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四季青小学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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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四季青小学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征求意见稿)
(2007年3月)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水平,成立
杭州市四季青小学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全校教科
研和学术活动的最高组织。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要始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各种法律和法规,贯彻"双百"方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倡导学术民主,活跃学术气氛,指导课题研究,进行学术交流,开展教学改革,使教科研工作更好地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服务。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指导学校的教研工作,审议学校教科研和学术工作的规划。
(二)、对校内申报的课题、科研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审查鉴定和推荐上报。
(三)指导学校校本教材的开发,负责校本教材的审定和出版工作。
(四)、完成校级教育教学评价工作,负责课堂教学的评价,教育教学论文、成果的审核评定与评奖;研究诊断学校的教学,参与建立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五)、发现并推出教学过程中的典型、优秀课例、优秀教案、优秀课件。发现教学工作的闪光点,推出一批优秀的教师,促进教师队伍发展。参与招聘教师的考核等工作。
(六)、组织学校全校性的重要学术研讨活动,开展对外学术交流。
(七)、审议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八)、对学校的教学、教学管理及教学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有关方面的重要决策提供参谋及咨询意见。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一)、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学术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在教管中心,日常事务工作由教科室负责。学术委员会主任参加校务会议。
(二)、学术委员一般应具有小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相关学术称号);获市级及以上学科教学荣誉称号;在市级以上发表过学科教研论文(或获奖);该学科公认的资深教师。委员应具有较高的教学与教研水平,办事客观公正,敢于发表意见,有议事能力。学术委员应谦虚谨慎,虚怀若谷,学术民主,淡泊名利,积极开展职责内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教科研能力,并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工作。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采取自荐、学科教研组推荐和校教科室举荐的办法产生候选人,由校务会进行资格审定后确定人选。
(四)、学

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有义务审议校长委托的有关学术问题以及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且主席认为有必要研究的学术问题。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必须得到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可有效。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建立有关学科
小组和课题小组。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年会,总结交流学术
成果,审定和修改委员会的有关章程。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学校拨给,主要用于学术报
告会、与有关学科组或学校的联谊活动、外请专家来校活动、学术委员会自身活动等项活动的开支。成员参与重大活动给予适量津贴。
第十条:本工作制度报请校务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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