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可研内容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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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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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输:说明电厂的各种运输条件,明确设备和燃料的运输方式及路径,说明运输设备和工具的购置以及运输设施的工程量。
5.除灰及灰场:燃煤发电项目应说明灰渣排放量和除灰方式;明确灰场位置、储灰年限。
6.环境保护:说明电厂所在地的环境情况,明确各项环保措施及指标,简要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电厂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环境影响报告必须经过审查。
对“以大代小”项目还要说明被替代设备的情况,阐述项目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经济效益。
对热电联产项目还要说明热负荷的供需平衡情况。
二、建设规模和设备来源
说明电厂规划总容量和本期建设规模以及初步的工期安排;说明设备类型、参数及其来源和采购方式。
发电设备及价格通过招标确定。
对“以大代小”项目还要说明被替代设备的机组台数和容量。替代容量要达到装机规模的一半以上。
二、在国家正式批复项目建议书后,项目法人筹建机构或项目法人开展发电设备招标需服从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
三、以国家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书中的工程静态投资估算作为基数,没有特殊原因(特殊原因需经电力部和国家计委批准),设计概算不得超过此值,并实现“静态控制,动态管理”。
四、电视总院在审查初步设计时,应严格执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设计原则,把内资和外资均控制在可研报告书批准的数值范围内。超出部分由各投资方自行解决,不得列入概算,以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和上网电价。
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试 行)
一、建设的必要性
阐述电力系统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市场经济原则,实事求是地分析项目所在电网或供电区域的电力负荷及电力电量平衡情况,项目在系统中将发挥的作用,在规划中的地位,当地省级政府和电管局、电力局对有关电力项目的排队意见。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报批稿)(含条文说明)_百度...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报批稿)(含条文说明)_百度...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总则3.0.1 为了在发电厂建设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基本建设程序及方针,规范发电厂前期工作内容深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法规、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并结合发电厂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3.0.2 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一个重要阶段,发电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项目均应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研报告。

本标准是编制发电厂可研报告的重要依据。

3.0.3 发电厂项目建设应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国策,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积极采用可靠的先进技术,积极推荐采用高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降耗和环保的方案。

3.0.4 可研报告的编制应以近期电力系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审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项目单位以此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

3.0.5 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 3 年尚未核准的项目,应进行全面的复查和调整,并编制补充可研报告。

3.0.6 编制可研报告时,设计单位必须全面、准确、充分地掌握设计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承诺文件,并与有关部门签订相关协议,签订的协议或文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

设计单位应配合项目单位做好工作。

3.0.7 当有多个设计单位参加可研报告编制时,应明确其中一个为主体设计单位。

主体设计单位应对所提供给其他各参加设计单位的原始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对相关工作的配合、协调和归口负责,并负责将各外委单项可研报告或试验研究报告等主要内容及结论性意见的适应性经确认后归纳到发电厂可研报告中。

3.0.8 可研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1 2 论证建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新建工程应有 2 个及以上的厂址,并对拟建厂址进行同等深度的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

3 4 进行必要的调查、收资、勘测和试验工作。

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利用、接入系统、热负荷、燃料、水源、交通运输(含铁路专用线、码头及运煤专用公路等)、贮灰渣场、区域稳定及岩土工程、脱硫吸收剂与脱硝还原剂来源及其副产品处置等建厂外部条件,并应进行必要的方案比较。

DLGJ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

DLGJ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

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Temporay regulation of FGD partfor the content and depth of feasibilitystudy report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DLGJ138 19971997北京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Temporay regulation of FGD partfor the content and depth of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西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施行日期:1997年11月1日1997 北京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规技(1997)68号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DKGJ138—1997的通知各电力设计院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电力勘测设计标准化任务的安排,我院委托西南电力设计院编制了《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DLGJ138—1997。

经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自1997年11月1日起实施。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

请随时函告我院及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西南电力设计院。

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前言目前,烟气脱硫装置已成为大中型火电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涉及面也较广泛,有必要补充编制《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作为《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GJ118—1997的补充。

