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推定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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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研究》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研究》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研究》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债务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也涉及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的研究,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概述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需要或者为履行法定义务、约定义务而产生的债务。

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债务产生的时间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债务的用途应为共同生活需要或者为履行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三是债务的承担主体为夫妻双方。

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问题与挑战(一)认定标准不统一目前,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各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存在认定标准不统一的现象。

有的法院以债务产生的时间为标准,有的法院则以债务的用途为标准,甚至有的法院采取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方式。

这种认定标准的差异,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混乱。

(二)证据认定难度大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往往涉及到大量的证据材料,如借条、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然而,由于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方面的问题,使得证据的认定难度较大。

同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也增加了证据认定的难度。

(三)债权人权益保护不足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一旦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者诉讼方式将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将受到损害。

因此,如何在保障夫妻双方权益的同时,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建议(一)明确认定标准为了解决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可以参考各国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认定标准。

同时,各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遵循统一的认定标准,确保司法实践的统一性。

夫妻共同债务相关问题研究

夫妻共同债务相关问题研究

夫妻共同债务相关问题研究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是一个复杂且容易引发争议的领域。

它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还可能对家庭关系和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比如,夫妻为了购买共同居住的房屋而向银行贷款,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判断一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并非总是一目了然。

一个常见的争议点在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一标准的界定。

什么算是用于共同生活呢?是指日常的衣食住行开销,还是包括子女的教育费用、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等?这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比如,一方为了提升家庭生活质量而参加培训课程所产生的债务,通常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一大笔钱用于个人的奢侈消费,如购买昂贵的奢侈品,那么这可能就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如何认定“共同生产经营”也是个难题。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了一项商业活动,那么由此产生的债务无疑是共同债务。

但如果一方单独从事经营活动,另一方未直接参与,那么这时候就要看经营所得是否用于家庭生活,以及未参与经营的一方是否从该经营活动中受益。

如果受益,那么很可能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

另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这相对比较容易判断。

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了借款合同,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进行了追认。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还需要考虑债务的数额、用途、借款的时间等多种因素。

而且,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还涉及到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般来说,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

但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当债务的用途难以查明时,可能会要求夫妻双方各自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研究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研究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研究在当今社会,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这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也可能对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经济秩序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例如,夫妻为了购买共同居住的房屋而向银行贷款,或者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所产生的债务。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并非总是清晰明确的。

有时候,一方可能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债务,这就给债务的认定带来了困难。

比如,一方私自进行高风险的投资或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否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就存在争议。

在判断一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法律通常会考虑多个因素。

其中,最重要的是债务的用途。

如果债务是用于满足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如购买食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如果债务是用于个人的奢侈消费或者非法活动,那么就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依据。

如果一方在举债时,另一方明确表示同意或者事后追认,那么该债务也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在现实中,证明共同意思表示往往存在一定的难度。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那么双方都有义务承担还款责任。

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这可能导致夫妻一方在离婚后仍然背负沉重的债务负担。

为了避免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带来的纠纷和风险,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财务管理。

对于重大的经济决策,应当共同协商并谨慎作出决定。

同时,在涉及债务时,应当明确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并保留相关的证据。

在法律层面,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通过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法律责任,为解决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探析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探析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探析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因其特殊性而引起极大的社会关注,解决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势在必行。

本文通过梳理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历史沿革,进而分析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最后对此提出应对策略,以促进解决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共同债务推定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历史沿革1950年《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承担,如无共同生活财产,则由男方承担。

这一法律规定从整体上看符合新中国刚成立时的社会情况。

1978年改革开放后,这一规定明显与社会实际情况格格不入。

1980年《婚姻法》对此进行适时调整,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不变,即仍以共同生活所负担债务为准,但在债务划分上,改为先由夫妻自主协商,协商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作为民法领域内的《婚姻法》,当事人处分权优先的原则,也符合改革开放初期人民对自由、民主等先进价值的渴望与追求。

2001年《婚姻法》修订时,对夫妻债务问题没有做本质上的修改,这一规定也一直沿用至今。

自2001年后,有关机关则通过出台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关规定进行不断地完善。

