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教育 2014年第一学习阶段 《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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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试题
考试说明:
1.首先下载试题及《标准答卷模版》,完成答题后,答卷从网上提交。

2.答卷电子稿命名原则:学号.doc。

如:11031020512002.doc。

3.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6月17日18:00。

试题:
一、简答题:本大题4个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应具备的条件。

2.证券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3.简述公司法的特征。

4.简述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二、论述题:本大题2个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论我国法律对商号使用的限制。

2.论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异同。

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20分。

甲公司承租乙公司一座楼房经营,为预防经营风险,甲公司将此楼房投保500万元。

保险公司经过核实,认为甲公司拥有对该楼房的承租权,所以具有保险利益,同意承保。

甲公司交付了一年的保险金,9个月后甲公司结束租赁,将楼房退还给乙公司。

在保险期的第10个月该楼房发生了火灾,损失300万元。

甲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并提出保险合同、该楼房受损失的证明等资料。

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问:(1)承租的楼房可否投保?
(2)投保500万,损失300万,应当如何赔偿?
(3)甲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
(4)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何在?
《商法学》答卷
本人承诺:本试卷确为本人独立完成,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

签名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法学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
一、
1、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有:
①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②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项限制);
③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④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2、答:证券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有:
①对相关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②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③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
明;
④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予以封存;
⑤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⑥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限制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3、答:公司法的特征: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私法,是自由规范与强制规范的统一体,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体,是具有浓厚国际性的国内法。

4、答: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即投保人以交付保险费作为对价,而获得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使其物质财产及财产利益遭受经济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主要有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运输工具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作为保险保的的保险合同。

主要有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

二、
1、论我国法律对商号使用的限制
答:作为一种识别性很强的商业标志,商号具备区别不同经营者、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
且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还代表一定的商誉,其实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

因此,对商号法律制度的建设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个内容完整、体系健全的商号法律体系,与商号相关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中,立法层次参差不齐,其中的一些内容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具体来说,我国现行商号法律制度存在如下问题: (一)对商号的设立、变更等事项的立法层次较低,管理规定存在缺陷。

由于没有一部完整的有关商号的法律文件,目前有关商号的设立、变更、纠正等事项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

但是,从法的位阶来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级别较低,法律的权威性在实际执法中未充分彰显,使得现实生活中对于商号的保护软弱无力。

同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有关商号的登记、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也存在明显缺陷。

在商号的登记方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企业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注册后使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对每一个商号和企业名称的严格审核后准予登记,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这些规定确定了严格审查制度和同一地区、相同行业商号不能相同或近似、混同的登记管理原则。

这对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确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在实践中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

主要表现为登记机关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过重、商号私权性受到限制、如何准确判定商号之间是否近似与混同没有解决、商号离开地域和同行业的保护制度缺位等等。

(二)对老字号、驰名商号的保护缺乏力度。

老字号、驰名字号与一般的商号相比而言,往往蕴涵了更大的经济利益,代表着更多的竞争优势,所以老字号、驰名商号被侵权的可能性比一般商号要大很多。

因此加强对老字号、驰名商号的特别保护,是健全的商号法律制度
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我国,对老字号、驰名商号的法律特别保护还不到位。

在对老字号的特别保护方面,现行的《“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充其量不过是一个规范性文件,且其确立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比较笼统,导致一些非“老字号”也混入了“老字号”行列。

在对驰名商号的法律特别保护方面,也存在不少盲点,代写毕业论文导致现实生活中侵犯他人驰名商号权的现象屡禁不止,冠生园、同仁堂、张小泉、狗不理等中华老字号无一幸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驰名商号是指具有3 年以上生产经营历史的企业所使用的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广为人知的商号。

但是,驰名商号的具体认定标准还有待合理化和可操作化,对驰名商号的效力范围也还有待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定予以明确化。

(三)协调冲突的能力不够,商号侵权责任制度不完善。

商号是商业标志的一种,厘清商号与其他商业标志之间的关系是商号法律制度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没有规定与在先商标权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不得登记为企业名称,在具体的企业名称登记审查程序中,管理机关也没有审查是否与已有商标相重合或近似的义务。

这表明我国商号法律制度对商号与商标之间的协调能力不足,而切实可行的法律协调制度实际上是对商号侵权的事先预防制度,可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商号侵权行为的发生。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民法通则》等的相关规定,侵犯他人商号权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目前法律尚未规定侵犯商号权的刑事责任,对严重损害商号权人利益的行为惩戒力度不够。

2、论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异同。

答: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区别:1、设立的基础不同。

公司的设立以章程为基础。

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合同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他只对合伙的参加人,即合伙合同的订立者有约束力。

2、法律地位不同。

公司与合伙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3、公司有其区别于股东的独立财产,而合伙的财产一般被认为属全体合伙人共有。

(2)公司股东出资一经交付公司,即不得主张退股,因此出资或股份的转让就成为股权的重要内容,所不同的仅仅是在不同种类的公司中,转让的自由度不同。

而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成立的,合伙人之间具有极强的人身信任性质,这决定了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要受到严格的限制。

(4)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无限公司,我国《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就成为我国公司与合伙的显著区别。

三、案例分析
答:(1)承租的楼房可以投保。

(2)投保500万,损失300万,应当请求全额赔偿。

(3)甲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其租赁法律关系已经结束,对原来使用的楼房不再具有保险利益。

(4)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保险法第11条第3项的规定: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姓名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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