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情感逻辑
无直接利益冲突与社会心态调控王雅君
收稿日期:2008-04-20作者简介:王雅君(1964-),女,黑龙江密山人,教授,从事哲学社会学研究。
2008年第4期(总第143期)理 论 探 讨THEORETICAL INV ESTIG A TION No 14,2008G eneral 1No 1143“无直接利益冲突”与社会心态调控王 雅 君(浙江警察学院,杭州310053) 摘 要:“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出现是我国新时期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新特点、新问题。
目前解决此类社会冲突的方法并不能真正行之有效。
“无直接利益冲突”产生的根源虽然与深层的社会经济利益密切相关,但最直接的现实的原因在于社会心态的异变。
探究社会心态,把握其嬗变的规律,对其进行有效地调适应该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最根本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社会冲突;“无直接利益冲突”;社会心态中图分类号:D66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594(2008)04-0161-04 我国当前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出现了一种特殊现象:即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引起冲突的事件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或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而是借此事件表达、发泄一种沉积在心中的不满和怨气,有专家称之谓“无直接利益冲突”。
面对此类社会冲突,传统的做法难以治本。
有研究表明,人类可观察到的外在行动与不可直接观察的内心情绪、态度、思考与决策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而且后者决定前者。
分析“无直接利益冲突”参与者的社会心态,并对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调控措施,应该是解决此类社会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无直接利益冲突”与社会心态嬗变的关系“无直接利益冲突”是新时期我国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一种新特点和新问题。
从不断出现的“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看,与直接利益冲突有很大的区别,具有独特性,主要表现为:一是伴生性。
冲突事件总与直接利益冲突相伴而生,是由某一个直接的利益冲突诱发而成,具有非独立性。
二是倍加性。
冲突总是使社会影响并不大、涉及范围并不广的某一利益冲突事件短时间内迅速升级、扩大,负面效果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
“无直接利益冲突”:社会矛盾新形态——“无直接利益相关者”新解
责 编/ 源 高
无关 的人或 事件进 行 “ 机发 泄” 借 就 成 了许 多人 的选 择—— 围观 、 哄甚 起 至挑衅 可 以发泄 心 中的不满 。 从法律层 面看 , 法治理念淡薄 , 法 律手段缺失 。 毋庸讳 言 , 当前 各级政 府 对群体性事件都是高度重视 的 ,都 要 求从维护社会稳定 的大局 出发 ,认 真 做好各项预防处置工作 ,但许 多基层 政府干部往往不能从法治 的视 角来 理 性认识 、 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 , 过分依
‘ 直接利益冲突’社会矛盾新形态 ‘ 无 ’ :
上期人 民论 坛“ 特别 策划” “ 火器” 减 压 阀” 一 经推 出就 引起 社会强 烈反 响 , 《灭 与“ 》
引发 网友热议 。人 民网、 新华 网、 新浪网等各 大网站纷纷转载 , 少读者致电对这期 专题 不 给予 了高度评价 , 表示该选题把握 了时代 的脉搏 , 透过现 象抓 住 了本质。近几年 来 , 在某
机和 目的是什么?
者的社会 身份 ( 非指 姓名 ) 是隐 匿的 。 政 诉 讼 、 律 仲裁 、 级上 访 等合 法 法 逐
们在匿名状态下 由于不必担心受 到社 会规范的制裁 ( 即我们平常说 的“ 法不 责众 ” ,容易做 出平时不敢做 的违反 )
参与的动机和 目的
在正常的。但是 , 突 在
发性 群体事件 当中,情况就发生 了变 化。 在突发性群体事件 当中 , 参与者是 匿名的 , 里所说 的“ 名” 这 匿 是指 参与
社会心理 学 中的“ 匿名理 论” 为 , 认 人
之错 , 而是社 会利益 表达渠道 堵塞使 然 。“ 借机 发泄 ” 是受 害者没有 高效 、
态 恶 化 。这 套 反 应机 制 的核 心 是 法
掌握处理利益冲突的方法
掌握处理利益冲突的方法在商业与职业世界中,利益冲突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当不同个体或组织之间有不同的利益和目标时,冲突不可避免地会出现。
然而,处理利益冲突并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如何掌握处理利益冲突的方法。
一、理解利益冲突在掌握处理利益冲突的方法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是指在不同个体或组织之间存在不同的利益和目标,这些利益和目标之间可能相互排斥、相互制约,从而产生冲突的情况。
利益冲突可以分为内部利益冲突和外部利益冲突。
内部利益冲突指个体或组织内部不同部门或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外部利益冲突指个体或组织与外部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冲突。
二、积极沟通与协商处理利益冲突的一个重要方法是积极进行沟通和协商。
当利益冲突发生时,各方应坐下来,积极表达自己的利益和需求,并倾听他人的观点。
通过开放式沟通和协商,可以有效地找到解决冲突的方法。
在沟通和协商过程中,双方需要保持冷静和尊重。
避免情绪化的争论和攻击性的言辞,而是以理性和合作的态度进行讨论。
同时,要学会妥协和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以达到共同利益和共识。
三、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当利益冲突无法通过双方直接沟通和协商解决时,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是一个有用的方法。
第三方可以是中立的调解者、仲裁机构或专业的咨询顾问等。
