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督导标准评定细则
江苏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
江苏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督导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办〔2011〕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工作。
第三条督导考核对象为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
第四条各地要将相关督导评估检查内容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范畴,对学校的相关督导评估检查实行教育督导机构归口管理,减少项目,减轻学校负担。
督导机构现行的中小学综合督导、发展性督导、普通高中素质教育常态督导等相关工作纳入本项督导考核。
第五条督导考核内容以《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为基准。
各地可结合实际,另行增加督导内容、指标和分值。
第六条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和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素质教育进行县级复查。
第七条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市直中小学校和县(市、区)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素质教育进行市级复查。
第八条省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全省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素质教育进行省级抽查。
第九条督导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县(市、区)、学校有关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和行政确认的重要前置条件,作为督导机构评选、推荐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主要依据。
“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办法另行印发。
第十条重视运用科学的测量方法和工具,鼓励研发、使用信息化平台,逐步建立全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工作的数据信息系统。
二、准备工作第十一条学校要健全自评制度。
要对照省《考核标准》,于每年9月20日前报送学年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学校概况与自评工作情况,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划、进展及整改情况,主要成绩和特色,存在问题与困难,下一学年打算等,并附三年来学校重大事件、上级奖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情况简表,总篇幅限5000字以内。
自评报告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经公示后报送当地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督导标准评定细则
管理与质量
16.全面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岗位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到位。有较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岗位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到位,校风、教风和学风较好的为合格;校风、教风和学风较好,但各项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的为基本合格;校风、教风和学风不够好,或各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为不合格。
14.厕所能满足学生课间如厕的需要,并有水冲设施。
厕所能满足学生课间如厕的需要,并有水冲设施的为合格;厕所有水冲设施但规模偏小的为基本合格;没有水冲设施的为不合格。
15.寄宿生宿舍安全、卫生、够用,住宿及消防、报警设施齐全。每生一张床。
有寄宿生学校,宿舍安全、卫生、够用,住宿及消防、报警设施齐全,每生都有一张床的为合格;宿舍安全、卫生,住宿及消防、报警设施齐全,但比较拥挤,少量学生不能有一张床的为基本合格;宿舍不安全、不卫生,或缺少住宿及消防、报警设施,或大部分学生不能有一张床的为不合格。
13.食堂卫生并满足师生就餐需要,有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有食堂的学校,食堂卫生并满足师生就餐需要,并向学生免费提供安全卫生饮用水的为合格;食堂卫生但不能满足需要,能向学生免费提供安全卫生饮用水的为基本合格。食堂不卫生或不能向学生免费提供安全卫生饮用水的为不合格。
没有食堂的学校,能向学生免费提供安全卫生饮用水的为合格;不能向学生免费提供安全卫生饮用水的为不合格。
5.有图书资料及阅览室。生均藏书量小学不少于20册、初中不少于30册。
藏书室和阅览室都有的为合格;缺少藏书室或阅览室之一的为基本合格;藏书室和阅览室均无的为不合格。
生均藏书量:小学达到或超过20册、初中达到或超过30册的为合格(不含数字图书);否则为不合格。
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体系评分细则
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体系评分细则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体系评分细则是根据教育部对义务教育学校的相关要求和指导思想,以及实际督导评估工作经验的总结,制定的一套评分细则,旨在全面客观地评价学校在各个方面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帮助学校改进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评分细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学校办学定位评估:评估学校的办学定位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是否追求素质教育,是否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2.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评估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包括教学计划的合理性、师资力量的优劣、教学手段和方法的科学性、教师的教学态度和风范、学生的学习情况等等。
3.学生综合素养评估:评估学校对学生综合素养的培养情况,包括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程度、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情况等等。
4.学校文化建设评估:评估学校是否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是否形成了积极向上、团结友善、互帮互助、乐观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是否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5.学校管理评估:评估学校的管理是否规范有效,是否建立了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是否能够有效协调各方面资源,是否有良好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和学生行为管理制度。
6.家校合作评估:评估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情况,是否建立了良好的家校合作机制,是否能够与家长有效沟通、积极配合,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评分细则按照以上方面进行打分,评分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学校的特点进行具体调整,但总体要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全面细致。
评分细则的使用需要专业的督导人员进行评估,他们需要了解教育部相关要求,熟悉评分细则,具备评估技能和经验。
评估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深入交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科学综合的评估。
评估结果应及时向学校反馈,明确学校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学校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和计划,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
23.区域教育质量优良且校际之间大致相当,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1)地方政府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组织实施小学、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价。
(2)区域内义务教育质量(学生综合素质、学业合格、体质健康、体艺2+1水平)优良,校际水平基本均衡,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附件:
江苏省县(市、区)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
主要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一
普及
巩固
与
机会
均等
1.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辍学现象基本消除。
(1)适龄健康儿童按时入学率达到100%。
(2)控制儿童少年辍学措施落实,成效显著,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
2.0
20.德育与课堂教学和各类活动有机融合,体育教学和“阳光体育”活动形式多样,艺术、科技等教育活动富有特色。
(1)年度教育工作计划充分体现德育为先、五育并重的指导思想,促进德育与课堂教学和各类活动的有机融合,体育、艺术、科技等教育活动富有特色,为学生个性发展和创造精神培养提供良好的平台。
(2)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艺术课,阳光体育活动形式多样、持之以恒,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锻炼时间。体育器材使用率100%。
5.0
9.所有学校实现基于教育城域网的“班班通”,共享网络课程、虚拟实验室、数字图书馆等优质教育资源。
(1)所有学校(包括教学点)实现光纤或高速无线网络接入教育城域网、互联网,节点达到每个班级和其他学习、活动场所。