此项目为1996年度电力勘测设计科标信计划项目。

本规定的编制考虑了当前改革形势的需要,并结合目前国内脱硫工程多依赖于国外引进设备,尚无成熟建设经验等具体特点。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oc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oc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篇一:火力发电厂可研内容深度规定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GJ118--1997目次1 总则 ...............................................( 1) 2 一般规定 ...........................................(2)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 .. (4)3.1 概述 (4)3.2 电力系统 (4)3.3 燃料供应 (5)3.4 厂址条件 (6)3.5 工程设想 (8)3.6 烟气脱硫 (10)3.7 环境保护、灰(渣)综合利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 (11)3.8 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 (11)3.9 电厂定员 (12)3.10 电厂工程项目实施的条件和轮廓进度 ..................(12)3.11 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 (12)3.12 结论 (14)4 可行性研究阶段运作原则规定 ..........................(16)附录 A (标准的附录)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17)附录B (标准的附录)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 .................(19)附加说明..............................................(21)1 总则1.0.1 为贯彻“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电力建设方针,适应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及满足限额设计的需要,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并结合发电厂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的重要依据,各设计单位、项目法人及主管部门均应遵照执行。

1.0.3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发电厂新建或扩、改建工程项目。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电气部分.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电气部分.

4.9 电气部分4。

9.1概述1 应说明整个工程与电气相关的主要系统概况。

2 应说明设计依据。

3 应说明设计范围及接口。

4 对扩建工程,应说明己建部分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9.2发电机及励磁系统1 应说明发电机主要参数。

2 应说明励磁系统主要参数。

4。

9.3 电气主接线1应说明电厂在系统中的作用和建设规模。

本期及远期与系统连接方式和出线的要求。

2 应对主接线方案进行比较,确定各级电压母线接线方式(本期及远期,分期建设与过渡方案.对主接线在可研阶段已明确的可不进行方案比选。

3 应说明各级电压负荷、功率交换及出线回路数。

4 应说明主变压器、联络变压器台数及连接方式.对大容量变压器选用三相或单相以及运输方案。

5 应说明并联电抗器台数、接入方式及其回路设备等。

6 应说明各级电压中性点接地方式,包括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及其接入设备、并联电抗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及其接入设备、 6kV ~35kV 单相接地电容电流补偿设备的选择、发电机中性点接地方式及其接入设备等。

7应说明启动 /备用电源的引接. 对启动 /备用电源的引接在可研阶段已明确的可不进行方案比选.4。

9.4 短路电流计算1应说明短路电流计算的依据, 接线、运行方式及系统容量等。

2 列出短路电流计算结果。

4。

9.5 导体及设备选择1应说明导体及设备选择的依据及原则.2 应说明导体及设备的选型及规范选择.1 导体:主母线,发电机回路母线,变压器(包括主变压器、联络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等进出线,共箱母线,高压电缆等。

对特种母线的采用应专题论述。

2 设备:主变压器、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并联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隔离开关、 110kV 及以上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3 选用 SF 6全封闭电器 (GIS时,应进行论证说明。

4 应说明主要设备的动热稳定校验。

4.9。

6 厂用电接线及布置1 应说明厂用电电压等级选择及接线方案比较.2 应说明厂用电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及其接入设备。

火力发电厂类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大纲

火力发电厂类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大纲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修订工作大纲2021 年 3 月目录1项目概况 (1)2修订目的及必要性 (1)3修订原则和执行标准 (2)4拟引用或参照的标准 (3)5修订组织机构 (3)6修订计划 (3)7修订规程章节框架 (6)8修订内容 (8)9修订分工安排 (14)10专题调研 (15)附件1:主要投资集团关于火电项目的立项决策程序、依据及要求调研表 (16)附件2:省(区、市)火电项目核准相关情况调研表 (17)1项目概况1.1标准名称本标准是在原《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T5375-2008)的基础上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技术标准名称为《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1.2项目来源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15 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5〕283 号)的要求,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电规总院)作为主编单位,对原《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T5375- 2008)进行修订,计划修订标准名称为《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计划编号:能源 20150199。

1.3修订依据(1)《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15 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5〕283 号);(2)《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 号);(3)《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25 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1 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3 号)。

1.4标准管理部门本标准的主编单位为电规总院,由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负责日常管理。

2修订目的及必要性现行《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T5375-2008)由电规总院主编,于 2008 年11 月颁布实施。

火力发电厂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火力发电厂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火力发电厂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编制大纲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2007.4火力发电厂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编制大纲1、工作依据(1) 电力标委会〔电规标招2006年01号〕“2006年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编制单位招标书”(2) 电力标委会〔电规标招2006年59号〕“标准化编制单位中标通知书”2、编制组的组成总工:齐斌项目负责人:朱大慧3、编制工作计划4、标准编写原则4.1 为了适应电力事业发展的需要并充分考虑电力建设项目施工运行方面的需求,为了加强对火力发电厂工程施工图设计规范化管理,确定施工图设计深度的基本要求,以保证设计成品的统一、完整和质量。

