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临时征地、青苗补偿、复垦费
湖北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已公布征地补偿标准2010-05-26 08:28:00 来源: 楚天都市报(武汉) 跟贴 0 条手机看新闻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陈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后,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湖北省去年底已公布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去年10月4日下发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简称46号文),即为我省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省国土厅征地管理处相关人员介绍,省内各市、县因区域发展有差异性,各地补偿标准不一,省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修订,但目前新的标准刚开始执行,两三年内不会调整。
根据46号文,武汉、襄樊、荆州、黄石四地的主城区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最高的为武汉市I区,30万元/亩,范围在江岸区后湖、花桥、红桥等地,最低的在黄石IV区,3.718万元/亩。
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宜昌城区I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4.9497万元/亩,区域为西陵区窑湾乡、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最低的是长阳IV区,1.62万元/亩。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11-06-15 生效日期: 2011-06-15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5月25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荆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荆州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征收秩序,统一我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我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湖北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已公布征地补偿标准2010-05-26 08:28:00 来源: 楚天都市报(武汉) 跟贴 0 条手机看新闻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陈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后,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湖北省去年底已公布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去年10月4日下发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简称46号文),即为我省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省国土厅征地管理处相关人员介绍,省内各市、县因区域发展有差异性,各地补偿标准不一,省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修订,但目前新的标准刚开始执行,两三年内不会调整。
根据46号文,武汉、襄樊、荆州、黄石四地的主城区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最高的为武汉市I区,30万元/亩,范围在江岸区后湖、花桥、红桥等地,最低的在黄石IV区,3.718万元/亩。
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宜昌城区I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4.9497万元/亩,区域为西陵区窑湾乡、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最低的是长阳IV区,1.62万元/亩。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11-06-15 生效日期: 2011-06-15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5月25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荆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荆州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征收秩序,统一我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我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湖北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已公布征地补偿标准2010-05-26 08:28:00 来源: 楚天都市报(武汉) 跟贴 0 条手机看新闻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陈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后,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湖北省去年底已公布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去年10月4日下发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简称46号文),即为我省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省国土厅征地管理处相关人员介绍,省内各市、县因区域发展有差异性,各地补偿标准不一,省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修订,但目前新的标准刚开始执行,两三年内不会调整。
根据46号文,武汉、襄樊、荆州、黄石四地的主城区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最高的为武汉市I区,30万元/亩,范围在江岸区后湖、花桥、红桥等地,最低的在黄石IV区,3.718万元/亩。
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宜昌城区I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4.9497万元/亩,区域为西陵区窑湾乡、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最低的是长阳IV区,1.62万元/亩。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11-06-15 生效日期: 2011-06-15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5月25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荆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荆州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征收秩序,统一我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我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6篇
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6篇篇1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为了保护自然环境、保护生态资源,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我国在土地利用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
这一协议是指在土地利用过程中,暂时占用农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对被占用土地上的青苗进行补偿的一种协议。
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在占用农用地之前,单位或个人需要与村委会、农民等相关方面签订协议,明确被占用土地上所种植的青苗的数量、种类、补偿方式等具体内容。