在2004年《司法解释(二)》中,为规制实践中频频出现的“假离婚,真躲债”现象,又将证明所负债务系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责任划归债权人。

同时,还基于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要求夫妻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另一方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该司法解释也有就该条款规定了除外情形,但由于除外情形的作用微乎其微,这一规定仍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推上争论巅峰,甚至产生了“反二十四条联盟”,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民众对夫妻债务问题的其它法律解决路径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直到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对夫妻债务认定进行了进一步规定,除了以共同生活为基准,还新增了“共债共签”制度,暂时缓和了民众对夫妻债务认定问题的激烈情绪。

二、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界定模糊根据2018年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可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我国法律却没有关于“日常生活需要”的界定标准。

对我国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研究

对我国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研究

对我国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研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热点话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贷款、信用卡债务、担保债务等。

一旦夫妻离婚,共同债务将成为一项极具争议的财产分割问题。

因此,对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研究变得越来越重要。

首先,夫妻共同债务的最大问题是如何确定债权和债务。

例如,在夫妻共同购买房产的情况下,如果两个人的名字都在房产证上,既然是共同拥有,那么就应该是共同负责任的。

这种情况下,离婚后需要根据房产的实际价值确定每个人的份额,并根据比例分配负担的债务。

如果一方已经还清了债务,那么另一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可能涉及到担保人的问题。

在国内,如果夫妻其中一方需要进行贷款,往往需要另一方充当担保人。

如果以后出现还不上贷款的情况,两人的财产就会有很大的风险。

因此,在离婚时,如何处理因共同担保而产生的债务和风险问题,是需要非常慎重考虑的。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往往也涉及到个人信用记录的问题。

如果夫妻共同办理了信用卡,但是其中一方透支或者无法按时还款,将会影响到另一方的个人信用记录。

如果夫妻离婚后,其中一方没有按时还债,那么另一方的个人信用记录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甚至导致无法获得贷款或信用卡等。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在离婚后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需要律师和法院的介入,进行公正的财产分割和债务划分。

下面是三个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案例。

案例一:小张和小刘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借款购买了一处房产,并在房产证上都有名字。

在两人离婚时,他们就对房产的归属问题产生了分歧。

法院最终判定,小张和小刘各自拥有房产的50%份额,并根据份额分配负担的房贷和税费。

案例二:小曹和小李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办理了信用卡,但是小曹在离婚后未能按时还清信用卡透支款,滞纳金不断递增,最终导致小李的个人信用记录受到了影响。

法院判决小曹承担全部债务和滞纳金,并将逾期还款信息从小李的个人信用记录中删除。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研究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研究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研究引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是婚姻法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责任进行明确是维护家庭经济稳定的关键。

本文将从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认定标准、法律依据和案例分析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债务可以分为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两种情况。

个人债务是指债务归个人所有,与婚姻关系无关;而共同债务则是指夫妻两人共同承担的债务,与婚姻关系直接相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可能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以下几点是常见的认定标准:1. 债务是为了两人共同生活所需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为了两人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例如购房贷款、家庭装修费用等。

如果某个债务是为了满足个人消费或投资需求,则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 债务是夫妻共同签订的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签订的合同产生的,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如果债务只是一方在没有对方知情的情况下单方签订或承担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 债务是夫妻共同享有的利益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双方都能够享有利益的债务,例如夫妻共同经营的家庭企业所产生的债务。

如果某个债务只是一方个人从中获益,而另一方并未参与或享有利益,则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在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依据如下:1. 婚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应当共同负担家庭生活费用,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这一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义务。

2. 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共同承担债务。

夫妻签订的合同如果涉及到共同债务,应当受到《合同法》的保护。

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需而合意承担的债务。

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的问题

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的问题

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夫妻之间共同担负债务也日益增多。

然而,由于我国在法律体系建设及其它有关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尚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合同认定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外界交易中应当经双方同意才能认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然而,在实际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往往不会以正式文书的形式记录下来,这就导致很多时候存在认定的难度。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权利行使限制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夫妻之间实际上存在一定的权利行使限制,即不能与外界发生可以转让法定权益的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当夫妻双方出现债务纠纷时,债权人无法行使义务所带来的权利。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财产归属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夫妻双方出现债务纠纷时,个人财产的归属有时会引发纠纷。

