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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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_CNPC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DOC 15页)

08_CNPC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DOC 15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中油人事〔2019〕7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二)控(参)股公司中由公司推荐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业务和岗位特点,分为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运输、国际业务、工程技术、物资采购、装备制造、科研规划、生活服务、金融事业、机关部门等不同类别,分别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五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制订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第六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第二章绩效合同第七条绩效合同是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作为发约人,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受约人,以书面形式对考核期应完成的绩效目标所签订的协议,包括发约人、受约人的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合同有效时间、签订时间、关键绩效指标及权重、指标值等内容。

(新)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新)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关于印发《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公司、院、机关各部门: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履历职责、完成任务情况,建立以业绩为基础的激励机制,确保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决定从二000年开始在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实行业绩考核。

现将《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建立科学规范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确保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追求股份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动作的要求,参照国际大石油公司成功做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业绩考核,是通过签订内部业绩合同的方式,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应完成的主要任务,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业绩合同的情况进行考察、核实、评价,以此作为确定其薪酬、奖惩及使用的依据。

第三条第三条考核坚持以下原则:1、1、突出业绩原则。

坚持把业绩放在首位,引导高级管理人员追求股份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千方百计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2、2、责权一致原则。

体现责任和权力的统一,建立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确保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目标的实现。

1、1、分层分类原则。

对考核对象,按照总部职能部门、专业公司、地区公司等不同层次,生产、经营、科研规划和党群等不同类别,以及不同职务、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分别确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2、2、客观公正原则。

考核指标要客观、科学、规范;考核方法要符合实际,简便易行,操作性强;考核内容、标准、方法和结果公开,做到考核过程透明,考核结论公正。

石油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管理规定

石油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管理规定

石油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关于印发《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公司、院、机关各部门: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履历职责、完成任务情况,建立以业绩为基础的激励机制,确保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决定从二000年开始在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实行业绩考核。

现将《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建立科学规范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确保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追求股份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动作的要求,参照国际大石油公司成功做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业绩考核,是通过签订内部业绩合同的方式,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应完成的主要任务,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业绩合同的情况进行考察、核实、评价,以此作为确定其薪酬、奖惩及使用的依据。

第三条第三条考核坚持以下原则:1、1、突出业绩原则。

坚持把业绩放在首位,引导高级管理人员追求股份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千方百计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2、2、责权一致原则。

体现责任和权力的统一,建立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确保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目标的实现。

1、1、分层分类原则。

对考核对象,按照总部职能部门、专业公司、地区公司等不同层次,生产、经营、科研规划和党群等不同类别,以及不同职务、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分别确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二)控(参)股公司中由公司推荐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业务和岗位特点,分为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运输、国际业务、工程技术、物资采购、装备制造、科研规划、生活服务、金融事业、机关部门等不同类别,分别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五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制订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第六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第七条绩效考核工作在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共同实施,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考核政策,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审定考核结果,统一组织奖惩兑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石油人字[2000]第189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二000年七月二五日各公司.院.机关各部门: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履历职责.完成任务情况,建立以业绩为基础的激励机制,确保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决定从二000年开始在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实行业绩考核。

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建立科学规范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确保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追求股份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动作的要求,参照国际大石油公司成功做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业绩考核,是通过签订内部业绩合同的方式,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应完成的主要任务,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业绩合同的情况进行考察.核实.评价,以此作为确定其薪酬.奖惩及使用的依据。

第三条第三条考核坚持以下原则:1.1.突出业绩原则。

坚持把业绩放在首位,引导高级管理人员追求股份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千方百计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2.2. 责权一致原则。

体现责任和权力的统一,建立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确保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目标的实现。

