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统业务标准细则汇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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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科业务标准细则

1、采掘工作面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大于等于7m3/t,或煤层瓦斯压力大于等于0.5Mpa为突出危险区,当原始瓦斯含量小于7m3/t,且煤层瓦斯压力小于0.5Mpa时,为无突出危险区。

2、预抽钻孔孔口负压不低于13kPa,卸压及采空区抽采钻孔孔口负压不低于9kPa。穿层钻孔抽采浓度不得低于10%,顺层钻孔抽采浓度不得低于5%。抽采浓度低于5%的顺层钻孔采取间歇式抽采措施或关闭钻孔,如果抽采效果不达标,采取增透卸压或加密钻孔等强化瓦斯抽采措施。

3、抽采钻孔开孔位置误差不超过±100mm,方位角、倾角误差不超过±1°,突出矿井打钻风压不低于1MPa,供风量满足需要。

4、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或采掘标高延深达到或超过30m时,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掌握瓦斯赋存规律,指导采掘工作面设计。

5、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在煤层中按规定的技术要求施工钻孔,在达到预定深度后,由距孔底1m长的测量室内涌出的最大瓦斯流量。钻孔达到预定深度后,钻孔的密封和测试必须在2min内完成。用符号q表示,其单位为L/min。

钻屑量:在煤层中按规定的技术要求施工钻孔,每钻1m钻孔所收集的全部钻屑重量或体积。用符号S表示,其单位为kg/m或L/m。

预测指标及临界值:三软”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同时采用2个预测指标,即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值、钻屑量S值预测突出危险性和效果检验。钻屑量S不超过6Kg/m,瓦斯涌出初速度q值不超过5L/min。每预测循环应留有不小于2m的预测超前距。

6、效检后停工时间超过24h的,开工前重新效检。

7、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指标煤层残余瓦斯含量超标或者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强化抽采不少于3天。采、掘工作面区域验证超标必须停止生产,采取强化抽采措施不少于24h。

8、煤巷掘进工作面煤层残余瓦斯含量不超过6m3/t,采煤工作面煤层残余瓦斯含量不超过5m3/t。

9、突出危险区岩巷揭煤在距煤层法距7.0m之前实施穿层钻孔水力增透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检,直至区域防突措施检验合格。

10、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法距5.0m之前采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区域验证(或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1、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m前在岩石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并对揭煤处煤体进行固化。

12、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60m前均停止掘进,采取钻透措施,钻孔直径不小于89mm,数量不少于6个。被贯通工作面在停掘位置采取瓦斯抽采、排放等措施。

13、突出矿井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携带不少于30min压缩氧自救器。在突出煤层施工的场所和作业地点必须按规定设置压风自救系统、避难所、反向风门、反逆风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

14、突出矿井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1次矿井防突演练;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采区防突演练;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由矿井(区域公司)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演练时间或周期。

地测科业务标准细则

1、在相邻矿井的分界处,留设防隔水煤(岩)柱20m;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在断层两侧留设防隔水煤(岩)柱40m。

受水淹积水威胁的区域,必须在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应当采用钻探方法,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使用专业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

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制定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要采用疏水降压、底板注浆加固和改造含水层或充填开采等措施。

掘进巷道在距离探水警戒线30m时,必须停止施工,进行探放水。

探放水钻场或迎头在接近钻探位置3m时,停止放炮,手镐掘进,不准留煤肚、浮煤、杂物,煤壁应为一竖直面,帮顶背紧背实,钻场长度不小于2.5m,高度不小于2.1m。

探放水迎头箅子加固所用方木厚度不小于10cm,宽度不小于15cm,长度以穿过两帮0.2m为准,预留的孔口周围规格小于挡板规格0.15m,迎头箅子要紧贴煤壁,立柱与箅子要一体。

钻场两帮要打一梁三柱抬棚,与钻场交叉的十字头、丁字口要连锁加固,两侧长度各不小于5m,不沿底板的巷道用编织煤袋围紧柱窝,钻场管线吊挂整齐,开关等电器要上架或悬挂。

泵窝、水窝的规格为1m*0.8m*1m,岩巷在一帮就近做泵窝或水仓,安装水泵和排水管路,保持排水畅通。

钻场内要有瓦斯探头监控瓦斯浓度,有专用电话直通综合调度室,并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钻场及避水灾路线上要有避水灾路线指示牌版,以便人员识别避水灾路线。

探放水准备工作完成后,相关责任部门要进行钻场联合验收,未进行验收,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开钻,验收结果不符合标准,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开钻,验收结果符合标准后,在联合验收单上签字,对验收结果负责。

探水钻机、套管要固定牢固,注浆套管封孔要合格。

探放水施工过程中,必须要记录详细,包括:下套管的长度、耐压试验是否合格、钻探进尺、出水位置、出水量、漏水量、出水和漏水时间、注浆量、岩芯采取长度、见煤、见渣、见老空等情况。

注浆后,要及时对注浆泵和管路进行清洗,钻孔出水后,要及时测量水压、涌水量。

探放水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要对各种材料(钻杆、槽钢、闸阀、钻头、压力表、胶管)进行回收。

钻探结束后,在允许掘进范围内,必须按地测科制定的《小钻补探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补探,补探结果每班向调度室、地测科汇报。

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应当预先固结套管,在套管口安装闸阀,进行耐压试验。

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钻孔放水时,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

巷道开口前,巷道施工主管部门必须按设计填写开口通知书,通知书必须经有关部门和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后于计划开工日期前三天送达地质测量科。无设计、无开口通知书,地测科不得放线。

经纬仪标定中线后,地测科必须做到延线及时准确,煤巷距测点30m内、岩巷距测点50m内由施工区队负责管理,超出规定距离后由各测量组负责及时延线。掘进过程中,中线偏差控制在0.2m之内。

煤巷每50~80m标定一次中线,岩巷每80~100m标定一次中线,装有激光指向仪的巷道每200m标定一次中线,对坡度变化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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