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1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
即食果蔬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即食果蔬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即食果蔬制品是指以新鲜蔬菜或水果为原料,采用清理、切割、烫漂(或不烫漂)、调味(或不调味)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即食类产品。
包括蔬菜条、蔬菜沙拉、水果沙拉等。
即食果蔬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要求原则上应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的规定,其他主要具体要求参考如下执行:一、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基本生产流程(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清理; 2.包装;3.储存运输冷藏链。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农药残留超标; 2.消毒剂残留; 3.微生物超标; 4.虫卵及夹杂物;5.储存运输冷藏链不符合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即食果蔬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产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设置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产品特性还应设置原料冷库及成品冷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即食果蔬制品的必备生产设备包括:a原料清理设施(如清洗、分选、修整设施);b烫漂设施;c包装设施(如封口机、包装机等)。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
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规模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三、产品相关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四、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即食果蔬制品所选用的蔬菜原料应新鲜、无异味、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及污染物限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消毒剂应有国家卫生部准许在食品消毒中使用的批文。
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五、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四)微生物培养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灭菌锅;(七)生物显微镜。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
1. 自然干燥流程2. 热风干燥流程3. 冷冻干燥流程4. 蔬菜脆片生产流程5. 蔬菜粉及制品(1)蔬菜粉制品(2)蔬菜粉(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选择; 2.原料清洗; 3.干燥; 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重金属含量超标; 3.水分超标; 4.微生物超标; 5.农药残留超标; 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分装企业应该具备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
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规模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1. 自然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晾晒场、包装设备。
采用自然晾晒方式进行干燥的产品,晾晒场四周有围墙或纱网等防护措施,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地面用水泥或坚硬材料铺砌,便于清洗和排水。
2. 热风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干燥设施、包装设备。
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
细则中所称的即食蔬果,是指以新鲜的蔬菜、水果为原料,经预处理、清洗、切配或不切配、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加工处理,保持新鲜状态,密封包装后经冷链运输销售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包括与隔离的独立密封预包装沙拉酱等酱汁组合包装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食品。
第二条即食蔬果的申证类别为其他食品,类别编号为3101,类别名称:其他食品;品种明细:其他食品(即食蔬果)。
本产品不得分装。
第三条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内容的,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第四条企业生产场所选址、厂区布局、厂区道路、车间和库房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生产场所相关规定。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料清洗间、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并具备相适应的冷库。
第五条企业生产场所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生产场所包括清洗、加工、包装和库房等区域。
企业检验室面积不包括在生产场所内。
第六条企业生产场所根据清洁度分为:一般作业区(仓储区等)、准清洁作业区(挑拣区、清洗区、蔬菜截切区、外包装区等)、清洁作业区(水果切配区、消毒区、漂洗区、内包装区等)。
生产场所各区之间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第七条企业生产场所应有温度控制设备设施,环境温度应不高于15℃,并保证加工产品温度控制在1℃~5℃。
第八条企业原料库和成品库应有温度控制设备设施,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5℃。
第九条企业应对清洁作业区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采取初效、中效过滤,每小时换气不少于10次,并有自动监控设备设施。
第三章设备设施第十条企业供排水、清洁消毒、废弃物存放、个人卫生、通风、照明、温控、检验设施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设备设施的相关规定。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欢迎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欢迎一、发证产品范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治理的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各种果〔蔬〕或其浓缩汁〔浆〕为原料,经预处理、榨汁、调配、杀菌、无菌灌装或热灌装等要紧工序而生产的各种果〔蔬〕汁及其饮料产品。
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饮料及果醋类饮料。
二、差不多生产流程和关键操纵环节〔一〕差不多生产流程。
1.以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水 + 辅料↓浓缩汁〔浆〕→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2.以果〔蔬〕为原料果〔蔬〕水 + 辅料↓↓预处理→榨汁→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二〕关键操纵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操纵;生产车间,专门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治理操纵;水处理工序的治理操纵;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操纵;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治理。