1.1.分层分类原则。

对考核对象,按照总部职能部门.专业公司.地区公司等不同层次,生产.经营.科研规划和党群等不同类别,以及不同职务.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分别确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统一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二)控(参)股公司中由公司推荐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地考核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业务和岗位特点,分为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运输、国际业务、工程技术、物资采购、装备制造、科研规划、生活服务、金融事业、机关部门等不同类别,分别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五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制订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第六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第七条绩效考核工作在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共同实施,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考核政策,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审定考核结果,统一组织奖惩兑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油人事〔2007〕7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二)控(参)股公司中由公司推荐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业务和岗位特点,分为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运输、国际业务、工程技术、物资采购、装备制造、科研规划、生活服务、金融事业、机关部门等不同类别,分别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五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制订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第六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第七条绩效考核工作在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共同实施,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考核政策,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审定考核结果,统一组织奖惩兑现。

2019年08_CNPC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0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DOC 15页)

2019年08_CNPC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0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DOC 15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中油人事〔2010〕7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二)控(参)股公司中由公司推荐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业务和岗位特点,分为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运输、国际业务、工程技术、物资采购、装备制造、科研规划、生活服务、金融事业、机关部门等不同类别,分别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五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制订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第六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第七条绩效考核工作在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共同实施,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考核政策,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审定考核结果,统一组织奖惩兑现。

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附件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绩效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持续有效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职能部门、专业公司、地区公司、科研规划、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控(参)股企业中由公司委派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一般为三年)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此作为对其进行奖惩、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使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

第四条公司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绩效考核相关政策及办法的审定,考核指标体系的确定与调整,考核结果与奖惩方案的审批。

第五条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由人事、财务、规划计划、安全环保等职能部门和专业公司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人事部。

主要负责公司绩效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研究制订,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安排与协调,绩效合同起草、考核数据的采集、汇总及分析,绩效奖惩方案的制订、实施、考核结果反馈等。

第六条绩效考核工作在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共同实施,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考核政策,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审批考核结果,统一组织奖惩兑现。

第七条绩效考核应遵循如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客观公正地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为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第一条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二)控(参)股公司中由公司推荐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业务和岗位特点,分为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运输、国际业务、工程技术、物资采购、装备制造、科研规划、生活服务、金融事业、机关部门等不同类别,分别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五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制订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第六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第七条绩效考核工作在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共同实施,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考核政策,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审定考------核结果,统一组织奖惩兑现。

中石油高管绩效考核办法

中石油高管绩效考核办法

页眉内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二)控(参)股公司中由公司推荐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业务和岗位特点,分为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运输、国际业务、工程技术、物资采购、装备制造、科研规划、生活服务、金融事业、机关部门等不同类别,分别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五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制订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第六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第七条绩效考核工作在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共同实施,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考核政策,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审定考核结果,统一组织奖惩兑现。

石油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石油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建立科学规范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确保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追求股份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动作的要求,参照国际大石油公司成功做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业绩考核,是通过签订内部业绩合同的方式,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应完成的主要任务,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业绩合同的情况进行考察、核实、评价,以此作为确定其薪酬、奖惩及使用的依据。

第三条第三条考核坚持以下原则:1、1、突出业绩原则。

坚持把业绩放在首位,引导高级管理人员追求股份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千方百计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2、2、责权一致原则。

体现责任和权力的统一,建立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确保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目标的实现。

1、1、分层分类原则。

对考核对象,按照总部职能部门、专业公司、地区公司等不同层次,生产、经营、科研规划和党群等不同类别,以及不同职务、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分别确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2、2、客观公正原则。

考核指标要客观、科学、规范;考核方法要符合实际,简便易行,操作性强;考核内容、标准、方法和结果公开,做到考核过程透明,考核结论公正。

3、3、严格兑现原则。

要严格按业绩合同进行考核,并把工作业绩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兑现薪酬、奖惩和使用的主要依据,使业绩与个人利益紧密挂钩。

