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规定
医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政府采购业务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政府采购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进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应设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财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为成员。
第六条医院财务部门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医院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审计,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八条医院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政府采购工作。
第三章预算编制与执行第九条医院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医院财务部门应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计划,报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医院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政府采购计划,提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报财务部门汇总。
第十二条医院财务部门应根据各相关部门的需求,制定政府采购方案,报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三条医院应按照政府采购方案,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章招标投标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十五条医院应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要求、标准、投标截止时间等事项。
第十六条医院应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
第十七条医院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八条医院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合同条款。
医院政府采购的管理方法
医院政府采购的管理方法
1. 采购流程管理
- 制定详细的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确定、招标公告、投标、评审、合同签订等环节。
- 设立专门的采购小组,负责协调和监督采购流程的各个环节。
- 确保采购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供应商管理
- 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确保供
应商具备合法资质和可靠的供货能力。
- 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供应商履
行合同义务。
-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绩效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供应商
存在的问题。
3. 风险管理
- 对采购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 确保采购合同的合规性和合法性,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 建立应急预案,应对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保障
医院正常运营。
4. 质量管理
- 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产品符
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 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采购的产品进行抽检和检验,及
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 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5. 数据管理
- 建立完善的采购数据管理系统,记录和分析采购数据。
- 根据采购数据进行绩效评估和改进,提高采购效率和成本控
制能力。
- 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为决策提供依据。
以上是医院政府采购的管理方法,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能
够有效提升采购效率和质量,确保医院运营的顺利进行。
医院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医院对政府采购管理的监督和控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进行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包括采购计划、招标、评标、合同签署、履约验收和支付等。
1.3 医院政府采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发展和规范。
二、采购计划2.1 医院应当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求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2.2 政府采购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金额、预算等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3 采购计划应当立足实际,科学合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采购方式3.1 医院政府采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3.2 医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价格和交付时间。
3.3 采购方式应当充分考虑供应商的资质、信誉、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等因素,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评标4.1 评标委员会是医院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负责评审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供应商。
4.2 评标委员会应当由医院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
4.3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合同签署和履约验收5.1 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合格的产品或服务。
5.2 医院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履约验收,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5.3 履约验收合格后,医院应当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六、监督管理6.1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6.2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6.3 医院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认真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医院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医院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医院政府采购应当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管理。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政府采购工作。
第七条医院政府采购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
第二章采购计划和预算第八条医院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政府采购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项目、采购金额、采购方式、采购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政府采购预算应当包括采购项目、采购金额、采购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调整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十二条医院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
第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
第十四条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合适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第十五条医院政府采购程序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采购前,应当进行市场调查,了解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价格和供应商情况;(二)采购时,应当根据采购计划和预算,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三)采购后,应当对采购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采购要求。
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2022最新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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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局机关各科室(办、所)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非税收入、自筹资金)采购市级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四条: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指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由市财政局批准。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划分第五条:成立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局纪委书记及项目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规划资金管理科、监察室及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审议决定政府采购工作重大事项;审定、修改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计划申报、参数制定、采购结果进行审定并组织实施采购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资金管理科。
第六条:规划资金管理科负责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工作职责为:(一)起草制定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二)负责编制全局政府采购预算,与市财政局进行采购事项的协调并报批采购申请文件。
(三)协调市财政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
卫生院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卫生院集中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院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在集中采购活动中的一切行为。
第三条卫生院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四条卫生院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集中采购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卫生院设立集中采购办公室,负责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采购计划与预算第六条卫生院各科室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根据各科室的采购计划,编制年度采购预算,报院长审批。
第八条采购预算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确需调整的,须报院长审批。
三、采购方式与程序第九条卫生院集中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
第十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项目,应当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项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
