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区初中、小学招生管理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招生计划的确定第二条学校每年制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各类招生计划的分配、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及特殊招生计划等。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与招生考试机构共同制定招生政策。
第三章招生宣传工作第四条学校每年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包括招生简章的编制、宣传渠道的选择、宣讲会的组织等。
宣传活动应做到真实、客观、科学,不得夸大宣传、虚假承诺。
第四章招生考试工作第六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与招生考试机构合作,组织进行招生考试。
学校应明确招生考试的科目、题型及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
第七条招生考试工作应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不得泄露考试内容,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第五章录取工作第八条学校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相关资料,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工作。
第九条录取工作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并有权利审核和调整录取名单。
第十条录取工作应保证程序的公开、公正,学校将根据规定组织招生考试专家进行复核和抽查。
第十一条学校应及时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公布录取名单。
第六章特殊招生工作第十二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开展特殊招生工作。
特殊招生项目包括文体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等。
第十三条学校特殊招生工作应符合国家政策,严格依据招生标准进行审核和录取。
特殊招生生源应公开透明。
第七章违纪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于参与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录取资格、追究责任等。
第十五条学校将建立举报机制,对于招生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认真调查处理,对主动检举的人员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学校将不断完善本管理制度,与时俱进,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学校将定期对招生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小学招生入学制度
小学招生入学制度小学招生入学制度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不断优化小学招生入学制度,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教育环境。
本文将就我国小学招生入学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小学招生入学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小学招生入学应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2. 公平公正原则。
小学招生入学应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有平等的入学机会,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限制或排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3. 统筹兼顾原则。
小学招生入学应统筹考虑户籍、住房、就业等因素,合理划分学区,确保教育资源配置均衡。
4. 规范管理原则。
小学招生入学应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资格审查、录取公示等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小学招生入学制度的主要内容1. 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即出生日期在当年8月31日及之前的儿童。
对于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家长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招生办法。
小学招生入学主要采取划片招生、对口直升、电脑派位等方式进行。
划片招生是指根据学校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将周边区域划分为若干学区,适龄儿童根据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就近入学。
对口直升是指小学毕业生根据所在学校与初中之间的对口关系,直接升入对应的初中就读。
电脑派位是指通过电脑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适龄儿童入学学校。
3. 招生程序。
小学招生入学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公示、录取等环节。
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报名材料,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指定平台公示录取名单,最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 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小学招生入学应充分考虑特殊群体,如流动人口子女、残疾儿童等,制定相应政策,确保他们享有平等的入学机会。
招生管理制度大全
招生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各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四条学校招生计划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需求,合理设置。
第五条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依据学校基本情况和教育部门要求编制,报请学校领导班子审定。
第六条学校招生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学校招生计划必须与学校的教学资源、教学条件相适应,严禁超定招生。
第三章招生宣传第八条学校招生宣传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内容。
第九条学校招生宣传应当注重对学校办学特色、教学质量、师资力量等方面的宣传,提高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条学校招生宣传应当倡导家长慎重选择,理性教育,杜绝虚假宣传。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宣传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第四章招生方式第十二条学校招生方式包括面试、考试、综合评价等,依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政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方式应当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方式应当注重考察学生的全面素质和发展潜力。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方式应当与学校办学目标和特色相适应,不得片面追求高分。
第五章招生程序第十六条学校招生程序包括招生政策公布、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程序应当规范、流程清晰,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程序应当公开、公正,有关环节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程序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法违规。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程序应当充分保护学生信息安全,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六章招生录取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录取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有不合法不合规行为。
