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总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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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站工作制度范本

教学工作站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教学工作站的工作,提高教学效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2. 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3. 优化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率。

4. 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三、工作职责1. 教学工作站负责人(1)负责组织制定教学工作站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调各部门,确保教学工作站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定期检查教学工作站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4)负责与学校其他部门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 教学工作站成员(1)参与制定教学工作站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

(2)协助负责人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3)积极向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教学工作站发展献计献策。

(4)参加教学工作站组织的各类培训和研讨活动。

四、工作内容1. 教学资源建设(1)收集、整理和更新教学资源,包括教材、课件、教辅资料等。

(2)建立教学资源库,方便教师查阅和使用。

2. 教学研讨与培训(1)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讨活动,交流教学经验,提升教学水平。

(2)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3. 教学质量监控(1)定期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组织教师参加教学技能比赛,促进教师成长。

4. 教学评价与反馈(1)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2)收集学生反馈意见,为教师改进教学提供依据。

五、工作要求1. 教学工作站成员应按时参加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进度。

2. 教学工作站成员应积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教学工作站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教学工作。

4. 教学工作站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学校领导监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教学工作站负责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教学工作站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工作站管理制度

工作站管理制度

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工作站管理水平,保障工作站正常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作站是学校为师生提供的重要信息资源之一,工作站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涉及工作站的硬件设施、软件系统、网络安全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工作站管理制度的制定遵循依法经营、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工作站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作站正常运行。

第五条工作站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工作站资源的师生员工,所有使用工作站资源的师生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作站基本管理第六条工作站管理单位设有专门的工作站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作站的日常管理、维护、更新等工作。

第七条工作站管理部门对工作站的配备进行统一管理,及时维护工作站硬件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工作站管理部门对系统软件进行定期更新,保障系统安全性、稳定性。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工作站管理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或移动工作站硬件设备。

第十条工作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按照工作安排进行工作,确保工作站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工作站管理部门对工作站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工作站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工作站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作站网络进行安全监控和管理,保障网络安全。

第十三条工作站管理部门对工作站系统进行安全加固,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工作站管理部门定期对工作站进行数据备份,以防意外情况导致数据丢失。

第十五条工作站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安装或卸载软件,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以免造成系统不稳定。

第十六条工作站管理人员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信息,不得随意传播虚假信息。

第四章工作站使用规定第十七条师生员工在使用工作站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工作站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八条工作站使用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密码告知他人,不得让他人代替自己使用账号。

第十九条工作站使用者不得私自连接网络设备,不得随意更改网络设置,不得非法下载、传播违法信息。

工作站管理制度

工作站管理制度

工作站管理制度
1. 工作站作为信息系统专用设备,不得擅自在终端机上启用其它软件。

2. 工作站配置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须指定专人使用、保管和维护,转交他人保管时需严格交接。

3. 操作人员要保证工作站计算机正常运行及数据及时录入和提取。

4. 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5. 操作人员须按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扳动与操作无关的开关和改动工作程序。

6. 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用户入网口令,并注意保密。

7. 使用时,发现运行故障,及时向信息中心值班人员报告并做好记录。

8.工作完毕时,必须切断电源,盖好机罩,锁盘。

教授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教授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教授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1. 背景教授专家工作站是为了促进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提高教职工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加强与外部专家的合作与交流而建立的。

为了规范教授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工作站的效益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教授专家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合理利用资源,提升教职工的学术能力,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3. 管理机构教授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机构由校方成立,负责对工作站的运行进行监管和指导,并协调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关系。

4. 工作站的设立4.1 工作站的设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聘任主持人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级专家;- 研究方向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契合;- 有一定的科研经验和研究基础;- 能够组织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4.2 工作站的设立程序如下:- 申请工作站设立;- 审核工作站设立申请;- 进行工作站的建设和组织。

5. 办公条件和经费支持5.1 工作站应提供适宜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5.2 工作站的经费主要来自校方的资助和外部合作资源。

6. 工作任务6.1 工作站的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会;- 开展合作研究项目;- 指导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 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

6.2 工作站应根据学校和工作站成员的需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7. 绩效评价7.1 工作站应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

7.2 学校将根据工作站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工作站给予奖励和支持。

8. 附则8.1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8.2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有效。

