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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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证书

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证书

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证书是指由相关部门颁发的,用以证

明一家清扫、收集、运输垃圾的企业或单位,具备进行相关服务的资

质和合法性的文件。这些证书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环保部门

颁发的环境保护证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以下是关于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证书的一些重要内容:

一、营业执照

1. 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证明文件,也是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的基本资质之一。

2. 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内容包括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信息。

3. 企业在申请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证书时,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作为申请材料。

二、环境保护证书

1. 环境保护证书是由环保部门颁发的证明该企业具备环境保护相关资质的证书。

2. 环境保护证书的颁发需要企业符合相关环保法规要求,具备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3. 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在申请环境保护证书时,需提交企业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 对于从事危险废物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由环保部门颁发的,对企业进行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合法资质证明。

3. 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环保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能力。

四、其他相关资质证书

1. 除了上述的资质证书外,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还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相关资质证书,比如卫生许可证、交通运输

证等。

2. 这些证书的申请和审核过程都需要企业提供相关的资料和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附件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编号:年第号

申请人(法人)单位名称: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行政许可机关的告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主管部门就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附件目录第 102 项:项目名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二、申请条件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应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十九条要求。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应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要求。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概要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概要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概要

背景介绍

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导致了城市生活垃圾的急剧增加。为了保障城市环境

卫生和居民健康,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投入力度。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一环。本文将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概述进行介绍。

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措施。垃圾分类可以减轻环境污染、节约

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通常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在具体的垃圾处理中,应该根据垃圾的类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清扫

清扫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一环。对城市的道路、公共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的清扫,可以保持环境整洁,避免影响市民的生活和健康。清扫主要包括干垃圾、可回收物、落叶、树枝等杂物的清理和排水沟、雨水篦子的清理等。

收集

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通常是由环卫工人和环卫车辆共同完成。环卫工人会上街

收集垃圾,将垃圾装到环卫车辆中。在收集过程中,应该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进行分类。收集的时候还要注意垃圾的卫生和环保,防止垃圾污染环境。

运输

运输是将城市生活垃圾从收集点运到垃圾处理设施的过程。在运输过程中,应

该注意垃圾的分类和卫生。对于有害垃圾,应该根据不同的垃圾种类进行分类运输,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垃圾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是指将收集好的垃圾进行处理,减少对环境和人类的影响。垃圾处理的方式很多,包括焚烧、填埋、堆肥和生物处理等。在进行垃圾处理时,应该考虑到垃圾的种类、垃圾的运输成本和垃圾处理的后果等因素。

南京生活垃圾清运资质申请

南京生活垃圾清运资质申请

南京生活垃圾清运资质申请

需要2个许可证1个资质:

1、道路运输许可证交管局发。

2、垃圾清运服务许可证建设厅发。

3、垃圾清运资质等级证书环卫行业协会发。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行x事项及名称:《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及审查换证(每三年一年审)。

二、主办机构:直辖市、市、县人民x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x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三、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四、审批范围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五、办事流程:

(一)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

决定,确定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具体对象或中标人;

(二)中标人或中标单位先向其发包方(各街道办事处)提供申办相关许可证及街道初审的资料:中标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专业人员资质及执业证件、专业车辆合法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行驶证、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关机械、设备、车辆、船只等停放场所的租用协议或房产证明;

(三)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完成初审工作后,再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提出办理相关许可证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审查资料;

(四)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再次审查相关申办资料及资格后,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或省环境卫生协会申领相关许可证的编号及全省统一印制的相应的空白证件;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 告知承诺书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 告知承诺书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

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就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作下列承诺:

(一)申请人已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了解了该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要求,知晓和全面理解了许可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自身能够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三)对于约定所需要提供的材料,能够在十五日内予以提供;

(四)愿意自行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一式两份,申请人,行政审批机关各一份)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
□日常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
□船舶垃圾; □其他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水域范围)
□生活垃圾中转
市容环卫科勘查
现场勘查人: 年 月 日
受理
发证
情况
本单位(人)承诺对本申请表以及《丹江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所告知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的材料均、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资料齐全,同意受理。该项目至
月日个工作日办结。办理本事项需缴纳总费用元。
申请人:
收案人:
行政
审批
科审
理意

负责人: 年 月 日
首席
代表
审核
意见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
审批表(样表)
基本
情况
申请单位(个人)
姓名:XXX或单位名称:XXXXXX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资料齐全,同意受理。该项目至
月日个工作日办结。办理本事项需缴纳总费用元。
申请人:
收案人:
行政
审批
科审
理意

