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x审计局审计监督公示实施办法规章制度5
审计局联系制度
审计局联系制度规定了联系的原则、程序、 责任和义务等,以确保联系工作的规范化和 有效性。
04
审计局联系制度的内容
联系人的确定
联系人由各业务处室指定专人担任,通常为该处 室业务骨干。
联系人需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
联系人需熟悉审计业务,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
联系人的职责和权利
联系人负责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及时传递有 关审计信息,并协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审计单位解决问题。
制作联系制度的宣传材料,如海报、手册等,放置在审计局办公场所 、被审计单位等场所,方便相关人员了解和学习联系制度。
03
开展培训和讲座
针对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和讲座,介绍联系制度的流程
、注意事项和实际案例,提高他们对联系制度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建立联系制度的反馈机制
设立反馈渠道
设立专门的反馈渠道,如电话、电子邮件等,方便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反映对联系制度 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审计局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联系制度的执行情况。
提高审计效率
01
简化审计流程
通过建立有效的联系制度,审计局可 以简化审计流程,提高审计效率,确 保及时、准确地完成审计任务。
02
优化资源配置
联系制度可以帮助审计局更好地了解 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从而优化资源配 置,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最需要的地 方。
03
提高审计质量
通过与被审计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审 计局可以更好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 务和运营情况,从而更准确地评估风 险,提高审计质量。
07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审计局联系制度在实践中得到 了验证和完善,为加强地方审 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发挥了积 极作用。
《审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5篇》
《审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5篇》第一篇:审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审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为加强和完善审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审计程序,及时纠正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二、行政执法监督的组织和实施由办公室负责。
三、行政执法监督包含以下内容:(一)本局制度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是否持有效执法证件;(三)审计人员是否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四)审计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审计文书是否规范、完备;(五)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或失职行为;(六)审计人员是否按规定严格保守审计工作中涉及到的秘密;(七)对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执行情况;(八)其他应监督的内容。
四、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经常性1的监督检查。
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该依法提出整改意见,有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度予以处理。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xx审计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xx审计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为维护良好的执法形象,增加办事透明度,促进依法审计、依法行政,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xx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xx直机关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信息:(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
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主要包括。
由本区制定的有关审计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
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专项规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执法依据、审计项目进展情况、统计数据、审计结果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取证材料、向区人大所1作的各种工作报告、查处的部分案件等。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的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审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审计工作应保证秘密性,严禁泄露审计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和数据。
第五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审计制度,明确审计工作的目标、职责、权限和程序,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技术设施。
第六条本单位应注重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定期进行自评和外评,不断改进和提升审计工作水平。
第二章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七条本单位应设立审计部门或委托外部机构进行审计工作。
第八条审计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时间,制定审计方案。
第九条审计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审计部门应与被审计对象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应定期向本单位领导层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和发现的情况,以及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审计结果的处理和应用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应及时编制审计报告,明确问题和意见,并提出改进和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审计报告应经过内部审查和批准后,提交给本单位领导层。
第十四条本单位领导层应认真研究审计报告,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制定具体的改进和整改计划。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应对审计报告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改进和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审计工作的评估和改进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审计工作的自评,评估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委托外部机构进行审计工作的评估,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审计工作的培训机制,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审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审计局的主要职责
审计局的主要职责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收集的审计局的主要职责,希望能帮到你。
篇一(一)组织领导本辖区审计工作,编制本辖区审计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确定年度重点,研究制定地方性审计业务规定和规章制度,指导行业和专项资金审计。
(二)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本辖区各部门和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本辖区各部门和政府财政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及使用效益。
3、本辖区所属经济实体和部、委、办、局归口管理,财务单列经济实体的盈亏真实和国有资产的保值。
4、本辖区所属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投资效益。
5、对本辖区及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的单位,必要时进行抽审,处理区属内审机构,所作审计决定的申诉。
6、对危害社会经济的严重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资产,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7、对审计中发现的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或专题调查。
并向区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8、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9、对社会中介组织执行有关财经法规情况实行监督。
10、承办本辖区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项目。
篇二(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3、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4、区、县(市)政府的财政收支;5、市属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信贷计划及执行结果;6、市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7、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民政部和投资效益,市重点建设项目瞀的执行情况和决算;8、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资金、社会捐增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2024年审计制度实施细则
2024年审计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项背景】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审计需求,加强政府与企业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增强风险管理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审计原则】审计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并在审计过程中维护职业操守和保密义务。
第三条【审计职责】审计机关应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全面、深入地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合规性和内部控制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报告。