以上为《教授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教育工作站工作制度

教育工作站工作制度

教育工作站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教育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教育工作站是指在学校内部设立的,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的教育机构。

教育工作站的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 坚持以教师为本,注重教师个体和团队共同发展。

3. 坚持实践取向,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4. 坚持开放共享,发挥教育资源最大效益。

二、组织管理1. 教育工作站应当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

站长由学校指定,应当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

2. 教育工作站应当设立教研组,负责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教研组由站长负责组建,成员由学校教师担任。

3. 教育工作站应当设立教育资源库,收集和整理教育教学资源,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参考。

4. 教育工作站应当定期组织教育教学培训活动,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5. 教育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教师管理1. 教师应当积极参与教育工作站的活动,自觉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 教师在教育工作站的活动计入教学工作量,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3. 教师在教育工作站的研究成果可以作为职称评定、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4. 教师应当遵守教育工作站的管理制度,服从站长的工作安排。

四、教育教学活动1. 教育工作站应当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如公开课、研讨会、工作坊等。

2. 教育工作站应当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创新,推广优秀教育教学成果。

3. 教育工作站应当定期组织教育教学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4. 教育工作站应当加强与校内外教育教学资源的交流与合作,发挥教育资源最大效益。

五、经费管理1. 教育工作站的经费由学校保障,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 教育工作站的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研究、培训、资源建设等方面。

3. 教育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透明。

工作站管理规章制度

工作站管理规章制度

工作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工作需要,制定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工作站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条工作站是员工工作的地方,是员工展现自己才能的平台,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站管理规定,尊重领导,服从管理。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工作站全体员工,并且参照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工作站管理第四条工作站的管理者是工作站的领导,负责全面管理工作站的人员、设备、场所等,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工作站管理者应当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责任心,保持专业素养,善于沟通协调,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工作站的人员。

第六条工作站管理者应当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任务,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做好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促进员工的个人成长和工作发展。

第七条工作站管理者应当及时掌握工作站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工作站管理者应当积极协作公司其他部门,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壮大。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九条员工是工作站的主体,是工作站的中流砥柱,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站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工作,发挥自己的才能,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行使职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保护公司的利益,严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不得私自传播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遵守工作站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站的工作时间,不得早退晚到,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不得搞破坏。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服从工作站的管理指挥,不得拒绝执行上级的工作任务和指令,不得违抗工作站的管理要求和工作安排。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四条工作站的设备是员工开展工作的基础,是员工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员工应当爱护工作站的设备,做到勤保养、细心使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企业教师工作站管理制度

企业教师工作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企业教师工作站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企业教师的教学质量和专业素养,充分发挥企业教师在工作站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站性质企业教师工作站是企业内部设立的专业培训机构,负责企业内部员工的教育培训、技能提升、职业发展等工作。

三、工作站职责1. 制定企业内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2. 负责企业内部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提供个性化培训方案。

3. 搭建企业内部交流平台,促进员工之间的知识共享和技能交流。

4. 开展企业内部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5. 与外部培训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6. 负责企业内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

四、工作站组织架构1. 工作站设站长一名,负责工作站全面工作。

2. 设副站长一名,协助站长开展工作。

3. 设教学部、培训部、管理部等部门,分别负责教学、培训、管理工作。

五、工作站管理制度1. 工作站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2. 工作站人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服从工作安排。

3. 工作站人员需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4. 工作站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5. 工作站人员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6. 工作站人员需做好培训记录,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估。

7. 工作站人员需积极与外部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8. 工作站人员需定期向站长汇报工作,接受站长和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

六、工作站考核与奖惩1. 工作站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等方面。

2. 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工作不力、违反规章制度的个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教师工作站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工作站经费保障1. 企业教师工作站经费由企业内部培训经费中划拨。

工作站岗位管理制度

工作站岗位管理制度

工作站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工作站岗位管理制度是公司对员工的工作状态和工作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体现,具体说明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条件和保障措施。

第四条公司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七条本规定经公司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员工的工作内容第九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部门的安排到指定的工作岗位上进行工作。

第十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进行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的工作要求进行工作,不能擅自调整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的工作制度进行管理,不得违反公司的工作规定。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管理,不得擅自变更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进一步要求员工在遵守《劳动法》的基础上,切实履行岗位义务,严格按岗位要求工作。

