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深圳市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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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的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

深圳公积金的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

深圳公积金的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1、购房提取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两年。

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提取额度: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提取次数:1次。

2、租房提取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无房。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50%×可提取月份。

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柜台办理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此业务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3、还贷提取适用条件:偿还深圳市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

提取额度: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成。

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提取次数: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办理一年一次时提供)。

4、建造翻建大修深圳市内的住房适用条件:在深圳市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

提取额度:翻建、建造、大修总价款,一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6成。

提取次数:1次。

5、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有房,且不符合购房和还贷提取条件。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30%×可提取月份。

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柜台办理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此业务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1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1
二、缴存
(八)单位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二、缴存
(九)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原则上应当选定一家受委托银行(归集专户银行,建、招、中、工、交、中信、兴业)办理。单位选定受委托银行后,应当在该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缴存
(十)汇缴 单位应当在每月规定时间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至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委托收款协议)
二、缴存
(十一)补缴 2010年12月20日前已经成立的单位,在该日期之后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补缴10年12月至开始汇缴月期间住房公积金 2010年12月20日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可以补缴,职工个人部分可以不补缴
已购房且正在还房贷
还贷提取、销户全额提取
增加收入、个人所得税减免、利息补贴
正租房有购房预期
租金提取,购房提取、还贷提取、销户全额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
增加收入、个人所得税减免、住房保障权益
正租房无购房预期
租金提取、物业费提取、销户全额提取
增加收入、个人所得税减免、利息补贴、住房保障权益
(一)缴存主体 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代码的,可以将其分支机构视为独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 在职职工包括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
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是从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把缴存、提取、贷款政策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也会处理好已购房职工与未购房职工等不同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之间的关系,兼顾到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做好支持部分职工提取需求与支持部分职工贷款需求之间的政策选择。 当然,在提取政策设计上也需要从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广大缴存职工的长远利益角度出发,把缴存、提取、贷款政策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处理好已购房职工与未购房职工等不同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之间的关系,尽量兼顾到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我们也将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情况,建立提取情形或者额度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2020最新)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2020最新)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2020最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 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管理主体)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提取原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每年度均可以按照本规定提取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第二章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第五条(住房消费提取情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住房(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二)支付房租;(三)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五)其他住房消费。

第六条(可提取时间段)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前款规定中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至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时段;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

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一)、(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规定第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深圳公积金失业提取条件及流程

深圳公积金失业提取条件及流程

深圳公积金失业提取条件及流程办理条件
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的,可以办理失业销户提取。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5.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银行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销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

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

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
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

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一个工作日内)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流程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流程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流程一、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首套住房:深圳市户籍居民或在深圳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年,还未拥有一套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首套住房。

2.自建/翻建升级改造住房:拥有自建、翻建或升级改造的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建、翻建或升级改造住房。

3.租赁住房、将提供无偿使用权居住:在深圳市工作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年,没有购房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或在父母、配偶、子女名下的住房上提供无偿使用权居住。

4.还房贷:在深圳市工作,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本人或配偶在深圳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用于还房贷。

5.退休或死亡: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死亡的职工家属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3.递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一起递交至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指定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4.审核与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审核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并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批。

审核通过后,会发放提取通知书。

6.核对款项:提取人在领取提取款项时,应当仔细核对提取金额,确保与通知书上的金额相符。

7.结算业务:若提取款项用于购房,提取人需要将购房合同及相关资料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结算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遵循相关政策规定,并且申请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面临相应行政处罚。

另外,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办理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

总结起来,深圳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包括购买首套住房、自建/翻建升级改造住房、租赁住房、还房贷、退休或死亡等。

办理流程包括收集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格、递交申请材料、审核与审批、提取款项、核对款项以及结算业务。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遵循相关政策规定,并且申请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住房消费提取 (2)第三章非住房消费提取 (5)第四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中住房消费和非住房消费情形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本暂行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住房消费情形同时发生的,职工应当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此住房消费情形终止后,职工方可选择其他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以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拟订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标准,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以下基本材料:(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二)身份证;(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当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

第七条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

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章住房消费提取第八条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三)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五)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法律常识: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如下:1、要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提取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发放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条件如下: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2、申请人及配偶身世分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件;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总之,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登录深圳公积金的官方网站,预约提取的时间和办理的网点;把个人的身世分量证和公积金卡拿到预约的网点进行办理;在办理业务时签订网上自助提取的协议,在官方账号上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提取出来。

