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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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中国的教育体制逐渐多元化,民办学校作为公立学校的补充,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了保证

民办学校的质量,国家对其设置了一系列的基本标准。本文将介绍民

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包括教职员工要求、场地设施要求和学生管

理要求。

一、教职员工要求

1. 教师资质要求:民办学校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主

要负责教学的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的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

2. 管理人员要求:民办学校的管理人员应具备教育管理相关背景和

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学校的日常运营和发展。

3. 配备比例要求: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师生人数,合理配置

教职员工,确保学校的教学与管理需求得到满足。

二、场地设施要求

1. 教学场所:民办学校的教学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并提供适

宜的学习环境。教室应宽敞明亮,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教学工具。

2. 实验设施:对于需要开展实验教学的民办学校,应配置相应的实

验室和实验设备,以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3. 运动场地:民办学校应有足够的运动场地,满足学生们进行体育

活动的需求。运动场所应平整、安全,并配备必要的运动设备。

4. 图书馆和多媒体设备:民办学校应提供图书馆,并配备多媒体设备,以丰富学生的学习资源和提升教学质量。

三、学生管理要求

1. 招生政策: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应公开透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与招生无关的因素作为录取标准。

2. 学生权益保障:民办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包括受教育权、人身安全权等。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们能够健康、安全地成长。

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一)为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提高民办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民办幼儿园设置的基本标准,是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和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重要依据。设区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各地制定的具体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

(三)民办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学前生源发展趋势,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二、民办幼儿园举办者

(四)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必须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组织或个人必须签订联合举办协议,明确出资各方的出资数额和权利义务等。

(五)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必须在举办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公民个人必须在举办地有固定的住所。

三、办园条件与教育设施

(六)民办幼儿园应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和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安全、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

(七)民办幼儿园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集中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生均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八)民办幼儿园园舍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安全标准。应有活动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等。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生均室内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吉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吉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吉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1.民办幼儿园场所设置应符合当地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求。

2.民办幼儿园应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关注儿童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儿童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重视儿童潜能的合理开发,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快乐成长。

3.民办幼儿园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应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4.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一般不少于3个班,不超过12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周岁)不超过25人;中班(4-5周岁)不超过30人;大班(5-6周岁)不超过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5.民办幼儿园应有与其教育规模相适应,保证正常保育、教育活动所需的园舍,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园舍应当坚固、安全、适用,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有防火通道。不得租赁简易建筑物、危房以及住宅等其他不适宜于教育活动的房屋、场地及设施。托儿所、幼儿园不得与汽车库组合建造。幼儿活动用房不得超过3层,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设在其他功能的民用建筑内时,应独立分隔,并应设

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活动室生均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卫生间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安全适用,满足幼儿需求。应有保健及晨检功能的室(厅、亭),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应有满足幼儿音体活动需要的场地。提供就餐服务的,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

6.民办幼儿园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开放式的玩具柜、图书架、毛巾架、水杯柜;有供幼儿饮水的设施;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等基本设备。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民办学校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其办学行为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依法独立办学、自主办学的学校。在我国,民办学校的兴办和管理是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的,其设置标准也是严格规定的。下面就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民办学校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办学方向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教育规划和发展方向。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可以有所不同,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政策,服务于国家的教育事业,不能违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其次,民办学校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和审批。办学者在设立民办学校时,必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请,经过审查和评估后方可设立。审批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会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学校的设置符合当地的教育规划和发展需要。

再次,民办学校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的教育标准和条件。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设施、教学质量等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标准,确保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

此外,民办学校的设置还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学者在设立民办学校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设立程序,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确保学校的合法合规。

最后,民办学校的设置还需要考虑社会的需求和学生的利益。办学者在设立民办学校时,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的教育需求,确保学校的设置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综上所述,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办学者在设立民办学校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保学校的合法合规,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达到