招生规章制度范本
招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坚持选拔优秀学生、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招生政策执行。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在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生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招生工作计划和招生方案;(二)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三)负责招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四)组织入学考试和录取工作;(五)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招生办公室应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招生对象与条件第七条招生对象:符合国家及地方招生规定的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招生条件:(一)思想品德优良,遵守法律法规;(二)学业成绩优异,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三)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体检要求。
第四章招生程序第九条报名与资格审查:(一)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二)招生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名单。
第十条入学考试:(一)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统一考试、自主招生等方式进行;(二)入学考试成绩为学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校还可根据考生综合素质、特长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录取与通知书发放:(一)学校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确定拟录取名单;(二)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批;(三)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招生纪律与违规处理第十二条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考生个人信息,不得违规操作招生工作。
初中招生工作制度
初中招生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招生原则1. 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为适龄少年分配学位。
2. 公平公正原则:初中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 统筹协调原则: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招生对象具有本施教区常住户口及永久住房,年龄在12周岁至15周岁(根据入学年份确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范围初中招生范围为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所在的施教区。
施教区范围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五、招生程序1. 摸底工作:每年6月30日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做好适龄儿童入学情况摸底工作。
2. 预报名:每年7月,实行预报名制度。
家长或监护人可登录相关网站进行预报名,也可到指定地点进行预报名。
3. 正式报名:每年8月,实行正式报名制度。
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学校进行正式报名。
4. 录取通知:每年9月,学校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录取名单,并向录取学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六、招生管理1.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 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 家长或监护人要如实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如有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七、监督与问责1. 初中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2.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过去有关初中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招生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招生工作,包括本科招生、研究生招生、成人教育招生等。
第三条招生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招生,公开透明;(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三)诚实守信,规范操作;(四)服务社会,满足需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招生工作计划;(二)组织实施招生考试;(三)负责招生宣传和咨询;(四)审核考生资格;(五)办理录取手续;(六)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相关部门职责:(一)教务处负责制定招生专业目录和考试科目;(二)学生处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三)财务处负责录取学费的收取;(四)保卫处负责招生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制定。
第九条招生专业设置应遵循市场需求,突出学校特色,兼顾社会需求。
第十条招生专业设置应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招生宣传及咨询第十一条招生宣传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第十二条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招生宣传,包括校园网、招生简章、宣传册、招生咨询会等。
第十三条招生宣传材料应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制作,并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五章招生考试及录取第十四条招生考试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考试内容应与招生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相适应。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应遵循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考生作弊等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录取,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招生档案管理第十九条招生档案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应妥善保管。
学校招生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招生办公室及参与招生工作的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招生工作应遵循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生计划管理第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合理调整。
第五条招生计划应充分考虑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社会需求等因素,确保招生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招生计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招生宣传与咨询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招生宣传方案,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招生宣传。
第八条招生宣传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热线,由专人负责解答考生及家长咨询。
