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分析(论文)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13030)
NANCHANG UNIVERSITY题目: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指导教师:李芳凡职称:教授学生姓名: AdamsYAN毕业院校:南昌大学专业: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 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在理论、实践和制度体系化建设等方面均有了明显发展。
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确立责任政府理念、正确履行政府职责,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行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本文首先从行政问责制的含义及意义出发,深入分析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针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行政问责制问题对策一、行政问责制的含义及意义(一)行政问责制的含义行政问责制是指对国家公务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而使国家、法人或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从西方国家看来,行政问责是一种公共问责、民主问责,其实质是政治权力控制的一种方法,就是让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官员对其行动负责。
行政问责的对象,从狭义上理解,是各级政府和政府的组成部门,以及各级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的授权部门;从广义上理解,行政问责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公务员,即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与人员都应该成为行政问责的对象。
(二)行政问责制实施的意义1.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确立责任政府理念、正确履行政府职责,依法行政的需要。
按照现代宪政理论和主权在民的原则,人民给政府授权,政府给官员授权,官员对人民及其政府负责,政府通过官员向人民负责。
我国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也受它监督。
因此人大是各个由它选举产生的机关最重要的监督主体,人大通过行使质询权和特定问题调查权,以罢免和撤职的方式实施问责。
关于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思考
体 、问 责客 体 、f 责 内容 、 问责 程 序 、 问责 的 法 律 体 系等 方 面还 存 在 一 系列 问题 ,而 导 致 这 种 现状 的 原 因是 多 方 面 的 。 - , ' I
因此 ,从 当代政 治制度框 架 出发 .逐步探 索用制度 来规 范行政 问责 ,并设计 出一套合理的 、既有 理论 意义又有 实践意
义 的 问责 机 制 .对 促 进 我 国政 府 法 治 建 设具 有 重要 的现 实 意义 。
关 键 词 :行 政 问 责 ;制度 ; 法 治建 设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 2 7 ( 0 1 I — 0 5 0 0 7 8 0 2 1 ) 1 03 — 5 中 图 分 类 号 :D 3 . 6 09 收 稿 日期 :2 1 — 9 0 010—2
行 政 问 责 的 重 点 应 是 异 体 问 责 .即 行 政 系 统 之 外
的 主体 对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公 务 人 员 的 问 责 。 此 . 因 目前 我
国 行 政 问 责 实 践 中 较 为 突 出 的 问 题 是 问 责 主 体 缺 乏 法
定 的 明 确 性 。执 政 党 与 政 府 、权 力 机 关 的定 位 较 为 模
人 . 些 是 “ 关 ” 任 人 。 往 因 权 责 不 清 而 难 以 界 哪 无 责 往 定 。 体 表 现在 : 具
一
1问 责 主 体 不 明 确 , 体 问 责 相 对 薄 弱 。 政 问 责 . 异 行 包 括 同 体 问 责 和 异 体 问 责 同 体 问 责 是 指 来 自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内部 的 问 责 .其 问 责 主 体 主 要 是 行 政 监 察 机 关 和 公 务 员 的 任 免 机 关 : 而 异 体 问 责 则 是 指 来 自 其 他 国
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及完善路径
方面的规章 , 但从总体上看 , 我国至今还没有全国统 的行政问责法律。我 国行政 问责制 的法律缺失 , 主要表 现 在 以下几 个方 面 : () 1 行政 问责制只是中央政策而不是法律 。我 国涉及 问责方面的制度不少 , 但就全国范围来讲 , 它
们只是 中央制定 的政 策性文件 , 20 如 04年 2月 l 8
向制度化 、 法制化的道路。本文主要从新制度 经济学的视 角 , 分析 了我 国实施行 政问责制的现 实困境及 完善 的路 径
选择 。认 为我 国行政 问责制在制度供给 以及制度 实施等 方面存在 一 系列 问题 , 完善我 国的行政问责制 , 要 应该从 增 加 正式制度 的供 给、 改善非正式制度 的落后现 象、 改善 实施机 构及 其有效性等方 面着手进行 。
、
我 国实施 行政 问责 制 的现 实困境
( ) 式制度 供 给 不足 一 正
正式制度是由权力 中心提供的一种重要的社会 资源。诺斯指 出, 正式规则能够降低信息 、 监督 以及 实施的成本…( 丹 。单从政治规则的视角考虑 , 正式 制度可以通过促进交换来提高政治效率。制度供给 是对制度需求的回应 , 正式制度 的供给是人们有意 识地设计 出来 的 ( 。有利 的正式制度安排 , ] ) n 可
[ 关键词 ] 行政 问责制 ; 实困境 ; 现 完善路径 [ 中圈分 类号] 92 1 D 2.1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 号]02— 99 21 )5 08 0 10 30 (0 10 — 05— 5
行政问责制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制度 , 是建设 责任政府的重要体现。20 0 3年非典危机 中我 国政 府启动了行政问责制 , 此后 , 中国政坛形成 了一波又 波来势 甚猛 的“ 问责风暴 ” 。以《 内监 督条例 党
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制在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中国行政问责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问责制的有效性,也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本文首先对中国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了概述,明确了研究的范围和背景。
在此基础上,通过文献分析和案例研究等方法,深入剖析了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程序不规范、问责标准不统问责结果不透明等。
同时,本文从制度设计、实践操作、社会环境等多个角度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建议。
建议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法律法规,明确问责主体、程序和标准,提高问责制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建议加强行政问责制的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问责制得到有效实施。
还应加强行政问责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问责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为中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也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引起更多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行政问责制的关注和思考,共同推动中国行政问责制的改进和完善。