(2)所有学校的每一个师生能通过教育城域网等共享网络课程、虚拟实验室、数字图书馆等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可以市、县为单元共建共享)。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义务教育学校最基本的办学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评价和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三)《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村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标准(一)学校布局应根据城镇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环境等综合因素确定,合理布点。
(二)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方便学生就学等因素确定。
城镇居住区服务半径原则上完全小学为500米,初级中学为1000米。
农村学校可根据道路交通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布局,原则上2万人设立一所完全小学,4万人设立一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非完全小学或教学点。
(三)新建学校宜按下列几类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24班、30班、36班。
初级中学为24班、30班、36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四)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五)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便捷、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和谐,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第三章校园建设标准(一)校园应有足够的空间和用地。
校园规划建设基本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停车场用地等。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5]4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5.05【实施日期】2015.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5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照《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参照执行本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相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布局根据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变化趋势、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等因素综合确定,统筹考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第五条学校选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1万至2万人设1所完全小学,2万至4万人设1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分部或教学点。
第六条新建学校宜按以下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
附件: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主要指标评估要点分值一普及巩固与机会均等1.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辍学现象基本消除。
(1)适龄健康儿童按时入学率达到100%。
(2)控制儿童少年辍学措施落实,成效显著,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
183.02.公办学校(含区域内市属学校)实行划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低于招生总数的10%。
(1)区域内所有公办学校“学位”不少于适龄儿童少年数的90%,公办学校均实行划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规范招生、免试入学。
(2)区域内每所公办学校选择性招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数的10%以内(主要面向具有个性发展需求的学生),无收取择校费等违规行为。
(3)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并将其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
5.03.留守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90%以上。
(1)留守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的助学工作有稳定的政策措施,有长效的管理制度,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受益面达到90%以上。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随班就读儿童少年享有个别化教育指导。
(3)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90%以上在公办学校就读。
3.04.平等对待每名学生,所有学校招生公开、均衡编班,没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违规和各种变相违规行为。
(1)所有学校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无各种变相违规行为。
5.05.四星级普通高中等优质学校将70%以上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
(1)区域所属四星级高中均按70%的比例分配招生指标并第一批录取,凡在本区域内招生的他属四星级高中均能执行。
(2)所有初中学校按规定公布分配指标、推荐条件、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综合衡量、规范推荐。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高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
一、办学宗旨。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宗旨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贯彻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课程设置。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的课程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教育规定,注重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注重学生的实际能力培养,鼓励学校根据地方特色和学生实际情况设置特色课程。
三、教学管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保障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益。
学校应当注重教学过程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师资队伍。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师资队伍建设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五、学生管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生品德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六、校园环境。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注重校园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
七、安全保障。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八、家校合作。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校和家庭的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形成良好的育人合力。
九、社会评估。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接受社会评估,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了解社会对学校的评价和建议,不断改进办学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结语。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履行办学责任,全面落实本标准,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国家的繁荣昌盛做出应有的贡献。
江苏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及考核标准
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督导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办…2011‟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工作。
第三条督导考核对象为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
第四条各地要将相关督导评估检查内容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范畴,对学校的相关督导评估检查实行教育督导机构归口管理,减少项目,减轻学校负担。
督导机构现行的中小学综合督导、发展性督导、普通高中素质教育常态督导等相关工作纳入本项督导考核。
第五条督导考核内容以•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为基准。
各地可结合实际,另行增加督导内容、指标和分值。
第六条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和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素质教育进行县级复查。
第七条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市直中小学校和县(市、区)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素质教育进行市级复查。
第八条省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全省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素质教育进行省级抽查。
