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修改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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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讲稿范文

行政诉讼法讲稿范文

尊敬的评委、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今天我来为大家讲解的是一篇有关于行政诉讼法的讲稿。

随着现代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改进,行政诉讼法已经成为了现代法律制度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本次讲解,希望能够向大家详细介绍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内容、功能和作用,并基础上与大家一起探讨如何提高行政诉讼法的实效性和有效性。

一、行政诉讼法的意义和概念介绍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等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规范。

其最主要的功能是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的恶意侵害、违法行为等,为公民、法人提供了一种可以防范和消除权利的保障工具。

同时,在行政工作中,行政诉讼法也可以使行政机关更为规范、更为合法、更为透明,提升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具有以下特点: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法律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的举证、开庭、判决、上诉等详细程序,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开和公平;行政诉讼法有助于行政机关自我规范,提升行政效率、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行政诉讼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促进大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二、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介绍行政诉讼法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定了公民、法人可以依据何种情况提起行政诉讼;规定了行政诉讼的主体、程序、时间等方面的要求,保证了案件审理的顺畅和公正;明确了行政行为的取缔、再审和撤销等程序,为公民、法人走法律程序保障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规定了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质证、证据规则等相关要求,为案件验真提供了依据;规定了行政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制度,包括行政机关、公民、律师和法庭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三、如何提高行政诉讼法的实效性和有效性?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诉讼法的实效性和有效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强化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约束。

加强政府自我约束,引导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法规及行政管理行为中更加谨慎、合理。

行政诉讼法修改案加强行政法治保障

行政诉讼法修改案加强行政法治保障

行政诉讼法修改案加强行政法治保障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法治的重要法律基础,对加强行政法治保障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我国近期进行了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以加强行政法治保障。

本文将从法律修改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行政法治保障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法律修改的背景随着我国行政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发展的快速进步,行政诉讼制度亟需与时俱进。

原有行政诉讼法存在一些问题,如程序复杂、审执分离不够明确等,不利于实现行政法治。

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法治保障,我国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改。

二、法律修改的主要内容1.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约束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切实增强了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和监督。

无论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还是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2. 优化行政诉讼程序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简化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加快了办案效率。

同时,对于重大行政案件的审理加强了合议制,确保了审判质量和公正性。

此外,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还加强了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增加了公开审理的要求。

3. 拓宽行政诉讼对象范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了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情形,以及行政机关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样一来,当事人能够更广泛地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修改对行政法治保障的影响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为行政法治保障工作带来了积极影响:1. 提高行政法治的水平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要求,加强了对行政机关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这对于提高行政法治的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减少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2.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拓宽了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行为的撤销或者改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修正

行政诉讼法修正

行政诉讼法修正一、引言近年来,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进一步推进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高行政诉讼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决定进行行政诉讼法的修正工作。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行政诉讼法修正的必要性、目标和可能的改革方向。

二、行政诉讼法修正的必要性1. 制度改革的需要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革,行政行为的数量和复杂性不断增加,行政争议的频发给行政诉讼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

行政诉讼法的修正是适应新形势和新需求的必然要求,可以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解决争议的时间和成本。

2.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修正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执行不到位等,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通过修正行政诉讼法,可以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 司法改革的要求司法改革是中国社会改革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诉讼制度作为司法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与司法改革相配套。

行政诉讼法的修正可以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法制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

三、行政诉讼法修正的目标1. 提高行政诉讼效率行政诉讼的周期长、效率低是当前行政诉讼制度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行政诉讼法修正的目标之一是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尽快解决行政争议,减少当事人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可以通过加强行政法官队伍建设、优化行政诉讼审判流程、推行在线诉讼等方式实现目标。

2. 规范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修正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可以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行政行为的规范评估体系,加强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度。

3. 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诉讼法修正还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讲座ppt(PPT97页)(1)