原则上,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财产以“共有财产”的方式归属;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债权人和夫妻双方往往会出现争议,由于没有相应的规定,不能够有效解决此类纠纷。

总之,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合同认定问题、权利行使限制问题和财产归属问题。

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主要在于从法律建设的角度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使夫妻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得以有效认定,从而有效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对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研究

对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研究

对我国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研究随着我国人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夫妻间的债务问题主要涉及婚姻法、合同法、民法等多个方面,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和义务是共同承担的。

无论是一方人在婚前就有的负债,还是婚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共同承担。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分类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分为以下三类:1. 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共同签订或共同承担的债务。

2. 个人债务:由一方人在婚前或婚后单独产生的债务,但是因为夫妻关系,另一方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3. 单独承担债务:指夫妻双方明确约定,某一方人单独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例1.共同贷款导致离婚在江苏省某市,一对夫妻因为共同贷款导致家庭破裂。

该夫妻在婚后一起为房贷负担,但是由于双方收入不稳定,还款进展缓慢,最终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最终选择离婚。

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商定由其中一方承担全部贷款,避免了离婚后的经济风险。

2. 个人债务的承担在广州一起案例中,一名女子因为婚前担保拖欠银行贷款,导致银行上门催债。

由于该女子已经结婚多年,银行认为其丈夫有连带责任,因此上门追讨。

在法院调解下,丈夫最终同意承担该女子的部分债务,减轻了妻子的个人经济压力。

3. 单独承担债务的约定在北京市某区,一对夫妻购买了一套的房屋,但是由于双方收入的差异,决定只由一方人还贷款。

因此在购买时,夫妻双方签订了协议,约定由丈夫单独承担全部房贷债务,妻子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方式既能够保护妻子的个人财产,又能减少对夫妻间的经济压力。

以上三个案例都表明,夫妻共同债务涉及到家庭和个人的利益,在处理债务问题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解决。

除了以上三个案例,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在生活中依然时有发生。

例如,在购买物业、汽车、消费贷款等方面,两人可能都参与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往往出现了逾期还款、无法按时归还款项等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研究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研究

摘要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由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或者一方签字另一方事后追认的所欠的第三人即债权人的债务。

今年年初的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比较大的解决了之前《婚姻法解释(二)》当中较为争议的第二十四条中的只要是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存续期间的一方或者双方所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方当事人不再承担由另一方的x,吸毒等个人问题的所负债务。