第一条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专业公司(含中联油)、地区公司、科研规划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它需要股份公司进行业绩考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第二章业绩合同第二条第二条业绩合同是股份公司授权的特定人员作为发约人,本办法规定的适用对象作为受约人,经契约的形式,双方对应实现的工作业绩所订立的协议。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中油人事〔2010〕7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二)控(参)股公司中由公司推荐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业务和岗位特点,分为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运输、国际业务、工程技术、物资采购、装备制造、科研规划、生活服务、金融事业、机关部门等不同类别,分别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五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制订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第六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第七条绩效考核工作在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共同实施,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考核政策,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审定考核结果,统一组织奖惩兑现。

中石油高管绩效考核办法

中石油高管绩效考核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二)控(参)股公司中由公司推荐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业务和岗位特点,分为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运输、国际业务、工程技术、物资采购、装备制造、科研规划、生活服务、金融事业、机关部门等不同类别,分别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五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制订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第六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第七条绩效考核工作在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共同实施,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考核政策,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审定考核结果,统一组织奖惩兑现。

中石油绩效考核

中石油绩效考核

中石油绩效考核篇一:中石油高管绩效考核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二)控(参)股公司中由公司推荐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业务和岗位特点,分为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运输、国际业务、工程技术、物资采购、装备制造、科研规划、生活服务、金融事业、机关部门等不同类别,分别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五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制订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第六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第七条绩效考核工作在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共同实施,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考核政策,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审定考核结果,统一组织奖惩兑现。

油田绩效考核办法

油田绩效考核办法

油田绩效考核办法篇一:中石油高管绩效考核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二)控(参)股公司中由公司推荐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业务和岗位特点,分为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运输、国际业务、工程技术、物资采购、装备制造、科研规划、生活服务、金融事业、机关部门等不同类别,分别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五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制订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第六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第七条绩效考核工作在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共同实施,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考核政策,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审定考核结果,统一组织奖惩兑现。

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二)控(参)股公司中由公司推荐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业务和岗位特点,分为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运输、国际业务、工程技术、物资采购、装备制造、科研规划、生活服务、金融事业、机关部门等不同类别,分别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五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制订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第六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第七条绩效考核工作在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共同实施,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考核政策,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审定考核结果,统一组织奖惩兑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查方法中油人事〔2010〕712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成立科学、规范、一致的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查核系统,有效实行激励与拘束、管理与监察,促使公司业绩和中心竞争能力的提高,推动公司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例和公司章程,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含:(一)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二)控(参)股公司中由公司介绍聘用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余需要公司进行绩效查核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绩效查核,是指经过签署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内应达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要点绩效指标,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要点绩效指标达成状况进行查核评论,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良的依照。

第四条绩效查核应依照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照一致的考查方法,脚踏实地地查核评论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防止非客观要素影响。

(二)突出要点原则。

要点绩效指标应突出要点工作和要点任务,少而精,不八面玲珑。

(三)分类查核原则。

依照业务和岗位特色,分为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运输、国际业务、工程技术、物质采买、装备制造、科研规划、生活服务、金融事业、机关部门等不一样类型,分别查核。

(四)定量定性联合原则。

要点绩效指标能量化的,推行定量查核;要点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推行定性评论。

(五)激励拘束并重原则。

推行年度查核与任期查核相联合、结果查核与过程评论相一致、查核结果与赏罚相挂钩的查核制度,使激励与拘束相当套,责权益相一致。

第五条公司绩效查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制定绩效查核政策及方法,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批查核结果及赏罚方案。

第六条公司绩效查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查核委员会的平时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第七条绩效查核工作在公司绩效查核委员会领导下,由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共同实行,推行“五个一致”,即:一致查核政策,一致查核标准,一致工作部署,一致鉴定查核结果,一致组织赏罚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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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绩效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持续有效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职能部门、专业公司、地区公司、科研规划、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控(参)股企业中由公司委派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一般为三年)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此作为对其进行奖惩、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使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

第四条公司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绩效考核相关政策及办法的审定,考核指标体系的确定与调整,考核结果与奖惩方案的审批。

第五条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由人事、财务、规划计划、安全环保等职能部门和专业公司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人事部。

