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关于资产阶级人权观之辨析——兼论两种人权观的哲学基础及其发展规律
论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论马克思主义人权观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理论体系,其核心思想是关于社会阶级斗争和社会变革的理论。
而在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思想中,人权观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从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本概念、历史发展以及实践意义三个方面来进行论述。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本概念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强调的是人类解放和全面发展的自由。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人的自由与解放应当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的,而不是简单地停留在个体层面上。
从这个角度来看,人权的实现要通过彻底的社会变革来达到。
这种观点与传统的人权观相比,突出了人的社会属性和阶级立场的重要性。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历史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奠基人。
他们认为,真正的人权应当是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实现的,这是一个无阶级社会,每个人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和才能。
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人的自由受到剥夺和限制,因此他们主张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来打破旧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实现人权的真正价值。
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世界的传播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得到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倡导和实践。
例如,中国共产党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层都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作为指导理念。
他们致力于实现社会主义的人权观,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公平正义。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实践意义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强调社会公平正义,追求人民的福祉。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的自由和权益受到剥夺和压迫,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可以实现自己的幸福和全面发展。
第二,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强调人的社会属性和阶级立场。
传统的人权观往往忽视了人的社会属性和阶级立场对于人权的影响,而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认为,只有通过改变社会的经济和政治体制,才能真正实现人权的价值。
第三,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注重集体权利和社会责任。
传统的人权观往往强调个体的权利和自由,而忽视了个体与集体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认为,个体的权利应当与集体的权利和社会责任相结合,只有在集体的福祉和社会发展中,个体的权利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马克思对其人权思想三个理论来源的批判-最新年精选文档
马克思对其人权思想三个理论来源的批判引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导与大力提倡“公平公正”的新要求下,正确理解马克思的人权思想,承认人权的现实工具性价值,为树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科学的人权观念,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体系,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在本文看来,马克思的人权思想是一个在批判西方人权基础上的不断发展的过程。
要想弄清楚马克思人权思想的实质,最重要的是要从马克思人权观所具有社会的、历史的、唯物的角度对其批判性具有深刻的认识。
一、对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为代表的资产阶级人权思想的批判早在反封建的启蒙运动与革命斗争中,资产阶级提出了以理性、自然法、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等为主要内容的人权思想学说,其主要以霍布斯、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为代表,认为自然法体现着人类的理性或本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等,主张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以反对教会特权和封建专制。
此时,正值青年的马克思因为出身的缘故,对自然法理论下的天赋人权观念自然也是积极拥护的,但是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与摩赛尔地区农民状况的调查中遭遇到世俗社会的物质利益之争,其中明显的逻辑上的不平等现象引起马克思的极大关注,也正是从那时候起,马克思开始质疑并反思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物质利益关系问题。
这促使马克思开始从政治经济学中去解剖与寻求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钥匙,他试图通过对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解剖,来寻求物质的即市民社会的生活关系对法(即权利)的根源意义。
可以说,马克思对西方近代资产阶级人权观的态度开始由赞颂转向了祛魅。
首先,随着马克思对唯物史观的逐步发现,他开始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去研究人权,揭示并批判资产阶级人权观的本质不过是阶级利己主义的抽象人性论,而非天赋。
指出“出生只是赋予人以个人的存在,首先只是把他设定为自然的个体;而国家的规定,如立法权等等,却是社会产物,是社会的产儿,而不是自然的个体的产物。
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权批判的双重维度及其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权批判的双重维度及其启示作者:王丹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4年第12期摘要:马克思主义通过对西方近代人权观的法哲学批判,指出了人权的历史性;通过对资产阶级人权实质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揭示了人权的具体性。
人权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应然性与实然性、社会性与个体性的统一。
关键词:人权;批判;人性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2-0256-04西方近代人权观在本质上是形而上学或神话学的。
而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权理论本质上则是人权问题上的形而上学或神话学的批判理论,或是作为批判形态的人权理论。
因此,正确解读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权批判理论,对于我们以辩证的态度看待人权问题,有着许多启示。
一、对近代人权观的法哲学批判作为批判形态的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权观,首先是要对西方近代人权观进行法哲学批判,彻底颠覆近代人权观的形而上学基础,消解西方近代观所宣扬的“普遍的”、“永恒的”人权的神话,把人权从抽象形态还原为历史形态。
西方近代人权观,无论是霍布斯,还是洛克,抑或是卢梭的人权观,都始终没有离开过形而上学的根基。
之所以这样来指证西方近代人权观,主要原因在于,西方近代人权观离开人权的现实基础,只是抽象地、形式地探讨人权问题,在现实的经济基础之外去探究人权的终极依据,把社会历史中形成的权利抽象化为“自然权利”或“天赋人权”,把特定历史阶段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暂时的历史权利抽象化为“永恒的权利”,把市民社会利己主义的权利抽象化为“普遍的人权”,最终陷入人权问题上的形而上学或神话学。
这种人权问题上的形而上学或神话学,在理论上表现为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理性成为衡量一切的唯一尺度;二是把人作为抽象的、孤立的人去对待,从抽象的人性出发来构建人权概念。
针对西方近代人权观本质上的形而上学或神话学的第一个特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他们不承认任何外界的权威,不管这种权威是什么样的。