第四条【审计标准】审计机关在执行审计任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审计准则和标准,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可控性。
第五条【案件查办】审计机关在发现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时,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办,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保证涉案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法律制裁。
第二章审计组织第六条【审计机关设置】国家建立统一的审计机关,负责对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需要进行审计的组织进行审计工作。
第七条【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负责编制、修订审计细则,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审计机构的工作。
并向上级机关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
第八条【审计机关权限】审计机关有权根据需要,对被审计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和特殊审计,依法妥善处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审计机关保密】审计机关对审计过程中获取到的相关信息,应保护其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给与审计无关的第三方。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十条【审计计划】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工作前,应制定审计计划,并报上级机关审批,明确审计目标、时间表和资源配置。
第十一条【审计准备】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计划前,应对被审计单位的背景和业务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内部控制检查】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资产负债核对】审计机关应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和财务报表,核对其资产负债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发现错误和问题进行调整。
审计规章制度
审计规章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演讲致辞、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条据文书、合同协议、心得体会、事迹材料、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for everyone, such as speech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emergency plans, documents, contracts and agreements, experiences, deeds, teaching materials, complete essay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of sample essays, please pay attention!审计规章制度审计规章制度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意见的通知(修订)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意见的通知(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津审办〔2020〕1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天津市审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意见的通知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审计局,市内审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强化内部风险防控,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切实做到“治已病、防未病”,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党中央、审计署和我市有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对《天津市审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意见的通知》(津审办〔2018〕21号)进行修订,现就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
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既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落实党中央加强对审计工作领导的重要要求。
各级审计机关、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在单位科学决策、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中的监督和促进作用,消除审计监督盲区,形成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优势互补、全面覆盖的态势。
二、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审计机关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和审计工作重点,依法对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监督检查。
审计机关采取座谈研讨、调查问卷等方法,全面了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结合审计项目监督等方式,对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提出有效解决内部审计工作难点、堵点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6篇)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职能,促进和提升企业管理,根据《____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所有内部审计,各单位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
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监察审计部。
监察审计部内审工作在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配备具有内审执业资格、相应业务能力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内审工作需要,可____抽调各单位相1 关人员,成立内审工作小组,以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职业道德规范:1、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法律和法规规定。
2、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动。
3、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6、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7、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工程审计制度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审计制度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审计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合规性,提高工程审计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审计制度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审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阶段,涉及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工程审计范围。
第三条工程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要求,达到预期效果的一种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程审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独立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准确、有效。
第五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审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工程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第七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机制,保护审计工作中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工程审计机构管理第八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和认证,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保证审计工作的高效和顺畅进行。
第十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组织实施、报告编制、结果汇总等流程,确保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十一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文件管理、数据收集、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等环节,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可靠。
第十二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和技术支持体系,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证信息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三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对审计人员和机构进行定期评估,激励和奖励表现优秀的人员和团队。
第三章工程审计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工程审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工程审计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审计局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审计局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监督,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提高投资审计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和《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指南》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市审计机关依法对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自立项至竣工投产过程中的工程建设,管理活动进行动态和持续的全过程审计监督行为。
第三条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以“维护安全、促进管理、保障效果”为总体目标,及时揭露问题,强化审计整改,促进加强管理,保障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和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