4.2 批准的初步设计全部文件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是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依据。

设计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其中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并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技术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

4.3 按照《电力工程专业设计工日定额》〔电规协(2003)12号〕典型施工图目录,按卷进行编制,同类卷可以归类编制,明确各卷册的具体设计内容深度和技术要点。

4.4 充分总结和整理近几年3001000发电工程设计积累的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对各类机型的设计特点在卷册编排和设计范围中予以充分的考虑。

4.5 各专业根据需要,做好收资调研,充分吸取施工、运行、管理方面及其他各院的经验和建议,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使本规定在全国电力设计行业范围内均能够得到实施。

4.6 本规定中专业分工参照《电力工程专业设计工日定额》相关内容,可能与各电力设计院内部的专业分工略有差别,但不影响本规定的实施。

4.7 施工设计文件一般由说明书、图纸、设备清册、材料清册四部分组成。

本规定对上述成品均作具体规定:并对设备清册及材料清册作了推荐表格格式。

4.8 密切结合工程实际,充分考虑设计和施工的相互紧密关联,强调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和施工图设计质量能够充分满足施工和运行的需要。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汇报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汇报

主要修编内容(朱军)
考虑到工艺系统表达的完整性, 考虑到工艺系统表达的完整性,结合设计院信息技术的应 用情况,按照大纲审查意见, 用情况,按照大纲审查意见,原《规定》中的工艺系统图 规定》 修改为按P&ID 方式出图, 修改为按 P&ID方式出图 , 并按照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 进行编码。 进行编码。 ——补充了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相关的P&ID和布置图 ——补充了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相关的P&ID和布置图 ——补充了烟气脱硫、脱硝系统相关的P&ID和布置图 ——补充了烟气脱硫、脱硝系统相关的P&ID和布置图 ——补充了空冷机组相关的P&ID和布置图 ——补充了空冷机组相关的P&ID和布置图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 内容深度规定
时 间:2010年8月30日 地 点:北京
1
汇报内容
工作过程(朱军) 《规定》的结构(朱军) 主要修编内容(朱军) 各专业修编主要内容 总则及总的部分 (朱军) 电力系统部分 (杨攀峰 张朝阳) 总图运输部分 (刘俊义) 热机部分 (钟晓春 ) 运煤部分 (胡军 )
汇报内容
环境保护部分 (马继军 ) 水土保持部分 (高文丽 ) 消防部分(杨英哲 ) 劳动安全部分(马继军 ) 职业卫生部分(马继军 ) 施工组织大纲部分(刘俊义 ) 运行组织及电厂设计定员部分 (阎欣军 ) 工程概算(陈开如 )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主要修编内容(朱军)
——补充了300MW及以上机组增加汽机大部件摆放图 ——补充了300MW及以上机组增加汽机大部件摆放图 ——补充了高压厂用母线平剖面图 ——补充了高压厂用母线平剖面图 ——补充了信息中心机房平面布置图 ——补充了信息中心机房平面布置图 ——取消了“厂区土方计算图” ——取消了“厂区土方计算图”、“生活福利区规划图”和 生活福利区规划图” “全厂鸟瞰图” 全厂鸟瞰图” ——取消网络控制楼(主控制楼) ——取消网络控制楼(主控制楼)各层平面布置图 ——取消主厂房大件设备起吊方案图 ——取消主厂房大件设备起吊方案图

DLT5427-2009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doc

DLT5427-2009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doc

DL/T 5427-2009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条文说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丁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深度。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125MW及以上燃用固体化石燃料,采用直接燃烧方式的新建及扩建火力发电厂的初步设计,125MW以下机组及改建工程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l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8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DL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T 5032 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规程DL/T 504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 5068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定DL/T 5153 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定DL/T 5222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 536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程DL/T 5375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3 总则3.1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以及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其中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并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3.2设计必须准确掌握设计基础资料。