在协议生效后,单位或个人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对被占用土地上的青苗进行补偿,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具体而言,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中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被占用土地上的青苗的数量、种类等。
单位或个人需要与农民协商确定被占用土地上所种植的青苗的具体数量、种类,确保补偿的公平合理。
第二,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可以采用货币形式或实物形式,单位或个人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对青苗进行补偿。
第三,补偿金额。
补偿金额应当合理,符合市场价格,能够保障农民的利益。
第四,协议的期限。
协议的期限应当明确,一般为土地被占用的时间段。
第五,协议的解除条件。
如果占用单位或个人提前结束占用土地,需要明确解除条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签订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时,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妥善处理双方权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协议的监督,确保占用单位或个人履行协议义务,保障农民的利益,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总之,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的签订是维护农民利益、保护土地资源的重要举措,各方应当共同遵守协议内容,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篇2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为了有效保护农田、草原、湿地等耕地资源,确保农作物正常收成,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农村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农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一览表
一、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一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土地征收补偿二、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临时占地补偿费标准
临时占地补偿费标准临时占地补偿费是指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征收等过程中,因临时占用土地而需要支付给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所有者的一定费用。
临时占地补偿费的标准直接关系到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保障城乡居民利益的重要环节。
因此,合理制定和执行临时占地补偿费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临时占地补偿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类型和用途。
不同类型的土地,其使用价值和损失程度是不同的。
比如,农用地的临时占用对农民的生计影响较大,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补偿标准;而工业用地或者商业用地的临时占用,对土地使用者的影响相对较小,补偿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其次,临时占地补偿费标准还应当考虑土地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市场价格。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的市场价格相对较低,因此临时占地补偿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而在经济发达地区,土地市场价格较高,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此外,临时占地补偿费标准还应当考虑土地使用者的实际损失和合理利益。
在占用土地的过程中,土地使用者可能会面临种植作物受损、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这些都应当纳入补偿范围,给予合理的补偿。
最后,临时占地补偿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应当充分尊重土地使用者的意见,建立健全的协商补偿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同时,应当加强对补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偿款项能够及时、足额支付给土地使用者,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总之,临时占地补偿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综合考虑土地类型、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使用者的实际损失和合理利益等因素,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取得更好的效果。
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征地青苗补偿标准一、概述在土地征用中,经常会使原有的行政村内的土地遭受破坏并发生变化,这就需要考虑替代地的补偿。
赔偿地青苗不仅要弥补对地方经济的损失,还要消除建设项目的不良影响以及保护生态环境。
因此,制定补偿标准是确保建设项目建设合理可行的基本条件之一。
二、补偿标准(一)补偿标准分类1、土地储备补偿标准。
在项目实施期间,为满足项目发展所需,将对少数乡镇开展土地收储时,需依据农村土地储备标准进行赔偿,具体补偿标准与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相关,在此不一一赘述。
2、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政府会赔偿原农村宅基地所有者,比例为宅基地土地贩卖价格的50%或者以农村宅基地土地收购价格的75%计算,补偿金额可以用来抵缴房租(不超过3年)或用于其他用途。
(二)地青苗补偿标准1、补偿标准构成:因项目建设道路或管道设施所损坏的地青苗,一律按每亩补偿标准金额的20%的比例来计算补偿,细目包括:特殊地青苗、枯死树木、园林绿化设施等,具体补偿金额以本地政府制定的标准为准。
2、道路两端的地青苗以及有害影响的枯树木,以及需要迁移的园林绿化设施,按每平方米换算的标准根据成本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由政府负责统一结算。
三、可征收地青苗补偿标准1、土地获准使用方式征收补偿金额:对于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获准使用土地,其获准使用土地所有者可V;与政府协商,在土地收储金额中折算地青苗补偿金额,也可以单独签订买断协议,attrIB;计地青苗的补偿金额。
2、征收一次性补偿标准:对于已经取消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农村土地,同样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把地青苗补偿金额计入土地收储金额中,也可以单独签订买断协议,签订有关补偿方式。
呢,以上就是有关地青苗补偿标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知识,正确处理土地使用关系,促进建设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国家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国家临时用地补偿标准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需求不断增加。
在城市建设中,许多土地需要临时征用,此时就需要用地补偿标准来为被征用者进行公平补偿,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国家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国家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包括两部分:一是土地被征用所需支付的补偿费;二是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树木等财产的评估、拆迁费和搬迁补贴费。