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和人权保障
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和人权保障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关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社会变革的科学理论体系。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人权观是一个重要的概念,这一概念与传统的资产阶级人权观有所不同。
本文将探讨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和人权保障,探究其与传统人权理念的差异,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一、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与传统的资产阶级人权观存在区别。
传统的资产阶级人权观强调的是个体主义和法律保护,主张将人权与私有财产、自由权利等绑定在一起。
而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则强调的是集体主义和社会保障,关注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权益。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人的自由发展和全面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基本前提。
只有在没有剥削与压迫的公平社会中,每个人才有机会实现自己的潜力,并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
因此,马克思主义主张通过消除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正等手段,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
二、马克思主义的人权保障1. 社会经济权利保障在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社会经济权利被视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尤其是对基本生活条件的保障,例如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
马克思主义强调通过国家的力量,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援助,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生活权益,进而实现真正的人权平等。
2. 政治权利保障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权利不仅仅是少数人的特权,而应该是全体人民的权利。
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中,民主制度是实现政治权利的保障机制。
通过普选、代表制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方式,确保各个社会群体都有参与政治决策和行使权力的机会。
3. 社会文化权利保障马克思主义强调对社会文化权利的充分保障。
这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宗教自由等。
在实践中,马克思主义通过建立公平的教育体系、文化体系,增加人们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为每个人实现自我价值提供了条件。
三、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实践体现1. 全民健康保障在许多社会主义国家中,政府致力于建立全民健康保障体系,为每个公民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医疗服务。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人”的法理
肇始于资产阶级革命的人权概念,最具有影响的理论基础莫过于“天赋人权”学说,而其对人权之“人”理解的缺陷使人权常常流于政治口号。
人权的主体是人权的基础问题,科学地认识人权之“人”是人权理论构建和人权保障实践的关键。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指导,在批判资本主义人权的个人本位基础上形成了科学的人权主体理论。
本文拟从法理的角度分析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人”的核心要义,以期揭示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重要意义。
一、“现实的个人”是人权的逻辑起点个人观念的产生是现代人权的前提。
二战期间,资本主义国家开展的人权运动催生了现代人权。
17世纪古典权利学说的基础是当时政治哲学中出现的“至高无上的个体”观念。
几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人权文件,例如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虽然没有直接表明人权的哲学基础,但是往往借助自然法、自然权利以及自由主义的个人观念为基础。
17、18世纪奠基人权发展的诸多著作中都可以看到这种现代个人观念的描绘。
例如: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描绘了自然状态中人与人的敌对和孤立状态;洛克则设想了人在自然状态都是平等和独立的自由状态。
总体而言,西方古典权利学说的基础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
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意志和利益;重视个人的道德价值和人格尊严,将人从中世纪以来的宗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对于人权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人”的理解构成了人权理论的基础。
人、人性、人的需要和人的本质的不同理解塑造了迥异的“人”之观念,进而形成了人权观的分野。
资本主义人权观中的“人”是孤立的、抽象的个人。
“人权概念中的人,是一个几乎没有人性的抽象物,因为他已经放弃了所有构成人类个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人”的法理*■王曼倩【提要】“人”作为人权的主体是人权的基础。
在西方“天赋人权”已经显示出理论和实践缺陷的当下,挖掘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人”的法理对发展人权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以“现实的个人”作为人权的逻辑起点,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方法论,揭示出人权之“人”是个体的存在、社会中的存在和历史的存在。
简述马克思对资产阶级人权观的批判
18世纪的欧洲社会,正处于极大的变革之中。
这一时期欧洲的启蒙革命裹挟着初见倪端的理性主义精神,直接揭露和批判宗教神权和封建特权的种种弊端。
它告诉人们:人权是天赋的,即“天赋人权”;人们生而平等,享受与生俱来的权利;人在理性的光芒下是自由的;人们的幸福不在于天国的幻想,而在于对尘世的自由和平等的追求。
正如黑格尔所言:“我认为人类自身像这样被尊重是时代最好的标志,它证明压迫者和人间上帝们头上的灵光消逝了。
哲学家证明了这种尊严,人们感到了这种尊严,并把他们被践踏的权利夺回来,不是去祈求,而是把它牢牢的掌握在自己手中。
”[1]这样,资产阶级凭借其启蒙人权观,推翻了宗教神学和封建的等级特权、扫除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障碍、促进了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进一步为资产阶级统治地位的确立给予了极大帮助。
但是随着资产阶级为主导的时代的到来,人们的自主和自由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分离也越来越明显,这一切最终暴露了资产阶级人权观与现实社会之间的矛盾。
因此马克思展开了对资产阶级人权观深刻的批判。
首先,在权利起源方面,资产阶级的人权观有着不可克服的抽象性。
资产阶级所主张的“天赋人权”,认为人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普遍的、永恒的权利。
这实际上让人的权利的性质和内容超越了历史,超越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的制约。
与以往不同的是,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并一针见血地指出“权利绝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2]即权利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是具体的、历史的,并不是普遍的、永恒的。
例如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主要受外在的客观的自然的限制,人们只是以地域或部落的形式聚集在一起,自然产品是人们用自己的劳动交换所获得的,“在氏族制度内部,还没有权利和义务的分别;参加公共事务,实行血族复仇或为此接受赎罪,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这种问题,对于印第安人来说是不存在的;在印第安人看来,这种问题正如吃饭、睡觉、打猎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的问题一样荒谬。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和宣传人权问题,是当前理论战线的一项重要任务。
