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类犯罪刑法规制重点的转移——以职务犯罪为视角
本科刑法毕业论文选题推荐要求比较有争议性的点
本科刑法毕业论文选题推荐要求比较有争议性的点1、巨额欠条“引爆”辽宁医学院窝案2、考试作弊罪的制定与教育法的修改完善3、“吕梁教父”张中生被捕4、消费者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界限探究5、《刑法修正案九》视野下的从业禁止条款适用规则6、对食品监管渎职罪客观方面的探析7、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8、贪官落马了,流失的国资还在路上9、十大反转与反思10、为中标工程老总行贿判刑11、“贪官多退赃”需要合理解释12、“做官就是做生意”:副县长栽了13、岁末年初小心财物安全14、拙劣骗局何以“骗保”得手15、论犯罪故意在英美法系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归属--以英国刑法故意的发展脉络为切入点16、唯法治方能化解“拦道喊冤”17、刷单:危险的“快钱”18、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犯罪共同说”抑或“行为共同说”19、刑法中从业禁止研究20、新型危险驾驶罪的理解与适用21、《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涉恐犯罪规定的学理置评22、启动刑法全面修订之探讨23、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刑事保护研究24、网络借贷的刑法规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切入点25、股票配资案中非法占用保证金的行为定性27、罪数认定的新标准与吸收犯概念的重构28、间接正犯概念的否定性清理29、《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有新的更严格规定30、刑法人格界定问题思考31、食品安全刑法保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32、经济犯罪中被害人过错的认定与适用33、《刑法修正案(九)》死刑的观察与思考34、从业禁止适用范围探究35、假释听证制度36、“医闹入刑”后完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医方医疗过错的自我评价与告知机制的构建37、基于中越边境拐卖妇女犯罪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研究38、浮出水面的窝案39、未成年人不应构成毒品再犯--基于对刑法356条规定的反思40、论英国刑法学中的犯罪故意概念--兼论犯罪故意概念对我国刑法立法的反思41、完善行贿罪立法--兼论《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罪新规42、农村教师对中小学生性犯罪的启示与思考43、浅析我国减刑、假释程序的完善44、贪污受贿犯罪起刑数额小议45、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看死刑制度的存废46、罚金刑相关替代制度分析及我国罚金刑的完善47、我国古代刑事责任年龄浅谈48、探析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问题--以主观罪过证明为视角49、论正当防卫限度--以南宁男子见义勇为案为例50、对刑事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的探讨--以“秦网络造谣案”为例51、以没收财产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问题研究52、论刑法学命题的妥当性53、从绝对到相对:晚近德、日报应刑论中量刑基准的变迁及其启示54、反思与规制: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中显性因素规范化研究--以126份故意杀人罪死刑法律文书为样本55、我国刑罚体系之适应性调整研究56、爱钱如命的贪官57、城市拆迁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58、论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相同商标”的界定59、男性应被纳入我国强奸罪的保护对象60、刑法因果关系问题研究61、罪刑相适应原则研究62、关于从业禁止问题的思考--以《刑法修正案(九)》为切入点63、运用刑事法制理念应对恐怖主义犯罪问题研究--以美军利比亚反恐为切入64、铁窗内悟出人生真谛65、“抗震英雄少年”沦为囚徒66、非法拘禁案中案67、女企业家智斗绑匪68、就这样“被酒驾”69、网游达人叫板运营商70、中银巨贪亡命泰国71、基于我国的传统与现实试谈婚内强奸72、论信用卡催收中的法学问题73、刑事立法发展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契合74、我国着作权刑法保护的相关问题研究--以网络技术为研究视角75、女性经济犯罪犯因性分析及预防对策76、盗窃未遂法律适用问题探讨77、论“碰瓷”行为的刑法定性78、通过死缓限制减刑的死刑控制79、任人唯“钱”的组织部长80、医院内的“塌方式”腐败81、迷失在权力旋涡里的区委书记82、贪污罪之弹性定罪模式考量--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范本83、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谣言犯罪研究--以社会敌意为视角84、“问题豆芽”案的刑事法治报告85、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的司法判定--以60个案例为样本86、虚假诉讼罪:概念界定与学理分析87、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基于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化视角的思考88、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89、《刑法修正案(九)》中“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相关条款的理解适用90、论《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职业禁止的规定91、企业犯罪预防中国家规制向国家与企业共治转型之提倡92、从《刑法修正案(九)》看我国死刑制度的进步93、论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解释94、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95、《刑(九)》有哪些变化96、大数据技术在预防官员贪腐犯罪中的应用97、民营企业民间融资法律风险探析--以“刑民界分”为切入点98、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以美国法为范例的借鉴99、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的几点思考100、中立的帮助行为101、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102、关注海南首例污染环境罪。