第三章员工的工作要求第十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公司的各项规定。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定。

第十八条员工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十九条员工应当维护公司的财产,不得胡乱使用公司的办公设备和物资。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当维护公司的形象,不得损害公司的品牌形象。

第四章员工的工作条件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保障员工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和工作环境。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2)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2)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并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现对我校设立的“教师工作站”作如下规定:一、管理规定(六)进驻“教师工作站”的教师应按“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计划及协议条款从事相关的企业调研、管理、生产、研发等活动。

除此以外的其他一切活动均属个人行为,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教师工作站”的各项工作应围绕我校示范校建设有序开展,应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改革等方面有着积极推动作用,并能有效推动学校与企业之间更加密切的合作关系。

(八)“教师工作站”的所有教师要深入了解行业技术发展水平,深入了解企业新工艺、新设备、新技能情况,应积极参与企业相关项目的研发,产品的生产等,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和知识水平。

(九)“教师工作站”负责人每学期需整理汇总相关教师在进驻期间的各项成果,做好相关记录,并定期向学校各系汇报,提交相关的书面资料及研究成果。

(十)“教师工作站”的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发表本专业学术研究论文1篇,或研发新产品并1次。

三、监督考核(一)各系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工作站提出具体详实、注重实效的考核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

(二)各系应成立专门的监督考核小组并报教务处和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

监督考核小组应对“教师工作站”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和存档工作。

(三)学校成立监督考核组,由校长办公室总负责,由教务处、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等部门组成。

学校监督考核组不定期对“教师工作站”进行抽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和存档工作。

(四)“教师工作站”的相关教师,如需请假的,需提前向工作站负责人或系相关负责人请假,涉及到企业相关工作的还必须提前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教育工作站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工作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工作站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育工作站全体师生、工作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站”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教育工作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站长任组长,分管站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站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定期对师生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 站内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3. 应急处置预案和自救互救知识;4. 消防安全知识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5. 交通安全知识及车辆驾驶操作规范。

第九条新入职的师生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教学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用电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一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三条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自然灾害、校园暴力等。

第十四条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和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教育工作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长沙市名师特级教师农村工作站管理办法

长沙市名师特级教师农村工作站管理办法

长沙市名师(特级教师)农村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卓越教师工程”建设,进一步发挥名师农村工作站、特级教师农村工作站(以下简称名师农村工作站)在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通知》和《长沙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长政办发[2016]3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站的性质与任务第二条名师农村工作站是在市教育局领导下,在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非行政性学术团体。

名师农村工作站是由我市知名学科名师(特级教师)牵头,到农村学校设立工作站,组建开展教学(教育管理)、科研、培训等活动于一体的专业发展共同体,以促进设站学校及周边学校的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条设立名师农村工作站,是为了突出我市名师、特级教师的引领性、辐射性、研究性、发展性功能,强化名师及成员的协作性,科学培养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

名师农村工作站以农村青年教师成长为主线,以学习、研究、培训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农村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目标。

名师农村工作站是教师协作交流的平台,是农村地区教师专业快速发展的绿色通道。

建立名师农村工作站有利于提升我市农村教师整体素质,推动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四条工作站的主要任务(一)培养未来教育家。

以名师农村工作站为平台,促进站长及导师自我成长。

站长及导师在带领团队成长过程中,深入理解城乡基础教育的本质,研究农村教育的问题,更全面地提升自己的教育思想,形成教育风格,不断成长为全省乃至全国知名教育家。

(二)培养骨干教师。

名师农村工作站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农村青年教师素质全面提升,站长及导师带领驻站学校及周边学校的青年教师,在学习、研讨和培训过程中,进一步理解坚定献身农村教育的信念,提升教育教学实施能力,逐步成长为该校、该区域的骨干教师。

教育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教育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提高教育专家工作站的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教育专家在工作站中的专业优势,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在教育领域内,由政府部门、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组织,邀请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管理经验的教育专家组成的,旨在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工作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大局,贴近实际,发挥专业优势;(二)科学管理,高效运作,确保工作质量;(三)公平公正,民主决策,激发工作活力;(四)资源共享,协同创新,推动教育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专家组、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是工作站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站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对工作站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专家组由工作站聘请的教育专家组成,负责对工作站的工作进行专业指导、评审、咨询等工作。

