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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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1、确认标准

(1)一般了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范围和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指医院拥有或控制的房屋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专业设备:指医院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3)一般设备:指医院持有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家具、交通工具等;

(4)其他固定资产: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其中包括图书。

3、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交付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

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该项资产完工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5)接受捐款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赁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鉴于目前医院的现状,暂设置设备科、信息科和总务科为专门的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

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帐,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帐,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科室负责建卡(台帐),

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务部门有帐,财产管理部门有帐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2、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设备科主要负责医疗设备的计划、采购、验收、安装调试、科学论证、内部调剂、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设备仪器技术档案和运转日志,对大型贵重设备、仪器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

信息科主要负责电子设备的计划、采购、验收、安装、日常维护、数据备份、清查盘点,对报损、报废资产应严格遵循审批手续,并负责全院所有网络设备和线路的完好。

总务科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办理出入库手续、健全帐目、清查盘点、对报废资产核实后提出申请,定期与财务科核对,做到帐帐、帐实、帐卡相符。

3、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保养、登记帐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报废或因故防疫站需修理的情况及时向财产管理部门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帐(卡)实相符。

4、核算部门的职责

财务科作为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负责设置固定资产的

总账和明细账,并对国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协助设备科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归口管理

1、房屋、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设施,各种车辆、机电设备、锅炉、水暖、电器、家具、被服及有关设备等,归总务科管理。

2、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电子仪器、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等,归设备科管理。

3、计算机设备,归信息科管理。

4、图书杂志及重要文献资料,归信息科(图书馆)管理。

四、固定资产购置、领用及转移调拨管理

1、购置的管理

(1)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2)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3)对于购入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拔单、合同等组织验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内容及时认真地验质验量。如

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缺附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尽快解决。

(4)及时办理财产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验收入库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或调拨单)、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和台帐。

2、领用的管理

(1)各科室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由使用科室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联仓库保管留底,一联财产管理部门登帐,一联领用科室存查。

(2)及时建立台帐,仓库保管和使用科室各一份,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3、转移、调拨的管理

(1)各科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转移调配时,须到设备科做转移登记,设备科应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账务处理。

(2)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医院处置固定资产(包括调拨、转让、置换、捐赠、报

损、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应遵循先审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医院处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单位原值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或成批总金额在50000元(不含50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区国资办备案;超过上述金额标准的固定资产处置,由医院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区国资办审批;资产单项单位价值和每批(次)总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由区国资办转报区政府审批。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需追究责任者,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3、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有设备科按年度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会同财务科核查落实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财务科依据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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