二、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现代行政管理制度,主要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行政失误,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而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确保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主要建立在公共受托责任理论、人民主权理论以及法治政府理论之上。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认为,政府及其公务员作为受托人,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管理公共事务,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 摘 要 ] 为顺 应 建 设 责 任 政 府 而产 生 行 政 问 责 制 自产 生 之 后 在 。 国 刮 起 一 阵 “ 作 中 问责 浪
潮”在取得一些成就 的同时, , 问责 主 体 单 一 、 问责 对 象 不 明 、 责程 序 不 规 范 、 问 问责 法制 不 完善 、 行 政 信 息 不 对 称 等 现 实 困境 也 呈 现 在 人 们 面 前 。 探 讨 如 何 使 行 政 问 责 制 走 出 困境 成 为 当 务 之
法 律 或 组 织 授 权 的 高 官 , 必 须 对 其 组 织 职 位 范 围 内 的 行 为 或 其 社 会 范 围 内 的 行 为 接 受 质 问 、 担 责 任 ” 承 。 与 西 方 国 家 相 比 。 我 国 对 于 行 政 问 责 制 的 研 究 只 是 处 于 刚 刚 起 步 的 探 索 阶 段 。 诸 位 学 者 不 仅 认 识 到 行 政 问 责 这
异 体 包 括 政 府 行 政 系 统 之 外 的党 委 机 关 、 力机 关 、 法 机 权 司 关 、 众 等 。第 二 , 政 问 责 的 客 体 , 就 是 “ 谁 问 ”, 括 公 行 也 向 包 各 级 政 府 及 其 公 务 员 。第 三 , 政 问 责 的 问 责范 围 , 就 是 行 也 “ 什 么 ” 政 府 的 无 作 为 、 作 为 、 作 为 等 都 在 溯 及 范 围 问 。 不 乱
制 度 。” 翻尽 管 学 术 界 对 行 政 问 责 制 的 界 定 众 说 纷 纭 。 难 不 看 出 他 们 拥 有一 块 共 同 的基 石 ,即 政府 及其 官 员 对 公 共 权 力 的 使 用 要 具 有 正 当 性 , 如 果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应 当 依 法 追 究 责 任 .本 质 上 是通 过 责 任 约束 、限 制 和 规 范 行 政 权 力 的 行 使 , 正 实 现 公 共 利 益 。对 于 行 政 问 责 制 的界 定 。 人 认 也 有 从 不 同 的 角 度 和 理 解 进 行 了 阐 新
我国行政问责制现状及对策探析概要
58我国行政问责制现状及对策探析王卫韩伟萍(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江苏泰州225300摘要:以责任控制权力,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权力控制措施。
我国行政问责制推行中面临的困境:职责权限规定不清导致责任主体难以明确、全国性行政问责缺失影响了问责效果、政府信息公开的有限性造成行政问责乏力。
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科学思路及对策建议:我国行政问责制的自身完善、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建设、加强行政问责柔性机制的建设。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现状;探析中图分类号:DF41文献标识码:A十七大报告中“民主政治”部分提到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
以责任控制权力,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权力控制措施。
限制政府的权力,建设责任政府,行政问责制的建立必须先行。
行政问责制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与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制度。
本文从我国建设责任政府这个宏伟目标入手,全面探究我国行政问责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状况,提出一些思路及切实可行的对策。
一、我国行政问责制成效考察在中国,目前尚未形成西方国家那么完善和严厉的问责制度,但是,党和政府对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态度是坚决的,并且对有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工作始终没有放松过。
从2003年以来,我国加快了推进行政问责制的步伐,政府部门出台并全面启动了行政问责制。
在推进行政问责制的实践中主要显现出以下的良好态势: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行政问责的规定,行政首长亲自抓问责制的建立和运行;第二,初步形成问责制度体系框架轮廓,各地着重从行政管理机制创新的层面开展问责,并经常得到运用,问责范围逐步拓宽,官员责任意识和公众监督意识显著增强;第三,行政问责的方式逐渐趋于多样化,从开始时的免去官员职务的问责形式,到记大过、引咎辞职等多元问责方式,形成了针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问责方式的基本模式。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推行中面临的困境我国行政问责制自大力施行以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我国政府问责制发展的现实困境及对策
( ) 于政 府 问责 制 的 法律 不完 善 一 关
一
马 克 思和 恩 格 斯 认 为人 民群 众 掌 握 监 督 权 是 实现 人 民群众 当家 作主的根本保证之一。只有人 民群众真正 了解政府 决策和行动的全 过程, 能真正实现对政府 的强有力监督。 才 马 克思 主 义 关 于 问责 制 的思 想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 巴黎公社经验时, 在肯定和赞扬公社政权 建设中包含人 民监督色彩 的公开性与普选制时指出: 公社把行政、 司 法 和 教 育等 方 面 的 所 有 公职 向 民众 公 开 , 切 公 职 人 员 由普 选 产生 , 一 且随时可 以被选举者撤换或罢免, 从而让公职人员作为勤务员在公众 监 督 之 下 负 责地 开 展 工 作 。 列 宁根 据 苏 维 埃 政 权 建 设 的经 验 也 曾指 出: 群 众 应 当有 权 为 自己选 举 负责 的领 导 者 。群 众 应 当有 权撤 换他 “ 们 群 众应 当有 权 了解和 检 查他 们 活 动 的每 一 个 细 小 的步 骤 。群 众 应 当 有 权推 荐 任 何 工 人群 众 承 担 执 行 的 职 能 。 他 还 特别 强 调 对 高级 ” 干部的监督, 他指 出, 靠领导干部个人的道德 自省及 自律的觉悟 , 能形 成对权力的制约 , 但同时也应有适 当的他律约束, 并保证他们的活动 置于人民群众 的监督之下。 14 毛泽 东 在 延 安 与黄 炎培 先 生 谈 及 国 家 政权 建 设 中 的 “ 9 5年 兴 衰周期律” 时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 “ 政府才不敢松懈; 只有人 人起来负责, 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则较 为直接地针对责任制的必 ” 要性及具体措施 的初步设想进行 了论述 。 《 在 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团 结一致向前看》 的讲话中, 他指出,党和国家的各级机 关中, “ 一个很大 的问题就是无 人负责 。 名日集 体负责 , 际上等于无人负责 。 实 一项工 作布置之后, 实了没有, 落 无人过 问, 结果好坏 , 谁也不管。所以急需 建立严格的责任制 。在《 ” 坚持党的路线 , 改进工作方法》 的讲话中, 他 指 出:必须把分工负责的制度建立起来 。 “ 集体领导解决重大 问题: 某 件事、 某一个方面的事归谁负责, 必须 由他承担责任, 责任要专 。在 ” 领导干部的任用上 , 他指出: 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 、 “ 招考、 任免、 考核、 弹劾 、 轮换制度等……要有群众监督制度 , 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 部 , 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 特 特殊化, 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 的 , 民就 所 有权 依 法 进 行检 举 、 告 、 劾 、 换 、 免 , 求 他 们 在 人 控 弹 撤 罢 要 经 济 上 退 赔 , 使他 们 受 到 法 律 、 并 纪律 处 分 。