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审判相关问题及对策研究
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审判相关问题及对策研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审判相关问题及对策研究康璞【摘要】监察体制改革给职务犯罪审判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从N省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来看,尚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困难,具体表现为同步录音录像的移送掌握过严,调查人员不出庭作证;二是查封、扣押、冻结范围过大,权属确认不充分;三是忽视对涉案款项来源、去向的调查及审查。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监察机关将同步录音录像的移送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并制定调查人员出庭规则;审判机关应加大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相关性的审查力度;同时注重梳理涉案款物流向,加大追赃挽损力度。
【关键词】监察体制改革;非法证据排除;财物相关性审查;追赃挽损一、引言监察体制改革是依法依规进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保障,其不仅意味着反腐机构专门化、手段多样化、范围扩大化,更为职务犯罪案件的侦、诉、审各个环节带来深刻影响。
首先,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侦查变为监察机关调查。
除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外,其余职务犯罪案件都由监察机关负责。
其次,调查阶段与其他诉讼阶段的法律依据不同。
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三条、第四条对专门机关案件管辖的规定上不难看出,监察机关并非《刑诉法》规制的对象,其调查职务犯罪案件不适用《刑诉法》,因此不能够将调查阶段视为刑事诉讼的一部分。
《刑诉法》约束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而对刑事诉讼外的调查程序则仅具有参考价值。
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授予,其调查行为的合法性理应直接受制于《监察法》之规定。
但为确保所收集的证据能够经受住司法机关的审查,符合刑事审判的要求和标准,在依据《监察法》之余,监察机关仍需参考《刑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审查监察机关移送的证据时则不仅要依据《刑诉法》对于证据收集的程序性规定,还要同时适用《监察法》之规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作者:徐强来源:《卷宗》2017年第28期摘要:走私货物、物品罪在人们的生活中比较常见、并且也是长期以来受到广泛关注的犯罪种类。
走私货物、物品是法定的犯罪行为,其法律依据是海关法和刑法相关规定。
在贸易全球化的趋势下,贸易制度也逐渐建立和完善,受关税的影响,查获走私犯罪的风险却在不断提高。
社会各界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的犯罪对象、量刑标准等问题存在一些争议,促使国家相关部门完善在立法方面的相关制度。
本文笔者首先就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法考察进行阐述,探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包括行为人对走私具体对象不明确、应缴税额范围的认定、转移定价的认定以及个人以多个单位名义实施走私行为的认定问题。
关键词:走私罪;法律适用;研究1997年的《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2014年正式施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对于走私“货物”和“物品”进行差异化的界定后形成差异化的处断。
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普通走私行为的决断出现选择不同的罪名情况,导致结果不同。
但是事实是,“货物”的税率较高,而与“物品”的税率较低,如果没有严格的标准来衡量案件中涉及的到底是“货物”还是“物品”,随意选择罪名会导致计算关税数量出现巨大差异,对涉案人的量刑出现误判。
因此,对于不同走私种类、情况的仔细判断和认定,切实保障涉案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的权威,才是打击走私犯罪的良策。
近几十年来,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极快,国内和国外各方面的情况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一定程度上也催生了更多的走私犯罪。
因为高税收形式使得走私商品存在高利润,国内和国外的售价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也给走私货物、物品提供了市场,走私货物、物品犯罪也是屡禁不止。
并且走私主体越来越多元化,走私手段也与高科技相结合,作案手法隐秘。
当下为了遏制走私犯罪,应该密切结合我国发展的实际情况,仔细研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产生的原因,进而有针对性地治理走私发生的外部条件,更好地满足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需求。
《刑法修正案(七)》内容解读(2009年4月8日).
