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标准
云南省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标准
云南省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标准一、检测的组织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投入使用之前(主要是指在竣工验收前要投入使用的导流输水洞及其附属建筑物工作,不及时检测在投入使用后将影响今后进行外观检测的单位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监督站通知省中心站,由省质监中心站1人、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监督站1人、设计单位1人、监理1~2人、项目法人单位1~2人、施工单位1~2人组成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评定小组。
对各项目的具体检测部位,依照施工图纸确定。
省中心站因故不能及时前去参加检测的工程,委托地州监督站按照程序要求检测并获得检测数据。
二、标准的组成水利枢纽工程外观质量检测评定标准由水工建筑物外观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共同组成。
缺项部分参照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对首次外观检测达不到标准的工程,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项目法人(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按合格确定外观质量等级。
堤防工程检测项目及检测评定标准按水利部《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执行。
三、评分标准的分级外观按以下三类得分率标准划分确定质量等级:一、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1、建筑物外部尺寸允许偏差闸墩平面尺寸允许偏差±5cm 检测截面尺寸坝顶宽度允许偏差±5cm(从大坝与岸坡明显交界点开始等间距划分检测,总检测点数不少于20点)过流断面宽度允许偏差±5cm2、轮廓线顺直允许偏差±15cm内凹凸不超过3处,最大值±1cm。
(检测部位:坝顶、溢洪道和干渠产部枢纽)3、表面平整度上、下游南面混凝土(或预制块)±1.5cm/2m(上游)±1cm/2m(下游)皮石±2cm/2m干砌石±5cm/2m浆砌石±3cm/2m坝顶刚性材料±1cm/2m柔性材料±3cm/2m流道高速水流区(或溢流面)±0.5cm/2m低速水流区±1cm/2m4、立面垂直度闸坝4/1000设计高(垂线、钢卷尺,坝体、流道边墙)5、大角方正允许偏差±6mm6、曲面与平面联结平顺评定组现场考评。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及表格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A.1 基本规定A.1.1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按工程类型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等4类。
A.1.2 附录中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中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查、检测栏内用斜线“/”表示;工程中有附录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补充。
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确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A.2 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A.2.1 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2.1。
表A.2.1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A.2.2 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表A.2.1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A.2.3 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按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1 检查、检测项目经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2 各项目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四级,各级标准得分见表A.2.3。
表A.2.3 外观质量等级与标准各分3 检查项目(见表A.2.1中项次6、7、12、18、20~27)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决定其质量等级。
4 外观质量评定表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填写。
5 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1人。
如本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各派1~2人。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1人)。
A.2.4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A.3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A.3.1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3.-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A.3.-2。
A.3.2 堤防工程较大交叉连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参见引水(渠道)建筑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表A.4.2-2)中类似建筑物。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分标准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分标准1.外观质量检测项目评分标准1)建筑物外部尺寸:标准分12 分质量标准:高程:允许偏差0—30mm;每孔宽度允许偏差士3cm、厚度允许偏差士4cm。
2)轮廓线:标准分10分质量标准:尺寸较大建筑物,最大凹凸不超过2cm/10m 较小建筑物,最大凹凸不超过1cm/5m3)表面平整度:标准分10 分质量标准:用 2 米靠尺检测,混凝土面,砂浆抹面、混凝土预制块不大于1cm,浆砌石(石料、块石、石板)不大于2cm,干砌块石不大于3cm,饰面砖不大于0.5cm。
4)立面垂直度:标准分10 分质量标准:墩墙:允许偏差为1/200设计高,且不超过2cm;柱: 允许偏差为1/500 设计高,且不超过2cm。
5) 大角方正:标准分 5 分质量标准,按设计要求现场检查、检测,士0.6°。
上述 5 项检测项目评分办法,根据各自的质量标准现场抽查,确定合格点数和不合格点数,计算得分百分率,从而计算该项得分。
2.外观质量检查项目评分标准检查项目根据表 A..2.1 评定项目选择,结合本工程实际评定6.13.14.15.16.18.19.20.22.23.24项次。