设计基础资料若有变化,应重新取得新的资料,并对设计内容进行复核与修改。

3.3电力设计院是电厂的总体设计院,对电厂工程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和整体性以及各设计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负有全责,并负责组织编制和汇总项目的总说明、总图和总概算等内容。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报批稿)(含条文说明)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报批稿)(含条文说明)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报批稿)(含条文说明)_百度...本文由wxbsyx贡献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总则 3.0.1 为了在发电厂建设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基本建设程序及方针,规范发电厂前期工作内容深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法规、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并结合发电厂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3.0.2 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一个重要阶段,发电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项目均应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研报告。

本标准是编制发电厂可研报告的重要依据。

3.0.3 发电厂项目建设应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国策,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积极采用可靠的先进技术,积极推荐采用高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降耗和环保的方案。

3.0.4 可研报告的编制应以近期电力系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审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项目单位以此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

3.0.5 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 3 年尚未核准的项目,应进行全面的复查和调整,并编制补充可研报告。

3.0.6 编制可研报告时,设计单位必须全面、准确、充分地掌握设计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承诺文件,并与有关部门签订相关协议,签订的协议或文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

设计单位应配合项目单位做好工作。

3.0.7 当有多个设计单位参加可研报告编制时,应明确其中一个为主体设计单位。

主体设计单位应对所提供给其他各参加设计单位的原始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对相关工作的配合、协调和归口负责,并负责将各外委单项可研报告或试验研究报告等主要内容及结论性意见的适应性经确认后归纳到发电厂可研报告中。

3.0.8 可研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1 2 论证建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新建工程应有 2 个及以上的厂址,并对拟建厂址进行同等深度的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

3 4 进行必要的调查、收资、勘测和试验工作。

火力发电厂可研内容深度规定

火力发电厂可研内容深度规定

.. . .. .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GJ118--1997目次1总那么.................................. .............〕(12一般规定.................................... .......〕(2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4〕概括................................. (4)电力系统................................... (4)燃料供应................................... (5)厂址条件................................... (6)工程假想................................... (8)烟气脱硫................................... (10)环境保护、灰〔渣〕综合利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 (11)节俭和合理利用能〔11〕源................................电厂定员................................... . (12)电厂工程工程实行的条件和轮廓进度 (12)投资估量及经济评论.................... (12)结论............................... .. (14)4可行性研究阶段运作原那么规定................. (16)附录A〔标准的附录〕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17)附录B〔标准的附录〕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 (19)附带说明...................................... (21)1总那么.专业学习资料.下简称发电厂〕工程建设推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标招标制及知足限额设计的需要,依据国家方案委员会?对于建设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方法?,并联合发电厂工程建设工程的特色,拟订本规定。

火力发电厂可研内容深度规定

火力发电厂可研内容深度规定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GJ118--19971总则........................ )(12一般规定...................... ).(2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 (4)3.1 概述....................... (.4)3.2电力系统 (4)3.3燃料供应 (5)3.4厂址条件 (6)3.5工程设想 (8)3.6烟气脱硫...................... (.10)3.7环境保护、灰(渣)综合利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3.8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 (.11)3.9电厂定员...................... (.12)3.10电厂工程项目实施的条件和轮廓进度 (12)3.11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 ..12)3.12结论4 可行性研究阶段运作原则规定 (16)附录A (标准的附录)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附录B (标准的附录)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附加说明...................... (.21)(11)..1.4)1.0.1为贯彻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电力建设方针,适应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及满足限额设计的需要,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并结合发电厂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的重要依据,各设计单位、项目法人及主管部门均应遵照执行。

1.0.3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发电厂新建或扩、改建工程项目。

小型发电厂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参照执行。

1.0.4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般规定2.0.1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一个重要阶段,发电厂新建或扩、改建工程项目均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

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

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

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能源消耗量也在不断增长。

而火电作为一种主要的能源形式,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同时,也承担着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是火电工程立项前必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文件,其深度和全面性,直接决定着火电工程的成败。

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是由一系列文书组成的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四个阶段。

其中,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最重要的一环,对于火电工程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环境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在分析火电工程技术可行性方面,要全面、客观地评估火电机组选型、布局、建设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能源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是否能够满足当地电力市场的需求,是否具备良好的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

只有具备这些方面的条件,才能确保火电工程的技术可行性。

除此之外,经济可行性也是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必须关注的问题。

火电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经济投入,因此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过程中,必须对火电工程的投资回报率、投资收益期、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以保证火电工程的经济可行性。

社会可行性是指火电工程是否符合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针对火电工程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如安全问题、用电负担等问题,必须进行全面地分析和评估,制定合理的社会风险应对措施,确保火电工程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和支持。