公积金提取规则变更最新政策解读

公积金提取规则变更最新政策解读

公积金提取规则变更最新政策解读近期,公积金提取规则发生了一系列变更,这对公积金缴存人员和申请提取的人员来说,无疑是个重要的信息。

本文将详细解读最新的公积金提取规则变更政策,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

一、提取政策变更背景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然而,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人们对住房保障的需求不断增加,原有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已经无法完全满足现实需求。

因此,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变更。

二、提取政策的主要变更内容1.首套房提取额度提高:原先按照月均工资的70%提取的额度上限被调整为80%。

这对于那些有购房需求的人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2.二套及以上房屋提取限制:以前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人员无法通过公积金提取购房款。

新的政策对此进行了限制,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提取公积金进行购房。

3.租房提取额度调整:为了满足租房需求,政策对租房提取额度进行了调整。

具体的额度根据不同地区和人员的情况有所不同,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4.其他提取项目调整:除了购房和租房外,公积金提取政策还涉及了其他项目,如还贷、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

相关政策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和变化,具体细节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

三、变更政策的影响和应对措施1.提高首套房提取额度给购房者带来更多选择的机会。

购房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提取比例,有利于缓解购房资金压力。

但同时,也需要理性看待,不要盲目提取,过度依赖公积金。

2.二套及以上房屋提取限制的调整将对购房投资者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购买多套房屋的机会变小,需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购房资金筹措。

3.租房提取的额度调整为租房者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有助于缓解租房压力。

但是,租房提取需符合相关规定,应提前了解清楚具体的申请细则和额度限制。

4.针对其他提取项目,政策的调整有助于帮助公积金缴存人员更好地应对各种生活和医疗需求。

但在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满足相关要求。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解读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编者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之后,很多网友表示对这些暂行规定始终是摸不着头脑,在理解方面也有难度。

以下,将为网友提供该暂行条例的详细解读!一、我市设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及提取条件的考虑因素《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中提取情形及条件的设置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有明确的限制范围,不得随意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是在主要支持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租房、购房)的基础上,尽量兼顾其他需求。

做到不分户籍,人人可提,使得提取群体覆盖面更广。

对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还清贷款的、正在还房贷的、租房并准备按揭购房的、租房并无计划在本地购房的、无购房租房等不同住房消费群体的,都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是合理设置提取情形,积累资金,通过低息贷款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支持职工(包括夹心层群体)解决自住住房问题。

从《提取规定》条文来看,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用途多,使用更宽松。

如占我市人口总量较大比例的外来人口中,租房占多数,考虑到此种情形和我市住房公积金启动之初的特点,提取要件上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实行诚信申报;另外也考虑到部分群体在深圳无自住住房消费支出的现状,为增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性,将此情形纳入到“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中去,缴存累计满12个月后,每年度即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而“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包含的范围很广,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提取规定》第五条即购房、租房、还贷和建造、翻建、大修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这些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实践来看,是特色之处。

二、提取规定正式发布稿和征求意见稿的比较与征求意见稿比较,正式发布稿对于职工提出的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限制力度,关注原社保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提取,降低留存额以及增加其他住房消费等方面都进行了修改,如取消了征求意见稿每月租房消费提取额1000元的限制,将留存额从3个月降低至1个月,降低了三套房及以上住房的限制力度,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按照原先政策提取,增加了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深圳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注意事项

深圳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注意事项

深圳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注意事项《聊聊深圳公积金提取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唠唠深圳公积金提取这档子事儿。

这可关系到咱们兜里的钱袋子呢,不搞清楚可不行。

先说这流程,其实也没那么复杂。

首先得明确你符不符合提取条件,要是不符合,那可就白折腾啦。

这就好比上公交车,你得先有票才能上车不是。

要是条件符合了,接下来就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该复印的复印,该拍照的拍照。

然后按照规定的步骤一步步来。

可别小瞧了这步骤,就跟做菜一样,一步错步步错,到时候可别怪公积金“不给面子”。

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者手机APP 上操作的时候,眼睛可得瞪大了,别填错了啥信息。