树立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对澄清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年中的模糊认识,充分肯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各族人民在争取和改善人权方面所做的历史性的努力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自觉地健全有关人权方面的法制,切实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在意识形态和有关方面的工作上,掌握主动权,同一切利用人权问题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做有效的斗争,都有重要意义。
一、人权观的历史考察列宁在讲到马克思主义学说之所以有力量、之所以能够掌握"千百万人的心灵"这个问题时,明确指出,这是因为"凡是人类所创造的一切,他都用批评的态度加以审查,任何一点也没有忽略过去。
凡是人类思想所建树的一切,他都重新探讨过,批判过,在工人运动中检验过,于是就得出了那些被资产阶级狭隘性所限制或被资产阶级偏见束缚住的人所得不出的结论。
"[1]关于人权观,也是这样。
从认识论上说,人权观是从权利观逐渐演化而来的。
当人类第一次从个体的角度意识到自我的存在及其需要时,便本能地萌生了自利感。
马克思主义诞生前,西方学者把这种以满足人类自我最低层次需要为直接目的的自利感概括为原始的、道德意义上的权利要求。
也就是说,权利意识最早是作为朦胧的道德概念而存在的。
在国家和法律出现以后,某些道德权利逐渐转化为法律权利。
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权利便沿着道德和法律两种规范形态的轨道分别向抽象和具体两方面发展。
权利源于拉丁文"JUS",其本意是公平、正义和法。
在古希腊哲学中,权利基本上被归结为正义,即道德意义上的权利。
作为法定的权利,最早发端于罗马法,即梅因所说的"概括的权利"。
这种权利一开始只是出现在与财产的私人占有关系紧密相连的法律中,通常用来表达四种意义:(一)受到法律支持的习惯或道德权威,例如家长的权威;(二)权力,即一种受到法律支持的习惯或道德权威,例如所有人出卖其所有物的权力;(三)自由权,即一种受到法律承认的正当自由;(四)法律地位,即人在法律秩序中的地位。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理论的述要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理论的述要摘要:当今世界,人权问题日益被西方某些发达国家政治化、意识形态化,不断地利用人权问题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指责,成为他们推行其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重要武器之一。
面对这些光怪陆离的人权问题指责,我们必须拥有冷静的头脑,清晰的思维,深入地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的初衷和别有用心所在。
本文主要运用分析比较的方法阐述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概念的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权发展状况以及如何运用马克思人权理论对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关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人权问题的指责给予强有力的回击。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人权问题;资本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人权问题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对人权问题进行分析,就会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
要深刻地理解这一概念,就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相关原理从宏观上加以分析和把握。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是一个历史范畴,人权的内容、形式和人权的实现状况,归根到底要受到社会关系和历史发展的制约。
1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观的科学阐述是在分析批判资产阶级人权观的过程中实现的,他把人权思想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人权不是永恒、单一的概念,而是有待历史消解的多样性概念,突破了近代学者对人权的解释范式,把人权视为社会经济结构的产物,体现了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从而为人权的真正实现指明了前进方向。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涉及了关于人的理解,它以复归人性、全面占有人的本质为尺度,对资本主义生产中人的劳动异化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批判,剖析了劳动异化形成的原因及其后果,阐释了扬弃异化的途径和目标,开启了对人的哲学层面的思考。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首先对人的本质进行科学的界定;其次批判了费尔巴哈在人的本质问题上的错误观点;最后又从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的角度论述了人的本质。
提出了“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观点,揭示了理论对实践的依赖关系。
1.1深刻揭露资本主义人权本质一方面,马克思承认资本主义人权观取代封建主义神权观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的马克思主义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的马克思主义与人权保障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政治经济理论和社会理论,一直以来都与人权保障密切相关。
本文将探讨马克思主义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是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一种社会理论。
其核心思想是通过对社会形态演进的研究,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并提出了社会主义革命的目标和路径。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的自由和平等只有在消除阶级压迫的社会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
二、人权保障的概念人权保障是指国家或社会机构通过法律和政策等手段,保护和维护人们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这包括但不限于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生命权、财产权等。
三、马克思主义与人权保障的关系1. 历史唯物主义与人权保障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制度变革推动了人权保障的进步。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剥削压迫的源头,而社会主义的建立将为人权保障提供更好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为人权保障的进步提供了辩证的视角。
2. 阶级斗争与人权保障马克思主义强调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其中包括争取人权的斗争。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被压迫剥削,而争取解放的斗争正是为了争取自身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马克思主义将人权保障视为无产阶级解放斗争中的一个重要目标。
3. 社会主义制度与人权保障马克思主义追求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将私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实现社会财富公有化,并通过国家的力量来保障人权。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马克思主义强调通过分配制度的公正和社会保障措施来实现人权保障。
例如,社会主义国家为国民提供基本的教育、医疗、住房等福利,确保人民的基本权益。
4. 马克思主义批判资产阶级人权观马克思主义对资产阶级人权观进行了批判,并提出了自己的人权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产阶级的人权观是偏重个人权利,并忽视了各阶级之间的不平等。
