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首批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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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10.07
【实施日期】2008.10.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首批自主
创新产品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科技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发展改革局,各设区市、扩权县财政局:
自主创新产品生产单位应及时向产品使用者了解产品的应用情况和存在问题,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若产品状况发生变化,生产单位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告。

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产品,省科技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取消其自主创新产品资格。

自主创新产品生产单位应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所在地设区市或扩权县科技局,报送自主创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再创新R&D经费投入以及其他进展情况,设区市或扩权县科技局汇总后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省科技厅。

经认定为河北省自主创新产品的,在我省境内政府采购活动中,按照有关自主创新产
品政府采购政策实施优先采购。

附件:河北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名单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二○○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河北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名单。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冀科平[2013]10号【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0.09【实施日期】2013.1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冀科平〔2013〕10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有关扩权县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的通知》(国科发计[2013]381号)要求,充分集成现有创新载体的优势资源,规划建设河北省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工作,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10月9日附件河北省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的通知》(国科发计[2013]38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规划建设河北省重大创新基地,特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中重大创新基地是指以实现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为宗旨,以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以及创新链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实现重大创新和整体创新、加速成果转化与扩散为目标,设施先进、人才优秀、运转高效、具有一流水平的新型创新组织。

河北省重大创新基地既是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排头兵,也是国家多层次创新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形势与需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省建成了一大批具有较强实力、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服务机构和基地。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众创空间和重点培育众创空间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众创空间和重点培育众创空间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众创空间和重点培育
众创空间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5.10.08
【实施日期】2015.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众创空间和重点培育众创空间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辛集、定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5号),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发展,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过组织申报和专家评审,保定电谷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运营的豆芽创客空间等20家众创空间被省科技厅确定为河北省众创空间,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的国安创客空间等10家众创空间被省科技厅确定为河北省重点培育众创空间,现将第一批省级众创空间和重点培育众创空间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强对众创空间建设的指导和支持。

河北省众创空间要不断提升创新创业辅导能力,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培育众创空间要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支撑条件,推进众创空间提质提效。

河北省科技厅将在经费补助、项目立项、人才培训、创
业投资等方面加大对河北省众创空间和重点培育众创空间的支持,促进全省众创空间健康发展。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0月8日河北省众创空间名单(第一批)。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11.04•【字号】•【施行日期】2022.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科高〔2020〕10号)、《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冀科创领〔2021〕1号)要求,省科技厅现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科技领军企业入库培育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科技领军企业申报条件1.企业为河北省内注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5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来须具有一定的增长性(正增长);3.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已成为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4.企业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在3%以上,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在行业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地位;5.企业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科技领军企业入库培育申报条件1.企业为河北省内注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5亿元(含)以上;3.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中有一定占有率,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中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4.企业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4.11•【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发挥骨干企业创新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企业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冀工信科〔2021〕49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河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良好。

2. 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连续盈利。

3. 拥有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A级);近3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上一年度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0%;上一年度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达到2%。

4. 近三年内取得一项以上已受理发明专利并已进行成果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5. 近2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事故,未有失信、违法行为。

(二)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标准1. 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

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

积极主导或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对省内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

2.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完善的管理体系。

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并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保定产业集群成全国首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

保定产业集群成全国首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

龙源期刊网 保定产业集群成全国首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作者:来源:《硅谷》2013年第15期中国新闻网消息,保定高新区管委会近日透露,保定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产业集群入选全国首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成为河北省首家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单位。

据了解,保定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单位为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产业集群以新能源与智能电网产业为主导,以创新体系建设为驱动,具有鲜明的技术创新特色和产业聚集优势。

目前已形成光电、风电、新型储能、高效节能、智能输变电和电力自动化等六大产业体系,光电、风电、输变电产业国内领先优势突出;英利公司、天威集团、国电联合动力等骨干龙头企业带动效应显著,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断涌现,企业数量已近300家。

保定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产业集群自2011年列入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名单以来,坚持走产业聚集、创新驱动、突出特色之路,各项建设工作快速推进。

积极应对新能源行业危机,在抓机遇上下功夫,整合产业体系,完善产业链条;保定国家大学科技园正式开园,华电、河大、金融学院和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四所院校入驻;与香港科技园签署合作协议,在技术合作、投资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积极推动光伏发电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英利集团建设的光伏发电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科技部科技支撑项目、“973”、“863”等多项研究开发项目,获批国家资金上亿元;国家级新能源检测平台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风能仿真与检测认证技术重点实验室”正式获批得国家能源局授牌并成功运行;中科院国家光伏检测实验室正式交付使用。

