五、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

政务公开制度为提升工作水平,完善规范协调和便捷高效的机制,提高办事的透明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开的适用范围: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第二条政务公开的形式、途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分为单位内部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两种形式,公开途径有局网站公开和局政务公开栏公开两种。

对内公开内容:1.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选拔任用程序及结果;2.承办的事业收费项目;3.重大决策项目;4.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5.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6.其他应当对内公开的政务信息。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导读:本文是关于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希望能帮助到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三、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1、没有实行政务公开;2、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5、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问题。

六、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的批准;3、不履行服务承诺;4、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5、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6、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7、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之行为。

七、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局机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一)责任的区分1、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二)责任的追究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政府信息公开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依法追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二)违反上级机关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定和要求, 违反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三)不按有关规定编制、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指南、目录、年度报告的;(四)不按本单位政府信息目录规定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公开政府信息的;(五)违反有关规定公开不准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六)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七)不按规定时限公开政府信息或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的;(A)未经审查批准程序,擅自公开政府信息的;(九)故意泄露或者利用尚未公开的政府信息谋取个人利益的;(十)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十一)提供政府信息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十二)不受理、不答复有关政府信息工作的举报和投诉的;(十三)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十四)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的责任意识,明确工作中的事权和责任,形成忠于职守、高度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㈠纪律面前人人平等㈡从严治政,违者必究㈢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二、具体职责中心各处室及管理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认真履行以下职责:㈠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㈡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承诺内容。

㈢定期组织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

㈣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政务公开承诺的,要依照规定,组织查处。

㈤负责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㈥认真总结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责任划分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有副职分管本项工作的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负真接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对象各部门、各管理部领导、干部和责任人。

五、责任追究的内容㈠对省和上级交办的政务公开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不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得不好。

㈡责任范围内出现或发生政务公开违诺的事件。

㈢因疏于管理,导致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发生政务公开违诺的问题。

㈣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政务公开工作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诺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㈤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人、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

㈥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其它的严重问题。

六、责任追究的形式㈠诫勉谈话。

㈡通报批评。

㈢纪律处分。

㈣组织处理。

㈤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责任的认定㈠领导责任认定。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仅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1、问题发生前,防范教育不力。

2、有关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掌握不准、不够,出现问题处理不及时、不严肃。

3、职责范围内的单位或人员发生违诺问题不查不纠,甚至隐瞒、庇护。

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4篇)

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4篇)

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和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_____纪律处分条例》、《____行政监察法》、《____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峡山区____深化政务公开工作____》,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是指政府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____、政府机关委托的____),运用行____力办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的政策规定、程序、过程、结果等,凡不属党和国家____的,应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是政府健全____的一种形式。

第三条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有不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行为,应当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的,依照本制度处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不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行为是指:(一)对政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部门、单位重要议事日程,____领导不力,或者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要事项,使政务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到位,搞形式,走过场的;(二)未按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进行政务公开,又未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正的;(三)在政务公开中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应公开而不公开或经责令限期公开仍拒不公开的;(四)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和上级____,逃避监督或骗取荣誉的;(五)授意、指使或者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实行政务公开,或者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的。

第五条有本制度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一定范围内通报、诫勉谈话、____调整;(二)情节较重的,依据党纪、政纪处分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条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违反政务公开管理规定,致使矛盾激化,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突发性、____,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社区政务公开制度(2篇)

社区政务公开制度(2篇)

社区政务公开制度福临社区为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增强社区工作者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一、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

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

社区书记为社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社区的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分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终端落实。

重点难点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

政务公开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的考核内容。

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形势分析制度。

社区领导班子定期召开分析政务公开工作形势,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社区每半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会议,听取他们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政务公开宣传制度,提高居民对政策规定的知晓率。

一是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内容。

社区工作者结合自身分管的工作向群众宣传政务公开的政策规定和条令规章,公开办事程序。

二是明确政务公开宣传途径。

一方面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通过组织大型宣传活动有针对性的组织宣传。

另一方面把相关政策规定制作成宣传板长年置于社区科普画廊、法制宣传教育专栏长期开展宣传。

同时在开展日常工作中加强宣传,社区在办事大厅设立政策规定公示板,储备各种宣传单。

社区要在与居民的接触中面对面的宣传。

三、建立政务公开培训制度,加深对政策规定的理解。

一是组织对社区工作者集中培训和相关部门进行业务辅导或组织社区工作人员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提高业务水平。

二是组织对居民楼组长、骨干的培训。

通过会议、支部活动向党员等骨干进行各项政策规定的宣传,通过他们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各项法律规章。

四、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

一是妥善解决信件、电话来访。

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二是热情接待居民直接上访。

对反映问题的居民要做好接待工作。

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加以解决。

三是限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立即解决。

需要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的问题在____天内解决。

单位政务公开管理制度

单位政务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及时公开原则:按照规定时限公开信息,确保公众及时了解本单位工作动态。

(三)全面公开原则:公开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

(四)分类公开原则:根据信息内容、涉及范围和敏感性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和方式。

第二章公开内容第四条本单位政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一)机构职能:本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二)政策法规: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国家部委、省、市、县制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三)规划计划: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任务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本单位参与起草的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

(五)财务信息:本单位预算、决算、资金使用情况等。

(六)人事信息:本单位人事招聘、干部任免、职称评定等。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公开形式第五条本单位政务公开形式包括:(一)主动公开: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渠道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本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应及时予以答复。

(三)其他公开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政府公开平台等渠道公开。

第四章公开时限第六条本单位政务公开时限如下:(一)主动公开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七条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的,由本单位负责人责令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政务公开相关制度

政务公开相关制度

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新沂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一、新沂市人民政府服务承诺(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除当场可以答复外,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二)应公开政务信息产生后,市政府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新沂”上公开。

已变更的内容,15 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

(三)审批、审核事项实行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质量反馈制。

(四)设立投诉中心,受理对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问题的投诉。

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进行责任追究。

二、新沂市人民政府工作纪律(一)遵守政治纪律,不越级越权,不推卸责任,未经授权,不得用领导人的名义批示文件和发号施令,不准假借领导人的名义办私事。

(二)遵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准泄漏国家机密。

(三)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保持廉洁、反对腐败的规定,反对和抵制权权交易、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

(四)心系群众,倾听意见,接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搞以权谋私,当好人民公仆。

(五)加强组织纪律性,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工作时间打扑克、下象棋、上网聊天、炒股票、玩电子游戏。

(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树立科学发展观,勇于探索实践,增强创新意识,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七)按照“坚决克服和扫除暮气、惰气、俗气,大力树立和提倡朝气、锐气、正气”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项工作,尽心竭力地做好每一件事情。

三、新沂市人民政府责任追究制度(一)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有意或过失构成误事、差错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对因不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事程序等构成误事、差错的;2、在办理事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的;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故意推脱的;4、接受来我单位办事的被检查企业或个人的宴请、礼金、有价证券、安排外出旅游的;5、不按法定程序办事的;6、无故脱岗延误了上呈下达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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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以下是关于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三、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没有实行政务公开;
2、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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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5、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问题。

六、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的批准;
3、不履行服务承诺;
4、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
5、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
6、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
7、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之行为。

七、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局机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责任的区分
1、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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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二)责任的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科(室)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有关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

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被责任追究的个人,如对处理的结果有异议,可向局党委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也可按程序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诉。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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