我就有个朋友,马大哈一个,填错了银行卡号,结果等了半天钱也没到账,还以为出啥问题了,着急忙慌地到处问。

再说说注意事项哈。

第一,要认真了解政策,知道啥时候能提,能提多少。

可别像没头苍蝇一样乱撞。

比如说有些情况只能提一部分,你非得全提,那能行嘛。

还有就是别想着弄虚作假,这公积金可不是能随便糊弄的。

要是被发现违规操作,那可就得不偿失啦。

就好比你想走小路抄近道,结果不小心掉沟里了,不仅没快,还摔得够呛。

另外呢,提取公积金也得有个规划。

别一冲动全提出来就花光了,以后要是遇到真需要用钱的时候又只能干瞪眼。

就像咱手里的零花钱,得计划着花,不能今儿个全花光明天就喝西北风。

总之呢,深圳公积金提取虽然不麻烦,但也要认真对待。

毕竟这是咱自己的钱,得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

大家按照规定来,该提提,该用用,让公积金为我们的生活添砖加瓦。

咱可别辜负了这么好的政策,也别给自己添乱。

希望大家都能顺顺利利地提取到公积金,让生活更加美滋滋!哈哈!。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官方解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官方解读

住房公积金进一步降低提取门槛发布日期:2011-08-07 查看次数:4514 次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时间:2011-8-7广纳民意修改后的《提取规定》将于9月1日实施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该规定进一步降低了提取门槛。

住房公积金事关民生,从一开始推出就受到广大市民和媒体的关注。

为了使其更加符合缴存职工实际需求,尽可能兼顾各阶层缴存职工的利益,今年3月,《提取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主流媒体、网站、微博等多种形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反应踊跃,积极为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建言献策。

在收到的3000多条意见和建议中,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原社保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提取,租房提取额度,多套房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留存额以及增加其他住房消费等。

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以充分尊重民意、便民利民为原则,多次邀请市法制办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单位和专家学者参与讨论,修改完善了《提取规定》。

《提取规定》优化调整的内容包括:市民租房、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不仅降低,时间限制也大尺度放宽;原社保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的提取也将采取“老钱老办法”,住房公积金还可用来交装修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提取规定》的有效期为两年,提取业务将于9月1日起分步实施。

期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收集缴存职工的有关建议和意见,并将情况上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政策和完善各项服务。

正式实施《提取规定》的政策亮点一、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老钱老办法”《提取规定》:“职工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提取可以适用本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对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适用此前我市已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建议,《提取规定》充分考虑到该部分缴存职工的提取需求,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将适用原先的提取政策,老钱老办法。

深圳市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深圳市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的范围: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 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提取规定》第 五条即购房、租房、还贷和建造、翻建、大修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提取范围: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没有出现购房、建 造、翻建、大修、租房、还贷的住房消费支出的,可以将物业服务费、日常 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均可纳入其他消费情形。
请转出和接续手续;已申请转出未能接续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 应当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停缴已达三个月;
2、未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须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并且职工工伤保险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停缴达三个月或以上; 其中劳动关系终止证明不能提供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须已办理封存 手续;
((六二))户完籍全不丧在失本劳市动并能已力申,请并基与本单养位老终保止险劳或动者关基系本;医
疗(保三险)关男系性转年移龄手满续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
(失七业)且享住受房最公低积生金活账保户障封;存均满2年;
((八四))职在工国本外人或或者者港家、庭澳成、员台患地重区大定疾居病;。
提取条件: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 金累计满12个月。而且未纳入《提取规定》第五条即购房、租房、还贷和建 造、翻建、大修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账户留存额:申请提取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提取额度: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次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
余额用于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发生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每 次可提取额不超过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申请年度累计提取。 提交材料: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仅需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 规定的基本材料;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用于其他住房消费提 取业务的,不需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和相应证明材料。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住房公积⾦提取额度是怎么规定的深圳住房公积⾦提取额度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提取管理规定》要求,提取住房公积⾦⽤于购买住房的,职⼯本⼈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本⼈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30⽇起,职⼯本⼈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于建造、翻建、⼤修本市范围内住房的,可提取额度按照前款规定执⾏。

职⼯在购房总价款中实际⽀出的费⽤,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数量平均计算。

提取住房公积⾦⽤于⽀付房租的,职⼯本⼈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通过住房公积⾦⽹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职⼯通过公积⾦中⼼⾃助服务平台提取的,⾃2014年11⽉1⽇起,每⽉可以申请提取⼀次。

提取住房公积⾦⽤于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本⼈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套住房时,每⽉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实际还贷额;职⼯本⼈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且不超过⽉实际还贷额;2010年9⽉30⽇起,职⼯本⼈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职⼯本⼈或者其家庭成员应当是前款规定中应偿还贷款本息住房的权利⼈。