跟踪审计是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不属于建设项目主体,不得从事建设、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的工作,不能代替政府其他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等参建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其他承担的相应职责,不得超越审计权限,不能代替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结算审核、征地拆迁费用审计(核实)等工作。
第四条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范围:(一)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建设项目;(二)国有事业组织、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四)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重大建设项目;(五)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六)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政府投资审计项目。
第五条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内容:(一)建设程序履行跟踪审计。
主要审查项目建设前期投资决策和行政审批情况。
投资决策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情况;行政审批包括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部门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证等。
(二)建设资金跟踪审计。
主要审查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情况。
重点建设资金的筹措情况、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建设资金核算、管理和使用情况,各项建设成本的核算和归集情况,项目决算和结余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
审计问责工作制度范本
审计问责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规范审计问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职责过程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问责的工作。
第三条审计问责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分层负责、督促整改的原则。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问责机制,明确审计问责的程序、方式和责任主体。
二、问责范围和标准第五条审计问责范围包括:(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财经纪律的行为;(二)未正确履行审计职责,导致审计结果失实、审计决定不落实的行为;(三)审计过程中存在的其他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
第六条审计问责标准:(一)情节轻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批评;(二)情节较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造成一定影响,但未涉及违法违纪的,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降职等处理;(三)情节严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造成重大影响,或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问责程序第七条审计问责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职责过程中,发现审计对象存在应当问责的问题,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确需问责的,应当组成审计问责组;(三)审计问责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提出问责建议;(四)审计机关负责人根据调查报告,作出问责决定,并送达被问责对象;(五)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机关提出申诉,审计机关应当认真受理,作出答复;(六)审计机关应当将被问责对象的处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审计机关,并予以公开。
四、问责后的整改和跟踪第八条被问责对象应当认真整改,纠正错误,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第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对被问责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建设项目审计规章制度最新
建设项目审计规章制度最新
一、总则
为规范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制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障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和效益,特制
定本规章制度。
二、审计范围
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设计方案、质量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行、
工程款支付等各个环节。
三、审计程序
1. 审计计划编制:由审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情况编制审计计划,并报批后执行。
2. 审计实施:审计部门按照审计计划,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档案查阅、问题排查等
工作。
3. 审计报告编制:审计部门在审计结束后,撰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4. 报告反馈和整改:建设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审计标准
1.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计。
2. 严格依照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3. 审计人员要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和技能,确保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质量。
五、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应当熟悉建设项目审计规章制度,具备审计经验,并接受定期培训和考核。
六、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目的、范围、方法、结果和建议等内容,报告要求真实、完整、清晰、具体。
七、审计监督
审计部门需定期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八、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建设项目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遵守,有利于规范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保障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和效益,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建设单位和审计部门共同遵守并落实本规章制度,共同推动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2024年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七篇)
2024年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审计范围与职责(一)对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全面审计;(二)审查本单位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三)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并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单位要求,执行其他审计任务。
二、内审小组权限第十三条内审小组依法享有以下权限:(一)要求被审计部门按时提交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相关资料(含电子数据)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二)参与单位相关会议,并有权召开与审计事项直接相关的会议;(三)参与制定或提出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四)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资料、文件,并进行现场勘查;(五)检查计算机系统及其存储的电子数据和资料;(六)就审计事项向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获取必要证明材料;(七)发现严重违法违规或重大损失浪费行为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采取临时制止措施;(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重要会计资料和经济活动资料,经批准后有权暂时封存;(九)提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改进管理和提高绩效的建议;(十)对违法违规及造成损失浪费的部门和个人,提出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的建议;(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可向单位党组或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
三、审计管理与报告第十四条单位党组或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审计规划、年度计划、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及队伍建设等关键事项的管理。
第十五条各科室应及时将内部审计结果及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报告给单位党组或主要负责人,并将审计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整改情况及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区审计局备案。
四、审计程序与协作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的实施应遵循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及本单位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在对内部管理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内审小组可参照国家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执行。
审计结果公开管理制度