第九条督导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县(市、区)、学校有关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和行政确认的重要前臵条件,作为督导机构评选、推荐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主要依据。
“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办法另行印发。
第十条重视运用科学的测量方法和工具,鼓励研发、使用信息化平台,逐步建立全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工作的数据信息系统。
二、准备工作第十一条学校要健全自评制度。
要对照省•考核标准‣,于每年9月20日前报送学年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学校概况与自评工作情况,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划、进展及整改情况,主要成绩和特色,存在问题与困难,下一学年打算等,并附三年来学校重大事件、上级奖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情况简表,总篇幅限5000字以内。
自评报告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经公示后报送当地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普通高中自评报告同时报送市教育督导机构,四星级普通高中自评报告同时报送省教育督导机构。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义务教育学校最基本的办学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评价和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三)《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村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标准(一)学校布局应根据城镇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环境等综合因素确定,合理布点。
(二)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方便学生就学等因素确定。
城镇居住区服务半径原则上完全小学为500米,初级中学为1000米。
农村学校可根据道路交通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布局,原则上2万人设立一所完全小学,4万人设立一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非完全小学或教学点。
(三)新建学校宜按下列几类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24班、30班、36班。
初级中学为24班、30班、36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四)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五)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便捷、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和谐,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第三章校园建设标准(一)校园应有足够的空间和用地。
校园规划建设基本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停车场用地等。
江苏省小学素质教育督导标准
7.办学特色
(7分)
(18)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学校文化建设成效显著,体育、艺术、科技、社会实践等文化元素丰富。在常规课程的创造性实施及常规工作的创造性开展等方面形成某些强项并积淀为学校传统。
7
8.社会信誉
(8分)
(19)依法治校,管理科学,校风良好,收费规范;校园安全措施得力、工作到位;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较高的社会声誉。
2
(8)没有违规向学生推荐或指定教辅材料,或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等,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
2
(9)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没有违规补课。没有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文化课补习班。
4
◆
3.德育工作
(16分)
(10)德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学生参与率高。德育机构健全、队伍稳定、职责明确。班主任和少先队工作扎实有力。配有心理健康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有效开展。学校、社区、家庭沟通良好,形成合力。
8
(11)学生熟悉并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上进心、自信心和自制力;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生活自理和自我保护能力、网络安全文明意识较强。
8
4.教学工作
(16分)
(12)有效教学理念牢固,“减负增效”、“轻负高效”机制有力。校本教研制度完善,教学过程有监控并不断优化。学生的学习兴趣得到激发,良好学习习惯得到培养,教学效能得到提高。
8
Ⅲ.奖励
在某一方面具有创新或示范意义的实践,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的,给予1~10分的加分奖励。
合计
(100分)
说明:总分100分,不含奖励分。95分或以上为优秀,给予表彰;90~94分为良好;80~89分为合格,与校长进行告诫谈话;80分或以下为不合格,给予通报批评。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照《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参照执行本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相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布局根据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变化趋势、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等因素综合确定,统筹考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第五条学校选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1万至2万人设1所完全小学,2万至4万人设1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分部或教学点。
第六条新建学校宜按以下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第七条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小班化教学。
第八条学校应建在交通便捷、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场地,校门前平坦开阔,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无污染源。
第三章校园建设第九条校园规划科学、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教学、运动、生活等区域划分合理。
第十条校园规划建设基本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等,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应设置标准的升旗台、旗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1:学校管理1.1 学校类型划分- 小学- 初中1.2 学校等级划分- 一级学校- 二级学校- 三级学校1.3 学校组织架构- 校长办公室- 行政部门- 教育部门- 学科部门- 教师团队- 学生班级2:师资力量2.1 师资要求- 拥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 具备一定教学经验2.2 师资配备- 按照班级数量和学生人数比例确定师资配备- 根据学科需求确定不同学科教师人数3:教学管理3.1 教学计划- 制定全年教学计划- 制定学科教学计划3.2 课程设置- 小学课程设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 初中课程设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3.3 教学方法- 组织授课- 个性化教学辅导- 小组合作学习4:学生管理4.1 招生与录取- 依据招生政策进行招生与录取- 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招生与录取工作4.2 日常管理- 学生考勤管理- 学生纪律管理- 学生学业管理4.3 学生培养- 注重综合素质培养- 引导学生科学学习方法-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附件:1:学校管理组织架构图2:学校师资配备表3:学校教学计划示例4:学校课程设置表5:学生招生政策法律名词及注释:- 义务教育: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公民接受的基本教育,一般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教育。
- 学校管理:指对学校的各项事务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 师资力量:指学校拥有的教职员工的数量和质量。
- 教学管理:指对学校的教学活动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 学生管理:指对学校的学生进行管理和引导的工作。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照《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参照执行本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相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布局根据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变化趋势、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等因素综合确定,统筹考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第五条学校选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1万至2万人设1所完全小学,2万至4万人设1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分部或教学点。
第六条新建学校宜按以下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第七条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小班化教学。