但是,与此同时,新的立法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所以,本篇论文在结合了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的基础上,结合之前《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存在的争议,以及分析了新的司法解释中的有关立法解释,借鉴了美国、德国、瑞士等相关国家的立法,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完善了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建议,对日常家事代理纳入立法提出来相应的观点。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新的司法解释;二十四条;日常家事代理AbstractThe common debt of a husband and wife refers to the debt of the third party, the creditor, for the joint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husband and wife during the duration of the marriage relationship and the joint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husband and wife. After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newjudicial interpretation at the beginn ing of this year, the twenty-fourth of the more controversial issuesin the previous interpretation of the marriage law (two) are the common debts of the couple, or the debts of both parties, and the newjudicial interpretation has been solved to a certain extent. A party is no longer liable for any personal problems such as gambling, drug abuse and other personal problems. However, at the same time,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the new legislation. Therefore, on the basis of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common debt of the husband and wife, this paper combines the twenty-fourth disputes in the previous interpretation of the marriage law (two), and analyzes the relevant legislative explanations in the new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drawing on the legislation of the countries of the United States, Germany, Switzerland and other countries, and combining with the national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 The legislative proposals on the joint debts of husband and wife have been perfected, and the corresponding views have been put into the legislation of family affairs agency.Key words: Common Debts of husband and wife; new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twenty-four; daily household agency.目录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认定的研究 1摘要 1Abstract 1目录 3第1章绪论 5第2章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理论基础 62.1 理论基础 62.1.1 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 62.1.2 共享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 62.1.3夫妻共同债务中的第三人 7第3章原《婚姻法解释(二)》24条的窘境 8 3.1 关于二十四条的理论问题 93.2 二十四条的司法实践中的困境 93.2.1 非举债方举证责任较大 93.2.2 司法中的法官自由裁量 10第4章新司法解释下夫妻共同债务的重构 10 4.1 新司法解释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14.1.1共同意思表示下的共同债务 114.1.2共同生活认定的夫妻共同债务 124.2 新司法解释在司法中 124.2.1举证责任的分配 124.2.2司法实践中法官的做法 134.3 新司法解释的价值 134.3.1保障独立人格平等 134.2.2保障交易市场安全与公平 144.2.3协调夫妻关系兼顾债权保护 14第5章对比国外的立法研究 155.1 美国 155.2 德国 165.3 瑞士 165.4总结 17第6章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建议 186.1应当在实践中根据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权限判断 186.1.1应当综合考虑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 186.1.2需要考虑超越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后果 196.2应当考虑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问题 206.2.1举证责任分配存在冲突 206.2.2举债方应当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20结语 22参考文献 23第1章绪论研究该课题的依据在于当前社会不断发展,离婚率的不断增高,以及司法实践的发展,之前的《婚姻法解释(二)》的第二十四条中有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制度已经不再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2018年1月18日我国最高法虽然发布了有关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年来争议的第二十四条,即让一些离婚的夫或妻不再无缘无故地因为对方的x吸毒等个人原因而被负债。

夫妻共同债务相关问题研究

夫妻共同债务相关问题研究

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研究摘要在目前国内社会环境中,家庭夫妻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存在差异,两者具有公平的人身以及财产权利。

在社会经济环境中,家庭和市场间的关系更为密切,因此家庭举债问题频繁出现。

本文主要研究在婚姻家庭范围中,根据《夫妻债务问题解释》的制定等全新因素,全面整合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和责任清偿等相关的法律条文。

在国内目前制定的法律条文中,和此类债务相关的法律条文不断增多,内容也更加详细和具体,然而还存在问题和缺点,并不健全。

此外有关此类债务的责任承担形式的明确也是当前案例判定的主要问题。

假如全部根据“共债共还”理念明确两者归还债务存在一定的问题,此外在部分特殊债务判定中假如只遵守以上原则也并不公平。

本文试图利用确定家事代理范围、划分具体责任、修订分居制度和明确清偿制度,不断充实以及健全相关债务制度,促进国内法治系统的健全和成熟。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日常家事代理一、引言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和涉嫌此类案件的审判始终是司法领域存在的重要问题。

国内专家人员针对此类案件的认定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在实践活动判定特殊情况的夫妻共同债务案例假如全部使用以往司法审判模式并不公平。

在2018年初期,我国最高法院制定《夫妻债务问题解释》,针对以往审判活动中存在的纠纷以及矛盾进行清楚要求,对于此类债务问题的判定具有正面引导功能,特别体现在此类案件的认定标准以及举证责任的划分等部分。

然而法律依然无法列举出全部情形。

伴随我国社会的变化以及发展,夫妻两人的独立性增强,对另一方来说,一方举债行为存在一定的“隐蔽性”,此外举债方式不断增多,导致在现实审判的时候无法直接以及精准的判定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所以,国内有关人员需要关注全新局势下产生的问题,从立法、司法等方面加强分析和探索。

此外,要全面学习以及参考西方国家在上述方面得到的良好经验,根据国内现实情况,寻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持续进行改革和创新,健全国内夫妻共同债务制度。

《2024年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范文

《2024年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范文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夫妻关系中的共同债务问题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处理夫妻财产关系和债务清偿问题时,需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

本文旨在研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清偿规则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在于债务的发生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以及是否为双方共同认可或追认。

(一)债务与共同生活的关联性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首先应当考虑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的关联性。

