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规定
环卫专用作业车辆管理标准
环卫专用作业车辆管理标准
一、车辆范围
全市范围内使用的环卫车辆,包括大、中、小型垃圾压缩车、机动运输车、各类机扫作业车、各类收集车(含袋装车)等
二、车辆用途
环卫作业专用车辆必须按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当乘座车使用。日常车辆管理工作按指定的环卫科室或基层环卫所(队、公司)统一归管理,并负责做好车辆调度、使用、维修、保养、保险等工作,有效掌握车辆技术状况。
三、车辆停放
环卫作业专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保场,无特殊事由或工作需要不得动用。停保场要有固定值班室,由专人看管,负责车辆停放后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车辆保养
驾驶员要按车辆技术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工作,认真执行车辆保养制度,严格落实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和回停保场后的保养工作。具体检查全车水、电、气、油有否滴、漏现象,清洗车辆外表和垃圾箱内外,加注各润滑点位润滑油。成立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督察组,抓好工作的落实。
五、车容车貌
1、作业车辆的非垃圾接触部位无污渍,见本色。
2、作业车辆的垃圾接触部位,工作结束后,视线范围内无污物和明显污渍。
3、非机动作业车辆要做到车行必盖,视线范围内无垃圾杂物暴露。
4、车体完整无杂物、外观无明显破损。
5、当天作业完成的车辆轮胎干净无污物。
六、车辆清洗
1、载垃圾后清理车辆上的牵挂物、杂物;
2、当天作业完成后全面清洗车辆;
3、打扫驾驶室内尘土;
4、关闭车门、车窗;
5、用高压水枪由上而下,由前向后依次清洗,特别关注轮胎、雨板等部位;
6、擦拭箱体。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车辆是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管理对于保持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卫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有效地管理环卫车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环卫车辆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车辆配备要求
1. 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合理确定环卫车辆的配备标准和种类。包括垃圾清运车辆、扫地车辆、洒水车辆等。不同类型的环卫车辆应根据工作性质和服务范围进行分类和配置。
2. 确保环卫车辆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要根据城市面积、人口数量以及垃圾清运和环境清洁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环卫车辆的数量,并确保车辆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 建立环卫车辆的使用计划。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环卫车辆的使用计划,明确各个车辆的工作范围和时间,合理安排车辆的作业路线和时长。
2. 按照规定进行车辆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查环卫车辆的机械设备、润滑系统以及车身外观等,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3. 加强环卫车辆的日常巡检。对于常见故障和异常情况,要求驾驶
员在每天出车前进行检查和记录,确保车辆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性和
稳定性。
三、驾驶员管理
1. 对环卫车辆驾驶员进行专业化培训。要求驾驶员具备相关的从业
资格和技能,在上岗前进行培训,掌握驾驶技巧和日常维护保养知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
2. 设立驾驶员考核评价机制。根据驾驶员的工作表现和服务质量,
进行考核评价并进行奖惩,鼓励驾驶员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3. 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宣传。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
市政保洁车辆管理制度
市政保洁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保洁车辆的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障市民生活环境的清洁和美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市政保洁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保洁车辆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市政保洁车辆的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科学调度、规范运行、安全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保洁车辆的管理工作由市政保洁管理部门负责,并依托城市环卫公司的专业团队进行具体实施。
第五条市政保洁车辆管理制度的相关责任单位包括市政保洁管理部门、城市环卫公司、相关执法部门以及市政保洁车辆使用单位。
第六条市政保洁车辆管理制度的具体调整和修改由市政府制定并进行公告。
第二章市政保洁车辆的分类管理
第七条市政保洁车辆分为垃圾清运车、扫地车、洒水车、压缩车等不同类型的车辆。
第八条垃圾清运车负责城市各个区域的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
第九条扫地车主要负责城市主干道、繁华商业区、广场、公园等地区的道路清扫工作。
第十条洒水车主要负责城市道路及环卫垃圾桶的清洗和消毒工作。
第十一条压缩车主要负责城市垃圾站的垃圾压缩和填埋工作。
第十二条不同类型的市政保洁车辆负责不同的环卫工作,应按照工作需要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
第三章市政保洁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市政保洁车辆的使用单位包括城市环卫公司和其他委托的单位。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需对市政保洁车辆的使用进行统一调度和安排,确保车辆的高效使用。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车辆的工作路线和时间,并制定相应的维护和保养计划。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市政保洁车辆的使用档案,包括车辆信息、使用记录、维护记录等。
2024年环卫车辆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一般应当由市集中管理,大城市可以实行市、区两级分管。
第六条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专用车辆的发展计划。属于国家和地方计划分配的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现行的物资管理渠道,申请平衡安排。
1、车辆司机必须经常对所操作的设备进行例行维修、保养,完成操作供应知的设备维修、保养知识。
2、车辆司机维修、保养设备,必须做好记录,对维修、保养的.部位、技术和质量负全部责任。
3、设备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配件或总成时,必须以旧换新,经指定人员鉴定后方可领取或购买,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坏要根据情节,按奖罚规定处理。
4、设备维修、保养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开春后和季度,不定期由车辆司机临时安排。
5、车辆由专人操作,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排除,不得带病运行。
6、设备外观要经常保持干净。
环卫车辆管理规定 3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车队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为确保车辆统一管理和行车营运安全,树立环卫工人的良好形象,增强凝聚力,不断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所有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所有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卫车辆运营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的良好状态,制定
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环卫车辆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
1. 环卫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环卫车辆管理规定,指导和监督环卫车辆的配备、使用和维
护工作。
2. 各区环卫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的环卫车辆管理工作,确保环卫车辆的有效运营。
3. 环卫车辆运营企业负责按照规定配备环卫车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承担相关管理
责任。
四、环卫车辆的配备