第三方在解决利益冲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可以帮助双方理清利益和需求,并提供中肯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可以减少双方之间的紧张和敌对情绪,促进冲突的解决。
四、建立透明的决策机制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建立透明、公正的决策机制非常重要。
决策机制应该尽可能包容各方的意见和利益,确保决策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这样可以减少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并提高各方对决策结果的认可度。
透明的决策机制还可以为利益冲突的解决提供明确的依据。
当冲突发生时,可以依据已有的决策机制和程序来解决争议,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五、建立合作与信任的关系建立合作与信任的关系是处理利益冲突的基础。
如何在恋爱中解决不同的价值观和利益冲突
如何在恋爱中解决不同的价值观和利益冲突在恋爱关系中,不同的价值观和利益冲突是常见的问题,它们可能导致争吵、误解和不满。
然而,只要双方愿意沟通和妥协,解决这些冲突是可能的。
本文将探讨一些在恋爱中解决不同的价值观和利益冲突的方法。
1. 倾听和理解首要的一步是倾听对方并努力理解他们的观点和立场。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经历和背景,这些会塑造他们的价值观和利益。
要积极地倾听对方的观点,不要打断或贬低他们,这样只会加剧冲突。
通过倾听,你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并找到共同点。
2. 沟通和表达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非常重要。
恋爱关系应该是开放和尊重的环境,让双方可以自由地分享彼此的想法和感受。
当存在价值观和利益冲突时,及时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解释为什么这对你很重要。
避免使用攻击性的语言和措辞,而是以理性和温和的方式表达。
3. 寻找妥协和折衷当发生冲突时,寻找妥协和折衷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每个人都需要做出一些让步,以达到共同的目标。
讨论可以考虑的不同解决方案,并尝试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这可能意味着双方都要做出一些妥协,但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持和发展恋爱关系。
4. 尊重和宽容尊重和宽容是维持恋爱关系的基石。
即使你对对方的观点和利益持不同意见,也要尊重他们的选择。
不要试图强迫对方改变,而是学会接受和容忍。
恋爱关系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和互相支持的基础上的,只有通过对彼此的宽容,才能在不同的价值观和利益冲突中找到平衡。
5. 寻求专业帮助有时候,冲突可能太复杂或无法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寻求专业帮助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情感咨询师或心理学家可以提供客观的观点和建议,并帮助你们找到解决冲突的有效方法。
他们具有专业技能和经验,能够帮助你们更好地面对和解决问题。
总之,在恋爱关系中解决不同的价值观和利益冲突需要双方的努力和妥协。
通过倾听、沟通、妥协、尊重和宽容,可以解决许多冲突,并使关系变得更加健康和稳定。
无论遇到何种问题,重要的是保持开放的心态,并相信双方都有共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征、成因及对策建议
关键词 : 无直接利益冲突 ; 弱势群体 ; 矛盾
收 稿 日期 :09 0 — 宋雪峰 , 中共上海 市委 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 研究方向: 危机 管理( 海,0 2 3 。 上 2 0 3 ) 中图分类号 : 3 . D6 1 3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8 6 92 0 )3 0 7 — 4 10 — 7 {0 9 0 — 0 3 0
泄, 它还带有根本的利益追求的性质。
个危 险的信 号, 明在我 国社 会转 型期这一关键 它表
时刻 , 伴随社会利 益结构调整 的进程 , 利益 矛盾开始
呈现 出深层化和复杂化的特 点 , 由于各种 问题长 而且 期 的叠加, 已经在一定程度上 引发社会情 绪异变 。一
个 明显的事实是 , 无直接利益 冲突 已成为社会冲突 的 重 大病灶 , 是 当前和谐 社会 建设所 必须 突破 的障 也 碍 。因为它意味着民众对 国家和社会 的认 同感下降 , 这 与当前 我国构建和 谐社会这一 主导性 的话语 体系 及其所要展开的社会 实践显得格外不协调 。因此 , 深 入分析其特征 和成因 , 并在此基础上提 出相应的对策 建议 , 就成为一项紧迫性的现实课题 。
的人遭受不公对待 时, 或因以往利益受损的记忆, 因 或
未来利益受损 的预期而主动参与到事件过程 中 , 从而 导致冲突呈扩大化 、 复杂化 。 ・
这些深层原 因的影 响下, 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诸如社
会贫富分化扩 大 、 二元社 会对立等社 会问题 。其 中 ,
因垄断和 寻租 等非正常收 入带来 的收入 差距拉大 导
意见 的表达与实现经常受阻 , 社会就 会积累冲突的因
素 。当社会冲突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 , 就会 出
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征、根源及防范化解
第一 , 以弱 势 群体 为冲 突主体 。在我 国现 阶段 ,
弱势群 体 主要包 括 失 业 工 人 、 失地农 民、 拆迁户 、 病 退 职工 、 农 民工 、 残 疾人 等 。他们 不仅 是改 革代 价 的
象》中 , 第 一次 提 出我 国 出现 了 “ 无 直 接 利 益 冲突 ” 这一 社会 矛盾 新 的表 现形 式 。2 0 0 7年 3月 , 《 求是》
中图分类号 : D 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6 7 2— 3 6 0 0 ( 2 0 1 3 ) 0 2— 0 1 0 3— 0 4
“ 无 直接 利益 冲 突”这 一概 念 最 早 出 现在 2 0 0 6 年 1 0月 。 当时 , 在《 嘹望》 周 刊 发 表 的一 篇 调 查 报
杂志 发表 了时任 中央 政 法 委 书记 的罗 干 的文 章 《 政
承受者 和社 会 转型 过 程 中的 利 益受 损 者 , 而且 可利 用 和支 配 的政治 、 经济 、 文 化 和 社 会 资源 极 其 有 限 ,
缺 乏有 效 的利 益 表 达 渠道 。正 因如 此 , 当通 过正 常