最后,环境可行性是指火电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火电工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噪音等污染逐渐受到社会的关注,为了保证火电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可持续性和环保性,必须对其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和技术手段。

综上所述,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非常高,需要充分综合考虑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对火电工程的全面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分析,以制定合理的火电工程建设方案,确保火电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和对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

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

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一、引言
1.1研究背景
1.2研究目的和意义
1.3研究方法和途径
二、火电工程基本情况
2.1工程概况
2.2工程规模
2.3工程选址
2.4工程时间表
2.5工程预算
三、市场需求分析
3.1电力市场概况
3.2电力供需情况
3.3电力价格分析
3.4市场竞争情况
四、技术可行性分析
4.1火电工程技术可行性
4.2火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4.3火电工程可持续性评估
五、经济可行性分析
5.1投资规模分析
5.2投资回收期分析
5.3投资利润分析
5.4投资风险分析
六、社会可行性分析
6.1社会影响评价
6.2社会风险评估
6.3社会可持续性分析
七、环境可行性分析
7.1环境影响评价
7.2环境风险评估
7.3环保可持续性分析
八、投资决策分析
8.1决策依据
8.2风险控制措施
8.3决策方案选择
九、总结与建议
9.1可行性研究总结
9.2项目实施建议
附录:资料参考、数据统计分析、相关图表
以上是一个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内容深度要求。

根据每个章节的需求,需要有详细的数据、分析、结论和建议,完整展示出火电工程的可行性和
实施方案。

请注意,在写作过程中要注重论证,尽量采用客观、科学的方法和数
据进行分析,确保报告书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同时,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确保项目在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的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撰写有所帮助!。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第四卷热机部分目录说明书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燃料第三章 燃烧系统及辅助设备选择第四章 热力系统及辅助设备选择第五章 系统运行方式第六章 主厂房布置第七章 辅助设施第八章 厂区热网附件图纸目录及其深度要求计算书及其深度要求说明书第一章概述应说明:一、 设计依据,设计规模及规划容量,电厂性质及运行要求,上级分配主机组的批复文件。

二、 本专业设计的主要特点。

三、 主要设备的招标情况或选择或分配情况。

四、 主机组型号、参数及主要技术规范。

五、 设计范围,主厂房设计界限,所负责的辅助生产设施。

如为扩建电厂,应概述原有电厂的有关部分,目前电厂运行、检修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应扼要说明原有电厂与本期工程的衔接及配合问题。

六、 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二章燃料一、 燃料来源及依据对于燃料电厂应说明燃料来源、燃料种类、燃料供应量、俩种以上燃料混烧时的配比、应用基的元素分析、工业分析、可磨系数及磨损指数、结焦指数、设计煤种及校核煤种应分别列出。

二、 应说明灰份特性,灰份成份及化学成份,灰熔点(T1、T2、T3),灰渣粘结特性、磨损指数、粒度分析及灰的比电阻数据。

三、 应说明锅炉点火及启动锅炉所用燃料品种及来源、运输方式。

第三章燃烧系统及辅助设备选择应说明:一、 每台炉及本期锅炉房的时、日、年的燃料消耗量。

二、 磨煤机选择及论证。

三、 制粉系统选择及论证,系统拟定的原则,论证比较系统的型式和特点,辅助设备选择,列出有关计算成果表(包括热力及空气动力计算成果及设备选择)。

四、 燃油系统选择及辅助设备选择(燃油电厂编写)。

五、 烟、风系统及辅助设备选择,系统拟定的原则,论证比较系统的特点,列出有关计算成果表(包括燃烧及空气动力计算成果及设备选择)。

六、 锅炉尾部低温防腐措施。

七、 除尘器和烟囱选择。

配合有关专业确定需要的烟囱高度,选用的烟囱个数,直径和布置方式,对高硫煤宜有预防烟囱内部不出现正压的措施。

八、 燃烧及制粉系统介质流速及烟、风、煤粉管道通流断面选择。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第四卷热机部分目录说明书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燃料第三章 燃烧系统及辅助设备选择第四章 热力系统及辅助设备选择第五章 系统运行方式第六章 主厂房布置第七章 辅助设施第八章 厂区热网附件图纸目录及其深度要求计算书及其深度要求说明书第一章概述应说明:一、 设计依据,设计规模及规划容量,电厂性质及运行要求,上级分配主机组的批复文件。