《刑法修正案(七》内容解读(一2009年 4月 8日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黄太云2009年 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以下称修正案 (七 , 对刑法中涉及贪污贿赂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的一些条文作了修改, 并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文中所涉新罪名系作者为叙述方便而拟就,具体的正式罪名以将来司法解释确立的为准。
为更好地理解与把握修正案(七 ,理论部特设专栏,约请立法、司法部门的专家和法官就各个条文的立法背景、条文的主要内容等进行系统地解读。
一、修改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 增加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 的概括性规定我国刑法分则在走私罪一节中对走私犯罪按走私对象的不同分别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走私淫秽物品和走私普通应税货物、物品作了规定。
在第一百五十一条中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作了具体列举, 规定了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等犯罪。
海关在查禁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缉私活动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近年来我国古生物化石滥挖、滥采、贩卖情况趋于突出, 走私外流情况也日益严重, 这导致我国失去大量宝贵的地质遗产, 对科学研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海关办理古生物化石走私案件在法律上遇到的难题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5年12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简称《解释》 , 将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纳入文物范畴进行刑事保护, 但对于走私上述两类化石以外的、有科学研究价值的无脊椎动物、古植物化石的行为很难适用《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 近些年来不法分子走私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大多是冷冻的鸡肉、牛肉等冻品的案件屡有发生, 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秩序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贵州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2022】2824
贵州公务员考试《行测》通关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2022】:281:下列有关我国戏剧的表述,错误的是()。
单项选择题A、京剧“四大名旦”指的是梅兰芳、尚小云、程砚秋、苟慧生B、越剧主要流行于浙江、上海、江苏、福建等地,是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C、黄梅戏是安徽省的主要地方戏剧种,发源于以安徽省安庆市为中心的皖江流域D、祥符调是评剧的一个分支,评剧是流传于我国北方的一个戏曲剧种2: __________泰国发生军事政变,美国打算中止对泰国政府将近2400万美元的救济,但是用于人道主义目的的款项不在其列。
填入划横线处最恰当的一项是()。
单项选择题A、由于B、由于C、鉴于D、看到3:将10名运动员平均分成两组进行对抗赛,问有多少种不同的分法?单项选择题A. 120B. 126C. 240D. 2524:①以体现一个国家经济形势的危机状况②并不预示着一个园家立刻就会改换门庭③国家有别于企业的最显著特点是“国家主权神圣不行侵害”④“国家破产”更像是一个形容词⑤而不是一个动词将以上5个句子重新排序,语序正确的是()。
单项选择题A、④①⑤③②B、④⑤①②③C、③④①⑤②D、③①②④⑤5:面对大众、服务大众,仍旧是当今文艺大众化应当坚持的方向.但它的价值取向不能仅仅是消遣大众.更不能容忍用抽空了审美精神的低俗化消遣去大众:往更乐观的方面说。
还应当提倡用健康向上的精神价值大众。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单项选择题A、迎合鼓舞B、取悦引领C、愚弄引导D、搪塞教育6: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第4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根据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从这里可以看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多项选择题A、是该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B、可以依法依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法规C、有权依据国务院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D、其自治权即立法和文化管理自治权7:博弈思维是指这样一种思维方式,由于我们的目标取决于自己和他人的策略选择,要使用理性分析力。
职务犯罪量刑热点问题探析
些 地 区 、一些 领域 ,职务 犯罪 一直是 高发性 的犯 罪 。如 何对 职务犯 罪进行 科学 、 准确地 量刑 , 更好 实 现刑法 预 防犯 罪 的 目的 , 不断减 少该 类犯罪 , 成 了人们普遍 关 注的 问题 。本 文 主要 就 职务犯罪 量 刑 轻缓化 、 起刑 点 、 刑失衡 和刑罚 设 置等 问题 谈 量 谈个 人的理 解和认 识 。 职 务犯罪 量刑 的热点 问题
年 三年 中 , 市检察 机关共 向法 院提起 公诉 3 该 2件
问题 之一, 反腐 败工作 的核 心问题 。 也是 虽然我 国 打击 职务犯 罪 的力度 在不断加 强 , 是 , 但 职务犯 罪 似乎并 未 由于刑法 的规 制而有 所减少 ,相 反在 一
一
3 2人 , 院 审理 后 , 处 有 期 徒刑 3 人 , 中 宣 法 判 1 其 告缓 刑 2 3人 , 予刑 事处分 1 。对 职务犯 罪适 免 人 用 缓 刑 的 比例 高达 7 % 。”1 《 察 日报 》 2 [ 检 2 据 的报 道 ,20 至 20 “ 0 3年 0 5年 ,全 国共 有 3 5 9名职 务一 31 犯 罪被 告人 被宣告 缓刑 ,职 务犯罪 案件 的年均 缓 刑 率 为 5 . ,明 显 高 于 公 安 机 关 侦 查 案 件 的 1% 5 1 . %。 因职务 犯罪 触 犯 刑法 的 官员 , 判 处有 97 4 被 罪但 免予 刑事 处罚 ,或虽 被判处 有期 徒刑但 适用