审计结果公开管理制度下面是关于审计结果公开管理制度的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开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区审计局主动公开审计结果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审计结果,是指区审计局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内容。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审计结果公开,是指区审计局根据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审计管辖范围内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第五条区审计局公开审计结果,应当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有序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区审计局公开审计结果,应保证审计质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第七条区审计局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市和本区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区审计局可以选择以下适当形式公开审计结果:(一)通过印发《市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向社会公开;(二)通过“”门户网站和“审计”网站发布;(三)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布;(四)其他适当的形式。
第九条审计结果公开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二)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的报告;(三)政府部门或者区属企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他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四)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五)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六)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公开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第十条区审计局向社会公开单项审计结果,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披露问题的整改情况;(五)其他认为需要公开的内容。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____审计法》、《____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1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六条本单位设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内审小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内审小组应当在本单位党____、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2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八条内审小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除____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九条单位应当保障内审小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内审小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
第十一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单位予以表彰。
3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第十二条内审小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二)对本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三)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五)对本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六)对本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七)对本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4(八)对本单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九)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十一)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审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2023-10-28
目录
• 审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概述 • 审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基本
原则 • 审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实施
方式
目录
• 审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保障 措施
• 审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存在的 问题及原因分析
• 完善审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 对策建议
01
客观公正是审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核心理念。在实施监 督行为时,必须保持客观中立,不受任何不当影响和干预。
客观公正要求在监督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 准绳,对所有涉及行政执法的行为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 评估和处理。不得因个人主观意愿或偏见而影响监督结果的 公正性。
03
审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的实施方式
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加强执法监督人员的技能培训
02
加强对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
理解能力和监督执行能力。
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
03
通过定期考核和评比,激发审计人员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鼓
励其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利用信息化平台,提升审计局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建立信息化平台
通过建立审计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数 据互通、流程优化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
审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概述
审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概念和重要性
概念
审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指对审计局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 纠正的制度,以确保其合法、公正、透明和有效。
重要性
审计局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监管机构,其行政执法行为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秩序 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审计局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纠正 ,是保障国家法律实施、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措施。
审计局审计基本规章制度
审计局审计基本规章制度1. 简述为加强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制定本规章。
2. 目的本规章旨在规范审计机构工作的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 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审计机构内部工作,也适用于与审计机构合作的各类单位及工作人员。
4. 规章内容4.1 审计原则审计工作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公正、独立、保密的原则。
审计人员必须具有及时、权威、客观、公正的作业精神,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2 审计职责审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审计职责,认真审计财务收支、权利义务、行政行为、部门绩效、工程项目、基础设施等各项事务,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同时,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财政预算和电子政务等审计工作,不断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和工作体系,提高审计工作能力和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监督服务。
4.3 审计程序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审计范围制定审计计划,并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应当在开展审计前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根据规定收集、保留原始凭证、证据材料和管理文书,保证审计过程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全面、深入地了解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审计对象的有关信息。
4.4 审计报告处理审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审计对象报告审计结果,根据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由审计长统一审定并签署,审计长签署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审计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措施,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说明情况和建议措施。
5. 结论审计机构应当依据审计原则,履行审计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审计工作。
同时,应当尊重事实,客观、公正地反映审计情况,提出学术见解和建设性意见和措施,真正做到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财产安全。
##县审计局审计实施管理办法
##县审计局审计实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认真履行审计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扎实做好审计事项的实施工作,依据《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实施,是指本局业务股依法对审计事项开展调查,收集适当和充分证据,提供审计结论的过程.第三条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前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审计组组长一般由业务股负责人提出人选,报请局分管领导审定。
重大项目可由局领导担任组长。
审计组组长可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应当履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四条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在制发审计通知书前明确审计实施的方式。
审计实施方式,包括就地审计和送达审计两种方式.第五条审计组可以按规定程序借调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审计。