二、 本专业设计的主要特点。

三、 主要设备的招标情况或选择或分配情况。

四、 主机组型号、参数及主要技术规范。

五、 设计范围,主厂房设计界限,所负责的辅助生产设施。

如为扩建电厂,应概述原有电厂的有关部分,目前电厂运行、检修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应扼要说明原有电厂与本期工程的衔接及配合问题。

六、 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二章燃料一、 燃料来源及依据对于燃料电厂应说明燃料来源、燃料种类、燃料供应量、俩种以上燃料混烧时的配比、应用基的元素分析、工业分析、可磨系数及磨损指数、结焦指数、设计煤种及校核煤种应分别列出。

二、 应说明灰份特性,灰份成份及化学成份,灰熔点(T1、T2、T3),灰渣粘结特性、磨损指数、粒度分析及灰的比电阻数据。

三、 应说明锅炉点火及启动锅炉所用燃料品种及来源、运输方式。

第三章燃烧系统及辅助设备选择应说明:一、 每台炉及本期锅炉房的时、日、年的燃料消耗量。

二、 磨煤机选择及论证。

三、 制粉系统选择及论证,系统拟定的原则,论证比较系统的型式和特点,辅助设备选择,列出有关计算成果表(包括热力及空气动力计算成果及设备选择)。

四、 燃油系统选择及辅助设备选择(燃油电厂编写)。

五、 烟、风系统及辅助设备选择,系统拟定的原则,论证比较系统的特点,列出有关计算成果表(包括燃烧及空气动力计算成果及设备选择)。

六、 锅炉尾部低温防腐措施。

七、 除尘器和烟囱选择。

配合有关专业确定需要的烟囱高度,选用的烟囱个数,直径和布置方式,对高硫煤宜有预防烟囱内部不出现正压的措施。

八、 燃烧及制粉系统介质流速及烟、风、煤粉管道通流断面选择。

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规土水(1997)53号关于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的复函电力工业部西北电力设计院:你院质计(1997)141号文收悉。

经研究,由于目前《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尚未修订,其内容深度现仍执行我院1985年6月颁发的规定。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按我院1997年8月12日颁发的DLGJll8—1997版本执行。

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院(35)水电电规设宇第71号关于实行《火电厂工程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的通知各电管局,各省(区)电力局,各直属电力设计院。

各省(区)电力(勘测)设计院:为适应国家计委计资[1984]1684号文“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我院对原电力建设总局1981年颁发的《火电厂工程可行牲研究内容深度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

从1985年7月起,各设计院在编制火力发厂工程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即按新修订的《火电厂工程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告知我院。

附件:《火电厂工程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牲研究内容深度规定》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日火电厂工程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第一章总则一、火电厂工程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系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资(1983)116号文件“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舱试行管理办法”和计资(1984)1684号文件“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自审批手续的通知”的原则,并结合火电厂工程项目的特点而制订。

二、火电厂工程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是火电建设前期工作的两个重要阶段。

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新建大、中型工程项目,都要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扩建改建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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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GJ118--1997目次1 总则 (1)2 一般规定 (2)3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 (4)3.1 概述 (4)3.2 电力系统 (4)3.3 燃料供应 (5)3.4 厂址条件 (6)3.5 工程设想 (8)3.6 烟气脱硫 (10)3.7 环境保护、灰(渣)综合利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 (11)3.8 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 (11)3.9 电厂定员 (12)3.10 电厂工程项目实施的条件和轮廓进度 (12)3.11 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 (12)3.12 结论 (14)4 可行性研究阶段运作原则规定 (16)附录A (标准的附录)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17)附录B (标准的附录)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 (19)附加说明 (21)1 总则1.0.1 为贯彻“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电力建设方针,适应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及满足限额设计的需要,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并结合发电厂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的重要依据,各设计单位、项目法人及主管部门均应遵照执行。

1.0.3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发电厂新建或扩、改建工程项目。

小型发电厂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参照执行。

1.0.4 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2.0.1 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一个重要阶段,发电厂新建或扩、改建工程项目均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

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三年尚未批复的项目,应进行全面的复查和调整,重新提出可研报告。

2.0.2 编制可研报告,应以审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扩建工程鉴定报告作为基础。

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设计成果。

未超过批准的规划容量进行扩建的工程,可直接编制可研报告。

2.0.3 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上报和国家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是编制可研报告的依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均应执行,如确需进行调整或变更,应及时报请国家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2.0.4 批准的可研报告是计划部门编制和审批可研报告书的依据。

