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目录一、总体要求 (1)二、关于适用范围 (2)三、关于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3)(一)“主营业务收入” (3)(二)“其他业务收入” (4)(三)“主营业务成本” (4)(四)“其他业务成本” (4)(五)“合同履约成本” (5)(六)“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5)(七)“合同取得成本” (5)(八)“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6)(九)“应收退货成本” (6)(十)“合同资产” (6)(十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7)(十二)“合同负债” (7)四、关于收入的确认 (8)(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8)(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18)(三)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24)五、关于收入的计量 (41)(一)确定交易价格 (41)(二)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51)六、关于合同成本 (59)(一)合同履约成本 (59)(二)合同取得成本 (60)(三)摊销和减值 (62)七、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64)(一)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64)(二)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67)(三)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69)(四)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74)(五)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79)(六)售后回购 (84)(七)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86)八、关于列报和披露 (89)(一)列报 (89)(二)披露 (94)附录二 (100)《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说明 (100)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 (100)二、本准则的修订过程 (100)(一)前期准备阶段 (101)(二)起草阶段 (101)(三)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101)(四)修改完善阶段 (102)三、本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02)(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102)(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103(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103)(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103四、本准则实施影响的分析 (104)五、本准则修订需要说明的问题 (104)(一)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 (104)(二)余值法的采用 (105)(三)重大融资成分的折现率 (105)(四)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105)(五)准则实施范围和时间安排 (106)(六)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 (106)一、总体要求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目录一、总体要求 (1)二、关于适用范围 (2)三、关于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3)(一)“主营业务收入” (3)(二)“其他业务收入” (4)(三)“主营业务成本” (4)(四)“其他业务成本” (4)(五)“合同履约成本” (5)(六)“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5)(七)“合同取得成本” (5)(八)“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6)(九)“应收退货成本” (6)(十)“合同资产” (6)(十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7)(十二)“合同负债” (7)四、关于收入的确认 (8)(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8)(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18)(三)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24)五、关于收入的计量 (41)(一)确定交易价格 (41)(二)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51)六、关于合同成本 (59)(一)合同履约成本 (59)(二)合同取得成本 (60)(三)摊销和减值 (62)七、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64)(一)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64)(二)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67)(三)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69)(四)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74)(五)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79)(六)售后回购 (84)(七)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86)八、关于列报和披露 (89)(一)列报 (89)(二)披露 (94)附录二 (100)《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说明 (100)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 (100)二、本准则的修订过程 (100)(一)前期准备阶段 (101)(二)起草阶段 (101)(三)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101)(四)修改完善阶段 (102)三、本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02)(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102)(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103)(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103)(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103)四、本准则实施影响的分析 (104)五、本准则修订需要说明的问题 (104)(一)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 (104)(二)余值法的采用 (105)(三)重大融资成分的折现率 (105)(四)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105)(五)准则实施范围和时间安排 (106)(六)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 (106)一、总体要求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一、日常活动的认定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比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
工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出售不需用原材料等,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二、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判断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
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
(二)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进行判断。
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零售商品。
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
有时,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
《新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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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一、单选题1、下列选项中适用收入准则的是()。
A、租赁合同取得租金收入B、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C、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D、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收入【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等,不适用本准则。
2、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的会计科目是()。
A、其他业务收入B、主营业务收入C、主营业务成本D、其他业务成本【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3、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的会计科目是()。