首先,针对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以保证被征用者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具体标准如下:1.土地征用补偿费=土地面积(亩)×土地平均年收益×土地征收年限 ×补偿系数其中,补偿系数是按照不同地区或不同城市的土地征收价格确定的,平均值通常在1.3-1.5之间。
土地平均年收益是以往三年的年收益的平均值。
2.震区高标准耕地征用补偿费=土地面积(亩)×平均年度稻谷产量×三年平均价格 ×补偿系数震区高标准耕地因具有特殊的稻谷产量和其他价值,其征用费标准也是由平均稻谷产量和价格来确定的。
其次,针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树木等财产的评估、拆迁费和搬迁补贴费,国家也有相应的规定:1.建筑物、构筑物评估和拆迁费=使用面积(平方米)×拆迁补偿单价×地区拆迁标准系数其中,拆迁补偿单价以当地房价或建筑物等级来确定,地区拆迁标准系数则由地区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部门确定。
2.树木拆迁费=树龄×树种系数/树高2 ×拆迁补偿单价这里的树龄和树高以拆迁时间点的实测数据为准,树种系数则根据树种的罕见程度和保存价值来确定。
3.搬迁补贴费=每平方米搬迁补贴标准 ×使用面积(平方米)搬迁补贴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具体金额按照不同地区和不同城市可能会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地区差异、政策变化等问题。
因此,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应该对此严格规范、认真落实,确保被征用者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白山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白山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1.1 对于征收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计算,具体倍数根据土地类型、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
1.2 对于征收的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所在区域的基准地价、用途及剩余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
二、安置补助费2.1 对因土地征收造成的失地农民,按照人均耕地面积和当地生活水平,给予相应的安置补助费。
2.2 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根据被征收土地的性质、用途及当地政府的安置政策确定。
三、临时用地补偿3.1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需临时使用被征收土地以外的土地,应按照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3.2 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参照当地同类土地租金及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
四、青苗补偿费4.1 对于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应根据青苗的种类、生长期、市场价值等因素,给予相应的青苗补偿费。
4.2 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5.1 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应根据其结构、年限、价值等因素,给予相应的补偿。
5.2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六、社会保障费6.1 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费。
6.2 社会保障费的缴纳标准,根据当地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失地农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七、参照补偿征占土地7.1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于征收的特定类型的土地,可以参照相邻地区或类似条件下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7.2 参照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八、其他补偿费用8.1 除上述补偿费用外,如因土地征收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也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8.2 其他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注:本补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和法规执行。
在征收过程中,应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确保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铁路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铁路拆迁房屋补偿标准铁路征地赔偿标准具体如下:(一)永久用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31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2350元/亩,安置补助费18650元/亩。
城市及城市规划控制区按同区域内在建重点建设项目标准执行。
(二)铁路回收土地综合补偿:600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铁路部门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始征地资料。
(三)青苗补偿费:1100元/亩。
(四)砍移树木补偿费:1.砍移成片果树补偿费为6000-18000元/亩。
2.砍移园地、林地、苗圃之外的其他土地上的零星树木,按2000元/亩综合价补偿。
(五)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拆迁补偿费:1.房屋(含窑洞)拆迁按以下综合价补偿:砖混房450-600元/平方米,砖木房350-450元/平方米,土木房250-350元/平方米。
另按每户每月500元标准付6个月搬迁及过渡费,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的按5000元/户的标准进行奖励。
2.其他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各方根据建、构筑物结构、质量、年限等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标准协商确定。
3.因铁路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4.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
对铁路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树木、抢种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铁路施工临时用地补偿标准:1.取弃土、弃碴偿还用地(该项目建设工期内)综合单价为:135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土地复垦费等)。
2.铁路施工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水浇地1500元/亩,旱地1200元/亩,涉及青苗、树木及其他附着物补偿的,按永久用地有关标准执行。
铁路施工临时用地期限原则上为两年,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临时用地单位应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5000元/亩标准交纳复垦保证金。
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清单
费用类型
费用明细(一级) 费用明细(二级)
耕地
园地
临时用地有偿使 林地
用费
牧草地
未利用地
建设用地
地上青苗补偿费
房屋工矿等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 费用
经
土地复垦费 征地服务费
