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AQZD-008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QD-AQZD-025 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
文件修订履历表1 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部门安全责任,加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及人员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整改。
3 职责3.1 公司厂长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3.2 安全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组织工作,对各类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及时组织验收,并对落实本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制作报表;对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人员提出奖励建议。
3.3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日常检查,按要求及时整改。
3.4 生产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及生活设施的隐患检查及整改。
3.5 公司员工均有义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报告,积极参与相应的隐患整改工作。
4 内容4.1 组织机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组长。
4.2 隐患排查4.2.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员工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2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2.3 每年初,由安全委员会制定《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计划表》,明确定期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方式、方法。
4.2.4 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使用检查表的形式进行。
公司级检查表由安全委员会制定,各部门、班组、岗位检查表由各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确定。
隐患检查,应当有检查记录。
4.2.5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围,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用建筑,厂内道路,生产设备,人员作业,各安全安全委员会门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
1.目的确定适用本公司生产和业务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2.范围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引用条款3.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之4.3.1法律法规。
3.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之4.3.2符合性评价。
4.职责4.1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2资材部负责识别和获取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4.3管理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工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4业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5.5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5.6管理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劳动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5.7资材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5.程序5.1获取方式江苏吉安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文件版号A文件编号:ML-008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修改状态0页码2/2各责任部门要建立获取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有效途经,主动的、经常性的参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团体组织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定期通过数据库、服务机构、媒体、网络等形式获取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将获取的规定进行识别和定期更新,确保当前使用的规定是有效的。
5.2法规贯彻落实各责任单位将获取的规定要认真保管,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此外,有关部门还要将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外来施工、供应商、销售商等相关方。
5.3符合性评价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QD-AQZD-009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文件修订履历表1 目的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管理,使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均适时取得最新而有效的安全生产文件,以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依据。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文件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过程的控制。
3 职责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性文件的管理与控制。
3.2 各部门配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保管和使用安全生产管理文件。
4 内容4.1 安全标准化文件识别公司的安全标准化文件包括4.1.1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4.1.2 安全生产标准化规章制度4.1.3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管理规范等4.1.4 安全生产记录4.1.5 相关外来法律法规、行政发文4.2 文件的编写、审核和批准4.2.1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管理性文件和档案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负责人编制,安全生产负责人审核,厂长批准发布。
4.2.2 编制文件时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我公司的实际情况;4.2.3 编制的文件内容应全面、系统、充分、适宜,具有可控制性。
4.2.4 文件发布前应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的适宜性。
4.3 文件的编号4.3.1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AQSC-01流水号:01AQSC:文件类别代码,“安全手册”代码4.3.2 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管理规范等AQZD-□□□流水号:001~999AQZD:文件类别代码,制度文件4.3.3 安全操作规程AQGC-□□□流水号:001~999AQGC:文件类别代码,安全规程4.3.4 记录AQBD-□□□流水号:001~999AQBD:文件类别代码,安全表单4.3.5 文件的版本号文件初始版本为1.0,文件经多次修订(修订状态号从0升到9时)或文件需进行大幅度(涉及到页数增减时)修改时应进行换版,更改文件版本号(从1,2,3,4 ┄┄)。
4.4 文件分类登记4.4.1 所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性文件均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登记存档,记录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清单》。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制定、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提高控制安全生产体系的持续改进,达到目标与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及合理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管理。
3 职责3.1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制订并批准公司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安全生产目标与方案。
3.3管理处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考核。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和方案的实施。
4 管理内容4.1 目标的制定4.1.1目标制定原则4.1.1.1 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部委规章制度、行业规范与其他要求;4.1.1.2 表达公司安全管理的基本理念,服从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符合公司资源条件和发展现状,体现公司长期的管理思想和理念;4.1.1.3 符合全体员工的共同意愿,能够让员工接受和理解;4.1.1.4 制定的目标要高于公司现有水平,并切实可行,具有阶段性、渐进性和可操作性;4.1.1.5 符合相关方的期望;4.1.1.6 要以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评审等对公司安全风险做出的评价为依据。
4.1.2 目标的制定与发布4.1.2.1公司总经理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通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后,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1.2.2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4.1.2.3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应量化、合理、明确。
同时应把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
4.1.2.4安全生产目标,除事故目标外,还应包括安全培训、事故隐患整改等方面的目标。