据悉,保定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创新型产业集群获批后,科技部火炬中心将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和工作引导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产业集群项目统筹相关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省级政府将集群建设纳入省部会商内容,并统筹各类资源对集群建设给予支持,在安排省级科技计划经费时,向产业集群倾斜。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创新创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创新创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院士工作站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冀科计函[2016]114号【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6.06.30【实施日期】2016.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院士工作站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科计函〔2016〕114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为做好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院士工作站建设”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已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和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发布)和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附件:2017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院士工作站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6月30日附件2017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院士工作站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一、总体安排(一)总体思路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落实人才第一资源、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的基本遵循,按照全省科技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以企业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重点面向京津,突出“高精尖缺”,大力引进支持一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加快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集聚和使用,推动形成一支规模稳步扩大,结构布局合理,素质全面提升的科技人才队伍,为建设创新型河北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院士工作站建设专项作为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的重要任务,计划在3-5年内,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引进百个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建设百家高水准院士工作站,引进千名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带动培养一大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和企业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队伍。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河北省第二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通知-冀科高函〔2015〕50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河北省第二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通知-冀科高函〔2015〕50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河北省第二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河北省第二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通知冀科高函〔2015〕50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的意见》(冀科高〔2014〕15号),我省2014年9月启动了首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

各集群所在市政府建立了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制定了试点建设方案,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已取得初步成效。

为加快“616”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协同化、创新化发展,培育和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决定开展第二批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依托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区域特色产业基地等开展集群试点工作;(二)有较为明确和集中的地理边界;(三)制定了详细的试点建设方案,且科学性、前瞻性、可实施性较强;(四)集群所在地人民政府(原则上为设区市政府或省直管县(市)政府)制定了促进集群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了政府引导下的集群产业链协同机制,设立了明确的集群管理机构;(五)集群主导产业市场前景广阔,特色优势突出,经济规模较大,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较强,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较高,在细分领域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主导产业对培育和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显著;(六)集群产业链生产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相对集聚,围绕产业链条,基本实现了科技资源和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合理配置。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要求,经市局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网上公示等程序,认定“河北新大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为2021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机构建设,推进产品技术的迭代升级,促进本行业本区域技术创新。

各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

附件:2021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10月27日附件2021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河北新大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河北荣泰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天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邯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南皮铁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贵航鸿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泊头市兴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承德天大钒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上元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冀东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廊坊景隆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廊坊科森电器有限公司河北兴隆起重设备有限公司遵化市阔旺木业有限公司康姿百德集团有限公司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河北骄阳焊工有限公司恒润集团有限公司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恒驰自行车零件集团有限公司廊坊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皓庭(唐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阀门一厂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邯郸慧桥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康园香美客食品有限公司宏启胜精密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邢台德龙机械轧辊有限公司——结束——。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河北省创新方法试点市示范企业(院所)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河北省创新方法试点市示范企业(院所)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河北省创新方法试点市示范企业(院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10.26•【字号】冀科计函[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河北省创新方法试点市示范企业(院所)的通知(冀科计函〔2010〕33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创新方法工作在我省的推广应用,省科技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创新方法试点市和示范企业工作。

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科技厅批准,石家庄市等5个市为创新方法试点市、省科学院等2家院所为创新方法示范院所、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为创新方法示范企业(名单附后)。

请各试点市、示范企业(院所)认真落实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创新方法应用,在我省开展创新方法推广应用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为增强河北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附:河北省创新方法试点市、示范企业(院所)名单河北省创新方法试点市(5个):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廊坊、保定河北省创新方法示范院所(2家)河北省科学院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河北省创新方法示范企业(20家)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阀门一厂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英利集团有限公司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栗源食品有限公司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德万利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硅谷化工有限公司邯郸摩罗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河北新钻钻机有限公司衡水宝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巨龙钢管有限公司。

科技部关于认定第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3]505号

科技部关于认定第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3]505号

科技部关于认定第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通知正文:---------------------------------------------------------------------------------------------------------------------------------------------------- 科技部关于认定第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3〕505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根据《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3[230]号),经审核,现认定北京中关村移动互联网等10个产业集群(详见附件)为第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

希望你们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进一步完善集群试点工作的协调推进机制和保障措施,强化集群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为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发展做好支撑和示范。

附件:第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名单科技部2013年6月24日附件第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名单序号集群名称集群建设单位1北京中关村移动互联网创新型产业集群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2保定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创新型产业集群保定高新区管委会3本溪制药创新型产业集群本溪高新区管委会4无锡高新区智能传感系统创新型产业集群无锡高新区管委会5温州激光与光电创新型产业集群温州市科技局6潍坊半导体发光创新型产业集群潍坊高新区管委会7武汉东湖高新区国家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创新型产业集群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8株洲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株洲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集群运行管理办公室9深圳高新区下一代互联网创新型产业集群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10惠州云计算智能终端创新型产业集群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结束——。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2021年度拟通过省级备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2021年度拟通过省级备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2021年度拟通过省级备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1.12.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2021年度拟通过省级备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冀科区规〔2020〕1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咨询会,对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拟申请省级备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