国家批准的可研报告书的投资估算(静态价)是限额设计的额度。

2.0.5 编制可研报告时,设计单位必须全面、准确、充分地掌握设计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

项目法人(或筹备组)应与有关部门签订相关协议或承诺文件,签订的协议或文件必须准确、齐全。

设计单位应协助项目法人(或筹备组)把好关,当好参谋。

2.0.6 当有多个电力(勘测)设计院参加时,应明确其中一个为总体设计单位。

总体设计单位应对其它各协作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负责;对相关工作的配合、协调和归口负责;对接受工程外委项目的各设计和测试单位的资质提出意见;并负责将各外委单项可研报告或试验研究报告等的主要内容及结论性意见经确认后归纳到发电厂可研报告中。

2.0.7 可研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1 对拟建厂址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

新建工程应有两个及以上的厂址。

2 进行必要的调查、收资、勘测和试验工作,落实建厂外部条件。

3 煤、灰、水、路、接入系统、环境保护、地基处理等应有方案比较,国产机组主厂房内原则上采用已审定的参考设计。

4 为给主机招标创造条件,应对其主要技术条件进行论证。

5 利用外资并采用国际招标的工程,应提出标书技术条件和供货范围,其标准和供货范围应符合有关规定。

6 投资估算应能满足控制概算的要求,并应与已审定的参考造价进行对比分析。

7 经济评价所需的边界条件切合实际,以此确定的上网电价合理、可信。

利用外资项目的经济评价指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利用外资项目的技术经济政策。

8有多种投融资渠道时,应进行优化分析。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3.1 概述3.1.1 项目概况及编制依据:应说明本项目的委托单位和项目建议书报批的文件名称、文号、时间等,电厂规划容量及本期建设规模。

初可阶段的工作情况和审查意见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前一阶段工作及成果的评价。

扩、改建工程项目,尚应简述先期工程的简况。

3.1.2 研究范围:应说明本阶段可行性研究的工作范围,以及有关专题研究项目或要求委托外单位专门研究的项目。

3.1.3 主要技术设计原则和指导思想:应简述各工艺系统主要设计原则和设计指导思想。

3.1.4 工作简要过程:应简述工作时间、地点及过程,参加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职务、职称。

3.2 电力系统3.2.1 电力系统概况:应阐述本电厂所在电力系统及电厂近区供电的现况,包括负荷状况,电源、电网结构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3.2.2 电力负荷预测:应根据电力系统规划、电力系统设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及已有审查意见,参照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应水平年的负荷预测资料,在充分的电力市场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负荷预测及负荷特性分析意见,列出全系统电力,电量逐年增长表,并简述负荷增长因素及其发展趋势,对本电厂近区负荷预测应做详细的叙述。

3.2.3 电力电量平衡应满足以下要求:1 应根据系统设计及电源优化专题研究提出的电源开发方案进行全系统及近区系统自本电厂第一台机组投产前一年至设计水平年的逐年和展望年的电力平衡,列出相应的电力平衡表。

2 根据电力平衡结果,分析系统调峰情况及对本电厂的调峰要求,计算本电厂的工作出力,校核本电厂的合理装机规模与建设进度,论述本电厂在电力系统中的地位,作用及送电范围。

3 进行电量平衡及分析,合理确定本电厂的设计年利用小时数。

3.2.4 电厂与系统的连接:在系统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潮流,短路,稳定,工频过电压等电气计算和技术经济比较,提出电厂接入系统方案,确定本电厂的出线电压等级及出线回路数。

3.2.5 对电厂主接线的要求:应根据电厂规划容量、分期设计情况、供电范围、近区负荷、出线电压等级和出线回路数,以及系统安全运行对电厂的需要,按既简化电厂接线,节约投资又满足运行可靠性和灵活性要求的原则,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对电厂主接线提出要求。

3.3 燃料供应3.3.1 应根据国家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中确定的煤源,结合电厂可能的供煤实际情况提出煤源及煤质(设计、校核)分析调研报告。

收集有关煤矿的储量、产量、供应点及数量,燃煤煤质资料(包括元素分析、灰份、水份、挥发份、灰熔点、颗粒度、磨损指数、游离SiO2含量、发热量及灰的成份、飞灰比电阻等化学物理性能分析)、价格、运输距离及方式等资料并加以论述,煤炭供应应取得协议文件。