4.1.2.5安全生产目标计划,要与上级安监部门与评价机构的要求接轨,以便于上级和评价机构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价。
4.2 目标的评审和修订4.2.1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审核批准后在其周期内原则上不做修订。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青岛建管局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目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四)(其他要求部分:地方文件和规定)序号名称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备注1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2000.02.18 2000.10.012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9号)2001.11.29 2001.11.29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2002.03.05 2002.05.014 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建管字[2005]6号)2005.02.04 2005.02.045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建发[2005]128号)2005.09.27 2005.09.276 关于印发《青岛市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建办字〔2005〕70号)2005.08.22 2005.10.017 关于印发《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青建管字[2005]29号)2005.11.03 2005.11.038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J14-033-2005)2005.05.19 2005.05.199 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的通知(青建管字[2006]6号)2006.01.16 2006.01.1610 关于印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建管字[2006]5号)2006.01.16 2006.03.0111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6]48号)2006.08.21 2006.08.2112 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青消[2006]251号)2006.10.17 2006.10.1713 关于印发《关于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6.11.01 2006.11.0114 关于创建“四节一环保”工地的指导意见(青建管质字〔2007〕7号)2006.11.10 2006.11.1015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6]192号)2006.11.17 2006.11.1716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建管字[2006]44号)2006.12.25 2007.01.0117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建管字[2006]47号)2006.12.25 2007.01.0118 关于印发《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7]44号)2007.07.30 2007.07.3019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7〕35号)2007.09.12 2007.09.1220 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运行办法》的通知(青建管办字[2008]1号)2008.01.10 2008.01.0121 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管办字[2008]2号)2008.01.10 2008.01.0122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建发[2008]9号)2008.01.10 2008.02.0123 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1号)2008.01.10 2008.03.0124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4号)2008.01.10 2008.01.1025 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3号)2008.01.10 2008.01.1026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2〕22号)2008.04.29 2008.04.2927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2008.05.16 2008.05.16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8]5号)28 关于实施建筑工程企业质量管理三项制度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46号)2008.06.04 2008.06.0429 关于推行住宅工程外墙(窗)淋水试验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47号)2008.06.04 2008.06.0430 关于修订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48号)2008.07.25 2008.08.0131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53号)2008.09.02 2008.09.0232 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92号)2008.12.31 2008.12.3133 关于修订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91号)2008.12.31 2008.12.3134 关于印发《混凝土试件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号)2009.01.19 2009.01.1935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107 号)2009.01.21 2009.01.2136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作业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4号)2009.01.24 2009.02.137 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绝燃型玻璃丝棉复合板材临建活动房屋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8号)2009.2.13 2009.2.1338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建发[2009]37号)2009.3.10 2009.3.1039 关于印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青建发[2009]38号)2009.03.10 2009.03.1040 关于严禁进行场外钢筋拉拔加工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0 号)2009.05.13 2009.05.1341 关于进一步规范违法开工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作的通知2009.05.13 2009.05.1342 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玻璃设计与施工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10 号)2009.05.14 2009.05.1443 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外窗淋水试验现场抽检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2号)2009.05.31 2009.05.3144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43号)2009.06.01 2009.06.0145 关于进一步加强“两改”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46号)2009.06.0.9 2009.06.0946 关于切实做好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12号))2009.08.01 2009.08.0147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21 号)2009.09.07 2009.09.0748 关于印发《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85号)2009.09.12 2009.09.1249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09]46号)2009.9.28 2009.9.2850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管理的通知2009.10.10 2009.10.1051 关于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88号)2009.10.16 2009.10.1652 关于治理当前工程建设管理中突出质量问题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16号)2009.12.28 2009.12.2853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23号)2010.01.07 2010.01.0154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3号)2010.01.07 2010.03.0155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17号)2010.02.02 2010.02.0256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18号)2010.02.04 2010.02.0457 关于严格建筑行业先进评选条件的通知(青建管办字[2010]3号)2010.02.05 2010.02.0558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约谈制2010.02.10 2010.02.10度》的通知59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23号)2010.03.15 2010.03.1560 关于转发山东省建管局《关于做好全省建筑工程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25号)2010.03.29 2010.03.2961 关于转发《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被批准为山东省标准设计图集的通知(青建安监字〔2010〕9号)2010.04.08 2010.04.0862 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济南市实施建筑工程优质优价计取标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20号)2010.05.11 