〔三〕容易显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治理操纵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操纵等环节易造成原果汁含量与明示不符、食品添加剂超范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关于生产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纳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样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 5 —6附件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 7 —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8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附件18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3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已实施)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根据工艺分为: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主要包括脱水蔬菜、蔬菜脆片、黄花菜、笋干、辣椒干、豇豆干、玉兰片、南瓜粉、百合粉、藕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单元和小类名称即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1.自然干燥流程:2.热风干燥流程:3.冷冻干燥流程:4.蔬菜脆片生产流程:5.蔬菜粉及制品(1)蔬菜粉制品(2)蔬菜粉(二)关键控制环节:1、原料选择2、原料清洗3、干燥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2、重金属含量超标3、水分超标4、微生物超标5、农药残留超标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上海市 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2017年10月27日)沪食药监规〔2017〕9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已经2017年10月16日第19次局务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1月25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5日(公开范围:主动公开)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
细则中所称的即食蔬果,是指以新鲜的蔬菜、水果为原料,经预处理、清洗、切配或不切配、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密封包装等工艺,保持新鲜状态,经冷链配送的可直接入口产品,包括含与其隔离的、预包装沙拉酱等直接入口酱汁的组合包装产品。
第二条即食蔬果的申证类别为其他食品,类别编号为3101,其类别名称为:其他食品,品种明细为:其他食品(即食蔬果)。
本产品不得分装。
第三条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的,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第四条生产场所选址、厂区布局、厂区道路、车间和库房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生产场所相关规定。
第五条生产场所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包括清洗、加工、包装、库房等场所,其中,清洗、加工、包装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检验室面积不包括在生产场所面积内。
第六条生产场所根据清洁度分为:一般作业区(仓储区等)、准清洁作业区(挑拣区、清洗区、蔬菜截切区、外包装区等)、清洁作业区(水果切配区、消毒区、漂洗区、内包装区等)。
各区之间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第七条原料库和成品库应有温度控制设备设施。
原料低温库温度应保持在1℃~5℃,原料高温库温度应保持在7℃~10℃;成品库温度应保持在1℃~5℃。
第三章设备设施第八条供排水、清洁消毒、废弃物存放、个人卫生、通风、照明、温控、检验设施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设备设施的相关规定。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各种果(蔬)或其浓缩汁(浆)为原料,经预处理、榨汁、调配、杀菌、无菌灌装或热灌装等主要工序而生产的各种果(蔬)汁及其饮料产品。
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饮料及果醋类饮料。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以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水+ 辅料↓浓缩汁(浆)→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2.以果(蔬)为原料果(蔬)水+ 辅料↓↓预处理→榨汁→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原果汁含量与明示不符、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即食鲜切蔬果生产卫生规范10.07
ICS 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地方标准DB XX/ XXXXX—XXXX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鲜切蔬果生产卫生标准(Local )food safety standardHygienic standard for production of ready to eat fresh-cut vegetables and fruits(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北京市卫计委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鲜切蔬果生产卫生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验收、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设备、运输工具、人员等的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标准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NY/T 1529 鲜切蔬菜加工技术标准NY/T 1987 鲜切蔬菜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即食鲜切蔬果是指以新鲜的蔬菜、水果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清洗(去皮)、截切、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处理,可以改变形状但仍保持新鲜状态,密封包装后经冷链运输销售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包括与有效隔离的独立密封包装的沙拉酱等酱汁、熟制动物源性产品(如畜禽肉、水产品)等组合包装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
即食鲜切蔬果的申证单元为个。
在生产许可证书(正本、副本以及副页)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以及产品品种明细,获证产品名称为其他食品(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年,产品类别编号为。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原料→挑选修整→清洗(去皮)→截切→消毒漂洗→(护色)→去除表面水→ 包装(金属检测)→成品→冷链运输(二)关键控制环节.原料处理:将不可食部分去除。
.清洗消毒:消毒液浓度、水温及消毒时间控制。
.护色:护色剂的选择及使用浓度(仅针对易褐变,需要护色的蔬果)。
.去除表面水:时间及方式的选择。
.金属检测:有金属探测仪,按设备操作要求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即食鲜切蔬果生产企业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生产企业选址、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等整体条件应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生产地址应选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体及污染源的地区;其厂房与设施应根据不同蔬果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便于卫生管理、清洗和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冷库及冷藏运输条件。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室内温度符合低温要求,配有降温、排污、杀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DOC 44页)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DOC 44页)1. 总那么为规范央求人按规则条件设立食品消费企业,落实质量平安主体责任,保证食质量量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管理条例»、«食品消费容许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那么。
2. 适用范围本通那么适用于对央求人消费容许规则条件的审查任务,包括审核资料、核对现场和检验食品。
3. 运用要求本通那么应当与«食品消费容许管理方法»、相应食品消费容许审查细那么结合运用。
«食品消费容许管理方法»及本通那么触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则运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任务顺序及要点4.1央求受理收到央求人食品消费容许央求后,资料完全并契合要求的发给央求人«食品消费容许央求受理决议书»;央求资料不契合要求,应一次告知央求人补正资料;不属于食品消费容许事项的或不契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央求人«食品消费容许央求不予受理决议书»。
4.2 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织部门依据央求消费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任务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方案审查组拟定展开审查的时间,熟习需求审查的央求资料,与央求人沟通,构成审查方案,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
