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兴业银行南宁金湖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周桂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周桂平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2.11
•【字号】桂银保监复〔2020〕88号
•【施行日期】2020.0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周桂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招商银行:
你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周桂平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招银字〔2019〕332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周桂平招商银行南宁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广西银保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此复。
2020年2月11日。
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等4家支行更名的批复
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等4家支行更名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1.14•【字号】桂银保监复〔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等4家支行更名的批复广西北部湾银行:你行《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下辖网点更名的请示》(北部湾银行报〔2020〕459号)、《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城北支行下辖网点更名的请示》(北部湾银行报〔2020〕46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以下4家支行更名: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支行更名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科园大道支行,简称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科园大道支行。
机构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科园大道49号金宇新城A栋1楼A3、A4铺面。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东支行更名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支行,简称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
机构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大道62号光辉大楼一楼。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城北支行更名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衡阳路支行,简称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衡阳路支行。
机构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衡阳西路11-1-2号。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明秀支行更名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城北支行,简称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城北支行。
机构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广西师范学院培训楼主楼。
二、你行应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监管部门提交换发金融许可证的申请,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你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唐颖任职资格的批复-桂银保监复〔2020〕350号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唐颖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唐颖任职资格的批复
桂林银行南宁分行:
你分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关于唐颖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桂林银邕报〔2020〕3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唐颖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葛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广西银保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此复。
2020年7月7日
——结束——。
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设立桂林银行南宁隆安城厢民安等7家小微支行的批复
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设立桂林银行南宁隆安城厢民安等7家小微支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桂银保监复〔2020〕621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设立桂林银行南宁隆安城厢民安等7家小微支行的批复桂林银行南宁分行:你分行《桂林银行南宁分行关于设立南宁隆安城厢民安等7家小微支行的请示》(桂林银邕报〔2020〕8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以下7家小微支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隆安城厢民安小微支行,简称桂林银行南宁隆安城厢民安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民安街(198号、200号、202号)一层。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隆安那桐兴桐大道小微支行,简称桂林银行南宁隆安那桐兴桐大道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那桐镇兴桐大道3号、5号。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隆安南圩新宁小微支行,简称桂林银行南宁隆安南圩新宁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南圩镇新宁街154号。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隆安雁江新城小微支行,简称桂林银行南宁隆安雁江新城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雁江镇新城街61号。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宾阳古辣镇宾小微支行,简称桂林银行南宁宾阳古辣镇宾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古辣镇镇宾街供销社新综合楼一楼。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宾阳武陵圩小微支行,简称桂林银行南宁宾阳武陵圩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武陵镇武陵圩。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宁百济街小微支行,简称桂林银行南宁邕宁百济街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百济镇百济街280号。
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设立桂林银行南宁上林大丰龙湖新城等2家小微支行的批复
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设立桂林银行南宁上林大丰龙湖新城等2家小微支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桂银保监复〔2020〕559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设立桂林银行南宁上林大丰龙湖新城等2家小微支行的批复桂林银行南宁分行:你分行《桂林银行南宁分行关于设立南宁上林大丰龙湖新城等2家小微支行的请示》(桂林银邕报〔2020〕8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以下2家小微支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上林大丰龙湖新城小微支行,简称桂林银行南宁上林大丰龙湖新城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风情街。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上林白圩繁荣小微支行,简称桂林银行南宁上林白圩繁荣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白圩镇正街十字繁荣社区门面。
二、上述小微支行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附属的分支机构,由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上林支行直接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单独核算。
三、核准上述小微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办理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非现金业务,吸收存款;单户授信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国内结算;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上级行授权办理的其他个人和小微企业业务。
上述业务不含人工现金业务,现金业务主要依托自助机具办理。
四、上述小微支行接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五、你分行应按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向监管部门申领金融许可证,并持证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六、上述小微支行应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报告。
广西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陈玲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西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陈玲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2.04
•【字号】桂银保监复〔2020〕572号
•【施行日期】2020.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陈玲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兴业银行南宁分行:
你分行《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关于陈玲玲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兴银桂请〔2020〕1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陈玲玲兴业银行南宁琅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广西银保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此复。
2020年12月4日。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南宁金湖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南宁金湖支行
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桂银监复[2014]256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9.18
【实施日期】2014.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南宁金湖支行开业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4〕256号)
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
你分行《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南宁金湖支行开业的请示》(民银桂发〔2014〕12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湖支行开业,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南宁金湖支行。
二、该支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附属的分支机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1 / 1。
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中信银行南宁明秀支行开业的批复
1 / 1 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中信银行南宁明秀支行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桂银监复[2012]461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12.05
【实施日期】2012.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中信银行南宁明秀支行开业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2〕461号)