2010.05.1163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基础回填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10}9号2010.06.17 2010.06.1764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32号)2010.07.04 2010.08.0165 关于贯彻《全省创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54号)2010.07.29 2010.07.2966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钢筋使用管理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10〕18号)2010.12.09 2010.12.0967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107号)2010.12.30 2010.12.3068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考核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5号)2011.01.14 2011.01.1469 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8号)2011.01.21 2011.01.2170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9号)2011.01.31 2011.01.317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2号)2011.01.14 2011.01.1472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9号)2011.01.31 2011.01.3173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2011.02.01 2011.02.0174 关于建立青岛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专家库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12号)2011.02.11 2011.02.1175 关于调整"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大模板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14号)2011.02.22 2011.02.2276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使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14号)2011.03.01 2011.03.0177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通信网络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21号)2011.04.26 2011.04.2678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36号)2011.04.26 2011.04.2679 关于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企业部分管理人员实行考勤考核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建字〔2011〕17号)2011.05.03 2011.06.0180 关于加强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41号)2011.05.10 2011.05.108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0]24号)2010.12.07 2011.01.0182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2011.03.14 2011.03.1583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建办字〔2011〕40号)2011.04.14 2011.04.1484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2011.06.08 2011.06.0885 关于设置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公示牌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53号)2011.06.09 2011.06.0986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施工现场车辆自动冲洗机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54号)2011.06.10 2011.06.1087 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外窗(墙)水密性现场喷淋检测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76号)2011.07.29 2011.07.2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88 关于加强我市民用建筑外围护结构保温系统防火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办字[2011]81号)2011.09.01 2011.10.0189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95号)2011.09.21 2011.09.2190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49号)2011.12.02 2011.12.0290 关于实施精细化管理构建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125号)2011.12.07 2011.12.0791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53号)2011.12.27 2011.12.2792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49号)2012.02.20 2012.02.2093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2.2.29 2012.2.2994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2〕35号)2012.05.18 2012.05.1895 关于报送建筑工程地下综合管线竣工图等档案的通知青建办字〔2012〕40号2012.05.25 2012.06.01。
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29•【字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令〔2022〕292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主体)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区(市)人民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厅(室)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市、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含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决定、公布、备案、评估、清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制定主体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机构编制、表彰奖惩、会议纪要、工作部署、请示报告等文件,以及规划类文件和技术标准类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
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市、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按照国家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文处理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指导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清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湛江港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湛江港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湛江港管理工作,维护安全、顺畅和有序的港口运营,保障港口设施和船舶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湛江港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湛江港所有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船舶驾驶员以及与港口相关的各方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湛江港管理机构负责本规章制度的制定、颁布、执行、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港口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航道规划、船舶停靠、货物装卸等具体管理细则,并及时表述宣传。
第五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制定科学的管理方案,确保港口安全高效运行。
第六条港口管理机构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依法采取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七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港口安全评估,对港口设施进行维护和修缮,确保船舶和货物的安全运输。
第八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港口应急演练,提高港口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并确保港口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安全应对。
第九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港口管理档案,记录港口运营情况和相关管理决策,并依法保存相关资料。
第十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报送港口运营报告和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港口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港口安全责任人,明确各部门间的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港口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港口设施和设备的巡查检测,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港口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港口安全防护制度,确保港口安全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港口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五条港口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港口安全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港口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港口事故处理纪律,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序地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港口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确保港口安全生产。