邓 小 平 的 这 些 思想 既包 ” 括 了异体问责的思想 。 也提 出了“ 弹劾” “ 、罢免” 等责任追究的思想, 为 政府 问责制的发展提供 了有益的借 鉴和启发 。0 2 0 年, 08 胡锦 涛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 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 今年 以来 , 些地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 一 故和食 品安全事故给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造 成重大损失。从这些事件 中反映出, 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 大局意识、 忧患意识、 责任意识, 作 风飘浮 、 管理松弛、 工作不扎实, 有的甚至对群众 呼声和疾苦置若罔 闻, 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 。 对 我们对这些事件 及其后果 的严重性必须充分估计, 对其 中的惨痛教训必须牢牢记取 。 这些事件再一次告诫我们, 只有抓紧解决党员干部 队伍中存在的突出 问题 , 使全党同志始终坚持立党为公、 政为民, 执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 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 我们党才能更好地带领广大人民 群众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 利而 奋斗。 二、 国实行政府 问责制的现实困境 我 2 0 年 以 , 问责在各地频频发力, 08 来 行政 密集度之高远超出往年。 虽然 “ 问责” 已经成为人们所熟悉的字眼, 是, 但 政府 问责制在我国的 发展还很不完善, 在实践 中还存在一些困难 , 甚至这些困难是来 自政 府 部门内部的阻力。具体来说, 包括 以下几方面 :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体系,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行政问责制在立法和执行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我国行政问责制进行较晚,所以,行政问责制还存在诸多问题。
为此,政府需要转变观念,做出科学决策。
标签:政府;行政问责制;问题;对策一、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行政问责文化尚未形成。
行政问责文化是行政领导问责制的思想基础和灵魂。
一些政府行政领导对推行行政问责制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把它看作是一种权宜之计、应急措施,而没有认识到它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些群众也没有从内心认同行政领导问责制,主体意识不强,缺乏问责自觉,把当地政府推行的行政领导问责制看作政府在“作秀”。
(二)行政问责缺乏依据。
1、政府体制内部权责不清。
制度是“为约束在谋求财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组规章、依循程序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准则”。
问责制是对政府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是现代政府强化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当前我国行政体制中权责不清是官员问责制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障碍之一。
首先,由于历史职能划分的原因,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些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互相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甚至出现责任真空地带,例如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就是典型的政府监管失职的恶果。
其次,在问责中,被问责官员具体承担什么责任,是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还是其他责任,目前还并非很明确。
再次,党委、政府之间职责划分问题,在一起问责事件中到底应该由谁一书记还是行政首长来承担责任,还不是很明确。
2、問责内容缺乏法律规范,问责标准不一。
从近几年备受关注的问责事件中,不难发现其问责的内容和范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问责事件似乎仅限于那些引起中央高层重视、涉及人命关天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安全事故,尚未引入决策失误、用人失察和领导过失等领域,显然是内容较少、范围偏窄。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路径选择与制度重构
我 国行 政 问责 制 的现 实 困境 、 路 径 选 择 与 制 度 重 构
高 志 宏
( 京 大学 法 学 院 ,江 苏 南京 南 209 ) 1 0 3
摘
要 :我 国行 政 问 责 制 的立 法 和 执 法 实 践 都取 得 了 重 大 实 效 , 力 地 推 进 了 责 任 政 府 的 建 有
灾和河 南登 封矿 难 等 严 重社 会 公 共 安 全事 件 , 一
现代 意 义上 的 问责 制 起 源 于西 方 国家 , 伴 是
随现代 政党 制度 和 议 会 制 度产 生 和 发 展起 来 的 ,
大批官 员被 追究 责 任 , 及 范 围从 处 级 到 省部 级 涉
领导 , 地 方 到 中 央 。有 人 为 新 一 轮 的 “ 从 问责 风
第 1 卷 第3 2 期
2 0年 5月 01
东 北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Vo11 No. . 2. 3
M aY 20 10
J un l f r esenUnvri (o i c n e o ra o t atr i s y S c l i c ) No h e t aS e
是我 国社会 进 步 、 治完 善 的体 现 , 是 , 果对 法 但 如
为是 制约行 政权 力 的需 要 , 也是建 立责 任政府 、 效
能政府 的需 要 。
20 0 1年 4月 2 3, 1 1 国务 院颁 布 实 施《 国务 院
关 于 特大安 全事 故行 政责任 追究 的规定 》 标 志着 , 我 国开始 真 正 实施 行 政 问责 制 。2 0 0 3年 “ 非典 ”
立 , 囿 于 我 国 “ 问 责 政 府 ” 政 文 化 缺 失 、 治体 制 权 责 不 清 以及 制 度 供 给 不 足 等 原 因 , 国 的 但 可 行 政 我 行 政 问责 制 还 存 在 诸 多 问 题 。应 严 格 把 握 行 政 问 责 制 的 内 涵 和 外 延 , 循 权 责 相 统 一 、 责 法 定 、 遵 问 正 当程 序 等 原 则 , 理 好 行 政 问 责 与其 他 责 任 追 究 机 制 的关 系 , 从 界 定 行 政 问责 主 体 、 定 行 政 处 并 确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行政问责制是政府实现其行政责任的一种自律或自我控制,即行政自律机制。
行政问责制的内涵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问责的主体,即“由谁问”。
广义的行政问责主体,不仅有同体的问责主体,即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或领导和其他专门的审计、监察部门,而且有异体的问责主体,包括人大、各民主党派、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公众等。
( 2) 行政问责的客体,即“向谁问”。
行政问责的客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但主要是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
(3) 行政问责的范围,即“问什么”。
从管理不善、政绩平平到用人失察乃至决策失误,包括对行政活动正常运行,以及行政效能、行政效率、行政质量、政府形象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可能造成潜在负面影响的行为等都属于问责的范围之内。
( 4 ) 行政问责的程序,即“如何问”。
问责中“问”的过程包括质询、弹劾、罢免等程序要求。
(5) 行政问责的责任体系。
这一体系包括政治责任、岗位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 6) 行政问责的后果。
