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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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12]57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16
【实施日期】2012.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实
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2〕5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6日
关于加强全省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开展千万亩滴灌节水工程建设的重要部署。同年年底,国家在东北四省区启动了节水增粮行动。为确保节水、增粮、增收、增效等发展目标的实现,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1〕1号)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以提高全省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主要目的,建立农业生产布局和用水效率与水资源条件相一致、灌溉方式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相适应,工程措施、农机农艺措施、管理措施等相结合的高效农业节水体系。通过实施节水灌溉工程,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建立健全节水灌溉工程长效运行机制;通过建立政府主导、农户参与、科技支撑、专业服务、企业配合、社会支持的机制,加快工程建设,强化管理改革,推进产学研结合,健全技术服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以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为前提,坚持蓄引提井并重、新增改善并举,充分利用现有水源工程,以节水改造为前提,最大限度地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稳定和适度发展新增灌溉面积,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区域的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条件和土地资源状况,选择适宜的发展形式、发展规模和发展重点,集中连片建设节水
灌溉工程。三是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按照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要求,整合各方面资金,统一建设标准和补助政策,共同推进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四是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优先发展水源充足、土地规模大、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好、农业增产潜力大、农民积极性高的区域,有规模分梯次地推进。五是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加强各级政府对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建立协调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特别是农户积极参与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六是坚持建管并重、强化服务的原则。按照“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的要求,完善服务体系和技术支撑,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三)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3以上,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0万亩,按工程型式分管灌面积150万亩、喷灌面积64万亩、滴灌面积786万亩;按作物种类分粮食作物584万亩、经济作物245万亩、果树171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