第八条学校应建在交通便捷、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场地,校门前平坦开阔,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无污染源。
第三章校园建设第九条校园规划科学、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教学、运动、生活等区域划分合理。
第十条校园规划建设基本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等,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应设置标准的升旗台、旗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一、学校办学目标1.1 学校立足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2 学校鼓励学生发展自身兴趣和特长,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1.3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学校管理与组织2.1 学校设立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学校整体运行及管理。
2.2 学校设立各科教研组,负责课程研究和教学活动。
2.3 学校设立教师队伍,拥有合格教师资格证书。
2.4 学校设立学生管理机构,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2.5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和合作。
三、课程设置与教育内容3.1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进行课程设置。
3.2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多元化的学科素养,开设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学科。
3.3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设置实验课、实地考察等实践活动。
3.4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素质,开设美术、音乐、体育等课程。
四、师资力量建设4.1 学校注重教师的专业素养,要求教师获得相应的学历和职称。
4.2 学校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组织专业培训和交流活动。
4.3 学校鼓励教师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五、学生管理与教育5.1 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维护校园安全和学生权益。
5.2 学校注重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组织体育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
5.3 学校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义务劳动,培养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六、校园环境与设施建设6.1 学校建设安全、舒适、环保的校园环境。
6.2 学校配备先进的教育设施和技术设备,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6.3 学校注重美化校园环境,开展绿化和环保活动。
附件:1.《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实施细则》2.《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3.《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建设管理办法》4.《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管理与教育规定》5.《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校园环境与设施建设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指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先进思想、高尚道德品质和高超技术能力,能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的人员。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义务教育学校最基本的办学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评价和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三)《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村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标准(一)学校布局应根据城镇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环境等综合因素确定,合理布点。
(二)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方便学生就学等因素确定。
城镇居住区服务半径原则上完全小学为500米,初级中学为1000米。
农村学校可根据道路交通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布局,原则上2万人设立一所完全小学,4万人设立一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非完全小学或教学点。
(三)新建学校宜按下列几类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24班、30班、36班。
初级中学为24班、30班、36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四)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五)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便捷、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和谐,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第三章校园建设标准(一)校园应有足够的空间和用地。
校园规划建设基本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停车场用地等。
江苏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
C18.学生考试成绩单独通知学生本人,不对学生考试成绩排名,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炒作升学率和高考“状元”。(2分)
C19.评价教师以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成长和改进教学为原则。不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以学生成绩和升学率为唯一依据评价教师。(2分)
C29.实施适合的学习评价策略,关注学生不同水平和个性差异,做到评价以过程性、激励性为主。(5分)
C30.注重因材施教,对学生进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帮助学困生,发展学生优势潜能,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6分)
A6.
办学成效
(20分)
B14.学生素质
(10分)
C31.学生良好品质逐步形成,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逐步提升,有较强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和公民意识,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率达到90%以上,无违法犯罪行为。(3分)
C32.学生学业成绩进步幅度大,各年级学生全科合格率、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和按时毕业率达到规定要求,学生学业水平测试一次性合格率达到95%以上。(3分)
C5.制定全员参与、全面考查的素质教育工作自评制度,认真履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职责,按要求开展自评、整改等工作。(3分)
C6.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把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作为评价基本标准,学校、家长及社会多方参与,做好学生成长记录。(3分)
C7.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保体系健全、“人防、物防、技防”到位,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3分)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
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5.05
•【字号】苏政办发〔2015〕45号
•【施行日期】2015.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试行)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5日
附件:《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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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督导标准评定细则(学校)
2、合格标准:二级指标中用数值标明的标准全部达到,其他二级指标全都合格或基本合格;
3、表中每项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31项结论都是合格或基本合格的,综合结论为合格;有29项以上结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综合结论为基本合格;否则综合结论为不合格;
4、老城区的老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不达标但近几年来政府采取措施已逐步提高生均占地面积的,可视为“基本合格”。
正在实施异地新建、老校改扩建工程及正在进行学校撤并等特殊情况的,其规划指标可用来测算认定学校的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体育活动场馆等,认定后2年内各项工程必须完成,否则撤销认定。
表Ⅱ-2: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学校)
说明:1、“综合评估”列填是否达标,达标的填“1”,不达标的不填。
2、如学校的某项指标值不达标,请将该指标值所在格,用深色背景做标志。
表Ⅲ(附):小学、初中学校有关指标一览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