如购买共同居住的房屋、车辆,或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的债务等,均可视为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的债务。

(二)双方的意思表示此外,夫妻双方对债务的认可或追认也是认定共同债务的重要依据。

如双方共同签署的借款合同、贷款协议等,均可以证明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则(一)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即不论双方在债务形成时的财产状况如何,都应平等地承担清偿义务。

(二)特殊情况下的清偿规则1. 离婚时的清偿:在夫妻离婚时,应当对共同债务进行清算。

如无特别约定,一般按照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比例或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清偿。

2. 一方无力清偿的情况:如一方因故无法承担清偿责任,另一方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可依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对于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法院应综合考虑债务的发生原因、用途、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分割情况等因素,公平、公正地作出判决。

五、结论及建议通过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研究》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研究》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研究》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债务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也涉及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概念与特点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其基本特点包括:一是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债务的产生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三是债务的承担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的问题(一)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当前,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规定存在模糊性。

例如,《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举证责任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困难。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也是一大难题。

债权人往往难以证明债务的产生与夫妻双方有关,而夫妻双方也可能因为各自利益考虑而互相推诿。

(三)债务性质的认定问题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还涉及到债务性质的认定问题。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生活债务与个人债务、如何认定婚前个人债务与婚后共同债务等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四、解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的建议(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解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举证责任等方面,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加强司法实践的指导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加强司法实践的指导。

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法官培训等方式,提高法官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认识和把握能力。

(三)建立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建立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在债权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后,由夫妻双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非共同生活所需。

《民法典》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研究

《民法典》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研究

《民法典》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研究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相关规定,分析其背后的法理基础,并结合实际案例,探讨这些规定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文章首先对《民法典》中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分析其相较于以往法律的变化和进步。

接着,本文将探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本文还关注《民法典》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方面的创新之处,如对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进行了重新分配,以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还将探讨《民法典》实施后,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在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总体而言,本文期望通过对《民法典》中夫妻共同债务规定的深入研究,为法律实践者提供理论参考,同时也为普通民众提供法律知识的普及,以期在法律层面上更好地保护婚姻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夫妻共同生活债务的法律界定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夫妻共同生活债务的法律界定是理解和处理夫妻财产关系的关键。

夫妻共同生活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

这些债务通常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目的而产生的。

《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的法律界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债务产生的期间:夫妻共同生活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这意味着,只有当债务是在夫妻结婚之后至离婚或一方去世之前产生的,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债务。

债务的目的:债务必须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赡养等法定义务而产生的。

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

债务的性质:夫妻共同生活债务通常是非合同债务,即不涉及夫妻双方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关系。

这类债务往往是基于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关系而产生的法定债务。

债务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债务的具体情况,结合夫妻双方的收入、财产状况、家庭生活需求等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

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的问题

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的问题

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入,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负担的债务,其认定涉及到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从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认定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探讨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的问题。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负担的债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即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债务。

但如何确定债务的共同性,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难点。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的性质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有明确的性质。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而不是单方面的债务。

因此,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有明确的性质,即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债务。

2.债务的来源夫妻共同债务的来源也是认定的重要标准。

如果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而如果债务是由一方单独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3.债务的目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目的也是认定的重要标准。

如果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而如果债务是为了一方个人的利益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的问题1.认定标准不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不明确,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实践中容易发生争议。

因此,需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产生方式多种多样,证明难度较大。

如何获取充分的证据,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论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推定规则

论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推定规则

论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推定规则一、本文概述夫妻共同债务是婚姻法与财产法交织的重要领域,其处理结果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质,债务问题往往变得复杂而敏感。

特别是当债务产生的时间点与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存在重叠时,如何合理推定债务的性质,成为法律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旨在探讨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推定规则的应用与争议,分析该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本文试图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参考,以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公平正义。

二、夫妻共同债务概述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这些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家庭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购房购车贷款、共同投资经营等。

这些债务的共同性质体现在,它们都是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而产生,且夫妻双方都享有相应的权益。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有几个核心要素需要考虑:一是债务产生的时间,即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债务的性质,即债务是否因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三是债务的负担,即夫妻双方是否都有负担该债务的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特别是在时间上的推定,是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重要依据。