基金项 目: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项 目“ 中原经 济 区建设 中社会 管理 创新 研究—— 以 ‘ 无 直 接利益 冲突 ’ 为视角 ” ( 编 号
2 0 1 2 C Z Z 0 0 2 ) 。
作者简 介 : 程 昆( 1 9 8 4一) , 男, 河南 鹿邑人 , 讲师 、 硕士 , 主要从 事当代中国政治研究 。
法机 关在 构建 和谐 社会 中担负 重大 历史 使命 和政 治
责任》 , 指 出“ 在一些地方 , 有的参与群体性事件 的 群众 , 自己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 , 而是借机宣泄长期
无直接利益冲突中阶段性群体心理及其疏导策略分析
第19卷第2期2020年6月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Jiy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Vol.19No.2Jun.2020无直接利益冲突中阶段性群体心理及其疏导策略分析袁蕊V(1.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济南250100,2.商丘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商丘476000)摘要:无直接利益冲突是众多和原生事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参与者在复杂的群体心理支配下发泄不满情绪的一种集群行为。
作为群体性事件的一种特殊类型,从冲突的整个过程看,群体心理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如酝酿阶段的消极失落、固执逆反心理,诱发阶段的盲从、造势心理,激化阶段的宣泄、法不责众心理等。
探析无直接利益冲突阶段性群体心理有助于我们把握参与者在各个阶段的行为逻辑,建构防范冲突发生、扩大、升级的框架机制,也是疏导和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关键点。
关键词:无直接利益冲突;阶段性;群体心理;心理疏导D01:10.3969/j.issn.1672-0342.2020.02.006中图分类号:R39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342(2020)02-0024-06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社会历经了全面而深刻的历史变迁,一方面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有了全面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时有发生。
任何一种冲突的爆发都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生成逻辑。
无直接利益冲突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传统与现代交错冗积轨道间的一种碰撞,亦是弱势群体对中国转型社会矛盾的特殊回应。
近年来,群体心理在无宜接利益冲突的研究领域中脱颖而出,逐渐成为政治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生长点。
一、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形成原因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发生及发展有诸多复杂的因素,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个方面,不_而足,而参与者的心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⑷。
作为社会存在的一种映射,社会意识包含了两个层次,即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
如何处理人际关系中的利益冲突
如何处理人际关系中的利益冲突在人际关系中处理利益冲突的方法在我们与他人建立联系和交往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
有时候,我们的期望和需求可能与他人不同,这可能导致矛盾和冲突的产生。
然而,学会处理人际关系中的利益冲突是建立良好关系与沟通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一些有效的方法来处理这样的冲突。
首先,我们需要学会倾听和理解他人的观点。
人们拥有不同的价值观、经验和期望,因此,他们的利益也会有所不同。
当我们遇到利益冲突时,应尽力理解对方的观点,并表达出我们也希望被理解的愿望。
通过互相倾听和理解,我们有可能找到共同的利益点,从而化解冲突。
其次,善于沟通是解决人际关系中利益冲突的重要技巧。
在沟通中,我们应当坦诚地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期望,同时尊重他人的权益。
通过积极的言语和非言语沟通,我们可以更好地将自己的意图传达给他人,并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而避免使用攻击性的语言和态度,保持冷静和理智,有助于避免冲突的升级。
第三,寻求权威或中立的仲裁者也是处理人际关系中利益冲突的一种有效方式。
在一些复杂的冲突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借助于外部的力量来协助解决。
这些力量可能是专业的仲裁者、领导者或中立的观察者。
他们可以帮助确定问题的本质并提供公正的解决方案,从而达到各方满意的结果。
此外,妥协和互惠也是解决利益冲突的重要方式。
当双方的需求无法完全实现时,我们需要学会做出妥协和让步。
在妥协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灵活地重新评估自己的需求和目标,并寻找既能满足他人利益又可以部分满足自己利益的解决方案。
妥协是一种相互让步的行为,可以减少冲突的紧张程度,促进双方的合作和长期关系的发展。
最后,积极的态度和情绪管理对于处理利益冲突至关重要。
当我们面对冲突时,情绪常常容易失控,这可能导致冲突的升级和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因此,我们需要学会控制情绪和保持冷静。
采取积极的态度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处理利益冲突的关键。
通过积极应对冲突,我们可以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并促进相互的理解和尊重。
近年来我国“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研究综述
v 1 1 N o o. 9 .2