主要负责公司绩效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研究制订,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安排与协调,绩效合同起草、考核数据的采集、汇总及分析,绩效奖惩方案的制订、实施、考核结果反馈等。

第六条绩效考核工作在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共同实施,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考核政策,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审批考核结果,统一组织奖惩兑现。

第七条绩效考核应遵循如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客观公正地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严格按照绩效合同和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兑现,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二章绩效合同第八条绩效合同是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代表作为发约人,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受约人,以书面的形式对考核期应完成的关键绩效目标所签订的协议,包括发约人、受约人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合同有效时间、签订时间、关键绩效指标及其权重、指标值等内容。

第九条绩效合同分为年度绩效合同和任期绩效合同。

年度绩效合同主要考核一个年度内经济效益、运营管理、职责履行、队伍稳定等指标的完成情况,任期绩效合同重点考核任期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十条绩效合同关键绩效指标包括效益类、服务类、营运类和人员类关键绩效指标。

(一)效益类关键绩效指标是全面衡量价值创造及股东投资回报的重要指标。

年度关键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投资资本回报率、利润总额;任期关键绩效指标,主要包括经济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二)服务类关键绩效指标是衡量服务水平、质量、效率的指标,包括上级、同级、下级和客户对其工作的满意度等。

(三)营运类关键绩效指标是衡量驱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及完成效益目标能力的指标。

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营运操作指标,包括产量(销量、管输量)、成本(费用)、安全环保、综合递减率、综合能耗、轻油收率、产品质量、主要装置非计划停工时间等指标;2、可持续发展指标,包括油气商品(产品)量增长率、石油储量接替率、成品油零售率、化工产品直销率、技术开发与创新、安全环保隐患治理率等指标;3、营运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指标,包括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履行工作职责、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

(四)人员类关键绩效指标是衡量营造积极健康的工作环境、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指标,包括班子建设、廉政稳定、队伍管理等指标。

具体指标的选择和确定,应根据考核期的实际情况,在制订绩效合同时一并综合考虑。

其中,负责管理托管企业地区公司的党政主要领导绩效合同,应增设托管企业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回收率指标;其它营运类、组织类相同指标作为整体考核。

部分关键绩效指标的定义、考核对象、主管部门等情况,详见附件1。

第十一条绩效合同关键绩效指标权重指被考核指标在整体指标中的相对重要程度,反映受约人对该指标的影响力和所担负的责任。

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应结合受约人控制力强弱、担负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

(一)效益类关键绩效指标权重。

专业公司正职效益类指标权重一般为30%左右;总部机关部门、地区公司、科研规划和直属单位正职效益类指标权重一般为20%左右;副职低于正职。

(二)服务类关键绩效指标权重一般为10%。

成品油、化工、天然气等直接面向外部客户的销售企业,其服务类权重可提高到15%(三)营运类关键绩效指标权重,总部机关、地区公司正职营运类指标权重一般为40%左右;专业公司正职营运类指标权重一般为30%左右;副职高于正职。

(四)人员类关键绩效指标权重为20%左右。

(五)多业务单元地区公司的指标权重,由各业务单元前三年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三项因素测算确定(详见附件2)。

第十二条关键绩效指标目标值的确定,应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目标紧密衔接,以分解、完成发约人和上级重点工作目标为基准,有数量、时间、质量要求,具体明确,重点突出,能够度量,既有先进性、可实现性,又具挑战性,并得到发约人和受约人的认可。

第十三条绩效合同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和目标值按以下程序确定:(一)每年第四季度和任期考核期初,绩效考核办公室按照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确定领导班子正职的关键绩效指标、权重设置方案,与有关部门、专业公司沟通协商一致,并分别征求发约人、受约人意见后,报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

(二)总部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公司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及受约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关键绩效指标目标建议值,并将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一并报绩效考核办公室。

年度考核指标目标值应不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任期考核指标目标值应不低于前一任期考核指标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个别情况特殊的,由绩效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确定。