审查组织部门通知央求人,告知需求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央求资料4.4.1 审核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则,审核央求人制定的组织消费食品的各项质量平安管理制度能否完备,文本内容能否契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审核央求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能否与消费相顺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阅历等要求能否明白。
4.4.3 必要时审核央求资料可以与现场核对结合停止。
河北省即食鲜切蔬果加工技术规范、生产许可审查方案
附件1河北省即食鲜切蔬果加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验收、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与设备、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即食鲜切蔬果生产企业。
2 术语和定义2.1GB 14881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2即食鲜切蔬果即食鲜切蔬果是指以新鲜的蔬菜、水果为原料,经预处理、清洗、去皮、截切、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处理,可以改变形状但仍保持新鲜状态,密封包装后经冷链贮运销售,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
3 选址及厂区环境3.1应符合GB 14881的相关规定。
3.2选址3.2.1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
3.2.2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3.2.3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3.2.4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3.3 厂区环境3.3.1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3.3.2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
3.3.3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
3.3.4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
3.3.5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4 厂房和车间4.1应符合GB 14881的相关规定。
4.2设计和布局4.1.1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 2 -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
4.2.2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
2801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
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即食鲜切蔬果是指以新鲜的蔬菜、水果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清洗(去皮)、截切、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处理,可以改变形状但仍保持新鲜状态,密封包装后经冷链运输销售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包括与有效隔离的独立密封包装的沙拉酱等酱汁、熟制动物源性产品(如畜禽肉、水产品)等组合包装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
即食鲜切蔬果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书(正本、副本以及副页)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以及产品品种明细,获证产品名称为其他食品(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原料→挑选修整→清洗(去皮)→截切→消毒漂洗→(护色)→去除表面水→ 包装(金属检测)→成品→冷链运输(二)关键控制环节1.原料处理:将不可食部分去除。
2.清洗消毒:消毒液浓度、水温及消毒时间控制。
3.护色:护色剂的选择及使用浓度(仅针对易褐变,需要护色的蔬果)。
4.去除表面水:时间及方式的选择。
5.金属检测:有金属探测仪,按设备操作要求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即食鲜切蔬果生产企业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生产企业选址、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等整体条件应遵循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生产地址应选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体及污染源的地区;其厂房与设施应根据不同蔬果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便于卫生管理、清洗和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冷库及冷藏运输条件。
2801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一、发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槟榔包括所有以槟榔干果为主要原料,经泡制、切分、点卤、干燥、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槟榔产品。
食用槟榔纳入28大类食品中的其他食品单元。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申证单元名称和产品名称,即其他食品(食用槟榔)。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 槟榔干果→分选→清洗(煮沸)→泡制→烘烤→上表(胶)皮→切分→去核→点卤水→加核(或不加核)→干燥→杀菌(或不杀菌)→包装→入库2.卤水的配制:槟榔加工用石灰+水→过滤→石灰乳+饴糖+食品添加剂→熬制→卤水(二)关键控制环节原料处理(槟榔干果的分选与清洗)、卤水配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甜味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非食品用添加物的添加;3. 微生物超标(尤其是霉菌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槟榔食品生产企业除必须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所、原辅材料仓库、原料清理场所、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剔选分级设备(设施);2、清洗设备(设施);3、发籽设备(设施);4、切果(籽)设备(设施);5、烘烤设备(设施);6、上表皮设备(设施);7、卤水配制设备(设施)8、包装设备四、产品相关标准DB43/132-2004食用槟榔;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食用槟榔产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原料及成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物。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干燥箱;(三)灭菌锅;(四)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五)微生物培养箱;(六)生物显微镜。
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第一部分前4大类)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_细则_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绿豆粉、米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或面质改良剂,加适量水调制、压延、成型、汽蒸,经油炸或干燥处理,达到一定熟度的方便食品。
包括油炸方便面、热风干燥方便面等。
保鲜湿面不纳入发证范围。
方便面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方便面。
方便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配粉→压延→蒸煮→油炸(或热风干燥)→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配粉;设备的清洗;油炸(或热风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
2.设备残留物质变质、霉变等。
3.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方便面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方便面的生产线应是连续的。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自动或半自动配粉设备(调粉机、和面机等);2.成型设备(压延机等);3.熟制设备(蒸煮机、油炸设备或热风干燥设备等);4.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包装机。