四 川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Ju n l o i u n o ain l n e h ia C l g o r a f Sc a V c t a h o a d T c ncl o e e l
20 0 9年 5月
Ma. 0 9 v 2 0
近年来我 无 国“ 直接利益冲 突" 矛盾研 究综述
张俊 国 . .莉 杨
( 兰州理工大学 , 甘肃 兰 州 705 ) 300
摘 要 : 无 直 接 利 益 冲 突 ” 盾 , 近 年 来 我 国在 社 会 转 型 的 背 景 下 出 现 的 一 种 新 的 矛 盾 形 式 , 起 了党 政 干 部 和 人 们 “ 矛 是 引 普 遍 关 注 . 术 界 和 理 论 界 对 “ 直 接 利 益 冲 突 ” 盾 的 形 成 原 因 、 点 、 会 影 响 以 及 防 范 与 化 解 途 径 等 方 面 进 行 了深 入 学 无 矛 特 社 研 究 . 取 得 了许 多 具 有 重 要 学 术 价 值 的 成 果 。 并
意识不 断增强 ; 另一 方面 民众 矛 益诉求 渠道 却不 畅通 , 多 q 许 利益诉求达不到 国家法律 和政策的层面 , 致使 许多关系 民生 的利益矛盾长期积累得不 到解 决 , 为社会共 同关注的焦点 成
入研究并取得了众多具有价值 的成果 。
l “ 直 接 利 益 冲 突 ” 盾 的 形 成 原 因 无 矛
民意表达 渠道 的阻塞 , 导致群众无 法通过正常 的渠道 维护 自 己的利益 , 从而 引发群众不满 的政治 睛绪 。此外 , 当前 中国的 非政 府组织基本 上是政 府的附属物 , 乏 自治权 和 自组织能 缺
公民社会建设:冶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关键
群体性事件的新变化—无直接利益冲突85
群体性事件的新变化—无直接利益冲突摘要:无直接利益冲突是我国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有关社会冲突的新型概念,它是指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冲突事件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而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感觉到自己是显在或潜在的被权力侵害者,于是借机表达、发泄不满情绪而参与冲突事件,致使小规模的利益冲突迅速转化为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本文通过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概念、产生原因和在我国的具体表现,分析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根源所在,并给出解决冲突的相应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发展生产力;心态失衡社科院发布2010年《社会蓝皮书》,指出今年群体性事件仍然保持着多发的态势。
群体事件,在西方和其他国家称为“社会运动”。
改革开放以来,运动形式有了很大的变化,大多社会运动是自下而上自发形成和发生的。
或许是因为人们不再喜欢“社会运动”,就用“群体性事件”的概念来替代。
但不管用什么词汇,社会运动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不可忽视的重大政治问题。
与发达国家相比,今天中国的社会运动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重大群体性事件连接发生,涉及面越来越广。
第二,经济问题政治化。
第三,暴力对抗程度明显增强。
第四,境外政治力量涉足中国国内群体事件。
进入21世纪,中国社会运动发展最显著的变化是群体事件中“非直接利益者”(旁观者)的卷入。
“无直接利益冲突”貌似不太好理解,在当下的商品经济社会,谁还有心思管别人的闲事,谁还会“无事”找事?在一些此类群体事件中,不少参与的群众,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只是因为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集资等问题损害了这些群众的权益,相关问题又长时间得不到及时解决,导致民怨太深。
石首事件、瓮安事件、广安医疗事故冲突、江苏金坛集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就是这样。
可人与人之间、人与政府之间总有各种利益关系存在,只要参与“冲突”,就一定有参与的各种理由,而且往往还很充分。
如分配不公是很多人都“愤愤不平”的,某些行业一边高工资高福利,一边又在高喊亏损中涨工资,除了既得利益者,谁能“心如止水”?事实上,在“无直接利益冲突”背后,有着“直接利益”的影子。
“无直接利益冲突”:政治伦理争夺与价值规范
2 0 1 3年 2月
华
北
水
利
水
电
学 院
学
报
( 社 科 版)
Vo 1 . 2 9 N0 . I
o u r n a l o f No r t h Ch i n a I n s t i t u t e o f Wa t e r Co n s e r v 1 c v a n d Hv d r o e l e c t r i c P o we r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体事 件 预示着 一种 新 的社会 治理 思想—— 社 群 与 国 家认 同的构 建 正 在 酝 酿 成 熟 , 并 以极 具 平 等 “ 协 商
对话 ” 的方式 出现 在人们 面前 。 西 方学者 认 为 , 社 会 冲突是 生命所 在 , 进步产 生 于个 人 、 阶级 或群 体 为 寻求 实 现 自己 美好 理 想 而 进
行 的斗争 。近代社会 学 家则 倾 向于用 有 关 “ 压力 ” 、
一
、
问题 的提 出与 分析 的视 角
“ 紧张” 、 心 理 机 能 失 调 的研 究 来 取 代 对 冲 突 的 分 析 。例如 , 帕 森斯从 行 为者 的结 构 对 经济 行 为 中 的
改 革 开 放 以来 , 我 国在工 业化 、 城镇 化 、 信息化 、
市 场化 建设上 取得 了新 进 展 , 这 标 志 着 现代 特 征 的
生 活方式 , 给 我 国带 来 了广 泛 而深 刻 的影 响 。我 国
非 理性 因素来 说 明 冲突 对 社会 秩 序 的破 坏 性 , 反 社
会 功能 的作用 。当代社 会学 家注 意到 了社会 冲 突 的 积极 功 能 , 如 齐美尔 、 科 塞从社 会组 织结 构上 来认 识
无直接利益冲突_产生的原因及其预防
“无直接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及其预防段兴权 熊 敏 提 要 我国当前的社会矛盾冲突主要表现为以直接利益冲突为主,但在有些地区,社会矛盾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殊现象。
虽然这种现象在当前社会矛盾冲突中并不是主要的,但由于其隐藏的风险大,解决难度高,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人们的不满情绪,消除隐患,确保社会稳定。