滴管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滴管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滴管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滴管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滴管设施的设计、建造、维护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滴管设施的安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滴管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滴管设施的安全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滴管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可行、便利的原则,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设施设计与建造安全管理第六条滴管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
第七条滴管设施的建造应当按照设计要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设备。
第八条滴管设施的建造单位应当提供施工方案和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滴管设施的建造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施工的能力。
第十条滴管设施的建造单位应当组织专业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滴管设施的建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检验标准对设施进行验收,确保设施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三章设施维护与运营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滴管设施的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施维护制度,按照规定周期进行设施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滴管设施的维护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对设施进行定期的巡视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第十四条滴管设施的维护单位应当建立设施维护档案,记录设施的维护情况和维护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五条滴管设施的维护单位应当加强设施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第十六条滴管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设施运营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运营人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营。
QD-8.2.4-D03_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承接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工程人员安全行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管理。
3.定义根据《XX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特点,对建设工程中一般事故进行进一步细化安全事故等级如下:3.1 Ⅰ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3.2 Ⅱ级事故是指造成1~2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之间的;3.3 Ⅲ级事故是指造成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
4.职责4.1企业法人4.1.1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1.2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4.1.3主持处理企业安全事故。
4.2安全科长4.2.1安全科长负责所承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4.2.2主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2.3主持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保障工程安全监督过程中所需人员、设备、技术和资金,确保在工程施工整个阶段安全管理无漏洞。
4.2.4主持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安全事故。
4.3项目经理4.3.1项目经理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3.2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负责人,承担所负责项目安全主要责任,负责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安全管理。
管理项目组成员安全行为,检查工程施工安全。
4.3.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4安全员4.4.1安全员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及时制止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12.06•【字号】•【施行日期】1994.12.06•【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4年11月25日山东省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2月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品不适用本规定。
但经筛选、分选并标明一定质量状况的农副产品、矿产品、竹木采伐品适用本规定。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但用于建设工程中的设备、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及在建筑物内使用的、能保持其原有特性和用途的产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青岛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各县级市、区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协调、审查、下达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三)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培训、考核技术监督人员;(四)指导、协调行业技术监督工作;(五)受理产品质量申诉,调解产品质量纠纷,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六)负责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工商行政、卫生、药检和商检、船检等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负责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所属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职责是:(一)承担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二)承担新产品投产前质量鉴定检验和产品质量认证检验;(三)承担产品质量纠纷仲裁检验,接受委托检验;(四)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培训检验技术人员;(五)承担有关的技术标准的起草和验证工作。
青岛胶州安全管理制度标识
一、前言为确保胶州地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场所的安全稳定,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胶州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标识。
二、安全管理制度标识的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标识(1)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识(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等。
(2)定期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适应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
3. 安全教育培训标识(1)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标识(1)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2)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5. 应急管理标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安全生产投入标识(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设备、设施等。
(2)定期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安全管理制度标识的实施1. 各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场所应将本标识张贴于明显位置,提高安全意识。
2.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标识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落实到位。
3. 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标识进行更新,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结语安全管理制度标识是保障胶州地区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共同努力,为胶州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各种管理规章制度1第一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