第十条招生咨询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耐心解答考生及家长提出的问题。
第四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招生简章,接受考生报名。
第十二条报名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考生符合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五章录取与通知书发放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录取规则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公布。
第十八条学校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招生档案管理第十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建立招生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二十条招生档案包括考生报名材料、资格审查材料、录取材料等。
第二十一条招生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查阅、修改或泄露。
第七章招生纪律与监督第二十二条参与招生工作的教职工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小学招生制度
小学招生制度小学招生制度是指针对小学招生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该制度旨在确保小学招生公平、公正,并为家长和学生提供明确的招生信息和流程。
以下是对小学招生制度的详细描述。
一、招生范围和条件1. 招生范围:本小学招收本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包括本地区居民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 招生条件: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 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学入学年龄要求;- 具备身体健康状况,能够适应正常学习生活;- 具备基本的学前教育背景,如幼儿园毕业证明等。
二、招生流程1. 招生公告:学校将在当地教育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生公告,公告中包括招生范围、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信息。
2. 报名登记:家长需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前往学校进行报名登记,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明、学前教育毕业证明等。
3. 报名审核:学校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学生的身份和资格。
4. 入学考试:学校将组织入学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语文、数学等基础知识和能力的测试。
5. 录取公示: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家长可以对录取结果提出异议。
6. 录取确认:家长需按照规定时间前往学校确认录取结果,并办理入学手续。
7. 未录取学生安置:对于未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安置,如提供其他学校的录取机会或安排其他教育途径。
三、招生原则1. 公平公正:学校招生过程中不以种族、性别、宗教、财产等因素为依据,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平等参与。
2. 先报名先考试:报名时间先后决定了考试顺序,遵循先报名先考试的原则。
3. 择优录取:学校将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按照一定比例录取优秀学生。
4. 公示公开:学校将公示录取名单,确保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生政策1. 保障本地居民子女入学权益,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2. 鼓励家庭困难学生报名,提供相应的资助政策和帮助。
3. 注重特长生的选拔和培养,为其提供适当的教育资源和发展机会。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学校招生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透明,保障学生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的内容。
二、招生计划制定1. 学校每年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招生计划。
2. 招生计划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招生政策等内容,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招生宣传1. 学校应制定招生宣传方案,明确宣传渠道和宣传内容。
2. 招生宣传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学校实力或虚假宣传。
3. 学校应提供充分的招生咨询服务,解答学生和家长的疑问。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1. 学校应制定报名时间和方式,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2. 学生和家长按照要求完成报名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保报名者符合招生条件。
五、招生考试1.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招生考试,考试内容和形式应与所招专业相匹配。
2. 学校应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采取防作弊措施。
3. 考试成绩应及时公布,并提供成绩查询服务。
六、录取与录取结果公示1. 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录取名单。
2. 录取结果应及时公示,包括录取名单和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等信息。
3. 学校应提供录取结果查询服务,确保学生和家长能够及时获取录取信息。
七、入学报到1. 学校应制定入学报到时间和流程,并提前通知学生和家长。
2. 学生和家长按照规定时间和流程完成入学报到手续。
3.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入学指导和帮助,确保学生顺利入学。
八、招生管理监督1. 学校应建立招生管理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2. 学校应接受教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九、违规处理1. 对于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生或家长,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材料、作弊等行为。
十、学生权益保障1. 学校应建立学生权益保障机制,及时解决学生在招生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四篇)
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一、招生计划制定1. 根据学校招生需求和教育部门规定,制定小学招生计划。
2. 综合考虑学校教学资源、教职工数量和学生需求,合理确定每个年级的招生人数。
3. 将招生计划上报给教育部门备案,并及时公布于学校网站和其他宣传渠道。
二、宣传工作1. 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并明确宣传重点和渠道。
2. 在学校网站、校园公告栏、社交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报名时间等信息。
3. 组织开放日活动,向学生和家长展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教学成果。
4. 开展宣传活动,如招生讲座、招生咨询会等,解答家长和学生的疑问。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1. 设立报名点,确保方便家长报名。
2. 要求家长提供学生的相关证件和报名表格,并核实报名信息的真实性。
3. 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学校招生条件。
四、招生录取及回执1. 根据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制定录取方案。
2. 按照学生的报名先后顺序,逐一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
3. 发送录取通知书或回执给录取学生,通知其确定入学意愿和注册时间。
五、入学准备1. 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并建档存档。