长春市幼儿园配建标准

长春市幼儿园配建标准

长春市幼儿园配建标准

幼儿园是孩子们接受教育的第一步,对于幼儿园的配建标准,不仅关系到孩子

们的学习和成长环境,也关系到家长们的放心和信任。因此,长春市幼儿园配建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长春市幼儿园的配建标准应包括建筑面积和功能区划。建筑面积要充分

考虑到幼儿园的规模和教学需求,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有足够的活动和学习空间。同时,功能区划要合理划分,包括教学区、活动区、休息区、餐饮区等,以满足孩子们不同方面的需求。

其次,幼儿园的配建标准还应包括教学设施和设备的配置。教学设施要满足幼

儿园教学的需要,包括教室、图书室、美术室、音乐室等,以及相应的教学设备和教具。这些设施和设备的配置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孩子们接受高质量的教育。

另外,幼儿园的配建标准还要考虑到安全和卫生。建筑结构要符合安全标准,

保证孩子们在幼儿园的学习和活动过程中不会受到任何安全隐患。同时,卫生设施和环境要保持干净整洁,确保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最后,长春市幼儿园的配建标准还应包括师资队伍和管理制度。幼儿园要配备

合格的教师和保育员,保证孩子们能够接受专业的教育和照顾。同时,幼儿园的管理制度要健全,确保教学秩序和管理规范。

总的来说,长春市幼儿园配建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关系到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

教育质量。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才能保证幼儿园能够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愉快的学习环境,让他们在这里快乐成长。希望长春市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幼儿园配建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孩子们打造更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幼儿教育的需求日益增加,私

立或民办幼儿园逐渐崭露头角。民办幼儿园如何合法规范地开展教育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将围绕民办幼儿园办园的基本标准展开讨论。

二、民办幼儿园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民办教育促进法》作

为民办幼儿园的主要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准入条件、管理要求和监督机制等。

三、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1. 场所设施

民办幼儿园的场所设施应符合卫生、安全、教育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建设有儿

童专用活动室、卫生间、操场等。

2. 教育教学条件

民办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教师,并且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和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以保障幼儿得到全面的身心发展。

3. 制度规范

民办幼儿园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招生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

理等方面,确保学校运行的有序性和规范性。

四、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

1. 招生管理

民办幼儿园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生管理,确保招生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对家长提供详细的招生政策和入学规定。

2. 教学管理

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材要求进行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幼儿的综

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3. 安全管理

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火安全管理等,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

五、民办幼儿园监督机制

为了保障民办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安全运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政府部门应定期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园所进行整改或关停处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兴办,依法经营,接受社会监督的

幼儿园。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民办幼儿园在普惠性幼儿园中占据

着重要地位。为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教育质量,必须对民办幼

儿园的设置标准进行规范和要求。

首先,民办幼儿园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且符合相关的办学条件和规定。同时,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必

须合法合规,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其次,民办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应符合一定的标准。幼儿园的

场地应当安全、卫生,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和安全设施。教室、卫生间、餐厅等各项设施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并且能够满足幼儿日常生

活和教育活动的需要。此外,幼儿园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教

学用具、玩具和图书,以支持幼儿的教育活动和游戏。

再次,民办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具备专业素养和教育能力。园

长和教师应当具有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资格,具备一定的教育教

学能力和幼儿保育能力。此外,园长和教师应当具有责任心和爱心,

能够关爱幼儿,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服务。

最后,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宗旨和教育质量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成长需求,制定科学的教育教学

计划和活动方案,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成长。同时,幼儿园应当注重家园合作,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和教育。

总之,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是保障幼儿权益和教育质量的重

要保障。只有严格规范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才能够有效提升民

办幼儿园的办学质量,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教育权益。希望相关

吉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吉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吉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吉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是幼儿园办学的基本准则,是确保幼儿园教育质量,促

进幼儿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吉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保障幼儿权益,提升幼儿园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一、办园资质。