问责的后果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公开道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诫勉;引咎辞职、撤职、免职、责令辞职;给予行政处分等。
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是公共管理活动中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
责任和权力必须是对等的、平衡的,即一个行政组织所承担的责任越大,其拥有的行政权力则应越大,如果有责无权,或行政权力过小,行政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会受到束缚,也不可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反之,只有权力而没有责任,就会造成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瞎指挥,产生官僚主义等现象,给国家行政管理带来损害。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现状的分析和思考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现状的分析和思考作者:逯庆堂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3年第03期一、对责任范围现状的分析和思考(一)现状—责任追究限于“有过”,范围过于狭窄长期以来,政府机关内部一直流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为官作风,责任追究也偏重于事后惩罚性问责而忽略事前预防性问责。
近些年一起又一起的矿难事故、校车事故、踩踏事件等让国人痛心疾首,当事故发生后,紧接着就会有媒体报道称官方已经追究了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免职撤职了多少人,某某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然而没过多久,被问责人员却又很多复出了,即使问责力度再大,此类事故仍是屡禁不止,在每次的事故中,我们遭受生命丧失和财产巨大损失的惨剧,我们更应该看到,这些丑闻的发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相反,正是由于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平日的疏忽、漠视和不作为才导致了事态愈演愈烈,而放纵这些不良作风的正是事前问责的缺失。
因此,事后的惩处无异于亡羊补牢,不能从根源上杜绝社会问题的爆发。
(二)对策行政问责要防微杜渐,由事后问责扩展至事前问责,实现由问责有过向问责无为的转变。
在此,以武汉市“治庸问责”为例。
2011年4月份,在武汉市兴起的“治庸问责”风暴对政府部门中存在的“庸、懒、散”等种种表现展开了问责和处理。
武汉治庸问责风暴用坚实的脚步,有力的行动向人们展示了我市彻底扭转干部作风、打造全国发展环境最优城的决心,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一致好评。
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党政干部中存在很多不思进取、碌碌无为的反面例子,他们的无所作为败坏了党员和政府形象,不利于责任政府的建设,今后的问责工作中也应对这种“庸、懒、散”的现象一查到底。
基于此,违法违纪行为理应被查处,而无为的工作人员也要被问责。
二、对责任主体现状的分析和思考(一)现状—被问责人员的范围不能合理界定首先是党政领导人员之间的责任边界模糊。
党政领导人员之间究竟该追究哪一方的责任,没有可依据的规范,现实中也无先例可循。
(定稿)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其完善路径1
毕业论文中文题目:____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其完善路径姓名_____ _____ _学号_____ ___专业班级_____ _____指导教师___ ___提交日期__ ____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其完善路径摘要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和实践,开始于西方,而在我国起步则比较晚,自从2003年“非典事件”以后,中国行政问责制逐渐形成。
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发展,行政问责制的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也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内容、问责程序、问责方式和标准等方面。
本文通过对行政问责制相关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分析,提出应主要从建立健全行政问责的法律制度、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加大行政问责文化的建设三个方面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制度建设。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现状问题对策目录前言 11 行政问责制的基本概念、特征和作用 11.1行政问责制的基本概念11.2行政问责制的特征11.3行政问责制的作用21.3.1促进法制现代化建设 21.3.2提升政府的执政能力 21.3.3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2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历程与发展现状 22.1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历程22.2行政问责制当前的发展现状33 当前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43.1问责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43.1.1同体问责为主,异体问责相对薄弱 43.1.2异体问责效能有待提高和缺乏支撑体系 43.1.3行政问责文化滞后 43.2问责客体界定不全面 43.3问责内容相对狭隘53.4问责程序操作性不强 53.5问责方式不清晰、标准不完善 54 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对策思考 64.1完善行政问责的法律制度 64.2完善行政问责机制64.2.1 加强异体问责 64.2.2明确问责客体 64.2.3扩大问责内容范围 64.2.4完善行政问责程序74.2.5明确问责方式和标准74.3加大行政问责文化的建设7 结语8致谢9参考文献10前言行政问责制源于近代西方的民主政治思想,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存在相一致的地方。
我国实行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与对策研究
我国实行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与对策研究作者:刘岩来源:《经营管理者·上旬刊》2017年第05期摘要:行政问责是问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估行政管理活动效能的一种原则或者说检验行政活动运行效率的一种程序。
人民当家作主和人民主体地位是我国行政问责的根本依据。
我国目前行政问责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行政问责文化缺失,问责客观权责不清,被问责官员复出机制不完善,问责范围过于狭窄等。
解决行政问责的困境应加大问责力度,不断提高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增强监督力度,形成合力;严格管理,惩前毖后;落实信息公开制,提高政府公信力。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执政能力人民当家作主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这就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根据、内涵及现实困境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对策性建议。
一、行政问责制的概念所谓行政问责,是指公众对政府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它包含明确权力、明晰责任和经常化、制度化的“问”—质询、弹劾、罢免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化的“吏治”规范。
二、行政问责制面临的困境分析行政问责制在中国启动以来,已经取得有目共堵的成就,但从政治文化、政治文明、政治体制改革等角度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形式主义倾向。