本条第⼀款规定中职⼯选择按⽉还贷委托提取的,每⽉提取⼀次;未选择按⽉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申请提取⼀次,提取申请应当⾃每次还贷⾏为发⽣之⽇起两年内提出。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2020最新)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2020最新)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2020最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 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管理主体)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提取原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每年度均可以按照本规定提取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第二章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第五条(住房消费提取情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住房(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二)支付房租;(三)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五)其他住房消费。

第六条(可提取时间段)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前款规定中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至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时段;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

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一)、(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规定第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XX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新规定

XX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新规定

XX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新规定xx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新规定xx年9月1日,深圳市公积金提取政策正式实施。

深圳公积金提取政策实行3年来,适度宽松的提取政策适应了深圳实际且让广阔缴存职工得到了普惠性权益。

新修订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月起正式实施,其中不仅取消了住房消费提取后留存1个月缴存额的限制和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前应已缴存12个月公积金的限制,并提出从11月起每月都可以提取一次。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新政,旨在更好地效劳广阔缴存职工。

一直以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和办理渠道都比拟便民,但由于该市公积金业务开展时间较短,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积累不多,加上提取业务是在归集业务运行1年后、贷款业务是在归集业务运行两年后才上线的,因此提取和贷款发放的规模都还不是很大。

据该负责人介绍,截至xx年8月底,深圳全市累计开立单位公积金账户10.66万户,累计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762.10万户,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83.91亿元,职工累计提取公积金313.49亿元,累计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209亿元。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深圳及时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据悉,为了解决缴存职工的实际需求,深圳于xx年9月实施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今年1-8月,共发放公积金个贷117.49亿元,其中商转公占比到达50.03%。

在目前全国各大城市商业性个人按揭贷款和公积金个贷持续收紧的大环境下,商转公业务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该市公积金个贷发放规模,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率。

此外,该市还通过多种举措,提高了受托银行推进公积金个贷发放工作的积极性,据统计今年1-8月的`个贷发放方案均已超额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进一步对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优化。