根据专家意见,现将拟通过省级备案的20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2021年12月24日-12月30日),如对公示的联盟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科技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电话:0311-86250703
附件:2021年度拟通过省级备案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24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第一批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申请备案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第一批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申请备案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第一批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申请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3.09•【字号】冀科区函〔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第一批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申请备案工作的通知冀科区函〔2021〕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有关单位:科技特派员工作室是科技特派员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调科技特派员选派、开展科技特派员服务,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平台、人才等创新要素向基层转移、与市场对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体系建设,提高科技特派员工作服务保障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197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冀科综〔2020〕36号),决定启动第一批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申请和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基本条件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的建设主体是高校和科研院所。

应确定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通信等条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统筹协调本单位科技人员、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条件。

要求科技特派员(备案)人数达到10人以上,服务基层成效显著。

二、申请和备案程序具备相应条件的高校或科研院所提出建设申请,填报《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室建设申请书》,报送所在地的市级科技局或本单位科技特派员服务活动较集中的市的科技局,经市科技局审核后,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

省科技厅对各市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予以备案。

三、支持政策对通过复审并予以备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由省科技厅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助,用于工作室的建设与运行。

省科技厅对科技特派员工作室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一定运行经费补助。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冀科政函〔2018〕41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冀科政函〔2018〕41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冀科政函〔2018〕4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冀政发〔2018〕6号),加快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引导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省科技厅根据各地和有关部门推荐情况,经综合评估,筛选出一批基本具备新型研发机构条件的单位,分别作为省级试点建设单位和省级试点培育单位(名单附后)。

有关试点工作管理要求,按照即将印发的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执行。

请各试点单位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着力促进新型研发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增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孵化育成、人才培育、技术服务等功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请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推动相关支持政策落实,不断培育推荐新的典型。

省科技厅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扩大试点数量,支持引导新型研发机构持续高质量发展。

附件:1.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建设单位名单.docx附件:2.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培育单位名单.docx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4月18日——结束——。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第一批省级示范(试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冀科高函[2005]17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第一批省级示范(试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冀科高函[2005]17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第一批省级示范(试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第一批省级示范(试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冀科高函[2005]17号)有关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近日,我厅组织了“省级示范(试点)生产力促进中心”评审工作。

开展省级示范(试点)生产力促进中心创建工作的目的:一是培育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是为科技部即将实施的“县(市)生产力促进工程”做准备。

结合专家的评审结果,经研究,认定以下5家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河北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1、石家庄生产力促进中心2、秦皇岛市生产力促进中心3、唐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4、衡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5、承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以下5家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河北省省级试点生产力促进中心”:1、孟村县弯头管件生产力促进中心2、高阳县纺织业生产力促进中心3、衡水市橡胶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4、迁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5、昌黎干红葡萄酒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关市科技局要对省级示范(试点)生产力促进中心加强管理、指导,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各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在为企业、社会提供服务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真正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要以建设国家级示范中心为目标,积极做好各项申报工作。

各省级试点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围绕县域特色产业的发展需要,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特别是要深入研究制约县域特色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通过提供共性技术支持促进产业的发展。

省科技厅对上述5家“省级试点生产力促进中心”每家支持经费10万元,以加大其建设力度,促进我省成为科技部“县(市)生产力促进工程”试点省工作。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河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对象名单的公示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河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对象名单的公示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河北省先进制造业
集群培育对象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2.12.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河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
育对象名单的公示
按照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地推荐、专家初审、线上答辩、厅党组会研究等程序,拟认定“保定市电力及新能源高端装备智造集群”等11家集群为2022年河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对象名单。

现予公示,公示期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6日。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相关意见及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

联系电话:0311—87908027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30日2022年河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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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首批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
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冀科高[2015]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5.01.12
【实施日期】2015.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首批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名单的通知
(冀科高〔2015〕2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精神,深入实施“616”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协同化、创新化发展,构筑新常态下区域特色产业创新发展新高地,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的意见》(冀科高〔2014〕15号)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首批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的通知》(冀科高函〔2014〕29号),经专家评审和综合研究,同意石家庄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等6个产业集群开展首批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试点期三年。

各集群试点管理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发展的新要求、新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集群试点建设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实施,确保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请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集群试点建设方案》经所在设区市政府正式行文报省科技厅,作为集群试点年度考核和验收评估的主要依据。

请集群所在市政府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将集群试点工作作为推动创新发展的主要抓手,研究制定集群试点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相关市直部门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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