1. 幼儿园应当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取得相关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2. 幼儿园应当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包括场地、设施、教育教学设备等。

3. 幼儿园应当有合格的教职员工,包括教师、保育员等,他们应当具备相应的

专业资质和道德素质。

二、教育教学。

1. 幼儿园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注重幼儿的

身心健康。

2. 幼儿园应当注重游戏教育,开展寓教于乐的教学活动,引导幼儿积极参与,

培养其学习兴趣和动手能力。

3. 幼儿园应当注重语言环境的营造,提供丰富多彩的语言输入,促进幼儿语言

能力的发展。

三、健康管理。

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保健制度,保障幼儿的健康安全。

2. 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对幼儿进行身体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

健康问题。

3. 幼儿园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四、家园合作。

1. 幼儿园应当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建立健全的家园合作机制,共同关注幼儿

的成长发展。

2. 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家长会、家访等活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促进家校合作。

3. 幼儿园应当为家长提供相关的育儿指导和教育培训,提升家长的育儿能力。

五、安全保障。

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在园内的安全。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兴办,接受政府管理监督的幼儿园。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规范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提高办园

质量,确保幼儿健康成长,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下面将介

绍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民办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幼儿园场地

面积应满足每个幼儿的活动和生活需要,室内活动场地应不少于3

平方米/人,室外活动场地应不少于4平方米/人。同时,幼儿园应

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手间、饮水设施、安全出口等基本设施,保

障幼儿的生活和安全需求。

其次,民办幼儿园的教职工队伍应符合相关要求。园长及教职

工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养,持有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证书。教职工人数应与幼儿数量相适应,保证每个班级都有足够的老

师进行教学和照顾工作。此外,教职工应定期接受幼儿教育培训,

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再次,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内容应符合国家规定。幼儿园应

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和

内容,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素养和能力,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同时,幼儿园应配备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资源,如玩具、图书、游戏设施等,为幼儿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最后,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运营应规范高效。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明确园务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要求,确保园所的正常运转和秩序井然。同时,幼儿园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家园共育的良好氛围,共同关心和教育幼儿。

综上所述,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是为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教育质量,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要求,才能让民办幼儿园发挥应有的教育功能,为幼儿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条件。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其按照规定规范办园,为幼儿的成长保驾护航。

长春市民办幼儿园定级定类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含解读

长春市民办幼儿园定级定类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含解读

园舍与场地(6分)长春市民办幼儿园定级定类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2分)

园舍建筑

(4分)

B4

(12分)

A1办园条件(22分)

玩具与图书(4

分)

A2

安全卫生

(14分)

安全管理

(3分)

内容与计划

(7分)保育教育

(27分)

A3

保育教育

(27分)

(16分)

组织与实施(16分)

(27分)

A3

A4

教职工队伍(24

分)

备注:

1.各评估要素按照A、B、C、D四个等次进行权重赋分;

2.申请定级定类评估的幼儿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照一园一址取得办学许可证的

(2)已设立食堂为幼儿供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3)近5年进行过室内装修装饰,未提供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或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的

(4)近五年新装修操场且铺设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未提供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的

(5)两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6)两年内幼儿园教师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处分和其他处理的;

3.存在以下问题的幼儿园,在总分中每项扣减3分:(1)经查实,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2)教育活动存在“小学化”倾向 (3)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比例不足教职工总数80% (4)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比例不足教职工总数80% (5)教职工总数与在园幼儿数比例不足1:6(6)幼儿活动用房超过3层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兴办并经有关部门审批登记的幼儿园。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家庭生育观念的转变,民办幼儿

园在幼儿教育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民办幼

儿园的管理主体多样化,导致其设置标准参差不齐,给幼儿教育质

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制定并执行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成为