1. 根据城市环卫工作的需求,环卫车辆管理部门和环卫车辆运营企业应制定配备标准,合
理配置环卫车辆,满足城市环卫需求。
2. 环卫车辆的类型应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进行分类,包括扫地车、洒水车、垃圾车等多种类型。
3. 环卫车辆的数量应根据城市环卫工作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充分满足城市环卫需求,确保
城市环境卫生的良好状态。
五、环卫车辆的使用
1. 环卫车辆运营企业应根据环卫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环卫车辆的使用计划,确保城
市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和清洁工作。
2. 环卫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作业区域和作业时间进行,不得私自改变作业计划,
确保城市环卫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对于环卫车辆的使用时间和路线,应根据城市环卫工作的需要进行合理调整,确保环卫
车辆的使用效率最大化。
六、环卫车辆的维护
1. 环卫车辆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卫车辆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环卫车辆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卫车辆的正常使用。
2. 对于环卫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环卫车辆的正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卫车辆的管理,提高环卫车辆使用效率,确保环卫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卫车辆的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卫车辆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操作、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市环卫局是本市环卫车辆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环卫车辆管理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区县环卫局负责本辖区内环卫车辆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执行市环卫局制定的环卫车辆管理政策、规定;
(二)负责环卫车辆的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三)对环卫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四)组织环卫车辆驾驶员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建立健全环卫车辆管理档案,及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
第六条环卫车辆使用单位应设立车辆管理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环卫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购置与验收
第七条环卫车辆的购置应按照市环卫局制定的采购计划和标准进行。
第八条环卫车辆购置完成后,使用单位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车辆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
第九条环卫车辆使用单位应制定车辆使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明确车辆驾驶员和维修人员的职责。
第十条环卫车辆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有效驾驶证;
(二)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和技能;
(三)通过市环卫局组织的培训考核。
第十一条环卫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车辆;
(二)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办法
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环卫作业车辆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包括环卫车辆的规定、管理责任以及车辆的日常维护等内容。
第三条环卫作业车辆是指用于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道路保洁等环卫作业的专用车辆。
第四条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统一规定、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环卫作业车辆的分类
第五条环卫作业车辆主要包括道路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垃圾压缩车、道路洒水车、环卫管理车等类型。
第六条各种类型的环卫作业车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城市环卫作业中合理配置。
第七条环卫作业车辆应当具备相应的作业设备和环保性能,确保环卫作业的高效和环境保护。
第八条环卫作业车辆应当按照其类型和作业特点进行统一编号,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第三章管理责任
第九条城市环卫主管部门应当负责环卫作业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规范指导,并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保障环卫作业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作业效果。
第十条环卫作业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当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十一条环卫作业车辆的驾驶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件,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环卫作业规定。
第十二条环卫作业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由专业的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并建立完善的维护记录和检测档案。
第十三条环卫作业车辆的购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车辆的性能和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对于老化严重或者性能不达标的环卫作业车辆,应当及时进行淘汰更新,提高车辆的质量和效率。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一、概述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环卫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环卫工
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市容市貌的整洁和环境的卫生。本细则适用于
所有使用和管理环卫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二、车辆使用
1. 环卫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垃圾运输车、清扫车、洒水车等。
2. 环卫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造或改变车
辆用途。
3. 环卫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定期进行安全驾驶培训。
4. 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使用环卫车辆。
三、车辆保养
1. 环卫车辆的保养负责人应定期对车辆的发动机、车身结构、轮胎
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每辆环卫车辆应制定保养计划,并按时进行保养,保养记录应详
实可查。
3. 环卫车辆在保养期间如发现故障或需要更换零部件,应及时进行
修复和更换。
四、车辆洗濯
1. 根据环卫车辆的工作特点和污染程度,制定车辆洗濯计划。
2. 定期对环卫车辆进行洗濯,清除车身上的污垢和异味,确保车辆
外观整洁无污染。
3. 洗濯环节要注意节约用水,采用环保型洗濯剂,并合理处理废水。
五、车辆储存
1. 环卫车辆在休息或寒冷季节需要长时间停放时,应将车辆停放在
指定的停车场或车库中,并实施封存措施。
2. 封存措施包括清洁车辆、加注燃油防止锈蚀和漏油,放置防鼠、
防腐蚀剂等措施。
3. 停放期间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车辆性能的完好。
六、安全管理
1. 使用环卫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确保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安全。
2. 遵守交通规则,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路线,避免超速行驶、疲劳
驾驶等危险行为。