行政诉讼法讲座ppt(PPT97页)(1)
n (一)立法目的修改完善
n 立法目的:增加解决行政争议 n 将正确审理改为公正审理 n 删除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行政诉讼法讲座ppt(PPT97页)(1)
为什么只监督不维护?
n 一是行政诉讼的功能主要是对行政机关行使职 权的一种司法监督,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免受行政机关违法行使的侵害,为受到行政违 法行政侵害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救济;
2.0时代。
行政诉讼法讲座ppt(PPT97页)(1)
行政诉讼法实施了24年首次修改
n 1982年,参照民事诉讼法审理行政案件 n 1990年10月1日,第一部行政诉讼法实施,
75个条文,解决了行政诉讼程序依据 n 1991年和2000年,出台司法解释《贯彻
意见》和《若干解释》,此外还有行政许 可、征收补偿、管辖等单行解释 n 2014年11月1日,行政诉讼法修改。修改 45条,增加33条,删除5条。
行政诉讼法讲座ppt(PPT97页)(1)
破解胜诉难之道 n 1.完善证据制度,促进公正审判; n 2.完善诉讼程序,促进程序科学; n 3.完善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n 4.加大审查力度,实质解决争议。
行政诉讼法讲座ppt(PPT97页)(1)
执行难
n 生效判决的1/3得不到履行,律师 也不愿意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因为 各方面干扰太多。
n 二是将行政诉讼法的权利保护范围由“人身权、 财产权”扩大到“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 益”。如受教育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国 家救助权、社会保障权、从事科研和文学艺术 创作自由权。
n 三是明确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诉讼法 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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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辖(一增一删三改)
n 六是共同诉讼,修改为:“当事人一方或 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 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 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 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行政诉讼法讲稿1部分

行政诉讼法讲稿1部分

(三)对人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诉 讼法》对哪些人有拘束力,对哪些人没有 拘束力。行政诉讼法确定对人的效力标准, 是属地原则。凡在我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 讼的当事人都适用我国的行政诉讼法。
(四)对事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对行 政案件的适用范围,即人民法院的受案范 围。
1.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维护和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三、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的法 律适用力在特定形式下所能达到的界限。 (一)空间效力 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的空 间适用范围。从理论上讲,我国行政诉讼法适用 于我国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我国 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二)行政诉讼的特征
1.解决行政争议的有限性。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3.目的的双重性。 4.原告、被告具有恒定性。
二、行政诉讼与相关制度的比较 (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 对象,都是法律为行政行政相对人提供的 救济手段,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
二、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 所谓立法宗旨,就是指立法的根本目的、立法 的指导思想。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是指制定行 政诉讼法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或者指导思想。 《行政诉讼法》“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 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南京国民政府和北洋政府的行政诉讼制度基本相 同,主要有以下特点: (1)受理行政诉讼的机构是行政机关而不是普通法 院; (2)行政诉讼的范围采用概括式的规定; (3)行政诉讼制度实行一审终审制。 (4)在具体程序上,凡行政诉讼法未规定的有关事 项,准予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新《行政诉讼法》培训讲课稿共38页

新《行政诉讼法》培训讲课稿共38页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新《行政诉讼法》培训讲课稿
51、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 甚至一 条永远 适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新行政诉讼法讲座.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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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 பைடு நூலகம்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
行政案件。
【解读】虽然这是一个宣示性的条款,但把这个要求写进来,体 现了在行政诉讼中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保障。这是四中全会 精神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中的一个重要体现和具体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二、支持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制度设计
关于管辖制度 扩大并明确中级法院的受案范围(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行政诉讼法》修订的背景
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 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 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 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
一、《行政诉讼法》修订的背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支持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制度设计
立法 宗旨 突出 诉讼 特点
一、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二、解决行政争议 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二、支持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制度设计
明确提出要解决行政争议 修改后的法律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解决行政争议”的表述。 删除了“维护”两字 原规定“维护和监督”,现删除维护,突出行政诉讼的功能特色
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
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 诉讼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也日渐 突出。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 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反映强烈。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适 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要求,有必要对行政诉 讼法予以修改完善。

行政诉讼法讲稿

行政诉讼法讲稿

(三)要了解行政诉讼原、被告主体资格认定
原告资格问题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共同诉讼问题 1.区分必要与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 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2.明确诉讼代表人的权限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 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 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 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被告确定问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 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 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 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 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 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2、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 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三、学习《行政诉讼法》要把握的 主要问题

(一)要把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十二条列举了十二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总的来 说,行政诉讼的行为必须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所谓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 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 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它包含了四个要素:一 是主体要素,即实施行为的主体必须为是行政机;二是行为要素,即 该行为是行政机关的单方行为,不需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三是对象要 素,即该行为必须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组织作出的;四是内容要 素,即作出的行为要对特定对象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