A、其他业务收入B、主营业务收入C、主营业务成本D、其他业务成本【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4、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的会计科目是()。
A、合同取得成本B、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C、合同履约成本D、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合同取得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5、()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适当调整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A、成本加成法B、余值法C、市场调整法D、净值法【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市场调整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适当调整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6、()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公司会计准则第14号应用指南
公司会计准则第14号应用指南
一、概述
本应用指南旨在为公司提供有关执行《公司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指引和说明。
它阐述了收入确认的原则、核心问题以及在不同情况下的应用方法,以确保公司能够恰当地确认收入。
二、收入确认原则
1. 履约义务的识别
2. 交易价格的确定
3.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履约义务
4. 于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三、核心问题
1. 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的考虑
2. 可变对价的处理
3. 重大融资成分的考虑
4. 非现金对价的计量
5. 许可安排
四、应用指引
1. 销售商品收入
2. 提供服务收入
3. 使用费收入
4. 利息收入
5. 股利收入
五、披露要求
六、生效日期及过渡规定
七、实施案例分析
本应用指南旨在为公司提供全面的指导,确保收入确认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同时考虑了不同行业和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
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恰当地应用本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目录一、总体要求 (1)二、关于适用范围 (2)三、关于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3)(一)“主营业务收入” (3)(二)“其他业务收入” (4)(三)“主营业务成本” (4)(四)“其他业务成本” (4)(五)“合同履约成本” (5)(六)“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5)(七)“合同取得成本” (5)(八)“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6)(九)“应收退货成本” (6)(十)“合同资产” (6)(十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7)(十二)“合同负债” (7)四、关于收入的确认 (8)(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8)(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18)(三)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24)五、关于收入的计量 (41)(一)确定交易价格 (41)(二)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51)六、关于合同成本 (59)(一)合同履约成本 (59)(二)合同取得成本 (60)(三)摊销和减值 (62)七、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64)(一)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64)(二)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67)(三)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69)(四)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74)(五)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79)(六)售后回购 (84)(七)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86)八、关于列报和披露 (89)(一)列报 (89)(二)披露 (94)附录二 (100)《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修订说明 (100)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 (100)二、本准则的修订过程 (100)(一)前期准备阶段 (101)(二)起草阶段 (101)(三)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101)(四)修改完善阶段 (102)三、本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02)(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102)(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103)(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103)(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103)四、本准则实施影响的分析 (104)五、本准则修订需要说明的问题 (104)(一)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 (104)(二)余值法的采用 (105)(三)重大融资成分的折现率 (105)(四)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105)(五)准则实施范围和时间安排 (106)(六)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 (106)一、总体要求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24)
一、应用范围
二、确定收入的定义
三、计量收入
收入应该以发生现金流入、可以测量、可被受益所有者客观了解的方
式计量。
本准则规定,收入应以其经济实质为基础,采用一定的会计原则
计量并记载,但是,对跨期交易(例如合同)而言,发生时间可能不一致,此时应以之前的经济实质为基础,计量和记载收入。
四、确定收入的类别
收入可以分为三大类:
1、一次性收入:指企业一次性获得的收入,例如收取服务报酬或销
售商品套餐时签订的金额;
2、长期履约收入:指企业先后履行义务,完成收入获得的流程,例
如准时完成建筑工程后,获得相应的报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目录一、总体要求 (1)二、关于适用范围 (2)三、关于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3)(一)“主营业务收入” (3)(二)“其他业务收入” (4)(三)“主营业务成本” (4)(四)“其他业务成本” (4)(五)“合同履约成本” (5)(六)“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5)(七)“合同取得成本” (5)(八)“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6)(九)“应收退货成本” (6)(十)“合同资产” (6)(十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7)(十二)“合同负债” (7)四、关于收入的确认 (8)(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8)(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18)(三)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24)五、关于收入的计量 (41)(一)确定交易价格 (41)(二)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51)六、关于合同成本 (59)(一)合同履约成本 (59)(二)合同取得成本 (60)(三)摊销和减值 (62)七、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64)(一)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64)(二)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67)(三)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69)(四)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74)(五)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79)(六)售后回购 (84)(七)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86)八、关于列报和披露 (89)(一)列报 (89)(二)披露 (94)附录二 (100)《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说明 (100)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 (100)二、本准则的修订过程 (100)(一)前期准备阶段 (101)(二)起草阶段 (101)(三)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101)(四)修改完善阶段 (102)三、本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02)(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102)(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103)(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103)(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103)四、本准则实施影响的分析 (104)五、本准则修订需要说明的问题 (104)(一)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 (104)(二)余值法的采用 (105)(三)重大融资成分的折现率 (105)(四)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105)(五)准则实施范围和时间安排 (106)(六)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 (106)一、总体要求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1.收入确认:企业应当确认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收入,前提是相关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收入的条件包括:已经向买方转移了其中一种商品或劳务的控制权,买方对该商品或劳务的控制权的转移给买方带来了经济利益,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收入计量:收入应当以可靠地计量的金额进行计量。