形式主义在当前行政文化中表现为文牍主义以及执行过程中的主观主义。
它们在行政活动中表现为不思进取,固守常规,因循旧习;主观意志往往代替客观规律,行政级别成为神圣的价值标准。
等级和依附使行政活动中个性丧失,思想保守,行为僵化,导致形式主义泛滥,重形式而轻效率,决策迟缓,办事拖拉,惰性严重。
它们已成为影响行政管理效率和质量的重要因素。
2.官僚主义的倾向。
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一旦把自己的利益看得太重,就会缺乏为人民谋福利的积极主动性,如果出现工作上的失誤,让他自己主动承担责任,放弃既得权力,这无异于虎口夺食。
论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实施现状和对策分1
论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实施现状和对策分析在刚刚过去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全国上下接连发生伤害公共利益的事件。
首先是山西临汾襄汾县发生的重大溃坝事故,不久是闹得沸沸扬扬的三鹿奶粉导致婴儿结石事件,紧接着是造成43 人死亡的深圳“9·20”特大火灾,以及登封市“9·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相继发生。
由此一轮问责风暴自上而下,席卷中国南北。
一批官员被追究责任,高到部级,低到县处级,或被免职或引咎辞职,问责涉及的范围之广、官位之高都前所未有。
在这场风暴中,人们看到了党中央将人民的安危冷暖放在首位和严惩失职官员的决心。
但更重要的是,能否以此为契机,使问责制度在我国能够实现法制化、透明化和普及化,并贯穿到日常各级行政机构的行政管理当中去,以进一步健全我国政府职责体系,促进责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一、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实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1、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实施现状。
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问责在我国第一次走进公众的视野是在2003 年非典期间,当时全国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查处的官员达上千名,成为建国以来我国首次在突发灾害事件中,大规模、大范围地追究官员责任的一次举措。
此后,2003 年下半年,我国长沙、重庆、天津、海南、浙江、深圳、河北、北京、福建、广西和甘肃等十几个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有关行政问责的规章制度。
在地方政府制定规章的同时,中央也开始加快推行问责的制度化,在2004 年2 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3 月 5 日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4 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都对行政问责制作了相关规定。
2005 年4 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的行政问责更加法制化和规范化,为健全我国政府职责体系、建设责任型政府提供了法制保障。
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的不足及对策探析
3配套 制 度 不 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全 .
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在制度上还有很多不成 熟 的地方 。一方面, 行政问责法律法规不健全, 主要表现 为: 行政问责制只是政策而不是法律 , 并且行政问责的范 围较窄。这使得我 国一些地方已经实施的问责在很大程 度上仅是一种应急措施 , 没有做到制度化 、 规范化 ; 另一 方面 , 程序规范不到位。行政问责制要取得 良好的效果 , 关键是要着力加强 问责的程序化和法制化 。但 是 , 当前 我国的行政问责制 明显缺乏明确而规范的程序和标准 , 可操作性不强。行政 问责制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责任 政府理念 , 但却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做支撑 , 常常导 致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
行政问责要怎样启 动、 由何人认定 、 依照什么程序、 失职人员应承担什么责任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法律明确 规定 , 但我 国至今 还 没有 一 部关 于 行 政 问责 的全 国性 法 律 。为此 , 健全行政 问责制 , 首先需要搞好相关法制建 设 。这 种法 制建设 可从 两方 面来 推进 :1通 过整合 形 成 () 包括问责标准、 程序、 范围、 主体等在内的 , 符合实际的全 国性行政问责法律法规 , 用以规范问责主体及其权力 , 确 定行政问责客体 , 规定行政 问责事 由, 明确行政问责方 式 , 定责 任体 系 等 。2 在 追究 行 政人 员 违 法行 政 或 不 界 () 作为的法律责任时 , 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在行政 问责过 程中, 没有法律程序保障, 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权利保障。 2 . 培养行政问责观念 在行政问责过程中, 若没有相关观念的培养 , 问责的 有 效运 作 难 以想 象 。行 政 问责 观 念是 行 政 问 责 的灵 魂 。 为培育行政问责观念 ,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树立 () 社会 主 义政 治意识 、 法制 意识 、 民主 意识 , 以及廉 洁 、 效 高 的行政意识 ;2树立以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 () 实事求是、 清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行政道德 ;3加强行政人员对行 () 政问责制运作 的了解 , 提高他们对行政问责制的认识 , 增 强他们对人民负责 、 为人 民服务 的意识 ;4 加强全社会 () 的行政问责文化建设 , 提高全社会的行政问责意识 , 为行 政 问责 制 的推行 提供广 泛 而深厚 的 问责 文化底 蕴 。观 念 是行动 的先导 , 但观念 、 文化的培养是慢功夫 , 需要我们 不懈努力。 3 . 科学设 计运 行机制 行政问责效应 的发挥与价值实现最终有赖于精确完 备且有较强操作性的运行机制 , 当前我国在该领域还 但 没有一套健全的运行机制 , 问责过程容易出现偏差或失 误 。该 项工 作势 在必 行 。一方 面要 发现 行政 人员 的失范 行 为。在行政问责过程 中, 对责任主体有无行政失 职的 事实判 断 , 问责 机制 启动 和运行 的前 提 , 是 构建 行政 是 也 问责制最关键 的环节 ; 另一方 面要判断 与评估行政 责 任。对政府、 行政人员所应承担责任 的判断与评估 , 是启 动问责程序后的第一个环节。判断与评估 的准确程度影 响着整个行政 问责的效果 。另外 , 在行政 问责的具体运 行过程中要切实注意问责的程序性和严谨性 。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发展中的一些问题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发展中的一些问题摘要:本文通过梳理和分析我国行政问责施行中存在的一些明显不足与问题,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问责;问题;建议行政问责强调以责任约束权力,问责制度的推行问责制会极大地强化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和官员牢固地树立责任意识,树立向公众负责的行政理念。
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行政问责制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途径。
一、我国行政问责制度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与问题行政问责在我国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不足与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在:(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综观各级法律法规,有关问责制的许多内容无统一规定或是规定不明。