相比之下,马克思主义主张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追求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平等和公正。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人权观的分析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人权观的分析作者:李纪才来源:《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06期摘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通过对资本主义人权理论和现实的分析,深刻揭露了其人权观的利己主义本质。这种人权观在社会生活中表现为极端个人利自己主义,在国际事务中表现为极端民族利己主义。所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切打着“人权”的幌子在国内侵犯人权、在国际上践踏其他国家主权的行为,都可以从这种利己主义人权观的本质中得到解释。关键词:人权;人权观;马克思恩格斯;资本主义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09)06-0035-04历史上,人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旗帜;当今国际舞台上,人权成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推行霸权主义、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精辟分析了资产阶级人权观的利己主义本质,揭露了西方国家人权理论的内在矛盾。一、“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保护的是作为分离的个人的利己主义的权利资本主义的一切制度构建都是其意识形态的反映,而其意识形态的理论基础即是其基本理念。资本主义的基本理念就是承认“自由的人性”。其本质是什么呢?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这种‘自由的人性’就是在所谓普遍人权中得到典型的承认的那种最‘自由的人性’。……这种‘自由的人性’和对它的‘承认’不过是承认利己的市民个人,承认构成这种个人的生活内容……因此……人权并没有使人摆脱财产,而是使人有占有财产的自由;人权并没有使人放弃追求财富的龌龊行为,而只是使人有经营的自由。所以,不同于公民权(droits du citoyen)的所谓人权(droits de I’homme)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即脱离了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人权和公民权宣言”规定,“这些权利(自然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是:平等、自由、安全、财产”。自由是什么呢?“自由是人在不损害他人权利的条件下从事任何事情的权利”,或是像1791年“人权宣言”所说的:“自由就是做一切对他人没有害处的事情的权利。”可见,这里所说的人的自由,是作为孤立的、封闭在自身的单子里的那种人的自由。但是,自由这项人权并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结合起来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人与人分离的基础上。这项权利就是这种分离的权利,是狭隘的、封闭在自身的个人的权利。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私有财产这一人权是什么呢?“财产权是每个公民任意使用和处理自己的财产、自己的收入即自己的劳动和经营的果实的权利”。可见,私有财产这项人权就是自私自利的权利。这种个人自由和对这种自由的享受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础。这种自由使每个人不是把别人看做自己自由的实现,而是看做自己自由的限制。此外还有两种人权:平等和安全。从非政治的意义上看来,平等无非是上述自由的平等,即每个人都同样被看作孤独的单子。“平等就是法律对一切人都一视同仁,不管是保护还是惩罚”。安全呢?“安全就是社会为了保护自己每个成员的人身、权利和财产而给予他的保障”。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社会概念,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的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因此,市民社会并没有借助安全这一概念而超越自己的利己主义。相反地,安全却是这种利己主义的保障。可见,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即作为封闭于自身、私人利益、私人任性、同时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联系,是对他们财产和利己主义个人的保护。因此,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的本质就是利己主义的人权观,这种利己主义是通过经济制度实现的。二、“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人权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保障的是资产阶级获取剩余价值的权利资本主义人权观在经济领域的具体体现就是等价交换原则,这是在流通领域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是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他们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边沁!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他们的私人利益。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预定的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然而,让我们同货币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一道,进入生产场所,“在那里,不仅可以看到资本是怎样进行生产的,还可以看到资本本身是怎样被生产出来的。赚钱的秘密最后一定会暴露出来。正是在生产领域,剩余价值得以形成。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同时就是商品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这些剩余价值在不断的再生产过程中,不断变为资本,成为资本家手中剥削工人的经济力量。所以,在资本家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在工人一极是贫困的积累,而在他们之间则是奴役、剥削、压迫的积累。这样,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所谓平等地位也就化为了泡影。这样,等价交换的人权原则就变成了剩余价值的生产规律,“交换变成了自己的对立面,而私有制的规律,——自由、平等、所有权,即对自己劳动的所有权和自由支配权,——变成工人没有所有权和把他的劳动让渡出去,而工人对自己劳动的关系,变成了对他人财产的关系,反过来也一样。而且,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剩余价值的再生产,而且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不仅是这种关系的再生产,而且是这种关系越来越大规模的再生产;是这种关系在对于资本家这一方越来越有利而对雇佣工人那一方越来越不利的情况下的再生产。与此同时,这种关系在表面上资本家和工人是平等的商品所有者的一切假象也消失了。因此,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经济规律,“把工人钉在资本上,比赫斐斯塔司的楔子把普罗米修斯钉在岩石上钉得还要牢。这一规律制约着同资本积累相适应的贫困积累。因此,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总之,“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人权在经济规律的作用下,就算法律对人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只能成为一纸空文。三、“法律压迫穷人,富人管理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保障的是富人的权利恩格斯对资本主义法律所规定的人权做了透彻的分析:充分的结社权利是富人的特权,因为组织会社首先就需要钱,况且没有经费的会社很少有什么作用,同时也不能进行宣传鼓动。Habeas Corpus(人身保护)的权利,即每个被告有在诉讼开始以前交纳保证金获释的权利,这种备受赞扬的权利也仍然是富人的特权。穷人交不起保证金,因此只得进监狱。这些个人权利中的最后一个,就是每个人都有权由和自己同类的人来审讯,而这一个权利也同样是富人的特权。穷人不是由和他们同类的人来审讯,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由他们的死敌来审讯,因为在英国,富人和穷人是处在公开敌对状态的。陪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所谓“不偏不倚的陪审团”,根本是胡说。首先,人们虚构出所谓“不偏不倚的陪审员”,硬要陪审员忘记他在审讯前所听到的有关该案件的一切,而只根据法庭上所提出的证据来判断,仿佛这是可能的。其次,人们又虚构出所谓“不偏不倚的法官”,说什么法官必须阐明法律而且要不偏不倚地、完全“客观地”对比双方所提出的理由,仿佛这是可能的。但是,实践是不会让自己上当的,在实践中人们很少顾及这一套胡说,法官十分明显地授意陪审员应做出怎样的裁定,而惟命是听的陪审员也照例是规规矩矩地做出这样的裁定。所以,一切保护都反对它所要保护的人,法律要保护社会,却攻击社会;它要维护被告,却危害被告。因为很清楚,谁要是穷得雇不起这种讼棍式的辩护人来对抗官方的讼棍伎俩,过去那些为保护他而创立的一切形式都会对他不利。谁要是穷得请不起一个辩护人或相当数目的证人,那么即使他的案件还有些模棱两可,他也一定要遭殃。总之,虐待穷人庇护富人是一切审判机关中十分普遍的现象,在这方面,法律的运用比法律本身还要不人道得多。Law grinds the poor and rich men rule the law(法律压迫穷人,富人管理法律)和There is one law for the poor and another for the rich(对于穷人是一条法律,对于富人是另外一条法律)——这是两句早已家喻户晓的至理名言。治安法官也好,陪审员也好,他们本身都是富人,都来自资产阶级,因此他们都袒护自己的同类,都是穷人的死对头。如果再估计到财产的社会影响,的确就没有谁会对这种野蛮的情形感到惊异了。因为,“把一切正义‘措施’化为灰烬的(是)‘经济规律在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作用下,一切所谓保证人权的法律规定和政治制度都只是虚假的外观。四、“现代国家承认人权同古代国家承认奴隶制是一个意思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保护的是资产阶级的权利资本主义宪法规定:“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自然的和不可剥夺的人权”;“政府的设立是为了使人能够行使自然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马克思从两个方面对这种作为政治制度的人权做了分析。