关键词 无直接利益冲突 产生原因 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 C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1747(2007)10-0023-03 目前,一些地方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殊现象:冲突的大部分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毫无关系,也没有任何利益诉求,只是为了表达、发泄一种情绪。
虽然这种现象在当前社会矛盾冲突中并不是主要的,但由于其隐藏的风险大,解决难度高,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人们的不满情绪,消除隐患,确保社会稳定。
一、“无直接利益冲突”的主要特征当前,我国的社会矛盾冲突主要表现为以直接利益冲突为主。
但是,在有些地区,社会矛盾冲突出现了一种新苗头,即“无直接利益冲突”,也就是参与群体事件的部分群众,其本身与事件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也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只是因为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而借机宣泄一下长期积累下来的不满情绪。
2006年5月广州白云区发生的一起袭警事件,起因只是一起十分简单的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围困肇事司机要求索赔,结果很快聚集了几百名素不相识的人围观、起哄,吵闹中不是死者家属而恰恰是围观者向执勤民警投掷石块,导致民警牺牲。
无独有偶,2006年11月10日,在四川省广安市发生的一起普通医疗纠纷中,很快聚集了上千名群众起哄,打伤民警。
据事后调查,在上述事件中,大部分参与者与当事人并没有任何亲朋关系,也不涉及到自己的任何利益。
他们参与事件的动机非常复杂,有的想趁火打劫,有的想借此发泄一下心中的怨气,有的甚至根本就找不到原因,只是无意识地盲从。
类似情况在不少地方都曾发生过,如2005年发生的重庆万州事件、安徽池州事件,都是由一些普通的街头小摩擦引发的较大规模冲突,大部分参与者都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
“非直接利益冲突”的心理成因及消解策略
公正是社会 成员 对社 会在 利益 分 配上 的价 值评
在群体性突发事件 中, 一些公众本 与事件无关 , 为了宣
泄 心中的一些不 满情 绪 , 观望转 而参 与其 中 的“ 从 非 直接利益冲突” 现象 ( 以下 简称“ 冲突” , 非 ) 就是 不 良
社会心理 的反映。
一
判, 从一定意义上说 , 人们在何种程度上理解 了社会 的
破 坏正常的政治社会化 , 影响社会公正环境 建设 , 对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建设构成潜在威胁。要合理 归 因, 强道德 责任 , 增 提
升 制度 理 性 , 度 情 感 宣泄 , 重人 文 关怀 , 不 和 谐 心理 得 以 舒 缓 和 消 解 , 防 矛 盾 从 非 对 抗 性 向 对抗 性 演 化 。 适 注 使 预
.
NO. 2 Ap . 01 r2 0
( 第 10期 ) 总 2
“ 非直接利益冲突” 的心理成因及消解策略
口 冉 光 仙 冉 群 光 ,
(  ̄ - 院 法律 与政 史 系, 州 铜仁 1f ̄ 学 , 州 铜仁 贵
540 ) 5 30
要 : 非直接 利益冲突” “ 是我 国转型 时期不 良社会心理现象的反 映, 它削弱政 治 系统的合 法性 , 成公 众心理的脆化 , 造
对 国家 、 政府和公共生活 的权利要 求 , 时, 又是把 同 这
个人对 自身利益 的追求 转变为对社会成员利益状况 的
改进 , 从而能直接促进社会在利益关系上的和谐 。
( ) 正 缺 失 的 归 因心理 二 公
的直 接 的 、 社 会 群 体 中 较 为 普 遍 存 在 的 心 理 现 在 象 。1 Z在我 国社会转型时期 , [] 6 P 社会公平 失衡 , 民主法 制欠缺 , 道德伦理重构 , 社会分层加 快 , 社会问题凸 出,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情感逻辑
作者: 朱志玲
作者机构: 江苏警官学院,南京210031
出版物刊名: 理论导刊
页码: 19-22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10期
主题词: 群体性事件;无直接利益冲突;负性情感;发生逻辑
摘要:与利益冲突中利益关联的主导作用相比,无直接利益冲突中情感是最主要的驱动力。
从冲突发生的全过程来看,情感的发生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隐性阶段,包括情感产生和情感积累。
在这一阶段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社会结构性因素。
二是显性阶段,即情感唤醒和情感宣泄。
在这一阶段起导火索作用的是触发性事件。
将这两个表面看起来毫不相关的作用因素关联起来并形成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是人们心中共同的负性情感。
判断利益冲突的标准
判断利益冲突的标准利益冲突是指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存在矛盾、相互排斥的情况。
在现实生活中,利益冲突是普遍存在的,无论是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还是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都是不可避免的。
如何判断利益冲突的标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我们需要明确利益冲突的定义。
利益冲突是指在某个问题或决策中,不同利益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时产生的矛盾和冲突。
在利益冲突中,不同利益主体往往会为了争夺有限的资源或权益而发生竞争和矛盾。
因此,判断利益冲突的标准应该是基于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和追求。
判断利益冲突的标准应该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是否存在资源或权益的争夺。
当不同利益主体追求同一资源或权益时,很容易发生利益冲突。
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判断利益冲突的标准是资源或权益的有限性。
如果资源或权益是有限的,那么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就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是是否存在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往往存在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当一个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与另一个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存在矛盾时,利益冲突就会发生。