如:异体问责缺位、问责客体不清、问责事由偏窄、问责程序不够规范、问责方式过少且笼统、问责救济差异过大等。
以问责对象提请复核或申诉时限的规定为例,《芜湖市党政机关问责办法》第19条规定问责对象可自收到问责决定起30日内申请复检或1年内提出申诉;而《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被问责的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对问责决定不服的,需在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5个工作日。
(2)行政问责文化缺失。
表现为:一方面,公民问责意识、权利意识淡薄,政治参与度不够,常常是“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另一方面,为官者普遍都有崇拜权力的心理,造成只对上负责,对人民负责几乎成为空谈,责任观念欠缺。
据统计,2004年到2007年这三年时间里全国共有305名官员引咎辞职,但他们中真正主动引咎辞职的为数甚少,大多是迫于上级的授意或舆论的压力,而“被”引咎辞职。
(3)权责不清。
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党政不分”现象甚为严重。
在我国行政运行的实践中,各级党委拥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一些行政文件是党委和政府联合下发的,有的属于行政工作范围的文件也是以党委名义发出的,一旦发现这些文件内容有不当时,往往难以提出监督和追究责任。
(4)事后监督不力。
论我国行政异体问责制度的现实困境
二 、我 国行政 异体 问责制 的现 实障碍
( 一)异体 问责主体的作用没有充分发 挥。 1 . 人 民代表大会 问责力度不大。 人 民代表大会作 为我国的权力机构 ,具有权威性 ,它是保 障行政 问责制 良性运行 的最重要机构 ,也是异 体问责 中的最主要 问责主体。 但 是人 民代表大会在 实施具体行政 问责过程 中,没有可依据 的规 范制 度 与程序 。我 国法律 虽然规定 了人 民代表 大会的质询制度 ,但 是这项 制度 很少在行政 问责过程 中被启动 。同时,我 国法律也规 定了人 民代 表大会 的罢免制度 ,但是这项制度主 要针对负有严重 责任 后果的违法 官员进行 问责 时才 启动适用 ,这使得人 民代 表大会对行政 问责的力度
一述
( 一 )行政异体 问责制的内涵。 行 政问责制是指特 定的问责主体对各级政 府及其公务员应 当履行 而没有 履行相应的职责和 义务,通过一定 的程 序要求其承担否定性 后 果 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 问责主体来划分 ,包括 同体 问责和异体 问责 。同体 问责是指 执政党系统对其党 员干 部的问责或行政 系统对 其 行政 干部的 问责 。异 体问责制是主要涉宪 主体之间 的问责制 。包 括: 人大对 政府及其公 务人员的问责 ;司法机关对 政府及其公务人 员的问 责 :人 民政协对政府 的问责;新 闻媒体对行 政主体及其公务人 员的问 责;民众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问责。 ( 二)行政异体 问责制的类别。 异 体问责制 的类 别包 括四类 :一是政 治责任,是指行政机 关对人 民代 表大会和 中国共产党负责 。二是行 政责任 ,对上级 的命 令或指令 负责,遵从行政规 则。三是法律责任 , 向宪法和有关法规 负责,遵守 法律 规定 。四是道 德责任 ,行政行为要 符合 社会正确 的价值 观,遵守 伦理要求 。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后, 为 了使 问责制真正做到 制度化 , 各地在探 索新途径的 同时 , 中央也在积极加 快完善 问责制度化 的步伐 。通过 一些规范性文件 向人 民群 众回答 了向谁 负责 、 谁 来负责、 为何 负责、 负何责任 、 如何 负责等 实践 问题 。 但 同时不得 不深刻地认识到我 国行政 问责制的建设还 远没有 完成 , 还存在 这样 那样 的问题 , 人 民群众还有疑 惑 , 还有不满意的地方。
政府 运行 绩效和促进公 民权利保 障都 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 。从 实践来看 , 行政 问责在我国沿循了从 中央问责到地方 问责 、 从政 府问责到党委 问责 、 从缺乏透明度到公开 的发展趋势 , 这种 良好
的发展势 头有利于行政 问责功能 的全面实现。与此 同时 , 行政 问
政领导 干部的政治责任 , 因而 , 问责方 式应 该多与 问责对 象的职 位相关。内在的假 设就是 , 凡应予行政问责的官员 , 皆是 因为在其
府负 责 , 政府通过官 员向人民负责 。这既是政治 理论 , 也 是政治 实践 。在民主政府 、 法治政府 、 责任政 府的公共需求 日益增强 的
形势 下 , 中央 和地 方政 府适 时地加紧构建和完 善行政 问责 制 , 使
其有 了长 足的进步 。然而 , 由于对行 政问责制 的性 质 、 内容 、 功能 等还存在 许多不同 的认识 ,中央 和地 方的行政 问责制建设 尚未 统一 , 具体制度还有诸 多有待进一步探索和改进的地方 。
一
、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 在的问题
行政 问责制的发展与完善是 我国政治体制 改革 的一个重要
环节 , 也是实现依 法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步骤 , 行政 问责制 的全 面推行对 于转变权力运行方式 、 加强对权力 的控 制与监督 、 提升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分析0765295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分析0765295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分析目录摘要一、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内涵二、行政问责制困境所在(一)行政文化的困境(二)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问责对象不明确(三)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法制不完善,难以依法问责(四)行政问责的配套制度难以到位三、当前行政问责制的完善路径(一)深化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文化建设(二)倡导多元问责机制(三)行政问责法治化,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问责法(四)推行政务公开,实现“阳光行政”四、结论124467910 10 11 12 14 15摘要责任与权力的平衡,是法治社会对所有权力主体的基本要求,那么国家机关及其贫血人员也不例外。
公务人员受人民委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如果有违法或由于不当行政对公民造成精神、经济或其他损害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构建有效的问责制度,既是一个重要的法学理论问题,又是一个艰巨的社会实践课题。
实践证明,作为一种明确权力和责任的行政制度,行政问责制是消除权责不明弊病的一剂良方。
它对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建设权责一致的责任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推行和完善行政问责制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
就中国政府建设和政治体制的改革而言,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是一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举措。
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正从公共危机中非常举措逐步走向理性建制,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它还缺乏有效的制度供给。
本文针对当前行政问责制的现状,结合制度等方面缺失,探讨行政问责困境产生的原因,并进一步找出其完善路径,即通过构建新的行政文化、建立多元问责机制,完善行政问责法制、推行政务公开等途径使其完善,希望以此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建立健全提出一点决策思考,更希望对整个和谐社会构建有所裨益。
一、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内涵:现代意义上的问责制,其理论依据和现实根源来自于西方关于民主政治和民主行政的思想,源于政治学的政府责任之内涵,即现代政府的政策和行为必须以人民的意志为皈依,对人民负责,因为“只有当受治者同治者的关系遵循国家服务于公民还不是公民服务于国家,政府为人民存在而不是相反这样的原则时,才有民主制度存在。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及完善[摘要]作为顺应建设责任政府而产生行政问责制自产生之后在中国刮起一阵“问责浪潮”,在取得一些成就的同时,问责主体单一、问责对象不明、问责程序不规范、问责法制不完善、行政信息不对称等现实困境也呈现在人们面前。