1) 曲面与平面联结平顺:标准分9 分质量标准:一级:圆滑过渡,曲线流畅;二级:平顺联结,曲线基本流畅;三级:联结不够平顺,有明显折线;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2) 混凝土表面缺陷情况:标准分10 分质量标准:一级:混凝土表面无蜂窝、麻面、挂帘、裙边、错台、局部凹凸及表面裂缝等缺陷;二级:缺陷面积之和不大于3%总面积;三级:缺陷面积之和为总面积3%--5%;四级:缺陷面积之和超过总面积5%并小于10%,超过10%应视为质量缺陷。
3) 表面钢筋割除:标准分 2 分质量标准:一级:全部割除,无明显凸出部分;二级:全部割除,少部分明显凸出表面;三级:割除面积达到95%以上,且未割除部分不影响建筑功能及安全;四级:割除面积小于95%者。
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标准分、评定表
石林县农业综合开发黑龙潭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第一批重点县石林县2011年度项目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标准分、评定表昆明市新兴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石林县小农水监理处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填表说明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本表用于水工建筑物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表中各项质量标准,是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本工程特点(等级及使用情况等)共同研究提出,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后执行。
2.外观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是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质量监督机构主持,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及管理运行等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
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组的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3.检测数量。
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4.评定等级标准。
测点中符合质量标准的点数占总测点数的百分率为100%时,评为一级。
合格率为90 9/6~99.9%时,评为二级。
合格率为70%~89.9%时,评为三级。
合格率小于70%时,评为四级。
其下方的百分数为相应于所得标准分的百分数。
每项评定得分按下式计算:各项评定得分=该项标准分×该项得分百分率评定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并填写在相应级别栏内。
本例项次1建筑物外观尺寸,共检测12次,合格11次,合格率91.7%,评为二级。
本项标准分为12分,二级得分百分率为90%,因此,项次1得分为12×90%=10.8分,填写在项次1对应的二级处。
项次2轮廓线顺直,共检测10次,全部合格,合格率100%,评为一级。
该项标准分为10分,一级得分百分率为100%,因此项次2得分为10×100%:10分,将其填写在项次2相应的一级处。
余此类推。
5.表中第13项混凝土表面缺陷指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面、挂帘、裙边、小于3cm的错台、局部凹凸及表面裂缝等。
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二级:草皮铺设、植树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三级:草皮铺设、植树有空白,多处成活不好;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5
大角方正
检测
±0.6°(用角度尺测量)
一级:圆滑过渡,曲线流畅;
6
曲面与平面联结
现场检查
二级:平顺联结,曲线基本流畅; 三级:联结不够平顺,有明显折线;
7
扭面与平面联结
8
梯步
检测
9
栏杆
现场检查、检测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高度偏差为±1cm
宽度偏差为±1cm
长度偏差为±2cm 1、混凝土栏杆:顺直度±1.5cm/15m;垂直度± 1.0cm; 2、金属栏杆:顺直度±1cm/15m;垂直度±0.5cm;
一级:管线(路)顺直,设备排列整齐,表面清洁;
18
管线(路)及电 气设备
现场检查
19
房屋建筑安装工 程
现场检查
20 绿化
现场检查
注:项次20绿化质量标准中的“空白”指漏栽(种)面积。
二级:管线(路)基本顺直,设备排列基本整齐,表面基 本清洁; 三级:管线(路)不够顺直,设备排列不够整齐,表面不 够清洁;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规程》SL176-2007 附录A.5相关内容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排水沟轮廓顺直流畅,宽度一致,排水孔外形规 则,布置美观,排水畅通; 二级:排水沟轮廓顺直,宽度基本一致,排水孔外形规 则,排水畅通; 三级:排水沟轮廓基本顺直,宽度基本一致,排水孔外形 基本规则,排水畅通;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建筑物表面洁净无附着物;
二级:建筑物表面附着物已清除,但局部清除不彻底;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及表格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及表格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基本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按工程类型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等4类。
附录中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中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查、检测栏内用斜线“/”表示;工程中有附录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补充。
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确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表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1 检查、检测项目经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表外观质量等级与标准各分4 外观质量评定表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填写。
5 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1人。
如本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各派1~2人。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1人)。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引水(渠道)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其他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及专用铁路等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应执行相关行业规定。