中信银行南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明秀支行开业的请示》(信银桂字〔2012〕34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明秀支行开业,简称中。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高新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高新
支行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桂银监复[2013]304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09.26
【实施日期】2013.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高新支行开业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3〕304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分行:
你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分行关于南宁高新支行申请开业的请示》(浦银桂发〔2013〕398号)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分行关于井自力同志职务聘任的报告》(浦银桂报〔2013〕20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
1 / 1。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南宁市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修改章程的批复-桂银保监复〔2020〕391号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南宁市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修改章程的
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南宁市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修改章程的批复
南宁市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南宁市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修订<南宁市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的请示》(武鸣农信联报〔2020〕3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准修改后的《南宁市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
此复。
2020年7月27日
——结束——。
广西银监局关于核准倪亮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桂银监复[2012]351号
广西银监局关于核准倪亮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广西银监局关于核准倪亮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2]351号)
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你部《区农行营业部关于倪亮等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农银桂营函〔2012〕47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倪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竹溪支行行长、李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三塘支行行长、方桂莲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建材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广西银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此复。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结束——。
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兴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桂银监复[2012]187号
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兴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正文:
---------------------------------------------------------------------------------------------------------------------------------------------------- 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兴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2]187号)
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
你分行《交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南宁新兴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交银桂〔2012〕11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南宁新兴支行终止营业。
二、同意交通银行南宁新兴支行的各项业务由交通银行南宁园湖支行承接,并向债权债务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及时持本批复文件到广西银监局上缴金融许可证。
四、请及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南宁莱茵湖畔社区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南宁莱茵湖畔社区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2.26
•【字号】桂银保监复〔2020〕115号
•【施行日期】2020.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南宁莱茵湖畔社
区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莱茵湖畔社区支行更名的请示》(民银桂发〔2019〕18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莱茵湖畔社区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盟中央城社区支行,营业场所地址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6号东盟中央城A区6号楼B204号。
二、你分行应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局提交换发金融许可证的申请,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你分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
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我局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我局报告。
2020年2月26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开业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10.07
【文 号】银监函[2008]314号
【施行日期】2008.10.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开业的函
该分行须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二○○八年十月七日
(银监函[2008]314号)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南宁分行筹备组组长吴端瑜签署的关于南宁分行开业的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来自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南宁分行开业,其名称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Nanyang Commercial Bank (China) , Limited Nanning Branch),地址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地上第一层及地上第二层;核准黄立新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该分行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桂林银行南宁武鸣香山大道小微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桂林银行南宁武鸣香山
大道小微支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1.09
•【字号】桂银保监复〔2020〕17号
•【施行日期】2020.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桂林银行南宁武鸣香山大道小
微支行更名的批复
桂林银行南宁分行:
你分行《桂林银行南宁分行关于武鸣香山大道小微支行搬迁及变更营业场所名称的请示》(桂林银邕报〔2019〕62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武鸣香山大道小微支行更名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武鸣狮山路小微支行,简称桂林银行南宁武鸣狮山路小微支行。
机构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狮山路6号公共租赁住房第115-1号。
二、你分行应按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向广西银保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你分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变更完成情况。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事项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2020年1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唐昌禧、周静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唐昌禧、周静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2.21
•【字号】桂银保监复〔2020〕108号
•【施行日期】2020.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唐昌禧、周静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关于唐昌禧、周静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桂人保财险发〔2020〕6号)收悉。
经审查,唐昌禧、周静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上述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2月21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湖支行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湖支行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湖支行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湖支行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8.27•【文号】银监复[2012]449号•【施行日期】2012.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2]449号)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柳工集报〔2012〕27号)收悉。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号)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批准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
该公司中文名称为“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eibu Gulf Financial Leasing Company Limited”;公司住所为: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8号天立富邦酒店(5层、6层)。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
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一)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1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1%;(二)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9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9%。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业务:(一)融资租赁业务;(二)吸收非银行股东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六)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境外外汇借款;(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十)经济咨询;(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李丹玲董事长马青副董事长杨一川董事徐幼华董事李燕董事王越董事张燕羽董事、总裁张燕烨副总裁罗柳副总裁五、批准《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