(三)绩效考核委员会根据“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运行态势和实际发展状况等,审定年度和任期关键绩效指标目标建议值。

(四)领导班子副职的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和目标值,在确保正职绩效指标分解的基础上,按照相同岗位考核指标体系相同的原则,由正职与副职协商后提出,报绩效考核办公室进行平衡性和一致性审核。

第十四条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和目标值,年度绩效合同每年核定一次;任期绩效合同每个任期核定一次。

第十五条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和目标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受约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批。

未获批准的,仍以原指标、权重和目标值为准。

第十六条绩效合同由总裁或其授权代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

其中:(一)总部机关职能部门正职的年度绩效合同和专业公司、科研规划、直属单位正职的绩效合同,与总裁或总裁授权的高级副总裁、副总裁签订。

(二)地区公司领导班子正职的绩效合同,经总裁授权,与专业公司正职签订。

(三)总部机关职能部门、专业公司、地区公司、科研规划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副职的绩效合同,经总裁授权,与其正职签订。

第十七条总部机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专业公司、地区公司领导班子副职的任期绩效考核,不设置具体考核指标。

任期考核时,专业公司、地区公司班子副职,由其任期内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其正职的任期绩效考核结果共同确定;总部机关职能部门正职,由其任期内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十八条新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所任岗位已签订绩效合同的,继续执行该合同;所任岗位未签订绩效合同的,应补签合同。

第十九条党政主要领导分设的,党政正职同签一份绩效合同。

第二十条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合同,应在年初签订;任期绩效合同应在每个任期的前三个月内完成签订。

第二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拒绝签订绩效合同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二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法,分为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

其中:(一)定量考核主要依据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等统计数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公式计算绩效分值。

(二)定性评价根据绩效合同约定和受约人实际表现,由评价者按7级评分标准确定。

评分等级、标准和评价分具体对应关系如下:第二十三条定量考核指标绩效分值按以下公式确定:单项指标绩效分值=(指标完成值÷指标目标值)×100(适用于定量考核指标中目标值为正数的增长性指标)或单项指标绩效分值=100+[1-指标完成值÷指标目标值]×100(适用于定量考核指标中的控制性指标和目标值为负的增长性指标)第二十四条定性考核指标绩效分值按以下公式确定:单项指标绩效分值=∑指标评价分/评价内容条数指标评价分按《定性考核指标评价方法》,经评估、计算得出(详见附件3)。

第二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综合绩效分值按以下公式确定:年度综合绩效分值=∑年度单项指标绩效分值×年度经营管理难度系数第二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综合绩效分值按以下公式确定:正职任期综合绩效分值=∑任期单项指标绩效分值×任期经营管理难度系数×60%+任期年度综合绩效平均分值×40%(适用于专业公司、地区公司、科研规划和直属单位)或正职任期综合绩效分值=任期年度综合绩效平均分值(适用于总部机关职能部门)副职任期综合绩效分值=正职任期综合绩效分值×60%+本人年度综合绩效平均分值×40%第二十七条经营管理难度系数由资产总额、利润总额、员工人数、市场竞争环境等反映企业经营管理规模、难度、幅度和竞争程度等因素测算确定,取值区间为1~1.15(详见附件4)。

第二十八条单项指标绩效分值和综合绩效分值均130分封顶,超过130分的按130分计算。

第二十九条同一板块地区公司正职的平均综合绩效分值,不得高于归口专业公司正职的综合绩效分值;同一单位副职的平均综合绩效分值,不得高于其正职的综合绩效分值。

高出的,由绩效考核办公室统比例调整。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三十条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在财务决算完成后进行;任期绩效考核在任期届满时进行(首次任期绩效考核从2008年开始进行),在任期届满审计结束后的3个月内完成。

第三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绩效考核办公室于每年11月底前发布考核通知,具体部署绩效考核工作,收集考核评价信息。

(二)关键绩效指标主管部门、专业公司于3月15日前向绩效考核办公室报送经审计(或审核)后的关键绩效指标完成值和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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