电线杆、坟墓等零星 地物补偿费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未利用地 征地包干服务费 土地管理费 不可预见费 征地咨询费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未利用地 农村房屋补偿费 城镇房屋补偿费 农村工矿补偿费 城镇工矿补偿费
用材林 普通经济林木
珍贵林木 猪棚、马厩、柴间 厕所、粪等坑、沼气
池 围墙补偿费 养殖水面补偿费 沟渠补偿费 井、窖、排灌站 路面补偿费 电力线、电线杆 坟墓补偿费
标准
地补偿费用清单
数量(个、亩、平方米等) 总额(元)
备注
临时用地的批准机关、土地补偿费、使用期限
临时用地的批准机关、土地补偿费、使用期限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用地补偿标准:1、因工程施工需要,经批准临时借地的补偿,一般包括:青苗费、农作物年产值损失,还耕后地力恢复期的产值损失以及借地单位如无能力还耕的,还应根据耕地受破坏的程度,酌情支付还耕费。
2、工程施工借地的费用,统一以该地区的青苗补偿费为一个计算单位,按借地时间长短分别予以补偿(详见附表)。
青苗费标准按现有的规定执行。
3、临时借用非耕地的按所在区(县)青苗费减半补偿,造成地上附着物损坏的按值计算。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
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探矿权人取得临时使用土地权后,在勘查过程中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以补偿:(一)对耕地造成损害的,根据受损害的耕地面积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以补偿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逐年给以补偿,并负责恢复耕地的生产条件,及时归还;(二)对牧区草场造成损害的,按照前项规定逐年给以补偿,并负责恢复草场植被,及时归还;(三)对耕地上的农作物、经济作物造成损害的,根据受损害的耕地面积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以补偿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给以补偿;(四)对竹木造成损害的,根据实际损害株数,以补偿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逐株计算,给以补偿。
临时用地的征地补偿怎么算
临时⽤地的征地补偿怎么算在现实⽣活中国家进⾏⼯程建设的时候,是可以对集体⼟地进⾏征收的,⽽有些⼟地是永久的征收,有些⼟地是临时征收的,征收⼟地就需要进⾏补偿,那么临时⽤地的征地补偿如何计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临时⽤地的征地补偿怎么算办临时⽤地,是指⼯程建设施⼯和进⾏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在施⼯或勘查完毕后不再使⽤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地。
临时⽤地具有使⽤⼟地的临时性和不改变原⼟地使⽤性质的特点。
根据《⼟地管理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形可以申请使⽤临时⽤地:⼀是⼯程建设施⼯临时⽤地,包括⼯程建设施⼯中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道路和其他临时⼯棚⽤地,⼯程建设过程中弃⼟⽤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程所需临时使⽤的⼟地。
⼆是⼯程勘察、地质勘查过程中的临时⽤地,包括⼚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对⼯程地质、⽔⽂地质情况进⾏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勘察所需临时使⽤的⼟地。
需要使⽤临时⼟地的⽤地单位,要编制《⼟地复垦⽅案》、缴纳复垦保证⾦,由县级以上国⼟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临时使⽤⼟地期限⼀般不超过⼆年。
临时⼟地使⽤者应当⾃临时⽤地期满之⽇起1年内按照《⼟地复垦⽅案》复垦,恢复⼟地原状,退还复垦保证⾦。
临时占⽤耕地等农⽤地的,还要缴纳耕地占⽤税,经复垦验收合格后,退还复垦保证⾦及耕地占⽤税。
补偿项⽬标准1、⼟地补偿费⽤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地被征⽤造成经济损失⽽⽀付的⼀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地单位对被征⽤⼟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付的⼀种补偿费⽤。
3、附着物补偿费⽤地单位对被征⽤⼟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付的⼀种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付的补偿费⽤。
农村集体⼟地征⽤程序1、办理⽤地申请⽤地单位需要征⽤⼟地进⾏项⽬建设的,应当向⼟地所在地的区县国⼟房管局提交相关⽂件、资料,提出⽤地申请。
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临时用地补偿协议甲方:汤阴县韩庄镇人民政府乙方: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3标项目部四分部根据豫国土资发【2010】77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河南段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通道》乙方在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工程建设中需要迁改汤阴至宜沟DN273天然气管,该工程临时使用韩庄镇大光村土地12.48亩。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临时用地位置:韩庄镇大光村。
二、临时用地用途:天然气管道迁改。
三、临时用地面积:临时征地12.48亩。
四、临时用地期限:协议签字日期至管道施工完毕。
五、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及相关约定:根据豫国土资发【2010】77号文件,临时用地综合单价为12000元/亩(含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临时用地补偿费、土地复耕费),12.48亩*12000元/亩=149760元,大写:壹拾肆万玖仟柒佰陆拾元整。
由于管线迁改进行开挖及回填,复垦后易造成开挖处下沉及土地减产。
经甲、乙双发协商,在原来基础上补给农户两年减产青苗补偿:1500元/年*12.48亩*2年=3744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柒仟肆佰肆拾元整。
以上两项费用总计:149760元+37440元=187200元。
大写:壹拾捌万柒仟贰佰元整。
补偿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韩庄镇人民政府,然后由镇政府分拨到村委会,村委会负责兑付到村民手中。
在施工中甲方负责做好解释和维稳工作,确保乙方施工顺利进行。
六、临时用地的复垦:临时用地试验结束后,乙方同志甲方及时对此用地进行复垦交付村民耕种。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见证单位一份。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代表签字,见证单位(大光村村委会)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韩庄镇人民政府(章)见证单位:大光村村委会(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乙方: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3标项目经理部四分部(章)代表签字:合同签订日期:。
工程施工单位青苗补偿
工程施工单位青苗补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许多城市逐渐变得繁华起来,城市中的建筑工程也在不断的增多。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生态造成的影响也逐渐受到了人们的重视。
其中,青苗补偿问题便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青苗补偿是指在城市建设或工程施工中,因占用或毁坏农田或其他绿地而引发的环境保护、生态补偿等问题。
本文将对工程施工单位青苗补偿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青苗补偿的概念青苗补偿是指在工程建设或施工过程中,由于占用或毁坏了农田、绿地等区域,工程单位需要通过补偿措施来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弥补损失的一种行为。
青苗补偿的范围涵盖了耕地、林地、草地等各类土地资源。
在中国,农田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具有重要的生产价值和生态价值。