2. 发放入学手册和相关入学准备材料,包括新生报到流程、学费缴纳等事项。
3. 安排新生的班级和教师,并向他们介绍学校规章制度和班级管理方式。
六、跟踪服务及后续管理1. 定期与入学学生和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入学情况并解答相关问题。
2. 组织和参与新生适应活动,促进他们融入校园生活。
3. 对入学后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和评估,及时跟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情况。
4. 随时关注学生情况,及时解决学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且属我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本着服务至上,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平城小学(平城外国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小学招生分班管理制度
小学招生分班管理制度一、小学招生管理制度1.招生范围:招收户籍在本地区或附近地区的6-12岁儿童。
2.招生名额: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确定每个年级的招生名额,以保证教学质量和师生比例。
3.招生时间:每年定期进行招生录取,特殊情况可进行临时补录,但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
4.招生方式:学校采取统一招生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包括智力测试、笔试和面试等。
招生考试内容综合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和综合素质。
5.招生公平:学校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建立透明的招生管理制度,确保每个考生的机会均等,避免任何形式的舞弊和偏袒。
6.招生宣传:学校通过媒体、网站、学校官方平台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录取名额和考试时间等信息,以便广大家长和考生了解并积极参与。
7.招生选拔:学校按照考生的综合素质、学习能力和潜质等进行排序,依次录取,保证选拔出优秀的学生。
1.分班依据:学校根据招生考试的成绩和面试的综合评分,将学生按照成绩进行排序,然后根据班级人数和学生分数的适度差异进行分班。
2.分班原则:学校分班以教学质量为目标,尽量确保每个班级的整体水平相近,避免班级过于集中优秀或较弱生源。
3.分班流程:学校组织专门的教师小组进行班级的分班工作。
小组成员根据学生的成绩和面试表现进行评估,初步确定每个班级的学生人数和成绩区间。
4.分班公示:学校在分班完成后,通过公示的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公布班级名单和所在班级的班主任。
同时,将分班情况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5.分班调整:学校在分班后,如发现个别学生分班不合理或存在问题,家长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适度调整。
6.分班监督:学校成立分班工作小组,对分班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分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7.分班评估: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分班评估,对分班质量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调整分班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以上就是小学招生、分班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7篇)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7篇)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篇1】一、关于公办初中招生工作1、镇乡(街道)初中招生工作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镇乡(街道)教辅室具体实施。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按本镇乡(街道)教辅室的统一安排,送毕业生到划定的初中报到。
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义教卡等教育档案由教辅室统一审核后,转送划定初中。
2、各镇乡(街道)初中原则上不进行跨学区招生,更不得接收无档案的小学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招收无档案小学毕业生的,要追究接收初中校长的责任。
对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原籍地初中应当予以转出,并按区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好转学手续,凡人卡分离的学生今后均不得享受推荐、保送高一级学校的待遇。
各小学不得自行将义务教育登记卡和小学毕业生的有关档案交给家长和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小学校长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承认该生所择初中的学籍。
3、各初中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均衡编班,不得擅自举行初中入学考试、分班考试,不得以各种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追究该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关于公办小学招生工作1、凡持有本镇乡(街道)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儿童(199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学区小学登记入学。
年满6周岁而丧失学习能力,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地学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
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小学招生工作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领导、协调,所辖各学区小学负责实施。
各小学必须向学区内家长发布招生信息,张贴新生登记入学通知,适时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
3、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不得举办各种类型的“特长班”、实验班等,以双语学校或者小班化名义招生的须经区教育局批准,但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三、关于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其他有关规定1、户籍在本镇乡(街道)外,要求借读本镇乡(街道)内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若借读学校学额许可,一般凭监护人的暂住证(居住在半年以上)及正常的转学手续向暂住地所在初中(小学)借读。
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招生工作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招生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声誉。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招生工作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招生计划制定1. 招生计划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学校的教育资源、教学质量和发展需求。
2. 招生计划应与学校的发展规划相一致,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三、招生宣传1. 招生宣传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不得涉及虚假信息。
2. 招生宣传材料应经过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招生宣传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广告法和教育法规定。
四、招生报名1. 招生报名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2. 招生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应提前公布,方便学生和家长报名。
3. 招生报名材料应明确要求,学生和家长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五、招生考试1. 招生考试应公平、公正,考试内容应与学校的教学内容相符。