借调、聘请人员不得担任审计组组长或者主审.第六条审计组应当在调查了解、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制发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的送达对象应当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原任职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对象")。
第七条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不含送达日、进点日和法定节假日),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
遇有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况,需要持审计通知书直接实施审计的,应当由业务股提出申请,经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审计组制发审计通知书时,应当充分考虑调查了解、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所必须的时间需求。
第八条审计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起始时间、审计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和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通知书中审计起始日期无法确定到日的,可以采取明确到某月上、中、下旬的方式。
审计组成员较多或者调查了解后可能需要调整审计组成员的,审计通知书可以只列明审计组组长、主审及主要成员,并以“等”字结尾.审计通知书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审计承诺和审计纪律要求,并以附件形式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实行送达审计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告知送达时间、地点,同时在附件中列明需要送达的审计资料清单。
审计局“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审计局“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为了促进审计工作的高效、规范和公正,我国审计机关实施了“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它包括审计监督、审计检查、审计评价和审计报告四个环节,目的是完善审计制度,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首先,审计监督是“三重一大”工作制度的第一环节。
其主要任务是监督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以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的行为。
审计监督是基础,仅仅依靠它还不能达到整个工作制度的预期目标。
其次,审计检查是“三重一大”工作制度的第二环节。
其主要任务是进行细致的核查和审查工作,找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更深入的审计提供依据。
审计检查是在审计监督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业务进行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核查和检查,以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三,审计评价是“三重一大”工作制度的第三环节。
其主要任务是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评估,评估其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目标,评估其效益、质量等方面是否能达到规定标准。
审计评价是在审计检查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和科学地评价。
最后,审计报告是“三重一大”工作制度的最后环节。
其主要任务是撰写审计报告,反映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审计报告是在审计监督、审计检查和审计评价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价,其内容应该客观、准确、透明,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展示。
在实施“三重一大”工作制度的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应在工作过程中,强化督导、提高监督力度,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不断优化审计工作的模式和流程。
同时,必须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保证公众对审计结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总之,“三重一大”工作制度是我国审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规范和公正性的有效途径。
在审计工作中,我们应积极地贯彻“三重一大”工作制度,提高审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为促进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x审计局审计监督公示实施办
法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审计,提高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透明度,切实保护被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依据《x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x政办字〔xxxx〕xx号),结合审计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审计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公示审计监督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审计监督信息,保障被审计对象及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区审计局在行政处罚类行政执法(审计监督)行为中全面推行审计监督公示制度。
第四条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公示应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内容
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
第五条审计监督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
公示审计监督的职责、管辖范围、执
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号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
逐项公示审计监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三)执法权限。
公示审计监督处罚等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
公示审计监督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制定审计监督流程图;
(五)救济方式。
公示审计监督对象依法享有的听证权、申辩权、告知权、申请政府裁决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六)监督举报。
公开群众投诉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被审计对象及行政相对人对审计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节事中公示内容
第六条审计监督执法人员在进行审计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被审计对象或行政相对人审计监督的依据、执法事由、审计纪律、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三节事后公开内容
第七条审计监督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一)行政处罚。
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决定(结果)信
息,包括审计监督对象、审计监督方式、审计监督内容、审计决定书、审计监督机关、处罚的单位和个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审计决定书编号等;
(二)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查封通知书及查封清单等。
第八条审计监督下达的审计决定(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外,应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监督决定(结果)信息,不予公开:
(x)主要事实涉及国家、商业、个人隐私的;
(x)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x)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执法信息;
(x)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公开的其他审计监督决定(结果)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对审计监督决定(结果)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公示载体
第十条审计监督相关内容公示载体包括:
(一)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内容;
(二)开发新媒体。
采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现代
信息传播方式,公示审计监督相关内容;
(三)传统媒体。
利用区内主流报刊、广播、电视、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等,公示审计监督相关内容。
第四章公示程序
第一节事前公开程序
第十一条区审计局《审计监督事项清单》,审计监督流程图,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具体公示,程序如下:
(一)综合股牵头,组织相关科室按照工作分工,全面、准确梳理区审计局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开内容,报区法制办审核后公开;
(二)综合股负责公示区审计局审计监督执法人员清单,实现区审计局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随时接受被审计对象的监督,方便群众查询;
(三)区审计局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程序及时更新区审计局审计监督相关公示内容。
第二节事后公开程序
第十二条区审计局审计监督事后公开程序包括:
(一)公开时限。
区审计局审计监督下达的审计决定和
结果由区审计局综合股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公开期限。
区审计局审计监督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x年的,可从公示载体上撤下。
但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x年,可从公示载体上撤下。
原审计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做出的,及时撤下公开的原审计决定信息,并做出必要的说明。
第三节公示机制
第十三条公示信息的收集、整理。
区审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本科室审计监督公示信息。
第十四条公示信息的审核、发布。
区审计局综合股将各相关业务科室审计监督公示信息梳理汇总后,按照区审计局审计监督信息公示程序,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对外发布和更新工作。
第十五条公示信息的纠错、更正。
建立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公开信息反馈机制,对被审计单位反应公示的审计监督执法信息不准确的,报送区审计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以适当的方式澄清,及时更正,并认真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倒查责任。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区审计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审计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