第十二条询价采购应当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收集报价信息,选择最优报价。
第十三条集中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签订采购合同等。
第十四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采购标的、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采购质量。
四、验收与结算第十六条采购项目完成后,集中采购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采购质量。
第十七条验收合格后,财务部门应当根据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八条结算款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给供应商,不得拖欠。
五、监督管理第十九条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应当对集中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集中采购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档案,包括采购文件、合同、验收报告等,以备查阅。
医院政府采购制度管理制度
医院政府采购制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政府采购工作,加强政府采购制度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立项、招标、评标、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环节。
三、政府采购主体医院政府采购主体为医院管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担负相关法律责任。
四、政府采购组织和管理1.医院政府采购活动由医院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政府采购组织和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
2.政府采购组织和管理机构负责政府采购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包括采购计划、需求确认、招标文件制定、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接收、评标、成交、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环节的具体操作。
3.政府采购组织和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健全医院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备案、归档工作,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合规、合法和规范进行。
4.政府采购组织和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操作经验,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撑和保障。
五、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流程1.政府采购项目的立项应当经过医院管理机构的审批,明确项目的需求和采购的目标。
2.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确定采购方式和标准,发布招标公告并接收投标文件。
3.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选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进行成交。
4.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合同履行的要求和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管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督供应商按时、按质完成合同内容。
六、政府采购的质量和安全监督1.政府采购项目的产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确保使用安全和效果。
2.政府采购组织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监督制度,对政府采购项目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抽检和监督,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
3.政府采购组织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诉,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卫生院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保障卫生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卫生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所有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设备、物资等。
第三条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卫生院设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采购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年度采购计划;2. 组织采购招标、询价等工作;3. 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4. 负责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5. 负责采购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采购计划第七条采购办公室根据卫生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项目、数量、规格、预算、供应商选择标准等内容。
第四章采购方式第九条卫生院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十条采购方式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充分的项目;2. 邀请招标:适用于有特殊要求或技术复杂的项目;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紧急采购或市场供应紧张的项目;4. 询价:适用于采购数量较少、市场供应充足的项目;5.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有一家供应商可以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的项目。
第五章采购程序第十一条采购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发布采购公告或邀请函;2. 组织投标或询价;3. 评审委员会评审;4. 确定中标供应商;5. 签订采购合同;6. 实施采购;7. 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
第十二条采购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卫生院设立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医院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制度
医院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所有阶段,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实施、合同管理和绩效评价等。
三、采购计划1.医院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采购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方式、采购内容、采购经费来源等内容。
3.医院应当在年度采购计划中,合理安排采购项目的时间节点和实施进度,并及时调整计划以适应实际情况。
四、采购实施1.采购项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竞争,提高采购效益。
2.医院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采购文件的编制、发布和传达。
3.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采购评审制度,严格审核和评定投标文件,确保采购资金的合理使用。
4.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定期对供应商的信用状况、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建立黑名单,对不良供应商实行限制。
五、合同管理1.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对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管理,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履约。
2.医院应当建立合同档案和跟踪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变更、索赔等方面进行全面掌控。
3.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风险管理机制,对合同履约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警和防范,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六、绩效评价1.医院应当建立采购绩效评价制度,对采购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医院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对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
3.医院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采购绩效评价报告,定期公布采购项目的绩效情况。
七、监督管理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采购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2.医院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纠正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医院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参与,建立透明公开的采购信息发布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监督。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编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政府采购活动,促进医院经济的合理利用和增强医院的会计工作透明度,保证医院政府采购活动经济、合理地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政府采购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经济、合理、便民、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政府采购应当坚持依法、诚实守信、合理有效原则,保证经济、合理的使用医院资金。
第五条医院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处于依法采购、还原成本、择优选择的原则。
第六条医院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做到经济、合理,保证品质、提高效益。
第七条医院政府采购应当使用同等的标准、同等的条件和方法,对国内、国外的产品和服务一视同仁。
第二章组织第八条医院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实施应当由专门行政机关负责,成立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医院政府采购活动。
第九条医院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职能有:(一)-定医院政府采购活动年度计划;(二)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监督医院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三)负责规划医院政府采购基本制度和采购标准;(四)推动医院采购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十条外部有关单位对医院政府采购活动有监督、管理职能,依法对医院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公平主持。
第三章实施第十一条医院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应当遵循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
第十二条医院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时,应当对采购对象进行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磋商,确保采购活动经济、合理。
第十三条医院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时,应当做到制度规范,程序合理,操作简便,法律适用。
第十四条医院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时,应当保障投标人和供应商的知情权,公开招标的信息。