表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A2 外观质量检查的内容多为定性判断项目,应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人员共同通过观察触摸(有时可辅以简单量测),经商讨后给予评价。
1)好,指外观质量较优良;2)一般,指基本符合要求;3)差,指外观质量达不到要求,且存在明显缺陷者,被评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处理,在达到质量要求后再检查评定。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应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水利工程外观评定评定标准
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标准(2001年10月1日起实行)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标准一、检测的组织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投入使用之前(主要是指在竣工验收前要投入使用的导流输水洞及其附属建筑物工程,不及时检测在投入使用后将影响今后进行外观检测的单位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监督站通知省中心站,由省质监中心站1人、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监督站1人、设计单位1人、监理1~2人、项目法人单位1~2人、施工单位1~2人组成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评定小组。
对各项目的具体检测部位,依照施工图纸确定。
省中心站因故不能及时前去参加检测的工程,委托地州监督站按程序要求检测并获得检测数据。
二、标准的组成水利枢纽工程外观质量检测评定标准由水工建筑物外观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共同组成。
缺项部分参照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对首次外观检测达不到标准的工程,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项目法人(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按合格确定外观质量等级。
堤防工程检测项目及检测评定标准按水利部《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执行。
三、评分标准的分级外观按以下三类得分率标准划分确定质量等级:一、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1. 建筑物外部尺寸允许偏差闸墩平面尺寸允许偏差±5cm 检测截面尺寸坝顶宽度允许偏差±5cm(从大坝与岸坡明显交界点开始等间距划分检测,总检测点数不少于20点)。
过流断面宽度允许偏差±5cm2. 轮廓线顺直允许偏差15m内凹凸不超过3处,最大值±1cm。
(检测部位:坝顶、溢洪道和干渠首部枢纽)。
3.表面平整度上、下游坝面混凝土(或预制块)±1.5cm/2m(上游)±1cm/2m (下游)皮石±2cm/2m,干砌石±5cm/2m,浆砌石±3cm/2m坝顶刚性材料±1 cm /2m,柔性材料±3 cm/2m流道高速水流区(或溢流面)±0.5cm/2m低速水流区±1cm/2m4. 立面垂直度闸坝 4/1000设计高(垂线、钢卷尺,坝体、流道边墙)。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及表格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A.1基本规定A.1.1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按工程类型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等4类。
A.1.2附录中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中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查、检测栏内用斜线“ /表示;工程中有附录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补充。
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确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A.2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A.2.1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 A.2.1表A.2.1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A.2.2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表 A.2.1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A.2.3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按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1检查、检测项目经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2各项目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四级,各级标准得分见表 A.2.3表A.2.3外观质量等级与标准各分3 检查项目(见表A.2.1中项次6、7、12、18、20~27)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决定其质量等级。
4外观质量评定表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填写。
5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1人。
如本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各派1~2人。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1人)。
A.2.4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A.3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A.3.1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 A.3.-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A.3.-2oA.3.2堤防工程较大交叉连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参见引水(渠道)建筑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表A.4.2-2)中类似建筑物。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三级:缝面基本顺直,宽度基本均匀,填充材料基本饱满;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10
砌体
勾缝、
露头
现场检查
一级:砌体排列整齐、露头均匀,大面平整,砌缝饱满密实,缝面顺直,宽度均匀;
二级:砌体排列基本整齐、露头基本均匀,大面平整,砌缝饱满密实,缝面顺直,宽度基本均匀;
三级:排列基本顺直,外形基本规则;
四级:未达三级标准者
11
变形缝、
结构缝
现场检查
一级:缝面顺直,宽度均匀,填充材料饱满密实;
二级:缝面顺直,宽度基本均匀,填充材料饱满;
三级:缝面基本顺直,宽度基本均匀,填充材料基本饱满;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12