环卫保洁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保洁车辆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环卫保洁车辆的管理,提高环卫保洁工作效率,保障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卫生,特
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车辆管理
1. 环卫保洁车辆的购置、报废、保养等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变更车辆使
用性质。
2. 环卫保洁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3. 每辆环卫保洁车辆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清洁工具和装备,保障环卫保洁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油、保养、维修等费用必须按规定程序报销,不得私自支出。
5. 禁止环卫保洁车辆私自改装,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6. 环卫保洁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驾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车。
7. 如果环卫保洁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必须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驾驶员管理
1. 环卫保洁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车,不得酒后驾车或超速行驶。
3. 驾驶员必须爱护环卫保洁车辆,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4. 驾驶员必须服从指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脱岗,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5. 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6. 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整洁,保持车内环境整洁,确保乘客乘车舒适。
7. 驾驶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不得违法违规,严禁私自接单或运送违禁物品。
8. 驾驶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违规行为,必须立即上报公司,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四、工作管理
1. 环卫保洁车辆的工作计划必须合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城市环境保洁车辆管理制度
城市环境保洁车辆管理制度
一、背景与目的
为了保障城市环境的卫生和美观,加强对环境保洁车辆的管理,提高城市环境保护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政环卫部门使用的环境保洁车辆的管理。
三、车辆配备
1.环境保洁车辆应有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等必要合法
证件和保险单。
2.环境保洁车辆应装备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设备,保障车辆定
位和使用情况的实时监管。
3.环境保洁车辆应具备环保、节能、节水标准,确保不产生污染。
4.环境保洁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环保和车辆管理的规定进行及
时维修和保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
四、派遣与调度
1.环境保洁车辆应按照环卫保洁需要进行合理的派遣和调度。
2.环境保洁车辆的派遣和调度应当根据车辆的运营情况和执行的任务,按照计划进行安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3.环境保洁车辆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强,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五、车辆使用
1.环境保洁车辆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清扫要求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变路线和清扫要求。
2.环境保洁车辆应当注意交通安全和行车规范,确保安全。
六、绩效考核
1.对环境保洁车辆的运营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奖惩分明,切实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
2.绩效考核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洁的实际需要和工作难度,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七、责任追究
对不遵守本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一、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环卫车辆的使用与管理,提高
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细则。
二、车辆分类及配置
1. 根据工作需求和特点,将环卫车辆划分为以下几类:垃圾收
集车辆、道路清扫车辆、洒水车辆、公共厕所清理车辆、绿化养护车
辆等。
2. 不同类别的环卫车辆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配置,并按规
定配备必要的操作设备和工具。
三、车辆使用管理
1. 环卫车辆的使用应按照工作计划和路线进行,严禁私自改变
工作范围和任务。
2. 环卫车辆驾驶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掌握相关操
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3. 严禁环卫车辆参与非正常工作活动,如搭载私人乘客、接送
货物等。
4. 环卫车辆在工作期间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和良好工作状态。
四、安全与保障措施
1. 环卫车辆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遵守速度限制和交通信号。
2. 环卫车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行车安全,避免与行人和其他
车辆发生碰撞,并妥善处理紧急情况。
3. 环卫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倒车雷达、防护装置等,确保安全性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环卫车辆的保养维修制度,确保车辆
的正常运行,并及时检修故障或损坏的部件。
五、管理与监督
1. 市政府应建立环卫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环卫车辆的日常管理
和监督,加强对环卫车辆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评估。
2. 环卫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车辆的
基本信息、使用情况和维修记录等,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
3. 定期对环卫车辆进行绩效评估,对工作业绩良好的车辆和驾
环卫部门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部门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对环卫部门车辆的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环卫部门车辆的
使用和维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车辆的管理
1、环卫部门车辆的种类
环卫部门车辆主要分为清洁车辆、垃圾收集车辆和道路清扫车辆等。不同种类的车辆在使
用和维护方面都要有相应的规定。
2、车辆的配备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需要,环卫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清洁车辆、垃圾收集车辆和道路清
扫车辆等各类车辆。配备时应当考虑到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环境保护需要等因素,确保
车辆的数量和类型能够满足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需要。
3、车辆的购置和报废
环卫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购置新车辆,并定期对老旧车辆进行更新和报废。购置新
车辆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确保车辆的品质和性能。报废车辆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确保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
1、车辆的用途
环卫部门车辆主要用于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包括垃圾收集、道路清扫、公共场所清洁等。
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作业,确保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2、车辆的保养