这种情况下,判断利益冲突的标准是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程度。
如果两个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程度较高,那么利益冲突就是很难避免的。
再次是是否存在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和追求的差异。
在现实生活中,不同利益主体对于利益的需求和追求往往存在差异。
当不同利益主体对于同一事物的利益需求和追求存在差异时,利益冲突就会发生。
这种情况下,判断利益冲突的标准是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和追求的差异程度。
如果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和追求差异较大,那么利益冲突就是比较明显的。
最后是是否存在公共利益的追求。
在现实生活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往往存在共同的利益追求。
当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共同的利益追求时,利益冲突就会发生。
这种情况下,判断利益冲突的标准是公共利益的追求程度。
如果不同利益主体追求的利益是公共利益,那么利益冲突就是比较明显的。
我国_无直接利益冲突_成因研究综述
2007年 第11期兰 州 学 刊No.11 2007 总第170期Lan zhou xue kan General.No.170・社会学研究・我国“无直接利益冲突”成因研究综述顾绍梅(河南省委党校科社教研部,河南 郑州 450002)[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期,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新动向。
学术界对这个新动向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进行了积极、深入的探讨。
学者们一致认为,它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有思想心理方面也有社会现实的因素,并对其产生的社会根源从历史和现实、主观和客观等方面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一些丰硕成果。
本文拟对这些研究成果作一综述,并对其研究特点和趋势作一初步小结,以期望这一课题有更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 “无直接利益冲突”;成因;研究综述[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07)11-0089-03作者简介:顾绍梅,女,河南罗山人,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科社教研部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006年10月17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对粤、沪、苏、浙等发达地区进行社会矛盾调查时发现,“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记者把这一“特殊现象”称为“无直接利益冲突”。
“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被提出后,国内的一些主流媒体评论很多,社会反响很大,理论界和学术界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学者们一致认为,这类现象的产生绝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刻的思想心理和社会根源,并对这个根源进行了积极、深入的探讨,形成了不少有价值的学术观点。
一、我国“无直接利益冲突”形成的思想心理因素学者们对我国“无直接利益冲突”形成的思想心理因素,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近年来我国公民人权观念、民主意识增强,道德诉求要求高,但群众诉求渠道单一不畅,民主法制不完善,因此遇到机会就借机发泄情绪;(2)还有一些群众因法制意识淡薄,错误地以为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劝导是“法不责众”,于是也借机参与,要求“讨回公道”;(3)传统文化中轻法制重义气的江湖思想,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该出手也出手;(4)小农意识中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影响深远,对一些社会阶层和职业的人抱有成见,产生对立情绪;(5)社会心理方面,一些人存在仇视心理,包括仇富心理、仇官心理、仇社会心理、农民工仇城市人口心理等,这些心理的产生是诱发“无直接利益冲突”的重要根源;(6)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无直接利益冲突”是“集体无意识”在作祟。
简论解决“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简论解决“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近年来,“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频发,直接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对“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本身以及“无直接利益冲突”参与主体的特征等进行研究,提出运用思想政治教育解决“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思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标签:“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民众;社会组织一、“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之意近年来,我国社会生活中不断发生一些似乎令人费解的社会事件,参加人数众多,参加态度积极踊跃,但与大多数的参与者没有干系。
例如,在2008年一年之内相继发生了湖北石首事件、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等。