保护农田、保护土地资源已经成为了社会各界的共识。
二、青苗补偿的重要性1. 保护生态环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破坏日益加剧。
在城市建设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需要占用或毁坏大量的农田和绿地。
如果不采取有效的补偿措施,将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加剧土地资源的流失和破坏。
2. 维护社会稳定。
农民是农田的主要使用者,他们的生计和生活方式直接依赖于农田。
如果工程施工单位不进行合理的青苗补偿,将会导致农民的生计受到侵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3. 促进可持续发展。
青苗补偿是一种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表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保护农田资源,推动农业生产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乡村振兴。
三、青苗补偿的原则1.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
在进行青苗补偿时,应始终坚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优先原则,保护已有的绿地、农田资源,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2. 公平、合理原则。
青苗补偿的标准和方法应当公平、合理,综合考虑农田的产出潜力、丰产效益和生态价值,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3. 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原则。
青苗补偿应当注重保护与利用相结合,既要保护好已有的绿地、农田资源,又要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拆旧复垦补偿标准
拆旧复垦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旧复垦工作日益成为城市更新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合理的拆旧复垦补偿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拆旧复垦补偿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一、拆旧补偿标准。
1. 房屋补偿标准。
对于被拆迁的房屋,其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房屋的实际价值,包括建筑面积、房屋年限、装修情况等因素。
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保被拆迁户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2. 生活补助标准。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的生活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需要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
生活补助标准应当包括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金、过渡期生活补贴等内容,以保障被拆迁户在搬迁过程中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土地补偿标准。
对于被拆迁的土地,应当按照其实际用途和市场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土地补偿。
土地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开发潜力、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的自然条件等因素,确保被拆迁户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二、复垦补偿标准。
1. 土地复垦补偿标准。
在拆迁过程中,需要对被拆迁的土地进行复垦,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因此,需要制定合理的土地复垦补偿标准,包括土地的平整费用、绿化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等内容,以确保土地复垦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推进。
2. 环境复垦补偿标准。
在拆迁过程中,往往会伴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环境复垦补偿标准。
环境复垦补偿标准应当包括环境修复费用、生态保护费用、环境监测费用等内容,以保障被拆迁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三、补偿标准的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更新的不断推进,拆旧复垦补偿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价格、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以确保补偿标准能够与时俱进,符合实际情况。
四、总结。
拆旧复垦工作是城市更新的重要环节,而合理的拆旧复垦补偿标准则是保障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拆旧复垦补偿标准
拆旧复垦补偿标准拆旧复垦是指对城市中的老旧建筑进行拆除,并对拆除后的土地进行复垦,重新开发利用的过程。
在进行拆旧复垦时,对于原有建筑的拆除和土地的复垦需要进行合理的补偿,以保障相关利益方的权益。
因此,制定合理的拆旧复垦补偿标准至关重要。
一、拆旧补偿标准。
1. 拆除补偿,根据原有建筑的性质、规模、使用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拆除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拆除补偿费用应包括原建筑的评估价值、拆除费用、搬迁费用等,以确保原建筑的所有者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2. 生活补偿,对于因拆除而需要搬迁的居民,应当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偿。
这包括搬迁补助金、安置补助金、过渡期租金补贴等,以帮助居民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3. 环境补偿,在拆除后,对土地进行复垦和环境整治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需要对土地的复垦和环境整治进行合理的补偿,以确保复垦后的土地能够重新投入利用,并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二、复垦补偿标准。
1. 土地复垦费用,根据复垦的具体情况,包括土地的污染程度、复垦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复垦费用。
这包括土地清理、修复、绿化等费用,以确保复垦后的土地能够重新利用,并且环境质量得到提升。
2. 土地使用权补偿,对于原有建筑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给予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补偿。
这包括对于原有建筑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费用,以确保原有建筑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3. 公共设施建设,在进行复垦后,应当合理规划和建设相关的公共设施,以提升周边区域的整体环境和功能。
因此,需要对公共设施建设进行补偿,以确保复垦后的土地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三、补偿标准的确定。
在确定拆旧复垦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拆除和复垦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项补偿标准,并且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性。
同时,应当加强对拆旧复垦补偿标准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补偿标准,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总之,拆旧复垦补偿标准的制定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