第七条秘书处是工作站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工作站的行政、财务、后勤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工作站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二)协调工作站与政府部门、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的关系;(三)监督和指导工作站的各项工作;(四)对工作站的经费、资产等进行管理。

第九条专家组职责:(一)对工作站的工作进行专业指导、评审、咨询;(二)为工作站提供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建议;(三)参与工作站的项目研究、课题申报等工作;(四)对工作站的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提出意见。

第十条秘书处职责:(一)负责工作站的行政、财务、后勤等工作;(二)组织实施工作站的各项工作;(三)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站的工作资料;(四)为工作站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工作站实行年度工作计划制度。

每年初,工作站应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等。

教师工作室管理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室管理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室管理管理办法教师工作室管理制度一、工作室职责与分工(一)职责.教师工作室各成员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敬业爱岗,乐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教师工作室各成员积极参加理论培训,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思想,自觉学习研修,扎实掌握教育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积极探索在教学实践中逐步形成自己的独特有教育教学风格,成为研究型、专家型的名师。

.教师工作室跟岗学习采用师带徒模式由工作室主持人进行传、帮、带。

工作噬员一同备课、上课、评课,一同开展课题研究。

.积极承担教学示范课、观摩课、评课议课、专题讲座等教学任务。

工作噬员每尽可能在市级以上执教示范课、观摩课不少于一次或在校级以上范围作专题学术讲座一次以上。

.定期组织开展灵活有效的研讨活动,如校本教研、课例研究、教材解读、专题学习和教学反思等学术研究。

不断反思自身的教育教学,承担参与工作室科研立项课题,积极撰写有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

指导工作噬员完成三级课题申报和课题实施工作及相关工作,至少一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定期组织学习工作室课题相关理论,交流课题实施进展情况,检查阶段性成果,汇编成员的课题研究成果。

.加强完善教师师工作室的博客建设,形成工作室的特色,提高栏目点击率、更新率,栏目内容既反映工作室工作进展情况,更要提供贴近本学科教学实际,与时俱进的课堂教学资源,体现教师工作室博客的实用性、有效性、互动性。

做到工作室优质资源最大化的与一线师生分享。

.建立教师工作室业绩档案。

业绩档案包括:工作室活动记录表、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具体情况,指导培养青教师成绩,学术论文、经验总结刊载,课题立项,以及工作室博客更新、点击、互动情况等。

(二)分工.工作室主持人的职责()工作室主持人必须制订工作室发展规划和工作室管理制度;建立工作室档案。

学校规章制度家教工作站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家教工作站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家教工作站教学常规治理制度家长学校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以家长学员为主体,为完善和标准家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家长学校教师工作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稳定教学成果,结合我乡家长学校实际,制订此治理制度。

一、教师职业道德标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尊重学员、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治教、为人师表。

二、教师考勤制度1、自觉遵守考勤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选内容之一。

2、考勤由政教处负责,指定专人统计,校长核查。

3、凡安排值日或跟班的领导、教师履行签到和值日工作,否那么以旷课或其它缺勤计。

4、未经批准不上课视为旷课,每次按旷工1天计扣,假设屡次违犯,一律加倍计扣,且年度考核评定不合格。

5、教师不能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课,不得随意调课。

6、教师不能坐着讲课(操作多媒体除外),不随意离开教室。

7、请病假要有医生证明,事假要有请假条。

请假一次的由政教副校长审批,2次及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三、教师教学工作常规的根本要求教师教学工作根本环节包括备课、上课、布置与修正作业、课外辅导、检查考核和测试五个方面。

(一)备课1、备好课是上好课的根底,是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每个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备好课的重要性。

要求教师必须认真研究教材,认真、深化、充分地备好每一堂课。

2、备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学校相关部门下达的教学打算、要求制定教学内容,填写相应的表格,以便检查落实。

3、学校发放统一的备课记录表,标准要求,以此作为检查备课的按照。

4、个人备课必须做到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充实,教学重点、难点突出,教学步骤明晰,教学方法得当,板书设计明晰合理,练习、作业适量。

备课要充分留意到家长学员的实际和特点,正确把握教学标高。

同时要有教学小结。

5、课堂练习和作业要做到精心设计、方式多样、内容实在。

作业要求学员课内完成。

6、家长学校教务处要不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教案要整洁,条理明晰,实在能指导上好课,不搞方式主义,不能抄袭、下载别人教案。