第四章监督第十五条医院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时,应当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医院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时,应当建立健全医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
第七章责任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医院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范本
医院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
第三条医院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采购活动全过程控制,确保政府采购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审批政府采购计划,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
第五条医院财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资金支付、合同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医院采购部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供应商管理、合同履行等工作。
第七条医院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确保政府采购资金的合规使用。
第八条医院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察,防止和查处采购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章采购计划与预算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医院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实际需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合理确定采购品目、采购方式、采购金额等,确保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采购程序与操作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采购文件,明确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合同条款等。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成立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对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服务和工程。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确保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五章资金支付与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卫生院采购制度管理制度
卫生院采购制度管理制度一、引言卫生院作为医疗机构,在日常运作中需要进行大量的物资采购工作,以满足医疗服务的需求。
为了规范卫生院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规性,制定卫生院采购制度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采购制度管理的目的卫生院采购制度管理制度的目的是: 1. 建立健全卫生院的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行为,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2. 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优化采购资源的利用; 3. 保障采购活动的公正、透明和合规性,建立良好的采购信誉。
三、适用范围卫生院采购制度管理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内的一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办公用品等物资的采购。
四、采购制度管理的原则卫生院采购制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对所有供应商具有公平的竞争环境; 2. 诚实信用原则:采购人员应诚实守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私利; 3. 节约原则:采购工作应注重节约资源,优化采购成本; 4. 功能优先原则:采购的物资应满足卫生院的医疗服务需要,质量和功能性优先。
五、采购制度管理的主要内容1.采购程序:–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卫生院的需求,制定年度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对于较大规模的采购项目,必须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向供应商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投标及评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采购部门组织评标工作,并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采购合同:供应商按照合同履行采购义务,卫生院支付采购款项。
2.采购管理:–采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采购人员的职责范围和权限;–采购流程管理:规定采购流程的各个环节,包括需求提出、采购申请、招标程序等;–采购监督管理:建立采购监督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行为的规范性;–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和管理,确保供应商的可靠性和合作性;–采购数据管理:建立采购数据管理系统,对采购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维护,为决策提供依据。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选8篇)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采购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医院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市有关采购制度及医院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包括零星购置和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常规使用货物指经批准并纳入医院年度采购计划作为常规采购的货物,包括药品、血制品、试剂、仪器、设备、医用材料、合同期内的定点采购物品、IT 类耗材、医疗类低值易耗品(医疗器械类)、非医疗类低值易耗品等;非常规使用货物指未纳入医院年度采购计划需临时使用或具有特殊用途的货物(不含新进院医疗类物品)。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标的额,是指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
货物类按三个月估用预算金额确定;工程类按单次单项预算金额确定;服务类按单次服务或年度预算总金额确定。
第三条采购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信原则;2、保证质量、及时到位、性价比优先原则;3、先审批、后采购原则;4、实行采购品规目录和合格供应商目录管理制度。
第四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或部门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医院自行组织实施采购。
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卫生院政府采购业务的管理,保障采购行为的公开、公正、公正,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的不正当行为。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卫生院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1.3 术语1.3.1 卫生院:指国家卫生单位,包括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院等;1.3.2 政府采购:指政府或政府财政拨款组织或委托组织,以竞争方式,通过招标或询价等形式,采购商品和服务的活动;1.3.3 采购人:指政府或政府财政拨款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政府采购的单位或个人;1.3.4 供应商: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给商品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二、采购程序2.1 采购方式2.1.1 适用于需投资金额较大的项目以及对价格、技术、服务等有较高要求的项目,采纳公开招标方式;2.1.2 适用于需投资金额较小或者紧急急需的项目,采纳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2.2 招标文件2.2.1 招标文件应当认真、精准、完整地反映采购项目的需求和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说明、要求、评标标准及其权重等内容;2.2.2 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并得到供应商签收确保其接受;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全部供应商进行通知。
2.3 评审2.3.1 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应当同时采纳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的方式进行,实行综合评分制度;2.3.2 评标小组应当由3人以上的成员构成,其中至少1人是该项目所属领域的专业人士;2.3.3 评标小组应当经过公示、现场抽签等方式选定,并签署保密协议;2.3.4 评标时应当保证公开、公正、公正,不得泄露供应商商业隐秘。
2.4 中标2.4.1 中标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期为7天,公告应当包括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中标金额等相关信息;2.4.2 未中标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诉;2.4.3 申诉处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依照规定公开申诉处理结果。
卫生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三、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经财政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凡1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经院委会、职代会表决通过后,委托第三方公开招标采购;10万元以上的经区卫健局党组批准后报区财政局社保科备案,政府平台公开招标采购。
卫生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院相关资产的采购行为,进一步强化加强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制定此办法:
一、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进行采购的,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五、依法执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
医院政采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医院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医院的政府采购工作。
第五条医院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医院政府采购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二)审核重大采购项目方案;(三)审批采购预算和合同;(四)监督采购过程,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五)协调解决采购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医院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政府采购工作。
第七条采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二)编制采购计划、预算和招标文件;(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四)签订采购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五)建立健全采购档案,做好采购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采购范围及方式第八条医院政府采购范围包括:(一)货物采购:包括医疗设备、药品、医疗器械、办公用品等;(二)工程采购:包括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等;(三)服务采购:包括软件开发、维修、咨询、培训等服务。
第九条医院政府采购方式包括:(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询价;(五)单一来源采购。
第十条医院采购项目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采购方式。