这种推定规则的存在,既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公平与正义。

然而,如何准确理解和应用这一规则,仍是司法实践中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在接下来的部分,我们将对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推定规则进行详细的解析和探讨,以期能为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提供更为明确和具体的法律指导。

三、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推定规则的理论基础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推定规则的理论基础主要源于民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和债务承担原则。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夫妻作为一个共同体,其财产和债务通常被视为共同所有和共同承担。

这一原则体现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和责任分担。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探究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探究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探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夫妻共同债务是婚姻家庭关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和债务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多样化,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经济上的互相支持和责任共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之一,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目前我国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足和模糊之处,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对于维护家庭财产关系的稳定和保障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婚姻法》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和适用,为完善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制度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通过对夫妻共同债务在家庭法律制度中的重要性进行分析,探讨如何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稳定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旨在深入探讨《婚姻法》中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情形,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和实际应用。

通过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原则和推定规范的研究,旨在进一步规范夫妻在债务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本研究还旨在探讨夫妻共同债务在家庭法律制度中的重要性,探讨推定规范的完善性和实用性,为相关法律法规的改进和完善提供参考依据,促进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进步和发展。

1.3 研究意义夫妻共同债务是婚姻关系中涉及的重要问题之一,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和责任义务。

研究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规范夫妻双方在债务承担方面的行为,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通过深入探讨夫妻共同债务的规范,可以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提升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促进家庭法制建设的进步和发展。

深入研究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的意义重大,不仅有助于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推动社会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探究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探究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探究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经济上互相依存,存在许多共同债务,如买房贷款、信用卡欠款、家庭日常开支等。

为了保障夫妻的共同利益,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具体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共同债务的性质包括买房贷款、信用卡欠款、家庭日常开支等,但是结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单方借款或者欠款,未经同意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应当根据债务性质和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确定。

对于规定中涉及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范,存在一些争议,需要深入探究。

首先,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应该如何界定?是否应该包括家庭日常开支等消费债务?在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往往是以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为基础形成的,因此,应该充分考虑夫妻之间的主观意愿,合理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和比例应如何确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可能存在财产低下或收入不平等的情况,因此,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和比例的确定,应该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

此外,夫妻共同债务的追溯时效应如何规定?在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可能存在较长时间未解决的情况,因此,在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追溯时效方面,应当兼顾法律的确定性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实现方式应如何规定?在婚姻关系破裂或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实现方式往往存在难以协商或执行等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加强司法调解和执行力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范是婚姻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需要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维护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保障其合法权益。

因此,在实践中,应当加强司法调解和执行力度,保障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的实现。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探究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探究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探究《婚姻法》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提出了一些推定规范。

本文将从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推定规范、适用条件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探究。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夫妻共同借款、夫妻共同担保、夫妻共同经营企业债务等。

夫妻共同债务是两个夫妻债务关系之一,另一种是个人债务,即夫妻在婚前或婚后单独产生的债务。

在夫妻共同债务中,债务人是夫妻双方,都应承担债务责任。

因此,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考虑夫妻之间的关系以及债务分配的公平性。

1.夫妻共同生活必需品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汽车、家具等财产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5.夫妻一起外借财产或者签订合同共同承担债务,且未另行约定分担方式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规定中,“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推定规范的表述方式,也就是说,在这些情况下,法律推定夫妻双方有共同债务。

这些债务的特点是与夫妻的婚姻关系有直接的关联,因此获得推定的效力。

虽然《婚姻法》中对夫妻共同债务有推定规范,但适用条件并不是所有夫妻都满足的。

下面是适用条件:1.夫妻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不包括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关系。

3.债务的目的必须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没有婚后生活关联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婚姻法》中的推定规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也可以约定共同承担债务。

此外,夫妻共同债务也可以在离婚时通过判决或协议进行分割。

根据判决或协议的结果,夫妻双方的债务责任将发生变化。

总之,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中,应以维护夫妻之间的关系为重。

在分割债务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尽量使分配公平合理。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探究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探究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探究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负担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将依据推定规范进行分析和确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的性质和金额决定了共同债务的划分方式。