北仑区特级教师工作站、名师工作站、骨干教师工作点管理办法

北仑区特级教师工作站、名师工作站、骨干教师工作点管理办法

北仑区特级教师工作站、名师工作室、骨干教师工作点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挥名优骨干教师在深化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指导、示范和榜样作用,落实北仑教育系统培育与引进优秀人才的“百舸计划”、“千帆计划”和“领航计划”,进一步规范特级教师工作站、名师工作站、骨干教师工作点(以下简称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性质宗旨(一)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是在区教育局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非行政性的学术机构,是由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各类名优骨干教师、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 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

(二)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既促进学校教研组建设,又打造一支在全市乃至全省学科教育领域中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团队。

第二条职责任务(一)培养、培训优秀教师:工作室的基础培养目标是促进教师素质全面提升,带徒研修员业务水平在现有基础上相应提升一级或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知名教师。

(二)开展课题研究:以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领衔人专长为基础,以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工作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个区级以上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撰写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或专著,促进学科教学的理论建设。

(三)推广教育教学成果: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专题记录片、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区范围内介绍、推广。

工作周期内,领衔人应带领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成员开设一定数量的区级以上公开课、培训讲座或教学论坛(报告会、研讨会)。

(四)开发、整合教育教学优质资源: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要结合新课程实施,根据本学科特点和本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目标系统地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重视开发空中课堂,使之成为工作动态发布、成果辐射推广和资源生成整合的中心,通过互动交流,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

高校工作站管理制度

高校工作站管理制度

高校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工作站管理,加强对工作站的监督和服务,保障工作站正常运行,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工作站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工作站。

第三条工作站的设立是为了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高校的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四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站管理机制,明确组织机构设置,规范日常管理,完善政策保障,加强监督检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工作站的快速健康发展。

第五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站评审机制,加强对工作站的规范评估和监管,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高校应当定期对工作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高等学校工作站设立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学校审核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工作站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审查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对工作站进行评价和考核。

第九条学校应当设立工作站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工作站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工作站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新设工作站和在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工作站进行评审,保证工作站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工作站管理第十一条高校工作站应当依据国家和行业政策,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

第十二条高校工作站应当定期对研究课题进行评估,及时整理、归档、转化和推广科研成果,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

第十三条高校工作站应当加强与企业、科研院所、地方政府等合作,拓展合作渠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四条高校工作站应当加强对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提高工作站的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五条高校工作站应当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工作站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科研项目和合作伙伴。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高校工作站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学校专项经费和科研项目资助。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为工作站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后勤保障,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行。

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室管理办法

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室管理办法

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室管理办法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室的管理对于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目标与职责、成立与评审、运行与管理三个方面,全面探讨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室的管理办法。

一、目标与职责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室的目标是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工作室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提供教学活动与课程资源的共享,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互助合作。

通过这些工作,教师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

二、成立与评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室的成立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标准。

首先,学校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定,明确工作室的组织结构和职能。

其次,教师申请成立工作室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经验和教学改革方案等。

最后,学校会由一定的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工作室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成立或者不成立的决定。

三、运行与管理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室的运行与管理是确保其正常发展的重要环节。

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室应有一名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其日常事务的管理。

此外,学校应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经费支持,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作。

同时,工作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组织教学活动和课程资源的共享,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互助合作。

四、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室应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

教师可以通过参加教研活动、进行教学观摩和交流、编写教学论文等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此外,教师还应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实践,探索创新教学方法和方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教学活动与课程资源共享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室应组织和开展丰富多样的教学活动,并鼓励教师分享课程资源。

教师可以通过教学教案、优秀课件、试卷和教学录像等方式,将自己的教学资源与其他教师共享,促进教学能力的互相提高。

此外,学校还可以建立统一的平台,便于教师对课程资源的上传和下载,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教师工作室管理制度

教师工作室管理制度

教师工作室管理制度
教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是指为提高教师专业发展能力、促进教师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建立起一整套对教师工作室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下面是一个基本的教师工作室管
理制度的内容:
1. 工作室创建:教师可以自愿组建工作室,也可以由学校或教育部门组建。