对于按现金交易的收入,应当以实际收到的现金数额进行计量。
对于按非现金交易的收入,如果该非现金交易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以该金额进行计量;如果金额无法可靠地计量,则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衡量,或者采用其他可衡量的金额进行计量。
3.收入分类:4.收入报告:企业应当按照所收到的收入金额来报告收入。
对于按现金交易的收入,应当按实际收到的现金数额来报告。
对于按非现金交易的收入,应当按照已交付的商品、劳务或资产的公允价值来报告。
此外,企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其他方面的应用指南收入确认的时点:收入确认的时点是指企业确认收入的具体时间,一般是在商品或劳务的控制权发生转移时确认。
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存货的退货、劳务的未完成等情况,需要特殊的应用指南予以引导。
非现金交易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按非现金交易的收入,如股票、债券等资产的转让,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企业需要根据公允价值的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合理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营业外收入的确认和报告: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但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收入。
企业在确认和报告营业外收入时,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和业务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应用指南。
总体而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对企业在收入确认、计量、分类、报告等方面提供了具体的规范和应用指南,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财务报告和经营管理。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准则规定进行具体的操作。
收入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确认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0/ 66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是我国会计准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明确了企业在收入确认方面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掌握收入确认的方法和实现良好的财务管理,国家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本文将从应用指南的角度,分步骤阐述。
1.声明:应用指南首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
其中明确指出该准则适用于各种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等,对企业实现高质量的财务报告有重要作用。
2.政策解读:应用指南进一步对收入确认的方式和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其中涵盖了收入确认的时间、收入的概念和计量、收入的分类等方面的政策内容。
同时,应用指南还明确了在以下情况下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能再次确认的具体情况。
3.案例讲解: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政策,应用指南提供了一系列案例分析。
例如,如何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环节中正确确认收入、如何计算退货和收回销售商品所对应的收入、如何确认获得的政府拨款等。
这些具体案例提供了丰富的实例和经验,帮助企业掌握更加准确的收入确认方法。
4.特别提示:最后,应用指南中还针对特别注意事项做了特别提示。
例如,在收入确认方面,企业需要及时将相关会计文件进行归档存储,保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在涉及跨年度收入确认、货币贬值和重大风险等问题时,企业需要多加注意。
综上所述,应用指南是指导企业正确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重要参考。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业务对照应用指南,逐步建立起良好的收入确认制度。
在未来操作过程中,应当积极参考应用指南中的各项政策规定,合理运用这些政策,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准确度和有效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对于规范企业收入会计处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收入 确认和计量标准、加强信息披露等措施,该准则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质量和透明度,为投 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精彩摘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精彩摘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是中国财政部为了规范企业会计准则 中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而制定的一本权威性指南。在这本指南中, 有许多精彩的摘录,对于会计人员和财务经理来说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从整体结构上看,《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共分为六章。这六 章内容各有侧重,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收入准则体系。
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收入准则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以及一些基本 概念。这部分内容对于读者理解整个准则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为后续章节的学 习奠定了基础。
第二章“收入的确认”,详细阐述了收入的确认原则、步骤和方法。这部分 内容是整个指南的核心,对于规范企业收入的确认行为具有关键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是一本非常有价值的指南,对于会计 人员和财务经理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通过学习和掌握该指南的内容和精神, 可以更好地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企业的可持续 发展。
阅读感受
近日,我阅读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深感其对于企业财 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指导意义。这本书详细解读了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 方面的具体应用,对于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以及规范企业经济行 为具有重要作用。
新准则强调了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这一改 变反映了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趋势,提高了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的可比性。控制 权转移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更好地指导企业判断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是否 已经转移,从而准确地进行收入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准则14)是我国会计准则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准则14规定了企业在确认和计量收入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以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准则14,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的应用指南。
首先,准则14强调了收入的确认时间。
根据准则14的规定,企业只能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确认收入。