负责人: 年 月 日
首席
代表
审核
意见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办法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办法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诚信建设,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48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重庆范围内注册的企业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事项的行政许可及其后续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庆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

第四条重庆市范围内企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应当符合《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的规定条件。

第五条重庆市范围内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企业,拟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可以在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约定并作出承诺后,由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许可。

第六条申请人选择按照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申请书原件一份;

(二)企业注册登记执照复印件一份;

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服务许可证 申请材料(全套)

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服务许可证 申请材料(全套)

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服务许可证申请材

料(全套)

尊敬的市城管局领导:

我司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特此向市城管局申请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我们的经营范围包括家政服务、卫生保洁服务、物业服务、园林绿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石材养护、清洗、城市亮化工程施工、清洁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建筑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等。我们希望通过此次申请能够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也扩展我们的业务范围。

一旦我们的服务许可申请获得领导的批准,我们将认真履行我们的工作职责,为市生活垃圾清运事务贡献一份力量。我们真诚地希望市城管局领导能够批准我们的申请。

此致敬礼!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5月4日

附:申请材料清单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固定办公场所

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相关设备

专业人员及设备、设施配置情况

以下是我们的环卫作业技术及质量标准:

一、道路清扫保洁

1、质量标准

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服务标准

清扫作业时间为夏季五点出班七点前完成普扫,冬季五点半出班七点半前结束清扫工作,其余时间不间断巡回保洁。职工上岗作业时,工作服装整洁,身着安全标志。职工上岗作业时,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不扬尘、不扰民、礼貌待人。我们会认真贯彻执行市、区规定的道路清扫质量标准,在保证安全生产、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完成当日规定的清扫保洁任务。

2)道路人工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路面、路牙(垫板、雨水口、巷口、井盖)过街天桥、立交桥、便道(包括:树坑、公交车站)及隔离墩(栅)、周围的地面无污物,露出道路本色。保洁路牙时要站在牙下依次顺序作业,并带扫1米宽的路面。清扫垃圾,随扫随清,禁止往雨水口、绿地中倒垃圾。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管理的实施意见

正文: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浙建〔2013〕5号)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杭州市城管委,杭州市园文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6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品质,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基本要求

(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是指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等环卫服务行为。

(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适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三)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

(四)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活动。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办证 …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办证 …
2、已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目前正履行已签约的服务合同,同时应当按照审批条件和要求,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城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补办经营服务许可手续,许可有效期限至履约合同终止日期;办理过渡期为一年,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受理
区城管局办事窗口负责受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告知,并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解释的,应当给予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四)《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五)《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六)《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三、行政许可条件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七)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八)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或船只停放场所的证明材料;
(九)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或合法的水域清扫船只的有关证件;
(十)提供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为员工购买保险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表格式: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书》,该申请书可到我局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广州市城市管理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gzcgw.gov.cn)上免费下载。

建筑垃圾运输申请表

建筑垃圾运输申请表

建筑垃圾运输申请表

在进行建筑工程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钢筋、砖块等。为了保护环境和城市的美观,我们将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列为重要任务。请申请单位填写以下申请表,以便获得建筑垃圾运输的相关资质。

一、申请单位信息:

1.单位名称:

2.单位地址:

3.法定代表人:

二、建筑垃圾运输信息:

1.需要运输的建筑垃圾种类:

2.建筑垃圾搬运起始地点:

3.建筑垃圾搬运目的地点:

4.预计运输时间:

5.运输工具及数量:

三、运输管理和安全责任:

1.请列出单位的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章制度:

2.请列出单位的建筑垃圾运输安全责任制:

3.请提供单位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四、环保措施:

1.请列出单位对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2.请列出单位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和回收利用措施:

3.请列出单位对建筑垃圾堆放和清理的规定:

五、费用及付款方式:

1.运输费用标准:

2.支付方式: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请申请单位在下方签名确认,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天津市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天津市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天津市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天津市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市容环境秩序,规范城市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服务行政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第412号令、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废弃物,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半固体废弃物质及粪便,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质。

第三条办理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保洁服务的申请,由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受理。

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申请,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受理。

第五条申请从事经营性清扫保洁服务的,应当填写《从事清扫保洁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明;

(二)注册资本金证明;

(三)人员、设施、工具配置情况说明书;

(四)作息场所面积及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作息场所影响相邻关系的,还应提供与相邻人签订的协议;

(五)清扫保洁作业质量保证书;

(六)与接纳或转运生活废弃物单位签定的书面协议;