缓刑 的 比率 , 2 0 年 的 5 .8 至 2 0 由 01 1 %增 3 0 5年 的 6 .8 6 %;而渎 职侵 权 案件 这 方 面 的增 长更 快 , 4 由 2 0 年 的 5 .%增 至 2 0 01 26 0 5年 的 8 .3 28 %。 ”1 [ 3 职务 犯 罪量 刑 轻缓 化 问题 引 起 了立 法 部 门 、 实务界 和学术 界 的高度 重视 。 最高人 民法 院 、 最高 人 民检察 院 于 2 0 0 9年 3 联合发 布 《 于办 理 职 月 关 务犯 罪案 件认定 自首 、立 功等量 刑情 节若 干 问题 的意见》 ,以此来 规 范贪官 自首 立功量 刑认 定 , 严 防贪 官轻判 现象 。 司法 实务界 也纷 纷成立 课题 组 , 对职务 犯罪 的量 刑 因素 、 量刑 适用 、 量刑 平衡机 制 等 问题 进行 调查 ,对职 务犯 罪量刑 问题 进行 了积 极 的探 索 。学 者们 对职务 犯罪 的量 刑 问题 也提 出 了许 多建 设性 意见 。 2职 务犯 罪起 刑点 提 高 问题 。关 于提 高财 产 . 犯罪起 刑 点 的建 议早 已有 之 ,近期对 贪污 贿赂起 刑点 的关 注 ,主要原 因在 于它是 由主管全 国刑 事
治蜀兴川法治论坛-四川法学会【范本模板】
第二届四川省“治蜀兴川”法治论坛(德阳)征文拟获奖论文名单(共213篇)一等奖(23篇)1。
1+1+1>3:职能分离原则下立审执联动机制之构建——以J县法院“双轨制"为中心视角的展开(成都市金堂法院邱劲波张顺强)2.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研究——以基层人民法院应对司法改革为视角(资阳市简阳法院吴国军万静)3。
关于行政审判司法建议的实证调研-—以Y市法院近5年的行政审判司法建议书为蓝本(自贡市中院杨阳)4。
寻求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的有机统一-—以C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相关问题的研究为例(成都市成华区法院黄洁余沁)5。
衔接与互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构建立体多元农村纠纷化解机制的探讨——基于实证样本的分析(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徐娟)6。
试论裁判文书公开的限度—-以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的有关规定为样本分析(德阳中江县法院陈小明)7.民事审判违约金调整类型化研究——以全国部分中院165份买卖合同判决书为样本(成都市中院郝廷婷)8.“阳光"检务——检务公开之东坡模式(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杨虹)9.论行政民事交叉案件的处理——关于“遵循当事人意愿”附带审理模式的探索(自贡市中院余文丁向东杨阳)10.法治思维下的涉诉信访制度研究(德阳市中院陈洪斌)11.大数据语境下法院信息化与司法公开的“三维”支持(广元市中院邓庆国吕晶)12.司法改革:先让法院领导归位-—以K市为主要视角兼顾全国(广安市中院胥洪刚)13。
沉浸、互动和融合:人民法院参与治理的模式再造-—以D市法院社区巡回审判实践探索为例(德阳市中院李勤陈雨)14。
舆论和司法的冲突与平衡(乐山市夹江县法院廖成芳)15。
目的解释之再提倡——基于刑事诉讼法目的与刑法目的的比较分析(成都市中院罗建文)16。
我国农村地区人民调解制度衰落的原因探析及改进路径(巴中市中院陈刚杨春洪 )17.“公案"的政治力学——司法、传媒、民意三角博弈的法政治学省思(西南民族大学华雨)18。
刑法中的关键概念和罪名解析
刑法中的关键概念和罪名解析刑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它规定了社会中的行为规范和对违反规范者的惩罚措施。
刑法中涉及到许多关键概念和罪名,本文将就其中一些常见的关键概念和罪名进行解析。
关键概念解析1. 犯罪: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以主观故意或过失为行为方式的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的特点是危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国家依法予以制裁。
2. 主观故意: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且有意实施该行为。
主观故意是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之一。
3. 过失:过失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直接的故意,但由于其疏忽、粗心等原因,导致对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危害后果。
4. 基础事实:基础事实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具体情况和经过。
在刑事审判中,基础事实是法庭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依据。
罪名解析1.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犯罪人故意实施殴打、损伤他人身体,造成轻伤、重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这是一种常见的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
2. 盗窃罪:盗窃罪是指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动产的犯罪行为。
盗窃是一种违反财产权的犯罪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
3. 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骗取或者非法转移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信力。
4. 走私罪:走私罪是指犯罪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的物品非法带入或者带出国境,非法牟利的行为。
走私罪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经济领域,对国家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5. 抢劫罪:抢劫罪是指犯罪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抢劫罪具有直接侵犯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特点,是一种极为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总结刑法中的关键概念和罪名涵盖了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准确理解和解析这些概念和罪名,对于法学学习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关键概念的解析,可以更好地理解犯罪行为的主观和客观要件;通过对罪名的解析,可以深入了解各类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性质特点。
新编刑法理论与实务(第二版)第11章
• 2、本罪与生产、销售特种伪劣产品犯罪 (《刑法》第141—148条)的界限
• 1)理论上的界限——①对象不同;②)构 成犯罪的客观标准不同,有“结果犯、行 为犯、危险犯”。
•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对人体健 康造成严重危害”、“造成严重后果”、 “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
• 2)实践中的问题——(《刑法》第149条)
整理课件
对象——常为“一般性”伪劣产品;产品即 商品?