第四章采购程序第十一条采购计划与预算:(一)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医院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二)采购计划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送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三)采购预算经医院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送医院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一)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送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三)招标文件发布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组织开标。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篇一:医院招标采购规定********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卫生部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XX〕24号),**市相关医疗设备招标采购文件,医院医疗设备的招标采购应委托**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确保程序公正、环节透明;遵循竞争、择优、价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对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的功能与质量需求。
一、招标范围:本规定适用医院内部的所有单台申报价值十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和器械的招标采购活动,医院专业设备指设备科负责采购的用于临床、科研等的仪器设备。
二、招标步骤:医疗设备的招标投标采购分为十个步骤:(一)医院临床使用科室向设备科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采购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申请报告。
(二)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在季度会议上审核商讨,通过要采购的设备。
(三)设备科工作人员填写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申请书,报**市卫生局审批。
(四)***市卫生局组织**市医疗专家进行论证,审核医疗设备的技术参数。
50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市卫生局还将邀请**市的医疗专家前来论证。
(五)通过专家论证后,如果设备是进口设备,设备科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交**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进行审批和公示。
(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公示无异议后,设备科递交申请报告给**市政府采购办,进行审批。
(七)**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委托**市招投标中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八)医院和中标单位签订购买合同。
(九)医院建立医疗设备验收制度。
医疗设备到货、安装、调试使用后,医院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十)验收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条款,按本单位有关审批程序办理付款手续。
三、以下情况不列入本规定招标采购:(一)专业设备特定的附件、易耗品(二)专业设备的维修配件(三)独家生产的设备(四)医院已另订立协议的设备(五)设备的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六)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其他设备四、其他事项:(一)医院设备科负责保存招标投标资料。
医院釆管理制度
医院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采购管理行为,维护医院正常运营秩序,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的各级采购活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的采购活动,包括设备、药品、器械、耗材、服务等各类采购行为。
第三条医院采购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保障医院资金使用的合理、有效和规范。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采购领导机构和采购管理组织。
第二章采购申请第五条任何科室或单位需要采购物资、设备、服务等,必须向医院采购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第六条采购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采购品目、数量、规格、技术要求、质量要求、交货期、接受标准、价款预算等。
第七条采购申请应经科室或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并报经医院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八条医院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采购申请给予批准,并发放采购任务书。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九条医院采购可以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邀请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对于金额较大或者严重影响医院正常运营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方式进行。
招标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采用预公告、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标、中标、定标、签订合同等程序。
第十一条对于紧急情况下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
第四章采购合同第十二条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明确约定:采购品目、数量、规格、技术要求、成交价款、交货期、质量标准、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员应及时将采购合同的复印件交由财务部门备案。
第五章采购履约第十四条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按时、合格地完成采购项目,并且向采购人员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发票等文件。
第十五条采购人员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确保产品达到要求后方可付款。
第六章采购支付第十六条采购支付由财务部门负责,采购人员应当向财务部门提交采购发票和相关资料,财务部门在审查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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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中心采购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市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四)办公室是负责我中心政府采购的部门,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相关部门批准;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一)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财务处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二)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办公室批准。
(三)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编制采购计划,经办公室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四)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
(一)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的采购项目,经依法批准可自行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二)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6、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四、备案和审批
(一)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管理是指办公室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批准的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批准的管理行为。
办公室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办理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事宜。
(二)审批事项应当经办公室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下列事项应当报市政府采购办批准:
1、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2、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3、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其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操作文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5、政府采购预算或项目的调整变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三)备案和批准事项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办公室报送。
五、监督检查
(一)办公室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3、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4、政府采购信息在省、市、区办公室指定媒体上的发布情况;
5、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6、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7、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8、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办公室应当对中标供应商履约实施监督管理,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认真履行采购合同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四)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采购的单位,可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察,应当参与数额巨大或重大采购项目活动的监督。
(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
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六、其他
(一)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必须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办公室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等。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从市、区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
(三)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执行;实行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部分需求量大、规格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且
市场竞争充足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及区域联动操作方式。
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项目、实施范围、执行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由区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作出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方案。
(五)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隐匿和擅自销毁。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卫生院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