有人将此类事件称为“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将此类事件所引发的冲突称为“无直接利益冲突”。
2006年《望》杂志对粤、沪、苏、浙等发达地区进行调查时提出,“认为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或者说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对社会的不满情绪”[1]。
在对众多“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现象的分析中,“无直接利益冲突”的主体与事件“的确”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往往因为该事件引起群众的感情上的共鸣,或者只是纯粹的看热闹参与其中。
但是,如果透过现象看本质,“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并非没有直接触及他们的利益。
如在瓮安事件中,一些矛盾是长期以来就积聚的,如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政府干部在处理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方面与群众发生的矛盾,有公安机关随意动用警力与群众产生的矛盾、有黑恶势力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等等,在事件中事实上是存在直接相关利益的矛盾与冲突的。
概括以上的认识,笔者认为,所谓“无直接利益冲突”,指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着的冲突双方本身并没有显现明确的直接利益的冲突,然而在实质上是包含直接利益的。
由“无直接利益冲突”导致的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共性群体事件称为“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
需要提出来的是,本文将“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中的不法分子的混入视为社会治安问题,非本文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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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情感逻辑作者:朱志玲来源:《理论导刊》2014年第10期摘要:与利益冲突中利益关联的主导作用相比,无直接利益冲突中情感是最主要的驱动力。
从冲突发生的全过程来看,情感的发生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隐性阶段,包括情感产生和情感积累。
在这一阶段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社会结构性因素。
二是显性阶段,即情感唤醒和情感宣泄。
在这一阶段起导火索作用的是触发性事件。
将这两个表面看起来毫不相关的作用因素关联起来并形成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是人们心中共同的负性情感。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无直接利益冲突;负性情感;发生逻辑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4)10-0019-042014年4月19日上午9时许,温州苍南县灵溪镇发生一起城管与民众冲突事件。
城管执法时将一名拍照的民众打倒,随后引发群众围堵城管执法车辆,打伤5名城管工作人员,其中两人休克、伤情危重,引发舆论一片哗然。
自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现代化转型以来,社会矛盾剧增,作为社会矛盾主要表现形态的群体性事件亦呈高发态势。
如果说以组织化程度为维度可将我国转型背景下的群体性事件分为集体行动和集体行为两类[1]的话,苍南事件属于典型的集体行为类群体性事件。
这类群体性事件最早可追溯至2004年重庆“万州事件”,其后,2005年安徽“池州事件”、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2009年湖北“石首事件”均属此类。
相比集体行动类群体性事件以利益博弈为基础,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目的性而言,集体行为类群体性事件一般由无直接利益关联的临时聚集的人群实施,无组织性、无明确行动目的,以释放情绪为主。
正因此,学术界也将此类群体性事件称为“社会泄愤事件”“无直接利益冲突”。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都强调利益博弈或理性选择的核心推动作用,把情感作为非理性的、偶然的因素排除在外。
其实,在西方集体行动理论中一直有一种情感的分析路径或隐或显地潜藏在理性分析路径的背后。
在这方面可以较早地追溯到两位代表人物。
涂尔干在其1893年出版的《社会分工论》中充分肯定现代分工社会中情感纽带的道德作用,认为集体生活依赖于集体情感,集体情感是社会团结的基础,就其“本质而言,社会凝聚来源于共同的信仰和感情”。
[2]而1895年勒庞在《乌合之众》中则触及到了现代“民主”条件下群体感情的强化和蜕变的特征以及对社会秩序的强大破坏力,他认为一个理性智慧的人一旦进入集体就会被集体情感所裹挟而变得情绪化。
虽然涂尔干和勒庞的情感分析的立场不同,但两者皆强调情感因素在集体行动中的重要作用。
其后,尽管在理性主义高涨的背景下,情感社会学因缺乏合适的土壤而被边缘化,但在帕累托、齐美尔、舍勒、霍赫希尔德、丹森、肯珀、特纳等社会学家的共同努力下,情感分析路径一直延续至今,并在20世纪70年代后走向成熟。
柯林斯甚至反复强调情感能量是互动的真正驱动力。
[3]因此,现实中无论是以利益博弈为基础的社会冲突或以释放情绪为主的无直接利益冲突背后均有情感动力机制发挥作用。
只是在利益冲突中,理性的利益计算占据了主导空间;而在无直接利益冲突中,理性的利益计算退居幕后,情感发挥了核心作用。
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以无直接利益冲突为分析对象,对其背后的情感驱动逻辑进行探讨。
一、情绪生产:社会环境刺激与主观解释图式的交互作用从总体上来看,无直接利益冲突其实是无直接利益相关者在情景刺激下的一次情感集中爆发和宣泄过程,只是在瞬间的情感爆发和宣泄之前存在一个较长时段的情感产生并积聚的阶段。
肯珀(Kemper)指出,关于情感的任何一种社会学理论都有一个最重要的前提,即绝大多数的人类情感都源于真实的、期望的、想象的或回忆的社会关系的结果。
[4]情感是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正如个人受社会决定一样,个人的情感也是社会的,是互动的心理效应,是“社会环境刺激与主观解释图式交互作用的产物”。
[5]在苍南事件中,有当地人接受采访时说,“苍南本地不少人平时就反感城管,这些人基本都是…外地人‟。