“预计未来的资金使用率将随着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开展而进一步提高。

”该负责人说。

《规定》显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置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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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条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 所有权的住房。
➢ 提取人的范围: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合计提取。 ➢ 房产范围:限定在深圳市内。 ➢ 账户留存额:申请提取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 提取额度: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
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 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 计提取。
➢ 提取人范围: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 员可以合计提取。
➢ 房产属性:具有所有权的商品性住 房或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 房产范围:只限深圳市内。 ➢ 购房时间: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
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后,即最少 在2010年12月20日发生的还贷行 为方可提取。 ➢ 账户留存额:申请提取当月的月应 缴存额。 ➢ 提交材料: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提交贷 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 月还贷委托提取的,还应当提交与 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 取协议书;
1、缴纳基本养老或基本医疗保险的,须申请基本养老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申 请转出和接续手续;已申请转出未能接续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 应当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停缴已达三个月;
2、未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须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并且职工工伤保险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停缴达三个月或以上; 其中劳动关系终止证明不能提供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须已办理封存 手续;
(二)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可以选择如下方式之一:
1、根据《提取规定》实施前我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 规定申请提取,即:对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交房地 产权属证书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抵押合同。 按此提取的,提取次数不限,提取总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费 用。 2、根据《提取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有关规 定申请提取。
按照上述情形的描述,B先生可申请还贷提取,按照提取规定B先生夫妻双方的缴存额均可计 入提取范围,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每月按时足额还贷的情况):4000元 2.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按夫妻双方计算1920+1500=3420元
可提取额度为上述计算的两项结果中的最低值,B先生每月可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每月住房公 积金缴存额3420元,因此B先生每月提取的公积金解决了每月偿还商业贷款费用支出的85%。
•0
➢ 案例:
缴存职工A先生2010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9000元 ,缴存比例12%,每月缴存额2160元;其妻A太太2010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公积金缴存 基数8000元,缴存比例13%,每月缴存额2080元。2010年10月购买自住住房一套,至今A先 生及其家庭合计有一套房,面积100平米,2万/平米,房款已付清;
➢ 提交材料: ➢ 1、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经本市
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 2、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 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 3、异地购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契税税 票; (注:无房地产权属证书,仅凭购房合同和发票,不能 提取)
➢ 提取额度:购房提取不仅对其家庭成
员(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 下的房产数量有要求,而且对其家庭成 员名下合计一套房情形和两套房及以上 情形的,提取额度有所区分。比如:
➢ 1、家庭成员名下合计一套房情形,可 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 2、家庭成员名下合计两套房情形的, 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 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 3、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 及以上住房的,购买时间执行的是深圳 限购令实行的时点即2010年9月30日, 此之后购买的三套及以上住房(含异地 ),不能申请提取;2010年9月30日之 前购买的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含异地) ,可以提取,但提取额度有区分,每月 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 60%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租房提取计算方法:
1.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50%,按夫妻双方计算: (1680+2100)×50%=1890元
2.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自行申报的房屋租金的总额:1800元 可提取额度为上述计算的两项结果中的最低值,C先生和太太每月可提取额 度为房租租金总额1800元,因此公积金的租房提取全额解决了C先生每月租房 费用支出。
➢ 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的范围: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 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提取规定 》第五条即购房、租房、还贷和建造、翻建、大修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 提取范围: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没有出现购房、 建造、翻建、大修、租房、还贷的住房消费支出的,可以将物业服务费、 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均可纳入其他消费情形。
D先生用于其他消费情形提取,一次可提申请前的12个月的缴存总额。单月可提 取额度为6720×30%=2016元;
D太太用于其他消费情形提取,一次可提申请前的12个月的缴存总额。单月可提 取额度为3600×30%=1080元
法律依据: (深公积金〔2011〕31号)
(一)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概念
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指2010年12月前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 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 案例:
缴存职工B先生2010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80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12%, 每月缴存额1920元;其妻缴存基数75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10%,每月缴存公积金1500元。 2011年5月购买自住住房一套,面积70平米,已支付首付款25万元,现每月需偿还住房商业贷 款4000元。
➢ 房产属性:具有所有权的商品性住房或政策性(保障性)住 房。
➢ 提交材料: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实行诚信申报。
➢ 案例:
缴存职工C先生及其家庭成员目前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C先生2010年12月 开始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70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12%,每月缴存额1680元 ;配偶C太太缴存基数70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15%,每月缴存公积金2100元 。C先生现租房每月支付房租1800元.
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永久居留权证明 交户口迁移证明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医 院相关治疗费用凭证(住院费用清单、本市 社保票据),凭据开具时间与提取时间在两 年以内;若是家属患病,提交家属身份证、
结婚证、户口本等关系证明
1、市内外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只能按条件提取一次。 2、市内租房的。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发生物业管理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未纳
➢ 提取条件: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 积金累计满12个月。而且未纳入《提取规定》第五条即购房、租房、还贷 和建造、翻建、大修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 账户留存额:申请提取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 提取额度: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次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
储余额用于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发生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每次可提取额不超过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 30%;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申请年度累计提取。 ➢ 提交材料: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仅需提交本 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用于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不需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和相 应证明材料。
➢ 所有的住房消费中,如同时发生了购房、租房、还贷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的,只能选 择其中一项情形提取; ➢ 在住房消费提取时,如果每一种住房消费情形下多套 住房同时发生的,(即同时购买了多套房、同时租了多套 房、同时还贷了多套房,同时建造、翻建、大修了多套房 和用于多套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的),每次提取时,只能选 择其中一套提取。例如:职工同时租住几套住房,申请提取 时,只能选择其中一套来提取。
➢ 案例:
缴存职工D先生(非深户)2010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4000元,公 积金缴存比例7%,每月缴存额560元,前十二个月住房公积金累计额为6720元;配 偶D太太(非深户)缴存基数30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5%,每月缴存公积金300元 ,前十二个月住房公积金累计额为3600元。在深圳无购房、租房,更无还贷,可以 用于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提取。
按照上述情形的描述,A先生可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按照提取相关规定,A先生夫妻双 方的缴存额均可计入提取范围,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200万元 2.可提取额度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提取额除去账户应留存1个月的缴存额。按 2011年7月30日申请提取计算,A先生截至2011年7月账户余额17280元,A太太截至2011年7 月账户余额16640元,按夫妻双方计算:(17280-2160)+(16640-2080)=29680元 可提取额度为上述计算的两项结果中的最低值,A先生购房提取额度为29680元。
提取种类 退休
丧失劳动力
失业 海外定居 户籍迁出本市 享受低保
重大疾病
提取资料
退休证;或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丧失 劳动力证明或一至四级残疾人证;
不能提交劳动关系证明的,公积金应办理封 存
男满50岁,女满45岁,失业且账户封存2年, 提交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失业证
入购房、还贷、租房中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提取。
5、退休;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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