新行政诉讼法讲座[1]

新行政诉讼法讲座[1]

二、支持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制度设计
立法 宗旨 突出 诉讼 特点
一、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二、解决行政争议 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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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讲座[1]
二、支持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制度设计
明确提出要解决行政争议 修改后的法律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解决行政争议”的表述。 删除了“维护”两字 原规定“维护和监督”,现删除维护,突出行政诉讼的功能特色
依法治国基本要求(新十六字方针)
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构建和完善中 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
行政诉讼法 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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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讲座[1]
四中全会
为法律的修订提供了政策 导向。
行政诉讼法修改
对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司法 改革等大政方针的及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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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讲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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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讲座[1]
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
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由第七届全国 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诉讼法在我国的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 义,其所确立的“民告官”制度、行政纠纷司法解决 机制和行政诉讼基本程序制度,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 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 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政诉讼法讲座[1]
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
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 诉讼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也日渐 突出。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 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反映强烈。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适 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要求,有必要对行政诉 讼法予以修改完善。

我国行政诉讼法讲课讲稿

我国行政诉讼法讲课讲稿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改为15以上20以 下年有期徒刑
刑法有明确规定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 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 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 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 起因条件:需要避免的危险客观存在 ➢ 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且避险是出于迫不得已, 预防避险不适时 ➢ 对象条件:第三者的合法利益 ➢ 目的条件:保护合法的权益 ➢ 限度条件:舍卒保车
案例分析
侯某系某地长途客车司机。一日侯某驾驶客 车由A城驶往B县,车上有50多名乘客,当行至 一狭窄便道处,发现前面有一位老农赶着耕牛 迎面走来,赶忙刹车,突然发现刹车失灵,当 时道路狭窄且一旁是山壁一旁是深沟,侯某只 好大呼老农躲开,但最后还是刮伤了老农致其 轻伤,并撞死了耕牛。侯某的行为是否要承担 刑事责任?
我国行政诉讼法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具体框架
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它 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等法 律部门组成,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法制建设我国基本形 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已基本建成以宪法为统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宪 法——我国根本大法
行政法
四、经济法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 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
主要包括两部分:
五、社会法
社会法的概念: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遵循公平和谐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通过国家和社 会积极履行责任,对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 力的人以及其他需要扶助的特殊人群的权益提供必 要的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行政诉讼法提纲 (1)

行政诉讼法提纲 (1)

行政诉讼法讲稿(提纲)一、出台背景:建国以后很长一段时期,既没有行政诉讼制度,也没有行政诉讼法。

直至1989年终于出台了新中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修订,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立法宗旨:一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二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三、重要意义:(一)行政诉讼法的出台,有利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二)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国方针的贯彻落实。

(三)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有利于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五)行政诉讼法对于现阶段的反腐倡廉活动具有极其重大的作用和意义。

四、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内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共十章103条。

(一)行政诉讼法的性质。

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的。

(二)受案范围。

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2.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引起的纠纷,不在受案范围内)(三)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四)诉讼参加人。

1.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五)证据。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六)起诉和受理。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讲座

行政诉讼法讲座

行政诉讼法讲座行政诉讼法讲座第一讲行政诉讼法(上)一、行政诉讼概述1、司法权的制度能力:被动性,专业性,判断性,中立性,程序性。

2、行政诉讼的概念、制度价值与特征(1)、概念:人民法院对行政争议所做的依法裁判的过程。

(2)、制度价值:理性促进争议解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公民社会活力。

3、特征:由专门的中立的司法机关来解决争议,遵循法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有法定审查对象和审查范围。

4、我国行政诉讼的发展简史:(1)、第一阶段,初创期(建国--1982年)54宪法为行政诉讼提供了宪法依据。

(2)、第二阶段,建立期(1982--1989).8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可以起诉行政机关。

(3)、第三阶段,完善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做了解释,行政诉讼制度不断成熟。

5、行政诉讼的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就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一般不审查其合理性。

6、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整体困局行政主导的体制格局,司法制度的能力现状,公民社会的成长规模。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受案范围的意义,又称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主要是人民法院对行政主体那些行为拥有审查权。

