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公共基础之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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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的自愿和自我克制来实现。
5.程序性
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法是强调程
序、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也可以说,法是一个程 序制度化的体系或者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
程序是社会制度化的最重要的基石。
【例题·多选】下列属于法的特征内容的是(
A.法具有社会规范性 B.法具有普遍适用性 C.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D.法具有社会契约性
特征是(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B.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C.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4.国家意志性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并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
范。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良法”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
“恶法”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 宗教只是对宗教成员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并主要依赖教
一、法对人的效力
指法律对谁有效,适用于哪些人。 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属人主义原则 属地主义原则 保护主义原则 折衷主义原则
属人主义原则指一国法对该国国民及其行为可以适用的原
则,不论该国国民身处何处。
属地主义原则指一国法对所有在该国领域内的人及行为可
过程和对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的法律;
(4)有关一般文化事务的法律。
法的效力
一、法的对人效力
二、法的空间效力 三、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
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
法律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三个方面。
宗教的强制力是以教徒的自我克制为主,兼及宗教组织的
外在强制,但其强制力不具有国家性。
【例题·单选】经济基础与法的关系是(
A.法始终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 B.经济基础始终与法保持一致 C.法决定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反作用于法 D.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例题·单选】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其最主要的
般法与(
A.普通法

B.根本法
C.特定法 D.特别法
五、国内法与国际法
以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不同而作的分类。 国内法指在一主权国家内,由特定国家法律创制机关创制
的并在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内适用的法律;
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认可的,
并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
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一般指法律的表现形式。即法的创立方式及表
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可分为正式意义和非正式意义。
正式意义法的渊源,指以规范性法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
文法,如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 规章和条约等。
非正式意义法的渊源,指具有法的意义的观念和其他有关
这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
Hale Waihona Puke 同为标准而对法律的分类。 根本法即宪法。
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
法。
【例题·单选】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
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 称( )
A.行政法 B.宪法 C.民法 D.刑法

法的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二、法的社会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凡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作用,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当然
也具有规范作用,而法律规范包含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故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都具有规范作用,即指引、评价、 预测、教育和强制五种作用。
口诀:指评预教强
口诀:指引自己,评价他人,预测你我他,教育大多数,
以适用的原则,而不论这个人是否是该国国民。
保护主义原则是指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
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 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8 条,外国人在中国领域之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 中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 法,但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罚来实现的( × )
【例题·单选】法律适用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
法律可以反复适用而不是仅适用一次,这表明法律具有 ( )
A.规范性 C.国家性 B.可诉性 D.利导性
2.社会性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进而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法以一定的
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eg.民法、刑法、行政法)
二、法的空间效力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内发生效力。以法的制定主体、适用范
围等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三种情况:
全国性的法律即国家主权及主权所及范围,包括领土、领
水及底土、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 域外的本国船舶、航空器。
地区性的法律即仅适用于全国领域内某一区域的法律的管
辖空间。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口诀:指评预教强 口诀:指引自己,评价他人,预测你我他,教育大多数,
强制一小撮
3.预测作用
指人们根据法律可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
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预测作 用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
口诀:指评预教强 口诀:指引自己,评价他人,预测你我他,教育大多数,
强制一小撮
1.指引作用
是指法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指引作用对象
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根据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分为确 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不确定的指引)。
确定的指引:义务模式对人们的行为的指引 有选择的指引:权利模式对人们行为的指引
口诀:指评预教强 口诀:指引自己,评价他人,预测你我他,教育大多数,
强制一小撮
4.教育作用
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教育作用对象是一般人(即不特定的大多数人)的行为。 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有人因违法而受到制裁,固然 对一般人有教育作用。相反,人们合法行为及其后果也同 样对一般人的行为具有示范作用。
口诀:指评预教强 口诀:指引自己,评价他人,预测你我他,教育大多数,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法的目
的是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 1 )为维护人类折回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如有关自然
资源、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通讯以及基本社会秩序 的法律;
(2)有关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法律; ( 3 )有关技术规范的法律,即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
强制一小撮
2.评价作用
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评价作用。 评价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口诀:指评预教强 口诀:指引自己,评价他人,预测你我他,教育大多数,
强制一小撮
【例题·单选】法的评价作用对象是(
A.他人的行为 B.自己的行为 C.相互间行为 D.违法犯罪者行为
道德、宗教规范主要是通过约束、控制人的思想来完成社
会调整的。
3.强制性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律最主要的特
征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经济基
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上层建筑不一定与经济基础保持一致,可能超前可能滞后。
强制一小撮
【例题·单选】“杀鸡给猴看”体现了法的(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教育作用 D.强制作用

5.强制作用
指法可以用来制裁、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
法律其他规范作用的保证。其作用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 为。
口诀:指评预教强 口诀:指引自己,评价他人,预测你我他,教育大多数,
具有域外效力的法律,如涉及民事、贸易和婚姻家庭的法
律。一国法的域外效力范围,由国家之间的条约加以确定, 或由法本身明文规定。
三、法的时间效力
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对生效前的行为与事
件有无溯及力。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效力, 指新颁布的法律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能否适用。 如果适用,即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即无溯及力。
法理学
目录
法的特点
法的作用 法的效力 法的分类 法的渊源 法律制裁 法的实施
法的特点
一、法的概念
二、法的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并通过国
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与道德、宗教等规范相比, 法具有如下特征:
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
【结论】 违反法律的行为不一定违反道德; 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违反法律。
【补充】
实体法:民法、刑法、行政法 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二、法的特征
1.规范性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权利和义务是法的主要
内容。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确定权利和义 务的关系来实现的★。
二、实体法与程序法
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的分类。 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与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的
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
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等。
三、根本法与普通法
折衷主义原则是指以属地的原则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
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 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例题·单选】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与住所,只要行为人损
害了某国利益,都适用该国法的法律效力原则是(
A.属人主义原则

B.属地主义原则
C.保护主义原则 D.折衷主义原则

B.法律的时间效力
C.法律的空间效力 D.法律对物的效力
【例题·多选】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即(

A.对人的效力
B.时间上的效力
C.空间上的效力 D.内容上的效力
法的分类
一、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二、实体法与程序法 三、根本法与普通法 四、一般法与特别法 五、国内法与国际法
一般情况下,各国通行的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但有
例外,如我国刑法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有利于被 告人)—新法原则上不适用于颁布以前发生的行为,但新 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认为罪轻的,应适用新法。
【例题·单选】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具体包括许多方面,但是不包括(
A.法律对人的效力
一、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有无法典)
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成文法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法律条文形式
出现的法律,因此又称制定法(中国)。
不成文法指非经国家立法机关以特定程序制定的,亦不以
条文化形式展示法律内容的,却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法律 形式。包括习惯法、判例法、和法理三种形式。不成文法 不仅仅指判例,还包括惯例。
四、一般法与特别法
按法律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律所作的分类。 一般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
适用的法;
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或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内
适用的法。如《教师法》是适用于教师这一类特定群体的 法律。
【注意】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例题·单选】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将法分为一
强制一小撮
【例题·单选】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
A.评价、惩罚、强制、教育 B.评价、教育、预测、惩罚 C.教育、强制、鼓励、预测 D.评价、预测、教育、强制
)作用。
口诀:指评预教强
二、法的社会作用
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在阶级对立的社
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两大方面:维护 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也规定义务,但它们轻视权利、不
承认利益,只提倡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适用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法律可以反复
适用而不是仅适用一次。
【例题·单选】法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意志 B.党的政策 C.权利与义务 D.社会关系

【例题·判断】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强制和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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