探讨如何使行政问责制走出困境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行政问责;困境;完善途径行政问责制是建设责任政府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行政监督的有力工具。
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行政问责制成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新亮点”。
全面认识行政问责制、分析行政问责困境和完善途径都必须从深入理解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开始。
一、行政问责制的内涵至今行政问责的界定可以说是众说纷纭,学术界对此仍没形成定论。
西方学者对行政问责制的研究比较早,成果也比较显著。
《公共行政实用辞典》中美国学者杰·M·谢菲尔茨提出了“行政问责”的概念,并将问责的范围界定为“由法律或组织授权的高官,必须对其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或其社会范围内的行为接受质问、承担责任”。
[1]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对于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只是处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
诸位学者不仅认识到行政问责这一“新亮点”的重要性也有从不同的角度和理解进行了阐述。
目前虽仍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是认为行政问责制是公众对政府进行问责的制度。
二是认为行政问责制是行政系统对其行政干部的问责制度。
”[2] 尽管学术界对行政问责制的界定众说纷纭,不难看出他们拥有一块共同的基石,即政府及其官员对公共权力的使用要具有正当性,如果造成不良后果应当依法追究责任,本质上是通过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真正实现公共利益。
对于行政问责制的界定,本人认为周亚越的观点比较具有代表性。
周亚越认为,行政问责制是问责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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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分析目录摘要一、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内涵二、行政问责制困境所在(一)行政文化的困境(二)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问责对象不明确(三)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法制不完善,难以依法问责(四)行政问责的配套制度难以到位三、当前行政问责制的完善路径(一)深化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文化建设(二)倡导多元问责机制(三)行政问责法治化,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问责法(四)推行政务公开,实现“阳光行政”四、结论124467910 10 11 12 14 15摘要责任与权力的平衡,是法治社会对所有权力主体的基本要求,那么国家机关及其贫血人员也不例外。
公务人员受人民委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如果有违法或由于不当行政对公民造成精神、经济或其他损害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构建有效的问责制度,既是一个重要的法学理论问题,又是一个艰巨的社会实践课题。
实践证明,作为一种明确权力和责任的行政制度,行政问责制是消除权责不明弊病的一剂良方。
它对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建设权责一致的责任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推行和完善行政问责制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
就中国政府建设和政治体制的改革而言,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是一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举措。
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正从公共危机中非常举措逐步走向理性建制,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它还缺乏有效的制度供给。
本文针对当前行政问责制的现状,结合制度等方面缺失,探讨行政问责困境产生的原因,并进一步找出其完善路径,即通过构建新的行政文化、建立多元问责机制,完善行政问责法制、推行政务公开等途径使其完善,希望以此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建立健全提出一点决策思考,更希望对整个和谐社会构建有所裨益。
一、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内涵:现代意义上的问责制,其理论依据和现实根源来自于西方关于民主政治和民主行政的思想,源于政治学的政府责任之内涵,即现代政府的政策和行为必须以人民的意志为皈依,对人民负责,因为“只有当受治者同治者的关系遵循国家服务于公民还不是公民服务于国家,政府为人民存在而不是相反这样的原则时,才有民主制度存在。
”目前,问责制已成为世界通行的政府管理体制。
(一)行政责任有四个特征:一是义务性。
行政权从一开始产生,就是以国家管理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服务于民众利益是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义务。
因此,义务性是行政责任的根本特征。
二是国家性。
行政责任是一种国家责任。
陈晋胜教授认为,行政是国家和社会的第一责任,行政在整个国家机关活动中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
行政是国家机器的心脏,是国家机器运转的发动机。
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的是国家权力,是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为防止行政权的异化,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组织规则等进行。
如果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违法造成了损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国家性是行政责任的基本特征。
三是惩治性。
行政责任是一种监控手段和制裁措施。
民主政治的实质是责任政治,为了防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施行政行为,损害国家或公民的利益,必须建立明确的行政责任制度对行政权加以监督、控制,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加以制裁。
四是法定性。
行政责任的承担必须依法进行。
具体来说,在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上,一般应以直接责任为主,间接责任次之;在组织责任与个人责任上,一般应以组织责任为主,个人责任次之;在下级责任与上级责任上,一般应以下级责任为主,上级责任次之;在主管责任与监管责任上,一般应以主管责任为主,监管责任次之。
(二)行政问责制的概念1、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规范。
2、行政问责制是政府实现其行政责任的一种自律或自我控制,即行政自律机制。
所谓行政自律机制,是政府凭借自身的行政权力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内部控制机制。
3、行政问责是行政人员有义务就与其工作职责有关的工作绩效及社会效果接受责任授权人的质询并承担相应的处理结果。
4、所谓行政问责,是指公众对政府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它包含明确权力、明晰责任和经常化、制度化的“问”—质询、弹劾、罢免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化的“吏治”规范。
