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技术”试验和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湖弯项目一期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何泽洪
编制单位:花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
“四新技术”试验和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建筑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提高各部门及员工积极参与“四新技术”试验和应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四新技术”试验和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四新技术”即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四新技术”应符合下列条件:技术水平先进,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降低能耗、改善劳动条件、减少污染等方面有显著作用。
第三条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应当遵循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项目。
第三章归口管理
第五条公司设立“四新技术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第六条“四新技术”管理工作主要由工程部负责,随时受理各部门和个人的申报。工程部负责督促落实“四新技术”的实施情况,经营部和财务部要配合工作。
第七条公司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班组长、普通员工)均有资格提出“四新技术”试验、应
用的建议和申报。
第四章申报
第八条个人或部门将《“四新技术”试验申报表》和资料(即文字资料、影像资料)报工程部,工程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评审小组,经评审小组批准后,进行试验和推广应用。如需申请试验费用的,则填报《“四新技术”试验费用申请表》。
第九条新技术、新工艺申报资料:技术(工艺)简述、技术(工艺)操作流程及操作要点、优缺点叙述、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条新材料、新设备申报资料:产品介绍、合格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资料、优缺点叙述、操作方法及要点、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章评审
第十一条对一般性的“四新技术”申报,工程部在受理申报后可直接提请执行总裁进行可行性批示。
第十二条对于推广费用较高、涉及面较广的“四新技术”申报,工程部在受理申报后应及时向评审小组汇报,并作好相关记录。工程部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召开评审会议,及时对受理申报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评审小组可根据申报内容,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四新技术”评审的主要内容:
1、“四新技术”的主要技术内容、性能、技术水平、适用范围以及在公司的适用性。
2、审核“四新技术”是否具备推广应用所需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质量、节能、环保等要求。
3、审查“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前景及价值。
第六章试验与应用
第十五条所有“四新技术”必须经过试验,方可进行推
广应用。凡经批准试验的“四新技术”,由工程部负责进行试验和推广应用工作的监管,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部要求和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安排专人负责对“四新技术”进行实验前(后)数据的记录(包括过程中的影像资料)、汇总和分析评价。试验期间,工程部对试验运行情况、相关试验数据进行核实。项目部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如出现该种情况,工程部有权给予项目部200-1000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对于应用费用较高、涉及面较广的“四新技术”,经公司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涉及试验项目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支付。组织试验应用原则上以申报人或部门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落实,工程部实行过程监管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四新技术”在试验完成后由公司评审小组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推广应用,由工程部填报《“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申请表》,由公司评审小组评审是否推广,对于评审通过的“四新技术”,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四新技术”推广相关要求进行推广应用,如有拒绝或者消极对待的,公司将给予200-2000元的处罚。
第十八条工程部对“四新技术”的试验、应用进行全程监管,对实施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并收集整理资料。
第十九条“四新技术”推广成功后,申报的单位或个人要对“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报工程部备案。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凡在公司参与施工建设的项目部每年至少申报一项“四新技术”,并进行试验总结;工程部每年度至少申报一项“四新技术”,评审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相应项目部进行试验,“四新技术”经申报并获得试验批准但未进行试验总结的,视为该项工作未开展。
第二十一条公司评审小组根据“四新技术”申报的试验
效果和可推广性的大小,可给予个人或部门每项1000 -10000元的现金奖励,并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加分项目。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工程部年度无“四新技术”申报的,即未开展“四新技术”试验和应用工作的,给予责任部门500-2000元的现金处罚,并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减分项目。
第二十三条若申报的“四新技术”成效显著(通过省级或国家级评定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奖励;对于获得专利的技术,公司将另给予专利者一定的奖励,但专利权应归公司所有。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以上各种奖励及“四新技术”试验推广费用支出均从公司“四新技术”推广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各项目部在以上工作中的表现将作为年终评选先进时的加、减分项目。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四新技术”试验申报表
2、“四新技术”试验费用申请表
3、“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申报表
4、“四新技术”试验应用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