”[6]让“外地人”在敏感执法领域,以“临时工”的身份冲锋陷阵,这是苍南当地人对城管产生普遍负面情绪的源头。
同样,在瓮安事件发生前当地群众就对当地政府一味追求GDP,不惜牺牲资源、牺牲环境、牺牲群众利益的做法怨声载道。
负面社会情绪总是来源于对现实的反应。
随着中国超大社会的快速转型,利益结构重新调整,一些群体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比如国企改制中的下岗工人、城市拆迁中的被强拆居民、农村征地中的失地失房农民、劳资纠纷中被欠薪或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工人、环境污染中生命权被漠视的居民等等。
这些现实的利益矛盾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在数量上不断积聚,在范围上不断扩展,是滋生社会负面情绪的原生场域。
同时,贫富差距急速拉大造成的不公平感和相对剥夺感使社会负面情绪突破了工人、农民这些底层群体,进一步蔓延至社会其他阶层,最终造成社会负面情绪的普遍化。
当然,“情感不是社会环境刺激的直接后果,……情感的产生实际上是基于对外部刺激的评价。
”[5]因此,情感的产生仅有社会环境刺激是不够的,还需要主观解释和评价机制。
人们对社会外部刺激的评价将直接影响到其后产生的情感种类。
人们对利益受损以及不公平感的认知可能归因于自我、他人或是社会结构,如果归因于自我,他们将经历悲伤并感到羞耻;如果归因于他人或社会结构,他们将体验到愤怒和怨恨,并倾向于发泄自己的愤怒和怨恨。
但是,归因作为一种心理过程并非完全遵循客观的原则,更多的时候,“归因过程是被作为防御机制来运作,频繁地被用于保护自我,免受痛苦。
”[7]86因此,人们在正性情感唤醒时更多表现为“内部归因”,在负性情感唤醒时更倾向于“外部归因”。
这一点也被相关实证研究所证实,在一项四省六市社会心态的调查中,考察公众对造成贫富差距扩大原因的归因认知,在包含内外因素的12个选项中,排在前三位的是“权力腐败”“社会分配政策不公平”和“致富机会不均”。
在苍南事件中,苍南本地人将平时与城管互动过程中体验到的负性情感归结为“外地人”城管的嚣张。
瓮安事件中,当地群众将平时感受到的利益受损与不公平感归结为当地政府的权力腐败和乱作为。
如此,因“外部归因”被唤醒的负性情感就指向了他人、互动对象、中观和宏观的社会结构,在现实中明显表现为权力拥有者、基层政府。
“归因成为个体对他人、社会结构的情感反应与事件后果建立联系的首要途径”,[7]87并且为负性情感的指向规定了明确的对象。
二、情绪积聚:强度的加深和范围的扩展负面情绪经由社会外部刺激和主观解释图式的交互作用产生后,人们倾向于通过一定的方式来释放负性情绪,以消除内心的紧张与不安。
但是负性情绪的释放并非无条件的。
首先,社会控制能力是影响负性情绪释放的一个重要影响变量。
在斯梅尔塞的加值理论中,社会控制能力的下降是集体行为(或社会运动和革命)发生的必要条件。
科塞的冲突理论同样强调社会控制机制对情感唤醒的作用。
在科塞看来,社会控制程度高的社会,是较难以引起激烈冲突的。
因为,即便在利益驱使下唤起了不满情绪,但在完善的社会控制机制的调节下不满情绪也会平复。
此时人们遵循的是成本收益的理性算计而选择隐忍。
其次,激发负面情绪的事件与自身利益的相关度也影响着负面情绪的释放。
陈廷湘的研究认为,“1898年德国强迫清政府签订《胶澳租借条约》以后,山东问题就一直存在,但直到1915年日本提出二十一条要求并以最后通牒形式强迫袁世凯政府承认条约部分内容时,才引发了大规模请愿运动。
前后阶段,民众情绪反差极大,个中原因是多种多样的”,[8]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山东主权问题作为一种国家权益属于整个中华民族,对民众的每个分子而言,不关当下的切己利益,而是一种宏观的长远利益”,[8]这也是后来声势浩大的民众抗议运动迅速走向沉寂的重要原因。
因此,利益,如果不是关涉民众切身的利益并不必然引发激烈的情感。
再次,个体所体验到的“无能感”同样影响负性情绪的释放。
“无能感”是基于心理上的或生理上的弱者体验而表现出的无法可想、无可奈何的无力感。
它可能体现为制度化表达渠道的缺失,利益受损群体反复申诉而无果的状态;也可能体现为因社会阶层的固化、“可行能力”(capability)的丧失,被锚定在社会底层群体中,想改变而不可得的无奈。
人们所体验到的负性情绪在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更多以隐忍的方式或记忆的形态积聚起来。
然而隐忍不是消失,隐忍意味着反复体味和不断积累。
怨恨、不满、不公平感等负性社会情绪“既在内心猛烈翻腾,又感到无法发泄出来,只好…咬牙强行隐忍‟”。
[9]持续隐忍的时间越长,负性情绪体验越深刻,其强度和持久性越强,负性情感记忆也就越刻骨铭心。
负性情绪的积聚除了表现为在个体内部反复隐忍而强度加深外,还表现为在范围上的扩展形成群体情绪记忆。
群体情感记忆是社会结构性因素持续作用的产物。
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的巨大转变中,遭遇下岗失业、强征强拆、欠薪拖薪、环境污染、就业难、高房价的不再是个体,而是工人、农民、农民工、失业或半失业人群,甚至是市民、居民等社会群体。
在近距离的交流和面对面的互动中,共同的经历、认知和情感倾向形成较一致的集体认同,并进而形成较为稳定的群体情感记忆。
同时,互联网的发展为群体情绪的扩展提供了新的平台和动力。
所有人面向所有人的传播和永远在线的技术使人们可以随时通过网络讲述遭遇、表达情感,也可以随时倾听别人的故事、体验别人的情感。
网络的搜索和筛选功能能够最快地将具有共同遭遇和相同情感体验的人连接在一起,形成自发群体。
负性情感在讲述、交流和反复体验的过程中不仅仅能够强烈感染围观者,还能使其在群体内朝向更极端的方向发展。
三、情绪唤醒:触发性事件和谣言如果说负性情绪生产和积聚在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情感机制中还属于隐性过程,那么从情绪唤醒开始包括其后的情绪宣泄则属于情感动力机制中的显性阶段,直接推动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发生。
在负性情绪唤醒过程中,有两大因素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一是触发性事件的发生。
“引发集体行为或社会运动的直接原因,往往是一个或数个触发性事件”,[10]这是一个导火索,触发性事件的发生在瞬间点燃了人们长期隐忍和积聚的怨恨和不满。
在苍南事件中是城管围殴拍照的民众,在瓮安事件中是一个女中学生的意外死亡,万州事件中是临时工冒充公务员殴打进城务工人员。
本是一件极简单的治安事件为何就点燃了群众心中的怒火,发展成了暴力性的群体性事件?这与内隐社会认知过程密切相关。
人们基于过往经验、共同认知、态度等形成的对某类社会现象的负性情感,在无法释放的情况下,以情感记忆的方式存在于个体意识中。
在这种情感记忆中内含着人们对引发负性情感的社会事件(或现象)的内隐认知。
内隐认知是“在缺乏意识监控或在意识状态不明确的条件下认知主体对社会刺激的组织和解释过程;在这种过程中虽然主体自身不能报告或内省自己的某些心理活动过程,但这些心理过程潜在地对主体的判断和行为产生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