(七)实行机械清扫、水洗道路作业的,还应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审验合格的自有机扫、高压水洗专用车辆证件,或租用机扫、高压水洗专用车辆协议,以及供水指标的证明。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报表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报表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报表

清楚

一、申报表填写内容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2.项目主体:XXX部门

3.项目实施地点:XXXX市XXXX区

4.项目实施投资额:XXXX元

5.项目实施周期:XXXX至XXXX

6.责任单位:XXXX部门

7.项目主要内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二)技术方案

1.建筑垃圾处置技术方案:

a)建筑垃圾处置现状分析:本区域的建筑垃圾处置,主要是采取搬运和现场堆放的方式,整体管理不到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阻碍建设等。

b)建筑垃圾处置技术方案设计:采取搬运、热解、焚烧等多种技术方案,将建筑垃圾经过处理变为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产品,有效地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从而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2.处置措施要求:

a)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建筑垃圾处置,确保处置安全、有效。

b)期间实施安全控制,确保处置过程中不出现事故及质量发生变化。

c)确保处置后产出物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排放标准,不污染环境,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三)安全控制措施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

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参考文本)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自申请人签章后生效。一份由申请人保管,一份由审批部门保管。

一、行政审批部门告知书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就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 号)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审批条件

(1)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3)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6)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三)申请材料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申请表

2.企业法人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被委托人身份证

6.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符合运营要求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7.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和技术方案以及有效执行的情况说明

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9.相关的车辆行驶证

10.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各项管理制度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各项管理制度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各项管理制度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是指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方面从事经营性服务的一种行政许可证。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许可证申请、审批、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针对这些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

1.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向当地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或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事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能力证明、设备设施和安全保障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批程序: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现场查看申请人的设备设施和运营情况。审核通过后,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将申请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审批时限:审批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逾期未处理的,将予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二、许可证的管理与使用

1.许可证有效期: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0个工作日前,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换证。未按时申请换证的,将依法处理。

2.许可证的变更:许可证持有人须及时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如经营范围、设备设施数量等发生变动的。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收到变更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许可证的使用:许可证持有人须按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期限,合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超期经营。同时,许可证持有人须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定期接受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许可证的备案登记:许可证持有人须将许可证备案登记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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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

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报表

(申报号:)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申报时间:____________

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印制

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中标通知书及中标人与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签订合法的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书或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书。

5、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

6、出具企业固定办公场所和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的证明材料。

7、环卫专业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8、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工具、设备资料。

9、企业章程及企业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等文件。

10、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企业(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已取得规划局许可的选址文件。

1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企业(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的资料。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2、企业要如实逐项填报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本表填列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4、表五、表六技术经济人员名单应按工程设计、会计、经济、统计系列顺序填写,同系列人员按高、中、初、员级顺序填写。

5、表五、表六、表七栏目不足可另附页,一律使用A4(210×97mm)型纸。

6、本表所列栏目按有关规定需附证明材料者,审查时必须携带。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立时间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资质证书编号经济类型开户银行及帐户

营业执照字号联系电话注册资本金(大写)传真

投资人(股东)及

投资比例

生产经营情况企业总产值万元实收资本万元资本收益率% 流动资金万元固定资产折旧万元劳动者报酬万元所得税万元生产税净值万元营业盈余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利润率%

技术设备机械设备台(件)、原值万元、净值万元测绘仪器套(台)、原值万元、净值万元计算机及信息处理系统套、原值万元、净值万元

企业人员概况企业总人数人在职职工人外聘人员人高级工程师人工程师人助理工程师人高级经济师人经济师人其他中高级职称人环境工程技术人员人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人驾驶员人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人安全监督员人其他人备注:

二、法定代表人简况

姓名年龄性别民族

身份证号文化

程度

从事

专业

从事企业管理年限职称

证号

联系

电话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本人签字(章):年月日

三、企业经理简况

姓名年龄性别民族

身份证号文化

程度从事专业

从事企业管理年限职称

证号

联系

电话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本人签字(章):年月日

四、技术负责人简况

姓名年龄性别民族

身份证号文化

程度

从事

专业

从事技术管理年限技术

职称

联系

电话

中级以上职称证号执业资格

证号

注册

证号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本人签字(章):年月日

五、技术经济人员一览表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文化程度从事专业职称及证号执业资格证号注册证号劳动关系6

六、外聘技术经济人员一览表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文化程度从事专业职称及证号执业资格证号注册证号劳动关系7

七、技术装备情况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台)功率(千瓦)设备净值(万元)备注

八、审查审批意见

企业申请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企业主管部门

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市市政园林

局审批意见盖章

签名:年月日许可证编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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