如果夫妻共同负担了购房贷款,那么婚姻关系解除后产生的房屋租赁收入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来源。

如果一方夫妻承担了债务,另一方日常消费情况正常,没有违约行为,也没有明确表示不承担债务的,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要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贡献的劳动、财产等情况来决定。

如果一方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贡献了较多的劳动和财产,而另一方夫妻没有对家庭做出相应的贡献,那么在分配夫妻共同债务时,可以考虑将较大一部分债务分担给没有贡献的一方。

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债务分担的比例,法院也会依据推定规范进行合理的分配。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进行合理的分配。

如果一方夫妻经济状况较好,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而另一方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经济来源,那么在分配共同债务时应当考虑到这两方的实际经济情况,避免给经济条件较差的一方带来过大的经济压力。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结果应当尊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真实意愿。

如果一方夫妻在债务分配时明确表示不愿意承担某一部分债务,而另一方愿意全力承担该债务,那么法院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愿,并根据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需要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贡献、经济状况和意愿等因素进行合理划分。

这样既可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利益,也可以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探究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探究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探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夫妻双方在家庭中拥有了更多的共同财产和债务。

“婚姻法”作为我国家庭法律的一个重要部分,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一方在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无偿贡献或有偿贡献,或因夫妻一方有追溯效力的民间借贷、经营风险等事项所产生的债务。

在这方面,《婚姻法》给予了一定的规范,下文将就《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进行探究。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夫妻特有性和约定来进行确定。

也就是说,在夫妻关系中,共同债务的确定需要考虑夫妻的特定情况和双方的协议。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意愿来约定共同债务的范围和数额。

但是在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就需要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推定。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家务劳动、抚养子女及其他重大家庭事务中所做出的贡献,依法应当予以补偿。

这一规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做的贡献是不可否认的,在共同债务的确定中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无偿贡献和有偿贡献。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家庭事务中做出了重大贡献,那么就可以推定该方对应的共同债务。

这一规定的出台,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定提供了更为精确和细致的考量标准。

《婚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持有的动产、不动产及在财产上的投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因此所产生的债务,除事实证据证明属于个人债务外,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一规定明确了夫妻在财产上的投资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实证据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况下,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为夫妻在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提供了明确的界定和规定,使得夫妻在经济行为中更加谨慎和审慎。

《婚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夫妻共同债务所担保的债务,以家庭共同财产为担保的,不因婚姻关系终止而失去担保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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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推定问题探究
作者:肖罗
来源:《智富时代》2015年第03期
【摘要】现行立法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认定采取了推定立法例。

这一立法例完全将夫妻另一方的利益置若不顾,使其难以防范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亦使得婚姻面临巨大风险。

本文试图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从司法实践及立法层面提出相应的办法来解决婚姻中的这一风险。

【关键词】立法;婚姻关系;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责任
基于对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保护,现行立法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认定采取了推定立法例,即举证责任完全归于夫妻中的另一方。

夫妻中的另一方若不能证明有《婚姻法》中规定的两款例外情形,则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这一立法例完全将夫妻另一方的利益置若不顾,使其难以防范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亦使得婚姻面临巨大风险。

笔者试图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从司法实践及立法层面提出相应的办法来解决婚姻中的这一风险。

一、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这一立法例和原则存在多处问题和缺陷,具体如下:
(一)推定共同债务致使个人债务易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推定共同债务的两种例外情形是:(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

只有夫妻中的另一方能举证证明这二者其一的,则不认定此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而这两种反驳情形确是难以证明的。

就前者而言,债权人与债务人(夫妻中的一方)明确约定其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

现实生活中难以出现此情形。

原因有二:其一,若作出了这一约定,债权人则只能对夫妻中的负有债务的一方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另一方主张,增大了债权人不能实现债权的可能性。

