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公共基础之法理学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徒的自愿和自我克制来实现。
5.程序性
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法是强调程
序、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也可以说,法是一个程 序制度化的体系或者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
程序是社会制度化的最重要的基石。
【例题·多选】下列属于法的特征内容的是(
A.法具有社会规范性 B.法具有普遍适用性 C.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D.法具有社会契约性
特征是(
)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B.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C.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4.国家意志性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并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
范。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良法”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
“恶法”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 宗教只是对宗教成员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并主要依赖教
一、法对人的效力
指法律对谁有效,适用于哪些人。 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属人主义原则 属地主义原则 保护主义原则 折衷主义原则
属人主义原则指一国法对该国国民及其行为可以适用的原
则,不论该国国民身处何处。
属地主义原则指一国法对所有在该国领域内的人及行为可
过程和对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的法律;
(4)有关一般文化事务的法律。
法的效力
一、法的对人效力
二、法的空间效力 三、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
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
法律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三个方面。
宗教的强制力是以教徒的自我克制为主,兼及宗教组织的
外在强制,但其强制力不具有国家性。
【例题·单选】经济基础与法的关系是(
A.法始终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 B.经济基础始终与法保持一致 C.法决定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反作用于法 D.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
【例题·单选】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其最主要的
般法与(
A.普通法
)
B.根本法
C.特定法 D.特别法
五、国内法与国际法
以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不同而作的分类。 国内法指在一主权国家内,由特定国家法律创制机关创制
的并在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内适用的法律;
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认可的,
并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
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一般指法律的表现形式。即法的创立方式及表
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可分为正式意义和非正式意义。
正式意义法的渊源,指以规范性法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
文法,如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 规章和条约等。
非正式意义法的渊源,指具有法的意义的观念和其他有关
这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
Hale Waihona Puke 同为标准而对法律的分类。 根本法即宪法。
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
法。
【例题·单选】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
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 称( )
A.行政法 B.宪法 C.民法 D.刑法
)
法的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二、法的社会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凡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作用,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当然
也具有规范作用,而法律规范包含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故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都具有规范作用,即指引、评价、 预测、教育和强制五种作用。
口诀:指评预教强
口诀:指引自己,评价他人,预测你我他,教育大多数,
以适用的原则,而不论这个人是否是该国国民。
保护主义原则是指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
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 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8 条,外国人在中国领域之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 中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 法,但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罚来实现的( × )
【例题·单选】法律适用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
法律可以反复适用而不是仅适用一次,这表明法律具有 ( )
A.规范性 C.国家性 B.可诉性 D.利导性
2.社会性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进而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法以一定的
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eg.民法、刑法、行政法)
二、法的空间效力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内发生效力。以法的制定主体、适用范
围等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三种情况:
全国性的法律即国家主权及主权所及范围,包括领土、领
水及底土、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 域外的本国船舶、航空器。
地区性的法律即仅适用于全国领域内某一区域的法律的管
辖空间。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口诀:指评预教强 口诀:指引自己,评价他人,预测你我他,教育大多数,
强制一小撮
3.预测作用
指人们根据法律可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
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预测作 用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
口诀:指评预教强 口诀:指引自己,评价他人,预测你我他,教育大多数,
强制一小撮
1.指引作用
是指法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指引作用对象
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根据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分为确 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不确定的指引)。
确定的指引:义务模式对人们的行为的指引 有选择的指引:权利模式对人们行为的指引
口诀:指评预教强 口诀:指引自己,评价他人,预测你我他,教育大多数,
强制一小撮
4.教育作用
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教育作用对象是一般人(即不特定的大多数人)的行为。 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有人因违法而受到制裁,固然 对一般人有教育作用。相反,人们合法行为及其后果也同 样对一般人的行为具有示范作用。
口诀:指评预教强 口诀:指引自己,评价他人,预测你我他,教育大多数,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法的目
的是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 1 )为维护人类折回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如有关自然
资源、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通讯以及基本社会秩序 的法律;
(2)有关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法律; ( 3 )有关技术规范的法律,即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
强制一小撮
2.评价作用
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评价作用。 评价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口诀:指评预教强 口诀:指引自己,评价他人,预测你我他,教育大多数,
强制一小撮
【例题·单选】法的评价作用对象是(
A.他人的行为 B.自己的行为 C.相互间行为 D.违法犯罪者行为
道德、宗教规范主要是通过约束、控制人的思想来完成社
会调整的。
3.强制性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律最主要的特
征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经济基
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上层建筑不一定与经济基础保持一致,可能超前可能滞后。
强制一小撮
【例题·单选】“杀鸡给猴看”体现了法的(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教育作用 D.强制作用
)
5.强制作用
指法可以用来制裁、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
法律其他规范作用的保证。其作用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 为。
口诀:指评预教强 口诀:指引自己,评价他人,预测你我他,教育大多数,
具有域外效力的法律,如涉及民事、贸易和婚姻家庭的法
律。一国法的域外效力范围,由国家之间的条约加以确定, 或由法本身明文规定。
三、法的时间效力
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对生效前的行为与事
件有无溯及力。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效力, 指新颁布的法律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能否适用。 如果适用,即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即无溯及力。
法理学
目录
法的特点
法的作用 法的效力 法的分类 法的渊源 法律制裁 法的实施
法的特点
一、法的概念
二、法的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并通过国
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与道德、宗教等规范相比, 法具有如下特征:
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
【结论】 违反法律的行为不一定违反道德; 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违反法律。
【补充】
实体法:民法、刑法、行政法 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二、法的特征
1.规范性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权利和义务是法的主要
内容。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确定权利和义 务的关系来实现的★。
二、实体法与程序法
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的分类。 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与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的
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
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等。
三、根本法与普通法
折衷主义原则是指以属地的原则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
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 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例题·单选】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与住所,只要行为人损
害了某国利益,都适用该国法的法律效力原则是(
A.属人主义原则
)
B.属地主义原则
C.保护主义原则 D.折衷主义原则
)
B.法律的时间效力
C.法律的空间效力 D.法律对物的效力
【例题·多选】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即(
)
A.对人的效力
B.时间上的效力
C.空间上的效力 D.内容上的效力
法的分类
一、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二、实体法与程序法 三、根本法与普通法 四、一般法与特别法 五、国内法与国际法
一般情况下,各国通行的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但有
例外,如我国刑法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有利于被 告人)—新法原则上不适用于颁布以前发生的行为,但新 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认为罪轻的,应适用新法。
【例题·单选】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具体包括许多方面,但是不包括(
A.法律对人的效力
一、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有无法典)
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成文法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法律条文形式
出现的法律,因此又称制定法(中国)。
不成文法指非经国家立法机关以特定程序制定的,亦不以
条文化形式展示法律内容的,却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法律 形式。包括习惯法、判例法、和法理三种形式。不成文法 不仅仅指判例,还包括惯例。
四、一般法与特别法
按法律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律所作的分类。 一般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
适用的法;
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或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内
适用的法。如《教师法》是适用于教师这一类特定群体的 法律。
【注意】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例题·单选】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将法分为一
强制一小撮
【例题·单选】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
A.评价、惩罚、强制、教育 B.评价、教育、预测、惩罚 C.教育、强制、鼓励、预测 D.评价、预测、教育、强制
)作用。
口诀:指评预教强
二、法的社会作用
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在阶级对立的社
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两大方面:维护 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也规定义务,但它们轻视权利、不
承认利益,只提倡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适用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法律可以反复
适用而不是仅适用一次。
【例题·单选】法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意志 B.党的政策 C.权利与义务 D.社会关系
)
【例题·判断】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强制和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