• 2、客观方面,包括: • 1)行为方式——①在产品中搀杂、搀假;
②以假充真;③以次充好;④以不合格产 品冒充合格产品。(见“司法解释”) • 2)后果——实际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销售金额”? 尚未销售,但货值在15万 元以上的,以本罪的未遂论
• A.走私假币罪 B.运输假币罪 • C.故意伤害罪 D.妨害公务罪
整理课件
• 三、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 • 1、伪造货币罪——指仿照真货币制造假货
币,冒充真货币,意图使之流通的行为。 • 2、本罪的主要特征 • 1)犯罪对象——可在我国国内市场流通或
兑换的人民币、各种外币。 • 2)客观上——有“伪造货币”的行为; • 假币与货币的相像程度?
掌握重点犯罪的概念主要特征及司法讣定中应掌握重点犯罪的概念主要特征及司法讣定中应注意的问题注意的问题本类罪本类罪刑法刑法将之分为将之分为88小类卦生产销售小类卦生产销售伪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伪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卥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卥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hh22第一节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觃破坏市场经济运行管理秩序使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湖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与民商法重点条文解读
湖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与民商法重点条文解读导读:湖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刑法与民商法是重要的内容。
本文将重点解读刑法与民商法的相关条文,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章刑法重点条文解读1. 故意犯罪刑法第132条规定,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后果,但仍然坚持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
故意犯罪是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涉及犯罪主观方面的评价。
2. 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条至第120条规定了一系列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包括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破坏交通工具、组织恐怖活动等。
考生在复习时需要重点掌握每种罪名的构成要件和刑罚幅度。
3. 贪污犯罪刑法第38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非法占有、截留或者转移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属于贪污犯罪。
复习时需注意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数额的界定以及相应的刑罚规定。
第二章民商法重点条文解读1. 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了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考生需要理解这些原则的含义,并知道在合同解释和适用时要根据这些原则进行判断。
2. 民事责任民法总则第113条规定了民事责任的种类和范围,涵盖了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
考生需要掌握各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补偿范围以及法律的赔偿限制。
3.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涵盖了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等方面。
考生需要熟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了解雇佣关系的法律制度。
结语:本文对湖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刑法与民商法的重点条文进行了解读,希望能够为考生提供帮助。
在复习过程中,考生需要注重理解各个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举一反三,从而更好地应对考试。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摘要:一、前言二、职务犯罪概述1.定义2.特点三、101 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1.贪污罪1.概念2.构成要件3.案例解读2.受贿罪1.概念2.构成要件3.案例解读3.挪用公款罪1.概念2.构成要件3.案例解读4.滥用职权罪1.概念2.构成要件3.案例解读5.玩忽职守罪1.概念2.构成要件3.案例解读6.徇私舞弊罪1.概念2.构成要件3.案例解读7.其他罪名1.概念2.构成要件3.案例解读四、职务犯罪的预防与对策1.加强法制教育2.完善监督机制3.提高职业道德4.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五、结语正文:【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提高人们对职务犯罪的认识,本文将对我国刑法中的101 个职务犯罪罪名进行解读。
【职务犯罪概述】职务犯罪是指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或者他人利益,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主要特点包括: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行为与职务密切相关,犯罪动机主要是为谋取个人或他人利益,犯罪后果严重。
【101 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以下将对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等常见职务犯罪进行解读。
1.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对象为公共财物,犯罪手段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案例解读:某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构成贪污罪。
2.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对象为他人财物,犯罪手段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案例解读:某地海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走私分子贿赂,为其提供便利,构成受贿罪。
职务犯罪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 刑法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
职务犯罪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刑法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中英文版)职务犯罪是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犯罪类型。
它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形象,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防范职务犯罪,本文从职务犯罪的定义、罪名解析、案例分析以及预防对策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一、职务犯罪概述1.定义与特点职务犯罪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隐蔽性较强、危害性巨大、查处难度大。
2.分类根据犯罪行为涉及的领域和罪名,职务犯罪可以分为贪污贿赂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二、职务犯罪罪名解析1.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典型案例有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刘志军受贿、贪污案。
2.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典型案例有原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滥用职权案。