环卫部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性能和安全。保养和
维修的内容包括发动机、轮胎、制动系统等各个方面,要确保车辆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相
关标准。
3、车辆的驾驶
环卫部门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关的驾驶证和职业培训,确保驾驶技术和交通安全意识。在驾驶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驾驶的安全和文明。
第四章车辆的维护
1、车辆的清洁
环卫部门车辆在日常使用中容易受到污染,需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车辆的卫生和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环卫车辆的管理,提高环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
障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居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环卫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环卫车辆指用于城市环卫作业的各类车辆,包括清洁车辆、垃圾车辆等。
第四条环卫车辆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环卫车辆的配置和数量
第五条各区环卫部门应根据辖区情况,制定合理的环卫车辆配置
方案,确保环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各区环卫部门应根据环卫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环卫车辆
的数量,确保城市环卫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七条环卫车辆的配备应满足工作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清洁作业
车辆的吸尘、清洗等功能。
第三章环卫车辆的使用和保养
第八条环卫车辆的使用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环卫车辆的使用应做到合理规划作业路线,确保高效完成
环卫任务。
第十条环卫车辆的日常保养应按照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定期保养、保养记录的登记等。
第十一条环卫车辆的保养工作应保证质量和效果,确保环卫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环卫车辆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确保合法上岗。
第十三条环卫车辆的安全装置应完好有效,确保乘车人员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四条环卫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于发生事故或故障的环卫车辆,应及时报修,并停止使用,确保安全。
第五章环卫车辆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环卫车辆管理应建立健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环卫车辆档案管理、人员管理等。
第十七条各区环卫部门应加强对环卫车辆的日常监督,确保车辆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环卫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环卫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了加强环卫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车辆的购置与调配
(一)根据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需求和发展规划,合理制定环卫车辆的购置计划。购置计划应充分考虑车辆的类型、数量、性能、价格等因素,并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批程序。
(二)新购置的环卫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可靠性。在车辆购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根据各区域的环境卫生任务和工作量,合理调配环卫车辆。调配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车辆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三、车辆的日常管理
(一)建立环卫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购置日期、维修记录、保养记录等。档案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每辆环卫车辆应明确责任人,责任人负责车辆的日常使用、
维护、保养等工作,并对车辆的安全运行负责。
(三)车辆停放应指定专门的停车场,停车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
排水、防火等设施,车辆停放应整齐有序,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周边
环境。
(四)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的外观、机械部件、电气系统、制动系统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车辆的使用规定
(一)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
(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作业规范,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三)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路线和
时间。
(四)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环境,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环卫车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车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环卫车辆管理,提高环卫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卫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市环卫管理部门对环卫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卫车辆管理工作应遵守科学、规范、统一、有效的原则,保证环卫车辆的正常运行,营造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
第四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卫车辆的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环卫车辆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第五条管理部门应当统筹规划、科学配置、合理利用环卫车辆,提高环卫作业效率。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环卫车辆管理工作由市环卫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下设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车辆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
(一)制定环卫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环卫车辆年度计划,指导、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
(三)对环卫车辆进行日常巡检,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四)统筹协调环卫车辆使用情况,提高车辆利用率;
(五)加强对环卫车辆的维护、保养、维修工作;
(六)做好环卫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第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环卫车辆购置和配置
第九条环卫车辆的购置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科学配置原则,结合实际需求和工作量确定数量和型号。
第十条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购品质优良、性能稳定的环卫车辆。
第十一条购置的环卫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管理部门应当对环卫车辆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工作,根据车辆状况和工作需要适时更新、更换车辆。
环卫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环卫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环卫车辆的停放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城市环境的整洁美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城市环卫车辆的停放管理,包括各类清洁车、垃圾车等城市环卫设施。