首先,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所有人都是奴隶。“我们现在就来看看所谓人权,而且是真正的、发现这些权利的北美人和法国人所享有的人权吧!这种人权一部分是政治权利,只有同别人一起才能行使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内容就是参加这个共同体,而且是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这些权利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属于公民权利的范畴。这种体现为政治权力的人权的本质是什么呢?“现代国家承认人权同古代国家承认奴隶制是一个意思。就是说,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制一样,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即仅仅通过私人利益和无意识的自然的必要性这一纽带同别人发生关系的独立的人,即自己营业的奴隶,自己以及别人的私欲的奴隶。现代国家就是通过普遍人权承认了自己的这种自然基础。而它并没有创立这个基础。现代国家既然是由于自身的发展而不得不挣脱旧的政治桎梏的市民社会的产物,所以,它就用宣布人权的办法从自己的方面来承认自己的出生地和自己的基础。所以,“民主的代议制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对立是公法团体和奴隶制的典型对立的完成。在现代世界中每一个人都是奴隶制度的成员,同时也是公法团体的成员。市民社会的奴隶制恰恰在表面上看来是最大的自由,因为它似乎是个人独立的完备形式,这种个人往往把像财产、工业、宗教等这些孤立的生活要素所表现的那种既不再受一般的结合也不再受人所约束的不可遏止的运动,当做自己的自由,但是,这样的运动反而成了个人的完备的奴隶制和人性的直接对立物。就是说,所有人都是奴隶,都是私人利益的奴隶,都是私欲的奴隶,而不是独立、充分享有人权的完整人。其次,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只有资产阶级才是所谓的“人”,才享有人权。资本主义社会就是市民社会;资产阶级一再宣扬人权是“人”享有的权利。这里的“人”实际上只是市民社会的分子,即资产阶级,而不是按它的原则所标榜的所有“公民”。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公民生活、政治共同体甚至都被致力政治解放的人变成了维护这些所谓人权的一种手段;这样一来,citoyen(公民)就成了自私hornme(人)的奴仆;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所处的领域还要低于他作为私人个体所处的领域;最后,不是身为citoyen(公民)的人,而是身为bourgeois(市民社会的一分子)的人,才是本来的人,真正的人。这里的“bourgeois”就是资产阶级。所以,人权就是这些自私自利的资产阶级所享有的权利,而对于广大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来说,原则上的规定和实际中的存在是相矛盾的。五、“理论和实践处于惊人的矛盾中资本主义许诺人权的同时又在更大范围上剥夺人权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生活的革命实践和它的理论还处于最尖锐的矛盾状态。例如,一方面,安全被宣布为人权,一方面又公开承认破坏通信秘密是理所当然的。一方面‘无限制的出版自由’作为人权和个人自由的后果而得到保证,一方面出版自由又被完全取缔,因为‘出版自由’一旦危及公共自由,就应取缔。换句话说,自由这一人权一旦和政治生活发生冲突,就不再是权利,而在理论上,政治生活只是人权、个人权利的保证,因此,它一旦和自己的目的即这些人权发生矛盾,就必须被抛弃。但是实践只是例外,理论才是通则。再看其他的所谓“公民权利”:除了“出版自由”外,第二个“天生的权利”(birthright)是人民集会的权利,“人民有为讨论自身疾苦和向立法机关请愿减轻疾苦而集会的权利”。实际这里已经包含了某些限制,主要的还是警察性的限制:中央和地方当局可以事先禁止或中断以至解散任何一个集会。关于结社的权利,凡以合法手段追求合法目的的一切结社都是容许的。但是,这类会社每次只许成立一个不设地方支部的大机构,会社若划分为一些设有专门机构的地方支部,则只有为慈善目的和一般金钱目的才允许建立,而且必须得到当地经管这类事务的官吏的许可。所以,“对于我们来说,重要的只是这样一种触目皆是的情况:理论和实践处于惊人的矛盾中。这种理论和实践的矛盾,在宪法中更是体现得淋漓尽致。宪法规定,资产阶级国家的“原则是自由、平等、博爱,它的基础是家庭、劳动、财产和社会秩序”。请注意,宪法在这里也和在其他一切地方一样都保障了自由,但总是附带着一些法律已经规定的或者可能另行规定的例外情况。这就是“资本主义宪法”,这就是运用宪法的方法。宪法的措词本身使破坏宪法成为不可能的事情,因为每个条款都包含着相反的一面。例如:“投票是直接的和普遍的”——“除法律将来规定的情况外”。宪法一再重复着一个原则:对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例如,结社权、选举权、出版自由、教学自由等)的调整和限制将由以后的组织法加以规定,而这些“组织法”是用取消自由的办法来“规定”被允诺的自由。这个虚伪的宪法中常常出现的矛盾十分明显地证明,资产阶级口头上标榜是民主阶级,而实际上并不想成为民主阶级,它承认原则的正确性,但是从来不在实践中实现这种原则,真正的“宪法”不应当在我们所叙述的文件中寻找,而应当在根据这个文件通过的组织法中寻找。这个宪法里包含了原则——细节留待将来再说,而在这些细节里重新恢复了无耻的暴政!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人权的分析,使我们清楚地看到,资本阶级口头上承认人权,却不打算在实践中实行;它许诺的仅有的人权,却为严格的限制所取消;它至多保障了少数资产阶级的权利,却以绝大多数人的无权为代价。资本主义人权的本质就是利己主义,它在社会生活中表现为极端的个人利己主义,在国际事务中表现为极端的民族利己主义。在国内,在人权的幌子下侵犯黑人、甚至灭绝土著人种的罪恶,在国际上,在人权的口号下对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发动侵略战争、造成人权灾难的丑行,就是资本主义人权观虚伪本质的典型表现。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II)[M].北京:人民出版社[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责任编辑:岳林]。
浅析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及对中国人权观的启示
浅析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及对中国人权观的启示浅析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及对中国人权观的启示摘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最科学、最正确的人权观,马克思从唯物史观出发,批判地继承了以往人权理论中的合理因素,揭示了人权的本质。
所以,我们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权问题,促进人权保障事业不断向前开展。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启示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在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法学说的重要组成局部。
一、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根本内涵马克思的人权思想代表了最广阔的劳动者,具有普适意义。
他摒弃了资产阶级人权思想的片面性与虚伪性,强调“人权〞不是资产阶级的“特权〞,理应成为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享有的权利;人权不是“口号〞,不是“天赋〞,它根植于社会生活实际,并伴随着生产力的开展、生产关系的不断变革而逐步拓展。
正确理解和认识人权问题,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人权观,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主要包括:人权的民主性,人权的历史性,人权的法制性,人权的整体性和人权开展的过程性。
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内容十分丰富,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研究和认识,只有正确理解、认识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理论,才能使我们运用这个思想武器来同一切来自国内、国际上反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理论的各种错误思潮做坚决斗争,从而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体系,为全人类最终实现真正的平等、自由而奋斗!二、资产阶级人权观和无产阶级人权观人权问题,已成为现代民族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最富争议性的话题之一。
从其阶级归属看,区分为资产阶级人权和无产阶级人权。
无产阶级人权观与资产阶级虚伪的人权观的重要区别,在于对人和人的权利是否作辩证的唯物的理解。
资产阶级单纯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把人的权利看成是人生而俱有的绝对的东西,这在社会历史观上不仅是唯心主义,而且是形而上学。
根本无法说明人权的享有与被剥夺的现实原因。
与此相反,马克思主义那么认为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而为人,并不在于人具有生物性的自然属性,其本质的属性在于人的社会性,在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实实在在的人都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存在的,任何超越、脱离社会关来的孤立的人都是没有的。
马克思对资产阶级人权观的批判