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应当包括场地和设施要求。幼儿

园场地应当符合建设规划和用地规划要求,保证安全、卫生、舒适。设施应当齐全,包括活动室、卫生间、餐厅、操场等,满足儿童日

常生活和学习的需要。此外,还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消防

设备、防护设施等,确保幼儿园的安全性。

其次,民办幼儿园的师资队伍也是设置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幼儿园应当配备合格的教师和保育员,他们应当具备相关的幼儿教

育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开展幼儿教育工作。此外,还应当

保证师生比适宜,确保每位幼儿都能够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教育。

再者,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也是设置标准的重要

内容之一。幼儿园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法规和幼儿教育理论,设

计科学合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确保幼儿得到全面、均衡的教育。教学方法应当灵活多样,符合幼儿的认知特点和发展规律,注

重启发式教学,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

最后,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服务也是设置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包括招生、收费、安

全保障、家长沟通等方面。同时,还应当注重幼儿园的社会责任和

公益性,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幼儿教育服务。

总之,制定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不

吉林省办学基本标准手册

吉林省办学基本标准手册

目录

1.幼儿园办园条件基础数据 (1)

2.小学办学条件基础数据 (8)

3.初中办学条件基础数据 (20)

4.高中办学条件基础数据 (31)

5.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础数据 (39)

幼儿园

一、入园与编班

1.班级设置

小班(3~4岁):不超过25人;

中班(4~5岁):不超过30人;

大班(5~6岁):不超过35人。

其他:3岁以下小小班不超过20人;学前班和混龄班不超过40人。

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国家教委第25号令)、《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

2.规模:新建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12个班、360人。

依据:《吉林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13号)

二、教职工人员

1.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全日制:1:6~1:7

宿舍制:1:4~1:5

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劳人编[1987]32号)

- 1 -

2.主要教职工配置

①园长

3个班以下的设1人;

4个班以上的一般设2人;

10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儿园可设3人。

任职条件: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获幼儿园园长岗位合格证;

②专职教师

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

寄宿制幼儿园一律平均每班配2~2.5人。

【特殊说明】按省督导评估要求,平均每班应配2名专职教师。

任职条件: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接受过幼教专业培训和微机培训,具备《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程度。

③保育员

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

寄宿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2~2.2人。

吉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吉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吉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1.民办幼儿园场所设置应符合当地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求。举办地点必须安全、无污染。建筑防火、卫生防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安全防范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2.民办幼儿园应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关注儿童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儿童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重视儿童潜能的合理开发,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快乐成长。

3.民办幼儿园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应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4.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一般不少于3个班,不超过12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周岁)不超过25人;中班(4-5周岁)不超过30人;大班(5-6周岁)不超过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5.民办幼儿园应有与其教育规模相适应,保证正常保育、教育活动所需的园舍,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园舍应当坚固、安全、适用,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有防火通道。不得租赁简单建筑物、危房以及住宅等其他不适宜于教育活动的房屋、场地及设施。托儿所、幼儿园不得与汽车库组合建造。幼儿活动

用房不得超过3层,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设在其他功能的民用建筑内时,应独立分隔,并应设置独立安全出口。

活动室生均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卫生间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安全适用,满足幼儿需求。应有保健及晨检功能的室(厅、亭),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应有满足幼儿音体活动需要的场地。提供就餐服务的,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30

•【字号】吉政发[2011]13号

•【施行日期】2011.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吉政发〔2011〕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我省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学前教育得到长足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普及程度不高,投入严重不足,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年龄老化,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突出。各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将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作为贯彻落实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把学

前教育作为新时期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富民强省、改善民生、建设和谐吉林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吉市教发〔2016〕46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吉市教发〔2016〕46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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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

吉市教发〔2016〕4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经开区教育局、食品区教育局,市属民办学校: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和《吉林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切实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有效规避民办学校办学风险,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现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1.完善学校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完善学校办学章程,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灵活多样的优势,实行理事会(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规范理事会(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成员构成、议事规则和运行程序,促进理事会(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等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二、加强队伍建设与管理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与管理。民办学校应依法按照相应任职条件聘任校长和班子成员。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年度检查、督导评估对学校聘用班子成员情况加强监管。如个别班子成员在学校管理中不能尽职

