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小学教职工违反《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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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小学教职工违反《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处理规定
某小学教职工违反《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处理暂行规定
1、教师迟到一次罚金5元,早退一次罚金20元,查不在岗的,视影响分别罚金20元、50元、100元。
2、特殊指定性学习、会议迟到一次罚金20元,(星期日例会、学习等或临时性召开会议)无故缺席罚金50元。
3、旷工一天罚金50元,半天罚金25元,一节课罚金20元,年度考评降一等次。
4、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常规,发现有违规现象,视影响给予10、20、50、100、200元的罚金。(指体罚、自行调课、课堂上做与教学无关的事等)
5、业务检查时,作业积压每次罚金10元,有错漏批每处罚金1元,教案少备1课时罚金2元,圈点画注有一课时不符合要求的罚金1元,少备10课时以上的加倍处罚,教案马虎看不清、太简的,每课时罚金5元。
6、按时、按要求完成学校分配或交办的各项任务。否则每次罚金50——100元。
7、早自习、午自习、晚自习值班老师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上班、下班、值班,迟到一次罚金2元,旷班罚金20元,同时扣除当班津贴,造成事故的,视情节分别给予50----100元罚款,并依法追求相关责任。
8、晚自习结束后,当晚课任老师必须把本班所有寄宿生送到宿舍交给宿舍管理老师,并履行交接手续,漏掉一生罚任课老师50元,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无交接手续罚当晚课任老师、宿舍管理老师各10元。
9、寄宿生上学期间不得离开校园,发现一生一次罚班主任津贴20元,副班主任津贴10元,宿舍管理老师考评工资20元,如任课老师、宿舍管理老师违规造成的,视情节给予50---2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
10、值班教干、值班老师必须认真做好学校财产、师生安全的24小时值班督查工作,未按要求的罚50元,未认真履行好安全值班职责的,罚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1、每晚学生晚自习结束回宿舍后,宿舍管理老师必须认真做好学生洗漱工作、护理工作、就寝工作、巡查工作,否则每次罚管理老师5元。
12、宿舍管理老师必须严格值班,做好宿舍区安全巡查工作,并积极安排好寄宿生就寝,串岗一次罚金20元,旷班一次罚金50元,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13、宿舍管理老师不得体罚寄宿生,否则视情节给予10-----100元罚款。
14、宿舍管理老师做好寄宿生护理工作,发生意外情况或安全隐患不妥善处理及时上报的罚金50---1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
15、负责低年级的宿舍管理老师每大周必须帮寄宿生勤洗头、勤洗衣物,否则每次罚金10元,家长反映造成影响的加倍处罚。
16、熄灯后,宿舍管理老师不做影响寄宿生就寝的事,否则每次罚金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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