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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清查整治无路权机动车辆和道路交通执法环境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哈办发[2007]6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28
【实施日期】2007.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清查整治无路权机动车辆和道路交通执法环境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哈办发〔2007〕6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清查整治无路权机动车辆和道路交通执法环境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3月28日
哈尔滨市清查整治无路权
机动车辆和道路交通执法环境
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平安哈尔滨”创建工作,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混乱和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委政法委和市监察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清查整治无路权机动车辆和道路交通执法环境的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暨全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动员大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清查整治无路权机动车辆和道路交通执法环境的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改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控制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此次清查整治和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是盗抢、走私、报废、拼装、挪用号牌和无手续等各种无路权机动车辆以及送子、营运和特种车辆,整治的范围包括市区及各县
(市)。

通过整治和专项执法监察使无路权机动车辆得到有效管控,强化送子、营运、特种车辆以及驾驶员培训、交通规费征缴、车辆牌照发放的管理,使道路交通管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遏制各类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的发生,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一)深入排查。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开展地毯式排查,逐单位、逐企业、逐街逐巷、逐门逐户摸排无路权机动车辆,掌握情况,逐车登记,上报本级车辆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严格执法。

交警部门要组织全警上道执法,坚持见违必纠、带疑查车,充分利用警务通和无线电系统,准确核查机动车辆的合法性,重点盘查婚庆礼仪加长车等可疑车辆,同时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对无路权机动车辆进行查扣,发现一台滞留一台。

(三)加强检查。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汽车配件、维修及废旧物品回收等行业。

全面清查报废、走私、套牌和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集中整治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分解、改装、销售盗抢机动车辆和拼装机动车辆、制作假车牌等违法犯罪行为。

按照“联合执法,分别处罚”的原则,依照各自职权、职能进行严厉查处。

(四)重点查处。

针对当前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重点查处道路交通管理混乱背后的以权谋私、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等行为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此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9日至4月15日)。

市清查整治无路权机动车辆和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哈尔滨市清查整治无路权机动车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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