幼儿园---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实施方案

幼儿园---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实施方案

达不到 B 等 标准。
达不到 B 等 标准。
达不到 B 等 标准。
B12 对外 联系 (3)
建立社区和家园联系制度。成立家长 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会,沟通幼儿在园 情况,宣传科学育儿知识。
两项要素有一 项存在不足。
达不到 B 等 标准。
B13 办园 方向 (3)
﹡B14 关心 幼儿 (4)
B15 常规 教学 活动 (4)
B(0.6) ——
C(0.2)
达不到 A 等 标准。
B9 教师 权益 (4)
B10 制度 建设 (4)
B11 财务 管理 (4)
依法落实教师的合法权益,保证教师享
受《教师法》规定的同中小学教师同等地 三项要素有一
位和待遇。保证教职工按照上级要求参加 项存在不足。
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教师队伍稳定。
贯彻国家教育法规,端正办园思想,规范
文件下发后,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申报县(市、区)教育局 进行评估验收。
2.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都要组织与指导幼儿园开 展自评工作,同时制定辖区内幼儿园评估计划,开展评估, 年末,县、市将达标幼儿园名单报市、州和省。
对不合格幼儿园给一年整改和建设期限。 3.从 2011 年开始,每年底,教育厅将对各地上报合格幼 儿园进行分期分批的抽检和认定。 对当年评估不合格幼儿园给一定整改和建设期限,年底 前再次评估认定。 附件 1: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2: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说明 附件 3: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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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1、民办幼儿园场所设置应符合当地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求。

2、民办幼儿园应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关注儿童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儿童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重视儿童潜能的合理开发,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快乐成长。

3、民办幼儿园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应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4、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一般不少于3个班,不超过12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周岁)不超过25人;中班(4-5周岁)不超过30人;大班(5-6周岁)不超过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5、民办幼儿园应有与其教育规模相适应,保证正常保育、教育活动所需的园舍,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园舍应当坚固、安全、适用,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有防火通道。不得租赁简易建筑物、危房以及住宅等其他不适宜于教育活动的房屋、场地及设施。托儿所、幼儿园不得与汽车库组合建造。幼儿活动用房不得超过3层,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设在其他功能的民用建筑内时,应独立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活动室生均面积不低于

1、2平方米。卫生间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安全适用,满足幼儿需求。应有保健及晨检功能的室(厅、亭),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应有满足幼儿音体活动需要的场地。提供就餐服务的,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

6、民办幼儿园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开放式的玩具柜、图书架、毛巾架、水杯柜;有供幼儿饮水的设施;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等基本设备。全日制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卫生条件的幼儿睡床,做到每人一床。寄宿制幼儿园应设独立睡眠室,并保证每人一床。

7、民办幼儿园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三类及以上标准配备。有满足幼儿活动需要的、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的室内、外玩教具、游戏材料、幼儿图书。有满足幼儿身体发展需要的户外运动器械,安全、适用、摆放合理,且安置在软质地面。

8、民办幼儿园使用语言文字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9、民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参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执行,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教职工队伍。幼儿园园长应具有高中阶段及以上学历,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含中职幼师专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每班至少配备1名教师;保育员应具有高中阶段以上学历,并经过县级以上幼儿

保育职业培训,每班配备1名保育员;配备专兼职保健员,保健员应具有高中阶段以上学历,并接受过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寄宿制的儿童超过50名,设1名专职保健医(护)师(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从业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10、民办幼儿园各类工作人员应取得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发放的《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有犯罪记录者、精神病患(史)、慢性传染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的人,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11、民办幼儿园必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园舍、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具有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安全制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安装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安防设备,配备经过公安部门专业培训的并获得安保资格证书的专兼职保安人员,寄宿制幼儿园必须配备专职保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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