其三,资产阶级让劳动人民享有某些权利是以不妨碍资产阶级统治为限的,超出这个限度,资产阶级就不讲人权,而是采用暴力的镇压。
四、马克思对资核心是个人主义,把宣扬个性解放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认为个人人权高于集体人权,高于国家主权,鼓吹人权无国界。因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私人资本的竞争是优胜劣汰的,资本家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不可调和的。每个资本家为了自己的生存权,就不会考虑别人的生存权,竭力膨胀自己的权利,把自己的权利凌驾于一切个人和集体权利之上,并美其名曰“合理的利己主义”。马克思强烈地谴责了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合理的利己主义”,他指出,个人主义是西方近代资产阶级人权观的核心,这种人权观把宣传个性解放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资产阶级思想家所指的“合理的利己主义”,本质上乃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时代的统治阶级即资产阶级的专利,它处处渗透着商品经济所要求的自由、平等、财产、安全等时代气息。因而,所谓“合理的利己主义”无非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关系的一般表现形式,它与人类自由本质所需求的真正人权相去甚远。马克思认为,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二者既有区别又相联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集体人权不能脱离个人人权而存在,因为它是由许多个人人权构成的,没有个人人权,集体人权也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个人人权依赖于集体人权而存在,集体人权高于个人人权。如果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丧失了独立,失去了国家主权,个人就会遭到殖民主义者、帝国主义者的压榨、剥削和奴役,个人权利也就无法实现。因此,马克思在人权观上更强调集体人权,认为如果没有集体事业的胜利与发展,也就谈不上劳动者的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根据人类自由本质的要求,人权的实现只能借助于相互合作的社会关系,通过打破人与人之间在社会关系上的狭隘、封闭和对抗,确立社会关系的道德化与合理化,开创所有个性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
马克思主义与人权
马克思主义与人权马克思主义与人权是两个不可忽视的概念,它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以其对社会不公和剥削的批判而闻名,而人权则是对每个人享有尊严和自由的保障。
本文将探讨马克思主义对人权的看法,以及两者之间存在的关系。
一. 马克思主义对人权的看法1. 马克思主义对人权的批判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阶级分化和不平等现象,人权被压迫者所剥夺。
资本家阶级通过剥削工人阶级来获得巨大的财富和权力,而工人阶级则处于劳动和贫困的困境中。
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无法真正保障人权,因为它基于利益的最大化和阶级压迫。
2. 马克思主义对人权的追求然而,马克思主义并非完全否定人权的意义。
相反,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是一种更为全面和公正的人权观念。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真正的人权应该保障每个人的基本需求,如食物、住房、教育和医疗等,而不仅仅是权利的形式化保护。
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是消除贫穷和不公正,使每个人都能够充分发展和实现自己的潜力。
二. 马克思主义与人权的关系1. 马克思主义对人权的影响马克思主义对人权的批判和追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人权理念的发展。
通过马克思主义的批判,人们开始意识到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不平等和剥削问题,进而开始重视社会正义和公平。
现代人权的观念不再仅仅局限于政治和法律层面,而是更加关注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的保障。
2. 人权对马克思主义的启示同时,人权的观念也对马克思主义提供了启示。
人权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尊重和自由,这为马克思主义提供了一个目标,即在实现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
在现实中,马克思主义国家也越来越注重人权问题,力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为人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权益的保障。
三. 马克思主义与人权的平衡1. 实现马克思主义与人权的平衡实现马克思主义和人权理念之间的平衡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改变社会和经济结构,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基本权利和公平机会。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产阶级人权观的批判和改造
马 克思 反复 地 揭 露这 种 现象 ,指 出资 产阶 级 人 权现 所 讲 的 权利 , 固有 的、 是 抽象 的 、 己主义 的权力 。马 克思指 出: 利 “ 的本质 并不 是单个 人所 固有 的抽象 物 , 人 实际上 , 是一切 它 社 会关系 的总和 。 《 ”( 马克思 恩格斯 全 集》 3善 , 5页 ) 第 第 恩 格斯 也强 调指 出: 劳 动 的发 展必 然 促使 社会 成 员 更紧 密 “ 地 互相 结台起 来 , 因为 它使 互 相支 持和共 同协 作 的场 台增 多 了,并且 使每个人 都 清楚地 意 识到这 种共 同协 作的好 处 。
套 的 、 阶 级性 的理 论 观 点 。 有
【 键" A 权 ; 民 ; 关 NI 套 自由 { 等 ; 力 ; 物 主义 平 权 唯 中国分 类 号 : 8 A1 文献 标 识码 : A
马 克思主 义 科学 的人权 现 , 是对 资产 斯在 刨立 马 克思主 义 人权 理 论过程 中 , 仅透彻 地 剖析 了资 产 阶级 ^权 理论 的 不 欺 骗性 和 虚伪 性 , 并且 在对 资产 阶级 人权 理 论的批 判 中进 一 步丰富 和完善 了马克思主义 人权 理论
权是建 立 在生 产资料 私有 制 经济基 础之 上 的 , 映 了资本 主 反 义商 品经 济和 雇用制 度 的要 求, 是掩 饰 资本 家对 工人 剥削 的 手段 。在 商品 的流通 领 域, 就像 马 克思所 指出 的: 来 韵货 原 币所有 者成 了资 本 家 , 昂首 前 行 ; 劳动 力 所有 者 成 了 他 的工 人 , 随其后 。一个笑 容满面 、 尾 雄心 勃勃 ; 一个 战战 兢兢 , 缩 畏 不 前 , 在 市场 上 出卖 了 自己 的皮一 样 , 有 一 个前 途— — 像 只 让 ^家来 鞣 。 (马 克思恩 格斯 全集 》 2 ”《 第 3善 , 20页 在 第 0 ) 资 本主 义 生产条 件 下 , 资本 家 占有生 产 资 料 , 产 者 陈 了自 无 身 劳动 力之 外 , 一无 所 有 . 们 不得 不 依靠 劳动 力来 维持 生 他
从马克思主义视角看当代的人权问题
从马克思主义视角看当代的人权问题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和理论工具,对当代的社会现实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当代,人权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出发,探讨当代的人权问题,并分析马克思主义对人权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马克思主义对人权问题的理解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历史的产物,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环境的支持和调节。
马克思主义强调社会公平和正义,认为人人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人权被理解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目标。
马克思主义对人权问题的理解基于对社会生产关系、生活条件和社会结构的研究,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当代的人权问题当代的人权问题多种多样,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
在政治方面,存在着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人权状况不尽如人意,民主和言论自由受到限制,政治异议遭到压制。
在经济方面,贫富差距日益加大,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在文化方面,文化多样性受到侵犯,少数群体的权益受到忽视和歧视。
这些问题都对人的自由和尊严造成了威胁,需要找到解决的办法。
三、马克思主义对人权问题的解决方案从马克思主义视角出发,解决当代人权问题需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1. 实现经济的公平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解决经济不平等和贫困问题是实现人权的基础。
要通过改革和调整经济体制,建立符合公正原则的分配制度,保障每个人基本的生活权益。
这需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贫困人口的脱贫,减少贫富差距。