启闭平台梁、柱、排架
现场检查
启闭平台梁、柱、排架截面允许偏差±0.5cm
16
绿化
现场检查
一级:草皮铺设、植树满足设计要求;
二级:草皮铺设、植树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三级:草皮铺设、植树有空白(漏栽),多处未成活;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二)溢洪道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项次
项目
检验内容
质量标准
1
建筑物外部尺寸
进口翼墙尺寸
高度
允许偏差:0~3cm
长度
允许偏差:0~4cm
厚度
允许偏差:-1~2cm
2)浆砌石(料石、块石、石板)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2cm/2m
3)干砌石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3cm/2m
4
立面垂
直度
进口翼墙
允许偏差:1/500设计高,且不超过2cm
闸室立墙
陡坡段挡墙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及表格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A.1 基本规定A.1.1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按工程类型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等4类。
A.1.2 附录中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中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查、检测栏内用斜线“/”表示;工程中有附录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补充。
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确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A.2 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A.2.1 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2.1。
表A.2.1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A.2.2 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表A.2.1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A.2.3 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按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1 检查、检测项目经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2 各项目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四级,各级标准得分见表A.2.3。
表A.2.3 外观质量等级与标准各分3 检查项目(见表A.2.1中项次6、7、12、18、20~27)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决定其质量等级。
4 外观质量评定表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填写。
5 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1人。
如本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各派1~2人。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1人)。
A.2.4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A.3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A.3.1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3.-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A.3.-2。
表A.3.1-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表A.3.1-2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A.3.2 堤防工程较大交叉连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参见引水(渠道)建筑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表A.4.2-2)中类似建筑物。
水利水电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水利水电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是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重要的基础设施,其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人民生活。
因此,对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水利水电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应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材料选用、设备安装等方面的要求。
针对不同类型的水利水电工程,应制定相应的验收评定标准,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其次,水利水电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应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标准应基于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既要符合工程技术发展的要求,又要考虑到实际操作的可行性,以确保验收评定工作的有效开展。
另外,水利水电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工程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不同类型的水利水电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运行中存在着各自的特点和难点,因此,验收评定标准应针对这些特殊性进行具体规定,以保证工程质量的可控性和可持续性。
此外,水利水电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实施应注重过程监管和结果评定的结合。
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应加强对质量验收的过程监管,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同时,对工程的最终质量进行评定时,应综合考虑各个环节的质量状况,以客观公正地评定工程的质量。
最后,水利水电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验收评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