工作室的
组建需经学校或部门审批。

2. 工作室目标:工作室应设定明确的目标,包括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推动教师发展等。

3. 工作室成员:工作室成员由教师自愿加入,可以根据专业特长和教学需求进行组织。

可以包括教研组长、学科骨干教师、年级组长等。

4. 工作室活动:工作室需要定期组织活动,包括教学研讨、观摩课程、集体备课、教
材研发等。

可以通过集中活动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5. 工作室支持:学校或部门应给予工作室必要的支持,包括提供教学资源、组织培训、提供经费等。

同时,工作室成员也可申请专项支持。

6. 工作室评估:每年对工作室进行评估,根据活动成果、专业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工作室给予奖励或荣誉称号。

7. 工作室交流:工作室之间应建立良好的交流和合作机制,可以进行互动交流、合作
研究、资源分享等。

8. 工作室退出:教师可以自愿退出工作室,但需要提前通知工作室负责人和学校或部门。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教师工作室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可以根据学校或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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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并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现对我校设立的“教师工作站”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规定
(一)“教师工作站”必须成立由企业、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组织机构,有固定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由校企双方共同授牌,遵循相关规章制度。

未经学校授权,不得从事利用学校名义开展的业务活动。

(二)各系每学期应根据示范校建设及专业建设要求,结合各系实际情况,与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一起制订“教师工作站”的制度、考核细则、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各系要确保每学期必须有1-2名教师进驻。

(三)在各系每学期制订的“教师工作站”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相关老师在进驻工作站前都需与校方签订《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协议》,填写《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审批表》,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各系初审后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学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四)“教师工作站”设立后由企业相关部门、学校各系、教务处共同负责管理。

各系为“教师工作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作站的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教务处负责对“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做出相关处理。

(五)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后,必须遵守“教师工作站”及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注意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否则,将视为违反同等学校规章制度,应受同样处罚。

(六)进驻“教师工作站”的教师应按“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计划及协议条款从事相关的企业调研、管理、生产、研发等活动。

除此以外的其他一切活动均属个人行为,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教师工作站”的各项工作应围绕我校示范校建设有序开展,应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改革等方面有着积极推动作用,并能有效推动学校与企业之间更加密切的合作关系。

(八)“教师工作站”的所有教师要深入了解行业技术发展水平,深入了解企业新工艺、新设备、新技能情况,应积极参与企业相关项目的研发,产品的生产等,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和知识水平。

(九)“教师工作站”负责人每学期需整理汇总相关教师在进驻期间的各项成果,做好相关记录,并定期向学校各系汇报,提交相关的书面资料及研究成果。

(十)“教师工作站”的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发表本专业学术研究论文1篇,或研发新产品并通过鉴定和申请专利1项,或主、参编1篇论着。

每学期提交关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式和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报告(不少于5000字)至少1篇,开设学术报告(讲座)至少1次。

(十一)教师在“教师工作站”期间除经认定归属教师本人所有之外,其他与“教师工作站”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职务发表,权益分配依国家规定处理。

(十二)进驻“教师工作站”的教师原则上为各系专业带头人或定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老师。

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进驻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二、相关待遇
(一)学校将根据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要求,给“教师工作站”划拨一定金额的资金,用于“教师工作站”科研经费。

(二)进驻“教师工作站”的教师,根据进驻方式,享受相关待遇:
1.脱产
2.利用寒暑假、双休日或教学间隙参加“教师工作站”相关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监督考核
(一)各系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工作站提出具体详实、注重实效的考核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

(二)各系应成立专门的监督考核小组并报教务处和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

监督考核小组应对“教师工作站”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和存档工作。

(三)学校成立监督考核组,由校长办公室总负责,由教务处、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等部门组成。

学校监督考核组不定期对“教师工作站”进行抽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和存档工作。

(四)“教师工作站”的相关教师,如需请假的,需提前向工作站负责人或系相关负责人请假,涉及到企业相关工作的还必须提前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凡事先未请假,而出现缺岗情况的,除提出书面说明材料外,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教师在进驻“教师工作站”结束后,须由企业出具书面评价考核意见,向所属系提交《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考核表》,并附上相应的书面材料。

各系及学校监督考核组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交教务处和国建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

(六)如有特殊情况,需中止“教师工作站”相关工作的教师,须根据《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协议》,经系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和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管理办法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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