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授予淮阴区等10个县(市、区)江苏省农民健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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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授予淮阴区等10个县(市、区)江苏省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市、区)称号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农卫[2012]2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12.19

【实施日期】2012.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授予淮阴区等10个县(市、区)江苏省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市、

区)称号的通知

(苏卫农卫﹝2012﹞20号)

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

近年来,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农村实事工程决策部署,全省各地大力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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