3.3.2 当采用电规总院已正式确认的代表性煤质时,其煤质分析资料可直接采用,可不做相应的调研分析工作。

3.3.3 当电厂建成投产初期采用其它燃料过渡时,应对过渡燃料进行相应的论证。

3.3.4 对锅炉点火及助燃用燃料的品种及来源进行论证并落实。

3.4 厂址条件3.4.1 厂址概述应叙述以下内容:1 厂址地理位置:说明厂址所在行政区中的位置及该区的人文状况和社会经济简况。

2 厂址自然条件:厂址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地震地质、地区基本烈度、水文气象条件、百年一遇高水位和历史最高内涝水位、地下矿藏的埋藏情况。

3 厂址周围环境:厂址与城市规划的关系、与开发区、居民区及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关系,与厂址附近主要河流、湖泊、水库、铁路、公路等的关系,与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关系,与附近机场、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的关系及相互影响。

3.4.2 交通运输应叙述以下内容:1 铁路:说明厂址附近国家或地方铁路线的现状及规划情况,车站分布与厂址的关系,电厂煤炭运输的可能路径及接轨站、运输里程及可能承担的运量。

2 水路:说明厂址周围水路运输的条件及河道、港口的现状及电厂煤炭运输采用水路运输的可能性。

3 公路:说明厂址附近公路的现状及规划情况。

当电厂需采用公路运煤时,尚需说明煤炭运输(主要是地方煤)的条件及可能承担的运量。

4 应结合煤源(矿点及运量)情况、对电厂煤炭运输所可能采取的运输方式(单独或联合)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经论证提出电厂煤炭运输的合理推荐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专题报告。

3.4.3 电厂水源:应说明各厂址的供水水源,冷却方式,冷却水量及在采取节水措施条件下所需要的补充水量。

提出不同供水水源的水文报告或水文地质详查报告,并征得地方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同意,取得有关协议文件,明确允许开采范围及开采量。

对利用水库、湖泊、河道、海水水面冷却的电厂,还应提出这方面的专题论证报告或水工模型试验报告。

在掌握可靠和充分的资料基础上,提出各种冷却方式的供水方案和技术经济比较。

电厂水源必须落实可靠,应调查清楚枯旱年份近期与远期工农(牧)业以及城市居民生活等用水量的情况,着重分析在保证率为97%枯水年电厂用水的保证程度。

当电厂用水与工农(牧)业及城市用水有矛盾时,应提出解决矛盾的方案和意见。

如因电厂建设需要新建水库或对现有水库进行改造,必须有水利设计部门提供的新建或改造水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确定由电厂承担的投资部分,将其列入电厂的投资估算中。

3.4.4 贮灰场:应说明各厂址方案可供选择的贮灰场情况及贮灰方式。

应说明各厂址与贮灰场的相对位置。

应论证并落实贮灰场的容积能满足电厂规划容量和本期容量贮灰要求,提出贮灰场分期建设的方案和意见。

应提出灰场占地面积、房屋拆迁面积、户数、山洪流量、洪水位、潮水位、除灰水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建坝材料储量、运距及运输条件、灰场堤坝的建设条件、主要工程量及投资。

应在优化的基础上,进行灰坝坝型的选择,提出经济合理的坝体结构方案、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3.4.5 岩土工程:应根据现行《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进行厂址岩土工程勘测,初步查明厂址地区的地形地貌特征,厂址范围内的地层成因、时代、分布及各层岩(土)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质;查清地下水位及其变化规律,并判定其对地下建(构)筑物有无侵蚀性或其它不良影响;查明厂址附近是否存在与厂址稳定性有关的构造断裂,提出厂址范围内建(构)筑物采用天然地基还是人工地基的建议,当采用人工地基时,应提出地基处理方案初步设想。

当厂址附近存在构造断裂,厂址的地震基本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时,应对厂址进行稳定性研究,分析断裂的活动性,判断场地的地震效应和地基土震动液化的可能性,并对厂址稳定性作出评价。

对危害厂址的不良地质现象,应查明其危害程度、分布范围、发展趋势,提出处理方案。

厂址地震基本烈度应按《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确定。

对利用外资并采用国际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同时提供地震加速度值。

厂址及地下水水源地不应设在有开采价值的矿藏上,如厂址有压煤、压矿情况时,应查明压矿类别、储量、深度、开采价值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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