三、管理原则
1. 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分段,统一管理;
2. 重视安全,保证畅通,确保正常使用;
3. 优先保障,便捷服务,提高效率;
4. 管理规范,公平公正,依法行政。
四、管理要求
1. 确保环卫车辆通道畅通,保证环卫车辆出入顺畅;
2. 合理规划环卫车辆停放位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 制定环卫车辆停放时间限制,在指定时间段内停放;
4. 严格执行停车场管理制度,严禁乱停乱放;
5. 定期对环卫车辆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6. 加强环卫车辆司机队伍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五、管理措施
1. 制定细则,明确责任,规范管理行为;
2. 加强宣传,提高意识,推动管理实施;
3. 设立专门组织,统一管理,保证执行;
4. 引入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实施。
六、管理流程
1. 制定环卫车辆停放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管理范围、管理要求和管理措施;
2. 组织相关部门对环卫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停放位置规划;
3. 制定环卫车辆停放时间限制,确定停放标准,建立停车场;
4. 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5. 定期评估管理效果,及时调整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七、监督管理
1.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环卫车辆停放管理进行检查;
2. 加强对环卫车辆停放管理人员的培训与监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规定
建城[199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车辆的管理,保证城市道路清扫和垃圾、粪便清运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是指城市环境卫生单位用于城市垃圾、粪便清运和道路清扫、冲洗、洒水、除雪以及其它配套使用的车辆。
第四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所需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渠道列支,专款专用,资金的数额,应当按照技术经济定额指标核定,流动资金额的核发,按照《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一般应当由市集中管理,大城市可以实行市、区两级分管。
第六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专用车辆的发展计划。属于国家和地方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现行的物资管理渠道,申请平衡安排。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全国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车辆的发展规划;
(二)起草和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法规、标准;
(三)组织研究、开发、鉴定和推广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系列产品;
(四)组织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
(五)归口管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标准化工作,办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业用车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规划;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包括环境卫生专用车辆主要总成的报废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经济定额;
(三)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技术工作,指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环境卫生车辆的技术工作。其他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具体负责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运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经济定额,制定本场(队)各类工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二)建立和完善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及检验、监督、安全、节油、备品备件等各项内部制度,保持车辆的完好状态,完成各项技术经济定额;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车辆运营计划,负责统计、考核和评比检查工作;
(四)建立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档案;
(五)采用先进科技成果,改进机具和工艺提高车辆保养、修理的机械水平;
(六)组织开展职工的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工作。
第三章车场设置和车辆配备
第十条城市环境卫生车辆场(队)的设置应按照城市规定选择适当位置,减少空驶里程。
第十一条在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内,应当设有车库(停车场)、油库、车辆通道、试车路、汽车胎库、配件库、洗车台、修理车间、办公室及职工福利等设施寒冷地区应当有暖车库及配套的锅炉房。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占地面积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确定。
第十二条垃圾、粪便清运车辆的配备,可以参照下列因素确定:
(一)垃圾粪便年平均日产量及高峰期日产量;
(二)垃圾、粪便清运方式;
(三)车辆定额吨位;
(四)单班日清运次数;
(五)车辆完好率。道路清扫、冲洗、洒水、除雪及其他配套使用的车辆,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第十三条购置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技术服务和配件供应的情况,并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坚固耐用、便于维修的原则。
第十四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驾驶员可以按照每辆车一点三至一点六人配备。
第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应当根据所承担的保养、修理任务,配备车辆保养、修理的设备机具、修理工人(含辅助工种)可以按照下列标准配备。
(一)承担全部车辆维修任务的,按照每辆车一点二至二人配备;
(二)不承担车辆大修和三级保养的,按每辆车零点七至一点三配备。
第四章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和产权转移
第十六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购置新车后,应当进行一次保养调整,并组织技术人员、驾驶人员、修理人员学习掌握新车的性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第十七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设有明显的专用标志,持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签发的行车路单执行任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运营应当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投入使用,必须外观整洁、装备齐全,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应当做到定车、定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使用规定。
第二十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保养和修理质量保证体系。车辆驾驶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出车前、行驶途中和收车后的保养检查制度,车辆发生故障后,修理人员应当及时进行修理,检验人员应当认真进行修理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垃圾、粪便清运车辆与洒水车辆的报废应当在运营四十万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十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产权转移,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转移的有关规定执行。原车的附件、工具、档案等应当随车转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和城市中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