2. 招生考试应制定详细的考试大纲和评分标准,确保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招生考试的监督应加强,防止作弊和舞弊现象的发生。
六、招生录取1. 招生录取应按照考试成绩和其他录取条件进行,不得以任何其他非法因素干扰录取结果。
2. 招生录取结果应及时公布,学生和家长应及时了解录取情况。
3. 招生录取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七、招生工作监督1. 学校应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透明。
2.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学校应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和疑问。
八、招生工作的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依法进行处理。
2.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招生舞弊、录取舞弊等。
3. 违规处理包括警告、处罚、取消录取资格等,严重违规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相关部门所有。
2. 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需求。
小学规范招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招生原则1. 公平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能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 公开原则:招生工作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稳定原则:招生工作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改招生政策。
4. 精准原则: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招生计划,精准选拔优秀学生。
三、招生对象1. 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
2. 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
3.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招收部分特长生。
四、招生程序1. 发布招生简章:学校在招生前一个月内,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
2. 报名: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3. 审核材料: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4. 预录取: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对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进行预录取。
5. 公示名单:学校将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正式录取: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7. 注册报到:适龄儿童家长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报到手续。
五、招生纪律1. 严禁徇私舞弊: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2. 严禁收取额外费用:招生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额外费用。
3. 严禁违规招生:不得擅自更改招生政策,不得超计划招生。
4. 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家长和学生。
六、监督管理1.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 学校定期开展招生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
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一、招生目的中小学教育是培养国民的重要途径,也是各级政府贯彻义务教育的责任所在。
因此,我们制定招生方案旨在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普及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能力。
二、招生原则1、公平原则。
坚持公平优先,不歧视任何学生,实现公平竞争、公平接受教育的目标。
2、选择原则。
在确保公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学生的成长状况、兴趣特长、家庭背景等因素,为学生提供选择性更合适的教育。
3、多样化原则。
推行多元化的教育组织形式和教育课程,丰富学生的学习体验,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三、招生规模为确保学生获得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教学质量,我们规定以下招生规模:1、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
2、初中:每个班级不超过55人。
3、高中:每个班级不超过60人。
四、招生范围1、小学招收的学生为符合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六周岁以上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收的学生为小学毕业生,招生范围不限于招生单位所在区县,同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综合考评合格的适龄未升入初中学校的学生也要给予录取机会。
3、高中招收的学生为初中毕业生,招生范围不限于招生单位所在区县,同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综合考评合格的未进入高中学校的学生也要给予录取机会。
五、招生方式1、小学和初中(1)根据报名情况,在招生范围内按照学籍号末位数字的奇偶性安排摇号(以学籍号在一个特定的数字范围内,例如001-100,目的是防止家长通过非正常途径提前知道学籍号),抽取60%的学生确定入学名单;(2)其中有学区房住户有4分优惠,中小学在校生有2分优惠,合并优惠总分数计算,录取名单公示后,未达到录取总人数的学生,重新摇号安排录取。
(3)对于残疾学生和双胞胎兄弟姐妹,按照特殊情况分配名额,不参加摇号。
2、高中(1)根据报名情况,最终确定录取名额。
(2)优先录取招生单位所属中小学校区内的学生。
(3)根据学生中考成绩综合评价,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读取并确认名单。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生机构和职责(一)xx成立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其他成员由xx各系部负责人组成。
其职责是:1.根据国家的招生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确定xx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和办法,制定xx的招生工作和细则。
2.领导全院的招生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3.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xx招生办公室在xx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上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2.编制并报送xx招生计划和生源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4.会同宣传部、各系部认真做好招生宣传。
5.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
6.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安排,按时录取计划内的专科学生。
7.负责各种招生资料等有关用品的准备工作,负责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的印制。
8.做好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有信必复,有问必答。
9.做好招生总结,及时提出下年度招生工作改进意见。
10.支持各系部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有关招生方面的工作。
二、招生录取工作细则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不违规招生。