(注意这与受理审查范围概念不同)。

2、受案范围的制度价值;标志着司法审查权的可得性,标志着当事人的请求权范围,标志着起诉人资格的要件之一。

3、基本模式一般模式:列举式,概括式,结合式第二讲受案范围一、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演进和划分标准(一)、制度演进:1、单行法确定阶段2、8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3、司法解释适度扩大阶段,肯定概括式与否定列举式相结合。

4、行政诉讼的法定阶段(二)、划分标准:行为标准,人身财产权标准二、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1、正面可以受理的范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不作为,2、反面排除范围:国家行为不能起诉,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起诉(效力的反复适用性、效力的普遍性、对象的不特定性),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终局行政行为(终局裁决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与特定事项作出的行政内部最终解决效力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30.2,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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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
(四)当事人制度
诉讼代理人制度 1.代理人的范围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 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
(四)当事人制度
诉讼代理人制度 2.代理人的权限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 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 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 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
(五)证据制度
关于延期提供证据、补充证据、原告的举证权利
(3)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 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 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解读 (专题讲座)
专题讲座
【讲题说明1】
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 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 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 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
专题讲座
【讲题说明1】
加强和改进党对 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的领导 加强法治工作 队伍建设
5个坚持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专题讲座
【讲题说明1】
(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建立5个体系
(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专题讲座
【讲题说明1】 2个坚持
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届 四中全会后,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的第一部法律,也是行 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作出的首次修改,标志着“民告官 ”正式迈入新的时代。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历经三次审议,三次修改, 将行政诉讼法条文的75条扩充到102条,加上对原条文的
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变化可谓是“脱胎换骨”。
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
(四)当事人制度
原告资格问题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
(四)当事人制度
被告确定问题 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 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 议机关是被告。 2.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 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 告。
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
(三)关于管辖制度
明确中级法院的受案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 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 建设;
1个实现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 司法、全民守法。
专题讲座
【讲题说明2】 依法治国基本要求(新十六字方针)
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 构建和完善中 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法律体
专题讲座
【讲题说明2】
虽然2010年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已经形成,但 是这并不意味着中 国的立法任务已全 部完成。许多重点 领域还需加强立法 ,个别领域尚有空 白。
专题讲座
【讲题说明3】
以案说法
专题讲座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
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
(四)当事人制度
第三人制度 1.第三人的确定及其参加诉讼的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 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 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 加诉讼。 2.第三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 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注意:不管是原告型第三人, 还是被告型第三人,都适用这一规定。与民诉相区分。
(三)关于管辖制度
关于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
(三)关于管辖制度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 1.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 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 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 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讲课目次
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社会背景 二、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的内容 三、解读《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亮点
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社会背景
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由第七届全国人大 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诉讼法在
我国的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其所确立的“民 告官”制度、行政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和行政诉讼基本程 序制度,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行政 诉讼法实施以来,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保 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 要作用。
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社会背景
此次修改行政诉讼法,立足于解决“立案难、审理难
、执行难”等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保障当事人诉 讼权利以及完善管辖、诉讼参与人、诉讼程序等方面进 一步完善了行政诉讼制度,对于更好地发挥行政诉讼在 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的作用,推进依法 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落 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证据制度
关于延期提供证据、补充证据、原告的举证权利
(1)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 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或者第三 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 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2)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 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社会背景
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诉讼 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也日渐突出
。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 行难”等突出问题反映强烈。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适应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 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要求,有必要对行政诉讼 法予以修改完善。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 (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形成五 个体系
(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依法治国的抓手和试金石。
新行政
诉讼法
目的:进一步拓宽“民告官”的法律渠道,完善依法维权 和化解行政纠纷的机制。同时,通过对现行行诉法起诉、 审理、判决、执行等机制的改进和完善,扩大可诉行政行 为的范围,强化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
第三人的举证权利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 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
(五)证据制度
被告的取证禁止义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 人收集证据。
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 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届 四中全会后,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的第一部法律,也是行 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作出的首次修改,标志着“民告官 ”正式迈入新的时代。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历经三次审议,三次修改,
六大 任务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增强全民法制观念,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 法公信力
专题讲座
【讲题说明1】 1个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
(五)证据制度
申请法院取证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 请人民法院调取:(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 据;(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三)确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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