3.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典型案例有原河南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玩忽职守案。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中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典型案例有原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陈雪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5.其他职务犯罪罪名此外,还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贿、挪用公款、非法经营等职务犯罪罪名。
三、职务犯罪案例分析本文选取了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类型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旨在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剖析,为广大读者提供警示和启示。
贩罪如何打击品交易和贩卖
贩罪如何打击品交易和贩卖犯罪活动一直是社会中的顽疾,而贩卖和交易禁品更是其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
贩罪指的是非法购买、销售、运输甚至生产禁止流通的商品,如毒品、武器、人口贩卖等。
打击贩罪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必要举措。
本文将探讨如何有效打击品交易和贩卖行为。
一、刑法打击刑法是最主要的打击贩罪活动的法律手段。
各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一系列针对贩罪行为的刑法规定,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
比如对于毒品交易和贩卖,刑法通常规定严厉的刑罚,如长期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
这种刑法打击不仅能够起到威慑作用,还能够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为社会带来安全和正义。
二、加强执法力度除了刑法的制裁,加强执法力度亦是打击品交易和贩卖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大对贩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通过增加警力、密切监控和加强信息共享等措施,提高打击效果。
同时,建立完善的执法机制和法律执行体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社会正常秩序的维护。
三、加强国际合作贩罪往往有区域性和国际性的特点,因此加强国际合作对于打击品交易和贩卖行为十分重要。
各国政府应加强跨国合作,共享情报、加强边境管控,协同打击跨国犯罪链条。
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也应加强协作,共同对贩罪活动进行打击和防范。
四、改善社会环境除了法律手段和执法力度,改善社会环境也是打击品交易和贩卖的重要方向。
政府和社会应注重教育和宣传,加强对禁品、犯罪和危害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犯罪行为的警惕性和抵制意识。
同时,加强对贩罪活动的监督和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打击犯罪,形成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五、综合应对打击品交易和贩卖需要全方位的综合应对。
除了前述的刑法制裁、加强执法、国际合作和改善社会环境外,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机构等多方合力。
政府应加大投入,提升公安力量和技术设备,增强对贩罪活动的预防和打击能力。
企业和社会机构应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对于涉及品交易和贩卖的行为加以抵制和举报。
综上所述,打击品交易和贩卖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任务。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中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相关标准汇编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中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相关标准汇编一、煽动分裂国家案(查处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以及印刷业监管时可能涉及)——刑法第10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1]19号)。
1、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应予移送。
2、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应予移送。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查处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以及印刷业监管时可能涉及)——刑法第105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1]19号)。
1、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应予移送。
2、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应予移送。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查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案和其他危险化学品案时涉及)——刑法第125条第二款、法释〔2003〕14号司法解释。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予移送。
其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的;2、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
“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明令禁止的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
8(1)刑法分论【第八章、第九章】 - 副本
C、相应的委托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程 序,有权委托的人实施委托行为(委托 行为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受托人必 须接受了委托; D、因为委托关系的成立,委托人与 受托人之间形成了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受托人虽然不是委托单位的正式成员, 但同样取得了一定的从事公务的资格, 受托人在受托范围内接受委托单位的领 导。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 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2、理解 (1)“国家工作人员”的一般论述 1)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取得 一是依法取得 二是受委派而取得 被国有单位聘用 再被委派到非 国有单位从事公务
2)关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
A、委托人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受托 人必须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B、委托的内容具有特定性,即受托人 从事的是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经营活 动,即不是劳务活动,也不是从事对其 他非国有的公共财产的管理、经营活动;
(四)职务犯罪的刑事责任 一是刑事法律的强制性; 二是刑事法律的双向性(国家对刑事 犯罪有惩罚与制裁的权力,犯罪人 对其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 三是刑事责任的法定性; 四是刑事责任的维权性; 五是刑事责任的社会性。
(五)职务犯罪的种类
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 渎职罪(第九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 的部分罪名