总之,水利水电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验收评定标准,加强过程监管和结果评定,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才能有效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推动水利水电事业的健康发展。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方法【经典可下载参考word】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方法水利工程外观质量是指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水利工程工程外表质量,是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投入使用前,或经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等阶段验收后,将影响进行外观检验评定的单位工程,必须及时进行建筑物外观质量检验评定。
为使我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化、规范化,现将外观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方法分述如下。
一、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分类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类型,按工程类型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等4类。
二、水利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中的规定,项目法人应在枢纽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目前由于参见各方的管理水平、对工程外观质量认识水平参差不齐,加上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中水工建筑物只有各单项的评分标准,没有具体检测标准,在这样明的情况下,参建各方很难制定出科学、合理、规范的工程外观质量检测标准。
为便于工程外观质量控制,统一我省工程外观质量检测标准,执行:(一)水利枢纽工程及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云南省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标准》(云水建管(2001)49号)执行。
(二)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附录A.3、A.4执行。
(三)专用公路及专用铁路等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应执行相关行业规定。
三、水利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程序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的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
ICS93.160P55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 50/ T576—2014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and evaluationprocedures appearance2014-12-30发布2015-04-01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4)4总则 (5)5项目划分 (5)6外观质量检测 (6)7外观质量评定 (7)8外观质量评定组织与程序 (8)9 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表填表基本规定 (8)附录A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分部质量检测与评定表 (10)附录B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单位质量评定表 (43)条文说明…………………………………………………………………………………45~6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重庆弘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正源水务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南川区水务局本标准起草人:吴崇良、李柱兴、李立航、朱述廷、叶良斌、夏渝莉、李清洪、张俭波、范光华、李彩新、黎成友、张学智、舒富林、李轶、刁志明、柳作康、刘正平、韩松柏、张太敏、唐学文、丁扬、李厚伦、陈邦尚、余俊乐、何波、张顺华、肖和民、石胜、查永成、王丽、向国兵、张钰、王福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项目划分、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外观质量评定组织与程序及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表填表基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大中型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及表格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A.1 基本规定A.1.1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按工程类型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等4类。
A.1.2 附录中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中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查、检测栏内用斜线“/”表示;工程中有附录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补充。
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确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A.2 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A.2.1 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2.1。
表A.2.1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A.2.2 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表A.2.1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A.2.3 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按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1 检查、检测项目经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2 各项目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四级,各级标准得分见表A.2.3。
表A.2.3 外观质量等级与标准各分3 检查项目(见表A.2.1中项次6、7、12、18、20~27)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决定其质量等级。
4 外观质量评定表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填写。
