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站教师评优晋级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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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县十八里堡中心学区
教师评优晋级评审办法
(试行)
2012年10月
为进一步加强全学区教师评优晋级评审管理,建立科学有效、公正、公平的评优晋级申报机制,充分发挥评优晋级评定的激励引领作用,促进全学区教师队伍和谐发展,结合我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法实施范围
学区推荐评审市、县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青年教学能手、教坛新秀、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二、评审条件
1、教师参加工作年满1周年(1学年度)方可评优晋级。
2、评审化为两个层次:在教学一线教师、中层领导(包括各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学区管理人员);评定过程中在教学一线教师优先,同时长期坚持在毕业年级的科任教师优先;中层领导在评审过程中,乡党委、政府、学区授予荣誉奖牌的学校领导优先。
3、在本办法施行之前,获得市县级骨干教师、青年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荣誉称号的教师,在以后评定相应荣誉时,不在纳入评审范围。
4、评审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对象必须是各学校少先队辅导员、团委书记、班主任。各学校从本办法实施后,每学期必须向学区上报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花名册备案。
5、论文要求,所有参加评审教师,根据教育局相对应的文件精神,必须有相对应级别的论文。无论文要求的,评审相关荣誉,须有县级包括县级以上论文1篇。
6、在学区组织的重大教学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的教师,经学区教研室认可,具备相应的条件,可直接评审相关荣誉称号。
7、长期在偏远学校从教,且教学成绩优异的教师,评审相关荣誉优先。
三、评审程序
1、学区教研室对每一位教师评优晋级必须造册登记,逐年更新登记表。各学校在申报评优晋级相关过程中,每一奖项须有3人申报,确定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定量积分办法积分,所申报人员必须是前三名,同时在学校范围内张榜公示,到学区层面,教研室负责汇总各学校人员评审人员,最终定量积分排序确认,按照排序名次向教育局申报。
2、定量积分的原则与办法
(1)学科带头人按省部级40分、市级30分、县级20分计;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按省部级30分、市级20分、县级10分计;县级“名师”、“名校长”计20分。
(2)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优秀每次分别加10分;其中
每学期学区组织统考中,科任教师所教学科在本学区本年级组第一名者加15分、第二名加10分、第三名加5分;毕业班科任教师所教学科在每年度升学考试中,所任学科排名在全县前两名加20分、第三四名加15分、第五名加10分,同时毕业班考试总评在全县前两名的学校,校长加10分,教导主任加8分,第三四名校长加5分,教导主任加3分;在学区每学期末组织的量化考核中,各项总评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0分,第三名加5名,同时对学校总体评估中,排名第一的校长加10分,第二名的校长加5分,第三名的校长加3分。非毕业年级班期末统考总评排名倒数第一、二名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所在学校的所有教师在本学年度不得评优晋级。毕业年级在毕业成绩检测中,排名倒数第一、二的学校,学校领导在本年度不得评优晋级。中学在片区做比较,同样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3)近5年获党委、政府表彰的各类教育先进,按国家级30分、省级20分、市级10分、县级5分计、乡级(学区级)5分计。
(4)近5年本人或本人培养辅导的集体或学生经教育行政部门批
准,参加本专业竞赛获奖,或参加全省性的学科、科技、文体等项竞赛取得名次,按部级20分、省厅级15分、市局级10分、县局级5分计(以教育局业务股室备案为据)。
(5)本人主持或参与的教育科研课题,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经省市教育科研部门评选获奖,按部级30分、省厅级20分、市局级15分、县局级10分计;经省、市教育科研部门鉴定但未评奖的科研课题,按本级奖励折半计分。
(6)任现职近5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综合或单项奖励,按部级10分、省厅级8分、市局级5分、县局级3分计,乡级(学区级)5分计。
(7)在教育专业报刊(不含增刊、副刊、专辑)发表论文者,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教学设计、案例、课件、教具制作、艺术作品等展评活动中获得奖励者,可按国家级6分、省部级5分、市厅级4分、县局级3分计,在学区每学期的优秀论文、案例等评选过程中,获奖教师加5分。
(8)、中层领导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工作优秀者,区校长认可且达到相关评审条件区校长可直接提名评审,但评审过程中必须遵循量化积分的原则。
(9)、每学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每学期加1分,在区校级获得优秀班主任称号加5分,在中团、黄泥岗任教的教师每年加1分。
(10)、在执行学区相关文件或通知时,非客观因素上报不及时累计3次以上,学校校长、教导主任本年度不得评优晋级(以学区教研室、财务室备案为准)。
(11)、请假天数在学期内超过7天(学年度15天)的教师不得评优晋级,请产假、病假、教师,在请假期间不得评优晋级。长期培训教师,在培训期间不得评优晋级,以上统计以学校考勤表为准。在期末成绩检测中受罚的教师不得评优晋级。
四、确定评审对象
1.各学校根据量化积分结果确定推荐对象,并将推荐对象的基
本情况在校内进行为期2天的张榜公示。
2.经公示若无异议,按要求将推荐对象有关证件及表册报送学区教研室。教研室负责全面审核评审对象的资格条件,并按教育局所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对象,提校务会会议审定;在校务会议决定后,学区以通知形式在QQ办公群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所有评审对象的有关证件、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评审办法各级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内容,必须遵循五个严格,即严格遵守申报程序、严格审核评审资格、严格量化积分排序、严格公示监督程序、严格限额分配管理、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评优晋级评审工作要严肃认真,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因造假造成评审工作失误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申报对象三年内不得评优晋级。
本办法自宣布之日起实行,由学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