四、产品相关标准GB17400-20xx《方便面卫生标准》;LS/T3211-1995《方便面》;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方便面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企业应制定调料包的验货制度,保证调料包的质量。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恒温水浴锅;(四)分光光度计;(五)灭菌锅;(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微生物培养箱;(八)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方便面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006年12月27 日《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其中《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来自2004年12月23日《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557号)和2005年9月22日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75号)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腌菜是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密封、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的总称。
酱腌菜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酱腌菜。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料预处理→腌制(盐渍、糖渍、酱渍等)→整理(淘洗、晾晒、压榨、调味、发酵、后熟)→灌装→灭菌(或不灭菌)→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预处理:将霉变、变质、黄叶剔除。
2.后熟:掌握适宜时间,避免腌制时间不当导致亚硝酸盐超标。
3.灭菌:主要控制灭菌的温度及灭菌的时间以及包装容器的清洗和灭菌。
4.灌装:注意灌装时样品不受污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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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即食鲜切蔬果是指以新鲜的蔬菜、水果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清洗(去皮)、截切、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处理,可以改变形状但仍保持新鲜状态,密封包装后经冷链运输销售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包括与有效隔离的独立密封包装的沙拉酱等酱汁、熟制动物源性产品(如畜禽肉、水产品)等组合包装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
即食鲜切蔬果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书(正本、副本以及副页)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以及产品品种明细,获证产品名称为其他食品(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o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挑选修整-清洗(去皮)-截切-消毒漂洗-(护色)—去除表面水—包装(金属检测)—成品—冷链运输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处理:将不可食部分去除。
2.清洗消毒:消毒液浓度、水温及消毒时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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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护色:护色剂的选择及使用浓度(仅针对易褐变,需要护色的蔬果)。
4.去除表面水:时间及方式的选择。
5.金属检测:有金属探测仪,按设备操作要求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即食鲜切蔬果生产企业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生产企业
选址、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等整体条件应遵循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生产地址应选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远离粉尘、烟雾、
有害气体及污染源的地区;其厂房与设施应根据不同蔬果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便于卫生管理、清洗和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
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冷库及冷藏运输条件。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室内温度符合低温要求,配有降温、排污、杀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生产加工处理区域应按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区分出低清洁区和高清洁区。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车间入口处应设有洗手、更衣、鞋靴消毒、风淋等设施。
应制定科学的即食鲜切蔬果产品保质期,保证产品安全,并将产品贮存在1 C〜5C清洁卫生的库房内,不得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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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存放。
如生产的即食鲜切蔬果产品直接供应餐饮服务企业,供需双方应签署协议明确产品包装、保质期等食品安全相关责任,确保产品安全。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清洗消毒设备(不锈钢水槽、清洗机等)
2.去除表面水设备(离心机等)
3.截切设备(切菜机等)
4.包装设备(半自动或自动包装机、生产日期打印装
置、计量称重设备等)。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
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
四、产品相关标准
NY/T 1987-2011《鲜切蔬菜》;NY/T 1529-2007 《鲜切
蔬菜加工技术规范》;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相关的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选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如采购的动物
源性原料有检疫要求的,必须提供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进口原辅料时,应有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该产品的卫生证书。
与即食鲜切蔬果组合包装的沙拉酱等酱汁、熟制动物源性产品(如畜禽肉、水产品)等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农业部公告等相关规定。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等标准规定。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采用地下水的应具有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明。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
灭菌锅;(四)微生物培养箱;(五)显微镜;(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干燥箱;(八)水浴锅。
七、检验项目
即食鲜切蔬果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有““”标记的应批批检验;有“*”标记的,企业应按规定每月检验1 次,可自行检验或选择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第
二方检验机构送检
表1即食鲜切蔬果检验项目表
A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抽取2-3种产品样本进行检验;如果产品中加入了畜禽肉制品、水产品等动物源性食品,优先抽取该产品。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
抽样基数:产品不得少于50kg。
抽样数量:同一批次的产品不少于2kg,且不少于10
个独立包装,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存封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一)本类产品不允许分装。
(二)即食鲜切
蔬果产品必须包装出厂并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三)在发证检验中,如果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产品标签上标注了审查细则规定以外的其他指标,发证检验时也要进行检验,并按相关标准、产品明示值进行判定。
(四)本细则仅适用于北京市即食鲜切蔬果生产企业。
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
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