5 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1人。
如本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各派1~2人。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1人)。
A.2.4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A.3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A.3.1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3.-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A.3.-2。
表A.3.1-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表A.3.1-2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A.3.2 堤防工程较大交叉连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参见引水(渠道)建筑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表A.4.2-2)中类似建筑物。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及表格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A.1 基本规定A.1.1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按工程类型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等4类。
A.1.2 附录中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中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查、检测栏内用斜线“/”表示;工程中有附录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补充。
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确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A.2 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A.2.1 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2.1。
表A.2.1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A.2.2 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表A.2.1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A.2.3 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按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1 检查、检测项目经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2 各项目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四级,各级标准得分见表A.2.3。
表A.2.3 外观质量等级与标准各分3 检查项目(见表A.2.1中项次6、7、12、18、20~27)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决定其质量等级。
4 外观质量评定表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填写。
5 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1人。
如本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各派1~2人。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1人)。
A.2.4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A.3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A.3.1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3.-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A.3.-2。
A.3.2 堤防工程较大交叉连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参见引水(渠道)建筑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表A.4.2-2)中类似建筑物。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及表格
三级 70%
四级 0
备注
2 轮廓线
10
3 表面平整度
10
4 曲面与平面联结
5
5 排水
5
6 上堤马道
3
7 堤顶附属设施
5
8 防汛备料堆放
5
9 草皮
8
10 植树
8
11 砌体排列
5
12 砌缝
10
合计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外
单位
观
项目法人
质
量
监理
评
定
设计
组
成
施工
员
运行管理
单位名称
职称
签名
核定意见: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表 A.2.1 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确认。 DXDiTa9E3d
A.2.3 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按 4.3.7 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1 检查、检测项目经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 25%,且各项不少于 10 点。
边坡坡度
不陡于设计值,目测平顺
2
轮廓线 用长 15m 拉线沿堤顶轮廓连续测量
表面平 3
整度
干砌石墙(堤) 浆砌石墙(堤) 混凝土墙(堤)
曲面与平 4
面联结
现场检查
5
排水
现场检查,结合检测
15m 长度内凹凸偏差为 3cm
用 2m 靠尺检测,不大于 5.0cm/ 2m
用 2m 靠尺检测,不大于 2.5cm/ 2m
核定人:(签名)加盖公章
4 / 22
年月日
项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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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标准一、检测的组织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投入使用之前(主要是指在竣工验收前要投入使用的导流输水洞及其附属建筑物工作,不及时检测在投入使用后将影响今后进行外观检测的单位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监督站通知省中心站,由省质监中心站1人、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监督站1人、设计单位1人、监理1~2人、项目法人单位1~2人、施工单位1~2人组成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评定小组。
对各项目的具体检测部位,依照施工图纸确定。
省中心站因故不能及时前去参加检测的工程,委托地州监督站按照程序要求检测并获得检测数据。