其二,债权人借款更多的是基于债务人的家庭信用,而非债务人的个人信用。

故债权人不可能割断其意愿中的债权和债务人配偶之间的潜在联系。

就后者而言。

婚姻之一大目的是在于组建家庭,夫妻约定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利于家庭中资源的充分结合与利用,提高了生活成本、降低了家庭的效率。

故约定财产制虽已实施数年,但夫妻共同财产制仍是我国家庭财产关系的主流。

(二)推定共同债务背离夫妻共同债务之内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是与否,都是以其债务的用途作为判断标准。

而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有两个判断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债务带来的利益。

尽管夫妻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这两个判断标准符合民法意思自治及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而不论是对夫妻内部还是对第三人而言,夫妻共同债务的内涵应当是一致的,现行立法例将所有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律推定为共同债务且不给夫妻另一方提供证据赋予可能性,往往会导致法院作出违背夫妻共同债务内涵的判决。

这一立法会导致夫妻一体主义,使夫妻的独立人格被吸收乃至丧失。

(三)推定共同债务与《婚姻法》立法之精神相悖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见共同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之债务。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即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不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但这其中,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可能用于共同生活,也可能仅仅用名义债务人的个人目的。

这里,推定共同债务无疑也将后一种债务也作为共同债务,与《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相悖。

若依照推定共同债务原则来衡量,依法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均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推定夫妻共同债务原则脱离了《婚姻法》第41条关于共同债务系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精神。

一方负债所得的资产被用于家庭生活,被夫妻共同使用,这才是共同债务的法理基础。

二、问题的解决办法探究
(一)推定共同债务原则适用顺位的调整
司法解释具有跟法律相同的效力,都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一般来说法院同时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作为裁判依据的,应当先援引法律,然后援引司法解释。

但这不代表不能单独引用司法解释作出判决。

法官在裁判中可以不引用《婚姻法》的规定,而直接依据《婚姻法(解释二)》作出裁判。

针对此类问题,可首先引用《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判断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暂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其次,判断债务是否被夫妻用于履行抚养和赡养义务,没有用于履行抚养和赡养义务的债务也暂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再次,判断有无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如果存在依法应当排除共同债务的情形,则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最后,再依据《婚姻法解释(二)》规定,适用推定共同债务原则。

通过对其适用顺位的调整,来使得法院的判决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上做到公允。

(二)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立法
灵活地调整推定共同债务原则适用的顺位只是权宜之计,要真正的根除此类问题还是要回归立法这一根本。

立法应该对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利与第三人(债权人)的权利做出平等的保护。

具体建议如下:
1.确立以债务的用途为认定标准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完全脱离了对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实际用途的认定。

使得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出现既不合情又不合理的判决。

故确定夫妻一方所负名义债务的用途之后,再判断其是否归属夫妻共同债务方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即确立以债务的用途为认定标准,夫妻一方举债若非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发展之需,另一方则不对其负有清偿责任。

2.规定由债权人承担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的几种特殊情形的举证责任
(1)债权人为举债的夫妻一方的亲属的,此时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能有效的防止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伪造债务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利益。

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亲属债权人,亦不会损害此类债权人的利益,从一般意义上而言,亲属对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比较了解,如果借款真实存在,其也较容易加以证明,而夫妻另一方往往也不会否认。

(2)债权人明知夫妻处于分居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仍然出借给夫妻一方的,当承担举证责任。

有些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正处于分居或离婚诉讼期间,双方的财产关系已经中断,这时夫妻一方已经丧失了日常的家事代理权,此时就应由债权人对夫妻另一方已经分享了债务带来的利益承担举证责任。

(3)债权人多次价款给债务人且借款数额巨大的,债权人应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了其应要尽的注意义务。

现实中,债权人在前边的借款未得到归还的情况下,继续借款给夫妻一方,根本不问借款的用途,更不会去征询夫妻另一方的意见,债权人作为交易的一方,当然应该担起注意义务,去了解相关借款的用途。

【参考文献】
[1]魏小军.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J].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09(11).
[2]郭华珍.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之检讨[J]. 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2012(03).
[3]周姝.论夫妻共同债务确认制度的完善[J]. 法治研究,2009(0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1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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