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 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 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 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 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 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 污数额处罚。
商贸领域犯罪方案
商贸领域犯罪方案商贸领域犯罪是指在商业和贸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非法行为,包括贪污受贿、偷税漏税、走私贩私、伪造假冒、侵权偷窃、组织犯罪等。
这些犯罪行为对经济社会的秩序、稳定和发展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商贸领域犯罪方案及预防措施。
贪污受贿贪污受贿是商贸领域中最常见的犯罪行为之一,主要针对政府官员和公司员工。
贪污是指利用职务或权力,以非法手段牟取私利,在商贸领域中多出现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环节。
受贿是指个人或公司向政府官员或公司员工行贿,获取不正当利益。
预防措施: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对公司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员工的诚信度。
同时,加强监管,对一些关键环节进行审计监督,防止出现侵害国家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让个人和公司都能在合理限度内获得合理的利益。
偷税漏税偷税漏税是商贸领域中另一种常见犯罪行为,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出现。
偷税是通过隐瞒或虚假申报财产和收入避税,在商贸领域中主要出现在企业的账务处理上。
漏税则是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应纳税额,或虚报少缴税款。
预防措施:企业应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管理账务,在财务处理是要注意记录原始凭证和票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税法和财税政策的认识。
同时,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源管理,规范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加强税务稽查,强化对企业的监管与执法。
走私贩私走私贩私是商贸领域中一个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指以非法、暴力手段购买、运输、销售、走私各种非法物品,如毒品、走私文物及珍贵动植物等。
预防措施: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检验、审批和监管机制,识别和处置走私市场。
同时,拓宽合法的渠道,进一步加强和其他国家的合作,以加强物资质量的控制和打击走私贩私犯罪行为。
伪造假冒伪造假冒是指以欺骗性手法,伪造或改变产品、收据、单证、合同等涉及商业交易的文件和资料,诈骗他人金钱或其他合法权利的行为。
预防措施:完善制度和程序,加强市场的监督和规范,出台相关的法规和制度。
银行职务犯罪罪名解析
银行职务犯罪罪名解析商业银行职务犯罪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她单位得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得便利,索取她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她人财物,为她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得,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她单位得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得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得,依照前款得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银行或者其她金融机构得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她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她人财物,为她人谋取利益得,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得,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得规定定罪处罚。
1、国家工作人员:就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得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得人员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得人员,以及其她依法法律从事公务得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非国家工作人员:就是指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得工作人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得人员非法行为如何定罪问题得批复》(法释[2001]17号)得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得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得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得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3、利用职务之便:就是指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得便利条件。
4、为她人谋取利益:就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她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她人或允诺为她人实现某种利益。
该利益就是合法还就是非法,该利益就是否已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得成立。
5、数额较大及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得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得规定(二)》第十条,索贿或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得,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解释》得规定,索贿或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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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特 殊 法 的法 条竞 合关 系 。 但是 因为法 律 的明确规
定. 在 发 生竞合 之 时采用 的处罚 原则 并不是 按 照特 殊 法条 优 于一般法 条进 行适 用 . 而是重 法优 于轻 法 的原 则 。最后 , 从入 罪 的 门槛 看 , 有 的规 定 的是 数额 犯 ; 有 的规 定 的 是结 果犯 : 有 的规 定 的是 危 险犯 : 有 的规定
重 庆科 技学 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2 0 1 3 年 第1 期
J o u r n a l o f C h o n g q i n g U n i v e r s i t y f o 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 S o c i a l ci S e n c e s E d i i t o n ) N o . 1 2 0 1 3
作者简 介: 李高宁( 1 9 8 6 一) , 男, 河 南人 , 华 东政 法 大 学 ( 2 0 0 0 6 3 ) 研 究 生教 育院 2 0 1 i级 刑 法 学硕 士研 究生 。
收 稿 日期 : 2 0 1 2 — 1 1 — 0 4
从 安徽 阜 阳的 “ 大头娃 娃 ” 事件 到三鹿 奶 粉 的“ 三 聚氰 胺 ” 惨剧 . 从上 海 的染 色馒 头 到 网上 传 得 沸沸 扬 扬 的“ 毒胶囊 ” 事件 . 可 以看 出我 国在 经济 腾 飞 的同时 也面 临着严 重 的制销 伪劣 商 品的现 状 这种 制销 伪劣 商 品的行 为不仅 对 消费者 的利 益造 成 了严 重 的损 害 .