二、标准的组成水利枢纽工程外观质量检测评定标准由水工建筑物外观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共同组成。
缺项部分参照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对首次外观检测达不到标准的工程,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项目法人(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按合格确定外观质量等级。
堤防工程检测项目及检测评定标准按水利部《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执行。
三、评分标准的分级外观按以下三类得分率标准划分确定质量等级:一、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1、建筑物外部尺寸允许偏差闸墩平面尺寸允许偏差±5cm检测截面尺寸坝顶宽度允许偏差±5cm(从大坝与岸坡明显交界点开始等间距划分检测,总检测点数不少于20点)过流断面宽度允许偏差±5cm2、轮廓线顺直允许偏差±15cm内凹凸不超过3处,最大值±1cm。
(检测部位:坝顶、溢洪道和干渠产部枢纽)3、表面平整度上、下游南面混凝土(或预制块)±1.5cm/2m(上游)±1cm/2m(下游)皮石±2cm/2m干砌石±5cm/2m浆砌石±3cm/2m坝顶刚性材料±1cm/2m柔性材料±3cm/2m流道高速水流区(或溢流面)±0.5cm/2m4、立面垂直度闸坝4/1000设计高(垂线、钢卷尺,坝体、流道边墙)5、大角方正允许偏差±6mm6、曲面与平面联结平顺评定组现场考评。
7、扭面与平面联结平直评定组现场考评。
8、马道与排水沟尺寸偏差±3cm,无倒坡、排水通畅直段平直,弯段联结平顺。
9、梯步高度偏差±2cm宽度偏差±2cm长度偏差±3cm10、栏杆(垂线、钢卷尺检测)平面顺直允许偏差15m内1cm混凝土栏杆金属栏杆截面尺寸±0.5cm垂直度±0.5cm±0.5cm油漆色泽均匀,无起皱、脱皮、结疤及流淌现象11、扶梯允许偏差长±3cm,宽、高±2cm顺直度全长最大凹凸不超过±1cm油漆色泽均匀,无起皱、脱皮、结疤及流淌现象、闸坝灯饰灯柱间距±10cm垂直度0.5cm/2m13、混凝土平面缺陷一级:表面无蜂窝、麻面、挂帘、裙边、局部凹凸及表裂缝等;二级:缺陷总面积≤3%;三级:缺陷总面积3%—5%;四级:缺陷总面积超过总面积5%者。
14、表面钢筋割除(以所占面积计算)一级:全面割除,无明显凸出部分;二级:全部割除,少部分明显凸出表面;三级:割除面积达到95%者,且未割除部分不影响建筑物功能与安全者;四级:割除面积<95%者。
15、砌体勾缝宽度、平整度宽度均匀±1cm、平整度15m内凹凸不超过±2cm。
16、砌体竖、横缝平顺竖、横缝平直,其中横缝15m以内凹凸不超过±1.5cm。
17、干、浆砌毛石一级:露头均匀、排列整齐、灰浆饱满光滑、大面平整;二级:露头基本均匀、排列较整齐、灰浆饱满、密实、大面平整;三级:露头基本均匀、排列基本整齐、灰浆饱满密实;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18、变形缝一级:缝宽均匀、平顺、止水材料完整、填充材料饱满、外形美观;二级:缝宽基本均匀、填充材料饱满、止水材料完整;三级:止水材料完整、填充材料基本饱满;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19、启闭机房平台梁、柱、排架(未装修前检测,后按房建标准)(1(梁、柱、排架截面尺寸±0.5cm;(2(垂直度12000柱高,且不超过20mm(指不便用垂线进行检测的部位用2m靠尺检测时);(3(平整度(未装饰或抹灰前,否则±0.2cm)±0.8cm;(4(混凝土表面无明显缺陷。
20、建筑表面清洁情况一级:建筑物表面无附着物,已全部清除,表面清洁;二级:建筑物表面无垃圾,附着物已清除,但局部清除不彻底;三级:表面附着物已清除80%,无垃圾;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21、升压变电工程围墙(栏栅、杆架、塔、柱)考评组现场评定。
22、水工金属结构外表面一级:焊缝均匀、两侧飞渣清除干净、临时支撑割除干净且打磨平整、油漆均匀、色泽一致、无脱皮直皱现象;二级:焊缝均匀、表面清除干净、油漆基本均匀;三级:表面清除基本干净、油漆防腐完整、颜色基本一致;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23、电站盘柜、设备一级:排列整齐、色泽一致、表面清洁;二级:排列排齐、色泽基本一致、表面基本清洁;三级:排列基本整齐、色泽基本均匀、表面基本清洁;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24、电缆线路敷设一级:电缆沟整齐平顺,排水良好、覆盖平整。
桥架排列整齐,油漆色泽一致,完好无损。
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摆放平顺;二级:电缆沟平顺,排水良好、覆盖平整。
电缆桥架排列整齐,色泽协调,电缆摆放平顺;三级:电缆沟基本平顺,电缆桥架排列基本整齐;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25、电站油、气、水、管路一级:安装整齐平直、固定良好、无渗漏现象、色泽准确均匀;二级:安装基本平直牢固、无渗漏、色泽准确基本均匀;三级:安装基本平顺、牢固、色泽准确;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26、厂(库)区道路及排水沟一级:表面平整,宽度均匀,连接平顺,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二级:表面无明显凹凸,线形平顺;三级:线形连接基本平顺,路面无破损;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27、厂(库)区绿化评定组现场考评。
1、室内内墙面平整度、垂直度(允许偏差 mm/2m 靠尺检查) 5、地面与楼面(允许偏差 mm/2m 靠尺检查)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2、室外大角每个大角至少测两次,允许偏差 3mm/2m 。
3、外墙面横竖线角要求横平、竖直,其中横线用肉眼检查,竖线用垂线检查,允许偏差 2cm ,拱线用肉眼检查顺直,无明显偏差。
4、室内墙面阴阳角小于等于 3mm。
踢角线上口平直 0.3cm/2m缝格平直6、楼梯与踏步①高度偏差±2cm;②宽度偏差±2cm;③宽度偏差±3cm;④扶梯垂直度允许偏差≤5mm。
7、落水管①安装牢固;②连接顺直、接口不漏。
8、铝合金门窗①开启灵活;②小五金安装牢固、美观;③严密、无缝、牢固;④对角线长≤2m,允许偏差0.2cm>2m,允许偏差0.3cm。
9、玻璃安装工程①平整牢固②无松劲③无破损10、油漆工程①木纹合格:木纹清楚优良:棕眼刮平,木纹清楚②光亮合格:光亮光滑优良:柔和,无挡手感③流坠、皱皮合格:大面五优良:大面及小面明显处无④色泽均匀、无偏刷金结部分参照大坝标准11、木门①翘曲允许偏差推一、二级≤3mm,三级≤4mm扇一、二级≤2mm,三级≤3mm②对角线长允许偏差(门、扇)一、二级≤2mm,三级≤3mm③门缝允许偏差≤2mm④门扇对地面间隙缝允许偏差≤7mm12、玻璃幕墙①幕墙玻璃胶应粘吉牢固,达到设计粘结强度,不应有裂缝,老化、松动及脱落现象;②幕墙不渗透;③幕墙材料、色彩、品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色泽均匀、无折破、发霉和脱落现象;④分格玻璃拼缝应竖直横平,垂直用垂球检测允许偏差≤3mm,拼缝目测无明显偏差;⑤缝宽允许偏差±1.5mm,幕墙的隐蔽结点的密封应整齐美观。
13、照明线敷设一级:线条均匀平顺,接线符合规范,色泽一致,完好无损、开关、插头安装平正牢固。
二级:线条均匀且基本平顺,接线符合规范,色泽一致,完好无损、开关、插头安装基本平正牢固。
三级:线条基本均匀平顺,接线符合规范,开关、插头安装基本平正牢固。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14、上下水管敷设一级:安装牢固、平、顺、直,色泽一致,连接符合规范,不漏水。
二级:安装牢固、基本平、顺、直,色泽一致,连接符合规范,不漏水。
三级:安装牢固、基本顺、直,连接符合规范,不漏水。
四级:安装牢固,不漏水。
15、开关盘柜一级:排列整齐,色泽一致。
二级:排列整齐,色泽基本一致。
三级:排列基本整齐,色泽基本一致。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