2. 维护政治的自由马克思主义强调民主和政治自由,认为人民应该有参与和监督国家事务的权力。
解决政治上的人权问题,需要加强民主制度建设,确保人民的选举权和言论自由。
政府应当倾听人民的意见和诉求,尊重不同政治观点的存在,保护公民的政治权益。
3. 促进文化的多样性马克思主义关注人类的全面发展,强调文化的多样性和平等。
解决文化上的人权问题,需要尊重各种文化的存在和发展。
解读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2011年6月刊改革与开放解读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刘雯君(东华理工大学江西抚州344000)摘要:人权问题的斗争,始终是国际国内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一个焦点,在政治博弈的过程,国际资本主义将人权作为推行其和平演变的把戏,这是不科学的。
为此,我们解读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努力使彼此的价值观达到历史性的统一,争取更为和平的国际环境。
Abstract:The human rights question's struggle,is an international domestic ideology domain struggle's focal point throughout, in the political gambling process,the international capital principle carries out the human rights achievement its peaceful evolution the acrobatics,this is unscientific.Therefore,we explain the Marxism human rights view,enables each other's values to achieve the historical diligently unification,strives for a more peaceful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关键词:人权人权外交马克思主义人权观Keyword:Human rights human rights diplomacy Marxism human rights view作者简介:刘雯君(1986-),女,江苏无锡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硕士研究生【中图分类号】A8【文献识别码】E【文章编号】1004-7069(2011)-06-0048-011.1人权观的历史考察“人权”起源于14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中,是近代欧洲资产阶级首先提出来的关于人类天生一律平等的人文主义主张,后经由经格劳修斯、斯宾诺莎、洛克、卢梭、杰佛逊和潘恩等发展,开始逐渐丰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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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马克思的人权观的内涵和特征 在当今社会,人权问题受到了大家的普遍关注。
近现代对于人权问题的讨论层出不穷。
早在启蒙时代,洛克将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视为最基本的人权;卢梭认为人权是天赋的,并引申出政治权利;潘恩指出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天赋权利,人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等等。
关于马克思如何理解人权观这个问题,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
有学者认为马克思是否定人权的,但我认为,这种说法是片面的。
马克思一方面批判了资产阶级的人权观,另一方面又阐述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人权观,而共产主义社会的人权观并不是人权的消失,而是人权的真正实现。
一、对资产阶级人权观的批判 资产阶级人权观是近代市民社会和私有制为既定前提的,他们把这种前提条件下产生的权利看作是永恒的,普遍的人权。
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的深刻分析揭露了资本主义人权观的本质。
1、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一项历史权利。
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的人权的产生和存在是以资本主义商品交换为基础的。
近代人权学说把人权看成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权利。
而在马克思看来,人权并非天赋,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
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明确指出:黑格尔曾经讲过,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
而批判关于人奴是不可能说出什么比黑格尔更有批判性的言论的。
①在马克思看来,人权是资产阶级为了进一步消除封建障碍而在与封建阶级的斗争中取得的政治权利。
用人权代表特权,适应了新兴生产关系发展的客观要求。
正如马克思所讲:现代国家既然是由于自身的发展而不得不挣脱旧的政治桎梏的市民社会的产物,所以,它就用宣布人权的办法从自己方面来承认自己的出生地和自己的基础。
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的人权的产生和存在是以资本主义商品交换为基础的。
马克思在《1857-1858经济学手稿》中讲到: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
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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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关于资产阶级人权观之辨析徐方平陈星雄学术反思摘要:在人类思想发展史上,人权是进步的口号,是革命的旗帜。
然而,20世纪末以来,国际人权领域斗争日益复杂:人权反而成为西方资产阶级新自由主义反对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的武器;成为霸权主义对外干涉实行殖民侵略的话语工具。
人权问题上的颠倒有其历史必然性,是当今国际社会政治斗争的表现形式之一。
马克思主义对资产阶级人本主义人权观进行了剖析,批驳了其抽象人本主义哲学的理论局限。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资产阶级人权观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人权观,这种对立源于不同的历史观基础,形成相异的人权理论及政治结论;同时,与不同社会制度相结合的人权实践,不可避免地具有各自不同的发展规律。
关键词:人权;人本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人权发展规律中图分类号:D0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18)07-0009-06人权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学者在反对中世纪神权观念时提出的进步思想。
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权思想旨在肯定人的地位、价值、尊严,提倡现世生活的意义,反对把尘世生活看作是灵魂短暂的寓所。
17世纪英、法资产阶级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在反封建专制思想过程中提出“天赋人权”观念,他们认为每个人都生而平等地拥有上天赋予的同样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居住权等等不一而足。
在17—18世纪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人权作为反对君主专制的理论武器,为资产阶级吸引广大民众参加反对封建专制政权的斗争发挥了重要的舆论引导作用。
19—20世纪,无产阶级也曾经利用人权口号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
马克思曾把“要求人权和公民权”列入到1864年《国际工人协会的宣言和临时章程》和1866年《国际工人协会章程和条例》中。
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上半叶的民族民主革命进程中也提出过保障人权的主张,提出保障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等各项权利的主张,并为此进行了不懈的奋斗。
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关于人权的态度更加鲜明和坚定。
2017年10月,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①。
同年12月,习近平致信“南南人权论坛”,再次指出,“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中国人民“愿与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同心协力,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②。
在人类斗争史上,争取人权是革命的旗帜;在人类思想史上,人权是进步的口号。
为了充分保障人权,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对资产阶级人权观进行辨析,应对西方资产阶级新自由主义和霸权主义的挑战,正确引导人权舆情,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人权观念的两个颠倒及其缘由在当代,人权观念在西方某些政治家和理论家的头脑里显然是是非颠倒的。