2.在政审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学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根据学员的专业结构,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录取。
3.只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要求投放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且不设分数级差。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一般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5.非外语专业一般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学生。
6.在招生录取期间,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招生是学校整个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很强,涉及的面广,招生工作的好坏,不但直接影响学生的素质,而且也有可能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因此,学校在招生时,要做好如下工作:
1.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小学是普及教育,每年招生前必须深入学校所辖地区、对未人学的学龄儿童进行摸底登记。
除无学习能力者外,都要劝其入学。
中学也要在招生考试前对所辖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进行一定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为招生考试做好准备。
2.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做好命题工作和试题的保密工作。
这两项工作,是招生工作的关键,它对招生工作的好坏起决定作用。
学校校长要亲自抓起来。
3.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考场布置,考试安排,试卷评阅以及体检、录取工作。
4.做好新生的入学教育工作。
新生注册后,要对新生进行人学教育,使他们了解学校的校史、校风、校规、校纪,以尽快地适应新的环境。
招生分班管理制度
招生分班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更好地规范招生分班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招生分班管理制度。
二、招生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招生工作中的学前班、小学、初中、高中等各个阶段的分班管理工作。
2. 招生范围包括新生招生、转学生和升学生等不同类型的入学学生。
三、招生分班原则1. 尊重学生发展特点,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2. 制定合理的分班标准,确保学生分班公平公正。
3. 遵循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个人特长等因素,进行分班安排。
4. 保证每个班级的学生数量合理,班额不得超过规定数目。
四、招生分班程序1. 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负责。
2. 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导向和招生政策,确定每个年级的班额和招生计划。
3. 学校组织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个人特长等因素,制定招生分班方案。
4.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分班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报名工作。
5. 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审,筛选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6. 学校组织入学测试,对学生进行能力评估和分班测试。
7. 学校根据测试结果,确定每个班级的学生名单,进行分班工作。
8. 学校公布分班结果,通知家长和学生,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五、分班管理1. 学校建立学生信息档案,对每个学生的学习情况、综合素质和个人特长等进行记录。
2. 学校根据分班结果,对每个班级进行班主任分配。
3. 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习指导、班级卫生、学生纪律等。
4. 学校定期对班级开展评比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提高班级凝聚力。
5. 学校建立学生评议制度,听取学生意见,及时调整班级管理工作。
六、对未按规定分班的学生处理1. 学校将对未按规定分班的学生进行整顿教育,引导其认识错误,改正不良行为。
2. 学校将建立警示教育措施,对屡教不改的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3.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表现,决定是否调整其分班情况,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七、评估和总结1. 学校每学年定期对招生分班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制度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制度概述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了实现教育质量卓越、人才培养的目标,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讨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包括方案制定、宣传推广、招生流程、质量监控和违规惩戒等方面。
方案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的教育政策和规章制度。
学校需要充分了解当前社会的人才需求和教育发展趋势,同时结合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确定招生的专业设置和规模。
招生计划应该具备长远的战略性规划,考虑到未来的发展需求,确保适度的规模和结构。
同时,学校还需要注重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招生计划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宣传推广学校招生计划的宣传推广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
学校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学校官方网站、媒体报道、校园开放日、招生咨询会等。
宣传内容应全面、准确地介绍学校的办学理念、师资力量、教学设施以及专业设置等信息。
同时,学校可以通过与中小学合作、招生宣讲会等方式,增加对家长和学生的了解和互动,提高招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招生流程学校招生计划的实施需要清晰的流程和规定。
首先是招生报名环节,学校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报名,要求申请者提供个人简历、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其次,是考试和面试环节,学校可以根据招生专业的要求,进行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全面考察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最后,学校需要及时公布录取名单,并通知学生进行入学手续办理。
质量监控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制度的质量监控环节至关重要。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监控体系,对招生计划的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测和评估。
学校可以通过学生满意度调查、就业率等指标,对招生质量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同时,学校还应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以确保招生计划的有效实施。
违规惩戒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制度应明确违规行为的界定和相应的惩戒措施。
学校可以建立举报渠道,并对举报者进行保密和奖励,以鼓励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招生风险的监督和控制。
小学招生分班管理制度
小学招生分班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小学招生是对孩子的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一环,合理的分班管理制度能够帮助学校更好地管理和发展学生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家长和社会的需求。