商品类犯罪刑法规制重点的转移
以职务 犯 罪为视 角
李 高宁
摘要 : 目前 我 国商品 类犯 罪猖 獗 , 严 重侵 害 了 市场 经 济 的诚 信 原 则 。 该 行 为 屡 禁 不 止 的根 源在 于行政 监 管 不力 。 为 了打
击这 种 行 为 。 刑 法 的调 整 应 当转 移 重 心 。 即从 对 生 产 、 销 售 者 严 惩 转 向对 行 政 监 管 的 督 促 , 以职 务 犯 罪 为视 角 , 对 监 管 不
的是 行 为犯
商 品不断 流入 市场 . 对市 场 的诚信 和合 格产 品都 是很
大 的挑战 . 所 以这种 行为具 有严 重 的社会 危 害性 。众
从 以上规 定来 看 . 我 国刑 法对 制销假 冒伪 劣商 品 的罪名 设 置和 构 成要 件 的规 定 基 本上 比较 完善 。因
所周 知 . 刑 法 是其 他 法律 的保 障 法 , 当其 他 法 律 在调
整社会 关 系之 时 出现 了“ 力不从 心 ” . 刑 法就应 当积极 介人 。 但是 , 刑 法该 如何 介入 呢 ? 面 临屡禁 不止 的制 销
为. 一方 面从 罪名 设 置上 看 , 刑 法 根据 具 体 的对 象设 置 了不 同罪名 , 最 后 用兜 底 的 方式 设 置 了生 产 、 销 售 伪 劣产 品 罪 这 种设 计 模 式兼 顾 了一 般 与 特殊 的关
刑 法 的规制方 式更 具有 灵活 性和 张力
、
刑 法对 商 品 类 犯 罪 应 对 的现 状 及 原 因
分 析
( 一) 刑法 对商 品类 犯罪 规定 的罪 名 对 于制销 假 冒伪劣 商 品 . 我 国刑法 在破 坏 社会 主
( 二) 刑 法对生产 、 销售伪劣商 品类犯罪规定的刑 罚 在 本类 犯罪 中 , 生产、 销售假 药罪 和生产 、 销 售有
力者 入 罪。 在入 罪路 径选 择 上 应 基 于现 有 刑 法规 定 , 认 定 为 滥 用职 权 罪或 者 玩 忽 职 守 罪 , 在 过 失 的认 定 中可 以借 鉴监 督 过 失理 论 . 对危 害结 果 具 有 概 括 的过 失 即 可
关键词 : 假 冒伪 劣 商 品 ; 刑 法应 对 ; 监 督 过 失 中图 分 类 号 : D9 1 1 . 0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3 — 1 9 9 9 ( 2 0 1 3 ) 叭一 0 0 4 9 — 0 3
产、 销 售不符合 安全标 准的产 品罪 和生产 、 销售 不符合
卫生标准 的化妆 品罪之外 . 其他罪名最高刑可 以判处无
期徒刑 。 另外 , 本类罪 因为是经济类犯罪 . 所 以惩罚方式 上大量 的适用罚金刑 。从罚金刑 的适用方式上看 . 主要
罪名。 比如 , 假药 、 劣药、 不 符合 安全 标准 的食 品 、 有 毒 有 害食 品等 。 同时 . 为 了保 障在 罪名设 置上 的完整 性
义市 场经 济秩 序罪 中专 门设 一节 生产 、 销售 伪 劣商 品
罪进 行 了集 中 的规 定 。 大体 上体 现 了 以下特点 : 首先. 从行 为方 式上 看 . 刑法重 点 打击 生产 或者销 售 这两 种 行 为 。其 次 . 根据 不 同的行 为对象 刑 法设置 了不 同的
毒、 有 害食 品罪 最高刑 可判处死刑 , 余 下罪名 中除 了生
仔 细 的思 考 和慎重 的权 衡
一
步体 现 了区分评 价 的价值取 向 . 刑法针 对不 同行 为
的社会 危 害性 程 度 在人 罪 的设 置上 分别 运 用 了数 额 犯、 结果犯、 危 险犯 、 行 为犯等方 式 使得各 种 不 同行 为 的入罪 标 准 高低 有序 . 这符 合 罪刑 相 一致 原 则 . 使 得
系, 既保 障 了刑 法 的规制 范 围又不失 对各个 不 同行 为 进行 区分评价 。另 一方 面 , 从 构成 要件 的规定 上看 进
一
伪劣 商 品行为 . 刑 法应 当扮演 怎样 的 角色 呢?是 继续
加 大对 生 产 、 销售 者 的 打击 力 度 , 还 是 把重 点 放 在 监
管 上?如何 督促 监管 人 员履行 职责 ?这些 问题 都值 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