争取人权的口号,变成了顽固坚持资产阶级新自由主义的“御用文人”用来反对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武器,革命的口号变成反革命的口号。
这是第一个大颠倒。
争取人权是反帝的旗帜。
国家要独立,民族要解放,这是20世纪以来人类发展进步的潮流。
争取国家的独立主权与民族的生存权、发展权是争取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的矛头是直指帝国主义殖民政策的。
可现在,一些新帝国主义者高唱“人权高于主权”、“人权无国界”,在“人道主义干涉”的美丽谎言下掩盖其侵略他国和颠覆他国政权的野心。
“人权外交”是某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推行帝国主义强权政治的对外政策。
人权成为对外殖民侵略的话语工具。
反帝的口号变成了包藏帝国主义对外扩张野心的谎言。
这又是一个大颠倒。
这两个颠倒不是历史的偶然。
十月革命开辟了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新时代,社会主义从理论变成现实,由一国实践到多国的胜利。
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建立,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成为当权者,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国家的主人。
无产阶级关于消灭私有制、推翻殖民统治以真正实现广大人民人权的理论与实践,触动了资产阶级敏感的神经和餐盘中的奶酪。
资产阶级开始了维护其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的“蓄意反攻”。
20世纪后半叶以来,国际人权领域的斗争日益复杂且发生“攻守易势”。
新世纪以来,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美国作为超级大国在经济、科技和军事上处于优势地位,使得它可以肆无忌惮地充当世界宪兵的角色,它的舆论武器就是人权,堂而皇之的侵略口号就是“人道主义干涉”。
美国前国家安全顾问布热金斯基,曾在其扬名之作《大失败———二十世纪共产主义的兴亡》一文中,袒露了他们如此热衷人权问题的底牌。
他说:“倡导尊重人权影响巨大,意义深远,可加速共产主义衰亡进程。
人权是现今时代最具吸引力的政治观念。
西方大声疾呼尊重人权,已使所有共产党国家处于守势。
”③美国前国务卿舒尔茨也曾说过,人权问题是“摧毁共产党国家的一个主要因素”,“最终对历史起作用的是思想,而非武器”。
可见,人权斗争表面看是理论交锋,说到底是政治斗争问题,即拥护什么样的制度,反对什么样的制度问题。
人类历史上,资产阶级在上升时期争取人权的斗争,实质上是争取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斗争;无产阶级争取人权的斗争,是争取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斗争;当代国际围绕人权的斗争,核心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的较量。
我们反对资产阶级学者及其政客在人权问题上的颠倒,更反对帝国主义的倒行逆施,但我们绝非要否定人权观念和人权问题的进步性和必要性。
马克思主义对资产阶级人本主义人权观进行了剖析,并指出了其理论局限性。
二、两种人权观的斗争是两种不同的历史观对立的表现人权问题上的斗争是政治斗争,同时又是资产阶级人权观与无产阶级人权观之间的理论斗争。
这两种人权观的对立,就其哲学基础来说,是历史唯物主义和抽象人本主义历史观的对立。
为什么西方某些政客鼓吹“人权高于主权”、“人权无国界”?因为在他们看来人是目的,是最高价值,是高于一切的。
所以,为了人,为了所谓的保护人权,可以利用“人道主义干涉”对他国领土实施侵略,对别国内政进行干涉。
可见,资产阶级的人权观是以抽象的人和人权为理论依据的。
分歧的焦点首先集中在关于人权的本质上。
那么,究竟什么是人权?按照资产阶级抽象人本主义观点,人权是人作为人的权利,人作为人类大家庭的一员拥有人权,这是天经地义的。
因而人权是超阶级的、超时代的、超国界的。
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都宣称,一切人生来都是平等的,享有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
发表于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也认为,“人权是一种无论被承认与否都在一切时间和场合属于一切人的权利,人们仅凭自己作为人类一员的身份就可以享有这些权利,而不论相互之间有任何实际差异”④。
尽管上述文件都是重要的历史文献,曾经有历史进步性,但这种人权观在理论上是错误的。
人权的本质突出地表现在人权的历史中。
历史证明,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历来只有少数人的人权,人权从来不属于一切人,而只属于居统治地位的人。
人类历史上,难道奴隶和农奴可以享有与奴隶主和封建领主同样的权利吗?广大无产者能享有和资本家同样的权利吗?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人民能享有与帝国主义国家公民同样的权利吗?不错,奴隶社会的法律条文也规定任意打死别人的奴隶应赔偿主人若干钱,这与其说是保护奴隶的人权,倒不如说是保护奴隶主的财产特权。
人权属于一切人,根本不符合人类历史事实。
按照唯物主义历史观,人权不是人作为人而是人作为特定社会成员的权利。
人权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的个人与国家的关系。
一个社会的人权状况,极其鲜明地表现了这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表现了各阶级的相互关系和社会地位。
马克思正是从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个人同社会的相互关系的角度来揭示资本主义人权的。
他说:“政治国家的建立和市民社会分解为独立的个人———这些个人的关系通过权利表现出来,正像等级行会制度的人的关系通过特权表现出来一样。
”⑤这就是说,资本主义社会的人权同封建社会的人权一样,都是以法定权利的形式表现的阶级关系。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设想每个人都能实现自己的自由活动是纯粹的虚幻;而如果说存在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历史内容的权利,那它其实就是资产阶级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不同的是,资产阶级把自己的权利称之为“人权”,它表现为一种超阶级的普遍权利,表现为人作为一种“类”的权利,表现为属于一切人的权利,而特权表现为一种非普遍的、属于特定阶级的权利。
其实,“资产阶级的‘人权’也是一种特权,以人权为掩护的特权———资产阶级的特权”。
由于资产阶级人权采取普遍权利形式,从而掩盖了它的阶级本质。
由于资产阶级人权观以抽象人本主义为立论依据,因此引出一系列不同于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人权观的政治结论:首先,按照抽象人本主义观点,人权是人作为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因此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它的内容和标准是绝对的、永恒的、普遍的。
西方的某些政客和理论家正是把他们的人权观念作为全世界必须遵守的普世价值来推崇,以希冀实现其政治图谋的。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权是人作为社会成员的权利。
因此人权的内容和标准由特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决定,并受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影响。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认为,人权是有国界的。
“国家是自由的支柱,国家在保障权利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它不仅仅提醒公民具体情势允许他们享有哪些权利,而且还直接提供这些权利。
”⑥人权国界的规定并不取决于主观意志,因为国家是以一定生产关系为基础的政治实体,有着各自不同的经济政治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
因此不存在永恒的、绝对的、普遍的人权观念。
正如抽象的人是被普遍化了的资产者,抽象的人性是被普遍化了的资产阶级的人性一样,在当代被作为普世价值的人权观念,无非是被普遍化了的美国的人权观念。
当然,历史唯物主义并不一般地否定抽象人本主义人权观,并不否认人权内容的某些共同性。
正如恩格斯所说“从资产阶级由封建时代的市民等级破茧而出的时候起,从中世纪的等级转变为现代的阶级的时候起,资产阶级就由它的影子,即无产阶级,经常地和不可避免地伴随着。
同样地,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也有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伴随着。
从消灭阶级特权的资产阶级要求提出的时候起,同时就出现了消灭阶级本身的无产阶级的要求”⑦。
这就是说,在批判继承资产阶级人权观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建立起来了。
换言之,一方面,资产阶级人权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重点批判对象;另一方面,资产阶级人权思想又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之一。
因此,两种人权观的对立,并不是人权内容和标准的绝对对立。
在当代,人权有国际性的一面,国际社会也可以在某些方面缔结人权的国际公约。
如各国关于公民权的某些规定,关于社会成员的人身、安全、言论、出版和信仰的自由与权利的某些规定,以及关于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的某些规定,都可以有某些相似、相同之处。
可是,这些相同或相似性并不是根源于人性的共同性,根源于我们都是人因而都有作为人的权利的起码要求这一抽象人本主义原则,而是根源于社会,根源于社会生产方式的某些共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