以上概念,有的是从行政法的角度来定义,也有的是从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的角度来审视,有的观点也难免失之片面。
当然,概念的界定不可能穷尽行政问责制的全部含义,要想全面地把握行政问责制的深刻含义,还必须对行政问责制的内涵作深入的剖析。
(三)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行政问责的主体行政问责的主体即由谁来问责的问题。
按行政问责主体的内涵,行政问责制可以分为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
同体问责是指对本系统的领导机关及动作人员的内部机构,异体问责则是指对外部系统的领导机关进行机构、团体及各人。
2、行政问责的客体也称问责的对象,即向谁问。
从理论上来说,行政问责制主要是从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问责,主要负有直接和间接的领导责任的领导者以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因此,我过行政问责制的客体主要有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领导者以及公务人员三大类。
3、行政问责的范围是指“问什么”。
行政问责的责任范围是政府行政过程中必须承担的全部责任,大体由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四个方面组成。
在追究责任的过程分为五类:(1)决策失误类;(2)滥用职权类;(3)执行不恰和效能低下类;(4)疏于管理和处置不妥类;(5)有损政府形象的行为。
4、行政问责的程序是指“如何问责”。
问责中的“问”过程包括质询、弹劾、罢免等方面的程序要求。
行政问责的程序包括两方面:(1)是行政主体必须接受问责主体经常性的质询、听证等。
(2)是出现重大行政事故时的问责责任追究,包括问责启动、调查处理、申诉复查、监督执行、问责后的等程序制度。
5、行政问责的结果就是承担责任的种类与形式。
承担责任方式有: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撤职、免职;进行损害赔偿,给予行政处分。
二、行政问责制困境所在推行行政问责制无论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进步,还是对重塑政府、优化公务员队伍、密切干群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都具有积极的作用,有着广泛的影响和意义。
行政问责制在中国启动以来,已经取得有目共堵的成就,但从政治文化、政治文明、政治体制改革等角度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文化的困境目前,我国的行政文化正处于传统行政文化与现代行政文化的交替和融合时期,各级政府行政人员的开放意识、效率意识、法制意识和竞争意识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提高,政府活动的透明度也不断增强。
但是行政文化毕竟是在社会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必然受到社会文化的制约和影响,文化所特有的积淀性和持久性难以在短期内消除。
从历史上看,古代行政文化其精华与糟粕并存,既有统一性、严密性和实用性特点,又有专制性、封闭性和保守性特点,从而使现代行政文化在继承古代行政文化优秀传统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受到其消极影响。
由于文化所具有的历史惯性,因此,行政文化在转型的过程中,也必然面临着冲突和矛盾,在建立新的行政文化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旧有行政文化弊端的干扰。
行政文化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通过行政社会化所形成的行政思想、行政制度和行政观念的总和。
它具有稳定和变革行政体系,规范、引导和调整行政行为,构成行政体系和行政行为的深层结构的作用。
要构建合理的行政问责机制,首先需要深入剖析我国政府工作中不同层面和范围存在的责任缺失和问责乏力的行政文化原因,弥补行政问责制所需的行政文化之不足。
1、形式主义倾向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与农业生产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形式主义。
这种形式主义在当前行政文化中表现为文牍主义以及执行过程中的主观主义。
它们在行政活动中表现为不思进取,固守常规,因循旧习;长官意志往往代替客观规律,行政级别成为神圣的价值标准。
等级和依附使行政活动中个性丧失,思想保守,行为僵化,导致形式主义泛滥,重形式而轻效率,决策迟缓,办事拖拉,惰性严重。
它们已成为影响行政管理效率和质量的重要因素。
2、官僚主义的倾向我国作为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传统文化观念不可避免地在人们的思想中长期存在。
这种文化的核心就是“官本位”思想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但传统文化的影响还根深蒂固,其中一些糟粕对人们的“官念”影响还相当大。
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一旦把自己的利益看得太重,就会缺乏为人民谋福利的积极主动性,如果出现工作上的失误,让他自己主动承担责任,放弃既得权力,这无异于虎口夺食。
即使通过一定法定程序追究其责任,也会寻找各种理由为自己百般辩解,开脱责任。
这对行政问责制的实际推行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思想上的障碍。
3、行政人格化倾向传统行政活动强调“德治”,与“德治”相联系,中国传统行政文化突出表现为人格取向、人格因素被不适当的放大,具体表现就是人格化的权威服从关系和人格化的人际交往关系。
在行政活动中,“上行下效”、“唯上是从”,个人的人格权威高于职务权威。
现代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人格化倾向和形式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受传统文化中的“官本位”思想影响。
行政系统内部的许多成员不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而是以追求更高的职位和更大的权力作为其工作的根本,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我国行政管理的性质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形象。
(二)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问责对象不明确拥有清晰的权、责、利是问责的前提。
在我国的传统体制之下,政府、党组织、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第三部门的权力行为边界还不够清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存在重叠多变的现象;政府部门内部权力范围不明、正副职之间的责任模糊,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责权利不平衡,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难以界定。
不清晰的权责关系常常使得问责主体出现权力冲突、利益冲突,给行政问责有效实施和发挥作用设置了体制性的障碍。
1、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责任主体难以明确。
行政问责制的一个重要的政治基础,就是对于每一个行政人员的权力与责任要有一个明确的划分,拥有清晰的责、权、利,合理地配置和划分行政权力。
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政府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真正发挥行政问责制的作用。
由于目前我国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不到位,导致当前我国党政关系错综复杂,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使得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过程中责任主体难以明确。
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或者在问责中,问责客体具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模糊不清。
突出表现在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三个方面:一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出了问题,责任究竟在党委还是在政府难以界定;二是正副职之间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