为了加强对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论证、购臵、使用、调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臵,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是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可靠保证。
各单位需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并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
第四条各单位在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要保证所用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和使用效益。
认真执行本办法,服从校、院(系)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五条我校仪器设备实行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国有资产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
院(系)应在主管院长(系主任)领导下,合理配备院(系)及实验室的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第六条凡属学校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________(教学、科研、各项专款或基金、贷款或自筹资金)及进入渠道(购臵、调拨、自制、赠送等)都要建档入帐,不得滞留帐外。
第七条校内各单位新购臵的仪器设备,由院(系)级管理人员配合经手人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在确认填写内容完整,经国有资产处确认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八条院(系)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按学校的管理办法及时办理仪器设备的购臵、获赠、调拨、报损、报废等手续,定期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第九条国有资产处对院(系)各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条离(退)休、调出、以及长期(壹年以上)出国人员,经过院(系)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办理仪器设备帐、物的移交手续之后,方可办理离退休、调离出国手续。
第十一条在仪器设备管理中,禁止任何形式的闲臵浪费、公物私化、私自转让、丢弃等行为。
第十二条校内院、系、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借用,经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9.05•【字号】青城管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城管规〔2022〕3号各区(市)燃气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管理,保障其供应及使用安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我局制定了《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9月5日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简称“气瓶”)配送安全管理,保障其供应及使用安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瓶配送安全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气瓶配送,是指气瓶经营企业根据用户要求,将本企业的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后,由配送人员送达用户并进行安装、调试、安全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气瓶经营企业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禁止个人非法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区域,经营区域以气瓶经营企业所在的区(市)行政区域划分。
气瓶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区域,进行液化石油气配送。
第五条到其他区域进行液化石油气配送的,需持《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配送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供用气合同,每季度向配送区域的燃气管理部门提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增加配送区域信息表》(见附件)。
提报资料齐全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即时归档,并将上述信息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燃气执法部门)、气瓶经营企业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共享。
2024年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为确定公司在生产经营或服务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控制。
三、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保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执行。
总经办负责及时宣传、遵守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四、内容与要求1、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2)、地方法规和____主管部门的规章、规程;(3)、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4)、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报、公报等其它要求。
2、获取方法(1)、上级发文、转文;(2)、报刊、杂志登载;(3)、会议获取;(4)、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行处获取;(5)、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6)、网络查询;(7)、其它渠道。
3、识别和确认(1)、安保部、总经办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在熟读部门、单位收集到的信息,编制清单,作为酒店各部门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2)、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目录、内容。
编制清单。
4、贯彻执行(1)、安保部、总经办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2)、各部门将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采取会议、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落实到相应的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3)、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核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2024年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二)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各行各业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在一些重大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的背景下,加强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QDJAZD劳务管理制度
QDJAZD劳务管理制度劳务管理是指对用工者的管理,在劳动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行为、措施和制度,以确保用工者与用工单位的权益得到保障,并实现用工单位的企业目标。
为了规范劳务管理,制定本劳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的本劳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劳务管理,明确用工者与用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劳务管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和保障用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用工单位的企业目标的实现。
二、适用范围本劳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的用工单位。
三、劳务派遣的范围和要求1. 劳务派遣应满足用工单位的需求,不得超过用工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也不得超出相应用工单位现有职工的用工范围。
2. 劳务派遣应遵循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的原则,确保用工者的合法权益。
3. 用工单位应对派遣用工者的管理、招募、录用、薪酬、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采取严格措施,保证用工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4. 派遣用工者应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并明确劳动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事项。
四、劳务外包的范围和要求1. 劳务外包应符合用工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不能超过用工单位的职能范围且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职能范围。
2. 劳务外包应与用工单位形成明确的职权关系,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确保用工单位对外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3. 外包用工者应享受用工单位在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社保缴纳等方面所享受的合法权益,保障用工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劳务合同的签订1. 劳务合同应依法签定,明确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用工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劳务合同应明确劳动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福利保障、工种、工作地点等事项,并应以书面形式签订。
3. 在劳务合同的签定过程中,用工单位应让用工者了解劳动合同中的主要内容,确保用工者的知情权得到保障。
五、工资福利待遇的保障1. 用工单位应在合法、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确定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
管理制度(修改)