二、分班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尊重每个孩子的个体差异,不歧视、不偏袒任何学生,确保分班过程的公平公正性。
2.年龄适应原则: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情况,进行适龄入学和分班,确保孩子能够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3.个性化原则:根据孩子的个体差异,将孩子分入适合其发展的班级,促进每个孩子的全面发展。
4.均衡发展原则:根据班级的整体搭配,合理分配不同类型的学生,实现班级的整体均衡和发展。
三、分班的基本流程2.报名与测试: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并进行报名收取相关的报名费用。
报名截止后,学校组织招生测试,包括知识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鉴于小学生的特点,招生测试以综合评价为主,综合考虑学生的认知能力、学习态度和综合素质。
3.测试结果公布:学校根据测试结果,按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成绩,编制分班名单,并公布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供家长查阅。
4.提交申诉:学生和家长对分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的申诉材料。
学校组织专业人员分析和研究申诉情况,并给予及时的回复。
5.最终分班结果:学校根据申诉情况,重新审核并确定最终分班结果,并将结果通知各班级的班主任和家长。
四、分班的具体操作1.招生宣传:学校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招生宣传,向社会公众和家长介绍学校的办学特色、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信息,吸引优质学生报名。
2.招生名额控制:学校根据教育局的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的名额控制方案,确保每个班级的人数适中,不超过规定的最大教育教学班额。
3.班级搭配:根据学生的性别、智力发展水平、兴趣爱好等方面的特点,将学生分配到不同类型的班级,如男女合班、特长生班等,保证班级的整体搭配和发展。
4.统筹安排:学校要根据每个班级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习能力,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任务,确保每个班级的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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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区初中、小学招生管理制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20__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镇乡(街道)初中招生工作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镇乡(街道)教辅室具体实施。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按本镇乡(街道)教辅室的统一安排,送毕业生到划定的初中报到。
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义教卡等教育档案由教辅室统一审核后,转
送划定初中。
2、各镇乡(街道)初中原则上不进行跨学区招生,更不得接
收无档案的小学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招收无档案小学毕业生的,要追究接收初中校长的责任。
对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原籍地
初中应当予以转出,并按区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好转学手续,凡人卡分离的学生今后均不得享受推荐、保送高一级学校的
待遇。
各小学不得自行将义务教育登记卡和小学毕业生的有关档
案交给家长和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小学校长和主要责任
人的责任,同时不承认该生所择初中的学籍。
3、各初中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均衡编班,不得擅自举行初
中入学考试、分班考试,不得以各种名义分“快慢班”、“特色
网-班”、“实验班”。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追究该校主要
领导的责任。
二、关于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1、凡持有本镇乡(街道)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儿童(19XX 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学区小学登
记入学。
年满6周岁而丧失学习能力,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地学区小学办理
相应手续。
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小学招生工作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领导、协调,所辖
各学区小学负责实施。
各小学必须向学区内家长发布招生信息,
张贴新生登记入学通知,适时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
3、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不得举办各种类型的“特长班”、实验班等,以双语学校或
者小班化名义招生的须经区教育局批准,但不得向学生另行收
费。
三、关于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其他有关规定
1、户籍在本镇乡(街道)外,要求借读本镇乡(街道)内公
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若借读学校学额许可,一般凭监护人的暂住证(居住在半年以上)及正常的转学手续向暂住地所在初中(小学)借读。
若暂住地所在小学无法容纳的,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2、烈士、现役军人的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与镇乡(街道)教辅室协调后安排其入学。
3、父母一方属于区、镇乡(街道)两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其子女原则上由其工作地所在镇乡(街道)教辅室安排入学。
4、其他有各种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视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5、对自愿放弃本学区初中(小学)就读,而就读于其他公办初中(小学)的择校生,就读学校可按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6、初中(小学)新生入学时自愿放弃本学区学校,而就读于外学区学校(含民办学校),以后又想转回本学区初中(小学)的,不再将其视作本服务区学生。
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统一安排入学。
7、在本学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且符合材料要求的,有关初中应及时让该生回原籍,但应在该生的《义务教育登记卡》上注明同意回某某中学,并盖上学校公章。
8、本学区小学毕业生若选择了民办初中,原籍地公办初中应予以支持。
9、对持有本学区户籍,而在外地借读(含民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学区升初中的,该学区初中应予以接收,且不得将其视作为借读生和择校生,但该生须在6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初中申请登记,并出具户籍证明和相关毕业材料。
10、各校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初中每班学额一般不超过XXX人,小学每班学额一般不超过XXX人),擅自突破的将不下拨超额部分学生的培养经费。
四、关于区内民办初中、小学的招生
各民办初中、小学招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
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的规定,及时建立新生学籍档案。
招生时,不得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择优录取。
五、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
区特教中心应及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保证有学习能力的“三残”适龄儿童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