这些条件包括:已经向客户转移了商品或提供了劳务,能够收回与商品或劳务相关的收益,收入的金额能够被可靠地计量。
因此,在确认收入时,需要考虑产品或劳务的交付情况、回款的可能性以及收入计量方法。
其次,准则14对于收入的计量提供了一些指导。
根据准则14的规定,收入的计量应该基于交易价格或合同价格。
当交易价格无法被可靠地确定时,可以使用市场价格或成本方法进行计量。
此外,如果企业存在与收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应当进行相应的减值测试以保护企业的权益。
第三,准则14还指出了一些特殊收入的处理方法。
例如,对于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准则14要求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确认收入,并在期末确认金融服务的相关费用。
对于收到的投资回报、政府补助和赞助收入,准则14提供了明确的处理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认和计量这些特殊收入。
综上所述,准则14的应用需要企业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处理。
准则14对于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提升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
因此,企业应加强对准则14的理解和应用,以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目录一、总体要求 (1)二、关于适用范围 (2)三、关于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3)(一)“主营业务收入” (3)(二)“其他业务收入” (4)(三)“主营业务成本” (4)(四)“其他业务成本” (4)(五)“合同履约成本” (5)(六)“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5)(七)“合同取得成本” (5)(八)“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6)(九)“应收退货成本” (6)(十)“合同资产” (6)(十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7)(十二)“合同负债” (7)四、关于收入的确认 (8)(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8)(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18)(三)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24)五、关于收入的计量 (41)(一)确定交易价格 (41)(二)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51)六、关于合同成本 (59)(一)合同履约成本 (59)(二)合同取得成本 (60)(三)摊销和减值 (62)七、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64)(一)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64)(二)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67)(三)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69)(四)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74)(五)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79)(六)售后回购 (84)(七)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86)八、关于列报和披露 (89)(一)列报 (89)(二)披露 (94)附录二 (100)《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说明 (100)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 (100)二、本准则的修订过程 (100)(一)前期准备阶段 (101)(二)起草阶段 (101)(三)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101)(四)修改完善阶段 (102)三、本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02)(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102)(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103)(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103)(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103)四、本准则实施影响的分析 (104)五、本准则修订需要说明的问题 (104)(一)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 (104)(二)余值法的采用 (105)(三)重大融资成分的折现率 (105)(四)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105)(五)准则实施范围和时间安排 (106)(六)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 (106)一、总体要求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目录一、总体要求 (1)二、关于适用范围 (2)三、关于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3)〔一〕“主营业务收入” (3)〔二〕“其他业务收入” (4)〔三〕“主营业务成本” (4)〔四〕“其他业务成本” (4)〔五〕“合同履约成本” (5)〔六〕“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5)〔七〕“合同取得成本” (5)〔八〕“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6)〔九〕“应收退货成本” (6)〔十〕“合同资产” (6)〔十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7)〔十二〕“合同负债” (7)四、关于收入确实认 (8)〔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8)〔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18)〔三〕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24)五、关于收入的计量 (41)〔一〕确定交易价格 (41)〔二〕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51)六、关于合同成本 (59)〔一〕合同履约成本 (59)〔二〕合同取得成本 (60)〔三〕摊销和减值 (62)七、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64)〔一〕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64)〔二〕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67)〔三〕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69)〔四〕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74)〔五〕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79)〔六〕售后回购 (84)〔七〕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86)八、关于列报和披露 (89)〔一〕列报 (89)〔二〕披露 (94)附录二 (100)《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说明 (100)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 (100)二、本准则的修订过程 (100)〔一〕前期准备阶段 (101)〔二〕起草阶段 (101)〔三〕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101)〔四〕修改完善阶段 (102)三、本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02)〔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102)〔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103)〔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103)〔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103)四、本准则实施影响的分析 (104)五、本准则修订需要说明的问题 (104)〔一〕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 (104)〔二〕余值法的采用 (105)〔三〕重大融资成分的折现率 (105)〔四〕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105)〔五〕准则实施范围和时间安排 (106)〔六〕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 (106)一、总体要求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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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目录一、总体要求 (1)二、关于适用范围 (2)三、关于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3)(一)“主营业务收入” (3)(二)“其他业务收入” (4)(三)“主营业务成本” (4)(四)“其他业务成本” (4)(五)“合同履约成本” (5)(六)“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5)(七)“合同取得成本” (5)(八)“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6)(九)“应收退货成本” (6)(十)“合同资产” (6)(十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7)(十二)“合同负债” (7)四、关于收入的确认 (8)(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8)(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18)(三)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24)五、关于收入的计量 (41)(一)确定交易价格 (41)(二)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51)六、关于合同成本 (59)(一)合同履约成本 (59)(二)合同取得成本 (60)(三)摊销和减值 (62)七、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64)(一)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64)(二)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67)(三)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69)(四)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74)(五)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79)(六)售后回购 (84)(七)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86)八、关于列报和披露 (89)(一)列报 (89)(二)披露 (94)附录二 (100)《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说明 (100)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 (100)二、本准则的修订过程 (100)(一)前期准备阶段 (101)(二)起草阶段 (101)(三)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101)(四)修改完善阶段 (102)三、本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02)(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102)(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103)(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103)(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103)四、本准则实施影响的分析 (104)五、本准则修订需要说明的问题 (104)(一)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 (104)(二)余值法的采用 (105)(三)重大融资成分的折现率 (105)(四)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105)(五)准则实施范围和时间安排 (106)(六)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 (106)一、总体要求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
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例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公司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建筑企业提供建造服务等,均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
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确认为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本准则”)主要规范了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根据本准则,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转让这些商品或提供这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以如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核算企业实现的损益。
企业应用本准则,应当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及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等相关的有用信息。
除非特别说明,本应用指南中所称商品,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
本准则规范的是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单个合同的会计处理。
但是,为便于实务操作,当企业能够合理预计,将本准则规定应用于具有类似特征的合同(或履约义务)组合或应用于该组合中的每一个合同(或履约义务),将不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显著不同的影响时,企业可以在合同组合层面应用本准则,此时,企业应当采用能够反映该合同组合规模和构成的估计和假设。
根据本准则,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分为五步: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其中,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五步主要与收入的确认有关,第三步和第四步主要与收入的计量有关。
二、关于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一是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上述相应准则;二是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三是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等,不适用本准则。
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在确定处置时点以及计量处置损益时,按照本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如果合同对方与企业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共同参与一项活动(如合作开发一项资产),合同对方和企业一起分担(或分享)该活动产生的风险(或收益),而不是获取企业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则该合同对方不是企业的客户,企业与其签订的该份合同也不属于本准则规范范围。
此外,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部分属于本准则规范范围,而其他部分属于上述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时,如果上述其他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如何对合同中的一个或多个组成部分进行区分或初始计量,企业应当首先按照这些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按照上述其他准则进行初始计量的合同组成部分的金额排除在本准则规定的交易价格之外;否则,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对合同中的一个或多个组成部分进行区分和初始计量。
三、关于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应当正确记录和反映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及相关成本费用。
本部分仅涉及适用于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相关会计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以及通常情况下的账务处理,企业在核算适用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的交易和事项时也需要使用本部分涉及的会计科目的,应遵循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收入的会计处理,一般需要设置下列会计科目。
(一)“主营业务收入”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2.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时,应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
(2)合同中存在企业为客户提供重大融资利益的,企业应按照应收合同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而需支付的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的交易价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合同中存在客户为企业提供重大融资利益的,企业应按照已收合同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的交易价格,贷记“合同负债” 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3)企业收到的对价为非现金资产时,应按该非现金资产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其他业务收入”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主营业务成本”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2.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期末,企业应根据本期销售各种商品、提供各种服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其他业务成本”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其他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
4.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合同履约成本”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别“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履约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