管理制度目录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QH.ZD012 检验管理制度QH.ZD023 外购件、外协件质管制度QH.ZD034 工艺管理制度QH.ZD045 材料管理制度QH.ZD056 材料检验制度QH.ZD067 焊接材料管理制度QH.ZD078 焊条的储存与保管制度QH.ZD089 焊条烘焙制度QH.ZD0910 焊接工艺评定管理制度QH.ZD1011 焊接管理制度QH.ZD1112 设备管理制度QH.ZD1213 档案管理制度QH.ZD1314 计量管理制度QH.ZD1415 人员培训制度QH.ZD1516 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制度QH.ZD1617 用户服务与意见处理制度QH.ZD1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QH.ZD0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防止和减少锅炉、压力容器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过程中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公司法人是本公司的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他对公司的人员和财产负有全面的责任。
2、公司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3、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4、公司员工要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在工作中必须对自身的人生安全负责,严格遵守本公司和被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
5、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本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在锅炉压力安装、改造、维修工作时必须穿戴必要的劳防护用品。
7、起重设备的操作者必须取得相关部门安全操作资格证书方能进行操作。
8、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起重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9、电焊操作者必须配戴焊工防护用品(手套、面罩),其焊机的输出电压必须是低电压。
10、电焊所使用输出电线必须是绝缘良好软橡胶线。
11、在有易燃易爆场所施工时,必须经被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开具动火作业证方可进行施焊作业。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94.08.15【实施日期】1994.08.15【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修改,新法规名称为《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发布日期:1997年10月24日实施日期:1997年10月24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8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4年8月25日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4年8月15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以及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及质量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卫生医药、商检、劳动安全、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用户、消费者及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机构,对产品质量实行社会监督。
第四条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切实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生产、销售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生产者对其产品应实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第六条销售者必须对所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进货应实行索证和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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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修订履历表
1 目的
为了及时识别、获取和更新公司安全生产方面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其及时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公司的安全生产行为,以确保公司安全管理能持续地满足这些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识别、获取、宣传与更新的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
3.1.1 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文件的识别和获取,并为本制度的归口安
全生产领导小组门,负责宣贯与监督管理,并负责建立公司的《适用的法律法
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3.1.2 负责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安全防护、作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
他要求的识别、获取、符合性评价与更新。
3.1.3 负责机械安全、特种设备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符
合性评价与更新。
3.1.4 负责教育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符合性评价与
更新。
3.2 各有关部门负责与其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跟踪其
变化并将信息馈给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负责本部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
他要求的传达、贯彻。
4 内容
4.1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主要包括:
4.1.1 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
4.1.2 非法规性指南、与相关方的协定等。
4.2 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的获取
4.2.1 各有关部门负责建立与其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渠道和
方式,以及时掌握最新信息。
4.2.2 获取渠道可包括:
1) 国家、地方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如安监局、卫生局、劳动保障部、公
安消防局等;
2) 专门出版社、标准化协会、书店、图书馆、报刊杂志;
3) 电子网络等。
4.2.3 获取方式可为:询问、派专人联系、上网查询等。
4.2.4 各有关部门将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反馈给公司生产部。
4.3 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的识别、更新确认
4.3.1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的性质和特点,对收集到的法律法规、
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汇总、整理。
4.3.2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收集到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
使用性确认,根据确认结果建立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4.3.3 各有关部门根据公司清单建立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4.3.4 各有关部门负责跟踪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变化(包括修订和新增
信息),将变化信息反馈给公司生产部。
4.3.5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新信息进行确认后,及时收
回作废、失效的文件,发放新文件。
4.4 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的发放和传达
4.4.1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确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发放到使用部门
和相关方。
4.4.2 必要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可结合公司实际,将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
他要求摘编成册,并发放到需使用部门。
4.4.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做好法律法规、标准
和其他要求的传达、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掌握相关要求、懂得遵守法律法
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重要性并自觉遵照执行。
必要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
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培训。
4.4.4 定期对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了解情况进行考试。
4.5 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评价
4.5.1 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组织机构由公司厂长及公司所有部门负责
人组成,由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评价工作。
4.5.2 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将符合性评价表反馈给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5.3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各有关部门的符合性评价表进行汇总,编制公司《适
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并负责制定不符合情况的整改
计划。
4.5.4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至少每年一次。
5 参考(无)
6 记录
6.1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6.2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