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技术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经理部
“四新”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四新”技术定义: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二条“四新”技术等级划分。
Ⅰ级:涉及单项或几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而云南省尚未应用的。
II级:仅涉及云南省已有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但工区未应用过的,或技术条件比较复杂的工程。
第三条“四新”技术审批的依据
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规;现行国家标准;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招标合同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四新技术相关文件。
各种公路用原材料需在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四新”技术编制、审批
(一) 各工区根据本办法和工程实际情况,识别四新技术等级。
并编制相应的专项方案;
(二) 总承包一部、监理单位对符合I级和技术条件比较复杂的的n级技术等级专项方案进行审批;
(三) 项目公司对符合I级和技术条件比较复杂的的H级技术等级专项方案进行备案;
(四) 专项方案内容如有变更履行原审批手续。
第五条“四新”技术管理程序
(一) 项目部开工前提供“四新”技术清单,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
(二) 监理单位对实施的“四新”技术编制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和过程的监督检查;
(三) 各工区在进行项目前期策划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设计文件和“四新”技术清单进行识别,并建立项目四新技术清单;
(四) 各工区应对已辨识的“四新”技术清单,编制“四新”技术专项方案,并按“四新”技术等级划分上报审批;
(五) 各工区应对实施的“四新”技
术实施结果进行总结,并上报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